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9日 星期日

觀點投書:被忽視的障礙者聲音與參與在哪裡?

筆者認為,與其補助興建機構,不如持續新建混居的社會住宅,並在社會住宅公設中提供社區型的支持服務,如此才能真正達到融合而非隔離的「社區生活」。(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日前行政院通過「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號稱五年四百八十億元;從《衛生福利部》的臉書粉專文宣中,除了看見衛福部欲增設服務據點、增加社工從業人員外,未見創新服務。更甚者,民間長年倡議的「社區生活」服務,取代「住宿型」機構,反被狠狠打臉,在「布建住宿型機構」中,強調「非封閉式機構」要在五年內增加1222床位,請問衛福部,住宿機構最為人詬病的不就在於門禁與自由度,無法比擬「社區生活」嗎?新的住宿機構就沒有任何門禁與管理?這無疑是打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十九條強調的非隔離「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

而這幾年各級政府大力興建社會住宅,其中《住宅法》第四條規定:「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社會住宅之所以採取「混居」模式,原因之一便是避免弱勢民眾過於集中一處造成「污名化」,且將身心障礙者集中居住管理,不利障礙者與社會大眾互相理解與融合。與其補助興建機構,不如持續新建混居的社會住宅,並在社會住宅公設中提供社區型的支持服務,如此才能真正達到融合而非隔離的「社區生活」。

要達到非隔離的社區生活,就需要在食衣住行、就學、就業、就養等方面,建制支持服務,其中民間團體多年來倡導「個人福利帳戶」,以「社福點數」或「現金」方式直接給付給身心障礙者「本人」,藉以獲得「平權」所需的社會服務、輔具、交通運輸等。避免政府疊床架屋的行政流程,過度繁瑣的評估機制;造成經費看似政府擴大預算,實則多為給付專業人員人事費、機構設備建制費,真正用於身心障礙者「本人」經費所剩無幾,造成服務與補助「看得到,吃不到,或吃得少」

我們看見「補助機構服務及營運管理費」及「增加社工1355人」等措施,卻未見相對應的告訴我們台灣約一百二十萬身心障礙者,每位約可得到多少服務量?多少經費?何況現有「法定服務」非低收者皆有「自付額」門檻(也就是使用政府服務或申請購買輔具,要負擔16%或30%等以上費用),為何不將近五百億的預算花在障礙團體長年倡議的取消或降低法定服務自付額上?試問錢真的「花在刀口」上嗎?

最後,在「自立生活中心」與「精神障礙者自立生活」方案,在國外皆是由障礙者自行發展互助的DPO團體(Disabled People's Organization)建制,政府是從旁支持的角色。自立生活運動(Independent living,或譯獨立生活)更強調:「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為我們做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試問政府在建構自立生活相關體系,有徵詢並讓障礙者充分參與表達意見嗎?過程中僅看見公部門強行因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會》的「政府版本」。

我國在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肯認障礙者在社區支持、政策參與、無障礙/可及性等等重要性。2022年我國也迎來第二次「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會議」。其中國際審查委員在結論性意見提醒我國政府,這些年來障礙者當事者與團體不斷反應「參與」流於形式,提出的重點建議不被採納,如此不接地氣且畫錯重點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恐重蹈覆轍,讓人難以信任行政部門對「障礙平權」有所重視。如政府施政欲達障礙平權之路,先從理解真實需求、確保社會共融、傾聽建議、擴大障礙者公民參與開始。

*作者為罕見疾病、電動輪椅使用者;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民間DPO障礙者組織工作者。

觀點投書:被忽視的障礙者聲音與參與在哪裡?

2023年10月28日 星期六

被消失的生活權全集-障礙者平權夢 自立生活未竟之志|鏡新聞調查報告


障礙者欲爭取個人助理服務時數,並盼政府協助更多障礙者適應社區生活。另外,藉由專題我們通盤檢視,在無障礙設施相關建設與設備上,是否有充分考量障礙者需求?還是虛應了事?障礙者爭取平權,不光是為了自身,還有他們身旁的健康手足,這個不被重視,卻得從出生就與障礙者「綑綁」的命運共同體,他們的身心健康也須被關注、傾聽。

2023年10月18日 星期三

擺脫行人地獄惡名 《道交法》拚本會期通過草案

 

朱鳳治 吳其昌/台北報導 發布時間:2023-10-18 12:31 更新時間:2023-10-18 20:55

立法院今(18)日上午舉辦《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公聽會,朝野立委和專家學者以及各層面用路人代表,共同研議法案不足之處,有學者認為先求有、再求好,希望國會力拚本會期通過草案。

