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6日 星期日

獨/衛福部預告診所無障礙規範草案 僅規範新設診所

2021-12-26 13:48 聯合報 / 記者邱宜君/台北即時報導

 衛福部網站可查詢全國醫療院所無障礙就醫環境資訊,為醫療院所自評結果。

圖/擷取自衛福部網站

 

衛生福利部1220日預告修正診所設置標準,新增「友善設施」規定,明年新制上路後設立的診所,無論通道寬度、坡道斜度、廁所空間、櫃檯高度等,都要符合無障礙規定。身障團體雖樂見制度進步,卻仍憂心新設診所畢竟是少數,即便身障者先查詢衛福部公布的無障礙診所,仍會面臨連門口斜坡都上不去的窘境,希望政府積極輔導有條件改建的診所,逐步符合新制。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指出,之前北市只有診所可以接種莫德納疫苗,有身障朋友先查詢衛福部公布的無障礙診所,專程到了現場才發現,診所門口斜坡坡度竟然高達45度角,輪椅根本上不去,只好拜託醫生護士出來,在人來人往的騎樓幫他接種疫苗。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指出,根據監察院2019年進行調查的結果,全國診所通道有無障礙設施的比率僅35%,廁所有無障礙者僅26%;如果單看某些高齡化嚴重的縣市,例如彰化縣,廁所和通道有無障礙的診所比例更低,只有34%

既有的診所不但無障礙比例低,少數有無障礙的,很多也做不到位。林雅惠表示,衛福部網站和健保快易通App都有公布一些無障礙診所名單供民眾查詢,實際查詢並使用會發現,許多號稱無障礙的診所,其設施並不符合通用設計原則,也沒有考量障礙者的使用經驗,導致許多身障者滿懷期待到了現場,才發現根本無法使使用。

林雅惠指出,全台灣有1萬多間診所,西醫診所每年只增加大約100家左右,如果只要求新設置的診所符合無障礙,既有的診所都不去要求,這將遠遠趕不上正在走向超高齡化的台灣社會所需。醫改會呼籲,政府大力推動分級醫療之際,也應該要積極協助全國1萬多家診所更加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兩大重點包括,以通用設計的標準去檢視設施,也要廣納障礙者的使用經驗。

基層醫療醫療協會理事長林應然表示,身障團體的要求很合理也沒有錯,醫界和診所都很希望所有人就醫都能夠暢行無阻,但也希望能夠體諒有些診所要改變硬體結構,真的有很大的困難,例如寸土寸金的都會區,承租不到太大的空間,改建需要取得房東的同意等等。

林應然說,硬體上的困難,診所都會透過軟體、人力來彌補,例如醫護人員直接把輪椅抬進來、藥師也會走出高高的櫃檯來給予藥事服務,絕對都努力盡量滿足病人的需求,不會拒絕就醫,希望民眾也能看到診所的用心。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表示,爲獎勵醫療機構設置無障礙就醫環境,衛福部今年度爭取特別預算進行獎補助,每家最高獎勵上限30萬元,目前正在審核當中。現階段政策目標為「先求有、再求好」,希望這次草案能順利上路,進一步的規劃才有望討論出更明確進程。

 

健保快易通App的「就醫院所查詢」當中的進階查詢,可查醫療院所無障礙資訊。圖/擷取自健保快易通App


新聞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989113

2021年12月20日 星期一

自立盟參與「長照2.0總體檢暨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公聽會 」


「長照2.0總體檢暨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公聽會 」

 基於使用者觀點  立院衛環委員會召開「長照2.0總體檢暨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公聽會 」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發言:

目前的長照服務項目切割讓障礙者的生活支離破碎,無法成為完整的一個人,讓本來生活上有很多困難的身心障礙者,增加更多的阻礙與枷鎖,以下我們提出幾點認為要盡速修法的理由:

1、因應CRPD在國內生效,應盡速檢視修正長期照顧法違反之處,並擬定機構資源移轉至社區服務計劃,保障障礙者自立生活的可能性及自主自由。我們不希望老人或重度障礙者被迫離開自己的親友、社區和喜好的生活模式,在機構度過終生。有太多實証及研究指出,將障礙者安置機構,無法讓其享有和一般人一樣生活及平等的權利。

2、長照不應一體適用,必須依不同族群、角色、性別、年齡及社會處境,以人為中心給予適切的服務,例如:原鄉資源不足、無障礙空間更是缺乏,原住民或原住民障礙者往往為了取得服務只能遠到都會地區,但到了都會地區不論語言、生活習慣、提供服務方式及付費機制都未有考量尊重原住民特殊文化,造成嚴重斷裂。加上長照以失能醫療模式為主,無社會模式觀點,讓障礙者失去社會角色,無法實踐自我,長照應依不同年齡、性別、障別(特別是精神障礙、聽障、視障服務模式更容易被忽視)、言語(含手語、原住民各語系…等)、不同族群的需求,給予多元服務模式。障礙者和一般人一樣,有可能擔任親職、可能是學生、上班族、畫家、運動員…各個不同身份以及興趣喜好,應提供多元、以人為中心的協助生活模式。以社會處境來說,這次新冠肺炎疫情來襲時,對於障礙者來說,反而在最艱困的時刻,被中斷或限縮服務,無法維持疫情下的生活運作,請長照服務人員協助障礙者做防疫措施,購買民生用品、餐點、清潔環境、輪椅、甚至定期就診取藥都被拒絕,突顯長照失靈,將責任推就個人及家庭身上,缺乏權利保障及合理調整措施。

3、現今社會結構改變,未婚、單親、失婚、雙薪家庭人口驟增,不應再以家庭為中心,不應再將照顧壓力轉放到家庭、婦女或個人身上,應急速建置完善的公共照護服務及社會安全網。

4、因此在因應多元族群、障別、性別…等不同,應盡速重新檢討需求評估、訓練課程、服務提供方式,改善收費機制。為保障服務使用者之權利,應建立個人福利帳戶提供障礙者多元選擇服務權利,不被服務項目切割,並且保障政策參與機制,不被噤聲。另外,有關多年來障礙者及其家庭因長照失能而須自僱外籍移工問題,也必須正視,應將外籍移工納入長照重要人力。

5、各縣市應調查需求,逐年改善及編列預算,以因應人口快速老化及多元族群身份交織下所產生的需求。

2021年12月9日 星期四

政大大學報:障礙者自立生活需求遭忽視 個助工作權益待保障


指導老師:林怡潔
總、副編輯:鍾晨沅、詹湘淇影音採訪主任:陳宥菘
影音記者:黃弈軒、李昀璇

12月3日為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多個障礙者與人權團體於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未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記者會中,不乏能見協助障礙者移動的身影,他們是個人助理,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扮演重要角色。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說明,個人助理為個別化的人力協助,從精神上的陪伴到引導視覺障礙者報讀,幫助肢體障礙者位移,或是協助障礙者穿脫衣服、如廁、洗澡,都屬個人助理工作範疇。

不過根據目前政策規定,障礙者無法申請足夠補助時數。以新北市為例,個人助理服務每月補助時數上限為60小時,且依照障礙嚴重程度核發,因此申請者未必能獲得補助時數上限。此外,個人助理服務費用每小時200元,但僅有中低收及低收入戶障礙者可獲得全額補助,一般戶則需自付百分之30的助理薪資,因此就算成功申請到60小時,一般戶障礙者每月仍需額外負擔3600元。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活動企劃陳彥廷解釋自身情況,他每月時數僅四十多小時,而若平均分配到每一天,一天僅有一至兩個小時,超過的時間大多需自費或用其他管道補足,滿足生活需要,因此他認為目前被分配到的時數對障礙者來說為較大困難。

為了減輕生活不便,障礙者可選擇申請個人助理或居家服務員,兩者皆提供個別化照護,不過個人助理還需陪伴障礙者出外參與社交活動,協助融入社會。比對兩者工作待遇,兼職居服員時薪為200元,雖與個人助理時薪相同,但個人助理非正職,每月案件數量不均且工作時數不定,加上薪資不含勞健保,工作缺少保障,因此就業市場汰換率高。林君潔認為個人助理工作內容、專業度不亞於居服,「個人助理的勞力、心力還有一些相關的專業其實也很高度,我們一直訴求到現在變成一個小時200塊,雖跟居家服務的工作性質較接近,但我們還是覺得不夠。」

2021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平行報告由障礙者與人權團體共同撰寫,內容指出衛福部未統一制定自立生活服務計畫,而是交由地方政府各自規範與統計成果。且政府在評估成效時,僅委託專家學者考核,導致障礙者切身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經驗,無法被納入評估。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教育推廣專員袁佳娣表示,障礙者需參與政府制定政策過程,並徵詢障礙者的想法、經驗。

障礙者無法申請足夠的補助時數與金額,而個人助理也得不到應有的工作保障,雙重缺漏導致障礙者無法順利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因此,障礙者團體建議政府在評估服務過程中,納入障礙者意見,並制定全國統一的施行細則,完善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制度,促進障礙者的實質平等。

2021年12月3日 星期五

【新聞稿】我們的國家睡著了!障礙者參與、政府快醒醒——CRPD 平行報告暨活動發布記者會


▋CRPD平行報告暨活動發布記者會
▋時間:2021 年 12 月 3 日 (五) 早上 9:30-11:30
▋地點:行政院→監察院→立法院
▋記者會直播:https://fb.watch/9Fs3yskHKp/
▋統籌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其他媒體資料:記者會照片資料夾各團體完整發言稿

1203 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的這天,超過 20 個台灣在地障礙者團體與人權團體一同上街,為障礙平權現身與獻聲!

