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4日 星期四

台自盟: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 (2026年5月13日提出內容)

台自盟: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 (2026年5月13日提出內容)

 經社文公約第12條健康【健康權與心理健康服務缺乏無障礙與人權導向制度保障】

(1)目前台灣對身心障礙者健康權與心理健康服務之保障,仍缺乏以人權為核心之制度規劃。醫療與社區心理健康體系多停留於獎勵與宣導層次,缺乏具強制力之無障礙與合理調整規範,導致基層診所、社區心理健康中心及相關服務,仍普遍存在環境、資訊與溝通近用不足問題。偏鄉與重度障礙者尤其難以取得就近且持續性的支持。

(2)遠距醫療政策亦缺乏障礙者使用數據與成效評估,且未處理數位落差問題。(3)此外,醫療與心理專業人員普遍缺乏障礙人權、性別與社會模式訓練,障礙者在醫療與心理支持過程中,經常遭遇溝通障礙、缺乏支持性決策、醫療歧視,以及忽視社會壓力與結構性因素等情況。

建議:

(1)政府應將醫療與心理健康服務之可及性、無障礙與合理調整要求納入法律強制規範,建立公開透明之無障礙資訊平台及分階段改善制度,並強化偏鄉交通、實體醫療與整合性社區支持,而非僅依賴遠距醫療。

(2)同時,應提供多元溝通支持、輔具與個人協助服務,公開障礙者醫療與心理健康服務使用統計資料。

(3)建立以障礙人權、性別平等與社會模式為核心之專業培訓制度,確保障礙者能平等且有尊嚴地取得適切服務。

經社文公約第12條健康權(特別是墮胎議題)【障礙女性生育自主權保障不足】

(1)實務上仍有監護人或醫療人員以「管理不便」或「保護」為由,未經女性障礙者本人自由且充分知情同意,即進行子宮摘除或絕育手術,嚴重侵害障礙女性之身體自主、生育自主與人格權。現行《優生保健法》第11條仍保留以「避免遺傳性疾病」為由勸導結紮之規定,帶有優生學與能力主義色彩,持續強化社會對障礙者「不適合生育」之偏見。

(2)此外,當障礙者成為父母時,國家仍傾向以照顧能力不足為由質疑其親職資格,而非提供足夠之育兒支持、個人協助服務與社會資源,導致障礙者之家庭權與監護權容易受到限制或剝奪。

建議:

 (1)政府應全面檢討並修正優生保健法,廢除任何以「避免遺傳性疾病」為由限制、誘導或干預生育權之規定,並禁止未經本人自由且充分知情同意之絕育或子宮摘除手術。

(2)國家應承認障礙者享有平等建立家庭、結婚、生育及養育子女之權利,並建立以權利為基礎之親職支持制度,包括輔助育兒技術、個人協助服務、家庭支持與社區資源,而非以優生學或能力主義觀點剝奪障礙者之親職與監護權。

經社文公約第13條教育權【障礙學生平等受教權保障仍然不足】

(1)目前台灣雖宣稱推動融合教育,但缺乏完整統計與評估指標,無法真實呈現障礙學生在普通教育體系中的融合情形。教育現場仍普遍缺乏合理調整、特教助理員、無障礙教材、手語翻譯、聽打及生活支持,障礙學生經常遭受排斥、霸凌、標籤化與軟性隔離。教師與同儕亦普遍缺乏障礙人權與心理社會障礙理解。

(2)此外,國家仍將大量支持責任轉嫁家庭,包括陪讀、交通與生活支持等,導致經濟弱勢、偏鄉、原住民及其他交織性處境之障礙學生,更容易休退學或放棄升學。部分教育與生活支持資源亦需具備低收入戶資格才能申請,但台灣低收入戶門檻嚴格,許多實際有需求之障礙家庭無法取得支持,進一步加劇教育不平等。

(3)高等教育與實習制度亦缺乏實質合理調整與支持,影響障礙學生之校園參與及就業銜接。目前校園霸凌與歧視處理機制不足,IEP/ISP缺乏當事人實質參與。升學、轉學與就業轉銜階段亦缺乏跨教育、社政與勞政之整合支持,導致許多障礙學生畢業後面臨失業、社會孤立與貧困循環。

建議:

(1)政府應建立以人權模式與融合教育為核心之教育政策,完善融合教育與交織性統計資料,並建立具拘束力之合理調整、申訴與監督機制。

(2)國家應提供穩定之在學助理員、無障礙教材、資訊近用、手語翻譯、聽打、個人協助及生活支持,並檢討以低收入戶資格作為支持門檻之制度,改以實際支持需求作為資源提供依據,避免障礙學生因家庭經濟條件而被排除於教育支持之外。

(3)同時,應確保高等教育、住宿、活動與實習制度之平等近用,並強化校園反霸凌與反歧視制度,以及跨教育、社政與勞政之轉銜支持與個案管理機制,避免障礙學生因制度斷裂而被排除於教育與勞動市場之外。

2026年5月12日 星期二

台自盟: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經社文公約場次發言)

台自盟: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經社文公約場次發言)

 

第一次發言與建議:

問題

(1)女性障礙者因性別與障礙的交織處境,長期缺乏完善的無障礙環境、人力協助、輔具、資訊與社會支持,難以平等參與公共、政治及社會生活,也更容易陷入貧窮、暴力與社會孤立。

(2)目前在一般生活或婦產醫療、孕產與育兒支持、反暴力及庇護安置制度中,仍缺乏對障礙女性需求的整體規劃。例如個人助理服務時數不足或不提供支持育兒需求,另外就是婦產科缺乏無障礙設備、受暴後缺少可使用的安置場所,以及缺乏女性障礙者受暴與處境的交織性統計資料。

建議

(1)確保女性障礙者之政策參與、社會參與及合理調整支持,提供無障礙、人力協助、資訊近用與社會連結資源。

(2)建立障礙女性醫療、孕產、育兒及安全支持制度,包括改善婦產科無障礙設備、提供陪診與生活支持、育兒支持服務與相關輔具補助。

(3)建立具無障礙與障礙支持能力之受暴庇護與安置系統,並將障礙者接納能力納入評鑑指標。

(4)建立具交織性觀點之統計與調查制度,蒐集障礙女性於暴力、貧窮、懷孕、生產與育兒等面向之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基礎。

第二次發言與建議:

問題

1、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劃性質是提供臨時或短期服務,無法應付障礙者每一天或一輩子的需求,且服務皆是全額自付,對於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的身心障礙者來說是非常困難去申請的。我們應該建立完善的公共照顧制度。而不是將責任和壓力放給個人去承擔。 

2、移工雖然納入這個試辦計劃,但這個計劃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也就是說勞資雙方有自行議訂的空間,這樣是對移工不利的,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還是會造成同工不同酬,24小時1對1提供協助,休息時間不明確。 

建議:

(1)國家應建立可負擔且長期穩定的公共支持制度,包含個人助理、居家支持、喘息服務與社區支持等,而非僅以短期、臨時性或高度自費的方案取代國家責任。相關服務應確保所有障礙者皆能平等近用,不因經濟狀況而被排除。

(2)國家應檢討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之制度設計,避免將障礙者支持需求市場化,並應建立完善的財政支持與公共服務體系,以減輕障礙者個人及家庭之壓力。

(3)國家應確保參與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之移工享有與其他勞工平等之勞動保障,檢討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責任制之合理性,避免造成過長工時、休息時間不明確、同工不同酬及權力不對等之剝削情形。

(4)國家應依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建立兼顧障礙者自主生活權與勞動者勞動權之制度,避免將低薪、過勞與不穩定勞動建立在障礙者支持服務之上。

第三次發言與建議:

問題:

政府雖然表示已提供各式各樣的服務給身心障礙者使用,且宣稱長照服務涵蓋率超過80%,但我們實際上要申請到這些服務是非常困難的。另外,現行統計與需求評估方式缺乏透明與精確性,無法真實反映障礙者的實際需求與服務落差。稍早委員有提到,政府有可能提供服務的經費過多花費在行政成本上,這我們非常認同,以自立生活支持的個人助理服務為例,2024年編列約4億1230萬元預算,但全國獲得此服務的人僅有1,326人,顯示大量經費消耗於行政資源,而非真正支持障礙者能自主生活。另一方面,現有服務內容亦存在許多限制,例如服務自由選擇與決定內容、亦無法提供給每日有24小時需求的人個人協助的支持,且制度設計較偏向協助輕度與中度障礙者,愈需要協助的重度與極重度障礙者,反而更難取得服務。

