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五間登記立案的自立生活協會共同成立了《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本聯盟強調以障礙者為主體,其組織成員跨越不同障別。並培力障礙者、進行社會宣導,倡議政府應提供完善社區服務及自立生活、經濟安全等保障,藉此維護身為人應該要有的基本權利,使障礙者可以和一般人一樣平等地參與、生活於社區。
2022年8月24日 星期三
基層醫師消除障礙好貼心 友善無障礙診所認證 記者會
2022年8月11日 星期四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審查!民團控防疫規劃不完善,障礙者確診「照護費1天要1萬元」
(許玲瑄/台北報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審查上週落幕,身障者抱怨政府很多事沒做好。例如,進得去的診所非常少,很多因為風水或防淹水,大門有約30公分的門檻,且沒有無障礙廁所;如住到防疫醫院,高昂看護費讓人吃不消,「一天一萬塊才能找到看護,七天就要七萬塊」。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提到,身心障礙者與其照顧者,仍沒有確診或隔離的相關配套措施與參考指引。
時隔四年,國際審查委員這次特別關注,政府如何保障身心障礙者在疫情期間的資訊、醫療、生活機能等權益。身心障礙者團體批評衛福部,障礙者權益不斷被忽視,許多問題反應很久,但至今未解決,希望政府更重視身心障礙者的資訊近用權與健康權。衛福部回應說,目前已完成「身心障礙族群大型傳染病(COVID-19)因應指引」草案,將送請行政院審閱後公布。
聽語障者至今仍無即時諮詢管道 視障者無法操作確診通報APP
聲暉聯合會秘書長江以文在審查會議中細數,政府在制定確診通報、線上視訊看診、確診者關懷追蹤等服務流程時,皆未預先建置針對身心障礙者的相關配套服務,「疫情至今兩年,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防疫政策都未將身心障礙者需求納為防疫優先考量」。
她更指出,「至今仍有團體反應的問題未見改善」,包含防疫物資預約與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未建置無障礙網頁,導致障礙者無法操作,也未提供聽語障者的即時防疫諮詢管道。
目前僅有「健保快譯通APP」建置文字智能客服,但江以文強調,「若有個別或與隱私相關的事項要諮詢,無法接聽電話的聽障者、聾人,仍需真人以文字或手語進行溝通」,文字智能客服僅能滿足最基礎的需求。
視障聯盟監事呂鴻文表示,獨居的視障者身邊無人可協助,「在進行快篩和確診通報上有很大的困難」,只能透過電話、視訊或請志工幫忙,呼籲地方關懷中心應更主動、積極的給予協助,衛福部也應盡速將相關App無障礙化,「尤其要加強操作說明的宣導」。
身心障礙聯盟(身障盟)日前針對障礙者無法操作App的問題向衛福部反映,但衛福部的回應卻是「該系統為暫行措施,疫情緩解後將續行檢討系統功能增修存廢作業」。
身障盟秘書長洪心平認為,可以理解衛福部在疫情期間相當忙碌,但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要被正視,「不要再用一些理由來搪塞,應盡快做出回應。」
國際審查委員在會議中,特別針對疫情中身心障礙者的資訊近用權進行提問。翻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Youtube頻道
障礙者診所就醫「門檻」高 民團:修法延宕8個月無進展
CRPD審查委員此次特別關注無障礙醫療設施的普及性,身障盟理事長劉金鐘在現場提到,疫情之下更顯醫療無障礙需求,「疫苗接種大多在診所進行,但身障朋友卻難以進入」,而推動建置無障礙診所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在部份利益相關者的反對之下,延宕已8個月都未有進展」。