近半天的活動,從行政院前的記者會揭開序幕。主要發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縮寫為 CRPD) 平行報告,並由各障礙團體與障別代表,逐一就障礙兒童遊戲/教育/參與平等權、障礙者參與、無障礙/可及性、心理社會障礙者的隔離與通訊自由、障礙女性生育健康與支持、台灣手語作為聾人母語、視障資訊近用,以及障礙者長照等障礙者日常生活的各方各面進行意見陳述,直指 CRPD 具有國內法效力已將近 10 年,但在實際執行上仍處處是阻礙。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辦公室主任江孟真作為執行編輯,首先綜整說明這份由27個台灣在地公民團體,共同撰寫、完成平行報告之執行方式和問題意識。他說道:「成員團體中,超過一半是障礙團體,其他則是長期從事司法改革、推動廢除死刑、獄政革新與經社文權利提升的人權團體。」而這份民間平行報告的內容 (報告下載連結:​https://bit.ly/3fDnedb),盤點且指摘政府在尊重、保護與實現障礙者權利的未竟之處。平行報告的執行方式,則依循公約條文與初次審查結論性意見進行關聯性分組,透過各組內部、與跨組別的密集討論、協商,完成基於參與團體共識的平行報告,具體呈現台灣障礙者人權現況,更提出相應政策建議。另外,也持續「採訪代筆」模式,透過適度支持呈現障礙者自身觀點;再者,八個小組的組長,超過半數是障礙團體認領擔任,積極實現障礙者自主倡權的人權模式!

上百頁的平行報告,問題意識不離三大面向:
政府仍以慈善與醫療模式看待障礙者,而不是基於人權模式提出平權政策。不僅限縮對障礙者的定義,也沒有提供障礙者自我選擇、決定與負責的支持機制,更沒有落實障礙者參與原則,不夠積極促進障礙者的實質平等。
政府沒有積極排除環境阻礙,包含物理空間、資訊、法規政策、社會經濟條件等層面,使障礙者在司法近用、人身自由、自立生活、意見表達、教育、就業、以及社會與文化參與等面向,皆無法充分且平等享有權利。
仍存在障礙歧視。包括法規存在歧視,使障礙者無法擁有平等保障與平等受益。同時缺乏歧視的明確法律規範,沒有充分將合理調整入法,更沒有「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的規定。社會意識提升工作也不足夠,使障礙者仍需面對歧視與不平等的對待。

江孟真強調「障礙權利是人權 不是恩給或慈善」,同時呼籲政府、朝野各黨與國家人權委員會,應通盤理解CRPD,肯認障礙本質上是人類多樣性的展現,將權利還給障礙者,充分實現CRPD追求的融合式平等!

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秘書長鄭淑娟直面詰問蔡總統「為什麼在國家政策中,身心障礙兒童的權利一再被忽略!」接著說明不論在兒童遊戲場或教育現場,都長期漠視輪椅兒童和特殊需求孩子的權利,致使共融遊戲場根本不共融,推行融合教育數十年的教育現場,也無法有效回應障礙學生的需求。

長期漠視障礙兒童的情況,更在疫情底下一覽無遺。鄭淑娟進一步提到教育部並未針對特殊生的防疫措施、口罩政策進行超前部署,導致家長、學生無所適從,更使得特殊生無法正常開學。此外,防疫政策上亦未考量不同障礙兒童之需求,以口罩為例,許多障礙兒童因生理特殊性,如自閉症、肺功能不佳、小耳症等無法配戴口罩;部分兒童因認知問題,無法長期配戴口罩;亦有嘴部肌肉無法控制的孩子,因口水而造成口罩濕潤、無法透氣,造成抗拒及不適感,「但是國家對於他們沒有提出任何合理調整的防疫政策,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成了被國家遺忘的族群。」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強調「距離上一次國際審查已經四年,但是障礙者的生活並沒有太大的改變。」台灣照顧者殺人或自殺事件仍平均兩到三個月就發生,然而政府未正視根本問題,仍欲興建機構剝奪障礙者自立生活的可能性以及自由。而號稱讓障礙者參與的政策,也僅是將障礙者視為棋子,號召到會議上表達意見,但實際上從起初始計畫到最終決策,都沒有障礙者共同討論參與的機制。

此外,現行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並無法事先預防、或即時且有效解決障礙者人權問題,「以中央為例,小組每 4 個月才開一次會議,障礙者入學被拒、雇用單位拒絕合理調整、新冠肺炎疫情來襲、無障礙及個人助理不足等皆未能及時提出,導致諸多議題僅淪落會議桌上的討論,而障礙者人權早已被侵害。」

林君潔要求設置「處理身心障礙者事務」的專責單位,平日除培力、宣導教育之外,也要即時接受陳情、積極有效處理,並且調查統計各地服務概況,蒐集國外資訊法規,協助各部會落實CRPD,「請我們的政府不要繼續睡下去了!還給障礙者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度!」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社工師游鯉綺聚焦在無障礙/可及性的針砭,提到「無障礙」從未離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更被寫入憲法修正條文第十條,卻也從未真正落實。臺灣的無障礙,不但去除既有的阻礙進度緩慢、困難重重,號稱通用設計也只跟其他人通用,不顧慮障礙者的特殊需求;更令人髮指的是不斷複製錯誤、歧視障礙者的各式路阻充斥在城市裡的公園、步道,毫不猶豫的限制了障礙者社區生活的範圍。

游鯉綺亦指出,政府總是致力宣傳,勝過用長遠、細緻的規劃回應全面無障礙生活的需求。「金融機構將ATM 再劃分視障用的、肢障用的,何來通用?搭公車要求陪同者、不幫忙上下斜坡、身心受創的新聞不減反增,何來共融?口述影像永遠是看跟不上話題的舊片,何來機會平等?新落成的台北流行音樂中心提供一整排視線不良的座位當輪椅席,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歧視!除了機構沒有可以自己居住並且獲得充份支持的服務,又談何自立生活?」總是忽略無障礙的公共設施,更是隨處可見。

臺灣失序者聯盟發起人王修梧從疫情生活角度切入,闡明心理社會障礙者在精神科病房的處遇。疫情期間,疾管署為防範院內群聚感染,發函要求各醫療院所暫停實體探病,鼓勵民眾透過視訊設備來遠距探訪。但王修梧特別點出「政府忽略了長期以來,精神科病房是禁止攜帶手機、平板、筆電這些個人行動裝置的,疫情期間亦無例外。」再者,精神科住院時程長短不定、亦未參酌當事人意願,「以急性病房為例,據衛福部統計,去年每人每次所待天數高達39天,也就是說,在疫情期間住院的精神障礙者,無法會客也不能使用手機,無疑被迫長時間雙重隔離。」

王修梧進一步說到,即便沒有疫情,一旦住進精神科病房,就會面臨無從申訴的人身約束與保護隔離。既無法自由通訊、亦無法自由行動,如外出須先取得醫師許可、有家屬陪同、且有時間限制(慣例為四小時)。「其實,疫情造成的探病限制,只是讓精神障礙者在醫院被隔離、被監禁的既有現實,更加明顯而已。」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理事長周倩如表示身心障礙婦女同時面對障礙與性別的交織處境,更容易落入不利的狀態。身心障礙婦女在取得醫療、生育健康服務以及育兒支持面臨許多的問題。

以子宮頸抹片、乳房攝影檢查為例,相關的醫療資訊不具備易讀版本、檢查通知亦未提供多元無障礙格式、內診檯設計更是未考量到障礙者的移動需求,導致許多身心障礙婦女面對檢查時只能打退堂鼓、或需另請家屬陪同。另一方面,兒童的主要照顧者仍以女性為主,但現行政策與服務並未考量如何支持障礙者從事親職。雖衛福部有安排專業人員為障礙父母提供輔具教育訓練,但仍未有明確期程說明障礙父母照顧子女之輔具之借用或輔助的相關配套方案。

周倩如呼籲政府加速醫療院所無障礙的規範及獎勵,而醫療院所的無障礙不應該只有空間的建築技術規範,更需要包含資訊、溝通、以及檢查設備的可及性與無障礙。並且建立育兒支持服務以及育兒輔具之配套方案。

台灣聾人聯盟秘書長詹富娟先以手語強調「『臺灣手語』就是聾人的語言!它是生長在臺灣的聾人們自然發展出來的一種語言,不是人工語言、也不是附屬於中文的語言。」臺灣手語雖作為國家語言之一,但在過去的政策卻仍以聽人思維打壓聾人,強迫聾人成為大家口中的「會說話的正常人」。

詹富娟進一步提到當臺灣手語本質與重要性確立後,手語翻譯員在聾人及聽障者的資訊平權當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網路時代興起,許多政府部門利用直播方式傳遞訊息,但如總統接待外國賓客、友台官員等關於台灣的脈動與進展卻仍不見手語翻譯的配置。此外,手語翻譯員二十幾年未調漲的薪資,以及政府投入專業人才培育經費的縮減,都再再減低了人才投入的意願。他呼籲「請政府挹注手語育才資源,改善專業人力勞動條件!穩固聾人資訊平權的基石!」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教育推廣專員袁佳娣則以視障角度代表發言,訴求視障者的資訊平權。他表示如果參與社會生活,那麼獲取資訊是必不可少,「但在一般的狀態下,人類吸收資訊的方式,有 80% 從視覺而來,可想而知,視障被資訊屏蔽的程度有多嚴重!」

袁佳娣分享銀行開戶經驗,當時「金管會堅持要見證人,但我不是無行為能力人,只是需要閱讀合約的電子檔案,這很難嗎?!」順利開戶後,仍阻礙重重。網路銀行的無障礙功能只有半套,別人可以投資換匯,視障者只能查餘額;甚至如果遇到驗證碼,更是窒礙難行。

