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日 星期六

照護與支持服務作為公共責任:從「照護空窗」危機看台灣障礙支持制度的根本困境』


 

2026年5月2日,許多障礙者、家庭與看護雇主走上凱達格蘭大道,提出「照護零空窗」、「制度公平」等訴求。這場集會不只是雇主的抗議,更揭示出台灣長期以來的制度困境:在現行政策架構下,無論是障礙者或家庭還是雇主本身,都被迫承擔一個本應由國家負責的照護風險。

然而,政府長期將照護問題簡化為「移工管理」與「勞動關係」,主要由勞動部負責制度設計,並以契約、費用與責任分配作為回應工具。這樣的政策方向,忽略了照護本質上並非單純的勞動市場問題,而是涉及基本人權與社會支持的公共責任。

在這樣的制度下,許多重度障礙者與其家庭,被迫成為「雇主」。不僅要面對長期照護需求,還必須自行承擔人力招募、管理與風險。一旦移工離開或服務中斷,影響的不是服務品質,而是最基本的生活條件——吃飯、如廁、外出,甚至生命安全。所謂的「照護空窗」,對障礙者而言,是立即且無法替代的生存危機。

在討論個人助理與照護制度時,也有人援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9條的精神,指出障礙者應有權選擇並控制自身所需的支持服務。部分國家據此發展出以障礙者作為雇主的個人助理模式。然而,公約的核心要求是確保障礙者的選擇權與控制權,而非規定特定的服務輸送形式。這樣的「雇主角色」,其前提是國家已建立完整的支持體系,包括穩定的人力供給、行政協助與財務支持,使障礙者是在「有選擇」的情況下行使控制權。

相較之下,台灣目前的制度,並非讓障礙者「可以」成為雇主,而是讓其「不得不」承擔雇主角色。在缺乏公共支持的情況下,障礙者與家庭必須自行面對人力不穩、管理負擔與風險壓力。當「成為雇主」不再是一種選擇,而成為維持基本生活的唯一方式時,這樣的制度設計,已經偏離了公約所強調的自主與選擇,反而成為一種責任轉嫁。

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重度障礙者所仰賴的移工照護,幾乎採自聘模式,相關費用——包括仲介費、管理費與各項行政成本——全數由障礙者個人與家庭自行吸收。這樣的安排,意味著能否獲得穩定照護,取決於障礙個人或者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而非需求的輕重程度。對於本已面臨就業限制與額外生活成本的障礙者而言,這是一種雙重的結構性不公平。照護費用的補助,應當納入公共政策的範疇,而非繼續由個人或家庭獨力承擔。

衛生福利部所推動的長照政策,雖然在服務量上有所擴展,但仍以「補充性」為主,無法回應重度障礙者長時間、高強度且需高度彈性的支持需求。結果是,最需要穩定支持的一群人,反而被排除在制度保障之外,僅能透過聘僱移工來填補缺口。

當「照護不能中斷」的呼聲出現時,這不應被理解為要求加強對移工的控制或責任,而應被視為對整體制度失靈的警訊。若政府持續以強化契約或轉嫁成本作為回應,最終只會讓不同弱勢之間相互承壓,而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因此,政策方向應進行根本轉型。政府應正視照護作為公共責任的本質,建立以障礙者為主體的個人助理制度,並整合長照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確保人力供給穩定、服務不中斷,且不再由障礙者或家庭承擔制度風險。同時,也應釐清勞動政策與社會支持政策的界線,避免以移工制度承載本應由社會福利體系負責的功能。

照護不應是一場市場交易,更不應建立在障礙者或家庭的承受能力之上。當一個制度讓障礙者或家庭必須成為雇主,承擔整體風險,這不僅是政策設計的問題,更是對基本人權保障的忽視。

近年來,台灣已多次發生所謂的「長照悲劇」。從障礙者在照護空窗中遭受傷害,到照顧者在長期重壓下崩潰的事件,一再提醒我們:這些悲劇中,障礙者往往是最直接的受害者,而事件的根源,是制度性的支持缺失。當照護責任被長期壓在個人與家庭身上,卻缺乏足夠支持時,崩潰不是例外,而是制度設計下的必然結果。