建議:

(1)我們希望國際委員要求政府建立透明且符合障礙者實際需求的評估與統計制度,提供完整且可檢視的服務需求數據,而非僅以高涵蓋率作為政策成果。

(2)政府也應檢討現行個人助理與居家照顧等個人協助服務制度,降低行政成本比例,將資源真正投入障礙者的需求上,並確保重度與極重度障礙者能獲得足夠、彈性且符合自主生活需求的個人協助與社區支持服務。

2026年5月11日 星期一

台自盟: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 (針對障權公約、交織身份、社區生活、反歧視等議題)

2026年兩公約國際審查現場

 

我們是台灣身心障礙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以我們對於這幾年的觀察,雖然相關的權利是有一些進步,但我們還是發現有兩個問題;一個就是權利和權利之間的斷裂,另外一個是當公約的條文和定義進到台灣後會有被偷換概念的狀況。

首先權利斷裂的部分如同上午所述,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來講,還是沒有進入到各方各面的體系,甚至連身心障礙主管機關都說:「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只限於身障福利,不會影響到長照政策。」甚至醫療或司法的判決等等很多相關領域,並沒有貫穿各個不同公約之間的討論與政策的形成,讓我們覺得很多地方是很斷裂的。

再來就是,身心障礙者也不會只有身心障礙者這個身份,他有可能是兒童、也有可能是不同性別、原住民族、以及障礙者的權利也跟很多人牽扯上關係,比如說我們很多障礙者是由移工來協助我們或者是很多社會工作者協助我們,但我們的權益和政策並沒有整體被共同設計和討論,實務上就會發生很多斷裂和競合,很多問題產生。

另一個問題是剛講的偷換概念,比如說CRPD中提及要支持障礙者自立生活、提供個人助理服務,可是我們實際使用的個人助理服務在社區是不斷的被限制,非常多的服務內容沒辦法做,造成我們障礙者雖然生活在社區,卻過著機構化的生活,甚至有政府官員認為使用自立生活服務的話,「你就要越來越好、你要好起來」,你要靠你自己不要再靠其他的服務來支持你,這才叫真正的自立生活。

還有最近我們在修「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或者是「反歧視法」,有關合理調整和歧視的定義,政府一直抗拒,甚至不正視面對這個對我們而言非常關鍵的條文入法,在反歧視法則限縮了保障的範圍,只有在大眾交易跟就業就學可以有一些保障,甚至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政府也拒絕將歧視的定義明定入法,以及不把拒絕合理調整等於歧視的相關關鍵條文入法,而是用非常折扣性的方式,例如兩年後才會有一些指引,再慢慢的宣導大眾,因為怕大眾反彈,政府不斷用這樣的方式來要求我們,在我們的法律保障不斷被打折,以上是在我們身心障礙領域兩點非常糟糕的狀況,分享給委員。

台自盟: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 (針對長期照顧、照顧殺人議題)

2026年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現場

 

各位國際委員及政府代表、NGO夥伴大家好。 

我們想指出,台灣許多制度至今仍未真正以障礙者人權為核心。在司法、醫療、社福與行政體系中,障礙者經常被視為需要被照顧、管理,甚至被認為是「能力較差、需要被替代決定的人」。

當一個社會長期將障礙者視為被照顧與依賴的對象時,也更容易在面對暴力與死亡事件時,優先理解照顧者的壓力,而忽略障礙者作為生命主體的存在與價值。 台灣近5年,共發生46起長照殺人事件。

每當障礙者或老人遭照顧者殺害時,司法與社會輿論往往高度聚焦於「照顧壓力」與「情有可原」,而相關統計也顯示,多數案件最終皆為輕判。我們並非主張刑罰不應考量個別處境,但是應檢視其中是否存在結構性偏見與間接歧視。 

在這些事件背後,國家責任更不應該迴避,而我們的總統賴清德在今年初針對長照殺人事件做了特赦,並沒有針對重度或多元需求者有積極性的改革。台灣一直缺乏以障礙者需求為核心的個人協助服務、輔具支持與無障礙居住制度,由於這些支持長期不足,導致照顧責任過度集中於家庭與女性身上。而有經濟能力的家庭則往往轉而聘請移工承擔照顧工作,但移工在封閉的照顧環境中,也經常面臨勞動剝削問題。因此我們建議 