日常生活中,也處處充滿障礙,如無人餐廳的自動點餐機、便利商店的 iBon,皆使視障者不知道該如何下手。當朋友聊著某本當紅暢銷書、院線電影,視障者也只能從網路東拼西湊,猜測可能的內容。他強調「這些就是視障者的日常。視障者也是『公民』,需要資訊近用權。」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則透過數據資料,闡明政府應善用預算,改革現有長照制度。現行長照制度並未包含「需 24 小時照顧的重度障礙者」,主管機關對聘僱外籍看護的重度障礙者,只願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 30%,且限制喘息服務條件僅固定在家裡,不能提供外出活動服務等,都造成聘請外籍看護的重度障礙者無法受有平等對待;同時導致外籍看護及照顧者嚴重過勞現象。面對長照問題,劉于濟建議放寬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並研修長照照顧服務法,將直聘僱外籍看護者納入長照 2.0 體系,同時搭配使用居服員,並增列同儕支持者,以及申請自立生活的個人助理,以全面滿足障度障礙者的照顧需求。

劉于濟亦針砭現行長照制度設計未能提供障礙者直接給付制度 (Direct Payment),致使居服員輕忽漠視障礙者實際需求。我國在第一次審查 CRPD 報告時,國際審查專家結論性意見已建議我國長照制度應實施個人直接給付制度;因此,再次呼籲主關機關應予以採納,並在長照制度規劃落實直接給付制。同時,主管機關也需秉持「沒有障礙者的參與,不要為他們作決定」原則,確實讓需求使用者與障礙者團體 (DPOs) 代表參與監督管理的決策。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活動企劃陳彥廷正式發佈由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與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共同發起的「我們的國家睡著了!障礙者參與,政府快醒醒」活動開跑。該活動宗旨,是呈現國家在障礙平權工作的顢頇;欲號召全台灣的障礙者,將阻礙無窮的日常處境,透過照片、影片、語音等不限媒材的方式呈現國家睡著的態樣,張貼在臉書活動頁上 (活動資訊:https://fb.me/e/4sOwhCNxN),再請大家點讚、轉發呈現障礙重重的日常。為接上明年八月 CRPD 國際審查與委員來台,亦開始規劃「我們國家睡著了」展覽,展出地點與時間會再確認後公告。

行政院前的記者會,最後在主持人也同時是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莊棋銘邀請現場與會夥伴發言中劃上逗點。接著大家移師到監察院門口,進行下一階段的展演。

在監察院前,透過臺灣失序者聯盟主導的行動劇,向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沉重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應正視其在使命、職權的定位,皆與監察院不同。同時應盡速確立人權委員的職權內容,使其與監察委員能進行明確分工。完成上述後,人權委員更應向各界說明自己的使命與職權,並且發展新的工作模式。如此一來,才可能做到障礙人權保障與促進的工作,而非只是捨本逐末的工作成果。

隊伍抵達立法院前,行經的人行道只容一台電動輪椅通過、立法院門口腹地狹小的狀況,也再再顯示離障礙平權仍有很大的距離。

最後,由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教育推廣專員袁佳娣作為代表,向立法院呼籲「障礙者的聲音需要被聽見、以及更順暢透明的溝通管道!」現行諸多立意良善的法規,因忽略障礙者需求,致使他們完全無法近用!袁佳娣強調「當政府機關在制定政策時,一定要關注障礙當事人的需求,不要只偏頗的採用專家學者的觀點。」接著請現場夥伴透過行動展示訴求,深切企盼不要總是對障礙者「摸頭」,而更應積極聽取障礙者的聲音,以促進障礙者的實質平等。

▋主持人:莊棋銘|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

▋發言人:

江孟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辦公室主任

鄭淑娟|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秘書長

林君潔|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

游鯉綺|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社工師

王修梧|臺灣失序者聯盟發起人

周倩如|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理事長

詹富娟|台灣聾人聯盟秘書長

袁佳娣|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教育推廣專員

劉于濟|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

陳彥廷|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活動企劃



▋出席團體:

人本教育基金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手天使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台南夢城自立生活協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台灣獄政工會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台灣聾人聯盟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

花蓮自立生活協會

財團法人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

嘉義市新世界自立生活協會

臺灣失序者聯盟

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CRPD 第二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撰寫團體 (依英文名稱字母排序):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LIMA 台灣原住民青年團、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手天使、新竹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嘉義市新世界自立生活協會、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精神醫療與心理健康服務使用者聯盟、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台灣獄政工會、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臺灣失序者聯盟、台灣聾人聯盟、財團法人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新聞稿網址:點選這裡

2021年11月30日 星期二

我們的國家睡著了!障礙者參與、政府快醒醒—CRPD 平行報告暨活動發布記者會


◆時間:2021 年 12 月 3 日 (五) 9:30
◆地點:行政院→監察院→立法院
◆流程:行政院前召開 CRPD 平行報告暨活動發布記者會→監察院前行動劇訴求展演→立法院前街頭短講
今年五月,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 27 個列名團體,共同完成 CRPD 第二次國際審查民間平行報告。報告內容具體呈現台灣障礙者的人權現況與癥結,盤點政府於兩次審查之間,在尊重、保護與實現障礙者權利等面向的未竟之處;另外,更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此報告亦完整翻譯成英文,以期國際審查委員能了解台灣障礙人權現況,亦企盼政策建議能為障礙倡權盡一份力。報告電子版亦於六月正式於網路發布(報告下載連結:​https://bit.ly/3fDnedb)。
1203 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人約盟與共同撰寫 CRPD 平行報告的夥伴團體,舉辦【我們的國家睡著了!障礙者參與、政府快醒醒——CRPD 平行報告暨活動發布記者會】。
記者會除發布 CRPD 平行報告外,參與撰寫的部分障礙者團體也將發言說明現今障礙者權利的阻礙與挑戰,最後則是由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發起的「我們的國家睡著了!障礙者參與、政府快醒醒!」活動開跑正式發布(活動資訊:https://fb.me/e/4sOwhCNxN)。記者會後,也將有小小的遊行活動,經停地點與行動包含監察院前的行動劇展演進行訴求表達,以及立法院前的街頭短講。
不論你是個人或是公民團體,請跟我們一起在國際身心障礙者日走上街頭,為障礙者人權進行現身與獻聲!團體若有會旗,請一併帶上參與喔。


▋發言團體: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臺灣失序者聯盟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
台灣聾人聯盟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陸續確認中)


▋出席團體:
嘉義市新世界自立生活協會
(陸續邀請中)


▋CRPD 第二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撰寫團體 (依英文名稱字母排序):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LIMA 台灣原住民青年團、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手天使、新竹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嘉義市新世界自立生活協會、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精神醫療與心理健康服務使用者聯盟、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台灣獄政工會、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臺灣失序者聯盟、台灣聾人聯盟、財團法人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

2021年10月31日 星期日

地板滾球》長期與政府推動各項法案顧及身障者權益 陳龍愛學會對自己負責

 

陳龍愛長期與政府交流顧及身障者權益。張曜麟攝


台灣地板滾球運動邀請賽31日進入第二天賽程,BC2級的陳龍愛雖在四強賽落敗,但他坦言自己因為地板滾球的關係,比較能夠控制自身情緒,同時陳龍愛也是台南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長期與地方政府推動各項政策,讓身障者生活能夠更為完善。

陳龍愛最初接觸地板滾球,是在高中時前,他到了彰化和美實驗學校後,參加了地板滾球的社團,這也開啟他長達10年的選手生涯。而這之中,陳龍愛表示自己心境上也有所轉變,「以前的我得失心比較重,但在過程中學到要放開心胸,勝負固然重要,但非唯一。」

本身是金門人的陳龍愛,其實在小學就來到台灣本島生活,目前則是在台南一人生活,儘管如此,他對於地板滾球仍相當熱愛,是什麼讓他這樣堅持,對此陳龍愛說,「因為這是唯一可以讓我去表現自己的地方,從小到大因為生病的關係,許多事情都要靠別人,或者受到限制,但在場上是我可以自己掌控的,也不用再聽別人,所以才會一直堅持。」

個性獨立的陳龍愛,坦言自己不太喜歡被受限,從小學到高中,因為住在機構的關係,就比較多限制,直到大學才搬出來一個人生活。

除了場上選手身份,陳龍愛同時也是台南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他們目標就是建立身障者有自主生活的能力,陳龍愛也長時間跟地方政府推行各項法案政策,對於身障者權益可說是不遺餘力。

最後陳龍愛強調,除了比賽勝負外,更重要的是從地板滾球中學會負責,「因為以前只要一輸球,就會馬上大哭,情緒起伏比較大,但現在慢慢的已經學會控制自己情緒,也是為自己負責,不是說大哭一場後,影響之後的比賽。」

新聞連結https://reurl.cc/mvN9WV

2021年10月8日 星期五

本聯盟-各地無障礙低地板公車服務問卷調查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為了將來針對台灣交通平權與法規修改能提供更精確的建議,落實CRPD精神,針對台灣各縣市「無障礙低地板公車」問題,向全台灣各地障礙者提出使用習慣調查。本盟希望透過不具名調查,能夠真實反映障礙者在台灣各地搭乘公車的經驗與困境,敬請填寫人以自身經驗踴躍填答,並轉傳給認識的障礙者朋友。

線上問卷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oQMl7XWRLxfF3QxvO1PXhZbj4WW1bYo9TmnRyrGsZtQveVQ/viewform

2021年10月7日 星期四

本聯盟受邀出席「身障者行車受辱 交通局督導無方 記者會」

「身障者行車受辱 交通局督導無方 記者會」


本聯盟受邀《台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出席10月6日由台南市議員 王家貞 舉辦的「身障者行車受辱 交通局督導無方 記者會」。本聯盟秘書長莊棋銘特別從台北南下代表出席。並強調台南市近年來積極發展光觀,許多外縣市身心障礙者來到府城,最需要的是便捷安全的大眾運輸。而無障礙低地板公車拒載、摔車、部份司機態度不佳,是結構性問題,其他縣市也有遇到。這需要中央統籌與各地方政府一起努力,尋求改善。

