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5日 星期五

本次自立生活聯盟-會員大會順利圓滿


本聯盟目前共有六間各縣市的自立生活協會為團體會員,每年會員大會交由不同團體會員在所屬地區舉行會員大會。本次輪到《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在9/19(六)下午臺北市身心障礙服務中心廚藝教室舉行,除費心安排無障礙會議場地外,當天會議準備小點心,同時開放線上會議室,使其他縣市夥伴,如不克親自參與,有線上方便參與的機會。本次大會有來自高雄、台中等地夥伴不辭辛勞親自參與會議。

這次大會,理事長張育瑄表示很感謝大家長久以來的參與。秘書長林君潔、副秘書長莊棋銘帶領大家回顧聯盟去年、今年上半年所做的倡議,除了跟其他友團一同編寫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民間平行報告外,我們也拜會三黨立委,希望障權法可以與時俱進,回應障權公約內容。同時也跟嘉義夥伴一同倡議阿里山森林鐵路需有無障礙車廂等,與台南夢城在「神秘氣場」舉辦無障礙露營活動等。

本次大會十分圓滿順利,請各界持續關注、支持本聯盟、以及各地的自立生活協會。萬非感謝。

2026年9月24日 星期四

身心障礙者購票平台制度意見交流會

 

本聯盟理事林宗易日前參與由文化部舉辦的「身心障礙者購票平台制度意見交流會」,並提出「簡化購票流程之提案」,針對身心障礙者在購買演唱會、劇場及其他藝文活動票券時,經常遭遇的身分驗證、購票方式、席次資訊及陪同安排等問題提出建議。與會會員亦從不同障別及實際參與經驗出發,補充多項制度改善方向。

首先,在身分驗證及購票程序方面,與會者認為,現行以傳真方式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作法有檢討必要。傳真設備在日常生活中已較少使用,身心障礙者為了購票,還必須另外尋找設備、操作傳真,甚至請他人協助,不僅增加程序,也可能形成額外負擔。

更重要的是,身心障礙者購買特定席次或優惠票券時,是否有必要每次都重新提供證明文件,也值得重新思考。未來應朝向簡化驗證程序、減少重複提供證明的方向調整;若現階段仍有文件查驗的必要,也應提供電子郵件或其他線上方式,逐步取代傳真。

其次,身心障礙者應能與一般民眾一樣,直接透過網路平台完成購票。售票系統除了提供票價及剩餘席次之外,也應清楚標示無障礙席、輪椅席及陪同席的位置、樓層及相關資訊。若部分座位存在視線遮蔽、觀看角度受限或其他可能影響觀賞品質的情況,也應在購票前充分揭露。

由於許多演唱會及藝文活動票價並不低,身心障礙者同樣需要在購票前了解所購席位的實際條件,而不應等到入場後,才發現座位視野不佳、遭到設備或人群遮蔽,導致觀賞品質受到影響。資訊透明不只是購票便利性的問題,也直接關係到消費者能否做出適合自己的選擇。

在陪同席安排方面,陪同者的角色並不只是陪伴障礙者進入表演場域。在活動進行過程中,部分障礙者仍可能需要陪同者協助移動、溝通、操作輔具、取用物品或處理其他即時需求。因此,陪同席原則上應安排在障礙者旁邊或鄰近位置,不宜由系統任意分散安排。現行部分售票平台已能讓陪同者選擇鄰近席位,此類做法值得進一步參考。

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強調的合理調整概念來看,制度除了建立普遍適用的無障礙措施之外,也應保留依個別需求進行調整的空間。不同障礙者面對的困難並不相同,若既有購票流程、身分驗證方式、座位安排或服務方法,使特定障礙者難以平等參與,就應視實際需要提供適當的替代方式。合理調整並非額外優待,而是在既有制度無法充分回應個別需求時,避免制度本身成為新的參與障礙。