第一、政府應建立障礙者長照殺人案件的系統性數據。司法量刑應具有人權檢視機制。

第二、政府建立完善的個人協助服務與無障礙環境具體改革計劃,並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中,明確納入合理調整與反歧視原則。以上,謝謝。

2026年5月10日 星期日

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會議及平行報告撰寫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參與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會議及平行報告撰寫,以下內容為先前發出去的平行回覆,5/11國際審查會議即將展開。

一、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 (ICESCR)

點次 14:關於身心障礙婦女在性別平等機制中的代表性

回覆: 儘管政府宣稱要強化代表性,但在實務操作上仍流於形式。目前雖有身心障礙婦女被納入部分委員會,但代表比例及多元性(障別、 年齡、 族群等)不足,並且沒有確切統計分析。目前仍普遍性面臨以下結構性障礙:

1. 缺乏無障礙支持及合理調整: 許多城鎮交通仍有障礙十分不便、無障礙空間(含洗手間、照護床等)開會場所甚少, 開會時需要個人助理或支持者協助進行會議,會議資料亦需要提供易讀版、手語翻譯或無障礙電子檔,導致身心障礙婦女難以「實質」「安全」「安心」參與決策討論。

2. 代表性不足: 在中央及地方層級的性別平等會中,身心障礙婦女的比例仍低。

3. 缺乏具體指標:政府未有提供數據顯示,目前中央與地方有多少性平機制委員是具身心障礙身分的女性本人,其多元性、參與度、提供參與支持服務概況等具體數據與分析。

點次 25:關於社會保障、長期照護、個人協助與社會救助法修法

回覆: 針對政府提及的社會救助法修法方向,民間團體認為仍未觸及核心問題,台灣目前對於身心障礙者經濟補助十分不足,未考量到身心障礙者的花費,往往超出常人,加上身心障礙者普遍難以取得工作或穩定收入以支持基礎生活。特別是需要個人協助服務的身心障礙者, 不論是在申請長照或者是個人協助服務、又或者是獲得無障礙住宅,皆需要付出非常高的金額才能取得這些服務,嚴重影響身心障礙者的生存權:

1. 虛擬所得與家戶合計問題未解: 目前修法討論雖提及放寬戶籍限制,但仍保留「家戶合計」與「虛擬所得」制度。許多成年身心障礙者因被強迫計算家人收入,導致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資格,進而無法獲得生活補助與充足給付長照和個人協助服務的補助。

2. 個人協助服務不足:委員會關注的個人服務在台灣進展緩慢。目前的個人助理時數審核極為嚴苛,絕大多數重度障礙者無法獲得足夠時數,導致其被迫依賴家庭照顧或進入機構。對於偏鄉、偏遠地區缺乏人力、交通不便,更難有取得個人協助服務的機會。

3. 長照服務與各項個人協助服務等缺乏整合:長照系統主要針對高齡失能者,缺乏對身心障礙者多元生活支持,且服務項目僵化,無法滿足多元障礙需求, 整體資源分散無法有效應用經費,給予足夠的支持服務, 造成障礙個人與家庭嚴重負擔。2017年至2025年8年間,發生84起與長照殺人案件(因個人協助服務不足)。

點次 29 (a):關於社會住宅的無障礙標準

回覆: 政府所謂的「無障礙社宅」與身心障礙者的實際需求存在巨大落差:

1. 無障礙房數量嚴重不足: 目前法規僅要求社會住宅設置 5% 的無障礙房型,這遠低於高齡化社會與身心障礙人口的需求,導致身心障礙者需等待數年都不一定能取得入住機會。

2. 通用設計未落實: 目前所謂的無障礙往往僅指部分公共區域有坡道有電梯,以及少數房型是「無障礙」房型,一般房型並未全面採用通用設計,導致肢體障礙者入住後仍需自費大幅改裝,甚至無法居住。 其他障別障礙者的需求,亦未被充分考量。

