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 星期三

回應蘇院長「社福總預算大幅成長」:多數身心障礙者憂大於喜—社區的錢在哪裡?

示意畫面。高灘處提供資料照片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周月清/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 

張宗傑/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林君潔/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


一、居家與社區式的福利服務隻字未提

民國110年9月1日行政院蘇院長施政新聞稿《社福總預算大幅成長 蘇揆主持社福推動委員會要求部會持續落實各項政策》,身心障礙者及障礙福利研究學者,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我國身障者的福利終於受到行政院長的關注,憂的是,居家與社區式的福利服務隻字未提。我國有120萬人口是身障者,90%以上的身心障礙者是住在社區,有使用身心障礙機服務(住宿及日間托育)還是佔極少數。

二、現有的身心障礙福利預算,社區的經費在哪裡?(以衛福部2020年提供給立委的資料,機構式的住宿教養經費(15億)占總身心障礙福利總預算的19.1%; 社區居住(8700萬),佔身心障礙福利總預算的1.1%; 社區型自立生支持性服務(依據身權公約第19條的個人協助/同儕服務)經費(6900萬)是來自不穩定的彩卷盈餘分配款,尚未納入公務預算。)

民國110年8月31日行政院對外公布蘇院長的身心障礙福利預算的成長,皆只針對機構式的服務,忽略社區型的服務,前述預算編列違背我國2014年通過的《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聯合國(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身權公約或CRPD第19條 「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入」,條文除了明示身心障礙者有權利選擇住在哪裡、與誰同住、不被強迫住在特定的住宿安排,同時也要求國家必須提供身心障礙者社區服務與設施,並回應其需求。)

關於聯合國(2006年)《身權公約》(CRPD)第19條 (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入),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指出國家有責檢視:是否有相關法案機制來保障障礙者可以自立生活?是否有相關政策或措施來確保障礙者可以取得居家或社區的服務?包括支持障礙者於社區內的自立生活的個人協助服務?

三、障礙者住在社區及主動參與社區,得不到適當的支持

我國2017年10月第一次《身權公約》(CRPD)國際審查,審查委員會針對第19條的結論指出:「障礙者的居住及主動參與社區,得不到適當的支持,包括日常生活協助的不足,因此被隔離、隔絕,同時其發展潛能的實踐因此受限」。

四、障礙者的訴求—要跟蘇院長說:

(1)衛福部「身心障礙福利服務資源布建案報告」。身障者為何不知道有此報告?為什麼日常相關的政策決定,身心障礙者依然被排除在外?

(2)2022年將舉辦第二次《身權公約》(CRPD)國際審查,台灣的進步在哪裡?

(3)請行政院針對第一次《身權公約》(CRPD)國際審查意見,請賦予回應:


個人協助服務 (個人助理)預算納入公務預算且確保穩定、可預測、透明、促使個人協助足以提供以下之支持:

1. 依據個人需求的評量直接給付,使用個人協助者不需要自付額。

2. 服務是為個人(如指障礙者)量製,需符合個人期待、生活狀況。

3. 個人和個人助理是一對一關係,以促使障礙者可以不依賴他人,及確保人權、潛能發展得以實踐。

新聞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901/ORTD3ZF4WNBJDO6O5MLO3QPGII/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重要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