此外,無障礙資訊不應只停留在「是否提供輪椅席」。不同障別的參與者可能有不同需求,例如字幕、手語服務、視障引導、口述影像,或其他資訊與支持服務。這些內容應在活動及售票網頁上事前公開,讓身心障礙者能夠自行了解活動提供到什麼程度的無障礙服務,再評估是否購票參與。

無障礙不應等到活動執行階段才補救,而應在規劃及採購階段就被納入要求。政府機關或公部門辦理相關藝文活動、委託服務或招標時,可在標案內容中明確要求網站及資訊的無障礙格式、必要的資訊服務,以及場地與硬體空間的無障礙條件,使無障礙成為活動設計的一部分,而不是活動完成後才另外增加的項目。

在席次配置方面,與會者也建議檢討目前無障礙席及輪椅席的數量與比例。部分大型活動的相關席次仍相當有限,未來除了逐步提高可使用的席次之外,也應將觀賞品質納入規劃,不應因為是輪椅席或無障礙席,就固定安排在過度偏側、距離過遠或視野較差的位置。

當然,觀眾席的配置仍必須兼顧消防與避難安全。觀眾人數、座位安排、走道、出口及疏散動線彼此相關,任何調整都應符合相關安全規範。然而,確保避難安全,並不等於無障礙席或輪椅席只能固定設置在少數特定位置。若場館及主辦單位能依不同活動形式調整一般觀眾席、舞台及動線配置,也應進一步思考,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無障礙席是否同樣能有更多元的配置方式,兼顧視野、陪同需求與實際使用情況,而非將既有位置視為唯一選項。

其相關政策、服務設計及教育訓練,都應讓不同障別的身心障礙者實際參與。肢體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心智障礙或其他障別,在購票、取得資訊及進入活動場域時,面對的問題並不相同。如果制度只由行政機關、售票平台或活動主辦單位單方面規劃,很容易忽略實際使用過程中的困難。

因此,未來在制定購票政策、調整售票平台、規劃服務流程,甚至進行工作人員教育訓練時,都應建立身心障礙者參與討論及決策的機制,並納入不同障別及實際使用者的意見。同時,也應讓第一線服務人員理解,無障礙並不代表所有障礙者都必須使用完全相同的服務方式;在一般制度之外,仍可能需要依個別情況進行合理調整。

此次所提出的各項建議,核心並不是另外建立一套更加複雜的「身心障礙者購票制度」,而是希望逐步減少不必要的程序,讓購票方式更接近一般民眾的使用經驗。同時,透過更完整的席次資訊、服務揭露、陪同安排,以及必要時提供合理調整,讓身心障礙者在購票及參與活動的過程中,擁有更充分的資訊、自主性與選擇空間。

當多數民眾已能在線上查詢票價、選擇座位並完成付款時,身心障礙者也應能在相同的平台上,以更簡便、透明且自主的方式完成購票。真正需要改善的,不只是某一個購票步驟,而是從購票、資訊取得、席次選擇,到實際進入活動現場的整體參與流程。

2026年9月11日 星期五

衛福部請積極回應三黨立委!切莫變成身權法最大的修法障礙!記者會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秘書長林君潔 發言稿

障礙者的人權應該穿越黨派,存在於每一個人的心中,落實在每一個人的實踐當中。不論是誰。不論是什麼黨派。

在這次修法我們與許多身心障礙團體拜訪了跨越黨派超過16位立委,希望在這18年來沒有大修的法律,與時俱進盡速修法,防止障礙者及其家屬的人權不斷受到侵害。

許多條文都獲得眾多委員們的支持,大家皆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作為指標,唯有衛福部不斷抗拒。作為身心障礙者權利以及福利服務維護的主管機關。每一次花大筆的經費邀請國際委員來到台灣做C R P D審查,但另一方面又不斷做出違背國際人權趨勢以及國際委員建議的言行。

特別是讓障礙者可以擁有自主人生的個人助理服務,在許多障礙團體共同努力下,已於2011年入法。當時我們期待的是一套以障礙者為主體,讓障礙者可以減輕障礙困境的個人助理服務。但是到了2026年的今天,政府卻不斷地在制度上製造出障礙,讓服務不斷被限縮。有的障礙者無法開案、有的基本身體協助生活協助被排除,甚至被要求轉往長照,讓障礙者逐漸失去選擇生活方式與決定自己人生的權利。

