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3日 星期六

我們呼籲衛福部必須將照顧支持人力公共化,不要再把責任推給障礙個人與家庭

 

我們呼籲衛福部必須將照顧支持人力公共化,不要再把責任推給障礙個人與家庭。障礙者應獲得穩定充足的服務、政府應提供補助服務費用,並且保障移工及服務人員各項權利,以上議題都必須重新檢討。讓障礙者以及提供服務者能夠有對等的關係。移工應該有權利選擇進入長照服務或者是個人助理服務或其他人力支持服務的機會。

We call on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to take public responsibility for the provision of care and support workers, rather than continuing to place the burden on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their families.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should have access to stable, sufficient, and high-quality support services.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vide adequate funding and subsidies for these services while ensuring that support workers enjoy fair labor rights, protections, and working conditions. These issues require a comprehensive review and reform.

Such reforms would help foster a more equal and respectful relationship between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those who provide support services.

Migrant workers should also have the right to choose whether to work in long-term care services, personal assistance services, or other forms of support and care services, rather than being limited to a single employment path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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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移工由長照機構聘僱,服務使用者與移工雙贏」

Domestic workers should be employed by long-term care service agencies, creating a win-win situation for both care recipients and migrant workers.

媒體採訪通知 Media Advisory (For English please scroll down)

時間:115年6月14日上午10點

地點:衛福部前(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發起團體:台灣移工聯盟、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婦女新知基金會

聯絡人:黃姿華0910-507902(中文)  Jasmin: 0933-312415 (英文)

行動原因:

    6月16日是國際家務工日,台灣移工聯盟、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等移工、障礙者、婦女權利團體將於6月14日共同到衛福部陳情,表達家事移工放假是基本權利、照顧需求要由公共政策來滿足,要求衛福部將家事移工納入長照人力。

    發起團體將指出長照現場出四大現象「長照棄重就輕、移工代罪羔羊、勞動部亡羊補牢、衛福部冷眼旁觀」,並訴求「家事移工納入長照人力」,由長照機構聘僱。希望藉此滿足長者、障礙者的24小時服務需求,同時保障家事移工的勞動權益。

行動內容

1.「衛福部,你的金斧頭在哪裡」行動劇

2. 發起及聲援者短講(家事移工代表、障礙者權益團體、婦女團體、移工團體等)

訴求:由長照機構聘僱家事移工,並搭配以長照經費補助使用者,提供充足的勞動力給所有照顧服務使用者,並保障家事移工勞動權益。

Time: 10AM, June 14, 2026

Location: In Fornt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488, Sec 6, Zhongxiao East Rd., Nangang Dist., Taipei City)

Organizer: Migrant Empowerment Network Taiwan(MENT), Independent Living Taiwan(ILT), Awakening Foundation  

Contact Person: Grace Huang 0910507902(Chinese)  Jasmin: 0933-312415 (English)

Background of the Action

June 16 is Inter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Day. On June 14, migrant worker, disability rights, and women’s rights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the Migrant Empowerment Netwrok Taiwan (NENT), the Independent Living Taiwan (ILT), and the Awakening Foundation, will jointly petition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MOHW).

The groups will emphasize that the right to rest and take leave is a fundamental right of domestic workers, and that care needs should be met through public policy rather than being placed solely on individual workers and families. They call on the MOHW to incorporate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into Taiwan’s long-term care workforce system.

The organizations will highlight four major problems in Taiwan’s current care system:

•Long-term care prioritizes light over intensive care needs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are being made scapegoats 

•The Ministry of Labor is only offering piecemeal remedies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remains indifferent 

The coalition advocates for integrating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into the long-term care workforce and employing them through long-term care service agencies. This approach would help meet the 24-hour care needs of older persons and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while ensuring adequate labor protections for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Action Program

1.Street Theater: “MOHW, Where Is Your Golden Axe?” 

2.Speeches by organizers and supporters, including representatives of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disability rights organizations, women’s rights groups, and migrant worker organizations. 