3. 缺乏資訊透明:政府並未建立公開透明的資料庫,揭露有多少比例社宅有多少的無障礙設施及房型。

4.社會住宅申請制度未回應交織身分需求,削弱障礙原住民之居住選擇權:在實際申請社會住宅的過程中,發現現行制度於「原住民身分」申請管道中,並未提供符合障礙者需求的無障礙或特定房型配置。當一位同時具有原住民與身心障礙身分者,欲申請符合自身使用需求的無障礙房型時,依規定被迫改以「障礙者身分」管道參與申請,造成同時擁有原住民及身心障礙雙重弱勢身分的身心障礙者,無法獲得充份的保障。

點次 39:關於社區心理健康中心對身心障礙者的可及性 

回覆: 政府廣設的社區心理健康中心在「可及性」與「可接受性」上對身心障礙者並不友善:

1. 缺乏多元溝通支持:絕大多數心理諮商服務未提供手語翻譯員、聽打服務或易讀資訊,導致聽障與心智障礙者被排除在心理健康服務之外。

2、缺乏個人協助服務:心理社會障礙者的個人協助支持服務(包含支持性決策)不足,導致生活上及外出困難時充滿障礙, 更遑論合併其他障礙別的心理社會障礙者所需的服務被看見,台灣個人協助服務散落在個行政體系,並沒有整合以當事人需求為中心,提供相對應的服務。

3. 仍有許多物理環境障礙:部分中心設於老舊建築或無電梯樓層,肢體障礙者無法進入。

4. 缺乏障礙意識及性別與人權意識:心理專業人員普遍缺乏 CRPD 權利模式的訓練,常將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困擾多歸咎個人問題,忽略社會性的支持不足,並且帶來許多歧視、壓力及誤解等議題。並且主要仍以醫療模式來看待問題。

點次 42:關於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不穩定

回覆:

1. 特教支持服務斷裂:經濟弱勢的身心障礙學生常因缺乏課後輔導與足夠的在學助理員,導致需要嚴重依賴家人協助, 學校支持度不足,造成身心障礙學生在學習上進度落後,甚至霸凌或遭到軟性拒絕拒入學。

2. 轉銜機制失靈:在升學或進入職場的轉銜階段,缺乏跨部門社政、勞政、教育的個案管理,導致許多身心障礙學生畢業即失業,陷入貧困循環。

二、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ICCPR)

點次 96:關於身心障礙者的資訊近用

回覆: 政府在資訊平權的推動上進度緩慢,未能落實 CRPD 委員會的建議:

1. 數位落差未縮減:雖然政府網站宣稱通過無障礙檢測,但實際上許多操作介面如線上申請系統、掛號系統、公務系統等,對視障者仍極不友善,驗證碼機制常成為阻礙。另外,購物平台、電子刊物、 電影電視等, 並沒有具體的改善規劃以及約束力。

2. 重大訊息發布有障礙:在疫情期間或緊急災害發生時,電視轉播與網路直播的手語翻譯視窗往往過小、或未提供同步聽打、語音版等無障礙格式,導致身心障礙者無法第一時間獲取救命資訊。近日出版民防手冊或資訊, 對於身心障礙者的資訊提供以及避難規劃仍然不足。

3. 缺乏易讀資訊:政府的重大政策文件、法律通知、衛教資訊,極少提供針對心智障礙者的易讀版,剝奪了知的權利與決策能力。

點次39:原住民障礙者參與權的忽略

回覆:政府在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不斷遺落原住民障礙者的存在。許多原住民政策上,遺落了原住民障礙者的代表性,甚至沒有機會擁有參與討論的機會及權利。直接影響了就醫、就業、就學、就養及經濟與安全政策,造成更不利處境。例如:原住民族健康法針對原住民障礙者的特殊需求,如交織身分審查及文化安全考量,目前仍面臨資源碎片化、政策制定中代表性不足等實質障礙。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政府草案中,原住民障礙者代表性保障不足。 

2026年5月2日 星期六

照護與支持服務作為公共責任:從「照護空窗」危機看台灣障礙支持制度的根本困境』


 

2026年5月2日,許多障礙者、家庭與看護雇主走上凱達格蘭大道,提出「照護零空窗」、「制度公平」等訴求。這場集會不只是雇主的抗議,更揭示出台灣長期以來的制度困境:在現行政策架構下,無論是障礙者或家庭還是雇主本身,都被迫承擔一個本應由國家負責的照護風險。