國家人權委員會第三次CRPD獨立評估意見已指出,個人助理服務範圍被限縮、核定過程透明度不足及人力量能不足等問題;2020至2024年間,核定時數的實際使用率只有約50%至58%。

衛福部的資料也顯示,2024年全台個人助理只有733人,服務使用者僅1,326人,2025年整體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經費竟約有4億元。而長照體系光是居家服務,衛福部原先推估2025年的經費規模就達143.88億元,兩者政策資源規模相差約36倍。

政府不能一方面長期不投入足夠資源發展個人助理服務,另一方面再以人力不足,量能不足為由,把障礙者推往長照。長照著重照顧,自立生活強調的是障礙者的選擇、控制與自我決定,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十多年的經驗已經證明,如果權利只留在服務辦法裡,就可能被行政解釋、審查與預算一步一步限縮。

所以這一次我們堅持把最基本核心原則寫進法律:服務不限縮、審查不黑箱、生活決定權不退讓。

11月即將在台灣舉辦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我們的政府對外招標花了2300多萬元,準備審查過程包含上百位人力工作人員、參與者,以及其時間與各項成本的投入。我們在此宣示絕對不會容許衛福部如此浪費公帑,一邊舉辦公約國際審查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人權立國,另外一方面卻建置與C R P D 背道而馳、無法保障障礙者權利的法律與制度。當障礙者的權利沒有受到保障,整個社會以及政府要付出的代價將超乎想像!

我們需要一個負責的政府,我們也呼籲所有的黨派以及政治人物,繼續一同堅守人權,不要在需要的時候,才將身心障礙者當作政治工具以及關懷對象。我們要的是成為權利的主體。我們會持續監督下去。謝謝大家!

2026年8月28日 星期五

隱形的國安破口:《障權法》近20年未大修,為何科技進步反而堆疊出新障礙?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文:莊棋銘(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副秘書長)

2007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障權法)大幅修正至今,已近20年未進行全面性修法。這20年間,台灣社會早已發生巨大變化。

2014年我國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CRPD精神納入國內法制;同一時期,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與網路平台尚未如今日普及,如今卻早已成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從影音娛樂、網路購物、電子書,到政府服務與金融交易,數位科技已深入生活的每一個角落。然而,當這些資訊沒有提供足夠的無障礙格式、口述影像、手語、易讀資訊等支持時,科技進步對障礙者而言,反而可能成為另一道新的障礙。這正是障權法必須與時俱進、全面檢討的原因。

拒絕合理調整,就是看不見的歧視

「合理調整」是CRPD非常重要的核心概念。本次障權法修法,民間團體期待將合理調整明確納入法律,並確立「未提供合理調整,即是歧視」的原則,並於修法三讀後即刻生效。

然而,當民間提出相關訴求,政府屢次以「可能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可能導致大量訴訟」等疑慮回應,甚至將合理調整描繪成一種可能凌駕他人的「障礙霸權」。但事實真是如此嗎?合理調整並非要求社會為障礙者無限制地提供任何要求,而是在個別情況下,透過協商,提供必要且適當的調整,使障礙者能夠與其他人一樣平等參與社會。

如果整部障權法有真正落實權益保障,如今常見的無障礙設施不足、輔具研發與補助不足,個人助理時數不足等,導致現行法定服務無法完整回應障礙者個人重要生活需求,那麼應該檢討的為何障權法通過超過四十年,如今連基本需求仍無法滿足?