Demand

We call for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to be employed by long-term care service agencies, with long-term care funding provided to support service users. This would ensure an adequate care workforce for all people who require care services, while also protecting the labor rights and working conditions of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陳抗影片連結按此(臉書)

2026年6月12日 星期五

本聯盟認為「輪椅席」可改為名稱更精確的「無障礙優先席」

6/10群賢樓前#照片感謝時代力量提供

本聯盟副秘書長莊棋銘,參加6/10早上在立法院群賢樓外的一場由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發起、 陳宛毓 三重蘆洲 市議員參選人支持到場的記者會。

起因是一位罕見疾病家長,搭乘台鐵列車,遭到站務人員拒絕販售「輪椅席位」,僅因該名罕病兒沒有乘坐輪椅,而是嬰兒推車,但當日有出示身心障礙證明,明確顯示為使用法定ICF第七類肢體障礙(肌肉骨骼系統),並須陪同者。本聯盟認為「輪椅席」可改為名稱更精確的「無障礙優先席」為宜。

當天副秘書長發言大綱如下:「大家好!我是「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副秘書長莊棋銘,本身也是罕見疾病,我聽聞這位家長的遭遇,感同身受。

我本身罹患的罕見疾病「先天性成骨不全症」導致身形與常人不同,當初要找到適合的「輪椅」也非常不易,成長過程即便是衣物找到合身都很困難,何況適合合身的輔具。如果僅因為身心障礙兒童無法乘坐「輪椅」被視為不能購買輪椅席位,代表售票人員沒有足夠的障礙意識與敏銳度。

我呼籲,只要具有身心障礙證明,可以證明有輪椅座位需求者,無論是輪椅、代步車、或者嬰兒車應視為需求者予以支持。謝謝!」

2026年6月10日 星期三

障礙平權訴求!時代力量籲「輪椅席」正名為「行動輔具席」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針對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在參與社會活動時,常因使用的輔具非傳統輪椅而面臨規範阻礙,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偕同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宛毓、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副秘書長莊棋銘,於(十)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提出「落實障礙平權,建立輔具認證機制」的三大具體訴求。

王婉諭指出,許多身心障礙兒童因年紀與身形特殊,須使用嬰兒推車作為輔具,卻在搭乘台鐵或參與藝文表演時,遭相關單位以「推車非輪椅」為由拒絕進入無障礙席次。她強調,這不僅忽視了障礙者的需求,更違反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中關於「合理調整」與「社會參與」的核心精神。王婉諭直言,若因僵化的規範而拒絕做出彈性調整,即是直接的歧視,衛福部身為主管機關,不應放任各部會各自為政,需主動協調交通部、文化部等單位,保障身障者的平權。

記者會提出三大訴求如下:一、大眾運輸之無障礙規範須全台一致,並落實第一線從業人員之教育訓練。二、公共展演空間應比照辦理,確保無障礙席次認定之統一性。三、正式將「輪椅席」更名為「行動輔具席」,並建立統一的認證機制,承認各類適性輔具需求。

身患罕見疾病「先天性成骨不全症」的莊棋銘則現身說法,強調身形特殊的障礙者在找尋合適輪椅時已屬不易,若僅因輔具型態不符定義就被排除在無障礙席次外,顯見相關從業人員嚴重缺乏障礙意識。他主張,只要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確有需求者,不論使用的是輪椅、代步車或是特殊需求之嬰兒推車,都應視為需求者予以支持,確保其享有平等的參與權。

與會人士呼籲政府應儘速建立標準,終結障礙者與家長在各公共場域頻頻碰壁的窘境,讓無障礙環境不只是硬體設施,更具備尊重差異的軟性靈活度。

2026年6月4日 星期四

《身心的氣象預報 :當氣候變遷走進障礙者的日常 》


 