如果一個社會持續讓最需要支持的人,獨自承擔人力不穩、經濟壓力與制度風險,那麼下一起悲劇的發生,就不應再被視為個人的不幸,而是可以預見的結果。

照護與支持服務制度的問題,從來不只是效率或成本,而是關乎一個社會如何看待人的基本尊嚴與生存權利。當國家選擇不承擔,讓障礙者或家庭在制度邊緣苦撐,我們所面對的,不只是政策失職,而是對人權保障的系統性忽視。

2026年4月29日 星期三

台灣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第三次國際審查審查時間與委員名單出爐

 

台灣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第三次國際審查審查時間與委員名單出爐!

📍審查時間:2026年11月17日(二)~11月19日(四)

📍審查地點:南港展覽館 2 館 7 樓(現場有同步轉播室,也會全程線上直播)

📍結論性意見發表記者會:11月22日(日)14:00~15:30 / 南港展覽館 1 館

📍國際審查委員名單:

1. Theresia Degener(德國)本次主席

2. Osamu Nagase(日本)

3. Janet Meagher AM(澳洲)

4. Anna Lawson(英國)

5. Karen Fisher(澳洲)

📍審查會議優先入場資格:

1. 有提出 CRPD 第三次國家報告之平行報告。

2. 有提出 CRPD 第三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之平行回覆。

3. 非透過秘書單位轉送平行報告或問題清單平行回覆,但有提出已自行送交國際審查委員之證明資料 (如通信紀錄)。

4.曾出席 CRPD 第三次國家報告撰寫階段之審查會議。 

本次會議採網路報名方式,報名連結及期限將另行公布於衛福部 CRPD 資訊網。 

👉👉👉其他會議詳細資料,可參考衛福部 CRPD 資訊網

2026年4月27日 星期一

齊聚山野暢談自立生活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於4月16、17日辦理「無礙山野.自在生活」露營活動,來自台北、台中、台南、屏東、花蓮、西雅圖、日本的夥伴參與。本次行程輕鬆愜意,也讓大家有更多對話的機會。從去溫泉泡腳開始,大家在池中同樂,互相分享其他溫泉泡湯的經驗,交流自己的障礙小撇步,在歡笑聲中拉近彼此距離。

活動總召林君潔 表示,透過活動可以了解CRPD在台灣的落實狀況,也希望CRPD不是在天邊遙不可及閃耀的繁星,而是透過每個人的力量走入我們的日常生活中

晚間重頭戲星空下的 #CRPD交流會,首先由江雅雯分享先前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時,從政府官員認為心智障礙者不會表達所以無法參加會議,一直到見面後對談,理解到心智障礙者透過支持也是可以開會及做很多事情,她也拿出精心製作的易讀本,讓大家看見她過去的成長故事與心路歷程,希望大家能夠彼此尊重並持續交流。新活力的莊棋銘主任 則談到參與國際審查與平行報告的經驗,期待更多人一起把在地經驗帶進制度中。新活力的Yukih自立生活主任 則從「交織身分」出發,談原住民與障礙者 在醫療、教育與生活中的多重困境;高淑芳女士分享在美國的觀察。 改變環境不是為「某個人」,而是為「所有人」,也讓我們重新思考台灣推動的經驗。

最後由遠道日本而來的國際專家長瀨修教授對談,他提到社會的進步以及無障礙的成果,是來自障礙者長年共同努力,而非政府單方面推動,並強調「當事人」才是改變的核心。 

CRPD在台灣已邁入第12年,我們是否真的更自由、更有選擇?透過交流,我們看見進步,也看見落差。未來也會持續把大家的聲音帶進平行報告中,讓改變更貼近現實。 

除了討論,我們也一起露營、烤肉、聊天歡笑。隔天清晨,在濕冷中前往二寮觀日亭迎接日出,為旅程畫下深刻句點。也感謝「台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與「西拉雅風景區」的協助,主管機關也承諾持續改善無障礙設施,期待未來讓更多障礙者也能自在親近自然、享受露營。