如果食衣住行、休閒娛樂、就學、就業、就醫等基本需求可以在制度獲得支持,就無須經常發動「合理調整」的要求,顯然目前現有的障權法是不足夠的。

因此,真正需要討論的,不是要不要合理調整,而是什麼是「合理」、如何「調整」、由誰判斷、如何協商,以及當權利受到侵害時,障礙者如何申訴與救濟。

沒有社區支持,就沒有真正的自立生活

過去兩次CRPD國際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會已多次關注我國的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合議題。2022年第二次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也將「自立生活於社區」列為重要關切事項。CRPD第19條所保障的,是身心障礙者在社區中自立生活、融入社區的權利,而不是把障礙者繼續安置在隔離式的住宿機構或有障礙的居家環境。

因此,我們需要的是更多符合通用設計理念的社會住宅,讓障礙者能夠有公平、可近的居住選擇;需要充足的個人助理與社區支持服務,使有人力支持剛性需求障礙者能依自己的意願安排生活;也需要就業支持與合理薪資,獲得自我成就與消費需求;有無障礙的設施設備、交通運輸、資訊無障礙取得,使社會參與及人際互動不被排除。

然而,目前政府對「自立生活」的理解,仍經常將「支持」與「照顧」混為一談。從資源投入,到公辦民營的法定服務輸送體系,都還沒有充分將「障礙者本人」的主體性放在最優先的位置。

更令人擔憂的是,現行制度經常將「家庭」視為服務是否需要提供的重要資源依據。然而,一再發生的「長照悲歌」,早已提醒我們:在少子化、家庭結構改變的今天,期待家庭永遠承擔主要照顧責任,早已不符合現代社會的現實。

當政府把服務外包,誰來保障障礙者的權利?

目前,各級政府許多法定服務透過《政府採購法》委託民間非營利組織執行。「公辦民營」本身並不是問題,國內外也都有例可循。真正的問題在於:當政府將服務外包之後,是否也把原本應該由政府承擔的行政責任,一併轉嫁給民間?

許多民間團體必須耗費大量人力處理行政、核銷、評鑑與績效要求,甚至成為政府與障礙者之間的「資源守門員」。當服務資源有限時,第一線工作者必須花費大量時間在審核與行政程序,而不是陪伴障礙者解決生活問題。

我們不禁要問:「政府每年投入的身心障礙福利預算,究竟有多少真正用在障礙者本人身上?還是預算花在行政管理的人事費比例過高?」如果制度設計讓第一線服務單位疲於行政,造成障礙者與承辦服務的單位對立,而障礙者卻仍然拿不到自己需要的服務,那麼問題恐怕不只是「資源不足」,而是整個服務輸送體系都需要重新檢視。

與其一次性普發一萬元,不如把經濟安全制度化

日前總統賴清德宣布,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將編列每人一萬元的普發現金,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成果。政府目前說明,將編列2357億元辦理普發現金一萬元,並以實質零舉債為原則。我們並不反對全民共享經濟成果。

但問題在於「一次性」的現金之外,政府是否更應該思考,如何建立長期、穩定且制度化的經濟安全保障?對於身心障礙者而言,真正經濟困境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多了一萬元,而是每個月都可能面對比一般人更高的生活成本:交通、輔具、個人助理、醫療、居住,以及各種因障礙所產生的額外支出。

因此,障權團體長期呼籲,身心障礙者津貼、社會服務、相關輔具等涉及直接補助制度,應與《社會救助法》中「家戶所得」計算邏輯脫勾,以「個人需求」出發,但行政部門常年來偷換概念地將社會救助法中「救助」貧困者為主的救助體系,錯誤帶入障權法「權益保障」的補助標準中,導致非中低收入戶的障礙者補助十分稀少,在經濟安全確保層面大有問題。

一個成年人是否能夠維持基本生活,應該回到「當事者是否有足夠的所得與支持」來判斷,而不是因為家人存在,就理所當然認定家庭必須負擔所有責任。

因此,在普發一萬元之前,政府更應該把現有的經濟安全制度補齊,積極與民間商討如:《社會救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等現有大法如何與時俱進?優先確保弱勢群體基本生活需求?或許可進一步討論類似「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等制度化可能性。

如未來政府年度稅收歲入結餘,有明確、穩定且具法律依據的方式回饋全民,比一次次在選舉前討論「要不要普發」更具有制度長久化意義,也能讓社會福利從政治口號,逐步走向穩定的社會保障。

