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家學者暨民間團體研商會議

4/15會議現場

 2024/04/15下午《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工段可薇及代表《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莊棋銘參與衛福部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

以下是會議社工段可薇發表內容:

針對第5-3條做回應,身心障礙者不能工作的範圍,應以實際未就業或自訴就業困難者代替。因為一般來說是重度與極重度才會被定為不能工作的範圍。但是輕度與中度可能會有突發性的狀況或是被排除在一般的就業市場,故法規(或相關子法)訂定時可以被納入不同狀況的考慮,或是可以有相關的機制,而不只是由中央主管直接規範。

莊棋銘秘書長則表示「身心障礙者的輔具與社會服務其一般戶有自付額,低收資格跟社福身份有關,障礙者在就業市場工作不容易,往往從事街賣(彩卷)或者基本薪資的工作。要負擔政府補助的輔具、法定社會服務的各項自付額更顯不易。

以我目前居住在社會住宅為例,常跟身旁的人推薦社宅有無障礙,品質也有保障;但因為非低收資格,要負擔一個月約一萬元的(一般戶)的房租,周遭障礙者聽聞後望之卻步。

因此建議取消「虛擬收入」,避免打壓到沒有足夠工作收入又需要社會服務(輔具)者申請低收的資格,影響到各項福利輸送的資源。希望本次修法與時俱進。」

2024年4月16日 星期二

「是否制訂無障礙專法?」公聽會

公聽會本聯盟理事長發言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發言內容摘要:

1、有的人因為障礙而一輩子都難有出門的機會。甚至街防鄰居或親友都不曾知道自己身邊有障礙者的存在過。因為沒有無障礙造成障礙者無法順利出門、就學就業,無法擁有尊嚴人格。是否有無障礙建設將會影響障礙者及家人親友的一生、是否能夠自立生活的重要關鍵。


2、對於障礙者來說出門像出國,可以用什麼交通工具、是否有無礙廁所、哪一條路線可以走,哪個餐廳、商店可以進去,要做許多調查與成本規劃,出門這一件事情不應該是如此困難卑微。不僅出門像出國,對我們障礙者來說而是像在賣命,每天充峰陷陣在各種危險之中。是否能安全回家都沒有人能知道。


3、其實台灣有很多地方是贏過先進國家,如:捷運,前幾天我的日本朋友來台北出差,和我說街道上看到障礙者的比例比以前更高了,而且比日本多,這也說明台灣在部分建設是很先進而且有潛力的,但是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各項建設並沒有串連的無障礙,造成障礙者及其身邊的人寸步難行。只是沒有專責的單位去執行、監督是非常大的問題。


4、無障礙必須內建在各個領域理當然地存在,就像一般人的安檢一樣重要,在每項建設開始就必須成為考量規範的內容,這樣比之後發生問題或著是事後修改所花費的成本會更低,並且必須與時俱進、許多新科技、軟體、無人商店…等必須一同納入規範。另外這邊要特別提到的,除了剛剛先前夥伴提到易讀資訊無障礙之外,精神障礙者需要的無障礙也必須要受到考量規範,提供心理舒適無障礙環境,如提供可休憩的空間、合理調整的程序安排,或溫度、光線、步調、人數密度,說話方式態度…等等都會是必須考量的要件。不論是資訊無障礙之外,以及以上所提到的無障礙,都是過去不被看見,而是必須提出在未來無障礙法中討論訂定的內容。


5、無障礙空間設施設備不應該用鼓勵、獎勵、慈善的方式推動,因為會造成無法有實質保障與使用,許多檢測完又變倉庫又被拆掉,各縣市無障礙委員會中委員們相關知能嚴謹度與素質不一,是常見問題,建議要設置行政院常設障權辦公室必須明定成員各障礙者比例及有淘汰機制,而其中一部分任務是推動無障礙環境,以及各縣市亦須要設置常設無障礙推動辦公室如同前述,有教育、輔導、協助、監督等功能,許多店家其實是有意願做無障礙但沒有獲得適當協助,因此我們的政府角色非常重要。另外,除了落實無障礙之外,合理調整措施也是必須在無障礙法令中被提出且規範的。


6、去年6月20日我在國家的中央聯合大樓前面跌倒嚴重骨折,原因出自於道路沒有無障礙規劃的缺失,因為這個事件我要打國賠去查了過去許多類似的案例,發現不是障礙者,一般人也因為同樣的設計缺失而受到傷害,這也說明無障礙絕對不是障礙者需要,無障礙環境是保障每個人的生命健康的基本建設,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完成。

2024年3月27日 星期三

身心障礙者歧視事件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公聽會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發言內容:

1、反歧視條款我們認為在障權法及反歧視法都需訂定,前者較針對複雜情形或細節訂定之,後者可針對比較廣泛精神概念層面訂定,其中包括身分交織或者是多重歧視的議題都可以訂定在反歧視法裡。

2、障權法裡首先須要先明訂歧視種類、定義,拒絕合理調整的效果及舉証責認,以及和障礙者同行或生活的家人朋友等受到連帶歧視等等議題(建議參考第六號一般性意見)

3、需要有明確的請救權基礎,應在障權法內制訂定請救權基礎的條文(可參考障權公約施行法第8條的條文或性平或原民相關法規。)

4、有些很明顯直接的牽涉到人格權侵害,民法第18條第1項「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第2項指「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就透過民事賠償請求。其他已經有訂定反歧視的相關法規如:住宅法、就業服務法、特教法、精衛法…等,可回到各機制處理,或視情形選擇向何機制申訴,尋求何種管道救濟。

5、另外又如最近發生了一個很大的事件,一位腦性麻痺的重度障礙候選人要參選立委時,提出合理調整的需求而不被接受,依障權法第1條、第52條所提參與政治保障,應同步修正選罷法,以保障身心障礙候選人參政時可獲得無障礙設施設備、人力輔助及合理調整等相關措施之協助,避障礙者受到歧視不利之對待。因為障權法應重新省視各種情境、場域發生的可能,立法保障,而其他相關連的法規亦須同步修正以利落實。

6、有一些議題直接就進入行政罰,不用讓每一項議題都要提起民事賠償或者是訴訟,比喻說一定規模的醫療院所要有無障礙空間、服務、設施、設備,若無就直接開罰。 而不用再拖到健康權受損提起訴訟要求民事賠償。又如:住宅法:「第54條:任何人不得拒絕或妨礙住宅使用人為下列之行為:一、從事必要之居住或公共空間無障礙修繕。二、因協助身心障礙者之需要飼養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三、合法使用住宅之專有部分及非屬約定專用之共用部分空間、設施、設備及相關服務」(連結在此

7、司法近用議題應一併納入討論, 因為障礙者提起訴訟的門檻與要克服的障礙比一般人多。應提供司法近用協助,特別是目前要符合一定的資歷才能夠接受法律扶助(含訴訟費、人力費、交通費或相關服務支持)的問題必須要重新檢討, 因為不論是歧視或者是障礙者權利被侵害的問題,多是來自於社會結構不健全所造成。是整體社會結構問題不是個人問題,為何依個人經濟如何去判斷是否有資格或得協助?CRPD保障身心障礙者司法近用應是指全體身心障礙者。應該在障權法及相關法令去保障司法近用權利,若有一定收入的障礙者應也獲得經費或各項服務支持,也許不用到全額補助,但也必須要納入考量。

8、申訴機制目前由各縣市身權小組受理,但身權小組僅有勸導、協調機制,並無太大效力。應要有調查、事實認定後開罰機制。首先要從小組裡面的委員代表比例訂定,可以參照性平委員會(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政府機關代表不得逾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或者原民委員會(委員會三分之二之委員席次,由原住民族各族按人口比例分配)保障名額。相關機制可參照性平、原民委員會、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等運作方式制定出適合我們的機制。

2024年3月22日 星期五

不是數字、而是人命

 


▮ 不是數字、而是人命
我們舉辦燭光白紙鶴活動,希望⼤家在討論交通事故時,不會把它輕易化約成⼀個去⼈化的新聞片段或是⼀個年度數字。
相信社會⼤眾愈肯認 交通暴力的存在,愈能理解所造成傷害的規模巨大,才能讓該負責的單位負起責任,才不會讓這些道路罹難者和受害者⽩⽩犧牲。
每年因為交通事故造成了上萬家庭的破碎,相對於傷亡受害者,每年也產生了數十萬個 肇事者,他們也是台灣殘破交通系統的受害者,許多人因為錯誤致命的道路設計、以及從來沒有機會受到好的駕駛訓練,犯下非故意殺人、致人重傷的重罪,導致訴訟纏身、傾家蕩產、一輩子內疚悔恨...
是時候停止這個台灣人相互戕害的交通戰爭了。
已經造成的傷害再也無法回復,但為了曾經的罹難者與受害者,以及為了今年被隨機挑選的三千人死者和五四萬傷者,我們邀請你明天六點,#身著白色上衣,一起步行,來聽聽那些未完成的故事,祝願沒有人平靜的日常被交通事故剝奪的那天盡快來到。
《還路於民 Vision Zero Taiwan》也會彙整去年遊行後的 交通政策建議書,和近期多個具爭議的 交通政策改善計劃,於活動遞交陳情書給與會議員、立委,也會在活動後陸續拜會其他政治工作者。

高雄市行人路權促進會 、林于凱 高雄芋圓、散步台灣 Walkable Taiwan、
台灣是個行人地獄 Taiwan is a living hell for pedestrians、台灣脫亞入歐運動、交通安全唬平安2.0 、林月琴 Yueh-Chin、沈伯洋、張雅琳 Ngalim Tiunn、趙怡翔、王婉諭、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吳欣岱@台灣基進、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搶救消防員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安駕盟、臺北醫學大學副教授 高志文、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巷口車 Neighbor Rider

▌嘉義場!共同發起響應(詳情見留言)
新國家 · 設計所 Design Re-Public
南華大學學生會 NHUSA
中正大學學生會 CCU Student Association
國立嘉義大學學生會 NCYU Student Association
ccu公共事務研習社
CCU議題關注小組

【拜會考試院之考選部回應】

 

▍3/14(四)本聯盟由林君潔理事長代表 和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自立生活主任、袁佳娣教育推廣專員、徐瑞芳榮譽顧問、 暢曉雁顧問、兩位個人助理一同前往拜會。

當天針對本聯盟 提出之訴求 考選部 回應如下:

「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及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拜會考試院一案,本部回應意見

📌不同障別考試的必要交通:

本部辦理各項國家考試洽借試區學校,概以具大眾交通運輸方便性為優先考量,並於各項考試辦理前,函請交通局及各大眾運輸公司於考試尖峰時間加發公車捷運等,以適時疏運應試人潮。

目前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臺北考區於國家考場舉行,其他考區部分,臺中考區為忠明高中、嶺東科大,高雄考區為左營國中、明華國中,宜蘭考區為凱旋國中、花蓮考區為自強國中、臺東考區為新生國中,交通尚屬便利。其中臺中嶺東科大因該校占地較大,另配合提供校內小型接駁車協助載送應考人,以符身障應考人交通需求。

📌考試場所之不同障別的無障礙設施:

為服務身心障礙應考人,提供合宜應考環境,本部優先洽借交通便利、無障礙設施較完善之學校作為試區,目前洽借試區以國高中為主,各校設施多已建置無障礙環境,具備無障礙坡道、廁所及電梯等。另本部於各項考試報名結束後,均先彙整應考人所提需求安排試區,與學校溝通應試環境動線等,並依需求提供相關輔具設備供應試使用,考試期間並安排志工人員於校門口機動協助。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考試院於106年定布「#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將國家考試提供身心障礙應考人之各項應試協助措施予以法制化,身心障礙應考人依該辦法規定,就其身心障礙致影響活動機能、閱讀及書寫能情形,依據自身個別需求,於網路報名時申請應試時所需協助性與必要性之權益維護措施,並經審核通過後提供下列措施:

提供相關輔具:放鏡燈具、視機、有聲電子計算器等。

調整試題試卷:放大試題、放大測驗式試卷。

✅調整作答方式:提供電腦作答、盲用電腦作答(語音試題)或使用點字機作答(點字試題)、測驗式試題改以書寫或勾選作答、口述應試等。

✅延長考試時間者:應考人如因障礙情形致閱讀試題、書寫試卷困難者,得申請延長每科考試時間。

✅提醒應試流程:以警示燈與大字報方式提示考試起訖時間、使用自備助聽器、安排熟手語或口語溝通之人員擔任監場及服務工作。

✅友善應試環境:提供合適之桌椅(如平面桌、桌椅分離)、提供輪椅或使用自備輪椅、安排低樓層或備有電梯或靠近身心障礙洗手間之試場等。

✅其他非屬前揭法定權益維護之措施:如妥瑞氏症、癲癇、恐慌症等,安排於獨立試場應試。

📌#不同障別的應試流程與時間:

✅申請及查詢方式: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臚列應考人各項權益維護措施,應考人得按其需要隨同各項國家考試報名程序自行擇定申請,不以―項為限應考人如有相關疑義或詢問事項,除透過電話聯繋外,各項考試均設置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傳真號碼等(以上均刊載於應考須知),應考人可以多加利用。

✅身心障礙應考人應國家考試得申請應協助措施可概分為一般性輔助措施、調整作答方式及延長每科考試時間等3大類,說明如下:

1.一般性輔助措施:包括申請放大試題、放大測驗式試卷、放大鏡燈具、擴視機、適之桌椅(如平面桌、桌椅分離)、使用自備助聽器、以警示燈與大字報方式提示考試起訖時間、提供筆談用紙、安排熟手語或口語溝通之人員擔任監場及服務工作等改善應試環境措施。

2.調整作答方式:包括申請电腦作答、語音試題及盲用電腦作答、口述應試、點字試題與點字機作答、測驗式試題改以書寫或勾選作答。

3.延長每科考試時間:延長之時間依各科目考試時間之規定,未逾2小時者,延長20分鐘;2小時以上、未逾3小時者,延長30分鐘;3小時以上者,延長40分鐘。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電腦打字類科實地測驗電腦文書處理科目,依考試時間10分鐘,延長4分鐘。

✅核定結果通知:應考人各項權益維護措施核定結果,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上申請人個人報名網頁公布,本部並以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應考人登入報名系統查看申請結果。申請人如不服審議結果,並再補充資料重為申請者,均依程序再提交本部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審議委員會重為審議。

📌考試需求評估:

應考人得視個人需要於網路報名時,向本部提出相關權益維護措施之申請,如屬未涉考試公平性之一般輔助性措施,由本部試務承辦單位審核後提供;如申請調整作答方式或延長每科考試時間等涉及考試公平性措施,依規定應提交本部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審議委員會審議,由專家學者及身心障礙團體(機構)代表就應考人提供之醫院診斷證明書,並參考應考人之身心障礙證明障礙程度及相關可供佐證等資料,依其報考考試等別、試題題型及考試時間綜合判斷;同時審酌國家考試公平、公正性之維護與申請人應國家考試權益之維護與合理調整,決定准予提供之具體協助措施;若應考人申請非屬前揭辦法規定之其他措施項目,在合理範疇內均會依申請人需求予以提供,以維護並合理調整其公平參與國家考試之機會。

📌考試的報名簡章:

本部各項國家考試均已全面採行網路報名,各項考試應考須知(報名簡章)電子檔皆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供應考人查詢、載,檔案格式皆為報讀軟體可支援閱讀之 PDF 電子檔,利應考人查閱。應考人報名考試時如有相關疑義,均可利用各該考試應考須知所載專用電話、電子郵件信箱或傳真號碼等方式詢問。

📌盤點現行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查規定: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9條第1項規定:「考試院得依用人機關任用之實際需要,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實施體格檢查,以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人之年齡、兵役及性別條件。」惟為保障人民應考權,並考量法制發展、醫學進步之情況,對於各用人機關所提應考人體格條件之限制,均請其以職務必要之最小限制為原則檢視,具體說明其與執行職務之實質關聯性及必要性,並依同法第條授權規定將相關體格檢查納入各該考試規則規範,依程序報請考試院審議

✅目前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計有司法官考等13項考試有格檢查規定,前揭考試依性概分為四類:

1.執法查緝人員考試:包括司法人員、司法官、警察、一般警察、原住民(法警、所管理員類科)、調查、國安、海巡、移民人員等9項特考;

2.駐外事務人員考試:包括外交、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等2項特考;

3.航管人員考試:民航人員特考;

4.關務人員考試執法查人員需維護社會治安,執行查緝取締、逮捕犯罪嫌疑人等強制作為,具高度險性;駐外事務人員需配合國內外輪調制度,適應不同國家環境及文化;航管人员工作內容負責交通運輸工具之運行,關係大眾之生命及財產安全,需有應變及災害發生時之抗壓能力;關務人員負責進出口通關作業、查緝、緝毒處理等工作。是以,渠等人員需具適宜之體型與體能,方能有效執行勤務,爱配用人機關依實際任用需要訂定各該考試體格檢查項目與合格標準。

✅為落實憲法保障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利及兼顧用人機關用人需求,近年本部積極請用人機關基於職務必要性之最小限制原則,就體格檢查項目與標準進行討,如司法官考試規則刪除「重度肢障」、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刪除辨色力」為體格查不合格之規定等。未來本部仍持續與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訂有體格檢查之用人機關,適時檢視相關規定與職務之實質必要關聯性與妥適性。

2024年3月21日 星期四

【特教議題座談會】

 


3/19(二)由立法委員陳培瑜、范雲、郭昱晴、吳沛憶、林月琴、陳秀寶、張雅琳國會辦公室,共同召開。本聯盟由會員段可薇社工代表出席,以下是發言內容:

一、 去年特教法修法時有一個重點是提升推廣融合教育理念的部分。會想在往下詢問的是要如何落實會是蠻重要的。因為在實務上或是一些事件的發生,會發現到一般的老師或是同學們還是不知道如何與特教學生相處並給予合適的對待。因此,融合教育應要有更完善的培訓及宣導,這樣的培訓不只是針對特教老師等相關專業人員,而是回到校園生活中來落實,要更貼近特教學生的校園生活狀態。再者,相關培訓及宣導課程應加入CRPD等相關人權公約概念與讓障礙團體(DPO)及特教學生參與相關指引的設計,以保障特殊教育學生的權益。

二、 目前,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須有無障礙格式、合理調整及個人協助服務(如:聽打、手語翻譯、個人助理服務…等),且應要一一的落實,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與一般學生有同等的學習機會與權利。且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提供考試時的無障礙服務、無障礙交通等相關措施。若身心障礙學生經評估無法自行上下學者, 由各級主管機關免費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以確保所有需求者皆可以確實搭乘。

2024年3月18日 星期一

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超越文化健康,人權記者會暨共識營

 

3/15(五)由新竹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協會舉辦,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協辦、WSICC暐順國際會議中心(新竹高鐵站旁)公益贊助。

本聯盟會員,同時也是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Yukih.Pupuy也到場分享原住民障礙者處境表示:原住民族健康法還是要有多元意識,不應該將原住民身分和其他身分做權益切割。造成原住民障礙者在部落或偏鄉、偏遠地區有更多不利處境,申請資源四處奔波。

花蓮縣自立生活協會周雪子也到場表達在花蓮的原住民障礙者,時常因為資源申請不到,因此受到立委、議員的關切,但也有很多時候這些在地有力人士,詢問當地區域政府時,目前未有任何進展,讓原住民障礙者還是無法獲得適合的資源。希望這場活動能聽到我們的聲音。

2024年3月16日 星期六

2024年 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現況調查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為瞭解身心障礙者於生活中所面臨之困境,蒐集障礙當事人對「經濟安全」政策之建議,以建構合理的經濟支持,故進行線上調查。共36題,大約會花費您十分鐘左右時間。

問卷結果將作為本會日後倡議相關「經濟安全」政策之用。後續也將調查總結公佈於網路,提供各界引用。

本調查採不記名方式,敬請填寫人以自身經驗踴躍填答,歡迎各位轉傳給認識的身心障礙者朋友。非常感謝各位費心填寫,為身心障礙者的經濟安全權益發聲。

問卷調查期間:即日起至2024年12月

合作單位: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補助單位: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備註:.如果有填寫疑問或困難者,可洽詢本會協助。

線上問卷網址(縮址):https://reurl.cc/eLKOW7

2024年3月15日 星期五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拜會考試院


 ▍3/14(四)本聯盟由林君潔理事長代表 和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Yukih.Pupuy 自立生活主任、袁佳娣教育推廣專員、徐瑞芳榮譽顧問、 暢曉雁顧問、兩位個人助理一同前往拜會。

針對訴求與黃榮村院長、劉建忻秘書長、王秀紅委員、伊萬.納威委員、考選部許舒翔部長會面討論

📌不同障別考試的必要交通

對於不同障別在考試的時候,會需要必要的交通。理由是有些考試地點身心障礙 者前往不便,行動往來不一定會有大眾運輸工具。由於缺乏無障礙交通,身心障礙者 受阻而不能享受他們的某些基本權利,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2 號一般性意見強調無 障礙進入物理環境、交通、資訊及通訊對身心障礙者平等機會的意義。

📌考試場所之不同障別的無障礙設施

考試場所原本應有的無障礙設施,保障不同障別在考試的時候都能夠合理調整, 考慮提供非物質性的調整措施,例如給予某個學生延長時間、降低背景噪音(對感官 過度敏感)、採用替代評量方法、替代課程等、允許學生在學習和考試中使用輔助科 技。(第 4 號一般性意見)

📌不同障別的應試流程與時間

在詢問考試需求時,除了利用電話向應考人員確認考試資訊之外,希望能提供文 字溝通管道,如 email 或文字客服。因應不同障別增設試場所需要的無障礙設備, 如:聽障的試場,提供閃燈之提醒以替代鐘聲。以及統一試場的流程與時間;考試現 場之手譯員,建議安排在應考之教室內,協助聽覺障礙者與監考人員溝通,或協助解 說。(例如:考試流程、每一堂的時段)

📌考試需求評估

考試需求評估不應僅採納醫師證明,須以障礙當事人提出需求的情況去了解需要,例如:申論題申請電腦代謄,卻因為醫師證明緣故無法申請,造成障礙者無法在考試上有所發揮。也呼應到第四號一般性意見,提供必要之合理調整。

📌考試的報名簡章

報名考試的簡章,需要有不同的格式(如:電子檔、報讀檔、易讀等),目前市面 上多以紙本為主,會讓不同障別需要的格式無法閱讀及報名。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的各項保障業務及訓練

辦理各項保障業務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及行政中立等多種法定訓練, 以及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應要有身心障礙者相關工作坊,來了解身心障 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提高公務員對障礙者的認知。盤點現行考試制度不應身心障礙 者判定為不合格,例如:司法特考司法官、心理輔導員、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 司法事務官、監獄官、公職法醫師、鑑識人員、法院書記官、法警......等。體格檢 查中,有聽力、視力、重度上肢障,甚至身高、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 職務等相關狀況。對應不同狀況之身心障礙者應合理調配適合考試項目,而非直接拒 絕或判定不合格。

📌障礙者共同參與討論相關政策

【投書】說好的CRPD呢?《精神衛生法》模擬法庭中消失的權利主體

圖為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舉辦首場「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模擬法庭」,就精神衛生法中醫院向法院聲請強制住院等事件改採專家參審模式進行演練。本圖非作者文中所敘述的場次。 圖片來源: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取自司法院網站

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在台灣內法制化以及《精神衛生法》修法,原由醫師決定精神障礙者是否強制住院的程序,將改由「以專家參審方式進行」的法庭裁定。為因應此一新制,司法院將於台灣各地辦理13場「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模擬法庭」。

雖說是因應CRPD在台生效,但《精神衛生法》的本質就已經違反CRPD。身為障權團體的我們,曾致電各法院,想要詢問參與模擬法庭的報名機制為何?但電話接通後,無人知道有模擬法庭的辦理,官網上亦無任何資訊,只能透過「關係」輾轉獲得資訊、取得報名管道,令人難以置信。而許多即將上路的政策研討,也未讓利害關係人(精障當事人、障權團體)獲得充分資訊,更遑論提供無障礙、合理調整等服務支持,以利參與討論決策,實在令人堪憂。

我有幸得到參與模擬法庭的旁聽機會,為了不讓想要反映的問題得到主管機關的罐頭式回應或石沈大海,也不願歸責給單一法院或工作人員,主要是想反映系統性的問題,因此採取不指名的投書方式呈現,也讓大眾及更多精障當事人知道此新制將要上路,期盼更多人一同來關切。

保障人權的法庭,卻讓障礙者參與受阻

我本身是使用電動輪椅、透過職場個人助理來從事障礙者人權推動工作的。我們的組織是由跨障礙類別組成的權利倡導組織(DPO),旨在改善有障礙的環境及社會制度,消弭障礙者與一般人的生活差距和不利處境。這次透過實際參與,除了發現前面提到的取得資訊與機會困難之外,當天到達法院現場,也讓我感受到歧視與不便,因為我費了好一番功夫,才能真正進到法庭。

一開始,工作人員安排我到另外一間教室看視訊連線(其實那教室走道也很小,並不是無障礙,原本輪椅還無法進去,費了一番功夫搬開桌椅後我才能進去),但是我認識的團體夥伴都進到法庭裡了。

我問,為什麼我要在這邊,其他人都在裡面?他們先是說裡面「人太多」「不方便」(我每天上班擠捷運的路線都比你這邊人多,且為何由你決定方便不方便?);後來又說裡頭「空間無法讓輪椅進去」。後來坐在法庭裡面的一位社團夥伴傳訊給我,說輪椅要進來根本有空間,而且座位上面有貼我的名字。我才知道根本不是工作人員說的那樣,於是向他們爭取,他們才勉為其難讓我進去。

原本工作人員要我的個人助理和我分開坐,但我表明個人助理需要在我旁邊,以便隨時協助我。他們又面有難色地請我的個人助理坐到另一邊。後來我看我左邊的座位是空的,沒有人坐,於是請我的個人助理坐過來,工作人員才同意了。

一場針對精神障礙者的討論,卻把主角當作局外人

模擬法庭終於開始。遠端連線的醫院桌上,直接放著嚴重病人的牌子。他們扮演的「嚴重病人」/精障當事人,實有污名化的嫌疑。演員出場的妝容是熊貓眼,說話的動作、語調、態度也刻意與常人不同,看起來是在模仿精神障礙者,但這樣的模防,實在是加深大眾的誤解與刻板印象。

一開始,審判長宣讀告知相關程序、權利義務及詢問當事人資訊,但幾乎都是對著律師說話、確認,而忽略了在場當事人的主體性。比如問律師「當事人願不願意接受治療?」「當事人知不知道以上內容?」但當事人就在眼前,為何不直接詢問他?