身障盟在報告中指出,COVID-19疫情期間政府鼓勵醫療分流,大型醫院暫停一般門診,許多身心障礙者因無法進入鄰近社區診所,只能被迫在門外看診或注射疫苗。雖然衛福部2021年推出《醫療機構設置無障礙就醫環境獎勵》計畫,但全台僅有6.1%的診所提出申請。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莊棋銘,本身就是肢體障礙者,平常透過電動輪椅移動。他分享經驗,「進得去的診所非常少」,很多因為風水或防淹水,大門有約30公分的門檻,「手推輪椅也許搬一下還過得去,但電動輪椅非常重,很難進去」。
「就算大門進得去,也可能進不去診間」,莊棋銘說,他曾因為進不了,只能在診間門口、眾目睽睽之下看診。
此外,因為沒有無障礙廁所,也導致身障者就醫前,除了要苦苦搜尋進得去的診所外,還要在出門前先解決生理需求。
莊棋銘感嘆,沒有無障礙診所,導致肢體障礙者的就醫選擇大受侷限,「只能到中、大型醫院看診」,費用和時間成本都增加很多,更難配合分流就醫的政策。
衛福部醫事司醫事法規科長表示,《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仍在持續溝通中」,目前配合《醫療機構設置無障礙就醫環境獎勵》措施,委辦「就醫無礙管理中心計畫」,推廣無障礙就醫環境,「鼓勵診所自願改善」。
許多障礙者親自出席CRPD審議會,向國際審查委員反映身心障礙者在台的現況。翻攝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臉書
確診障礙者難找居服員 「住院看護一天要一萬元」
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在CRPD平行審查報告中提到,截至報告提交時(今年5月),身心障礙者與其照顧者,仍沒有確診或隔離的相關配套措施與參考指引。
莊棋銘進一步說,依照衛福部規範,居服員照顧確診者需符合一定防疫規格或確診過。但障礙者確診後向服務派遣單位諮詢,仍經常「找不到人(照服員)」,「隔離後的支持照顧人力還是很缺乏」。
生活無法自理的身障者要怎麼辦?莊棋銘指出,有些較重度的障礙者最後只能住到防疫專責醫院,但醫院高昂看護費也讓人吃不消,「一天一萬塊才能找到看護,七天就要七萬塊」,而政府沒有提供任何補助,最終還是由民間團體協助支付。
衛福部回應,目前已完成「身心障礙族群大型傳染病(COVID-19)因應指引」草案,將於送請行政院身心障者權益推動小組委員及公共衛生專家學者完成審閱後公布。
身障盟秘書長洪心平提醒,指引只是廣泛的原則性要件,「更重要的還是加強地方政府對身心障礙者服務的知識與敏感度」。
莊棋銘認為,「支持脆弱族群的防疫系統,除了保護身心障礙者、獨居者本人外,也是避免疫情擴散、醫療量能崩潰的重要環節」,呼籲衛福部應盡速解決身障團體所提問題,長期來看,應建立緊急公衛事件下,到宅的社區支持服務(如送餐、醫療看診、居家照護),並建立配套措施。
2022年8月8日 星期一
台灣身心障人權涵蓋面不足 審查會提意見
2022年8月6日 星期六
2022 CRPD 第二次國際審查會後民間記者會(台自盟發言稿)
發言人:莊棋銘
職稱:秘書長
發言摘要:我們首先要沉痛的呼籲政府,不要再將障礙者的照顧責任推給家庭來承擔!請你們回應各地障礙者需求,逐年擴編公務預算,增加社區服務量能,增加人力服務時數滿足個別需求。據統計,台灣身心障礙者職場上平均工資低於全體就業國民,就業率僅有19%。台灣全國中低收入者中,竟高達45.5%的人是身心障礙者。這麼多人在貧窮線下掙扎,仍舊必須要負擔如長照、個人助理、社會住宅、輔具等高額的自付費用。政府竟然還在國際審查會上撒謊說已經補助低收入者全額的輔具費用,卻沒提他們早訂定了不合理的補助上限。這說明台灣的身心障礙者仍舊因各項收入和補助不足,而陷於困境,因此我們要求要有穩定現金補助以達到適足生活水準。另外,身心障礙者各項補助,應以個人總所得計算,與家戶所得分開計算。且不以戶籍地綑綁,應以實際居住地或生活圈為主。
另外,我們至今仍未見政府擬定去機構化的具體規劃,政府不斷補助興建機構。雖然機構看似比例不多,但許多政府所號稱的社區式服務,實際上仍掌控著障礙者的生活作息,間接限制了障礙者自主及社區融合的機會。
我們也呼籲政府落實障礙者參與,針對政策及服務品質要有公開、透明的第三方獨立監督機制,讓障礙者能毫無顧慮的反映問題,並積極邀請身心障礙者當事人與團體(DPO)參與會議共決。確保建立的社會服務與制度能落實CRPD的精神,使障礙者有尊嚴地自立於社會之中。
【採訪通知】2022 CRPD 第二次國際審查會後民間記者會
2022年8月3日 星期三