真正的國安,是讓人民相信國家不會放棄自己

在國際情勢詭譎多變、對岸軍事壓力日益升高的今天,政府大力倡議「全民防衛」,希望人民居安思危、共同守護民主自由台灣。

但我們不經要問:「當一個身心障礙者面對生活困境時,他會選擇相信國家會在困難時拉自己一把?」當一位障礙者因為沒有足夠的個人助理而無法出門與生活自理;因為沒有無障礙住宅而無法方便出入;因為服務時數不足而只能長期依賴親屬;因為經濟安全不足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

這些看似與「國安」無關的問題,其實都是人民與國家之間信任危機。一個國家最脆弱的地方,不只是軍事上防線,也包括人民是否相信:「當自己遇到困難時,國家會願意伸手接住自己?」

如果一位身心障礙者不相信國家會支持自己、不相信制度能消除障礙,那麼對國家的失望,才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隱形國安破口。政府在大力宣揚台灣經濟成長、半導體產業領先全球的同時,也別忘了超過百萬的身心障礙者,正散落在社會不同的族群與階層之中。

我們不是經濟成長的局外人,也不是只能被動被照顧的次等公民。只要有足夠的支持,我們同樣可以工作、創業、成家、參與政治、參與公共事務,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一份子。

在今年11月舉行「第三次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前夕;請還給我們一部真正能保障百萬障礙處境困難的同胞,一部會持續進步,符合障權公約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投書網址:隱形的國安破口:《障權法》近20年未大修,為何科技進步反而堆疊出新障礙?

2026年8月26日 星期三

《障權法線上足球賽》開賽囉!——一起守護障礙者權利!


 

感謝各界幫忙發聲明以及打電話或者去粉專留言確定明天會排黨團協商討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我們將辦線上活動,請大家一起參與觀看修法
 《障權法線上足球賽》開賽囉!——一起守護障礙者權利!
親愛的夥伴們:
「障權法世界盃足球賽」
衛福部:是否還要繼續拖延?
立委們:能否踢進關鍵修法的一球?
我們(障礙者 & 公民):線上集氣,讓比賽不被草草吹哨結束!
8/27中午 12:00–14:00
立法院會議 × 衛福部攻防 × 重大修法黨團協商
視訊通話連結:https://meet.google.com/pxu-pjex-rkd


2026年8月17日 星期一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聲明

 

 上週一(8/10),衛福部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進入黨團協商階段,對行政院版草案皆未有共識之狀況,邀集相關政府機關與身心障礙團體,召開《障權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會中衛福部對於條文之說明與討論,並未有將《障權法》各項修法重點與早已國內法化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齊之誠意。

本次衛福部研商會議僅討論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六條,對於身心障礙團體日以繼夜倡議的修正重點,衛福部也未見採納之意願。本次僅討論三條條文,皆未取得共識,衛福部表示會議將擇期續開。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呼籲衛福部:

一、應儘速修正第 5 條身心障礙認定制度,將身心障礙者「定義」與「資格福利服務取得」脫鉤

CRPD 之身心障礙者定義為:「身心障礙並不只是個人的疾病或損傷,而是個人與環境中的各種阻礙互動後所產生的結果。」這已是世界各國所採行且行之多年的身心障礙定義。我國 2014 年也訂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讓國際公約之規定在國內生效施行。然衛福部於 8 月 10 日研商會議仍堅持「損傷=後天所造成之障礙、先天發育不成熟導致障礙=不全」等與 CRPD 背道而馳的觀點。

目前在不同領域提供的證明(如教育部特教證明或衛福部重大傷病證明等)無法等同身心障礙證明,以及慢性精神與心理社會障礙無法定期回診以致於無法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狀況,皆一再反應出現行制度在障礙認定、實際需求、資源評估、服務取得和權益保障之間無法相互銜接的斷軌問題。