相關報導:

台南輪椅族搭公車翻覆 身障團體:日本身障者來台也摔過(自由時報)https://reurl.cc/Yj8KA4

女坐輪椅搭台南公車拋飛摔路上 司機遭爆已有2前例(聯合報)https://reurl.cc/43QV0V

台南夢城相關粉專報導:

記者會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tnntry/permalink/5384897741536675/

事件訴求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tnntry/permalink/5381799841846465/

王家貞議員記者會當日直播:https://fb.watch/8urHFztkuP/


2021年10月6日 星期三

本聯盟-各地方個人助理服務問卷調查


有鑑於全台各地障礙者於使用個人助理服務時,面臨到許多困境,《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透過問卷調查,收集整理資訊後,向主管機關提出建議,並作為未來修法時參考依據。

問卷網址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oDhmwnu-6sM8bnhN45UCfztbbibrOUYVgHE7Y67264RJi9Q/viewform

2021年10月5日 星期二

針對台南市輪椅使用者公車摔車事件,台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聲明如文

社團法人臺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以下稱為本會)


針對台南市輪椅使用者公車摔車事件,聲明如下:
日前輪椅乘客搭乘台南市低底板公車,因司機態度不佳,拒絕按照標準程序協助輪椅上車,導致陳小姐從公車斜坡板翻車,雖無大礙,卻造成陳小姐心有餘悸。也難保其他輪椅使用者不會遭受司機態度惡劣而不願搭乘公車,市府添購無障礙低底板公車美意大打折扣。
因此本會在此聲明:
1.要求台南市政府公運處提供無障礙服務SOP監督機制。
2.第一線司機全面落實無障礙服務SOP服務。
3. 台南市政府公運處必須要保證不再發生輪椅翻覆事件,保障身心障礙者生命安全。
4.對於惡意羞辱乘客,態度惡劣之公車司機應嚴懲,情節重大者不得擔任司機。
5.主管機關,應全面調查各縣市低底板公車在輪椅使用者搭乘之現況,並針對公車斜坡板設備、車站、司機員教育訓練等軟硬體,提出升級改善計畫。確保司機員可以省時省力協助輪椅使用者。而輪椅使用者也能「安心」搭乘。營造雙贏。


相關媒體投書(被推上公車輪椅倒人噴飛司機竟飆粗口!障礙者:我們只盼不再恐懼,身心都是):
https://tw.appledaily.com/....../OVHJHWQ2CRFWLE....../......


台南公車輪椅斜坡沒放好害乘客拋飛 司機竟罵「X北」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5794823


司機未確實推送 輪椅乘客"倒栽蔥"重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WZHHVANtnI

2021年9月23日 星期四

台灣身心障礙自立生活聯盟與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至交通部討論台鐵與高鐵訴求

 9/17(五)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生活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到交通部開會,針對高鐵台鐵的問題提出訴求


高鐵:

改善輪椅席不足問題



1、目前在台灣,肢體障礙者人數保守估計約有 40 萬人(不含罕病、多重障礙、行動不便老人及臨時受傷者),但高鐵 989 個座位中,每列車僅在第7節車廂設有電動輪椅 2 席、

手推輪椅 2 席無障礙座位,占總座位數約 0.4%。加上許多非輪椅使用者占據無障礙座位,使得使用輪椅的障礙者無法順利取得座位,必須被迫改搭其他班次或與同行的輪椅夥伴、親

人折散開來,除了極度不便之外,也耗費了許多時間成本。妨害了身心障礙者基本的自由行動權利。

2、目前輪椅使用者無法選擇商務艙、指定席、自由席。

3、一台高鐵列車使用年限約15~20年,因應現今高齡化社會快速來臨,不論新舊車輛都應考量到無障礙及通用設計。以符合實際需求。


訴 求

1 、分散分流把座位保障給需要的人

(1)每個車廂設置多功能優先席,給使用娃娃車、寵物車、導盲犬、助行器、帶大行物件、手推輪椅…等可進一般車廂車門之旅客。

(2)確保輪椅席輪椅使用者(有身心障礙証明、使用輪椅之老人、受傷之旅客…等)才能購買。

(3)讓非必要使用輪椅席之旅客,可以自由選擇其他車廂,買適合自己的座位,許多使用助行器、手推輪椅的障礙者或老人進入車廂後,多是自己步行或移位至一般座位上,不用強制規定都要坐在第7車廂。


2、加強查核機制

(1)嚴加查核第七節車廂的輪椅席使用者身份。

(2)擬定並公開違規嚴懲辦法,並落實執行。


3、增設無障礙席次

(1)於第7節車廂增設電動輪椅及手推輪椅席次,以符合實際需求,確保民眾移動權利。

(2)座位旁設置充電設備,保障電動輪椅使用者、呼吸器使用者不斷電服務。


4、遠程規劃

(1)未來規劃高鐵及購置新車廂前,徵詢障礙者及障礙者團體意見,作充分討論,以符合實際需求。

(2)車廂須有通用設計原則,且擴增無障礙車廂及無障礙廁所。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要求。


改善購票機制


1、 高鐵預訂無障礙座位服務現行規定:網路訂位系統及本公司簽約合作之便利商店目前並無提供預訂無障礙座位,若您有預訂無障礙座位之需求時,請致電客服專線或至各車站售票窗口。由高鐵客服專線受理之訂位紀錄中含敬老/愛心票者,僅可至車站售票窗口或本公司合作之便利商店付款/取票,取票時請備妥搭乘者之身分證明文件。

2、 障礙者、老人(愛心票/敬老票)相較一般人已經生活非常不便,購票機制又製造出更多阻礙,僅能透過訂話預訂,無法用 app 直接購票,也無法用手機電子取票,讓其比一般人更難購票,又多上時間及金錢(電話費、外出取票…等)成本。

3、 政策亦不能以防弊為優先考量。

4、 現行作法亦無法達到防弊作用。


訴 求

(1)開放輪椅使用者和一般人一樣可以使用 APP 購票、手機取票。

(2)資格認定可串連 ICF 系統或搭乘記錄建檔認定。

(3)加強現場查核機制。


總 結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於 2014 年在台灣生效,依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第9條明定,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各個方面,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使用交通工具。相關作法及立法精神,請參考第2號一般性意見。

高鐵人權政策:https://www.thsrc.com.tw/ArticleContent/0bea2078-76c7-4dd0-b243-2f027b5f2429

執行情形:https://www.thsrc.com.tw/ArticleContent/0bea2078-76c7-4dd0-b243-2f027b5f2429

希望高鐵未來和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當事者團體密切合作,交換意見及討論,共創無礙高鐵,維護人權

高鐵回應:未來電子購票方式會改善。


【車廂月台無障礙 台鐵服務更無礙】

1.全台各車站:場站、月台、候車處的無障礙設計或輔具,例如:車廂體上下車出入口與月台間連接面間隙不能過大,否則即應主動提供人員與斜坡板協助。 

目前有人反應:「雖然月台已經有增高,但對於一些車站,間隙還是很大,有些車廂高低落差,服務員對於渡板使用標準就不一定。」,許多服務人員認為月台和車廂已經齊平,會不願拿渡板。 

其餘縣市營運實際狀況,鑑請 貴部調查統計,以維護行動權益。 

2.遇到買票的時候,不一定有低的櫃檯。(台北火車站地下室)。許多縣市的無障

礙櫃台都封閉不開放使用。 

3.進到車廂會占用輪椅席,希望站務人員協助引導輪椅席。 

4.服務鈴不方便使用:因為有些身心障礙者手抬不起來,需要側身才能按服務鈴,希望可以請台鐵提供更好的按鈕位置或是方式。 

5.希望購票流程不會太繁瑣,可以和一般人一樣買票。

6.電子剪票口:電子剪票口感應區過高明顯對身心障礙者不方便。 希望身心障礙者進出可以暢通自由。


7.視障者協助引導 

(1)有些站會堅持讓視障者搭電梯,但有些視障者走樓梯反而會比較方便,希望可以尊重視障者的意願減少等待的時間。 

(2)月台間隙過大,若有引導人員協助時需要提醒。但希望可以像捷運一樣有閘門讓視障者知道門口在哪裡。引導人員訓練需要加強。 

(3)車子進站不知道是南下或北上,希望可以讓視障者知道現在的車子可以往哪裡開。 

(4)無人車站就完全沒有引導方式 

(5)如果長途旅程,需要如廁會找不到廁所,希望服務鈴可以讓視障者知道位置,引導到廁所。 

(6)月台椅子不知道在哪裡,希望有人可以告訴正確位置或是有引導的位置。 

8.無人車站之無障礙措施或替代方案 

無人車站除了附近居住之老人、障礙者之外,由外地來訪的障礙者都會無法使用,台鐵應於列車上備有斜坡板,當有障礙乘客需要時,由列車上人員使用協助上下車,或者與當地無障礙計程車、復康巴士合作接駁至最鄰近一站,協助乘客無礙搭乘火車。

9.希望未來台鐵對於無障礙席次應有具體擴增計畫。

台鐵回應:每台火車車廂配置渡板。可連絡站務人員使用。

2021年9月1日 星期三

疫情下缺口,不同障礙者需被關注。|獨立特派員 第714集 (防疫缺口下的身影)

感謝 公共電視:獨立特派員 採訪本聯盟,並引用本聯盟之問卷調查。點出不同身心障礙者在疫情之下處境。本聯盟在此呼籲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需針對身心障礙者有更完善全面之超前部屬。尤其不應貿然停止現有法定服務。

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Y-GkD6snvg

回應蘇院長「社福總預算大幅成長」:多數身心障礙者憂大於喜—社區的錢在哪裡?

