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專家學者暨民間團體研商會議

4/15會議現場

 2024/04/15下午《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工段可薇及代表《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莊棋銘參與衛福部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

以下是會議社工段可薇發表內容:

針對第5-3條做回應,身心障礙者不能工作的範圍,應以實際未就業或自訴就業困難者代替。因為一般來說是重度與極重度才會被定為不能工作的範圍。但是輕度與中度可能會有突發性的狀況或是被排除在一般的就業市場,故法規(或相關子法)訂定時可以被納入不同狀況的考慮,或是可以有相關的機制,而不只是由中央主管直接規範。

莊棋銘秘書長則表示「身心障礙者的輔具與社會服務其一般戶有自付額,低收資格跟社福身份有關,障礙者在就業市場工作不容易,往往從事街賣(彩卷)或者基本薪資的工作。要負擔政府補助的輔具、法定社會服務的各項自付額更顯不易。

以我目前居住在社會住宅為例,常跟身旁的人推薦社宅有無障礙,品質也有保障;但因為非低收資格,要負擔一個月約一萬元的(一般戶)的房租,周遭障礙者聽聞後望之卻步。

因此建議取消「虛擬收入」,避免打壓到沒有足夠工作收入又需要社會服務(輔具)者申請低收的資格,影響到各項福利輸送的資源。希望本次修法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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