現行身心障礙認定制度,使真正有需求者卻無法取得所需的證明與保障,台自盟呼籲衛福部應儘速檢討《障權法》第 5 至 7 條所規範之身心障礙認定制度,將身心障礙者之「定義」和「資格福利服務取得」脫鉤,採納CRPD的定義,檢討現行證明資格取得方式,並納入本次修法。

二、第 16 條應於定義中明訂「拒絕合理調整構成歧視」並即刻生效,不得延後數年生效。

7 / 31 黨團協商,多數立委皆提出拒絕調整即構成歧視之條文版本,但會中主席卻親口表示,應有三年宣導期後才納入,一再拖延之外,更用各種理由話術,誤導立委及與會者說若照民團版本,將害大眾立即受罰。

多位國際公約的國際審查委員皆要求我國政府訂定全面性的歧視定義,包括拒絕合理調整。我國於 2014 年已訂定並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衛福部原可藉由本次修法,將《障權法》與公約對齊,特別是有關於「拒絕合理調整即為歧視」應立即生效,不應要求等待各級機關構完成指引後才生效。此舉造成權利保障延後生效,台自盟認同各級政府機關構可自行安排訂定指引與流程之時程,但與合理調整義務及反歧視規定效力應即刻生效,呼籲衛福部誤將法規生效日與行政機關政策宣導時程混淆、造成爭議。

三、勿將個人助理服務長照化,應依CRPD自立生活精神,將個人助理服務轉化為身心障礙者係權利主體,且服務應由使用者參與主導。

衛福部現雖有與民團討論「個人助理服務原則草案」,但試圖將個人助理服務長照化,影響該服務個別化及服務主體異位。此外,該原則僅為執行單位之參考,並無實質強制力。因此障權法應明定障礙者為服務權利主體及應盡保障之事項,服務使用者應能參與討論與主導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個人助理的訓練與選任等。專業人員僅扮演支持角色,而非由專業人員及團隊決定障礙者應該如何生活。此外,服務單位應因身心障礙者之提出,提供合理調整服務內容與服務方式等措施。

最後,台灣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再次重申並呼籲衛福部,本次修法至少應確立三項原則:

一、 第 5 條至第7條身心障礙認定制度應對齊CRPD之精神,將身心障礙者「定義」與「資格福利服務取得」脫鉤。

二、 第 16 條應於定義中明訂「拒絕合理調整構成歧視」並即刻生效,不得延後數年生效。

三、 勿將個人助理服務長照化,應依CRPD自立生活之精神,將個人助理服務轉化為身心障礙者係權利主體,且服務應由服務使用者參與主導。

還有許許多多身心障礙者,因為制度不健全以及所提供之支持不足,無法取得身心障礙證明,甚至受困在家中無法出門,以至於無法抵達會議現場發聲,看不到不等於不存在,呼籲衛福部帶領我國朝向 CRPD 精神邁進,了解身心障礙者當今真實現況與困頓處境,提出具體改革的修正草案,讓身心障礙者可以擁有邁向未來的想望。


2026年8月12日 星期三

環團提永續城市5大指標 促六都市長參選人簽署

多組環團12日舉行記者會,將邀請6都市長參選人簽署「永續韌性城市政策承諾」,並提出永續城市5大指標,包含再生能源與產業轉型、防災韌性與民生保障、高溫調適與健康安全、水患治理、永續交通等。中央社記者張雄風攝 115年8月12日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2日電)多組環團今天發起「永續韌性城市政策承諾」,邀請六都市長參選人針對綠能、防災、高溫、水患及交通5大指標簽署,預計9月底前收回、10月上旬公布結果,檢驗參選人環境治理願景。

