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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莊棋銘(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副秘書長)
2007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障權法)大幅修正至今,已近20年未進行全面性修法。這20年間,台灣社會早已發生巨大變化。
2014年我國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CRPD精神納入國內法制;同一時期,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與網路平台尚未如今日普及,如今卻早已成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從影音娛樂、網路購物、電子書,到政府服務與金融交易,數位科技已深入生活的每一個角落。然而,當這些資訊沒有提供足夠的無障礙格式、口述影像、手語、易讀資訊等支持時,科技進步對障礙者而言,反而可能成為另一道新的障礙。這正是障權法必須與時俱進、全面檢討的原因。
拒絕合理調整,就是看不見的歧視
「合理調整」是CRPD非常重要的核心概念。本次障權法修法,民間團體期待將合理調整明確納入法律,並確立「未提供合理調整,即是歧視」的原則,並於修法三讀後即刻生效。
然而,當民間提出相關訴求,政府屢次以「可能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可能導致大量訴訟」等疑慮回應,甚至將合理調整描繪成一種可能凌駕他人的「障礙霸權」。但事實真是如此嗎?合理調整並非要求社會為障礙者無限制地提供任何要求,而是在個別情況下,透過協商,提供必要且適當的調整,使障礙者能夠與其他人一樣平等參與社會。
如果整部障權法有真正落實權益保障,如今常見的無障礙設施不足、輔具研發與補助不足,個人助理時數不足等,導致現行法定服務無法完整回應障礙者個人重要生活需求,那麼應該檢討的為何障權法通過超過四十年,如今連基本需求仍無法滿足?
如果食衣住行、休閒娛樂、就學、就業、就醫等基本需求可以在制度獲得支持,就無須經常發動「合理調整」的要求,顯然目前現有的障權法是不足夠的。
因此,真正需要討論的,不是要不要合理調整,而是什麼是「合理」、如何「調整」、由誰判斷、如何協商,以及當權利受到侵害時,障礙者如何申訴與救濟。
沒有社區支持,就沒有真正的自立生活
過去兩次CRPD國際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會已多次關注我國的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合議題。2022年第二次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也將「自立生活於社區」列為重要關切事項。CRPD第19條所保障的,是身心障礙者在社區中自立生活、融入社區的權利,而不是把障礙者繼續安置在隔離式的住宿機構或有障礙的居家環境。
因此,我們需要的是更多符合通用設計理念的社會住宅,讓障礙者能夠有公平、可近的居住選擇;需要充足的個人助理與社區支持服務,使有人力支持剛性需求障礙者能依自己的意願安排生活;也需要就業支持與合理薪資,獲得自我成就與消費需求;有無障礙的設施設備、交通運輸、資訊無障礙取得,使社會參與及人際互動不被排除。
然而,目前政府對「自立生活」的理解,仍經常將「支持」與「照顧」混為一談。從資源投入,到公辦民營的法定服務輸送體系,都還沒有充分將「障礙者本人」的主體性放在最優先的位置。
更令人擔憂的是,現行制度經常將「家庭」視為服務是否需要提供的重要資源依據。然而,一再發生的「長照悲歌」,早已提醒我們:在少子化、家庭結構改變的今天,期待家庭永遠承擔主要照顧責任,早已不符合現代社會的現實。
當政府把服務外包,誰來保障障礙者的權利?
目前,各級政府許多法定服務透過《政府採購法》委託民間非營利組織執行。「公辦民營」本身並不是問題,國內外也都有例可循。真正的問題在於:當政府將服務外包之後,是否也把原本應該由政府承擔的行政責任,一併轉嫁給民間?
許多民間團體必須耗費大量人力處理行政、核銷、評鑑與績效要求,甚至成為政府與障礙者之間的「資源守門員」。當服務資源有限時,第一線工作者必須花費大量時間在審核與行政程序,而不是陪伴障礙者解決生活問題。
我們不禁要問:「政府每年投入的身心障礙福利預算,究竟有多少真正用在障礙者本人身上?還是預算花在行政管理的人事費比例過高?」如果制度設計讓第一線服務單位疲於行政,造成障礙者與承辦服務的單位對立,而障礙者卻仍然拿不到自己需要的服務,那麼問題恐怕不只是「資源不足」,而是整個服務輸送體系都需要重新檢視。
與其一次性普發一萬元,不如把經濟安全制度化
日前總統賴清德宣布,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將編列每人一萬元的普發現金,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成果。政府目前說明,將編列2357億元辦理普發現金一萬元,並以實質零舉債為原則。我們並不反對全民共享經濟成果。
但問題在於「一次性」的現金之外,政府是否更應該思考,如何建立長期、穩定且制度化的經濟安全保障?對於身心障礙者而言,真正經濟困境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多了一萬元,而是每個月都可能面對比一般人更高的生活成本:交通、輔具、個人助理、醫療、居住,以及各種因障礙所產生的額外支出。
因此,障權團體長期呼籲,身心障礙者津貼、社會服務、相關輔具等涉及直接補助制度,應與《社會救助法》中「家戶所得」計算邏輯脫勾,以「個人需求」出發,但行政部門常年來偷換概念地將社會救助法中「救助」貧困者為主的救助體系,錯誤帶入障權法「權益保障」的補助標準中,導致非中低收入戶的障礙者補助十分稀少,在經濟安全確保層面大有問題。
一個成年人是否能夠維持基本生活,應該回到「當事者是否有足夠的所得與支持」來判斷,而不是因為家人存在,就理所當然認定家庭必須負擔所有責任。
因此,在普發一萬元之前,政府更應該把現有的經濟安全制度補齊,積極與民間商討如:《社會救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等現有大法如何與時俱進?優先確保弱勢群體基本生活需求?或許可進一步討論類似「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等制度化可能性。
如未來政府年度稅收歲入結餘,有明確、穩定且具法律依據的方式回饋全民,比一次次在選舉前討論「要不要普發」更具有制度長久化意義,也能讓社會福利從政治口號,逐步走向穩定的社會保障。
真正的國安,是讓人民相信國家不會放棄自己
在國際情勢詭譎多變、對岸軍事壓力日益升高的今天,政府大力倡議「全民防衛」,希望人民居安思危、共同守護民主自由台灣。
但我們不經要問:「當一個身心障礙者面對生活困境時,他會選擇相信國家會在困難時拉自己一把?」當一位障礙者因為沒有足夠的個人助理而無法出門與生活自理;因為沒有無障礙住宅而無法方便出入;因為服務時數不足而只能長期依賴親屬;因為經濟安全不足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
這些看似與「國安」無關的問題,其實都是人民與國家之間信任危機。一個國家最脆弱的地方,不只是軍事上防線,也包括人民是否相信:「當自己遇到困難時,國家會願意伸手接住自己?」
如果一位身心障礙者不相信國家會支持自己、不相信制度能消除障礙,那麼對國家的失望,才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隱形國安破口。政府在大力宣揚台灣經濟成長、半導體產業領先全球的同時,也別忘了超過百萬的身心障礙者,正散落在社會不同的族群與階層之中。
我們不是經濟成長的局外人,也不是只能被動被照顧的次等公民。只要有足夠的支持,我們同樣可以工作、創業、成家、參與政治、參與公共事務,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一份子。
在今年11月舉行「第三次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前夕;請還給我們一部真正能保障百萬障礙處境困難的同胞,一部會持續進步,符合障權公約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障權法線上足球賽》開賽囉!——一起守護障礙者權利!.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