行人明明走在斑馬線上面,卻被左轉的黑色休旅車直接撞上。

國內類似道安事故層出不窮,想要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公聽會邀集各部會及專家學者共同研議。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1970年日本道路交通事故達到1萬6765人次,同年訂定《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它在2022年死亡人數已經降到了2610人。」

希望效法日本,這部國內已經等了20年的草案總共分為5章27條,內容包括盤點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優先改善項目、成立院級交通安全會報等,與會立委和專家學者都認為,雖然草案還有許多不足之處,但都希望先求有、再求好。

中央警察大學警監教官陳家福認為,「求有再求好,因為如果這個會期沒有過,這部法令不曉得什麼時候還會再通過。」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莊棋銘指出,「本草案對於道路無障礙規沒有太多的相關文字,未來建議納入本草案的條文當中。」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理事長林志雄表示,「若沒有一些配套,甚至沒有完善的道路交通設計,那對不起,最終只是把我們這些職業駕駛逼上街頭。」

去(2022)年國內有約3000人死於交通事故,今年8月舉行的還路於民大遊行,民眾發出怒吼,爭取一條安全回家的路,如今政府回應社會期待,力拚在立法院本會期能夠通過草案。

有學者也希望增設國會監督機制、增加人民參與制度,避免草案只是淪為參考指標。

道路交安基本法公聽會 民團提駕照回訓、國會報告監督機制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莊棋銘認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應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納入,並讓身心障礙者團體參與會議。記者周湘芸/攝影
 
我國去年3千人死於交通事故,行政院8月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並送至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交委會今邀請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舉辦公聽會,有民團提出,應設有定期回訓制度、國會報告監督機制、納入身障者團體參與會議、供職業駕駛完善道路設計等建議。交通部長王國材允諾將納入參考,並請相關單位進一步討論。

立委洪孟楷今會中表示,基本法在道路施作上應有強制性落實安全基本面向,常看到各縣市新設道路仍有折衷,最後無法符合安全要求。除了新設道,既存道路也應全面盤點有多少改善需求,並逐年編列預算。立委邱顯智表示,交通部至今未推行駕照分級制度,一張駕照18歲可以用到75歲,完全失去辨別制度,是非常不負責任的管理。

中華民國汽車駕駛教育學會常務理事沈育丞也說,多數人考完駕照後就不會留意法規更新進度,建議設有定期回訓制度。此外,包括日本、新加坡等國家考照會有VR模擬器輔助,希望政府補助駕訓班VR模擬器供學員練習,設計不同種類情境。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莊棋銘建議,此次基本法草案對於道路無障礙規範沒有太多描述,許多縣市的無障礙設施斜坡過短、過窄、過陡,或道路設有路阻、人行道高度不統一等問題,應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納入基本法中,並讓身心障礙者團體參與會議。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謝素分也說,在車輛零件製造、車輛安全審驗制度部分,應兼顧障礙者使用無障礙運輸的便利性,另也應加入行動不便者輔具優先使用路權的觀念,否則輪椅被迫在車道上會一再重演。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理事長林志雄指出,道路設計不良往往迫使職業駕駛違規,像路上有很多停車格卻沒有貨車司機卸貨格,劃設紅線卻沒有計程車載客空間。若對於交通法令或駕駛制度應有更嚴格規定、完善的道路交通設計。

中央警察大學警監教官陳家福認為,道安工作應有向國會報告機制,近7年仰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治理,發現沒有大幅改善,若沒有國會監督,人民無法知道行政院實施成效。

陽明交大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吳昆峯建議,應要求基本法對應的相關法律1到2年內完成修訂,並訂定實施的日期。另也應增訂道路交通安全經費編列及保障方式。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學系教授魏健宏則說,各級政府年度預算應有一定比例用於道安工作。

王國材指出,這次民間參與給交通部很大力量,針對國會報告機制、身障團體參與等建議,各部會或地方政府法規修正都會參考,包括基本法底下相關法規、金管會是否修改保險相關法規、教育應該在課綱法令作修改等,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是上位角色,底下法規會由各掌管部會調整,並在年度計畫要提出。

他也說,在駕照回訓制度方面,現在都是針對違規者,要不要有更積極作為會請公路局進一步討論。至於職業駕駛違規停車是兩難的課題,關鍵在於縣市政府對於計程車、貨運業停車空間是否足夠。

道安基本法草案遭質疑 用路人權益受損無賠償機制

交通部長王國材。(資料照片/吳琍君攝)
時間:2023-10-18 11:11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吳琍君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18日)召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公聽會,聆聽各界的意見。會上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質疑,草案並未明訂用路人權益受損、受傷、意外等相關的賠償機制;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工會也不滿交通部羅列了一大堆行人的責任或教育的責任,但就是沒有交通部道路設計不良的責任!