然而,政府長期將照護問題簡化為「移工管理」與「勞動關係」,主要由勞動部負責制度設計,並以契約、費用與責任分配作為回應工具。這樣的政策方向,忽略了照護本質上並非單純的勞動市場問題,而是涉及基本人權與社會支持的公共責任。

在這樣的制度下,許多重度障礙者與其家庭,被迫成為「雇主」。不僅要面對長期照護需求,還必須自行承擔人力招募、管理與風險。一旦移工離開或服務中斷,影響的不是服務品質,而是最基本的生活條件——吃飯、如廁、外出,甚至生命安全。所謂的「照護空窗」,對障礙者而言,是立即且無法替代的生存危機。

在討論個人助理與照護制度時,也有人援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9條的精神,指出障礙者應有權選擇並控制自身所需的支持服務。部分國家據此發展出以障礙者作為雇主的個人助理模式。然而,公約的核心要求是確保障礙者的選擇權與控制權,而非規定特定的服務輸送形式。這樣的「雇主角色」,其前提是國家已建立完整的支持體系,包括穩定的人力供給、行政協助與財務支持,使障礙者是在「有選擇」的情況下行使控制權。

相較之下,台灣目前的制度,並非讓障礙者「可以」成為雇主,而是讓其「不得不」承擔雇主角色。在缺乏公共支持的情況下,障礙者與家庭必須自行面對人力不穩、管理負擔與風險壓力。當「成為雇主」不再是一種選擇,而成為維持基本生活的唯一方式時,這樣的制度設計,已經偏離了公約所強調的自主與選擇,反而成為一種責任轉嫁。

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重度障礙者所仰賴的移工照護,幾乎採自聘模式,相關費用——包括仲介費、管理費與各項行政成本——全數由障礙者個人與家庭自行吸收。這樣的安排,意味著能否獲得穩定照護,取決於障礙個人或者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而非需求的輕重程度。對於本已面臨就業限制與額外生活成本的障礙者而言,這是一種雙重的結構性不公平。照護費用的補助,應當納入公共政策的範疇,而非繼續由個人或家庭獨力承擔。

衛生福利部所推動的長照政策,雖然在服務量上有所擴展,但仍以「補充性」為主,無法回應重度障礙者長時間、高強度且需高度彈性的支持需求。結果是,最需要穩定支持的一群人,反而被排除在制度保障之外,僅能透過聘僱移工來填補缺口。

當「照護不能中斷」的呼聲出現時,這不應被理解為要求加強對移工的控制或責任,而應被視為對整體制度失靈的警訊。若政府持續以強化契約或轉嫁成本作為回應,最終只會讓不同弱勢之間相互承壓,而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因此,政策方向應進行根本轉型。政府應正視照護作為公共責任的本質,建立以障礙者為主體的個人助理制度,並整合長照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確保人力供給穩定、服務不中斷,且不再由障礙者或家庭承擔制度風險。同時,也應釐清勞動政策與社會支持政策的界線,避免以移工制度承載本應由社會福利體系負責的功能。

照護不應是一場市場交易,更不應建立在障礙者或家庭的承受能力之上。當一個制度讓障礙者或家庭必須成為雇主,承擔整體風險,這不僅是政策設計的問題,更是對基本人權保障的忽視。

近年來,台灣已多次發生所謂的「長照悲劇」。從障礙者在照護空窗中遭受傷害,到照顧者在長期重壓下崩潰的事件,一再提醒我們:這些悲劇中,障礙者往往是最直接的受害者,而事件的根源,是制度性的支持缺失。當照護責任被長期壓在個人與家庭身上,卻缺乏足夠支持時,崩潰不是例外,而是制度設計下的必然結果。

如果一個社會持續讓最需要支持的人,獨自承擔人力不穩、經濟壓力與制度風險,那麼下一起悲劇的發生,就不應再被視為個人的不幸,而是可以預見的結果。

照護與支持服務制度的問題,從來不只是效率或成本,而是關乎一個社會如何看待人的基本尊嚴與生存權利。當國家選擇不承擔,讓障礙者或家庭在制度邊緣苦撐,我們所面對的,不只是政策失職,而是對人權保障的系統性忽視。

2026年4月29日 星期三

台灣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第三次國際審查審查時間與委員名單出爐

 

台灣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第三次國際審查審查時間與委員名單出爐!