2026年4月19日 星期日

障礙者走進山野實踐CRPD 暢談自立生活未來可能

 

【邱國榮採訪報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在台灣施行邁入第12年,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4月16至17日在台南山區舉辦「山野無礙.自立生活露營」,結合無障礙露營與權利對話,邀集障礙者與倡議者走入自然,透過實際行動重新思考自立生活的可能。

(相片提供/林君潔 )

活動總召、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在18日受訪時表示,此次構想源於今年11月即將在台灣舉行的CRPD國際審查,以及她南下交流時發現當地已有公部門推動無障礙露營場域。「過去大家多關注建築或交通的無障礙,但露營這種更具挑戰的戶外場域,其實也可以開始實踐,這讓我覺得是一個很重要的契機。」

活動首日自台南高鐵站出發,前往龜丹溫泉與無障礙營區,晚間舉行「星空下的CRPD交流」,邀請曾任台灣CRPD國際審查委員會主席的日本學者長瀨修(Nagase Osamu)教授 ,以及多位台灣障礙倡議者進行跨國對談;第二天則安排前往二寮觀景台與曾文水庫等地,透過無障礙交通與彈性行程設計,讓不同障礙狀態者都能參與。

林君潔指出,CRPD看似抽象條文,其實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從家中是否有無障礙環境、能否搭乘交通工具、是否有個人助理協助,到能不能進入露營區活動,整個過程都在實踐CRPD的精神。」她強調,透過實際參與與交流,能讓障礙者與支持者檢視制度的落差與進展。

然而,無障礙露營在台灣仍屬少見。林君潔坦言,最大挑戰來自「想像的限制」。許多報名者一開始擔心如廁、盥洗與安全問題,也難以相信重度障礙者能在野外過夜。此次活動由北部協會與台南在地夢城自立生活協會合作,由夢城理事長朱志力多次實地踏勘營區,檢視無障礙設施,並整合交通與個人助理等支持系統,才逐步建立信心。

她也分享,活動過程也促成營地主與障礙者的直接對話。「營地原本設計時並未納入障礙者需求,但透過兩天相處,業者開始理解許多細節,也承諾未來會改善。」她認為,這種由使用者參與的過程,是推動無障礙環境的重要契機。

展望未來3至5年,林君潔直言,最迫切的仍是「觀念的改變」。她指出,許多限制並非來自能力,而是社會對障礙者的想像過於保守,「常聽到『不方便就不要出門』、『太危險不要去』,但問題不是能不能,而是有沒有足夠支持。」她強調,若社會能將障礙者視為同樣擁有權利與潛力的主體,各領域自然會朝更友善的方向前進。

「我們希望讓CRPD不再像遙不可及的星星,而是每個人都能實踐的日常。」林君潔說,障礙者不只是被照顧的對象,而是能與社會共同創造未來的行動者。

新聞連結:障礙者走進山野實踐CRPD 暢談自立生活未來可能

2026年4月17日 星期五

八大身障團體齊聚西拉雅風景區 呼籲政府落實環境平權

八大身障團體齊聚西拉雅風景區楠西梅嶺,呼籲政府落實環境平權。
圖/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供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與台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無障礙協會等八個團體今天在台南市楠西區梅嶺、二寮發起「環境無礙、自在生活」活動。北中南各地身障者與新加坡、日本身障團體跨海共襄盛舉,展現對無障礙自然環境的共同期望。

活動昨晚開始,身障者自力登上二寮觀景台,實現「擁抱自然」心願在梅嶺神秘氣場露營區開幕,體驗了難得的野外露營。今天一行人前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二寮觀景平台迎接日出與雲海。雖天氣不佳未見到日出,但參與者仍滿心歡喜能自力登上觀景台,就已經圓多年來的心願。

夢城協會理事長朱志力表示,身障者非常渴望能走入大自然,由衷感謝西拉雅風景區管理處重視景點無障礙設施。他指出,在台灣的風景區,二寮觀景平台能讓身障者順利抵達並看日出,是非常難能可貴的體驗。