為了建立「以人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的願景,行政院8月17日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交通委員會18日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的意見。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日本1970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到1萬6,765人,同年制定「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舉全國之力改善道安,結果去年的交通死亡人數降到2,610人。因此交通部借鏡日本經驗,推動道安基本法5章、27條的立法,包括道安會報層級從交通部提升到行政院,由院長主持,各部會首長和縣市首長都要參加等等。

不過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莊棋銘指出,草案對道路無障礙規範並無太多著墨,難以解決各縣市人行道設計不一、導致身障者難行的困境;且用路人權益受損或受傷,也無明確的賠償機制。莊棋銘說:『(原音)本草案並未明確地訂定因為用路安全導致用路人權益受損、受傷、意外等相關的賠償、罰鍰事宜,不免擔心本草案淪為參考指標。因此建議設置相關單位的罰則、申訴、賠償條文,並設置相關的獎勵機制,鼓勵公私立部門設計、研發相關的用路安全設施。』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工會理事長林志雄也不滿交通部羅列了一堆行人的責任或教育的責任,但就是沒有交通部的責任!他說:『(原音)交通部的責任是甚麼?就比如「還路於民」,那我們真的並不想違規,可是你道路設計就是不良!我們怎麼可能不違規?大家去看看路上一大堆的停車格,就是沒有貨車司機的卸貨格,就是很少;一大堆的紅線,也沒有計程車乘客下車的地方。那我們怎麼送貨?那些計程車怎麼讓這些乘客上下車呢?最終只是把我們這些職業駕駛逼上街頭啦!』

但是中央警察大學警監教官陳家福則希望「先求有、再求好」,以免立法院這個會期結束,草案仍遲遲無法通過。

本聯盟秘書長代表出席10/18立法院「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公聽會

公聽會發言順序(依照簽到順序)

本聯盟秘書長莊棋銘代表出席10/18立法院「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公聽會,當天發言與發稿內容如下:

陳雪生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很高興在民間與各政黨支持下,行政院提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鑑於用路安全,人本交通日益受重視,本聯盟基於各障別之用路安全權益,期待未來立法,應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納入其中。

一、.2022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中,審查委員已提及:「在可及性/無障礙中,改善都市及鄉村地區的環境和公共空間,包括人行道。使其對不同身心障礙者來說,都是安全且無障礙的。」點出其重要性。

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第22、26條:會議參與的部分要加入障礙者、障礙當事人團體,從一開始規劃到立法都要有參與。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障礙參與之精神。另要有統一窗口或統整單位協助接洽與溝通。

三、.本草案對於道路《無障礙規範》沒有太多相關文字,應加入本草案條文當中。

四、各縣市人行道的設置辦法沒有統一:有許多縣市對於無障礙斜坡還是有過陡、過窄的情形,或是一邊有斜坡另一邊沒有的窘境。如果可以希望在《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也能有相關的文字呈現。如以下:

(1)有許多路阻裝設位置不明,即使有斜坡有時也會設置路阻。申訴得到回應是阻擋汽機車,我們經驗發現,不但沒效果,同時會阻擋障礙者出入,使得障礙者不得不走上馬路邊緣,遭受著危險。也容易讓障礙者與汽機車對立的窘境。請問,這是我們國家想要看見的嗎?出意外到底要誰負責?

(2)人行道高度統一、人行道障礙物去除:樹洞、路燈、變電箱…及違停取締,人行道寬敞、人行道高度要統一以利公車停靠放置斜坡板,同時也方便司機乘載障礙者之意願。

(3)交通號誌、聲響南北統一,並且利於視障者辨識。

另外,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宣導,也希望能強化各身心障礙類別的交通安全知能。例如:宣導大眾,行人交通號誌的聲音是縱軸、橫軸。以利協助需要引導方位的視覺障礙者時,較快透過聲音方向通過。

(4)人行道與斑馬線相接處沒有斜坡道,並有高低落差,並未依照《無障礙設施規範》203室外通路,針對人行道規範所設置,例如:水溝蓋方向、斜坡道淨寬、坡度等。需在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中,確實提到無障礙相關文字作為依據。

(5)新建築外圍人行道,若有高低落差,需要有警示條與色差,並全國統一規範,防範未注意而跌倒造成憾事。

五、避免設置有障礙天橋或地下道。若設置需要有無障礙電梯或替代方案讓輪椅族可使用。

六、本草案並未明確訂定因用路安全致使用路人權益受損、受傷、意外等賠償罰款事宜,不免擔心本草案淪為參考指標。因此建議增設相關單位罰則、申訴、賠償條文。並增設獎勵機制,鼓勵公私立部門設計、研發之安全用路設施