📍審查時間:2026年11月17日(二)~11月19日(四)

📍審查地點:南港展覽館 2 館 7 樓(現場有同步轉播室,也會全程線上直播)

📍結論性意見發表記者會:11月22日(日)14:00~15:30 / 南港展覽館 1 館

📍國際審查委員名單:

1. Theresia Degener(德國)本次主席

2. Osamu Nagase(日本)

3. Janet Meagher AM(澳洲)

4. Anna Lawson(英國)

5. Karen Fisher(澳洲)

📍審查會議優先入場資格:

1. 有提出 CRPD 第三次國家報告之平行報告。

2. 有提出 CRPD 第三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之平行回覆。

3. 非透過秘書單位轉送平行報告或問題清單平行回覆,但有提出已自行送交國際審查委員之證明資料 (如通信紀錄)。

4.曾出席 CRPD 第三次國家報告撰寫階段之審查會議。 

本次會議採網路報名方式,報名連結及期限將另行公布於衛福部 CRPD 資訊網。 

👉👉👉其他會議詳細資料,可參考衛福部 CRPD 資訊網

2026年4月27日 星期一

齊聚山野暢談自立生活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於4月16、17日辦理「無礙山野.自在生活」露營活動,來自台北、台中、台南、屏東、花蓮、西雅圖、日本的夥伴參與。本次行程輕鬆愜意,也讓大家有更多對話的機會。從去溫泉泡腳開始,大家在池中同樂,互相分享其他溫泉泡湯的經驗,交流自己的障礙小撇步,在歡笑聲中拉近彼此距離。

活動總召林君潔 表示,透過活動可以了解CRPD在台灣的落實狀況,也希望CRPD不是在天邊遙不可及閃耀的繁星,而是透過每個人的力量走入我們的日常生活中

晚間重頭戲星空下的 #CRPD交流會,首先由江雅雯分享先前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時,從政府官員認為心智障礙者不會表達所以無法參加會議,一直到見面後對談,理解到心智障礙者透過支持也是可以開會及做很多事情,她也拿出精心製作的易讀本,讓大家看見她過去的成長故事與心路歷程,希望大家能夠彼此尊重並持續交流。新活力的莊棋銘主任 則談到參與國際審查與平行報告的經驗,期待更多人一起把在地經驗帶進制度中。新活力的Yukih自立生活主任 則從「交織身分」出發,談原住民與障礙者 在醫療、教育與生活中的多重困境;高淑芳女士分享在美國的觀察。 改變環境不是為「某個人」,而是為「所有人」,也讓我們重新思考台灣推動的經驗。

最後由遠道日本而來的國際專家長瀨修教授對談,他提到社會的進步以及無障礙的成果,是來自障礙者長年共同努力,而非政府單方面推動,並強調「當事人」才是改變的核心。 

CRPD在台灣已邁入第12年,我們是否真的更自由、更有選擇?透過交流,我們看見進步,也看見落差。未來也會持續把大家的聲音帶進平行報告中,讓改變更貼近現實。 

除了討論,我們也一起露營、烤肉、聊天歡笑。隔天清晨,在濕冷中前往二寮觀日亭迎接日出,為旅程畫下深刻句點。也感謝「台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與「西拉雅風景區」的協助,主管機關也承諾持續改善無障礙設施,期待未來讓更多障礙者也能自在親近自然、享受露營。

2026年4月19日 星期日

障礙者走進山野實踐CRPD 暢談自立生活未來可能

 

【邱國榮採訪報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在台灣施行邁入第12年,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4月16至17日在台南山區舉辦「山野無礙.自立生活露營」,結合無障礙露營與權利對話,邀集障礙者與倡議者走入自然,透過實際行動重新思考自立生活的可能。

(相片提供/林君潔 )

活動總召、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在18日受訪時表示,此次構想源於今年11月即將在台灣舉行的CRPD國際審查,以及她南下交流時發現當地已有公部門推動無障礙露營場域。「過去大家多關注建築或交通的無障礙,但露營這種更具挑戰的戶外場域,其實也可以開始實踐,這讓我覺得是一個很重要的契機。」

