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8日 星期一

宋磊/自我決定的權利!身障者的自立生活

作者/宋磊(社團法人嘉義市新世界自力生活協會會員)

身障人士如何過著有尊嚴的生活?如何參與更多的公共事務?如何過自己想要的生活?這都需要配合自立生活理念的推廣,才有機會讓身障者的生活過得更有尊嚴、踏實。

何謂自立生活理念?其實它源起於美國加州的柏克萊,是一位名字叫做愛德羅伯茲的大學生所發起的,其主要的運動宗旨是要推動擁有和一般人一樣的「自主決定權」,並且強調「障礙」為一種身體特徵,並增進社會大眾對「個別差異」的尊重,該理念也隨著時間的推移向世界擴散。

台灣在2007年由障礙者先成立全台第一個「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機構,隨後在2012年接著成立「社團法人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2014年「社團法人台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與「社團法人嘉義市新世界自立生活協會」,這些自立生活協會的成立,除了要積極推廣自立生活理念之外,也扮演著協助身障者過著自立生活,並同時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資金與資源來為身障者過著有尊嚴的生活。

本文認為若要積極強化該理念,除了障礙者本身的努力外,還必須從兩方面來著手,為方便說明,本文將用表格的方式陳述,並畫定3個層次來說明:

L1
1.建構正確的觀念;
2.了解自己身心狀況;
3.明白自己需要什麼?
4.積極提倡「自立生活理念」;
5.必須不斷的與家人、社會大眾與政府來溝通。最重要的是障礙者必須要有健全的「自立生活」觀念。

L2 民間社會
1.使社會大眾明白障礙者不是一群「無能者」,透過相關輔具一樣可以提供障礙者過著方便的生活;

2.社會必須理解障礙者身上的「障礙」是一種特徵,不應以歧視的眼光或過於保護的態度來看待障礙者。

L3 政府
1.傾聽障礙者的聲音;
2.讓障礙者決定自身所需被保障的權益;
3.不用官僚方式面對障礙者。

藉由三層次的相互溝通、調合,「自立生活」理念才有可能在台灣確實的落實,否則非但不能讓「障礙者」過著有尊嚴的生活外,也會這群社會上的「弱勢」持續被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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