劇中的重頭戲,是由審判長、精神科醫師和病權團體代表組成的3位參審員一起討論:當事人的狀況嚴不嚴重?算不算嚴重病人?問當事人要不要吃藥?要不要打針?會不會再攻擊媽媽?住院好不好?2個小時中,這幾個問題一再迴旋,參審員們皆無法從當事人口中得到滿意的答案與承諾,最後單向判斷「為了當事人好」,所以決定把當事人關起來強制住院、強迫治療。在當事人不斷哭喊「不要被關起來,不想離開社區」的過程中,模擬法庭也隨之落幕,實在令人錯愕。

另一個令人失望的重點是,參審員們在評議的過程中,不難看見幾乎以醫師意見為主。即便目前可使用的社區服務及資源匱乏,在法庭上的詢問用詞及討論,也不能全盤否定當事人身為人應有的尊嚴與權利,並不應以「維持社會及家人安全」為名,一味想要解決掉個人,好像只要把他關進醫院強加治療即可。這實在難以看出新制對於當事人有利、平衡作為之處。

終於看完這部精緻大戲,演員們很努力地完成演出。如果這只是一場電影,我們可能笑一笑或者是聽聽影評就過去了,但這不是電影,是一個人的人生,還有很多很多人的人生。精神障礙者可能是你我,可能是坐輪椅的人,也有可能是使用手語的人。身分交錯對應的措施,以及需要的程序調整,問話的方式、強度,甚至現場空間的氣溫燈光,人員配置該如何安排,詢問時間的設計、資訊的難易度調整等等,似乎沒有太多呈現,還是以很一般的方式跑完流程。很難想像司法人員未來真正遇到狀況的時候要如何臨時應對。

在我看來,這場模擬法庭就和各種逃生或疏散演練一樣,由一般人擬定劇本、一般人扮演障礙者,沒有真正障礙當事人的參與。這樣能夠模擬出什麼效果,很讓人擔憂。更不用講決策的部分,是否可以不用強制住院?目前台灣真的沒有任何社區資源可以協助嗎?真的沒有其他可能嗎?其實我有許多問號。

圖為司法院召開「司法院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推動工作小組」第1次會議。圖片來源:少年及家事廳,取自司法院網站

給「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模擬法庭」的10大建議

過程中我看到許多問題,在此也提出建議:

1.障礙者除了可能是當事人之外,亦有可能是參審員、律師、旁聽者等不同角色,因此無障礙服務提供及資訊揭露十分重要。各法院目前所提供的無障礙環境、服務及週邊無障礙交通等資訊,應公開於各法院網站上及可取得之處。

2.即便有法院學院的CRPD教育訓練課程,但仍缺少對障礙者真正的理解及實地操作,建議各法院應定期找障礙團體辦理實習參訪訓練,以貼近實務工作所需。如:法院前有安檢門,電動輪椅若過不去,可以用什麼方式替代?又或者該如何引導視障、精障或各種障別的障礙者?

3.不論是模擬法庭的安排、程序、劇本角色設定、演出,一直到參審員的討論內容、評議結果,都反映出整個模擬法庭中,精神障礙當事人的參與度比例太低,甚至幾乎沒有,違反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更影響未來政策擬定的適切性。

4.參與不足之外,劇本中扮演精障者的演員,其儀容或說話態度,都加深了刻板印象及對精障者的污名。現場扮演律師、醫師、病權團體代表、審判長的,幾乎都與現實生活中的角色相同,但嚴重病人則是由他人代演。建議盡量可能找有意願的精神障礙當事人來演出或參與討論劇本,除了更有正當性之外,也不致於造成對於精障當事人有偏見傳播或不尊重的情事發生。

5.審議進行的方式,當事人使用視訊或是實體參與?和保護人、醫師等相關人,是否接受一同詢問?還是分開詢問?這些應與當事人討論,由他們選擇決定。實體或視訊的效果不同,應讓當事人有選擇權,避免造成權益受損。過程中,各方之間的發言內容亦可能有造成傷害或關係難以回復之慮,因此應由當事人自己做出決定。

6.審判長應告知當事人有何權利義務,並說明法庭有提供何種無障礙服務、程序調整、合理調整等相關措施,可視需求提出。

7.審判長在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資訊,以及確認當事人相關資訊、問答時,應對著當事者本人,而非當事人在場卻忽略跳過,直接問律師。

8.參審員的提問可事前分工,避免問題一再重複,增長時間,加重心理負擔或傷害。

9.參審員有醫療專家、病權團體代表及職業法官,三者意見比例拿捏整合須均衡,避免以醫療端意見為主導。

10.可以再連結更多社政或其他領域服務與資源討論更多可能性。也許現在做不到,那是否可以記錄下來,若有哪些支持與服務,那麼就可以不用強制住院,作為未來重要依據。

總而言之,為回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精神衛生法》修法,舉辦關於強制住院的模擬法庭,審議的過程中應看到造成當事人痛苦的根源及其需求,避免將問題個人化、病理化而強迫治療。即便目前可使用的社區服務匱乏,在法庭上的詢問及討論也不能否定當事人身為人應有之尊嚴與權利。

(作者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

投書網址:【投書】說好的CRPD呢?《精神衛生法》模擬法庭中消失的權利主體

2024年3月14日 星期四

身障團體呼籲系統性盤點國考 黃榮村:提升身障者任公職機會

考試院院長黃榮村今(14)日與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等人座談,允諾提升身障者任公職的機會與發展。(考試院提供)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及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今赴考試院,與考試院長黃榮村及考選部長許舒翔等人座談,呼籲考試院系統性盤點國家考試報名方式、體格檢查標準、應試輔助措施等。黃榮村表示,將持續完善身障者參與國考及考試訓練相關法規,提升投身公職的機會及發展,維護身障者自立生活的平等權利。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表示,因為他本身是先天性成骨不全症,赴日研習期間,觀察到日本政府對於無障礙設施及空間的重視,期盼考試院可以系統性盤點國家考試報名方式、體格檢查標準、交通需求、應試輔助措施及分發工作地點等,並有更多的對話及討論機會,共同改善台灣無障礙生活環境。

黃榮村表示,民國85年開始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在國家考試方面,會依不同障礙類別,設置相應的輔助設施及服務,讓身障考生在所有考試都能申請使用;錄取後的基礎訓練則採雙軌設計,依當事人情況調整實體或線上學習,實務訓練期間會搭配勞動部、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的職務再設計服務,協助身障者進入職場及穩定工作。

許舒翔指出,目前身障人員考試場所均會選擇具有無障礙設施及交通便捷的學校,也會調整試題試卷(放大試題、放大測驗式試卷)與合適桌椅,提供相關輔具(放大鏡燈具、擴視機、有聲電子計算器等)以及盲用電腦作答(語音試題)、點字機作答、口述應試等,並以警示燈與大字報提示考試起訖時間,並設有「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審議委員會」,以維護身障者公平參與國家考試之機會。

考試委員王秀紅及伊萬.納威、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主任Yukih‧Pupuy等人今也參與座談,面對面進行意見交流。

新聞連結:身障團體呼籲系統性盤點國考 黃榮村:提升身障者任公職機會

2024年3月13日 星期三

司法院召開身心障礙者協助指引草案討論會議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發言:

1、 很開心有針對身心障礙司法近用做協助指引但還是有很多地方需要補足,我現在要從公告及程序開始談起,像這一次的相關資訊,第一次我是從友人的FB上得知草案公告的訊息,但已經很晚快到3月的截止時間,來不及提出建議。而第二次這個座談會議資訊,也是從友人FB得知消息,這個意味著朋友不夠多的人可能無法得知指引制定及討論的消息,這和司法近用的精神背道而馳,希望未來司法院制定相關政策、法令、指引時,要資訊有效傳遞,讓關心此議題的障礙本人及障礙自倡導團體(DPO)及人權團體、相關工作者獲得資訊。讓大家有參與表達決策的機會與管道,這也才能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核心精神,特別是有關我們障礙者的事務都要讓障礙者參與決策。

2、 為什麼這很重要,因為這些內容制定出來是要提供協助、服務是回到我們的身上,如果發生問題困擾的不是只有障礙者,現場的工作者也會連帶受到影響。因此不應該是只有工作者去制定內容,來認為決定我們障礙者應該要什麼服務,國外的內容很好,可作參考用,但現在是在台灣的法院,應和台灣的障礙者有對話合作的平台,除了可能了解實際阻礙問題,也可以即時知道目前障礙者有使用哪些最新服務及輔具支持方式。

3、 建議再多辦幾場才能充分討論,我們不希望是形式上參與,而是實質的參與,為什麼易讀版的指引有明定,易讀格式或教材要有多位心智障礙委員一起進入編輯、討論,甚至到最後完成後也要由不同的心智障礙委員做檢測的工作,才較能確保指引或教材可用性。而且這一些都是有編列費用聘請、諮詢。這樣的模式也不應只限於心智障礙者領域使用,而是各障礙者相關事務,都要能確保充分參與。才能符合公約提到精神,因此再請司法院未來研擬有效參與機制,這是第一個部分。

4、 雖然有說明不以身心障礙証明為協助對象,可能還是要清楚說明,什麼樣的人可以透過什麼樣的資料進入申請程序。外國障礙者、臨時受傷者、重大傷病卡的持有者是否可以申請協助?

5、 以障別區分過度醫療模式,且並不是肢體障礙者就只需要無障礙空間或人力的支持,可能也需要心理上或認知上、語言上的支持,也不是只有聽語障的人才需要聽打服務,部分心智或精神障礙者也會有需要聽打服務的時候。看障別之前應該還是先看到「人」,以人主為看需求去提供。

6、 以訴訟類型去區分也有一點奇怪,因為障礙者大部分的需求及遇到的阻礙幾乎是一樣,當然也會因為環境及程序有些不同,但建議還是將通則一次寫清楚在前面,有特殊情況需求再另做詳述。如果一定要在每個訴訟類型都要再說一次,也建議內容要前後一致,才不會讓障礙者到不同地方所受的保障不同。以無障礙資訊提供來說不會只有憲法法庭才需要。建議參考聯合國的司法近用指引。

7、 剛剛有提到個人助理或看護、視協員、轉譯者等人力協助服務的部分,主席說是輔佐人,和法庭溝通基本上不會拒絕。但據我所知輔佐人的資格、知能、任務和以上服務人員並不相同,我們還是要明文規定,說明清楚,以免發生問題爭議,或因法官決策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結果。要有所依據,才能有利執行,也有保障。

8、有關必要支出如:無障礙交通車、各項人力支持服務費用…等是十分重要的,沒有的話障礙者難以近用司法。目前司法院所編列之經費「法律扶助必要費用計付辦法」有補助訴訟中產出必要的費用,這是很重要的支持,但很少人知道,因此應該寫到指引,讓更多人知道有這個資源可以啟動申請。但是有些障礙者無法進入法律扶助案件,應該也要有司法近用的保障,因此也請司法院重新思考,擬定協助障礙者司法近用的必要支持費用的資格與範圍。

9、 另外無障礙空間的部分提到,可參考無障礙建築技術規則,但是此規則並沒有針對法庭該如何設置無障礙空間、配置圖、尺規都沒有訂定,像証人席的電腦角度是斜的,不利使用輪椅的証人觀看,投影布幕如何讓視障者獲得資訊等,這些都應該要找障礙團體、推動無障礙的團體建築師等相關人員去制定法院法庭無障礙規定。

10、 還有太多建議因為發言時間到了,無法一一說明,回到前面的建議請多召開場次,讓利害關係人共同參與討論決策。以上說明。謝謝


2024年3月12日 星期二

【原健法的實踐與期待】


3/11新竹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協會、李柏翰委員與本聯盟拜會范雲委員

YUKIH.PUPUY代表本聯盟參加並提出《原住民族健康法》中的訴求

📌中央與地方要有單一窗口,日前與長照司、照護司、社家署、國衛院討論時有提到目前資源分散,尋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資源時常常會被轉接及找不到適合的資源應用。因此希望未來可以針對單一窗口獲得協助。不因交織身分而被權益切割。

📌期待未來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當事人能夠參與討論相關議題,目前委員小組以醫療及照護等相關從業人員共同討論擬定出部落醫療需求,缺乏原民障礙者參與。因此我們在未來應該要有交織身分的障礙者一同參與決策。

2024年3月8日 星期五

新北狂設「路阻」製造行人地獄 身障團體怒:我們比狗還不如?

