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家學者暨民間團體研商會議

4/15會議現場

 2024/04/15下午《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工段可薇及代表《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莊棋銘參與衛福部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

以下是會議社工段可薇發表內容:

針對第5-3條做回應,身心障礙者不能工作的範圍,應以實際未就業或自訴就業困難者代替。因為一般來說是重度與極重度才會被定為不能工作的範圍。但是輕度與中度可能會有突發性的狀況或是被排除在一般的就業市場,故法規(或相關子法)訂定時可以被納入不同狀況的考慮,或是可以有相關的機制,而不只是由中央主管直接規範。

莊棋銘秘書長則表示「身心障礙者的輔具與社會服務其一般戶有自付額,低收資格跟社福身份有關,障礙者在就業市場工作不容易,往往從事街賣(彩卷)或者基本薪資的工作。要負擔政府補助的輔具、法定社會服務的各項自付額更顯不易。

以我目前居住在社會住宅為例,常跟身旁的人推薦社宅有無障礙,品質也有保障;但因為非低收資格,要負擔一個月約一萬元的(一般戶)的房租,周遭障礙者聽聞後望之卻步。

因此建議取消「虛擬收入」,避免打壓到沒有足夠工作收入又需要社會服務(輔具)者申請低收的資格,影響到各項福利輸送的資源。希望本次修法與時俱進。」

2024年4月16日 星期二

「是否制訂無障礙專法?」公聽會

公聽會本聯盟理事長發言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發言內容摘要:

1、有的人因為障礙而一輩子都難有出門的機會。甚至街防鄰居或親友都不曾知道自己身邊有障礙者的存在過。因為沒有無障礙造成障礙者無法順利出門、就學就業,無法擁有尊嚴人格。是否有無障礙建設將會影響障礙者及家人親友的一生、是否能夠自立生活的重要關鍵。


2、對於障礙者來說出門像出國,可以用什麼交通工具、是否有無礙廁所、哪一條路線可以走,哪個餐廳、商店可以進去,要做許多調查與成本規劃,出門這一件事情不應該是如此困難卑微。不僅出門像出國,對我們障礙者來說而是像在賣命,每天充峰陷陣在各種危險之中。是否能安全回家都沒有人能知道。


3、其實台灣有很多地方是贏過先進國家,如:捷運,前幾天我的日本朋友來台北出差,和我說街道上看到障礙者的比例比以前更高了,而且比日本多,這也說明台灣在部分建設是很先進而且有潛力的,但是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各項建設並沒有串連的無障礙,造成障礙者及其身邊的人寸步難行。只是沒有專責的單位去執行、監督是非常大的問題。


4、無障礙必須內建在各個領域理當然地存在,就像一般人的安檢一樣重要,在每項建設開始就必須成為考量規範的內容,這樣比之後發生問題或著是事後修改所花費的成本會更低,並且必須與時俱進、許多新科技、軟體、無人商店…等必須一同納入規範。另外這邊要特別提到的,除了剛剛先前夥伴提到易讀資訊無障礙之外,精神障礙者需要的無障礙也必須要受到考量規範,提供心理舒適無障礙環境,如提供可休憩的空間、合理調整的程序安排,或溫度、光線、步調、人數密度,說話方式態度…等等都會是必須考量的要件。不論是資訊無障礙之外,以及以上所提到的無障礙,都是過去不被看見,而是必須提出在未來無障礙法中討論訂定的內容。


5、無障礙空間設施設備不應該用鼓勵、獎勵、慈善的方式推動,因為會造成無法有實質保障與使用,許多檢測完又變倉庫又被拆掉,各縣市無障礙委員會中委員們相關知能嚴謹度與素質不一,是常見問題,建議要設置行政院常設障權辦公室必須明定成員各障礙者比例及有淘汰機制,而其中一部分任務是推動無障礙環境,以及各縣市亦須要設置常設無障礙推動辦公室如同前述,有教育、輔導、協助、監督等功能,許多店家其實是有意願做無障礙但沒有獲得適當協助,因此我們的政府角色非常重要。另外,除了落實無障礙之外,合理調整措施也是必須在無障礙法令中被提出且規範的。


6、去年6月20日我在國家的中央聯合大樓前面跌倒嚴重骨折,原因出自於道路沒有無障礙規劃的缺失,因為這個事件我要打國賠去查了過去許多類似的案例,發現不是障礙者,一般人也因為同樣的設計缺失而受到傷害,這也說明無障礙絕對不是障礙者需要,無障礙環境是保障每個人的生命健康的基本建設,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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