2023年10月12日 星期四

10/12參加「國家人權委員會」 CRPD獨立監督機制身心障礙團體座談會發言摘要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理事長發言摘要:

有關翻譯國外「身心障礙者人權指標監測」等相關內容,不知道翻譯完成後是否還有機會再討論?以 CRPD 第 19 條來說,聯合國所談論的指標內容較偏機構相關統計、使用服務統計或性別、年齡、障礙類別統計; 未必符合臺灣的現況。臺灣的障礙者大部分還是由家人、外籍移工來協助,使用到公共服務的比例並不高。最常看到人權侵害的都是很小的事情開始,如無法吃飯、飲水、上洗手間、自由外出、自我決定及精神上或具體的歧視等暴力事件都是非常嚴重的權利侵害。這些都是應被關注的指標。得到較少國家資源的障礙者更是急迫,例如玉姐案及許多被邊緣的障礙族群。因此我們很關切監測指標是否會依臺灣現況的項目再來增修。

有關申訴案件部分,從過去的申訴經驗發現,向國家人權委員會投訴,但得到的處理、回文卻是監察院的一紙公文。且我們並不清楚案件的進度到哪、結果是什麼、接下來可以怎麼做。連我們身心障礙團體都不太了解,其他民眾一定更不清楚。所以我認為資訊應清楚說明。再者,有些申訴案件有其時效性(例如考試時、工作上受到歧視),個案申訴的處理有時效性為何?其實也不清楚。國家人權委員才成立運行中,有限制也應說清楚。讓民眾知道可以如何主張、救濟。管道規則是什麼也應說清楚。

有關參與程度部分,座談會的通知所發文的團體來了多少?我們歡迎更多團體參加,但實際會來的相對有限,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進入開會,但他們也應要有管道來反映其意見,因為很多障礙者沒有加入團體,應該也有要反應建議的機會。另外,我們發現很多身權委員會、無障礙委員會的委員代表之意見和公約精神背道而馳,應該要有汰換機制。 同時也建議各層級政府間的身權委員會可以有交流機會地方、中央層級委員會串聯合作,各地或許對於權利公約的理解落差大,又或者也有累積一些案例可供交流。

最後建議未來可以用議題而區域來區分座談會。譬如討論無障礙,可以透過南北或不同地區的團體合作討論,我覺得可以拉近彼此的距離,我們也不可能只討論臺北的台鐵無障礙,有時必須討論全體的無障礙,且各地如一起討論也可以消弭一些資訊與認知落差。

2023年10月4日 星期三

交通安全基本法 台民團提意見 交通部:值得討論

立委洪申翰(中)、許智傑(左)、蘇巧慧(右)4日舉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公聽會。(常懷仁/大紀元)

 【大紀元2023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台行政院上個月提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也送進立法院進行審議。對此,台多個民團4日針對草案內容提出意見,如:應納入零死亡願景、中央或地方參與的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應納入民間團體參與等;交通部長王國材回應,零死亡加入是OK的;交通部說,哪些要放在基本法、哪些要放在作用法,這值得討論。

立委洪申翰、許智傑、蘇巧慧4日舉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公聽會,與會者有王國材、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等人。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針對草案提出意見。如:第一條應納入以行人及自行車為主體、零死亡願景、永續城市,且與憲法第二章第十條相扣(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基本法要解決交通權責破碎化的問題;第八條應刪除;第十一條應改列為第一條;第21條跟第22條的由行政院或地方政府召開的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應納入民間團體參與。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表示,這次草案並沒有提到太多跟身心障礙者、無障礙者相關的部分被納入文字,希望這次草案中可以有一些文字;如: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六條,需要有共同參與,身心障礙者還有相關團體從一開始的規劃到立法都要有參與討論的空間。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提到第五條跟第十條並指出,安全是重要的考量,但身心障礙者使用的特殊無障礙運具,有時候其便利性有可能會跟安全狀況有所抵觸,所以希望訂定條文時可以有可行性,不要反而讓法規變成對障礙者的阻礙。

逢甲大學智慧運輸與物流創新中心副主任鍾慧諭提出三點訴求,一、單一單位負責訂定,國家級道路設計法定規範,其關鍵配套是機、汽車停車實施計時收費;二、加速大幅改革考照、發照、違規記點制度,強化駕駛人管理,並落實2016年向交通部遞交之交通安全改革提案;三、推動公民參與,加速釐清改革方向。

對此,交通部回應,哪些要放在基本法、哪些要放在作用法,這值得討論,目前立法院提送九個版本,所以大家的意見會跟這九個版本再來看看,未來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哪些可以放在條文裡、哪些可以在說明欄。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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