「今年五月,氣溫又創新高了。這幾天出門,你的感受是什麼呢?」

聊到氣候變遷,我們不一定要談遙遠的北極熊或生硬的碳排數據。 其實,我們每個人獨一無二的身心,每天都在跟天氣進行最直接的對話。

對於障礙者的我們來說,突如其來的大暴雨、炎炎夏日的高溫、霸王級寒流來襲、季節交替時的氣壓變化,正深刻影響著我們的日常生活,像是外出移動的戰役、生理及心理的耐力賽以及神經的風暴。我們是生活在第一線的「日常氣象預報員」,發展出了各種與環境共處的獨特智慧。

面對不可逆的氣候挑戰與未知災難,我們還可以為自己做些什麼? 今年「2026年台灣氣候行動週」,我們邀請所有夥伴、與關心氣候正義的朋友,一起走進這場線上的「時空沙龍」,從日常出發,聊聊天氣,也聊聊未來:

💬 線上對話三部曲:聽故事,也一起找解方

• 🎈 現在的腳步|日常的晴雨拉鋸: 面對剛創下新高溫的五月與日常暴雨,身心與生活有哪些微妙的連動?大家又是如何應對的呢?一起來探索在氣候變遷的環境下有那些自我照顧的方法?

• 🎈 未來的想像|時空放大鏡:當極端氣候碰上通訊網路失效或避難情境時,未來的防災設計如何更有尊嚴地接住每一種身心需求的人?

• 🎈 行動的防線|共創暖心調適包: 聚集成力量!回到現在的生活裡,我們可以做哪些的準備?一起找尋與社會對話的新方式,開啟更多可能?

「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替我們做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 更友善的未來,需要我們從日常的自我照顧出發,攜手開啟改變的可能。

• 活動時間: 2026 年7月 03 日(五) 19:00 - 21:00

• 活動形式: 線上視訊GOOGLE MEET 會議(報名成功後寄發視訊連結)

• 預計參與人數: 30人

• 活動帶領人: 段可薇(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常務監事)

•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 響應活動: 2026台灣氣候行動週

👉 立即報名,分享你的身心氣象故事

https://forms.gle/5frxm1VG1RAX9G6X6


2026年5月20日 星期三

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與障礙者權利相關之重點點次整理









本次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障礙者權利相關內容不僅集中於特定章節,也延伸至反歧視、居住、社會保障、教育、性別、健康、機構化與司法等不同領域。整體內容已逐漸從過去偏向福利與照顧的框架,轉向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所強調之平等、自立生活、社區融合與人權模式作為核心。

以下整理此次結論性意見中與障礙者權利相關之重點點次。

一、直接與障礙者權利相關之核心點次

第18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委員會再次肯認台灣已接受包括《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內之多項核心國際人權公約。

第43~47點|身心障礙者專章

此部分為本次結論性意見中最核心之障礙者權利內容。

內容包括: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平等與社會融合原則

• 台灣障礙者就業率偏低與社會排除問題

• 自立生活與個人助理服務不足

• 社會參與及政治參與受限

• 多重交織性弱勢

• 家庭照顧壓力

• 長照相關殺人事件

• 融合教育與支持服務不足

其中,委員會特別指出:

• 全台僅1326人取得個人協助服務

• 平均每日服務時間不到1小時

• 平均每年約8.8件與長期照顧相關之殺人事件

此部分已明顯採取障礙人權與自立生活觀點,而非僅以福利或照顧角度理解障礙議題。

第82點|身心障礙者居住權與無障礙住宅

委員會指出,目前社會住宅中的無障礙住宅比例不足,且現行政策未能充分回應障礙者實際居住需求。

內容包括:

• 無障礙住宅不足

• 住宅內部無障礙需求

• 多重交織弱勢支持不足

• 社區生活與居住權問題

第87~90點|障礙學生、融合教育與支持服務

此部分聚焦於障礙學生受教育權與融合教育議題。

委員會指出:

• 障礙學生面臨支持不足

• 家庭經濟、偏鄉與資源差距造成排除

• 校園霸凌與騷擾問題仍存在

並建議政府:

• 建立融合教育人權模式

• 落實合理調整

• 提供手語翻譯與即時聽打

• 強化無障礙教材與資訊近用

• 提供個人協助與日常生活支持

第104點|身心障礙者機構與拘禁場所

委員會於討論酷刑防制與預防性訪視制度時,直接提及:

• 精神醫療機構

• 身心障礙者機構

• 各類封閉式機構

此部分與:

• 去機構化

• 自由權

• 身體自主

• 社區生活權

等議題高度相關。

二、與障礙者權利高度相關之延伸點次

第42點|合理調整與反歧視

委員會指出,台灣目前仍缺乏完整之綜合性反歧視法制,並明確提及:

• 直接歧視

• 間接歧視

• 系統性歧視

• 未提供合理調整

等概念。

其中,「不提供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為本次重要人權觀點之一。

第48~50點|性別平等、性別暴力與障礙女性

此部分雖非專門討論障礙者,但與障礙女性權利高度相關。

內容涉及:

• 性別歧視

• 無酬照顧勞動

• 家庭照顧責任

• 性別暴力

• 經濟不平等

與障礙女性之交織性處境密切相關。

第66~68點|社會保障、自立生活與家庭扶養

委員會於社會保障部分指出,公共支持不應建立在家庭扶養義務假設之上,且支持制度應以個人為基礎。

此觀點與:

• 自立生活

• 去家庭化照顧

• 個人支持制度

等 CRPD 核心精神高度相關。

第71~77點|居住權、迫遷與社區生活

此部分雖主要討論住房與土地政策,但與障礙者社區生活與居住權高度相關。

內容包括:

• 強制驅離

• 無家者權利

• 居住不安全

• 社區生活支持不足

其中,第77點特別提及無家者權利與艋舺公園問題。

第83~85點|性與生殖健康

此部分涉及:

• 性教育

• 生殖健康

• 人工生殖

與障礙女性、障礙者性自主與醫療可近性等議題高度相關。

第102~105點|精神醫療、拘禁與機構問題

此部分討論:

• 酷刑防制

• 精神醫療機構

• 封閉式機構

• 預防性訪視制度

與:

• 精神障礙者自由權

• 去機構化

• 社區支持

• 強制處遇

等議題高度相關。

結語

整體而言,本次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障礙者議題已不再只是被視為社會福利或照顧問題,而是逐漸被放入:

• 平等與不歧視

• 教育

• 居住

• 社會保障

• 社區生活

• 性別平等

• 自由權與司法

這也顯示,台灣目前制度中所存在之結構性問題與改革需求。

2026年5月18日 星期一

兩公約國際審查落幕 民團呼籲政府提改革時程

 

2026年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落幕,多個民團18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重視審查委員所提出的意見

2026年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落幕,多個民團18日召開記者會,回應國際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呼籲政府應將審查委員所提意見納入未來4年改革及修法行動清單,並提出具體時程、預算、人力與法律制度改革。

台灣在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使兩公約規定具有國內法律效力,並比照國際審查機制,每4年提出一次國家報告。2026年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日前落幕,多個公民團體今日在行政院門口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國際審查委員的意見,並提出具體修法時程、預算與人力,落實對兩公約的承諾。

台灣身障自立生活秘書長林君潔指出,台灣身心障礙者議題不是福利問題,而是涉及貧窮、居住、教育、司法、勞動等多面向的人權問題,他們呼籲政府擴充個人助理協助服務並推動反歧視法制。針對原住民族權益,台灣原住民青年公民參與秘書長Yuli Ciwas指出,審查委員認為現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制度已淪為政府行政工具,無法反映族人自主意志,他們呼籲政府在修法過程中公開資訊、充分徵詢族人意見,而非關起門來決策。