眾人呼籲政府重視軟硬體建設,落實「環境平權」。台南市無障礙協會理事長林昭坤指出,雖然了解山區設置無障礙設施存在技術困難,但從西拉雅風景區看到政府努力改善的誠意。

林昭坤呼籲政府軟硬體上投入更多資源,例如參考屏東縣府提供合法露營車供身障團體租借作法。他說,「我們努力能自立生活、自在生活,希望風景區在設計時能多重視無障礙需求,真正落實環境平權。」

風景區管理處長許主龍表示,作為山區風景區,要讓景點完全符合無障礙規定確實具備高度挑戰,但管理處會持續盡力改善現有設施,積極推動景點無障礙環境,讓更多身障朋友能有機會親近自然。

活動落幕前八大團體共同倡議身心障礙者走出戶外並爭取環境平權,呼籲政府與民間攜手合作,消除環境中的重重障礙,身障者才能真正實現自立生活,享有平等的休閒與生活權利。

新聞連結:八大身障團體齊聚西拉雅風景區 呼籲政府落實環境平權

2026年4月13日 星期一

楠西山野無礙露營 跨越地形限制實踐環境平權

 

記者張淑娟/楠西報導

神祕氣場露營區正改善無障礙環境。(記者張淑娟攝)

由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攜手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以及台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將於十六日至十七日在楠西區神祕氣場露營區,共同主辦「二0二六山野無礙自立生活露營」,實現身障者擁抱自然夢想。

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為配合此次的山野無礙自立生活露營活動,連日來加緊打造神祕氣場露營區的無障礙環境,讓身心障礙者有一處安全無礙的露營環境。神祕氣場露營區負責人林明賢表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台灣施行已屆滿十二年,為了打破環境限制,一場山野無礙自立生活露營將在「神秘氣場露營區」登場,象徵台灣自立生活運動從都市跨越山林,實踐環境平權與障礙者的自主選擇權。

西拉雅風管處技正林志漢指出,此在活動在籌備過程中,充分展現公私部門協力轉型的決心,所以風管處也克服山區地形問題,改善露營區內十多項設施,優化整體硬體環境。林明賢也被身障朋友對戶外生活的渴望所感動,進而出錢出力購置露營設備與規劃動線,希望讓輪椅族能平等地在神秘氣場露營區露營。

此外,此次活動特別企劃「星空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交流」,邀請到日本教授長瀨修與台灣青年倡議者,讓國際公約與在地生活在「神秘氣場」真實對話。主辦單位也表示,希望落實障礙者能自主選擇露營、泡湯、觀星的日常權利裡,所以透過此次西拉雅國家風景區、主辦單位與林明賢的共同努力,期待未來環境能不斷精進,讓自立生活的理念,真實且溫暖地發生在每一位障礙者的生命之中。

新聞連結:楠西山野無礙露營 跨越地形限制實踐環境平權

2026年4月4日 星期六

2026山野無礙・自立生活露營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台灣已經生效第12年了,大家的生活還好嗎? 想要邀請南部熱愛身心障礙權利推動的大夥兒,在大自然中露營一起交流 CRPD與生活、看美景、吃美食、認識各國新朋友~

一起聊聊,未來的我們可以怎麼一起走,讓 CRPD與自立生活不再是像繁星般耀眼遙不可及,而是在我們的生活中真實發生

(遊玩行程請看海報或者是報名連結。報名採錄取制,收到錄取通知信以及繳費成功之後完成報名程序。)

分享者介紹:

江雅雯:台灣身心障礙社群中的智能障礙青年,曾經參與智總自我倡議活動,也接受培力。現在也是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以及臺灣障礙青年成員,她長期積極參與社團活動與公共事務,並投入身心障礙者權益倡議。

她勇於挑戰社會對智能障礙者的刻板印象,曾就國際事件公開發聲,強調障礙者的生命價值與尊嚴。

劉哲彰:重度身心障礙者,倡議社會改革,曾因居住的大樓門禁系統,影響無障礙電梯功能,導致無法公平使用公共設施,而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權利勝訴,主張障礙者透透過法律訴訟手段改革國家制度,讓障礙者擁有自主選擇生活的權利。