多組環團聯合召開記者會表示,今天將邀請六都市長參選人簽署「永續韌性城市政策承諾」,預計9月底前收回,並在10月上旬公布簽署結果。

環團並提出永續城市5大指標,包含再生能源與產業轉型、防災韌性與民生保障、高溫調適與健康安全、水患治理、永續交通等。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秘書長陳郁屏表示,六都集中了大量人口,再生能源發展也應建立在「更民主、更透明、更在地」的治理基礎上,必須完善再生能源資訊公開與光電審查機制,保障在地居民與公民組織參與。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表示,過去防災多著重災後搶修,備援供電也經常仰賴柴油發電機,然而真正具有韌性的防災體系,應從社區建立分散式的備援供電能力,並打造照顧弱勢的防災系統。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近5年台灣熱傷害人數約增加一倍,六都市長應統籌高溫行動計畫,建立專責機制、穩定預算及量化目標,並整合氣候、健康、人口等建立風險地圖,將風廊、樹蔭及避暑空間納入都市設計與老屋改善,並讓脆弱族群實質參與。

台灣河溪網協會秘書長鄒明軒提出水患治理轉型的3項策略,包含土地共同承洪、河川保育及復育、社區與產業耐淹轉型。舉例而言,盤點學校操場、公園綠地、停車場等公有空間,改造為兼具滯洪功能的複合空間;廣設透水鋪面、雨水花園等地表逕流削減措施;針對易淹水地區推動在地滯洪補貼等。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秘書長吳宜蒨呼籲制定「雙零交通願景自治條例」,建立跨局處治理機制,將交通零死亡與運輸淨零納入核心施政目標;推動道路空間重分配,優先保障步行與自行車,打造安全、連續、無障礙的運輸路網。

除此之外,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常務監事段可薇表示,極端氣候帶來的停電與災害,對許多障礙者而言是生死攸關的課題。有效的防災政策必須建立在日常生活與城市建設中,如建築物應具備無障礙避難動線與設施,並建立多元溝通與無障礙的公民參與機制。(編輯:張銘坤)1150812

新聞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608120091.aspx


六都市長候選人永續韌性城市政策承諾訴求發布 聯合記者會


 

本聯盟常務監事:段可薇代表參與「永續韌性城市政策承諾訴求發布 聯合記者會」

以下是發言內容:

大家好:

我們是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極端高溫與極端氣候不是未來的警告,而是我們當前每一天的生存日常。當極端高溫頻率增加、大規模停電或氣候災害風險升高時,社會中最先受到衝擊、遭受最深影響的,往往就是身心障礙者、高齡者以及脆弱族群。

我們認為,有效的防災政策必須建立在日常的生活與建設中,比如說城市或建築物的建造中,應有無障礙避難動線與設施,而不是到災難來臨時才去規劃,且城市治理的韌性,不應只是硬體建設,更必須建立在「不遺落任何人」的環境正義之上。我們提出以下兩項核心訴求:

第一,建立包容性防災與備援電力系統,保障基本維生權益

極端氣候帶來的停電與災害,對許多障礙者而言是生死攸關的課題。呼吸器、抽痰機或電動輪椅等輔具,極度仰賴穩定的電力支持。我們呼籲地方政府,在進行社區防災演練與應變計畫時,必須落實脆弱族群的需求盤點,並在社會住宅、長照據點及避難收容場所,優先建立太陽光電、儲能與備援供電系統。同時,避難場所的規劃必須具備實質的無障礙動線、資訊傳遞與操作訓練,確保災害發生時,障礙者的維生支持不中斷,能夠安心避難。

第二,推動無障礙高溫調適,建立人人都能平等參與的防護機制

高溫已成為威脅城市健康的新日常。對體溫調節困難、慢性病患者或行動不便者來說,極端高溫極易引發嚴重的健康危機。地方政府在改善都市綠地、設置遮蔭與降溫設施時,必須全面檢視空間的可及性與無障礙程度,確保所有人都能平等享用避暑資源。

更重要的是,調適政策的規劃不能「代為發聲」。過去的社區防護討論,常因缺乏易讀資訊與無障礙溝通管道,而將障礙者排除在外。我們要求未來的市長,建立具備多元溝通與無障礙的公民參與機制,讓障礙族群能親自參與政策規劃、執行與監督。

我們期許未來的六都市長,能將障礙包容與氣候正義納入核心施政,攜手建立安全、宜居且人人都受到保障的永續城市。謝謝大家!

