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 星期四

台灣身心障礙自立生活聯盟與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至交通部討論台鐵與高鐵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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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生活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到交通部開會,針對高鐵台鐵的問題提出訴求


高鐵:

改善輪椅席不足問題



1、目前在台灣,肢體障礙者人數保守估計約有 40 萬人(不含罕病、多重障礙、行動不便老人及臨時受傷者),但高鐵 989 個座位中,每列車僅在第7節車廂設有電動輪椅 2 席、

手推輪椅 2 席無障礙座位,占總座位數約 0.4%。加上許多非輪椅使用者占據無障礙座位,使得使用輪椅的障礙者無法順利取得座位,必須被迫改搭其他班次或與同行的輪椅夥伴、親

人折散開來,除了極度不便之外,也耗費了許多時間成本。妨害了身心障礙者基本的自由行動權利。

2、目前輪椅使用者無法選擇商務艙、指定席、自由席。

3、一台高鐵列車使用年限約15~20年,因應現今高齡化社會快速來臨,不論新舊車輛都應考量到無障礙及通用設計。以符合實際需求。


訴 求

1 、分散分流把座位保障給需要的人

(1)每個車廂設置多功能優先席,給使用娃娃車、寵物車、導盲犬、助行器、帶大行物件、手推輪椅…等可進一般車廂車門之旅客。

(2)確保輪椅席輪椅使用者(有身心障礙証明、使用輪椅之老人、受傷之旅客…等)才能購買。

(3)讓非必要使用輪椅席之旅客,可以自由選擇其他車廂,買適合自己的座位,許多使用助行器、手推輪椅的障礙者或老人進入車廂後,多是自己步行或移位至一般座位上,不用強制規定都要坐在第7車廂。


2、加強查核機制

(1)嚴加查核第七節車廂的輪椅席使用者身份。

(2)擬定並公開違規嚴懲辦法,並落實執行。


3、增設無障礙席次

(1)於第7節車廂增設電動輪椅及手推輪椅席次,以符合實際需求,確保民眾移動權利。

(2)座位旁設置充電設備,保障電動輪椅使用者、呼吸器使用者不斷電服務。


4、遠程規劃

(1)未來規劃高鐵及購置新車廂前,徵詢障礙者及障礙者團體意見,作充分討論,以符合實際需求。

(2)車廂須有通用設計原則,且擴增無障礙車廂及無障礙廁所。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要求。


改善購票機制


1、 高鐵預訂無障礙座位服務現行規定:網路訂位系統及本公司簽約合作之便利商店目前並無提供預訂無障礙座位,若您有預訂無障礙座位之需求時,請致電客服專線或至各車站售票窗口。由高鐵客服專線受理之訂位紀錄中含敬老/愛心票者,僅可至車站售票窗口或本公司合作之便利商店付款/取票,取票時請備妥搭乘者之身分證明文件。

2、 障礙者、老人(愛心票/敬老票)相較一般人已經生活非常不便,購票機制又製造出更多阻礙,僅能透過訂話預訂,無法用 app 直接購票,也無法用手機電子取票,讓其比一般人更難購票,又多上時間及金錢(電話費、外出取票…等)成本。

3、 政策亦不能以防弊為優先考量。

4、 現行作法亦無法達到防弊作用。


訴 求

(1)開放輪椅使用者和一般人一樣可以使用 APP 購票、手機取票。

(2)資格認定可串連 ICF 系統或搭乘記錄建檔認定。

(3)加強現場查核機制。


總 結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於 2014 年在台灣生效,依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第9條明定,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各個方面,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使用交通工具。相關作法及立法精神,請參考第2號一般性意見。

高鐵人權政策:https://www.thsrc.com.tw/ArticleContent/0bea2078-76c7-4dd0-b243-2f027b5f2429

執行情形:https://www.thsrc.com.tw/ArticleContent/0bea2078-76c7-4dd0-b243-2f027b5f2429

希望高鐵未來和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當事者團體密切合作,交換意見及討論,共創無礙高鐵,維護人權

高鐵回應:未來電子購票方式會改善。


【車廂月台無障礙 台鐵服務更無礙】

1.全台各車站:場站、月台、候車處的無障礙設計或輔具,例如:車廂體上下車出入口與月台間連接面間隙不能過大,否則即應主動提供人員與斜坡板協助。 

目前有人反應:「雖然月台已經有增高,但對於一些車站,間隙還是很大,有些車廂高低落差,服務員對於渡板使用標準就不一定。」,許多服務人員認為月台和車廂已經齊平,會不願拿渡板。 