活動首日自台南高鐵站出發,前往龜丹溫泉與無障礙營區,晚間舉行「星空下的CRPD交流」,邀請曾任台灣CRPD國際審查委員會主席的日本學者長瀨修(Nagase Osamu)教授 ,以及多位台灣障礙倡議者進行跨國對談;第二天則安排前往二寮觀景台與曾文水庫等地,透過無障礙交通與彈性行程設計,讓不同障礙狀態者都能參與。

林君潔指出,CRPD看似抽象條文,其實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從家中是否有無障礙環境、能否搭乘交通工具、是否有個人助理協助,到能不能進入露營區活動,整個過程都在實踐CRPD的精神。」她強調,透過實際參與與交流,能讓障礙者與支持者檢視制度的落差與進展。

然而,無障礙露營在台灣仍屬少見。林君潔坦言,最大挑戰來自「想像的限制」。許多報名者一開始擔心如廁、盥洗與安全問題,也難以相信重度障礙者能在野外過夜。此次活動由北部協會與台南在地夢城自立生活協會合作,由夢城理事長朱志力多次實地踏勘營區,檢視無障礙設施,並整合交通與個人助理等支持系統,才逐步建立信心。

她也分享,活動過程也促成營地主與障礙者的直接對話。「營地原本設計時並未納入障礙者需求,但透過兩天相處,業者開始理解許多細節,也承諾未來會改善。」她認為,這種由使用者參與的過程,是推動無障礙環境的重要契機。

展望未來3至5年,林君潔直言,最迫切的仍是「觀念的改變」。她指出,許多限制並非來自能力,而是社會對障礙者的想像過於保守,「常聽到『不方便就不要出門』、『太危險不要去』,但問題不是能不能,而是有沒有足夠支持。」她強調,若社會能將障礙者視為同樣擁有權利與潛力的主體,各領域自然會朝更友善的方向前進。

「我們希望讓CRPD不再像遙不可及的星星,而是每個人都能實踐的日常。」林君潔說,障礙者不只是被照顧的對象,而是能與社會共同創造未來的行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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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 星期五

八大身障團體齊聚西拉雅風景區 呼籲政府落實環境平權

八大身障團體齊聚西拉雅風景區楠西梅嶺,呼籲政府落實環境平權。
圖/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供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與台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無障礙協會等八個團體今天在台南市楠西區梅嶺、二寮發起「環境無礙、自在生活」活動。北中南各地身障者與新加坡、日本身障團體跨海共襄盛舉,展現對無障礙自然環境的共同期望。

活動昨晚開始,身障者自力登上二寮觀景台,實現「擁抱自然」心願在梅嶺神秘氣場露營區開幕,體驗了難得的野外露營。今天一行人前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二寮觀景平台迎接日出與雲海。雖天氣不佳未見到日出,但參與者仍滿心歡喜能自力登上觀景台,就已經圓多年來的心願。

夢城協會理事長朱志力表示,身障者非常渴望能走入大自然,由衷感謝西拉雅風景區管理處重視景點無障礙設施。他指出,在台灣的風景區,二寮觀景平台能讓身障者順利抵達並看日出,是非常難能可貴的體驗。

眾人呼籲政府重視軟硬體建設,落實「環境平權」。台南市無障礙協會理事長林昭坤指出,雖然了解山區設置無障礙設施存在技術困難,但從西拉雅風景區看到政府努力改善的誠意。

林昭坤呼籲政府軟硬體上投入更多資源,例如參考屏東縣府提供合法露營車供身障團體租借作法。他說,「我們努力能自立生活、自在生活,希望風景區在設計時能多重視無障礙需求,真正落實環境平權。」

風景區管理處長許主龍表示,作為山區風景區,要讓景點完全符合無障礙規定確實具備高度挑戰,但管理處會持續盡力改善現有設施,積極推動景點無障礙環境,讓更多身障朋友能有機會親近自然。

活動落幕前八大團體共同倡議身心障礙者走出戶外並爭取環境平權,呼籲政府與民間攜手合作,消除環境中的重重障礙,身障者才能真正實現自立生活,享有平等的休閒與生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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