Yukih Pupuy:泰雅族原住民,現任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自立生活主任。身為先天性成骨不全症重度身心障礙者,他長期投入障礙者權益倡議與自立生活推動。致力於改善無障礙環境、推動個人助理制度,並積極參與身心障礙相關政策與修法工作。其生命歷程跨越原鄉資源不足與重大事故的挑戰,轉化為持續倡議的動力,展現障礙者自主生活與社會參與的可能性。

長瀨修(Nagase Osamu):日本知名身心障礙研究者與國際權利倡議者,曾任立命館大學生存學研究所特聘教授,並擔任國際融合組織(Inclusion International)理事。他長期參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推動工作,曾任台灣CRPD國際審查委員會第一次及第二次主席,參與日本身心障礙政策改革。致力於推動障礙者從被決定的對象轉為權利主體,倡議自立生活理念。

主辦單位: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合辦單位: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

報名連結:2026山野無礙・自立生活露營

2026年3月19日 星期四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目前已通過重點條文說明與分析

 

—2026年1月22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版本—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整理(GPT協助)

本報告針對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於2026年1月22日審查通過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版本進行整理與分析。整體而言,此次修法在若干條文上確實有所調整,並嘗試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接軌。然而,多數條文仍停留在原則性宣示或行政授權層級,缺乏具體制度設計、責任機制與救濟途徑,因此在實際落實障礙者權利保障方面仍存在明顯不足。

以下依章節整理本次修法內容與其政策意涵。

第一章 總則

一、CRPD精神的納入(第一條)

修法於第一條增訂「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示之各項權益」相關文字,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CRPD建立更明確的銜接關係,並以「確保障礙者不受歧視,完整享有權利與自由」作為法律目的。

然而,雖然條文形式上納入CRPD精神,但整體制度仍缺乏具體的權利落實機制。例如:
•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雖分工明確,但缺乏跨部會整合機制。
• 整部法律仍未明確定義「歧視」的法律概念,導致未來申訴與救濟的法律依據不足。
• 隨著金融與數位服務快速發展,從銀行服務、行動支付到各類數位平台,障礙者面臨的數位無障礙問題日益複雜,但目前法律仍缺乏完整保障機制。
此外,修法過程中曾提出將司法院納入主管機關體系,以強化司法近用與法院無障礙,但因司法院認為涉及司法獨立而未被採納。現實情況是,許多障礙者在訴訟程序中仍面臨嚴重的參與障礙與缺乏支持。

二、主管機關職掌調整(第二條)

本次修法對各主管機關職掌進行部分調整,例如:
• 明確社政主管機關為「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 勞工主管機關新增「禁止就業歧視」
• 交通主管機關納入觀光旅遊及無障礙運輸
• 金融主管機關新增「金融無障礙設施優化」
• 數位發展部新增為數位無障礙主管機關
此調整在形式上擴大政府責任範圍,但若沒有跨部會協調與整合機制,仍可能導致政策分散與責任不清。國家政策的制定,落在衛福部社家署層級過低,應比照性別平等委員會是由行政院層級來統合,有效執行監督。

三、障礙鑑定制度(第六條)

第六條主要涉及障礙鑑定程序,本次修法新增「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
本條應搭配第五條與第七條修正一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力公約精神, 擴大保障身心障礙定義:「身心障礙者,包括但不限於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損傷者,其損傷與他人或環境相互作用,可能阻礙身心障礙者平等充分有效參與社會。」

四、政策參與機制(第十條、第十條之一)
修法新增條文要求:
• 政策或法規制定時應提供障礙者資訊近用
• 應提供障礙者表達意見與參與機會
然而條文僅要求主管機關制定「指引」,未建立強制性的參與制度。若僅停留在行政指引層級,實務上往往難以落實。
仍存在多項問題:
• 雖規定障礙者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但未規範遴選機制。
• 未設置代表不適任時的申訴與淘汰制度
• 缺乏原住民代表等多元代表保障
• 國家層級政策制定仍停留在衛福部社家署,層級過低
若缺乏更高層級的跨部會統整機制,障礙政策仍難以有效推動。