2022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線上展】
2022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在今天正式進入到了第三天的日程,在這幾天的會議裡,我們聽見了許多團體的訴求、對政府的呼籲。
2022年8月1日 星期一
【2022 CRPD 審查聯合聲明|Joint Statement on 2022 CRPD Review】
▊場次: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非政府組織代表發表聲明
▊時間:2022 年 8 月 1 日 10:00
▊地點:南港展覽館二館 7 樓 701 AB
🎙發言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黃怡碧
#台灣仍採取慈善與醫療模式
CRPD所主張的社會模式和人權模式,理應帶來典範轉移,遠離慈善模式和醫療模式。然而,自2014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生效以來,我們障礙者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並沒有觀察到政府對障礙政策有太大轉變。
首先,面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與國內法在障礙者定義上的差異,政府將自己定位為資源守門人的角色,負責將有限的資源當作慈善分配給障礙者,而不是身心障礙者權利的保護者。在確定誰受到CRPD保護時,幾乎完全依賴對器官結構和器官功能的評估,這與CRPD第1條完全不相容,而且對某些障礙類別更為不利。
政策難以改變的另一個原因是許多官員對身心障礙的生物醫學模式有堅定的信念。例如,負責精神健康的政府官員仍然堅持和宣揚精神疾病是由神經傳導物質失衡引起的,人們所能期待的最好狀況就是長期持續用藥。社區治療則淪為定期到家進行抗精神病藥物的注射。政府並未提出向社會心理障礙者或其照顧者提供支助的整體戰略。目前對《精神衛生法》的修訂是基於醫療模式,完全忽視了社區支持方案以及為危機提供支援和喘息的替代方法。
當然,此種心態上的問題不僅限於社會心理障礙,自上次審查以來的過去五年中,我們沒有看到衛生福利部或行政院「身心障礙權益推動小組」發揮主導作用,推動CRPD的實施。例如,在改善可及性方面的進展非常有限,政府尚未發佈任何計畫,說明他們就可及性訂定的目標或時程表。身心障礙者往往不得不就其個案與政府機構或私人機構進行據理力爭。
#未履行提供合理調整的義務
同樣的,衛生福利部並沒有提倡合理調整的理念。它只出現在最近送交立法院的《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修訂草案的一條中。然而,政府似乎忽略了,即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0條,在法律修正前,應優先適用公約之規定。因此,衛生福利部有責任確保每個身心障礙者都知道要求合理調整是他/她的合法權利,雇主和其他責任承擔者有義務提供合理調整。我們在這方面沒有看到任何努力。事實上,在涉及基於障礙的歧視訴訟中,往往是身心障礙者和他們的律師們承擔了向法院證明要求合理調整是一項權利,而由於政府保持沉默,他們只好孤軍奮戰。
#障礙參與不足且淪為象徵性意義
關於障礙者的參與,我們認為政府目前的作法遠遠不足。當然,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機關成立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推動小組,並邀請身心障礙者參與是必要的,但我們認為這樣的參與模式成效不彰。首先,參加這些會議的人當中,障礙者頂多僅佔三分之一,在會議中沒有決定權;其次,這些會議的議程通常不是由障礙者決定,很多牽涉障礙者權利的議題並未納入討論;第三,會議的安排經常沒有考慮障礙者的特殊需求。我們認為,凡是涉及障礙者權利的立法和政策形成過程,都需要廣泛地徵詢障礙者的意見。中央及政府機關應該努力理解並設法降低障礙者近用政府資訊和參與決策的阻礙,並嘗試以更多元的方式收集意見,而不僅限於這些小組有限的成員。
#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角色定位不明