新北市政府近期於多處設置各式路阻,阻礙輪椅族、娃娃車等用路人通行權,相關團體今(8)日赴監察院遞交陳情書,請監察委員立案調查。(陳情團體提供)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國內行人用路環境不佳頻遭詬病,而對於身心障礙者而言,日常出入更是危機四伏、舉步維艱。新北市政府近期於多處設置各式路阻,包括P字/門式型、山字型等路阻,嚴重影響娃娃車、輪椅使用者以及手搖車運動者通行權。多個身心障礙者權益團體今(8)日赴監察院陳情表示,多次與新北市府溝通卻未獲得善意回應,路阻沒懲罰到違規者反倒是在懲罰他們。陳情人士不滿地說:「狗都還過得去,我們真的是比狗還不如!」

去年12月起,身心障礙團體發現新北市轄內二重疏洪道自行車專用道、淡水公司田溪、八里左岸、永和綠寶石運動園區等地,皆設置各式路阻,嚴重影響到娃娃車、身心障礙族群輪椅使用者等之通行權利。相關團體隨後行文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及經濟部水利署等單位,訴求良性溝通。遺憾新北市政府缺乏無障礙環境基本觀念,回文表示不願拆除,僅以服務電話作為替代方式。

對於新北市府廣設「路阻」影響用路人權益,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社團法人行無礙聯盟、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等團體共同連署,今赴監察院遞交陳情書,請監察委員立案調查。

陳情書指出,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及經濟部水利署縱容督導考核、怠忽職守,全面違反聯合國「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CRPD)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條文精神,於戶外活動場所各類步道上安裝各式路阻,形成用路人通行障礙,嚴重羞辱障礙者自由通行權,剝奪障礙者享有平等及安全的生活環境、參與社會生活休閒步道權利等。提請監察院糾正政府機關違法亂紀、胡作非為情事,並要求全面儘速拆除各式路阻障礙物。

「他人犯過錯,抓障礙者抵罪」!社團法人行無礙聯盟理事陳明里表示,這些路阻嚴重羞辱障礙者、高齡行動不便者、輪椅族群、肢障手搖自行車愛好者等自由通行權,使其喪失人性尊嚴與平等對待,剝奪障礙者享有平等及安全的生活環境、參與社會生活休閒步道權利。他要求全面儘速拆除各式路阻障礙物,各級政府機關應完整落實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CRPD)各條款。

「這些路阻拆了又裝,根本檢舉不完」!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說,他們並不是第一次向新北市政府進行協調。每天坐輪椅經過新北市街道,都像在闖關,需要想盡辦法通過不友善的阻礙,甚至不得其門而入。除妨害輪椅族,也對視障者通行造成危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台灣生效邁向第10年,但大家對於政府的態度與施政感到相當心寒。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劉家承表示,這些路阻的設置原意是要阻擋機車,卻害到娃娃車、輪椅使用者、手搖車運動者、高齡族群行動不便者,對於視障者也造成辨識困擾。身障團體儘管以善意進行協調,卻未獲地方政府正面回應,且至今仍堅持路阻符合「無障礙規範」,讓聯署團體一致認為「甚為荒謬及無法理解」。

相關團體表示,希望執行單位及其他縣市從新北市府的錯誤中學習,以強化執法力度為策略,輔以科技執法設備,而不是設置變相懲罰身心障礙族群的路阻設施。

新聞連結:新北狂設「路阻」製造行人地獄 身障團體怒:我們比狗還不如?

新北市政府目無法紀,台灣無障礙遙遙無期 新聞稿


3月8號上午,一群身心障礙團體集結於監察院門口外,控訴新北市政府放任各式「路阻」設置,限制輪椅族、手搖車和娃娃車的用路權利,也徒增視障市民的困擾。儘管過去幾個月與新北市政府理性溝通,無奈單位執迷不悟,不願移除。數個身心障礙團體來到監察院進行陳情,爭取基本的環境無障礙。

新北市政府目無法紀,挑戰身心障礙族群的通行權利

去年12月起,身心障礙團體發現新北市轄內的二重疏洪道自行車專用道、淡水公司田溪、八里左岸(淡水河流域)、永和綠寶石運動園區(新店溪流域)等多個場域,皆設置各式(P字/門式型、山字型等)路阻,嚴重影響到娃娃車、身心障礙族群輪椅使用者,以及手搖車運動者(尤其是二重疏洪道自行車專用道、淡水金色水岸自行車道等)的通行權利。

於同月,行文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及經濟部水利署等單位訴求良性溝通,遺憾新北市政府缺乏無障礙環境基本觀念,公然違背我國無障礙相關規範及國際身障人權公約,回文表示不願意拆除,僅以服務電話作為替代方式。

鄭豐喜基金會第四屆破浪勇者推動無障礙先鋒執行委員暨社團法人行無礙聯盟陳明里理事表示:「這些路阻嚴重羞辱障礙者、高齡行動不便者、輪椅族群、肢障手搖自行車愛好者等自由通行權及喪失人性尊嚴與平等對待,即『他人犯過錯,抓障礙者抵罪』,剝奪障礙者享有平等及安全的生活環境、參與社會生活休閒步道權利等」,及「要求全面儘速拆除各式路阻障礙物,各級政府機關應完整落實身心障礙者人權公約CRPD各條款。」

只是冰山一角,全台多處都有違法路阻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也指出,每天坐輪椅經過新北市街道,都像在闖關,需要比常人花上雙倍的時間想盡辦法通過不友善的阻礙,甚至不得其門而入,除了妨害的輪椅族之外,也對視障者造成跌倒的危險。這也不是我們第一次向新北市政府進行協調,無奈這些路阻拆了又裝,根本檢舉不完。這樣的現象只是冰山一角,許多縣市也會遇到類似情形。過去也時常接獲身心障礙市民的分享,去哪個縣市觀光又遇到路阻,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台灣生效今年邁向第十年,大家對於政府的態度與施政感到相當心寒。

懇請監察院協助,共同捍衛無障礙環境

為了強化我國行政單位對於無障礙環境的專業認知,在充分蒐證的前提下,多個身心障礙團體來到監察院進行陳情,請監察單位糾舉彈劾各級主管單位錯誤的無障礙觀念,捍衛身心障礙族群的權益。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劉家承表示:「這個問題已經存在各縣市好多年了。設置這些路阻的初衷是阻擋機車,卻麻煩到娃娃車、輪椅使用者、手搖車運動者、高齡族群行動不便者等同時受害;對於視障市民也會造成辨識的困擾。身障團體儘管以善意進行協調,卻沒有獲得地方政府正向的回應,且地方縣市政府至今仍堅持路阻符合『無障礙規範』!本會及聯署團體一致表示「甚為荒謬及無法理解」。

「既然說之以理成效不彰,無奈只能訴諸監察機關的力量糾舉彈劾!希望執行單位及其他縣市也能從中學習,以強化執法力度、成效為策略,輔以科技執法設備,取代變相懲罰身心障礙族群的路阻設施」。

陳情連署單位

一、 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二、 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三、 社團法人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

四、 社團法人行無礙聯盟

五、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六、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七、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

新聞聯絡人:

鄭豐喜基金會第四屆破浪勇者推動無障礙先鋒執行委員暨社團法人行無礙聯盟 陳明里 理事 連絡電話 0937-023 226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劉于濟副秘書長 0921-555 349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林君潔理事長 0935-135-512

2024年3月6日 星期三

「婦女及性別團體與立委之新春茶會」台自盟理事長林君潔發言內容

「婦女及性別團體與立委之新春茶會」台自盟理事長林君潔發言

 感謝委員們前來關心我們的議題,以及謝謝新知籌備了這一場交流會讓我們有機會參加。身心障礙女性常常因交織身份,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更為嚴峻。全國約有50多萬名身心障礙女性在不同人生階段,會遇到許多的困境,除了一般生活處境不利之外,也包括職場、就醫、擔任母職或緊急安置等面向議題。而往往障礙者能夠政策參與是機會不足的,所以我們最重要核心的主張就是,有關我們的政策,都要有我們的參與,期待未來能和委員及社團的夥伴們一同推動各項議題。以下就本聯盟關注的議題說明

1. 意識的提升及個人支持服務的保障:

身心障礙服務提供者及服務本身應具有性別意識。我們許多社會福利服務並沒有障礙者性別考量,都十分扁平將障礙者看成失能或生病的人。應針對不同障別女性的日常生活或懷孕、育嬰、育兒時期應提供充足且合適的個人協助(個人助理服務、居家服務應考量到性別及社會角色需求而提供服務)及輔具支持,促成障礙者實踐各種社會角色。我們常看到因為支持不足,障礙者需仰賴原生或自己家庭的協助,受暴時難以救助隱忍吞聲,擔心日後無人照顧協助生活需求,這些是十分嚴重不容忽視的問題。(CEDAW第四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64點指出:「政府應向身心障礙女性提供更多的教育支持和諮詢服務,以解决身心障礙者(包括 LBTI 身心障礙者)的撫養、婚前和婚後問題,並將重點從計畫生育擴展到生殖健康和權利。」以及CRPD第二次國際審查第86點次委員建議政府:擴大提供個人助理,以提高身心障礙者對自己的生活進行控制。修訂輔具的分配系統,以符合新開發的器材,並在不造成身心障礙者造成經濟困難下確保他們在全國都可獲得。確保協調不同部門和部會之間的支持和服務,以及在轉銜時期,如從教育到就業,或從家庭住宅到個人住宅。制定計劃,確保社會工作者和其他專業人員接受培訓,瞭解如何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的方式支持社會心理和其他身心障礙者士,而不是以身心障礙醫療模式為基礎。)

2. 障礙女性無障礙空間的需求:

公共空間無障礙廁所中應推廣照護床增設以提昇出門機會與便利,且哺乳室應是無障礙空間,以利不同障別的媽媽方便進出、使用。( 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43點次C指出:「為身心障礙婦女和女孩提供輔助設備、住房、心理健康支持和指導等服務。」)

3. 障礙女性的職場保障:

一般女性在職場上有合理調提供,以利職場生活,若兼具障礙的女性所需合理調整及範籌例如:休假、請假、空間、時間、工作程序安排等需求亦會不同,不論是私部門或未來政府政策制定推廣皆應考量進去。 (CEDAW 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58點指出:「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積極推行一項政策,為身心障礙女性在工作場所提供適當的適應資源,以協助、支持和促進她們的就業。」)

4. 障礙女性的就醫權利:

保障就醫權的同時,應考量到障礙女姓的需求,目前醫療院所並沒有空間無障礙、醫療設施設備的無障礙保障,僅以獎勵友善方式推動,造成障礙女性就醫的困難,及其小孩就醫權利的受損。 (CEDAW第四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64點指出:「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強化努力,為醫院和診所配備必要的設備和設施,以滿足身心障礙女性的各種健康需要。還建議政府向身心障礙女性提供更多的教育支持和諮詢服務,以解决身心障礙者(包括 LBTI 身心障礙者)的撫養、婚前和婚後問題,並將重點從計畫生育擴展到生殖健康和權利。」,以及CEDAW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之結論性意見第62點次指出:身心障礙女性無法取得醫療服務之情況,包括心理健康。然而審查委員會從其他資訊得知,政府於許多情況下並未履行其尊重、保障和實現身心障 礙女性取得符合他們特別需求之健康照護權利的義務。第63點次審查委員會建議醫療服務應回應 且敏察身心障礙婦女和女孩之需求,並提供及時且全面之心理健康、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務 , 包括避孕與愛滋病預防。政府應提供身心障礙女性專門的支持服務,且服務應涵蓋農村、偏 遠地區及離島等地。」 )

5. 障礙女性的緊急安置措施:

障礙婦女受暴、性侵或遭跟騷時,並無完善的保障服務與彈性機制,如:暫時安置的空間沒有無障礙空間,曾有案例後來安排入住無障礙旅館,但居家服務單位聲稱無法提供服務住在旅館的人。各項制度的橫向連結斷裂失去彈性調整的空間。又或者處理家暴的社工對於障礙認識不足也是常遇到的問題。(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43點次b指出:「解決遭受暴力的婦女和女孩的重新安置措施和相應需求(例如,輔助設備、住房、心理健康支持)。」)

以上重點,希望委員及夥伴團體可以支持,一起努力實踐。謝謝!