五、CRPD監督機制(第十條之二)
條文確認: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為CRPD第33條之獨立監督機制。
•現行委員的選任以及支持系統不利於障礙者。
•具體監督機制方式、政府回應義務與追蹤制度仍需進一步建立。
第二章 保健醫療權益

第二十二條:陪同就醫
新增規定地方政府應協助需要陪同就醫之障礙者。
然而實務上仍存在重大落差:
• 長照陪同就醫服務僅提供短時數
• 大型醫院看診往往需等待數小時
• 居服員難以長時間陪同。 且協助內容受到限制。
• 個人助理服務又常因「長照已有類似服務」而被拒
此外,政府宣稱的到宅醫療在現實中服務內容有限,門檻仍高。

第三章 教育權益

第二十七條:就學交通
新增規定:政府應提供無法自行上下學之障礙學生交通工具。
但同時保留但書:
「若確有困難,得改為補助交通費。」
若政府以困難為由改採補助,而未提供無障礙車輛與司機,對輪椅使用者而言仍無法真正解決交通問題。

第二十八條:偏鄉與無法外出學生教育
要求教育主管機關主動解決教育問題,但缺乏具體制度設計。
第四章 就業權益
此次修法主要將「基本工資」文字改為「最低工資」。
法律仍集中於:公部門定額進用制度
問題包括:
• 未擴及私人企業明確義務
• 條文使用「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負面表述
• 造成只需給最低薪資即可的錯誤觀念
即使障礙者具備高學歷或專業能力,仍常被安排低薪工作。

第五章 支持服務

第五十條:支持服務原則

新增:
「尊重身心障礙者意願與選擇」
並將「輔具服務」列入支持服務。
但若僅停留在原則宣示,而未建立可主張的權利與服務標準,實際效果仍有限。
第五十條之一: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本次修法最大進展之一,是正式將:
「個人助理服務」寫入法律。 不再停留行政計劃層級。
條文要求地方政府:
• 整合醫療、長照、交通、教育、就業等資源
• 協助擬定自立生活計畫。
• 支持障礙者決策
• 日常生活協助放入個人助理服務範疇
• 建立專業團隊審查制度
然而仍缺乏:
• 最低服務標準
• 服務量能保障
• 仍有專業主導控制生活的危險
• 政府未提供服務時的責任與救濟機制
因此障礙者能否真正取得服務,仍可能受到評估與行政裁量限制。
【無障礙與文化近用】
修法新增:
• 電影與影視作品補助須包含口述影像
• 推動通用設計
• 政府App納入無障礙檢測
• 醫院與金融機構網站納入規範
但法律仍未明確:
• 技術標準
• 落實期限
• 監督機制
且觸及層面不夠全面。 僅限定政府部分App網站與醫院及金融機構。因此數位無障礙仍存在落實困難。
【公共空間與交通】
新增規定:地方政府須改善不符合無障礙標準的
• 市區道路
• 人行道
• 騎樓
但未設定具體期限或監督機制。
此外復康巴士與無障礙交通仍面臨:
• 時間限制
• 跨縣市限制
• 車輛不足
障礙者交通需求仍未被完整滿足。

第六章 經濟安全
本次修法 完全沒有新增或修正條文。
顯示政府對於障礙者經濟保障議題仍缺乏制度性改革。

第七章 保護服務
新增規定:
• 媒體不得歧視障礙者
• 不得將犯罪行為歸因於障礙
但條文仍缺乏:
• 歧視判斷標準
• 申訴程序
• 責任機制
【司法近用】
新增條文要求:
法院與檢察機關在訴訟程序中應提供:
• 無障礙協助
• 程序合理調整
但具體制度監督機制懲處機制等仍待建立。