最後,關於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幾句話。自從兩年前的這一天國家人權委員會開始運作以來,我們尚未理解國家人權委員會想要如何履行其職權。大多數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似乎對擔任監察委員更感興趣。我們尚未瞭解NHRC將如何根據CRPD第33條,以促進、保護和監測《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執行情況。它沒有發佈任何文件來解釋如何監督身心障礙者享有權利的狀況,我們無法得知它將採用什麼方法來收集資料,也不知道它已經或將向政府和立法機構提出什麼建議。我們敦促國家人類委員會成員花更多心力讓台灣改正法律和政策,使其更符合CRPD。
🎙發言人:臺灣精神受苦者群聚會 李昀
我是一個心理社會障礙者,今天代表發表關於心理社會障礙者的聲明。在台灣,作為一個心理社會障礙者是羞恥的,連活著都是一種羞恥,更別肖想出來說話會有人聽。
1. 醫院暴力
在台灣心理社會障礙者被稱為精神病人,因為除了生物精神醫學,政府幾乎沒有投注心理社會的資源給與需要者。關於瘋狂的成因都往個人去,所有被標定為瘋狂的個人都需要被送入醫院解決,但進了醫院就進入一個無法可管的狀態。
多達數天的約束時間並未有任何規範可以限制,何況許多約束的理由僅是用來處罰障礙者。約束並非醫療行為,但在台灣卻有相應的醫囑。而約束的手段與安全性則未有法律明確規定。而事後醫療端掌握資訊權,且相關申訴管道沒有用處。障礙者需要為自己因社會所造成的的障礙受到暴力威脅,包含不能下床如廁等羞辱政策,使障礙者在體系中感到活著是抱歉與羞恥。
我們拒絕任何源自於醫療方的暴力行為,希望政府正視並立法規範醫院等機構的處理及救濟原則。
2. 精神衛生法
在台灣,仍有專門規範「精神病人」的精神衛生法,但政府近日在未經任何障礙者、障礙團體及其他相關人的參與下,寫出了一個往機構化、醫療化走去,高度管理主義且不符合CRPD原則的修法草案。不但在沒有其他替代方式的情況下,維持強制住院的惡行,甚至將未經審查扣留障礙者的時間拉長近三倍以上。
民間團體努力遊說,但政府仍已一己之私不願改善以上問題,以及增加社區資源、聆聽照顧者與障礙者的需求與建議。我們希望政府可以在這次修法,以及未來對障礙者有關的修法中,障礙團體的意見可以優先被採納與討論。
3. 司法相關
台灣政府在2022年2月18日對於涉犯刑事犯罪時因法定精神障礙而無行為責任能力者提出新的修法。其一,在尚未判決定讞前,增設與羈押程序相近但僅適用於心理社會障礙者的暫行安置,但此人身自由拘束期間卻不能折抵刑期或適用刑事補償法,又無轉向社區處遇的可能。其二,在判決定讞後,可以不斷延長對於心理社會障礙者人身自由拘束的監護處分制度,並且考慮的因素主要是再犯風險而非罪行輕重。我們認為台灣政府應儘速修法,調整暫行安置的法律適用,並限制監護處分於重罪且不得無限制延長。同時,也應確保心理社會障礙者不得被判處死刑並防免死囚在監死亡之情形發生。
我們希望政府不要再以任何理由,剝奪障礙者的權利並加以暴力對待,讓障礙者需要為自己的障礙抱歉,並心驚膽戰的活著。
🎙發言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陳龍愛
大家好,我是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的陳龍愛,因為大會給我的發言時間不足,所以以下內容我用語音軟體代替我發言:
從上一次國際審查這相隔五年的時間,政府進步的速度十分緩慢,障礙者的生活不斷在原地打轉,甚至倒退。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政府不認為障礙者是權利的主體,甚至帶頭違法,侵害障礙者的人權。我們的國家至今為止仍然不斷興建補助機構發展, 剝奪了障礙者的自由以及社區融合的權利,近年來機構虐死障礙者案件更是頻傳。
社區資源投入不足,平均每2~3個月就發生家庭照顧者因壓力過大,而殺害被照顧者或自殺的悲劇。過去幾年,常因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預算嚴重不足,而中斷或限制服務發展,加上個人助理或輔具申請限制重重,服務昂貴難以負擔,讓障礙者根本無法好好生活在社區。社區中也十分缺乏心理社會障礙者的支持,政府將預算大部分花在醫療體系上,嚴重地忽視了其他的需求。