示意畫面。高灘處提供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周月清/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 

張宗傑/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林君潔/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


一、居家與社區式的福利服務隻字未提

民國110年9月1日行政院蘇院長施政新聞稿《社福總預算大幅成長 蘇揆主持社福推動委員會要求部會持續落實各項政策》,身心障礙者及障礙福利研究學者,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我國身障者的福利終於受到行政院長的關注,憂的是,居家與社區式的福利服務隻字未提。我國有120萬人口是身障者,90%以上的身心障礙者是住在社區,有使用身心障礙機服務(住宿及日間托育)還是佔極少數。

二、現有的身心障礙福利預算,社區的經費在哪裡?(以衛福部2020年提供給立委的資料,機構式的住宿教養經費(15億)占總身心障礙福利總預算的19.1%; 社區居住(8700萬),佔身心障礙福利總預算的1.1%; 社區型自立生支持性服務(依據身權公約第19條的個人協助/同儕服務)經費(6900萬)是來自不穩定的彩卷盈餘分配款,尚未納入公務預算。)

民國110年8月31日行政院對外公布蘇院長的身心障礙福利預算的成長,皆只針對機構式的服務,忽略社區型的服務,前述預算編列違背我國2014年通過的《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聯合國(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身權公約或CRPD第19條 「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入」,條文除了明示身心障礙者有權利選擇住在哪裡、與誰同住、不被強迫住在特定的住宿安排,同時也要求國家必須提供身心障礙者社區服務與設施,並回應其需求。)

關於聯合國(2006年)《身權公約》(CRPD)第19條 (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入),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指出國家有責檢視:是否有相關法案機制來保障障礙者可以自立生活?是否有相關政策或措施來確保障礙者可以取得居家或社區的服務?包括支持障礙者於社區內的自立生活的個人協助服務?

三、障礙者住在社區及主動參與社區,得不到適當的支持

我國2017年10月第一次《身權公約》(CRPD)國際審查,審查委員會針對第19條的結論指出:「障礙者的居住及主動參與社區,得不到適當的支持,包括日常生活協助的不足,因此被隔離、隔絕,同時其發展潛能的實踐因此受限」。

四、障礙者的訴求—要跟蘇院長說:

(1)衛福部「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資源布建案報告」。身障者為何不知道有此報告?為什麼日常相關的政策決定,身心障礙者依然被排除在外?

(2)2022年將舉辦第二次《身權公約》(CRPD)國際審查,台灣的進步在哪裡?

(3)請行政院針對第一次《身權公約》(CRPD)國際審查意見,請賦予回應:


個人協助服務 (個人助理)預算納入公務預算且確保穩定、可預測、透明、促使個人協助足以提供以下之支持:

1. 依據個人需求的評量直接給付,使用個人協助者不需要自付額。

2. 服務是為個人(如指障礙者)量製,需符合個人期待、生活狀況。

3. 個人和個人助理是一對一關係,以促使障礙者可以不依賴他人,及確保人權、潛能發展得以實踐。

新聞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901/ORTD3ZF4WNBJDO6O5MLO3QPGII/

2021年8月16日 星期一

勿做障礙者生命的決定者




八月初發生了苗栗德芳教養院院生疑遭虐死事件,引起各界對於機構的探討,有家長、有專業人員,有政治人物,多數的人們還是認為要多興建機構,將障礙者、老人安置在裡頭,這些討論鮮見障礙當事者的聲音。

障礙當事者往往因為沒有機會接受完整教育,或害怕權威、專業,難以發聲,加上沒有無障礙環境及完善服務支持,而進到機構的障礙者更是有苦說不清,被我們的社會結構禁聲,無法表達。更沒有辦法可以即時快速寫許多字投書回覆,也有的常常是被障礙生活困住被迫忙錄著,如:忙著街賣、忙著生存、忙著和人力合作生活無暇表達意見。甚至許多人在機構裡沒有手機、電視、網路、人力協助表達想法。

很多人認為障礙者失智、不會說話,所以沒有想法,沒有能力為自己決定,但是其實意思表達不限語言、文字和聲音,且需要非常多的成本及支持。無法了解障礙者的想法,不代表他沒有意識沒有能力沒有感受,就可以放棄身為人最基本的權利及尊嚴。
障礙者只是表現方式不同,其他慾望都和大家相同。

無論自我發聲或自立生活都需要非常多的時間跟資源,其中包含支持服務及合理調整,每個人都需要改變,讓這些有個開始向前,而不是倒退。以下內容是有居住機構經驗的障礙當事者想法,請細細閱讀重視這些意見,並去收集更多當事人本意(這個本意是在有充足的資訊及支持下選擇,而不是問從來不知道自由的人喜不喜歡住機構)。請成為改變的一環,尊重每個生命存在的價值及意義,不要成為他人生命的決定者。
圖一
星球:我是非常不贊成住進機構。機構能住嗎?
原因如下:
1.不能自由出入
2.不能照自己意願做的事
3.一但進了機構就離不開機構
4.會被欺凌

蘋果回覆留言:是家長意見、不是身障者意見。都是騙人 要經費 上級政府補助費,身障者不能用生活補助費,機構拿走,很失望,住機構很像監獄,不能交女友,不自由,在機構二十年,很浪費。



圖二
鉛筆:有暗黑很多,那位社工應該是軍中退役。用軍事管理,老師打院生。看到。唐氏症很嚴重,聽不懂,很多家長不知道,住機構不安全,會整死,我是過來人。





圖三
回應:不一樣,洗澡上廁所 吃飯 就寢 等等,都是有安排時間的…對於極重度者來說完全沒有自己選擇時間的權利。一個看護要照顧10多個個案,有狀況時只能等……先去忙改天再跟您們分享。


2021年8月9日 星期一

人權會定位不明 民團擬推修憲脫離監察院

 

取自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滿一年,民間監督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政府各部門甚至監察院至今仍搞不清楚定位,以致對台灣的人權法律與政策無法產生改革的動力。呼籲儘速制訂《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以符合獨立專責多元要求。若無法達成,民團將推動修憲讓人權會脫離監察院。

國家人權委員會8月2日舉行周年記者會公布工作成果。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等民間團體今天召開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監督記者會,批評人權會「左支右絀、裡外皆非」。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指出,人權會成立至今一年,民間聯盟以監督者的角色觀察,發現國家人權委員會並未明確向各界說明其使命、職權、與工作方式。

她說,經過一年,政府各部門、社會大眾、甚至監察院,仍搞不清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定位。人權委員和監察委員之間的身份混淆、分工不明,職權行使的效力也讓立法院和司法院產生疑慮,使得至今國家人權委員會對台灣的人權法律與政策尚未產生改革的動力。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認為,人權委員的使命和職權與監委不同,主要工作並非在調查哪個機關違法失職,而是希望以類似巡察方式,包括對私人企業和機關等去收集資料,系統性的找出社會各層面對於人權需要改善的部分,再根據這些發現結果提出制度的修正建議,或向立法機關提出立法建議,並應與社會溝通來帶動社會改變,這些都應與監察委員做出明確的分工,以便讓功能可以發揮。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指出,人權會副主委趙永清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提到,接下來在法治化工作上,《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擬改為在《監察法》中另訂專章,讓委員會成為特種委員會,這違背巴黎原則,也代表人權會並沒有想要擺脫官僚走出獨立。

他認為,人權會應該展開有策略系統性的巡察,並規劃監測人權方式,而不應被動接收外界陳情,他建議與公益團體進行更多必要的合作,獨立專責且多元的保障人權、促進人權,不可以倒退。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李明洳也認為,人權會過去一年的表現讓人失望,人權委員應去點出制度上的問題督促法律改變,不是與監委的功能疊床架屋,而是要以軟性的國家巡察做系統性的調查,看社會哪些習慣造成人權上的損害進行補救,呈現問題再進行有意義的倡導和改變,這些都有別於傳統監察權。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理事長Yapasuyongu Akuyana,分別舉出國內身心障礙者和原住民在人權保障下面臨的困難和阻礙,要求人權會透過全面性的規劃來改善,以發揮獨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民間聯盟也共同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制訂《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並修訂《監察院組織法》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以符合獨立、專責、多元的要求。由於立法院正研擬修憲,民團也將推動讓人權會能脫離監察院,成為獨立機關。

新聞連結:人權會定位不明 民團擬推修憲脫離監察院


國家人權委員會一週年民間監督記者會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 林君潔 發言稿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於2014年在台灣生效,但到目前為止我國身心障礙的認定還是過度狹隘,讓許多辦法沒有領到身心障礙証明,但是需要被支持的人們無法獲得到服務。整個社會環境充滿著阻礙,無障礙交通、無障礙空間的覆蓋率過低,讓人寸步難行,障礙者就學、就業困難重重、遭受歧視,機構虐死障礙者案件頻傳,在社區中則每2~3個月就發生家庭照顧者殺人的長照悲劇,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往往和家庭照顧者及外籍看護的人權脣齒相依,卻長期以來被國家卸責、漠視。

透過疫情的爆發,這些原本存在的問題,日趨嚴重惡化,而我們看不到人權會具體、系統性的規劃,往往要等事情發生了,才有些積極作為。

這一年以來,我們真的不知道改變了什麼。從去年新冠肺炎來襲,身心障礙者再度被國家遺忘,一直到今年5月爆發,大家忙著防疫,我們卻要忙著搶救政府切斷障礙者的支持及服務,我們自力救濟要搶的是最基本的生活及生存權利。

我們參與了多次人權會所召開的座談會,也提供許多意見,但不知道這些有什麼幫助,後續進展如何,行動為何?我們希望的是公開透明和障礙團體密切合作的人權會,而不是僅限於成為資料收集的工具。