2024年3月5日 星期二

【原健法的實踐與期待】

 


3/4新竹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協會與本聯盟拜會陳昭姿委員辦公室,也與郭昱晴委員辦公室一同和衛福部相關部會(長照司、照護司、社家署、國衛院)及原民會社服處會面。

YUKIH.Pupuy代表本聯盟參加並提出《原住民族健康法》中的期待。並提供原民經驗及實際上遇到的處境提出討論。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幫我們做決定」有關身心障礙者相關議題需邀請障礙當事者、障礙當事者團體(DPO)、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相關政策,討論出最適切的障礙需求。我們在「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辦理情形表」原委會的行動指標也有提到多元居住的協助,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居住權,但追問之下,未納入計劃考量,且沒有找障礙當事者一同討論,我們不禁懷疑,在交織身分的狀況下,就不用將障礙者的需求考慮進來了嗎?因此我們在未來應該要有交織身分的障礙者一同參與決策。

📌有關原民長照之相關議題,原住民在原生部落會有許多飲食、文化、生活、語言之相關需求,須以原住民習慣之協助方式。但值得討論的是,原住民身心障礙者,除了以上文化之外,會需要加入自立生活之相關概念,例如成年男性傳統文化上需要學習打獵技能,但如果是身心障礙者,也要有相關配套與支持協助學習打獵文化。例如以障礙者的方式與個人助理搭配,完成打獵文化;又或者個人助理照著障礙者的方式來料理等;文化慶典加入障礙者舞蹈、共融參與。以不同支持方式來補足差異。

📌住在部落的原住民障礙者,尤其是偏鄉或山區中交通不便。雖然對於一般人而言,也是如此,但大眾交通工具缺乏無障礙,又或者各縣市障礙者想要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需先預約,因此多數人應變方式是親友共乘,但對於障礙者共乘就會有所困難,因此復康巴士的需求提高,若遇到逢年過節及假日就無法搭乘,會另叫無障礙計程車使用,常遇到無障礙計程車加收費用之情況。因此需要有更多的支持,協助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在部落生活交通與協助。

📌部落醫療無障礙落實:目前在部落中有巡迴醫療或是固定小診所看診,但如果遇到比較大的情況或是巡迴醫療車健檢,會發現沒有無障礙設備,造成許多原住民障礙者在使用過程中,會需要協助移位,對於已經受傷的身心障礙者來說,姿勢不對會造成二次傷害。因此我們期待在部落醫療無障礙能夠有更多的支持與協助。

2024年3月1日 星期五

影/人權律師陳俊翰離世 綠委推「障權法」修法

人權律師陳俊翰離世,罕病藥物給付及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修法等相關議題被社會關注,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林月琴、范雲、郭昱晴今天邀請障礙者團體,提出訴求盼行政院版草案須納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合理調整,及增加無障礙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相關條文。 

洪申翰表示,障礙者在台灣約有百萬人,障權法已有15年未隨社會變遷、國際公約及障礙者需求進行修法,2022年行政院曾提出修法草案,回應國際審查委員會的結論,落實CRPD的精神,但因立委屆期不連續而功虧一簣,今年盼行政院傾聽障礙者的需求,盡快將障權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新聞連結:影/人權律師陳俊翰離世 綠委推「障權法」修法

落實陳俊翰遺志 立委籲速修《障權法》

「追求理想,不被障礙所限!障權法修法刻不容緩」記者會,立委林月琴、范雲、洪申翰、郭昱晴等出席。(圖/趙世勳攝)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林月琴、范雲、郭昱晴1日與障礙者團體舉行記者會指出,向行政院訴求指出,人權律師陳俊翰日前離世,罕病藥物給付及障權法修法等相關議題再度被社會大眾關注,訴求行政院應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增加無障礙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相關條文,盡快將《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已有17年未隨社會變遷、國際公約以及障礙者需求而進行修法,2022年行政院曾提出修法草案,回應國際審查委員所提結論性意見,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許多立委亦曾提案,障權法一度進入立法院審議程序,雖然民進黨席次過半,但仍未通過,本屆因屆期不連續而功虧一簣。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理事長指出,今年是CRPD內國法化第10年,但仍未見有太大改變,障礙者無法參與決定和自己相關的政策,許多服務不切實際無法落實,導致障礙者依然走投無路,無論是人力服務的需求或是合理調整都要告到法院一一請求返還權利,希望能重新檢討並且建立個人協助服務專章,以個人為中心提供適切服務。

范雲指出,《障權法》已17年未大幅度修正,尤其我國在2017年簽訂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早該全盤檢視障權法,提出符合國際公約的新版本。范雲強調,臺灣目前有超過120萬名身障者及500萬名身障者家屬,然而目前政策決策過程,時常缺乏障礙者的參與。范雲表示,「障礙者應該要能自己做決定。」而障礙者的期望,便是能回歸社區、自立生活。范雲將參考陳俊翰律師遺志、障礙者團體意見,盡速提出全新修法版本。

洪申翰強調,障權法修法只是陳俊翰律師遺志的一個部分,賴清德副總統曾在陳俊翰告別式提到,民進黨團隊會一一落實陳俊翰的理想跟抱負。立委洪申翰說,目前各委員會召委選舉已經完成,呼籲行政院,務必聆聽民間訴求、納入草案、修法已經刻不容緩。

新聞連結:落實陳俊翰遺志 立委籲速修《障權法》

律師陳俊翰生前掛念《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17年未修 綠營立委呼籲跨黨派支持

多位民進黨立委今日邀請障礙者團體,呼籲行政院盡快將《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修訂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圖片來源/范雲辦公室提供)
 
有身障背景的民進黨不分區提名人陳俊翰於年節期間意外逝世,為延續其罕病藥物給付及《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修法等相關議題的關懷,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林月琴、范雲、郭昱晴今日邀請障礙者團體,共同向行政院訴求,院版草案必須納入並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盡快將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針對身障歧視問題,林月琴特別提到,有關身權法上屆確實有討論但沒有辦法達到共識,進一步需要達成共識的是,針對反歧視是否應該落在身權法,定義歧視是侵權行為,讓遭受歧視者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洪申翰總結,希望行政院儘速聽進身障團體的訴求,儘速提出符合CRPD的法案,也相信行政院版本出來,跨黨派都會支持,這應該沒有黨派的問題,民進黨也會當仁不讓,尤其是過程一定要有身障團體的參與。

陳俊翰驟逝,17年未修《障權法》修訂終於提上快車道

民進黨推出的不分區立委第16位患有罕病的人權律師陳俊翰,雖然未能在大選中獲得進入國會的機會,但在年前曾因旅日中國籍網紅王志安在脫口秀節目《賀瓏夜夜秀》的爭議言論,使其關注身障者權益的主張受到公眾的關心。

然而,陳俊翰卻意外在年節期間,因感冒導致併發症而不幸離世,他生前所關注的《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已有17年未隨社會變遷、國際公約以及障礙者需求而進行修法,2022年行政院曾提出修法草案,許多立委亦曾提案,並一度進入立法院審議程序,但卻因屆期不連續而功虧一簣。

有相關專業的民進黨立委紛紛表態要繼承其遺志,立委洪申翰、林月琴、范雲、郭昱晴今日邀請障礙者團體,共同向行政院提出訴求,主張院版草案必須納入落實CRPD,及增加無障礙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相關條文,並要求行政院盡速傾聽障礙者需求,盡快將《障權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身障團體籲修法應開放身障者參與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理事長發言感嘆,今年是CRPD內國法化第10年,但仍未見有太大改變,障礙者無法參與決定和自己相關的政策,導致障礙者依然走投無路,無論是人力服務的需求或是合理調整都要告到法院一一請求返還權利。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劉家承副理事長觀察到,目前即便違反現行《障權法》規範要求,主管機關也沒有強力執行法律要求業者改善。他還希望,《障權法》應增加條文或專章,請給予青年、穩定就業的重度障礙者,提供人力支持花費的補助,讓障礙者能夠順利融入社會。

鄭豐喜基金會身障權益行動總監黃俊男表示,希望台灣可以讓身障者好好有尊嚴活著。他提到,《障權法》是跟身障者權利非常相關的法令,障礙者自身參與非常重要「沒有我的參與,不要為我做決定!只要有關我的事情,我都要來參與!」

反歧視也要《障權法》中落實

長期在社會福利領域耕耘的新科不分區立委林月琴針對身障歧視表示,進一步要共識的是,針對反歧視是否應該落實在《障權法》,定義歧視是侵權行為,讓遭受歧視者可以提出損害賠償。她也希望,個別支持制度,有關服務內容的部分,應按照需求端來考量,將對此分別開三次公聽會。

「身障者不是他人,他就是我們!」立委范雲提及自己的家庭,她的母親這幾年也開始使用輪椅,出門聚餐時沒有一刻不感受到社會在這方面的不力,每個人都會變老,這應是所有人的共同權益。她呼籲,行政院不只要儘速提出院版,還必須符合國際公約。

新科立委郭昱晴表示,2022年草案雖然大修,但因為屆期不連續,審查中斷,至今已經相隔了17年未修,障礙者本身參與決策的這是最重要的精神。她強調,條文修正要與時俱進,尤其是人格及合法權益,居住、遷徙、醫療等等,任何地方都不應受歧視對待。

洪申翰籲跨黨派支持

立委洪申翰強調,障權法修法只是俊翰律師遺志的一部分,賴清德副總統曾在俊翰律師告別式提到,民進黨團隊會一一落實俊翰的理想跟抱負。他表示,目前各委員會召委選舉已經完成,呼籲行政院,務必聆聽民間訴求、納入草案、修法已經刻不容緩,不要再讓百萬名障礙者及照顧者苦苦等待。

洪申翰總結,希望行政院儘速聽進身障團體的訴求,儘速提出符合CRPD的法案,也相信行政院版本出來後,跨黨派都會支持,這應該沒有黨派的問題,民進黨也會當仁不讓,尤其是過程一定要有身障團體的參與。

新聞連結:律師陳俊翰生前掛念《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17年未修 綠營立委呼籲跨黨派支持

繼承陳俊翰遺志 洪申翰偕綠委齊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偕同綠委們高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
圖:立法委員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人權律師陳俊翰日前離世,罕病藥物給付及障權法修法等相關議題,再度被社會大眾關注。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林月琴、范雲、郭昱晴今(1)日邀請障礙者團體,共同向行政院訴求,院版草案必須納入落實CRPD、合理調整,及增加無障礙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相關條文,並要求行政院盡速傾聽障礙者需求,盡快將障權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理事長發言感嘆,今年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內國法化第10年,但仍未見有太大改變,障礙者無法參與決定和自己相關的政策,許多服務不切實際無法落實,導致障礙者依然走投無路,無論是人力服務的需求或是合理調整都要告到法院一一請求返還權利。林君潔說,希望能重新檢討並且建立個人協助服務專章,以個人為中心提供適切服務。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劉家承副理事長發言觀察,目前即便違反現行《障權法》或建築物無障礙規範要求,主管機關也沒有強力執行法律並要求業者改善,仍有許多縣市無動於衷,中央也無法督促。劉家承說,希望障礙者社區居住、自立生活不要淪為口號,障權法增加條文或專章,請給予青年、穩定就業的重度障礙者,提供人力支持花費的補助,讓障礙者能夠順利融入社會。

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趙昌韋秘書說,希望院版草案能對於聽障人士、聾人、聽損者及所有聽力困難者,提升手語翻譯、同步聽打服務及建立各個層次的友善服務專區,才能更廣泛協助各年齡層的身障者權益。

「已經開了15年的老爺車,要好好修法,不然是跑不動的!」鄭豐喜基金會身障權益行動總監黃俊男說,今天從桃園來台北開記者會,就是希望台灣可以讓身障者好好有尊嚴活著。黃俊男提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是跟身障者權利非常相關的法令,黃俊男強調,障礙者自身參與非常重要「沒有我的參與,不要為我做決定!只要有關我的事情,我都要來參與!」

「如果障礙者在外出時受阻,如何出外工作?」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理事長牛暄文表示,法案修法未果,在今年大選之後必須重新來過。民間長期關注無障礙及合理調整議題,也看到大部分的騎樓、人行道的通路空間缺乏無障礙,使得輪椅使用者外出時只能與汽、機車爭道,險象環生。

立委林月琴提到,針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行為,應考慮明定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此外,有關個人助理制度有關服務內容、時數、預算、與使用者需求等要素,應再次開啟協商達成立法共識。另外,有關無障礙環境的條文,行政院也要再凝聚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共識。

立委范雲指出,《障權法》已17年未大幅度修正,尤其我國在2017年簽訂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早該全盤檢視障權法,提出符合國際公約的新版本。范雲強調,台灣目前有超過120萬名身障者及500萬名身障者家屬,然而,我們的政策決策過程,時常缺乏障礙者的參與。范雲表示,「障礙者應該要能自己做決定。」而障礙者的期望,便是能回歸社區、自立生活。范雲將參考陳俊翰律師遺志、障礙者團體意見,盡速提出全新修法版本。

立委郭昱晴說,障礙者參與決策是最重要的一點。當前如公共設施使用需照顧障礙者權益,人格權與教育、應考、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條文修正要與時俱進,任何地方都不應受歧視對待。希望在本次會期,能與行政院一起盡快有完善的版本來修法。

立委洪申翰強調,障權法修法只是俊翰律師遺志的一個部分,賴清德副總統曾在俊翰律師告別式提到,民進黨團隊會一一落實俊翰的理想跟抱負。立委洪申翰說,目前各委員會召委選舉已經完成,呼籲行政院,務必聆聽民間訴求、納入草案、修法已經刻不容緩,不要再讓百萬名障礙者及照顧者苦苦等待!