因此,我們希望政府擴編公務預算,盡速擬定具體計劃,將機構資源逐步移轉至社區,以人為本提供個別化服務,實踐個人現金給付,並且讓障礙者低負擔地取得服務,開啟多元服務的發展,特別是過渡到社區的支持計畫、同儕支持服務、支持性決策、非強制性危機支持服務…等。政府應在最少限制環境下,協助障礙者生活於社區中,並且確保社區服務預算不低於醫院治療之預算。另外,社區生活需要完整的無障礙為基礎,無論交通、住宅、日常生活的商店餐旅、休憩與遊戲、資訊與各種服務,進步緩慢,面對私部門的無障礙提升,政府毫無對策,社會住宅比例過低,應提高供給量,並且急速擬定完整的無障礙推動計劃並訂定法令,有效保障我們的行動與居住自由。
再來,特別需要提到的是,擁有身分交織的障礙者處境更是被忽視,如:兒童、女性、原住民,跨性別……等所需要的多元社區服務以及輔具提供或育兒支持,都沒有個別化地被考慮到,偏遠地區或者是部落的障礙者該如何自立生活的議題也沒有被真正重視。障礙婦女沒有獲得足夠的社區支持服務,讓其充分擁有生育及性的自主權,甚至遠離家庭暴力的機會。社區服務不足之外,目前台灣醫療環境障礙重重,也普遍沒有考慮到障礙女性的需求,而危害了健康權。障礙兒童的遊戲權、教育權、自主表意權也常受到漠視。障礙兒童有不同年齡的遊戲需求,藉由遊戲促進身心發展及社會化能力,但目前國家無任何政策保障,導致共融遊戲空間的不足及設計不良。政府應擬定法令保障,以免障礙者自兒童時期就被社會排除。
不和社會隔絕地生活在社區中,穩定的收入是非常重要的議題,但是障礙者通常鮮少有工作機會,且無法獲得充分就業支持,加上政府提供經濟安全的措施不足且申請門檻過高,許多障礙者仍舊處於生活匱乏,有的障礙者必須每天日曬雨淋的上街叫賣,都還不一定能夠維持基本生存收入。政府應該有計劃地協助障礙者脫離貧困,維護基本的生存權利與尊嚴。
以上種種問題,隨著新冠疫情爆發,障礙者的處境更是危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既然在台灣已經生效,政府應該要下定決心有效改革,停止侵害障礙者的人權,訂定國家計劃,將障礙者視為國民,傾聽聲音,共同推動。請務必記住,沒有障礙者的參與,不要為障礙者作決定!
▋ #共同聲明團體 (按筆順):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社團法人嘉義市新世界自立生活協會、社團法人臺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臺灣失序者聯盟、臺灣精神受苦者群聚會、臺灣精神健康改革聯盟
▋ 本次審查平行報告、平行回覆 #共同參與團體 (按筆順):
LIMA 台灣原住民青年團、人本教育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手天使、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獄政工會、台灣精神受苦者群聚會、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聾人聯盟、同心圓社區復健中心、社區入家工作者專業促進聯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社團法人嘉義市心康復之友協會、財團法人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新竹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協會、嘉義市新世界自立生活協會、精神醫療與心理健康服務使用者聯盟、臺北市康復之友協會、臺灣失序者聯盟、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臺灣家連家精神健康教育協會、臺灣教育協會、臺灣精神健康改革聯盟、臺灣精神康復者社區服務行動聯盟、臺灣精神康復者聯盟
🔗英文聲明稿請參考網頁資料:https://reurl.cc/NRXA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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