對許多障礙者及團體來說,除了申訴機制及運作模式不清楚之外,也看不到人權會具體及全面性的規劃來改善障礙者長期處於不利的社會環境。這一段期間雖然有展開了許多調查,但感覺和行政部門仍是平行時空,各說各話,各做各事,沒有交集,這是讓我們最擔憂的。

身心障礙有兒童、婦女、LBGT、原住民、老人…橫跨各大族群,由於各種的身份交織,也伴隨了來自社會上的各種阻礙及人權侵害,在歷經各種人生階段、社會角色中亦會產生不同需求。我們希望人權會能盡速檢視各項法規,特別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出修法建議,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協助身心障礙個人或者是身心障礙當事人團體和政府積極性的對話與合作,確保充分參與,並且發揮身權公約第33條獨立且有效的監督機制。

現在成立才ㄧ年,只要願意改變,相信未來仍有更多可能

國家人權委員會一年 民團痛批左支右絀裡外皆非

邱奕懿/台北  202189【記者 邱奕懿/台北 報導】

 

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至今一年,並在 8 2 日舉行週年記者會公布其工作成果。長期推動成立國家人權機構的民間聯盟,以監督者的角色觀察,發現國家人權委員會並未明確向各界說明其使命、職權、與工作方式。經過一年,政府各部門、社會大眾、甚至監察院,仍搞不清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定位。人權委員和監察委員之間的身份混淆、分工不明,其職權行使的效力也讓立法院和司法院產生疑慮,使得至今國家人權委員會對台灣的人權法律與政策尚未產生改革的動力。民間團體將針對國家人權委員會之組織特色、職權定位、工作方法、與其他政府機關和民間團體的互動模式,提出實質建議與訴求,同時呼籲制訂《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並修訂《監察院組織法》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以符合獨立、專責、多元之要求。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指出,因為各種主、客觀因素,國家人權委員會在過去一年來陷入左支右絀、裡外皆非的局面:

1、從巴黎原則檢視,目前監察法與組織法仍有諸多不足:例如行使職權無法受到免責權的保障,除了使委員行使職務無法心無罣礙,也可能使NHRC的運作無法充分公開透明。

2、國家人權委員兼具監察委員兩種身份,並沒有使人權保障與促進工作如虎添翼、左右逢源,反而因為角色衝突、功能相互干擾,以及委員的個人認知與偏好,削弱了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整體表現。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定位,不論是對社會大眾、對政府機關、甚至在監察院內,都渾沌不明。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定位與監察院不同:

1NHRC與監察院使命不同 台灣的立法、行政、司法,就其職責而言,原本就有保障人權的義務。當然,仍然有些人的基本權利沒有受到保障:情況一,因為公務人員或公務機關的違法失職,而造成人民權利損害。對此進行調查,是監察委員的使命。情況二,沒有任何人違法失職,可能因法律訂定得不夠完善、或者政府的政策或制度有所缺失。去檢討法律和政策的問題,是NHRC的使命。

 2、職權不同 監察委員要處理的是可能違法失職的人,監察調查之結果為追究個人責任,彈劾後送懲戒機關審理。人權委員的調查(我們主張使用「詢查」(inquiry) 一詞)不以某人的違法失職為前提,他們的調查結果,也不是為了用在對人的彈劾或對行政機關的糾正。而是讓NHRC有足夠的證據和理由,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建議,或者向行政機關提出政策建議。人權委員會的職權也應該要涵蓋私人機構。無論是為了消除歧視、防止酷刑、或者督促企業落實其人權責任,NHRC的工作範疇都必須涵蓋私人機構。

 3、因為使命與職權不同,NHRC的工作目標、工作方式、調查發現有何法律效果、與公務機關和民間團體的關係等諸多面向,在人權委員與監察委員之間也有差異。 二、人權委員與監察委員應明確分工 人權委員依照《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是要協助個案,但花太多時間處理個案,就會忽略了其他職權。其次,人權委員宥限個案調查的方式,將限制他們建立新的工作模式的機會,無法就制度性問題進行深入的質疑和系統性調查。更基本的,監察委員的調查、彈劾、糾正等權力,妨礙了人權委員的職權行使。而NHRC除了保障人權之外,還有促進人權的職權。促進人權不只是靠人權教育。國家詢查、社區參與、讓當事人發聲... 都是值得發展的新工作模式。 三、人權委員會就其使命、職權向各界說明,並發展新的工作模式 NHRC 無論對社會各界、對政府行政機關、對立法院、甚至對監察院,都未曾清楚定位和說明這個機關的定位。這種不清楚的狀態,使得人權委員會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間的關係既曖昧又緊張,和監察院之間的關係也渾沌不明;《職權行使法》也無從訂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透過「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動公開的資訊,來檢視NHRC的工作成果。我們看到的情況是活動辦得多、委員以監察委員的身份辦理的調查案多,但對法案和制度關切的程度卻較低。最近,我們看到新上任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趙永清的首次發言感到憂心,因為他主張在監察法中另訂專章,將國家人權委員會打回以前的「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特種委員會,他還說「在院裡面就不要分人權委員或非人權委員」。

我們認為這代表了國家人權委員們的共識,也懷疑這樣如何讓NHRC走出「獨立自由且有效力」的道路。 NHRC對國內人權議題關注的密度與強度仍與民間的期待有落差。從去年81至今,包括eID數位晶片身份證與科技偵查法等隱私權權議題、桃園航空城徵收案、南鐵東移黃春香家、社子島案乃至全台各地的土地徵收迫遷案件、樂生療養院的重建、李明哲案、北車無家者、一系列防疫期間關於人身自由、遷徙自由、國家電子監控、民眾參與數位落差、法制工作不完備等等,許多重要的人權議題,我們無法看到NHRC的關注。 尤其是難民法與庇護制度,2013年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的結論性意見,國際審查委員就已經建議台灣應該要儘速通過難民法與建立庇護制度,我們實在難以想像國家人權委員會在這議題會得出那一種與國際審查委員會不一樣的共識?

我們建議根據聯合國人權高專辦第四號專業培訓手冊「國家人權機構:歷史、原則、作用和職責」所提到的調查方式,開始建立有策略與系統性的詢查,NHRC要進行策略規劃、與監測人權議題的工作方式,來決定要主動展開那些調查,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與相關的公民團體與利害關係人進行相關必要的合作。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李明洳律師指出,過去司改會時常為了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或是冤案救援而向監察委員陳訴,監察委員透過彈劾權、調查權並用,確實在個案上有許多協助。NHRC 當然不是只是為了跟監察權疊床架屋,而是因為傳統監察權的方式確實有它的侷限,所以需要國家人權委員會透過國家詢查此一方式來進行系統性調查。 司改會在今年五月初公開向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訴人頭帳戶案件的問題,人頭帳戶案件已經在台灣大量入罪15年,大量的案件警察拒絕受理報案、檢察官起訴沒有證明主觀犯意、審理中以法院實務大多會判有罪勸諭無辜民眾認罪。這個問題不是從個別的檢察官或是法官的辦案狀況下去了解,而牽涉到從偵辦端到審理端的對於此種案件的觀念。司改會希望NHRC 能透過其獨有的軟性力量進行有意義的倡議與改革。然而,我們在上週得知,這個陳訴案在收案之後,被NHRC改派給司法獄政委員會。NHRC應該公開其收案及處理原則,以及與監察委員的差別。

再者,「調查」一詞使用非常廣泛,可以用在刑事調查、行政調查等不同場域而有不同意義。監察委員和人權委員進行調查的目的、得以運用的調查手段、調查結果之使用及效力,都應該分別列出,以資區別。NHRC若要以企業與人權作為工作項目,就會牽涉到跟民營企業/機構收集資料,這算不算「調查」?如果不分清楚,立法院就不可能讓國家人權委員會擁有「對民間機構的調查權」。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 Yapasuyongu Akuyana表示,國家如何確保原住民族之文化權?換言之,國家機關如何具體履行保障原住民族權利之義務?以及維護原住民族文化之延續及不受侵害?對此,經查經社文公約第21條一般性意見第36點即有具體揭示。然而,基於原民族權利實踐而制定的原住民族基本法,自2005年公布迄今,實際上看到情形的卻是各個族群的權利遭到法律架空(如礦業法、國家公園法…),不然就是遭到國家法律訴追而身陷囹圄(如槍砲條例、野保法、森林法…)。相較於上揭經社文公約之一般性意見論及原住民族之文化價值觀和權利,目前台灣原住民族所遇到的困境則是國家根本否定原住民族的基本生存權、文化價值觀及所派生之權利,如此將使得原住民族群賴以維繫的生活方式受到侵蝕,包括喪失維生、自然資源利用方式,乃至最終的族群的文化認同。

令人遺憾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迄今,對面對種種原住民族與國家法制衝突的困境,諸如目前原住民族諮詢同意權嚴重悖離並架空了FPIC原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遭地方政府宣告無效…等,我們並未看到國家人權委員會有任何依照其成立宗旨所稱的進行調查、檢討等積極作為。 除此之外,對於原民團體所陳情案件,如去年針對莫拉克風災重建11週年,因災後重建條例早已失效,而重建工作仍持續進行,但權責機關、以及所適用之法規命令卻回到各地方政府層級,致各重建基地出現各種重建困境。為此民間團體集結各重建基地議題,除了進行立法倡議外,也希望藉由國家人權委員會進行整體性的調查、研究,並就此提出相關的建議與意見,然而近一年過去了,我們也不見相關的進度。 針對上述種種原住民族議題,不論是何種類型,我們並未求成立才屆一年的機關能立竿見影的解決這些「長期積累的制度性問題」,但也並不表示可以對這些議題予以擱置或排除其優先性。因此我們真的期待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夠秉持著成立的初衷,誠懇並積極的面對原住民族所面臨的困境,一起研議出一條可行的路徑。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表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於2014年在台灣生效,但到目前為止我國身心障礙的認定還是過度狹隘,讓許多辦法沒有領到身心障礙証明,但是需要被支持的人們無法獲得到服務。整個社會環境充滿著阻礙,無障礙交通、無障礙空間的覆蓋率過低,讓人寸步難行,障礙者就學、就業困難重重、遭受歧視,機構虐死障礙者案件頻傳,在社區中則每2~3個月就發生家庭照顧者殺人的長照悲劇,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往往和家庭照顧者及外籍看護的人權脣齒相依,卻長期以來被國家卸責、漠視。COVID-19疫情讓原本存在的問題,日趨嚴重惡化。然而我們看不到人權會具體、系統性的規劃,要如何促進障礙者的權利。 我們希望的是公開透明和障礙團體密切合作的人權會,而不是僅限於成為資料收集的工具。對許多障礙者及團體來說,除了申訴機制及運作模式不清楚之外,也看不到人權會具體及全面性的規劃來建議改善障礙者長期處於不利的社會環境。這一段期間雖然有展開了許多調查,但感覺和行政部門仍是平行時空,各說各話,各做各事,沒有交集,這是讓我們最擔憂的。