原文網址: 繼承陳俊翰遺志 洪申翰偕綠委齊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  

不讓陳俊翰遺志落空!民團:障權法修法刻不容緩 拚本會期修法立院送審

▲立委與民團今日呼籲,院版草案必須納入落實CRPD,及增加無障礙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相關條文,讓俊翰的遺志得以落實。(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障權法)已有17年未隨社會變遷、國際公約以及障礙者需求而進行修法,2022年,行政院曾提出修法草案,曾一度進入立法院審議程序,但卻因屆期不連續而功虧一簣。今年2月,人權律師陳俊翰離世,罕病藥物給付及障權法修法等相關議題再度被社會大眾關注。立委與民團今(1)日呼籲,院版草案必須納入落實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增加無障礙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相關條文,讓俊翰的遺志得以落實。

立委洪申翰、林月琴、范雲、郭昱晴今日上午邀請障礙者團體舉行「追求理想,不被障礙所限!障權法修法刻不容緩」記者會,共同向行政院訴求,院版草案必須納入落實CRPD、合理調整及增加無障礙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相關條文,並要求行政院盡速傾聽障礙者需求,盡快將障權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感嘆,今年是CRPD內國法化第10年,但仍未見有太大改變,障礙者無法參與決定和自己相關的政策,許多服務不切實際無法落實,導致障礙者依然走投無路,無論是人力服務的需求或是合理調整都要告到法院一一請求返還權利。林君潔說,希望能重新檢討並且建立個人協助服務專章,以個人為中心提供適切服務。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劉家承副理事長表示,目前即便違反現行《障權法》或建築物無障礙規範要求,主管機關也沒有強力執行法律並要求業者改善,仍有許多縣市無動於衷,中央也無法督促。劉家承說,希望障礙者社區居住、自立生活不要淪為口號,障權法增加條文或專章,請給予青年、穩定就業的重度障礙者,提供人力支持花費的補助,讓障礙者能夠順利融入社會。

鄭豐喜基金會身障權益行動總監黃俊男表示,他今天從桃園來台北開記者會,就是希望台灣可以讓身障者好好有尊嚴活著。「已經開了多年的老爺車,要好好修法!」他說,《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是跟身障者權利非常相關的法令,強調障礙者自身參與非常重要「沒有我的參與,不要為我做決定!只要有關我的事情,我都要來參與!」

「如果障礙者在外出時受阻,如何出外工作?」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理事長牛暄文表示,法案修法未果,在今年大選之後必須重新來過。民間長期關注無障礙及合理調整議題,也看到大部分的騎樓、人行道的通路空間缺乏無障礙,使得輪椅使用者外出時只能與汽、機車爭道,險象環生。

立委郭昱晴說,障礙者參與決策是最重要的一點。當前如公共設施使用需照顧障礙者權益,人格權與教育、應考、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條文修正要與時俱進,任何地方都不應受歧視對待。希望在本次會期,能與行政院一起盡快有完善的版本來修法。

立委洪申翰強調,障權法修法只是俊翰律師遺志的一個部分,賴清德副總統曾在俊翰律師告別式提到,民進黨團隊會一一落實俊翰的理想跟抱負。立委洪申翰說,目前各委員會召委選舉已經完成,呼籲行政院,務必聆聽民間訴求、納入草案、修法已經刻不容緩,不要再讓百萬名障礙者及照顧者苦苦等待。

新聞連結:不讓陳俊翰遺志落空!民團:障權法修法刻不容緩 拚本會期修法立院送審

完成陳俊翰遺志!身障團體協綠委訴求政院「身權法」草案落實CRPD喊:只要有關我的事、我都要參與

 洪申翰最後呼籲行政院、兩年前有一個版本,但大家都覺得還有再補強之處,希望行政院儘速聽進身障團體的訴求,儘速把符合CRPD的法案提出...

民進黨不分區被提名人、人權律師陳俊翰日前逝世,再度引起大眾關注身心障礙者權益,民進黨立委今(1)日協同障礙者團體召開「追求理想,不被障礙所限!障權法修法刻不容緩」記者會,共同向行政院訴求、「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草案應合理調整,盡快送入立院審議。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林月琴、范雲、郭昱晴今日在立法院邀請障礙者團體,共同向行政院訴求,院版草案必須納入落實CRPD(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合理調整;與會者包含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劉家承、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秘書趙昌韋、鄭豐喜基金會身障權益行動總監黃俊男、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理事長牛暄文和手語翻譯員張慈珊。

林君潔先說,「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已經十七年、需要來好好翻修,目前的法律讓很多身障者感到失望,除了沒有讓相關團體好好參與發聲外,沒有辦法好好保障生活品質;今年是CRPD內國法化第10年,但未見有太大的改變,導致障礙者要靠著訴諸法律,一一請求返還權利,更不可思議的是,許多勝訴判決的案件、仍然被推託無法真正落實。

林君潔提出三大訴求,第一、全面翻修身權法,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第二,重新定義誰是身心障礙者,並希望自己參與;第三,重新檢討、整合個人助理服務、長照服務、職場人力協助、在學助理等人力服務制度,建立個人協助服務專章;第四,無障礙環境、無障礙資訊、輔具提供及合理調整等有效的立法保障。以消除阻礙,彌平障礙者與一般人之生活差距。 

劉家承直言,目前違反身權法對建築物無障礙規範的要求,主管機關沒有強力、執行法律要求業者和主管單位改善,很多縣市甚至無動於衷;且身權法也不像美國的ADA(美國身心障礙法),障礙者應該能針對違法業者、長期不願配合的業者提起相關訴訟,透過法院強制要求改善,「在台灣只能跟主管機關反映,之後就不斷地等,等了三、四年後還是沒有下文!」

劉家承並說,現在很多無障礙規範僅是宣導性,沒有罰則或太過輕微,主管機關又不去執行、基本上不會改善;他強調,無法要求無障礙環境一簇可幾,但要不斷前進。 

趙昌韋則說,他首先要向陳俊翰律師致以最深切的敬意與悼念,陳律師畢生致力於障礙者權益的提升,在邁向身權法修法完善與實踐的過程中,「他的離世是社會的巨大損失」,但留下來的夥伴將繼承並完善他的遺志,迫切且不遺餘力地、讓身權法的修訂能更完整地反映CRPD的精神。

趙昌韋表示,希望修法後的身權法對於聽障人士、聾人、聽損者及所有聽力困難者而言,透過手語翻譯、同步聽打服務及各個層次的友善服務專區,能更廣泛的協助各個年齡層的身障者,提升每一個國民享有自立生活與社會參與的權利。

戴著呼吸器的黃俊男表示, 每次開記者會他都帶著呼吸器,其實滿辛苦、尤其在寒冷的冬天,身權法開了十五年的老爺車,要好好修法、不然是跑不動的。 

「現在衛福部給呼吸器是給你車,不給輪子,一台車沒有輪子怎麼跑?」黃俊男略為激動地表示,所以他要把身障團體經常喊的口號稍微做更動,從「沒有我的參與,不要為我做決定」改為「只要有關我的事情,我都要來參與!」

牛暄文透過手語翻譯員指出,身權法2022年政院版本送到立法院後修法未果、今年必須重新來過。身心障礙聯盟長期關注無障礙及合理調整議題,大部分的騎樓、人行道的通路空間缺乏無障礙,如果障礙者在外出時受阻,如何出外工作?

牛暄文再說,障礙者求職不容易,儘管有雇主願意聘僱障礙者,但是工作的內容未依障礙者的狀況進行合理調整,障礙者也因此經常淪為「非典型勞動者」;身心障礙聯盟呼籲行政院應盡速通過身權法草案、重啟修法,朝野立委應不分黨派共同來監督進度。

洪申翰最後呼籲行政院、兩年前有一個版本,但大家都覺得還有再補強之處,希望行政院儘速聽進身障團體的訴求,儘速把符合CRPD的法案提出,相信跨黨派都會支持。

(圖片來源:放言記者拍攝)

障權法17年未修 4綠委喊話:政院草案速送立院審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已17年未隨社會變遷、國際公約以及障礙者需求而進行修法,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林月琴、范雲和郭昱晴今(1)日召開記者會,偕同障礙者團體共同向行政院訴求,盡快將《障權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2022年曾提出修法草案,回應國際審查委員所提結論性意見、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許多立委也曾提案,障權法一度進入立法院審議程序,但卻因屆期不連續而功虧一簣。

洪申翰、林月琴、范雲和郭昱晴訴求,院版草案必須納入落實CRPD、合理調整,及增加無障礙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相關條文,並要求行政院盡速傾聽障礙者需求,盡快將障權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林月琴提到,針對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行為,應考慮明定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有關無障礙環境的條文,行政院要再凝聚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共識。范雲指出,政策決策過程時常缺乏障礙者的參與,障礙者應該要能自己做決定,障礙者的期望是能回歸社區、自立生活。

郭昱晴說,條文修正要與時俱進,任何地方都不應受歧視對待,希望本會期,能與行政院一起盡快有完善的版本來修法。洪申翰強調,目前各委員會召委選舉已經完成,行政院務必聆聽民間訴求、納入草案、修法已經刻不容緩,不要再讓百萬名障礙者及照顧者苦苦等待。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表示,今年是CRPD內國法化第10年,但仍未見有太大改變,障礙者無法參與決定和自己相關的政策,許多服務不切實際無法落實,導致障礙者依然走投無路,無論是人力服務的需求或是合理調整都要告到法院一一請求返還權利。她希望,「政府能重新檢討並且建立個人協助服務專章,以個人為中心提供適切服務。」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劉家承觀察到,目前即便違反現行《障權法》或建築物無障礙規範要求,主管機關也沒有強力執行法律並要求業者改善,仍有許多縣市無動於衷,中央也無法督促。他希望,障礙者社區居住、自立生活不要淪為口號,障權法增加條文或專章,給予青年、穩定就業的重度障礙者,提供人力支持花費的補助,讓障礙者能夠順利融入社會。

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趙昌韋秘書說,希望院版草案能對於聽障人士、聾人、聽損者及所有聽力困難者,提升手語翻譯、同步聽打服務,以及建立各個層次的友善服務專區,才能更廣泛協助各年齡層的身障者權益。

「已經開了15年的老爺車,要好好修法,不然是跑不動的!」鄭豐喜基金會身障權益行動總監黃俊男說,希望台灣可以讓身障者好好有尊嚴活著,障礙者自身參與非常重要,「沒有我的參與,不要為我做決定!只要有關我的事情,我都要來參與」。

「如果障礙者在外出時受阻,如何出外工作?」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理事長牛暄文表示,大部分的騎樓、人行道的通路空間缺乏無障礙,使得輪椅使用者外出時只能與汽、機車爭道,險象環生。

照片來源:洪申翰國會辦公室

新聞連結:障權法17年未修  4綠委喊話:政院草案速送立院審議

「追求理想,不被障礙所困:障權法修法刻不容緩」記者會,本聯盟理事長發言內容


本聯盟理事長林君潔當天發言稿:

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已17年年久失修,不勘使用,先前行政院所提出的障權法版本讓許多身心障礙者和相關人士感到非常失望,除了修法程序沒有讓利害關係人,也就是障礙者本人或由障礙者主導營運團體(DPO)的充分參與之外,其內容亦無法解決障礙者在機構裡人權被侵害、生活品質與自由低落問題,且更避而不提居住在社區占91.89%人口的身心障礙者所需的各項人力支持服務、無障礙環境、資訊、輔具、合理調整等該如何實際保障。

今年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內國法化第10年,但我們未見有太大的改變,導致障礙者依然走投無路,要靠著訴諸法律,一一請求返還權利,更不可思議的是,許多勝訴判決的案件仍然被推託無法真正落實。我們的政府因應CRPD而製作出無數種指引,但一直規避不談如何讓這些指引內容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利,我們理解這些推動無法一夕間改變,需要時間,但無法接受毫無目標期程落實保障,把這些基本而重要的權利放置一邊僅供參考而已。基本權利未受保障,被影響及侵害的不只是120萬的身心障礙者而已,還包含其周邊的父母、親友及服務提供者。因此我們在此嚴正要求:

1、全面翻修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

2、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有關障礙者的事務、政策應該要有障礙者的參與決定。應建立讓障礙者本人與障礙者主導營之運團體充分參與機制。並且各級障權委員應參考性平委員制度,其公開言論/提案不得違反障權公約。

3、重新定義「身心障礙者」及「身心障礙團體」。台灣所稱的「身心障礙」在特殊教育或精神醫療等不同領域都有各自的定義,不應只以醫療模式的角度決定,更要考慮社會環境及態度所帶來的阻礙,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定義來說明誰是身心障礙者。另外,身心障礙團體有分:提供身心障礙服務團體和障礙者主導營運的自倡導組織(DPO),兩者不同立場觀點不同,應明確定義,以確保障礙者為主的聲音能夠被聽見。

4、重新檢討並且整合個人助理服務、長照服務、職場人力協助、在學助理等人力服務制度,建立個人協助服務專章,以個人為中心提供適切服務。

5、無障礙環境、無障礙資訊、輔具提供及合理調整等有效的立法保障。以消除阻礙,彌平障礙者與一般人之生活差距。

台灣自稱人權立國,以上訴求刻不容緩,接下來我們也會再召集更多障礙團體、支授團體繼續推動與監督,也請委員與長官們多多協助支持!!