其餘縣市營運實際狀況,鑑請 貴部調查統計,以維護行動權益。 

2.遇到買票的時候,不一定有低的櫃檯。(台北火車站地下室)。許多縣市的無障

礙櫃台都封閉不開放使用。 

3.進到車廂會占用輪椅席,希望站務人員協助引導輪椅席。 

4.服務鈴不方便使用:因為有些身心障礙者手抬不起來,需要側身才能按服務鈴,希望可以請台鐵提供更好的按鈕位置或是方式。 

5.希望購票流程不會太繁瑣,可以和一般人一樣買票。

6.電子剪票口:電子剪票口感應區過高明顯對身心障礙者不方便。 希望身心障礙者進出可以暢通自由。


7.視障者協助引導 

(1)有些站會堅持讓視障者搭電梯,但有些視障者走樓梯反而會比較方便,希望可以尊重視障者的意願減少等待的時間。 

(2)月台間隙過大,若有引導人員協助時需要提醒。但希望可以像捷運一樣有閘門讓視障者知道門口在哪裡。引導人員訓練需要加強。 

(3)車子進站不知道是南下或北上,希望可以讓視障者知道現在的車子可以往哪裡開。 

(4)無人車站就完全沒有引導方式 

(5)如果長途旅程,需要如廁會找不到廁所,希望服務鈴可以讓視障者知道位置,引導到廁所。 

(6)月台椅子不知道在哪裡,希望有人可以告訴正確位置或是有引導的位置。 

8.無人車站之無障礙措施或替代方案 

無人車站除了附近居住之老人、障礙者之外,由外地來訪的障礙者都會無法使用,台鐵應於列車上備有斜坡板,當有障礙乘客需要時,由列車上人員使用協助上下車,或者與當地無障礙計程車、復康巴士合作接駁至最鄰近一站,協助乘客無礙搭乘火車。

9.希望未來台鐵對於無障礙席次應有具體擴增計畫。

台鐵回應:每台火車車廂配置渡板。可連絡站務人員使用。

2021年9月1日 星期三

疫情下缺口,不同障礙者需被關注。|獨立特派員 第714集 (防疫缺口下的身影)

感謝 公共電視:獨立特派員 採訪本聯盟,並引用本聯盟之問卷調查。點出不同身心障礙者在疫情之下處境。本聯盟在此呼籲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需針對身心障礙者有更完善全面之超前部屬。尤其不應貿然停止現有法定服務。

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Y-GkD6snvg

回應蘇院長「社福總預算大幅成長」:多數身心障礙者憂大於喜—社區的錢在哪裡?

示意畫面。高灘處提供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周月清/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 

張宗傑/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林君潔/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


一、居家與社區式的福利服務隻字未提

民國110年9月1日行政院蘇院長施政新聞稿《社福總預算大幅成長 蘇揆主持社福推動委員會要求部會持續落實各項政策》,身心障礙者及障礙福利研究學者,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我國身障者的福利終於受到行政院長的關注,憂的是,居家與社區式的福利服務隻字未提。我國有120萬人口是身障者,90%以上的身心障礙者是住在社區,有使用身心障礙機服務(住宿及日間托育)還是佔極少數。

二、現有的身心障礙福利預算,社區的經費在哪裡?(以衛福部2020年提供給立委的資料,機構式的住宿教養經費(15億)占總身心障礙福利總預算的19.1%; 社區居住(8700萬),佔身心障礙福利總預算的1.1%; 社區型自立生支持性服務(依據身權公約第19條的個人協助/同儕服務)經費(6900萬)是來自不穩定的彩卷盈餘分配款,尚未納入公務預算。)

民國110年8月31日行政院對外公布蘇院長的身心障礙福利預算的成長,皆只針對機構式的服務,忽略社區型的服務,前述預算編列違背我國2014年通過的《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聯合國(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身權公約或CRPD第19條 「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入」,條文除了明示身心障礙者有權利選擇住在哪裡、與誰同住、不被強迫住在特定的住宿安排,同時也要求國家必須提供身心障礙者社區服務與設施,並回應其需求。)

關於聯合國(2006年)《身權公約》(CRPD)第19條 (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入),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指出國家有責檢視:是否有相關法案機制來保障障礙者可以自立生活?是否有相關政策或措施來確保障礙者可以取得居家或社區的服務?包括支持障礙者於社區內的自立生活的個人協助服務?

三、障礙者住在社區及主動參與社區,得不到適當的支持

我國2017年10月第一次《身權公約》(CRPD)國際審查,審查委員會針對第19條的結論指出:「障礙者的居住及主動參與社區,得不到適當的支持,包括日常生活協助的不足,因此被隔離、隔絕,同時其發展潛能的實踐因此受限」。

四、障礙者的訴求—要跟蘇院長說:

(1)衛福部「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資源布建案報告」。身障者為何不知道有此報告?為什麼日常相關的政策決定,身心障礙者依然被排除在外?

(2)2022年將舉辦第二次《身權公約》(CRPD)國際審查,台灣的進步在哪裡?

(3)請行政院針對第一次《身權公約》(CRPD)國際審查意見,請賦予回應:


個人協助服務 (個人助理)預算納入公務預算且確保穩定、可預測、透明、促使個人協助足以提供以下之支持:

1. 依據個人需求的評量直接給付,使用個人協助者不需要自付額。

2. 服務是為個人(如指障礙者)量製,需符合個人期待、生活狀況。

3. 個人和個人助理是一對一關係,以促使障礙者可以不依賴他人,及確保人權、潛能發展得以實踐。

新聞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901/ORTD3ZF4WNBJDO6O5MLO3QP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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