身心障礙有兒童、婦女、LBGT、原住民、老人…橫跨各大族群,由於各種的身份交織,我們希望人權會能盡速檢視各項法規,特別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出修法建議,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協助身心障礙個人或者是身心障礙當事人團體和政府積極性的對話與合作,並且發揮身權公約第33條獨立且有效的監督機制。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在場的公民團體,過去都有很多和監察院、監察委員合作的經驗。以廢死聯盟關切的議題來說,從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鄭性澤案到謝志宏案,這些已經死刑冤案平反的案件,每一件都曾經有監察委員開啟調查,從最後平反的結果來說,監察委員的確都實質上有所貢獻。

過去監察委員和公民團體的互動,著重於個案協助。我們會期待他們去彈劾、糾正這些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協助我們平反個案。但是對於國家人權委員,我們更期待他們能夠採取系統性的工作方式,基於個案、超越個案,以個案為基礎,去促進和保障人權。 以死刑這個人權議題為例,我們期待的是,當政府又用「民意支持死刑、台灣還有死刑制度」的理由來執行死刑,而不願意遵守公約義務去終結這個最嚴重的酷刑時,NHRC應該站出來發聲,說明台灣政府為什麼不應該執行死刑;同樣的,在公約審查的時候,我們也期待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來的報告,可以給政府一些指引,讓他們知道該怎麼做,才能夠邁向廢除死刑的這個人權目標。

林君潔指出,提出人權論述、策略性的去計畫國家人權委員會短期、中期以及長期的工作方向,除了倚賴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本身的專業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強而有力的後盾。因此,我們真的期待幕僚、或者說秘書處的專業分工應該要同時累積,甚至比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本身的專業能力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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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5日 星期一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針對障礙者在新冠肺炎疫情下之生活困境│問卷結果摘要│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針對障礙者在新冠肺炎疫情下之生活困境」問卷結果摘要

11073  蘇楠分析整理

壹、調查緣起

為了解身心障礙者防疫期間生活所遇到的困難,蒐集新冠肺炎疫情下身心障礙者的處境及需要,並且進一步與政府提出反應改變現況;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編製『針對障礙者在新冠肺炎疫情下之生活困境』線上問卷。

貳、調查結果


次調查採自填問卷方式,110527日至67開放Google表單,收集有效填答數為289人。相關調查結果分項敘述如下。

一、 居住縣市

1.       本次調查開放填答者自行填入居住縣市和區域。以現行的行政區劃來看,居住在六都的人數佔多數,共215人(75%),人數及比例分別為新北市60人(21%)、台中市48人(17%)、台北市39人(13%)、高雄市31人(11%)、桃園市22人(8%)及台南市15人(5%)。

二、 障礙類別

1.       本次調查開放填答者自行標記障礙類別,以呈現障礙者身分認同與經驗的多樣形式。

2.       由現行新制身心障礙類別進行對應和歸類,以第七類肢體障礙、腦性麻痺75人(26%)、第二類視聽覺等感官障礙71人(25%)、第一類心智障礙40人(14%)比例最多。另有47人(16%)為多重障礙或罕見疾病等其他障礙、52人(18%)未標記自身障礙類別。

 

 

三、 受到疫情影響層面

1.       有關障礙者於疫情受到影響層面,本次調查條列有生活、就醫、休閒、心理、服務被限縮或取消、經濟、工作或就學、家庭問題等項目供複選,並開放填答者依照實際之狀況自行填入其他影響層面。大多數填答者均勾選兩個以上的影響項目。

2.       各影響層面項目之填答人數及比例依序為經濟上的困難203人(68.8%)、生活上的困難160人(54.2%)、工作或就學的困難150人(50.8%)、就醫上的困難128人(43.4%)、休閒上的困難124人(42%)、心理上的困難112人(38%)、服務被限縮或取消的困難87人(29.5%)、家庭問題54人(18.3%)。

 

3.       有關受到疫情影響的具體困難,詳如參、調查發現。


參、調查發現

有關填答者反應受到疫情影響的具體困難和服務需求,分類摘要敘述如下:

一、 經濟和就業方面:

1.        收入減少:受疫情影響,多數障礙者及照顧者皆反映工作收入減少甚至完全沒有收入,導致難以支應日常生活及家庭開銷,需花用個人儲蓄,或依賴家人資助及政府紓困方案。填答者反應之困難樣態,摘述如下。

      受雇於私人企業及視障按摩單位:無法正常出勤上班、打工或接案取消、無薪假、資遣(失業)、人事緊縮(取消僱用或不續聘)。

      自營業者(街賣、攤商、彩券行、計程車、街頭藝人等):客源及營收減少、無法出門營業。

      照顧者:受學校停課和相關托育照顧服務停止影響,需請假甚至暫停工作在家照顧兒童或身心障礙者。

2.        停工與失業:部分職業種類(如導遊、餐飲、長照)由於營業場域關閉、無法遠距工作及調整工作型態,導致營業活動停止、無法正常上班、無薪假,甚至失業問題。

3.        無法申請紓困或社福補助:受勞保、家人收入等申請資格之限制,無法申請紓困方案、中低收、身心障礙津貼等社會福利相關補助,解決防疫期間經濟困難。

二、 日常生活方面

1.        購物困難:

      受個人助理、居服員等服務限縮影響,缺乏人力協助陪同購物或代購所需物資,需設法獨自外出,或請求家人、其他外人協助,並擔心染疫風險。

      網路購物:無法使用貨到付款,或無法及時取得所需物資。

      外送:防疫期間多採無接觸方式配達,導致獨居障礙者自行拿取外送出現困難,或因為食物放家門口而踩到或踢到。

      部分照顧者反映,由於需要在家照顧兒童或照護障礙者,無法外出購物。

2.        配戴口罩相關困難:

      聽障者溝通困難:由於防疫期間強制佩戴口罩,無法透過認讀唇語了解對方意思,造成就醫和生活上的溝通困難。

      腦性麻痺者:由於無法控制口部肌肉不自主流口水的,導致口罩容易被口水浸濕,全日配戴口罩感到不適。

      部份障礙者由於疾病導致呼吸困難,無法長期配戴口罩。造成外出困難,影響就醫。

三、 就學和教育方面

1.        多數障礙者因為以下數位落差,無法有效參與線上遠距課程,學習成效不彰

      缺乏電腦、網路等線上教學必須之基礎通訊設備。

      缺乏操作線上教學所需軟硬體設備的資訊相關能力。

      所處環境連線品質不佳。部分聽障者因為連線延遲,畫面聲音不同步,無法在線上教學聽講時清楚認讀唇語,影響理解品質。

      遠距教學軟體及相關媒材缺乏無障礙設計,如視障報讀。

2.        心理問題:多數心智障礙者反映,學校停課後缺乏遠距輔導、諮商之替代方案;或因為無法外出,在家缺乏社交活動參與管道和情緒調適方式,導致身心狀況惡化。

3.        照顧者的困境:由於學校停課和相關托育照顧服務停止,缺乏替代安置場域、人力支持和專業協助下,需在家自行處理身心障礙者生活照顧、陪伴及情緒行為問題之教養以及遠距教學課業指導,導致照顧者身心俱疲和家庭關係緊張。

四、 就醫、就養方面

1.        就醫困難:部分醫療院所和社福機構停止服務,導致障礙者無法在預定療程內回診接受復健、早療、心理諮商、追蹤、檢查等醫療服務,影響健康狀況。

2.        領藥困難:受醫療院所停止掛號看診影響,無法如期回診領藥。部分障礙者藥物為連續處方箋,無法任意轉換其他醫院或藥局領取所需藥物,需自費採買藥物。

3.        人力協助不足:

      部分個人助理(居服員)停止外出服務,導致障礙者缺乏人力協助陪同就醫。

      部分醫療院所限制陪同人員數量,僅能由一名家屬陪伴。

4.        溝通困難:由於醫護人員佩戴口罩,聽語障者無法透過認讀唇語了解對方意思,造成就醫時的溝通困難。部分聽語障者反映,希望開放視訊門診解決溝通問題。

5.        心理困難:部份障礙者害怕染疫風險或防疫期間他人異樣眼光而避免就醫。

五、 休閒、心理方面

由於休閒、運動、娛樂場域在防疫期間關閉,相關課程及活動(如:地板滾球)取消,缺乏遠距替代方案,長期受限在家裡無法外出,缺乏休閒活動、人際互動和壓力調適,造成憂鬱、焦慮等負向情緒,並有部分心智障礙者反映病情加重,影響生活品質。


肆、具體困難(實際案例)-困難類別

障礙類別(新制)

請將以上勾選的困難,具體地告訴我們內容,若有人事時地物可以詳細完整更好。

第一類

因身上有長期吃精神藥物身上有皮膚病,本來靠打零工生活,幫忙冼碗的工作疫情而没有工作,申請低收入戶又不通過!又單親帶一位自閉症孩子,生活快過不下去!

