2021年8月9日 星期一

國家人權委員會一週年民間監督記者會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 林君潔 發言稿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於2014年在台灣生效,但到目前為止我國身心障礙的認定還是過度狹隘,讓許多辦法沒有領到身心障礙証明,但是需要被支持的人們無法獲得到服務。整個社會環境充滿著阻礙,無障礙交通、無障礙空間的覆蓋率過低,讓人寸步難行,障礙者就學、就業困難重重、遭受歧視,機構虐死障礙者案件頻傳,在社區中則每2~3個月就發生家庭照顧者殺人的長照悲劇,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往往和家庭照顧者及外籍看護的人權脣齒相依,卻長期以來被國家卸責、漠視。

透過疫情的爆發,這些原本存在的問題,日趨嚴重惡化,而我們看不到人權會具體、系統性的規劃,往往要等事情發生了,才有些積極作為。

這一年以來,我們真的不知道改變了什麼。從去年新冠肺炎來襲,身心障礙者再度被國家遺忘,一直到今年5月爆發,大家忙著防疫,我們卻要忙著搶救政府切斷障礙者的支持及服務,我們自力救濟要搶的是最基本的生活及生存權利。

我們參與了多次人權會所召開的座談會,也提供許多意見,但不知道這些有什麼幫助,後續進展如何,行動為何?我們希望的是公開透明和障礙團體密切合作的人權會,而不是僅限於成為資料收集的工具。

對許多障礙者及團體來說,除了申訴機制及運作模式不清楚之外,也看不到人權會具體及全面性的規劃來改善障礙者長期處於不利的社會環境。這一段期間雖然有展開了許多調查,但感覺和行政部門仍是平行時空,各說各話,各做各事,沒有交集,這是讓我們最擔憂的。

身心障礙有兒童、婦女、LBGT、原住民、老人…橫跨各大族群,由於各種的身份交織,也伴隨了來自社會上的各種阻礙及人權侵害,在歷經各種人生階段、社會角色中亦會產生不同需求。我們希望人權會能盡速檢視各項法規,特別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出修法建議,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協助身心障礙個人或者是身心障礙當事人團體和政府積極性的對話與合作,確保充分參與,並且發揮身權公約第33條獨立且有效的監督機制。

現在成立才ㄧ年,只要願意改變,相信未來仍有更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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