主辦單位: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台灣河溪網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2026年8月11日 星期二

2026年 「障權修法行動與討論」 障礙者上街之後……從夜宿行政院到夜宿立法院

 

我們為什麼不能再等?兩次大規模抗議、兩次夜宿。

不是因為我們喜歡睡在街頭,而是障礙者的人權真的被漠視太久了。

2025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我們帶著近8年來一件又一件「長照殺人」案件走到行政院前,呼籲全面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當障礙者缺乏足夠的個人助理與各項社區支持,社會又充滿著各種障礙,讓障礙者只能把生存依賴在家人的照顧上;當「照顧不下去」成為障礙者被殺害、卻被理解或接受的理由——

我們選擇夜宿行政院,要求行政院盡速送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七個月後,我們再次走上街頭。

2026年5月,台南一對身心障礙姊弟因生活陷入困頓不知未來該何去何從,後來弟弟遠赴瑞士尋求協助死亡的事件,引發社會震撼。我們想問的是:在討論障礙者能不能選擇死亡時,這個國家有沒有讓障礙者真正擁有「選擇活著」的條件?有沒有足夠的個人助理?有沒有無障礙的環境?有沒有充足的社區支持?

我們的國家,到底有沒有讓障礙者可以自主生活、工作、成家、參與社會的環境?

7月30日,我們因此再次來到立法院外。

這一次,我們帶著輪椅、呼吸器、個人助理與各種支持夜宿街頭,守著正在進行的《障權法》修法。

誰來定義障礙?到底是誰的融合?

拒絕合理調整是不是歧視?

障礙者能不能決定自己需要什麼支持?

法律改了,我們的生活真的會改變嗎?

從行政院到立法院,我們確實讓一些事情開始往前走。

但故事還沒有結束。

這場活動,我們想和大家一起回顧2025年12月與2026年7月兩次大型抗議及夜宿行動,談談行動的緣由、《障權法》修法的進展、我們爭取到了什麼,以及接下來仍然面臨哪些挑戰。接下來可以如何前行?

同時,我們也將分享韓國障礙者權利運動紀錄影像,看看韓國障礙者如何一次又一次走進街頭、捷運與公共空間,把原本被視為「個人的困難」,變成整個社會不能再逃避的公共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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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

日期|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

時間|下午3:00-5:00

地點|線上舉行

報名資訊:https://forms.gle/bb8ZtjeRb3iQ3hiY6

主辦|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2026年8月6日 星期四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聲明】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開黨團協商會議,行政院提出之修正草案,不僅不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概念與精神,亦未切合當今身心障礙者日日夜夜面臨之生存挑戰與實際需求。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呼籲政府應傾聽民聲,提出真正符合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的法案版本,讓十八年未大修的障權法與時俱進。

黨團協商會議後,衛生福利部隨即於 2026 年 8 月 4 日通知,將於 8 月 10 日上午九點半召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留條文)研商會議」,並要求與會者於 8 月 6 日前回覆出席意願。從會議通知、出席調查回覆、會議資料的研讀到召開會議之間,提供給與會者的準備時間非常短暫且緊湊,程序明顯不符合 CRPD 及身心障礙參與需求。

本次草案研商會議之與會者不僅只有政府機關,更多是身心障礙團體與身心障礙者本人,出席政府機關會議除須協調既有工作時程之外,亦可能涉及請假、個人助理、陪同支持、溝通支持等人力支持的申請與協商調度,居住在臺北市以外的身心障礙者甚至需要安排住宿與交通,為了參與會議的事前準備,並非收到通知後數日內即可完成。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呼籲,衛生福利部身為身心障礙者權益與權利之主管機關,邀集身心障礙團體與身心障礙者本人參與相關會議,尤應尊重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應採取合乎 CRPD 之程序與做法,考量身心障礙者之不便及與會需求,提供足夠的時間與支持方式,並且真正傾聽和參考身心障礙者意見後,將之納入本次修正草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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