拚完成陳俊翰遺志 綠委促修《障權法》完善身障者自立生活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林月琴、范雲、郭昱晴今偕同障礙者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追求理想,不被障礙所限!障權法修法刻不容緩」記者會,敦促行政院提案。(記者方賓照攝)

 

2024/03/01 11:19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簡稱:障權法)多年未大翻修,人權律師陳俊翰上月離世後,罕病藥物給付及障權法修法等相關議題,再度備受關注。多位民進黨立委今(1)日向行政院訴求,院版草案必須納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合理調整,及增加無障礙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相關條文,並盡快送入立法院審議。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林月琴、范雲、郭昱晴今偕同障礙者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追求理想,不被障礙所限!障權法修法刻不容緩」記者會,敦促行政院提案。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發言感嘆,CRPD國內法化已滿10年,但障礙者仍無法參與與自身相關政策的決策過程,許多承諾的服務也未能實現,呼籲重新檢討現行制度,建立以個人為中心的協助服務專章,以確保障礙者獲得適切支持。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劉家承觀察到,目前即便違反現行《障權法》或建築物無障礙規範要求,主管機關也沒有強力執行法律並要求業者改善,仍有許多縣市無動於衷,中央也無法督促。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秘書趙昌韋則呼籲,修法增加對聽障人士的支持,包括提升手語翻譯和聽打服務水準,並建立友善服務專區,以廣泛協助各年齡層身障者的權益。

鄭豐喜基金會身障權益行動總監黃俊男說,《障權法》須修訂以符合當今需求,且障礙者應該參與决策過程,「沒有我的參與,不要為我做決定」。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理事長牛暄文提到,大部分的騎樓、人行道的通路空間缺乏無障礙,使得輪椅使用者外出時只能與汽、機車爭道,險象環生,「如果障礙者在外出時受阻,如何出外工作?」

另,林月琴認為,針對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行為,應考慮明定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並重新協商有關個人助理制度。范雲則說,障礙者期望回歸社區、自立生活,但政策決策過程卻時常缺乏他們的參與。

郭昱晴表示,包括人格權與教育、應考、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條文修正要與時俱進,盼行政院本會期能有完善的草案版本。洪申翰則強調,《障權法》修法只是陳俊翰遺志的一部分,總統當選人賴清德曾提到「民進黨團隊會一一落實俊翰的理想跟抱負」,呼籲政院務必聆聽民間訴求、納入草案,修法已經刻不容緩。

新聞連結:拚完成陳俊翰遺志 綠委促修《障權法》完善身障者自立生活

障權法修法記者會:重啟對身心障礙者權益的關注


 記者蔡昀臻、鄭儷絲/台北報導

在前立法委員俊翰的不幸離世後,立法委員們決心繼承他對身心障礙者權益的關懷,推動未完成的修法工作。於是,一場關於障權法修法的記者會日前舉辦,各方關注者紛紛表達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的期許和訴求。

立法委員指出,過去曾有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討論,但還需要進一步努力取得共識。其中,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行為應被明確規定為侵權行為,並確立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此外,關於個別支持和個人助理制度的服務內容、時數、預算等方面也需要進一步協商達成立法共識。

另一方面,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則指出,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已經長達16年未曾大修,而去年提出的版本未能解決實際問題,讓許多身心障礙者感到失望。對於修法過程中缺乏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以及內容未能解決生活品質與自由低落問題,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和要求。

在這場記者會上,身心障礙者的聲音被充分呈現,他們要求全面翻修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並確立身心障礙者參與決策的機制。同時,他們提出重新定義身心障礙者和身心障礙團體的概念,以及整合各項人力服務制度,建立個人協助服務專章,提供更有效的立法保障。

隨著台灣致力成為人權立國,對身心障礙者權益的重視不容忽視。這場記者會不僅是一次訴求,更是對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呼籲,希望能夠共同努力,實現身心障礙者的權利保障,消除阻礙,實現真正的平等和包容。

新聞連結:障權法修法記者會:重啟對身心障礙者權益的關注

身障團體籲儘速修正障權法 須符CRPD且讓身障者充分參與

立委洪申翰(右一)及多名身障團體代表及立委呼籲儘速修正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
(歐陽夢萍 攝)

 

多名民進黨立委及身障團體代表今天(1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盡速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須讓身障者充分參與,草案也必須納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合理調整及增加無障礙設施、以及自立生活精神等相關條文。

身障律師陳俊翰日前離世,包括蔡英文總統、總統當選人賴清德都承諾將落實陳俊翰的理想,其中包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正。行政院曾在上屆送立法院審議,但因屆期不連續,須重新送交。民進黨立委洪申翰邀集多個身障團體代表及立委林月琴、范雲、郭昱晴一同高喊障權法修法刻不容緩。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表示,障權法距離上次大修已有17年,這部年久失修、不堪使用的法律必須好好翻修,但行政院去年修正時,沒有讓身障者及團體充分參與,內容也無法解決身障者在機構中受到人權侵害或生活品質低落的問題。

林君潔指出,台灣有91%的障礙者住在社區,但修法版本並未落實保障每天生活所需的人力支持服務、無障礙環境及輔具合理調整等,希望能重新檢討。林君潔:『(原音)我們會希望能夠重新的檢討與整合各項的人力支持服務,個人助理服務、長照服務、職場上的人力服務,還有在學校使用的在學助理的服務,這些散落在各處的一些零散的、沒有好好的去有效運用的服務,我們希望能夠整合,並且建立個人助理協助的服務專章,以我們障礙者個人為中心,去提供適切的服務。』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劉家承也反映目前對於不願配合改善無障礙設施的業者,只能向主管機關反映,但之後都沒有下文,因此希望訂定且落實罰則。鄭豐喜基金會身障權益行動總監黃俊男則提出輔具的問題,例如衛福部提供呼吸器卻不提供呼吸管及鼻罩等,如同給了一台車卻不給輪子,有許多不合理且不符現實需求之處。

身障團體代表都期待能全面翻修障權法,須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精神,且要讓障礙者充分參與修法過程,不要讓其他人幫他們決定該怎麼生活。

立委林月琴則希望在障權法落實反歧視,將其視為侵權行為,讓受歧視者可提出損害賠償;同時討論要立專章或專法規定無障礙設施,以及個人助理的相關規範。立委范雲則強調身障者參與決策的必要,以及個人助理、輔具的提供及維修等,希望能提出更好的修法版本。

新聞連結:身障團體籲儘速修正障權法 須符CRPD且讓身障者充分參與

障團盼延續陳俊翰遺志修障身權法 衛福部曝進度規畫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右一)等人,邀請障礙者團體舉行記者,盼盡快將「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記者潘俊宏/攝影

攸關全台120萬障礙者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17年未修,日前逝世的罕病律師陳俊翰遺志之一,即是希望改變國內身障者處境,去年身障圖體也多次走上街頭訴求修法。多名立委與障礙者團體今舉行記者會,要求政院盡速將身權法院版草案送入立院。衛福部表示,身權法未列入優先送審法案,為求草案周延,今年送審的機會不大。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林月琴等人與身障團體共同舉行記者會,要求政院版身權法草案必須納入落實聯合國身障者權利公約(CRPD)、合理調整,及增加無障礙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相關條文,要求政院盡速將身權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表示,現行身權法內容已無法解決障礙者人權遭侵害、生活品質與自由低落問題,且條文中未提及應如何保障居住在社區、占比91.89%的身障者所需支持服務應如何保障。

聯合國身障者權利公約(CRPD)內國法化近10年,林君潔表示,國內障礙者處境卻未見太大改變,為爭取個人助理時數等應有權益,甚至必須訴諸法律訴訟,呼籲政府全面翻修身權法,以符合公約精神。

林君潔也說,身權法修法過程應建立讓障礙者本人或障礙者團體充分參與,且應重新檢討並整合個人助理、長照服務、職場服務、在學助理等資源,在身權法中建立「個人協助服務專章」,提供障礙者以個人為中心的適切服務;另,為消除障礙者與一般人生活差距,應針對無障礙環境、資訊、輔具提供與合理調整等立法保障。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衛福部未將身權法列為本會期優先送審法案,主因是政院版身權法草案於上屆立委任期內送至立院,經審議後部分條文保留、部分條文通過,且身障團體也提出多項意見,惟立院審議機制屆期不延續,草案目前退回衛福部,為確保法案周全,社家署將以書面方式持續搜集地方政府、民間團體意見後,視情況安排公聽會或團體研商後,再提出新的草案版本。

張美美說,身權法修法廣受各界關心,衛福部期待研擬出更周延的法案,因時序已進入3月,立院新任立委首個會期將在6、7月結束,第二會期依立院審議慣例,主力是審查政府部會預算,故今年要將身權法草案修改後送入立院,恐有難度。

新聞連結:障團盼延續陳俊翰遺志修障身權法 衛福部曝進度規畫

實現陳俊翰遺志 立委偕同障礙者團體共推《障權法》草案送審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林月琴、范雲、郭昱晴邀請障礙者團體,共同向行政院訴求,盡快將障權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有17年未隨社會變遷、國際公約以及障礙者需求而進行修法,2022年,行政院曾提出修法草案,回應國際審查委員所提結論性意見,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許多立委亦曾提案,障權法一度進入立法院審議程序,但卻因屆期不連續而功虧一簣。

今年2月,人權律師陳俊翰離世,罕病藥物給付及障權法修法等相關議題,再度被社會大眾關注。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林月琴、范雲、郭昱晴今(1日)邀請障礙者團體,共同向行政院訴求,院版草案必須納入落實CRPD、合理調整,及增加無障礙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相關條文,並要求行政院盡速傾聽障礙者需求,盡快將障權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理事長發言感嘆,今年是CRPD內國法化第10年,但仍未見有太大改變,障礙者無法參與決定和自己相關的政策,許多服務不切實際無法落實,導致障礙者依然走投無路,無論是人力服務的需求或是合理調整都要告到法院一一請求返還權利。林君潔說,希望能重新檢討並且建立個人協助服務專章,以個人為中心提供適切服務。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劉家承副理事長發言觀察,目前即便違反現行《障權法》或建築物無障礙規範要求,主管機關也沒有強力執行法律並要求業者改善,仍有許多縣市無動於衷,中央也無法督促。劉家承說,希望障礙者社區居住、自立生活不要淪為口號,障權法增加條文或專章,請給予青年、穩定就業的重度障礙者,提供人力支持花費的補助,讓障礙者能夠順利融入社會。

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趙昌韋秘書說,希望院版草案能對於聽障人士、聾人、聽損者及所有聽力困難者,提升手語翻譯、同步聽打服務及建立各個層次的友善服務專區,才能更廣泛協助各年齡層的身障者權益。

「已經開了15年的老爺車,要好好修法,不然是跑不動的!」鄭豐喜基金會身障權益行動總監黃俊男說,今天從桃園來台北開記者會,就是希望台灣可以讓身障者好好有尊嚴活著。黃俊男提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是跟身障者權利非常相關的法令,黃俊男強調,障礙者自身參與非常重要「沒有我的參與,不要為我做決定!只要有關我的事情,我都要來參與!」

「如果障礙者在外出時受阻,如何出外工作?」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理事長牛暄文表示,法案修法未果,在今年大選之後必須重新來過。民間長期關注無障礙及合理調整議題,也看到大部分的騎樓、人行道的通路空間缺乏無障礙,使得輪椅使用者外出時只能與汽、機車爭道,險象環生。

立委林月琴提到,針對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行為,應考慮明定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此外,有關個人助理制度有關服務內容、時數、預算、與使用者需求等要素,應再次開啟協商達成立法共識。另外,有關無障礙環境的條文,行政院也要再凝聚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共識。

立委范雲指出,《障權法》已17年未大幅度修正,尤其我國在2017年簽訂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早該全盤檢視障權法,提出符合國際公約的新版本。范雲強調,臺灣目前有超過120萬名身障者及500萬名身障者家屬,然而,我們的政策決策過程,時常缺乏障礙者的參與。范雲表示,「障礙者應該要能自己做決定。」而障礙者的期望,便是能回歸社區、自立生活。范雲將參考陳俊翰律師遺志、障礙者團體意見,盡速提出全新修法版本。

立委郭昱晴說,障礙者參與決策是最重要的一點。當前如公共設施使用需照顧障礙者權益,人格權與教育、應考、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條文修正要與時俱進,任何地方都不應受歧視對待。希望在本次會期,能與行政院一起盡快有完善的版本來修法。

立委洪申翰強調,障權法修法只是俊翰律師遺志的一個部分,賴清德副總統曾在俊翰律師告別式提到,民進黨團隊會一一落實俊翰的理想跟抱負。立委洪申翰說,目前各委員會召委選舉已經完成,呼籲行政院,務必聆聽民間訴求、納入草案、修法已經刻不容緩,不要再讓百萬名障礙者及照顧者苦苦等待!