針對勞工權益及無家者權益,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馬明毅表示,政府多年來反覆以相同說法回應最低工資、家事移工、強迫勞動風險等議題,缺乏法律約束力,他們呼籲政府正視移工強迫勞動風險,並完成相關保障勞動權益的修法。台灣芒草心協會專員王今暐也指出,國際審查委員要求台灣改革《社會救助法》中不合理的弱勢審核制度,並建議制定無家者權利保障法。

在各界關注的死刑議題上,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楊雁絜表示,台灣既已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就應依國際專家結論性意見逐步廢除死刑,但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仍未對死刑制度作出違憲與否判斷,他們呼籲政府宣布暫停執行死刑,並將逐步廢除死刑政策納入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她說:『(原音)死刑就是殘酷不人道且侮辱人格的刑罰,而且政府也應該改變過去報復式的刑事司法模式,不再使用死刑,也不能試圖引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草案,而是將刑罰政策改以受刑人改過自新、社會復歸為主要的目的。』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表示,兩公約施行法的規劃代表保障台灣土地上每一個人的人權,是跨越黨派的共同承諾。他指出,自2013年第一次國際審查以來,不少問題歷經多年都未見改善,應納入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優先處理。

新聞連結:兩公約國際審查落幕 民團呼籲政府提改革時程

兩公約首度提及貧窮 民團籲政府改革社會救助法

台灣在15日順利完成兩公約第4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共12位國際人權專家提出多項建議。十多個民間團體今(18)日前往行政院,指出台灣在人權制度、司法改革和障礙者權利等多個面向,仍有長期未解的制度缺口,呼籲政府應該具體修法投入預算與問責制度,落實兩公約承諾。

坐在電動輪椅上,就從人行道前往行政院大門口這短短一段路,還得小心高低落差,身障團體指出,近日在兩公約第4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委員已經明確揭示身障者的議題並非單一福利問題,應該儘速修訂《反歧視法》以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障礙者能夠取得自立生活所需的個人協助服務,每一個人平均獲得到不到一個小時的服務。」

而此審查首次在平行報告中提及貧窮議題,民團認為這顯示台灣多數貧窮者無法獲得社會救助,倡議政府改革《社會救助法》中複雜且不合理的審核規定。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專員王今暐指出,「我們也呼籲法官們在審理有關低收入戶補助的行政訴訟的時候,要通盤引用兩公約的審查結論去運作。」

另外,台灣人權促進會也提醒,本次兩公約審查再次凸顯出,台灣在隱私權上的制度缺口,隨政府持續建置串接大型資料庫,個資蒐集利用的必要性,更需要獨立外部監督。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周冠汝認為,「專家也建議應該要進行相關的盤點,要去確認這些所有個資的資料庫,它的類別規模使用目的、第3方接收名單。」

民間團體呼籲,審查建議還涵蓋多元性別族群與家庭權益保障,以及移工尊嚴勞動等議題,政府應儘速將國際審查建議具體轉化為可追蹤、可問責、可落實的政策行動。

新聞連結:兩公約首度提及貧窮 民團籲政府改革社會救助法

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後民間記者會

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後民間記者會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發言:

身心障礙不是只有這120萬這個數字而已,而是每個生命,每一個家庭,以及被影響的更多群眾,國際審查委員會所提結論性意見指出,障礙者議題並非單一福利問題,而是橫跨貧窮、居住、教育、司法、醫療、勞動、性別與社會參與的人權問題。且委員會明確指出台灣的障礙者就業率不到兩成,超過七成五被排除在勞動市場之外,更嚴重的是,障礙者能夠取得自立生活所需的個人協助服務,平均每人每天獲得不到一小時服務,導致過著沒有自由與尊嚴的生活。現行許多制度以家戶而非個人為基礎,把照顧責任推給家庭——這正是每年平均8.8件長照殺人事件發生的結構根源。障礙者常常要面臨著無障礙與支持服務建構不足,缺乏完整的反歧視法訂定保障,造成被系統性的排除,我們要求國家正面回應這份國際審查意見我們的訴求有三點:

一、大幅擴充個人協助服務量能,並且檢討現行各項制度問題,還給障礙者一個自主自由生活的人生。

二、盡速依公約精神修訂《反歧視法》以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三、改革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及各身心障礙權益委員會權能不足,加強其獨立監督與政策改善能力。

2026年5月16日 星期六

兩公約平行報告平台:以障礙者為出發橫跨各面向權利,本次結論性意見的觀察分享

 














台自盟與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參與人約盟統籌兩公約平行報告平台,與多個人權團撰寫報告。主攻以障礙者為出發橫跨各面向權利撰寫。以下為對此次結論性意見的觀察分享:

文字檔:

第1頁

《核心與交織:2026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以「障礙者權利」為軸心的跨向政策解析。

國際審查委員會所提出之結論性意見(2026年5月)觀察指出,障礙者議題並非單一福利問題,而是橫跨貧窮、居住、教育、司法、勞動、性別與社會參與的人權問題。 

第2頁

障礙者的困境,是所有人權缺漏的縮影

委員會多次指出,台灣現行制度中的問題,不只是單一政策失能,而是整體人權治理結構的裂縫。

* 結構性弱勢的集中地

  障礙者往往同時面對貧窮、居住、教育、就業與社會排除等問題,成為制度失衡最明顯的承受者。

* 政策碎片化的犧牲者

  缺乏整合性的支持系統,使障礙者在不同制度間來回碰撞,卻無法真正獲得完整支持。

* 交織性挑戰的放大鏡

  障礙與貧窮、原住民、LGBTQI+、高齡、女性等身分交織後,歧視與不平等會被進一步放大。 

第3頁

數字背後的結構性失能:從國際審查報告看生存現況

* 約120萬人(約5%)處於貧困或弱勢邊緣。

 官方統計指出,障礙人口面臨多重不利處境。

* 障礙者勞動參與率僅19.1%。

  超過75%的障礙者無法進入就業市場,自立生活與經濟權利受到限制。

* 個人助理服務嚴重不足。

  全台僅約1,326人使用個人助理服務,平均每日使用時數不到1小時。

* 每年約8.8件與照顧壓力相關的殘酷事件。

  長期缺乏支持系統,使照顧悲劇反覆發生。 

第4頁

基礎建設的空窗:為何現行法制接不住障礙者?

目前台灣制度仍存在許多關鍵缺口:

1. 缺乏完整反歧視法。

   現行法規對直接、間接歧視與合理調整等概念,仍缺乏完整規範。

2. 國家人權委員會權能不足。

   雖具調查與建議功能,但缺乏獨立監督與強制改善能力。

3. 缺乏具體國家行動計畫。

   長期照顧、社會保障與去機構化政策之間缺乏整合。

國際審查委員則要求:

* 落實平等與合理調整

* 建立以人權為核心的治理模式

* 建立具有約束力的預防機制 

第5頁

社會保障的「家戶陷阱」:被排除於救助網外的障礙者

現行《社會救助法》仍以「家戶」作為主要計算邏輯,導致許多障礙者即使個人沒有收入,也因家庭成員收入而被排除於補助之外。

制度造成:

* 虛擬所得計算

* 高比例福利未申請(Non-take-up)

* 障礙者被迫依附家庭生活

國際審查則建議:

應改以「個人」為基礎進行評估,真正保障障礙者的自主生活權。 

第6頁

居住權與自立生活:看不見的「無障礙」高牆

經社文公約第11條指出,居住權不只是有房子住,更包括安全、可及與可負擔。

但目前台灣仍存在:

* 社會住宅無障礙比例不足

* 許多障礙者居住於不安全或老舊空間

* 個人助理資源不足,無法真正支持自主生活

結論性意見指出:

應大幅提升社會住宅無障礙比例,並將個人助理制度視為支持自立生活的重要基礎。 

第7頁

融合教育的重重阻礙:校園中的隱形門檻

障礙學生在校園中仍面對許多制度性排除:

* 資源支持不足

* 缺乏合理調整與專業支持

* 校園霸凌與歧視

* 交通與城鄉差距

* 將障礙學生視為「低成就」對象的標籤化文化

融合教育若沒有完整支持,就可能只是形式上的「在一起」,而非真正平等參與。 

 第8頁

陰暗角落的防護網:封閉式機構與酷刑預防

封閉式機構中的障礙者,長期面臨高風險處境。

問題包括:

* 精神醫療與安置機構缺乏監督

* 隔離、約束與限制自由問題

* 欠缺有效申訴與獨立調查機制

國際標準要求建立:

* 獨立防範機制

* 符合《禁止酷刑公約》的監督制度

* 真正獨立且具調查權限的機構 

第9頁

崩潰的照顧生態系:障礙家庭與移工的脆弱交織

當公共支持不足時,照顧責任往往被迫轉嫁給家庭與移工。

形成惡性循環:

* 家庭壓力增加

* 過度依賴移工

* 移工低薪與長工時

* 障礙者與照顧者雙方皆陷入脆弱處境

國際審查建議:

* 強化公共照顧系統

* 檢討家庭看護移工制度

* 避免將照顧責任完全私有化 

第10頁

多重交織的弱勢:當障礙疊加其他身分

障礙並非單一經驗。

當障礙與以下身分交織時,風險將進一步擴大:

* 原住民族

* 女性

* LGBTQI+

* 高齡者

* 心理社會障礙者

制度若只以單一身分思考,將無法回應真實世界中的交織性歧視與壓迫。 

第11頁

迫在眉睫的系統性衝擊:氣候與數位轉型中的權利風險

在快速變動的世界中,障礙者往往成為最先受到衝擊的人。

包括:

* 數位落差與AI排除

* 公共服務數位化造成資訊障礙

* 氣候變遷與高溫風險

* 災害避難與醫療取得困難

國際審查指出:

政府應將障礙者納入數位與氣候政策核心,確保真正的人權保障。 

第12頁

破除壁壘的實踐藍圖:以人權為本的政策重構

落實2026結論性意見的核心方向:

* 法制奠基

  建立完整反歧視法與獨立監督機制。

* 制度解構

  修正社會救助與照顧制度中的依附邏輯。

* 資源挹注

  強化個人助理、無障礙與自立生活支持。

* 實質平等與社會融合

  讓障礙者真正能夠自主生活、平等參與。 

第13頁

「人權不是選擇性的恩典,而是無礙生活的基本配備。」

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即將啟動。

我們必須確保其真正具有包容性與參與性,不能再讓政策停留在表面修補,而應以障礙者的真實生命經驗,重新定義台灣的人權標準。 

(備註:台自盟與Notebook L M以及 Chat GPT 協作若有錯誤歡迎抓錯) 

2026年5月14日 星期四

台自盟: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 (2026年5月13日提出內容)

台自盟: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 (2026年5月13日提出內容)

 經社文公約第12條健康【健康權與心理健康服務缺乏無障礙與人權導向制度保障】

(1)目前台灣對身心障礙者健康權與心理健康服務之保障,仍缺乏以人權為核心之制度規劃。醫療與社區心理健康體系多停留於獎勵與宣導層次,缺乏具強制力之無障礙與合理調整規範,導致基層診所、社區心理健康中心及相關服務,仍普遍存在環境、資訊與溝通近用不足問題。偏鄉與重度障礙者尤其難以取得就近且持續性的支持。

(2)遠距醫療政策亦缺乏障礙者使用數據與成效評估,且未處理數位落差問題。(3)此外,醫療與心理專業人員普遍缺乏障礙人權、性別與社會模式訓練,障礙者在醫療與心理支持過程中,經常遭遇溝通障礙、缺乏支持性決策、醫療歧視,以及忽視社會壓力與結構性因素等情況。

建議:

(1)政府應將醫療與心理健康服務之可及性、無障礙與合理調整要求納入法律強制規範,建立公開透明之無障礙資訊平台及分階段改善制度,並強化偏鄉交通、實體醫療與整合性社區支持,而非僅依賴遠距醫療。

(2)同時,應提供多元溝通支持、輔具與個人協助服務,公開障礙者醫療與心理健康服務使用統計資料。

(3)建立以障礙人權、性別平等與社會模式為核心之專業培訓制度,確保障礙者能平等且有尊嚴地取得適切服務。

經社文公約第12條健康權(特別是墮胎議題)【障礙女性生育自主權保障不足】

(1)實務上仍有監護人或醫療人員以「管理不便」或「保護」為由,未經女性障礙者本人自由且充分知情同意,即進行子宮摘除或絕育手術,嚴重侵害障礙女性之身體自主、生育自主與人格權。現行《優生保健法》第11條仍保留以「避免遺傳性疾病」為由勸導結紮之規定,帶有優生學與能力主義色彩,持續強化社會對障礙者「不適合生育」之偏見。

(2)此外,當障礙者成為父母時,國家仍傾向以照顧能力不足為由質疑其親職資格,而非提供足夠之育兒支持、個人協助服務與社會資源,導致障礙者之家庭權與監護權容易受到限制或剝奪。

建議:

 (1)政府應全面檢討並修正優生保健法,廢除任何以「避免遺傳性疾病」為由限制、誘導或干預生育權之規定,並禁止未經本人自由且充分知情同意之絕育或子宮摘除手術。

(2)國家應承認障礙者享有平等建立家庭、結婚、生育及養育子女之權利,並建立以權利為基礎之親職支持制度,包括輔助育兒技術、個人協助服務、家庭支持與社區資源,而非以優生學或能力主義觀點剝奪障礙者之親職與監護權。

經社文公約第13條教育權【障礙學生平等受教權保障仍然不足】

(1)目前台灣雖宣稱推動融合教育,但缺乏完整統計與評估指標,無法真實呈現障礙學生在普通教育體系中的融合情形。教育現場仍普遍缺乏合理調整、特教助理員、無障礙教材、手語翻譯、聽打及生活支持,障礙學生經常遭受排斥、霸凌、標籤化與軟性隔離。教師與同儕亦普遍缺乏障礙人權與心理社會障礙理解。

(2)此外,國家仍將大量支持責任轉嫁家庭,包括陪讀、交通與生活支持等,導致經濟弱勢、偏鄉、原住民及其他交織性處境之障礙學生,更容易休退學或放棄升學。部分教育與生活支持資源亦需具備低收入戶資格才能申請,但台灣低收入戶門檻嚴格,許多實際有需求之障礙家庭無法取得支持,進一步加劇教育不平等。

(3)高等教育與實習制度亦缺乏實質合理調整與支持,影響障礙學生之校園參與及就業銜接。目前校園霸凌與歧視處理機制不足,IEP/ISP缺乏當事人實質參與。升學、轉學與就業轉銜階段亦缺乏跨教育、社政與勞政之整合支持,導致許多障礙學生畢業後面臨失業、社會孤立與貧困循環。

建議:

(1)政府應建立以人權模式與融合教育為核心之教育政策,完善融合教育與交織性統計資料,並建立具拘束力之合理調整、申訴與監督機制。

(2)國家應提供穩定之在學助理員、無障礙教材、資訊近用、手語翻譯、聽打、個人協助及生活支持,並檢討以低收入戶資格作為支持門檻之制度,改以實際支持需求作為資源提供依據,避免障礙學生因家庭經濟條件而被排除於教育支持之外。

(3)同時,應確保高等教育、住宿、活動與實習制度之平等近用,並強化校園反霸凌與反歧視制度,以及跨教育、社政與勞政之轉銜支持與個案管理機制,避免障礙學生因制度斷裂而被排除於教育與勞動市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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