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林月琴與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陳明里執行委員、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劉于濟副秘書長、行無礙聯盟許朝富秘書長、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主任Yukih Pupuy、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秘書長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無障礙生活環境的推動,呼籲衛福部應落實障權公約意旨,召開會議協調各場域主管機關,研商訂定統一的無障礙標準,規劃政策主責窗口,還給障礙者平等可近用的休閒活動空間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 發言稿
各位媒體朋友、關心障礙者權利的朋友們,大家好:
我們今天召開記者會,不僅是為了一條河濱公園通道、一個P型車阻的障礙,更是為了指出一個長年以來傷害無數障礙者的結構性歧視的問題。
在新北市河濱公園,自108年起陸續設置的P型車阻,造成使用電動輪椅與特殊輔具的障礙者無法自由通行、無法平等使用公共空間,明顯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CRPD》第九條「無障礙」規定。更令人困擾的是:當我們試圖尋求改善時,卻找不到一個真正能負責到底的主管機關。這幾十年來,我們的政府不但沒有協助障礙者消除障礙,反而製造出許多障礙出來讓我們寸步難行,導致我們投訴無門,最後竟然需要向監察院陳情。
最後,責任就這樣消失在各自推諉與縱向分工之中。這正是我們要指出的:目前的無障礙政策,在台灣被嚴重切割、分散,沒有統一標準、沒有統籌機制、也沒有跨部會協調。
不同的使用場域由不同的部會管理,障礙者與家屬為了一個通道、一道坡道、一座電梯,不得不疲於奔命向各種「無權作主」的窗口奔走。
我們想問:台灣到底什麼時候才能設立一個真正有權統籌無障礙政策的中央高層級單位,讓「無障礙」不再只是口號,不再各行其事,難以落實。
我們在此呼籲:
一、盡速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意旨與精神修訂身心障礙權利保障法,並設立跨部會、具政策統籌與監督權責的「無障礙委員會」或專責機關,其中具身心障礙者身分應超過一半以上,包含不同年齡、族群、性別、障別,整合、制定並監督全國無障礙環境政策。不能再讓障礙者的權利,被切割在不同部會的政策縫隙中流失。
二、依不同場域、空間與目的性, 制定具約束力的「無障礙設計標準」與設施審查機制,適用於所有公共空間與建設,不論主管機關為何,皆應遵循。
三、建立申訴與改善的單一窗口與回應責任制度,當障礙者反映無障礙問題時,應有一個負責處理、督導並限期改善的單位,而不是讓人民陷入行政迷宮。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