第一類

因為疫情停課,導致家長一人需要在家照顧,所以經濟上無法紓困,無法外出造成就醫復健上的困難,無法外出去公園玩耍也造成生理、心情上的不舒坦!

第一類

對於就醫是因為地理位置在高雄與台南交界,如果要比較深入求診需要遠距交通如火車再轉車。近期孩子手冊即將到期,為減少頻率去醫院,耽誤去原醫院再做檢測。經濟上也因為疫情工作間斷,經濟來源短缺,日常帳單一樣需要繳納縮減生活費。加上自閉患者無法習慣終日家庭生活也不能理解常人規範他們的理由,為了阻止孩子外出增加感染風險,造成家庭紛爭增加,親子關係緊張。

第一類

孩子因行程改善變的焦慮不安,情緒不穩,也導致家長帶起來很累,24小時需跟在身邊,導致家長無法工作,只能請假,而無收入。造成家庭上經濟的負擔。孩子的情緒也導致家人勞累,精神緊張。

第一類

不能到學校不能出門,孩子在家有情緒焦慮和躁動

第一類

行政院這波學生及特殊生停課在家補助沒有包括到小作所日間措施和日托的孩子,他們也是在這波疫情中回到家裡面沒辦法受服務的一群,家中都要有一個人在家照顧他們希望聯盟可以向立委或民意代表反應

第一類

小孩過動!頑皮!奶奶老了!快無法顧!破壞力太強!大人要上班!照顧假!沒錢領
另一個問題!本身因房子問題!領不到生活補助4800!很可憐

第一類

因為中醫診所的按摩暫停,影響憂鬱症身體抱怨造成肌肉酸痛的治療效果;運動中心關閉,沒法去藉由運動來提昇抗壓性;諮商暫停兩週(甚至可能還要更久),影響心理議題的處遇成效;家裡沒有冷氣,讓有自律神經失調情況的我活力及情緒受到影響;帶領的同儕支持團體可能取消或延後,影響一小部份的收入;在家時間變長,與媽媽的摩擦增加。

第一類

防疫不便外出,孩子覺得悶,要比平常注意孩子心情起伏狀況給予調整。

第一類

因兒子日間照顧機構暫停服務,家長必需請假陪伴。

第一類

工作上要照顧家人的話,無法抽身、再加上又是獨居老人再加上失智~無人可幫忙。

第一類

自閉症孩子因為規律及結構化的生活模式被改變.適應比較困難.對無法外出的日常照顧者的壓力更勝以往,家人們需要花更多時間來安頓與陪伴,外出的風險也較常人更大(戴口罩及衛生安全意識薄弱),期待能夠早日施打疫苗,以保護他們和家人。

第一類

父母年紀大,又沒有工作要照顧身心障礙者沒有辦法去找工作,子女有自己的家庭音樂,沒有辦法照顧到我們的生活……

第一類

工作上要照顧家人的話,無法抽身、再加上又是獨居老人再加上失智~無人可幫忙

第二類

單親家庭的孩子,停課了,媽媽要上班,孩子的照顧上問題

第二類

我事按摩師,家中的經濟來源,現因疫情被迫休息沒收入,小孩還在讀書,開支大,造成生活上的壓力。不知這還要多久?就算現疫情被控制,我看要很多個月後才能收入恢復吧!真不知如何.....

第二類

對聽障來說面對面溝通很重要,但現在都遠距跟面具,溝通很不方便,習慣也不一樣,造成很多誤會,尤其為了避免感染,用通訊、會議軟體,有好有壞。好的是在背景聲音乾淨下可以聽取,壞的是不乾淨的時候求助無門。還有人們帶口罩,說話根本不知道,有時候別人講我們沒聽到會被誤會惡意不聽。每天疫情訊息有在空氣中跟紙上的,不一定同步。溝通很累,一個人有時候比較輕鬆。感冒去診所可能被誤會是肺炎而拒絕看診。為了避免感染也盡量不搭大眾運輸,只在家,也不能去運動中心,畢竟抵抗力弱。工作也因為另有安排,最近都在調整工作內容跟場所,盡量不接觸其他人。家人都在家,有時候也會有更多爭執,沒自己的空間。

第四類

帶小孩回看精神科需拿藥吃,醫院的確診數高,讓身為家長的我不知該如何是好,經濟上因小孩還小,現在都放家在家裡,單親的我,也無法出門工作賺錢,兼職的時數,縮時到連兼差時薪工也完全無機會

第七類

就醫:因張力問題擔心若出門碰觸範圍廣;相對感染機率比一般人高。休閒亦是。家庭:防疫期間大環境的設限,使得他不安的情緒在家如同一顆不定時炸彈!

第七類

疾病問題導致呼吸非常困難,無法戴口罩超過10分鐘,故疫情爆發以來無法外出散步曬太陽,也無法就醫(急需處方眼藥水、看牙)。害怕個人助理防疫沒有做確實(自己也沒辦法在家戴口罩),不敢約服務,生活多樣事情只能暫緩,或需要麻煩家人協助,家人通常不樂意協助,導致衝突不斷。

第七類

我是天生患有腦性麻痺的重度肢體障礙者,自小家人就對我的障礙有所埋怨。家人對我的障礙沒辦法認同,對我有所怨恨。父母離異後,我跟著媽媽、姊姊一起住,同時家族的人,對於我的障礙狀況無法理解與諒解。也因為肢體障礙的關係,家人對我施以言語及肢體暴力,所以我每天都生活在恐懼當中。家人後來生病,也無法再照顧我。因為遺產問題,導致我無法申請政府部門的急難救助金,但是我又沒遺產的實質處理權。因重度肢體障礙的關係,就業也不穩定。去年武漢肺炎期間我有1年的時間沒有任何收入,是靠著很多人的幫助撐了過來。我很早就有自主獨立的意識,認知家人不可能永遠陪在我身邊,而且我也不希望造成家人的負擔,所以我更要想辦法自立生活。因目前待業中,無經濟收入。

第七類

母親70多歲要張羅我和弟弟的三餐;因疫情無法出門活動;憂慮疫情不知啥時到盡頭;叫快遞不能送上樓,要自個下樓取;沒錢;弟弟癌末,基本的就醫都無法。

第七類

因為請防疫假照顧孩童。

其他

一直以來都是在台北大醫院看診,三個月需要回診領連續處方簽,因為是生長激素,沒有辦法在其他縣市馬上可以銜接領上;身障孩子一直都要待在家不能出門,對他們的身心活動發展有很大的影響。

其他
(重障)

作業所停止服務,因要顧孩子,就算有工作,是否要去工作,考慮的因素,會更多,本人是單親也是中低收入,希望政府的紓困方案,無一定雇主,我也可申請,像去年我就領不到,單親又中低收入戶,家又有身障孩子,政府給的福利應該要更多,麻煩幫我爭取看看,謝謝!

其他

無法定期回診拿藥看醫生、復健課被取消、居家照顧負擔

其他

因疫情無法外出至診所做復健,也無法到中心學習,整個復健都停擺,也因如此家長無法外出工作需留在家照顧,身心靈都很累!

其他
(罕病)

我的孩子因重度的雷特氏症,需要去台大看很多的門診,最近因為疫情我又沒有正常上班,我的工作有去才有錢領,打工的方式所以個方面都受到影響,也怕孩子也染疫,我沒出去工作也不行,出去也怕帶病菌回家,希望疫情快點結速,過正常生活,我們這種小孩吃很多的藥,也不敢輕易打疫苗,所以只能祈禱疫情快點離開我們,大家平安!

其他
(罕病)

我們有四個孩子,老三是罕病,工作為主是先生他是送貨一個月才三萬元,我都在家照顧孩子偶爾接美髮客人,現在疫情完全也都沒收入~經濟上也很吃力。

其他
(重障)

主要經濟來源是開計程車的先生及政府低收的補助,但疫情開始嚴峻後,先生選擇休班跟孩子一起放防疫假,保護自己跟家人!但疫情似乎沒有辦法短時間內平穩,放假時日子裡沒有收入,支出的項目更是每一樣都需要錢,我們有4個孩子要養,一個是極重度的身障孩子,一個孩子有妥瑞,真的不知道可以撐多久?

其他

家中只有哥哥在工作,我必須多少幫忙補貼家用。

其他

單親媽媽帶著身心障礙兒,經濟生活都困難,女兒25歲這次疫情補助只補助到特教高中,真希望也能照顧高中畢業以上的身心障礙兒因為疫情,我工作也停擺生活不知如何過下去。

其他

因為疫情影響、使原本行動不便的我、原本一個禮拜一次家人可以帶我出去走走、現在完全無法出門、且家人經濟收入也受影響、如今變得很恐慌、無助、家人和我、心理上承受不少壓力。

未標記

單親《低收》小孩放假,連打工的機會都沒有了。。。

未標記

一打二照顧二個幼兒,吃飯成了最頭痛的問題,無法外出補給。

未標記

小孩子沒辦法帶口罩,要24小時守住他,出去買東西都不行。

未標記

因為大兒子為特殊生還有一個老二,都停課,沒後援,若要帶去上班,怎麼做好學校的上線上課。帶去上班也會變成高風險,ㄞ~

未標記

爸爸是廚師,媽媽護理師,在這段疫情期間沒有防疫假,也沒有其他後援幫助學校停課上造成父母把小孩安置的問題..

未標記

我家有兒子女兒有兩位身障兒童,回診台大就醫拿藥的問題。


備註:確保隱私,部份實例內容略作刪減。

衛福部回覆: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針對障礙者於疫情下困境之訴求聲明

https://ciltw2018.blogspot.com/2021/07/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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