新聞連結:實現陳俊翰遺志 立委偕同障礙者團體共推《障權法》草案送審

陳俊翰逝世引關注 立委籲政院速提身權法修法版本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右)、范雲(後排左起)、林月琴、郭昱晴等1日邀請身障團體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有17年未進行修法,呼籲行政院盡快將障權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13年3月1日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日電)身障律師陳俊翰逝世,引起各界再度討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事宜。民進黨立委洪申翰等人與身障團體今天呼籲行政院,速將身權法的院版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內容也要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

陳俊翰日前逝世,2月27日在新竹市生命紀念園區舉行告別式。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林月琴、范雲、郭昱晴今天邀請障礙者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對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有17年未隨社會變遷、國際公約以及障礙者需求進行修法,呼籲行政院未來提出草案時,須納入及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增加無障礙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等相關條文。

關於修法部分,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說,希望能重新檢討並且建立個人協助服務專章,並以個人為中心提供適切服務。

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秘書趙昌韋說,希望院版草案能對聽障人士、聾人、聽損者及所有聽力困難者,提升手語翻譯、同步聽打服務,及建立各個層次的友善服務專區,廣泛協助各年齡層的身障者權益。

林月琴說,有關無障礙環境的條文內容,行政院應凝聚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共識。

范雲表示,障礙者的期望是能回歸社區、自立生活,她將參考陳俊翰的遺志及障礙者團體意見,盡速提出全新的修法版本。

郭昱晴指出,在公共設施的使用上須照顧障礙者權益,條文修正也要與時俱進,任何地方都不應受歧視對待。

洪申翰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只是陳俊翰遺志的一個部分,呼籲行政院務必聆聽民間訴求,而且修法已刻不容緩,不要再讓百萬名障礙者及照顧者苦苦等待。(編輯:蘇龍麒)1130301

新聞連結:陳俊翰逝世引關注 立委籲政院速提身權法修法版本

《障權法》17年未修 民團籲草案落實CRPD速送審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已經17年沒有隨社會變遷進行修法,長期關注身障者權利的罕病律師陳俊翰離世,生前他最關注《障權法》修法,今(1)日立委與身障團體提出訴求,希望行政院版草案須納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合理調整,傾聽百萬障礙者需求,並盡快送入立法院審議。

罕病律師、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被提名陳俊翰過世,他生前致力為國內身障者權利努力,也讓《障權法》修法受到關注。

罕病律師陳俊翰驟逝 一生克服身體禁錮為身障發聲

多位立委會同身障團體共同向行政院訴求,傾聽百萬障礙者需求,並盡快將障權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說,「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已經17年了,常跟俊翰笑說這個已經不堪使用,過去的修法版本裡面,並沒有太著墨在我們每天生活所需的人力支持服務、無障礙的環境還有資訊,還有輔具合理調整等等要怎麼樣落實保障。」

鄭豐喜基金會身障權益行動總監黃俊男表示,「剛剛說到100萬人其實不是100萬人,他影響的是一個家庭,如果是100萬人再乘以5個人、乘以3個人,那不是100萬人。」

2022年行政院曾提出修法草案,《障權法》一度進入立法院審議程序,但因屆期不連續而中斷。

障礙者團體疾呼,希望全面翻修《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且要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讓身障團體參與和自己相關的政策及實務;也直言,現行許多無障礙規範僅是宣導性,沒有罰則或太過輕微。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劉家承直言,「即使違反《身權法》或是建築物無障礙規範的要求,可是我們現階段主管機關,基本上都沒有強力、也沒有去執行法律,要求業者或是主管單位去做改善。」

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秘書趙昌韋表示,「在邁向《身權法》修法的過程中,陳俊翰的離世是我們這個社會很巨大的損失,留下來的夥伴,我們會繼續繼承並且完善他的遺志。」

立委指出,過去曾有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討論,還需要進一步努力取得共識,包括反歧視是否應該落在《障權法》,定義歧視是侵權行為,讓遭受歧視者可以提出損害賠償,以及個別支持度的服務內容、時數等方面也需要進一步協商達成立法共識。

黃瑀喬/編輯

新聞連結:《障權法》17年未修 民團籲草案落實CRPD速送審 


2024年2月19日 星期一

2/6「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辦理情形表」審查會議

 

本聯盟2月6日參加「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辦理情形表」審查會議,理事長林君潔發言摘要:

1、台灣所稱的「身心障礙」在特殊教育或精神醫療等不同領域都有各自的定義,這裡提醒不論推動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或是訂定平等法/反歧視法時,應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定義來說明誰是「身心障礙者」?不應只以醫療模式的角度決定,更考慮社會環境及態度所帶來的阻礙,應不以持有身心障礙者証明為限。

2、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或平等法推動應承認社會結構的不平等為障礙者帶來的歧視,應致力將無障礙環境包含資訊無障礙取得納入保障範圍,而不應只推向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處理而已,我國憲法亦明定政府應建構保險、就醫、無障礙環境等保障,因此也不應如剛才部會所回應,以友善、獎勵方式推動,而社會環境亦應把通用及無障礙概念普及化,各部門應嚴正以待,將其建置日常生活各領域中,以減少為障礙者所帶來的不平等不利益對待。

3、有關「參與」的部分剛剛有回應,會盡量充分邀請公聽會,但我們希望在初期討論規劃擬定都要有障礙者的參與或密切合作的機制。而不是公聽會來聽一聽講一講而已。相關核心流程應要有障礙者的參與。

4、障礙議題有許多身分交織議題必須被重視,以婦女的點次來說,提到職場上的合理調整,障礙婦女所需合理調整及範籌亦會不同,未來政策上是否有考量進去?又如婦女就醫或育兒所需無障礙及支持服務亦會不同;原民議題中長照亦未考量到原民及障礙身份兼具時的服務應如何提供;照護移工和障礙者處境常常因為制度不佳造成兩方陷入困境或對立的狀態,因此許多議題必須共同檢視討論。

2024年2月5日 星期一

1/30「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辦理情形表」審查會議


 本聯盟1月30日參加「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辦理情形表」審查會議,理事長林君潔發言摘要:
1、 人權教育中障礙議題甚少,以在學校來說仍過多勵志慈善、障礙個人生命教育等課程。鮮少提到社會環境及人們態度所帶來的障礙與不利處境。另外,人權教育中我們更在意的是如何落實在生活,而不是辦理了多少場次,多少人數參加,建議:

(1)應有完善考評監測機制,並統計人權侵害申訴案件中與障礙相關連的比例及類型。可做為人權教育是否有成效及未來作為政策推動或修法之重要依據。
(2)由政府委託出去辦理的服務或活動方案必須有人權指標,以確保落實。
(3)設計教材課綱應有障礙當事人或障礙當事人團體參與擬定及提供意見的管道。
(4)教室內課程之外,多一些互動性工作坊或戶外課程、實習課程。

2、 強化生命權保障中應關注長照殺人事件議題,因無完善照顧服務保障,容易造成障礙者家屬及障礙者或老人走上絕路。衛福部應盤點全台人力照顧需求量,擬定具體逐步改善計劃,並檢討修正現行長照各項政策。

3、 居住權部分沒有呈現如何協助障礙族群實踐居住正義。

2024年1月23日 星期二

1/23「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辦理情形表」審查會議

 

本聯盟秘書長莊棋銘1/23參加行政院的「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辦理情形表」審查會議。秘書長會議中提到衛福部會議資料提及:「倘與會人員所提意見與結論性意見無直接關聯、屬例行性業務或陳情性質,原則不納入行動回應表,由權責機關於會上說明、釋疑或於會後協助處理個案事宜。」但就實務經驗來說,民間團體常以個人作為建構性問題補充說明,藉此突顯制度須改善之處,衛福部回應仍有改進之必要。

另外秘書長也提到數位無障礙,在教育開發數位上,應加入障礙者不同族群的需求。數位發展部也回應,後續將有新的無障礙資訊線上服務將進行開發。

2024年1月10日 星期三

2024年《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拜會三組總統候選人之過程與獲得回應

本聯盟為強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深耕台灣,逐步落實,我們特別提出「2024年總統大選-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政策白皮書」,作為三組正副總統候選人未來施政之參考指標。

我們認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於2014年在台灣內國法化,逐漸成為社會各界對於身心障礙者支持、理解、共融、意識提昇、障礙者參與等重要指標。特別是下一任正副總統、立法委員,任期將到2028年,期間除了適逢《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內國法化十週年之際,更會在2026年召開「第三次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會議」,邀請國際人權委員來台審議障權公約實行現況。2027年更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大幅增修二十週年。實有必要在修法、施政、預算等重要議題上有充分的討論與提昇。

本次拜訪三組正副總統候選人競選總部,本聯盟特別將其各地友會多年來的實務經驗,障礙者切身遇到的生活處境。彙整出「自立生活與支持服務」、「社區居住與友善環境」、「經濟安全與就業」、「意識提升與障礙者參與」四大面向,十個子項,作為本次拜會重點。


本聯盟在1/4(四)早上拜訪「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趙少康競選總部」。由國立臺灣大學社工系名譽教授馮燕召集人、國立臺北大學社工系陳芬苓老師接見,安排見面前,工作人員細心確認無障礙需求、輪椅尺寸及資料電子檔化的問題,當天總部亦提出針對本聯盟四大訴求逐一回覆的書面資料相關回應請按本連結

本聯盟理事長林君潔會議上提出未來障礙參與的機制建議,以及目前無障礙系統性改革的重要性,另外亦提到台灣第一起自立生活個人助理服務訴訟玉姐案,雖然法院判決認可其自立生活於社區之權利,但核定個人助理服務時數每月240小時,加上居家服務時數每個月150小時,共390小時/月,仍遠遠不足其每日基本生理需求運作的維持,近期氣溫驟降,玉姐長期營養失調身心狀況加速退化。馮召集人立即連繫新北市社會局關切此案,並表示應盡快討論如何落實現有資源運用,回應玉姐需求。

本聯盟在1/4(四)下午拜訪「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蕭美琴競選總部」則由政策委員會柯芷伶小姐與兩位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陳俊翰律師、孫一信秘書長接見,其中特別提到當選總統後,將定期與社福界召開相關會議討論。



孫一信秘書長表示有關自立生活、個人助理方面,未來政策將加強第一線服務人員之待遇福利,避免人才流失,首先會將個人助理納入〈勞基法〉保障範圍,將個人助理視為勞動市場之人力資源,以增進障礙者福祉。

針對資訊無障礙方面,亦會定期彙集障礙團體意見,期待公部門未來逐漸擴大資訊無障礙化範圍,並帶動民間單位一起響應,期間也舉建築物無障礙法規為例,期待未來可進步到民間單位新設網路資訊,或有一定規模的企業也能建制無障礙網站與APP,以便利更多元的使用族群。

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陳俊翰律師則肯認障礙當事人對自身的權益應有效參與,政府與障礙者應該確實在會議中協調出共識,並將此類資訊公開、增設參與管道,提供其他參與的利害關係人查閱或補充意見。而當政府無法達成這些目標時,也應透明公開無法達到目標難處為何?讓人民透過公開的程序與紀錄,掌握政府的決策過程。

本聯盟在1/5(四)下午拜訪「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吳欣盈競選總部」發言人戴于文帶領兩位同仁,表達已經將本聯盟政策白皮書納入智庫施政參考,也將提出民眾黨針對該白皮書之回應版本。針對本聯盟政策白皮書之文字回應,相關回應請按本連結

本聯盟十分榮幸在選舉將至,各組候選人競選總部同仁百忙之中,仍願意抽空接見,聽取意見。我們理解障權保障與實踐,並非一蹴可幾,也非單一政黨或單一部會可以完成,需要朝野各黨、各級政府,民間與企業,各族群與個人協同努力方能完成。相關拜會過程與各政黨回應,亦放入本聯盟網站與粉專,供各界參考。以昭公信與公評。在此感謝三組候選人競選總部同仁誠摯的接見與回應。

重要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