第八章 罰則
新增對媒體歧視內容的罰鍰:
6萬元至60萬元。
然而法律仍未明確:
• 僅針對媒體網路等限定範圍為主
• 歧視認定標準
• 申訴與審查機制
整體執行效果仍有待觀察。
【總結】
整體而言,本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
呈現出「形式進步、制度不足」的特徵。主要進展包括:
• 納入CRPD精神
• 明確寫入個人助理服務
• 擴展數位與文化無障礙
• 強化部分反歧視規範
然而仍存在多項重大缺口:
• 未建立歧視法律定義
• 權利多停留在政策宣示
• 缺乏強制性制度設計
• 缺乏監督與救濟機制
因此,未來仍需持續推動制度改革,才能真正落實CRPD所保障的「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合」目標。

重點條文細節如下:

2026年3月16日 星期一

中視《60》分鐘 社宅政策轉彎? 不蓋社宅? 婚育宅有保障│中視新聞 20260316

 


本聯盟副秘書長莊棋銘最近接受中視《60》分鐘節目採訪,談身心障礙者居住社會住宅12年限問題,以及如何落實弱勢族群的居住正義等。

2026年2月26日 星期四

【阿里山林鐵福森號及栩悅號無障礙服務說明討論會議】


本聯盟理事長張育瑄、祕書長林君潔及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自立生活主任YUKIH及新世界自立生活協會理事長、總幹事、於1/29受農林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邀請,參加【阿里山林鐵福森號及栩悅號無障礙服務說明討論會議】

本聯盟於兩年前通車記者會到場表達意見,並透過時任立委 洪申翰 (現任勞動部部長)與監察院 王幼玲 委員協助,至今提出改善計畫說明會。

▌張育瑄理事長 (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提出

1.公部門在辦理委外經營(如與雄獅旅遊合作)時,應在發包階段就將無障礙設施列為基礎標案條件,並參考「海風號」的案例,避免後續改裝的額外成本與程序。

2.福森號廁所洗手台空間目前看起來不足且高度偏高,設計施工時必須符合無障礙規範。座椅部分建議可考慮使用滑軌式或拆卸式座椅,讓空間能根據需求在「無障礙席」與「一般席」之間切換,且必須同步考量安全帶固定的配套措施,在設計階段可邀請輪椅使用者實際參與討論,確保改裝內容真正符合使用者需求。

3.栩悅號無障礙廁所建議進一步擴大目前的90公分迴轉直徑,洗手台因部分手部力弱的障礙者需要趴在洗手台上使用,必須有足夠的承重能力。

4.除了行動不便的輪椅使用者之外,希望將無障礙的部分觸及到硬體需求較高的使用者,例如視障者的部分,建議可參考低底盤公車,規畫專屬的導盲犬放置空間,以避免導盲犬被迫待在走道上影響通行;或是對於聽障者,可加強LED跑馬燈或視覺燈光訊號,讓無法聽到廣播的聽障者能即時吸收當下的資訊。

▌林君潔秘書長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1.福森號和栩悅號預計何時能完工?福森號或森里號營運班次間隔?

2.由於每列車僅有2個輪椅席位,相關的無障礙設施資訊(如席位分佈、班次間隔)必須在網路上公開且完整,讓使用者能據此規劃行程。尤其許多觀光列車與旅行業者合作,主管機關應該落實各障別的障礙者無障礙需求保障,業者應充分了解無障礙設施,以及在其官網提供符合無障礙規範的資訊與訂票服務。無障礙座位應該規劃擴增。

3.輪椅席位是否配有桌板(以便放置物品)以及對外窗,確保障礙者的觀光視野不被遮擋。

4.希望能建立定期回報與溝通機制,以持續關切本案的進行狀況,若林鐵處在法規或資源配置上面臨困境,社團可協助共同努力。

▌自立生活主任Yukih(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呼籲

1.應該回到這項專案開始的初衷,即這是一個協助觀光的服務,高齡化也是台灣需要面對的議題,因此不是只有障礙者使用,建議在討論中將想法進一步深化,並在未來的新造車廂或現有的修改部分,將無障礙設施做到位,並邀請障礙者參與討論。

2.不僅應包含列車上的服務,還應涵蓋定點的無障礙規劃,例如下車後的月台、出月台的地點、 用餐及景點銜接,確保整套觀光行程是完整且舒適的。建立觀光品質與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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