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 星期五

1/7立法院召開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摘要

立法院審查即時線上影片截圖

12/3【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夜宿行政院後,劉建國召委於1/7召開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以下是當時的重點及摘要供大家了解:

◆第一條:立法目的與精神

1. 廖偉翔委員強力要求:應明確納入「平等原則」、「不歧視原則」等CRPD之定義,與國際接軌。

2. 第一條條文修正為「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示之各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特制定本法。」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示之各項權益」,象徵與CRPD接軌。

3. 主席劉建國委員裁示本條文字修正後通過,也是當日會議所審條文內唯一明確通過者。

◆第二條:主管機關權責劃分

1. 增訂數位發展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近用網站平台與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數位技術規劃與發展,及政府數位服務網路平台與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之規畫推動及監督等事項」。

2. 陳昭姿與多位委員強調本次修法要的是障礙者在偵查、訴訟中的司法近用權和無障礙環境的全面改善,而不是只是每次都採個案協助。司法院和行政機關「僅只同意」將「司法近用與無障礙事項」納入條文說明欄。且法務部之代表甚至表示都已有落實無障礙環境。

3. 定調「觀光旅遊」為交通主管機關權責;並因應運動部成立,將「體育」修正為「運動」主管機關。

4. 林月琴委員要求建立跨部會平台解決休閒資源缺口。衛福部建議以附帶決議方式,於6個月內建立「身心障礙者休閒活動權益跨部會溝通平台」。衛福部表示會再回去研擬文字。

5. 當日討論並未取得共識,主席裁示本條保留。

◆第三條、第四條: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權責

1. 范雲、陳昭姿與林月琴等委員主張將「權益保障」置於「福利服務」之前,強調身障者是權利主體而非單純被照顧者。陳昭姿委員更是強調CRPD國際審查委員在結論性意見都有提出此問題,問中央主管機關是哪裡做不到?范雲委員也語重心長表示權利v.s.福利的觀念亦逐漸轉向強調權利保障,期望行政機關與時俱進。

2. 衛福部擔心調換順序會造成法律解讀上的權責模糊,可能導致所有部會的福利事務都回流至衛福部統籌,因次在第三條與第四條皆不斷表示建議不予修正。

3. 第三條與第四條未取得共識,主席裁定皆予以保留。

◆第五條:身心障礙鑑定

1. 多位委員皆支持「短暫、間歇性」損傷者(如癌症治療期或嚴重受傷者)納入身心障礙鑑定範疇,希望避免需要協助者被排除於資源之外。

2. 廖偉翔委員強調並堅持第五條應放入CRPD之定義,朝人權模式邁進,建議修正文字為「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具有長期肢體、精神 智力或感官損傷 因該損傷與環境至交互作用下影響其活動或充分有效參與社會」。

3. 王育敏委員點出現行障礙證明之問題,說明學習障礙者就是因為沒有身心障礙證明,在國考中無法申請打字等協助。針對衛福部表示僅願意納入「長期」損傷者,亦強調會排除某些人,資源仍會被排除。

4. 衛福部次長認為身障證明涉及各類給付行政與資源分配(如保費補助、交通補助),應聚焦於「長期」損傷。更表示現在並不是在訂定身心障礙憲法,要求應慎思可執行性,不要讓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成為另一個壯世代法。最終行政機關認同為去標籤化,提出將「不全」修正為「缺損」。亦表示現行身心障礙鑑定採用ICF模式,並也已經於2024年7月已經納入DE碼。

5. 本條無共識,主席裁示保留。

◆第六條: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

1. 盧縣一委員強調目前身心障礙鑑定缺乏原民文化敏感度,認為鑑定方法應納入針對原民語言文化特定之協助。

2. 衛福部仍建議不做條文修正,針對盧委員所提意見,認為可於附帶決議內處理。

3. 主席裁示第六條原則上通過,待衛福部提出附帶決議文字後再確認。

◆第七條: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

1. 林月琴和范雲委員皆主張本條應刪除「家庭經濟狀況」之「家庭」文字,表示成年的障礙者若家庭都不照顧,就仍會被家戶綁定而無法獲得足夠協助,應看障礙者個人經濟所得。

2. 衛福部強烈建議不予刪除,強調盤點障礙者資源時仍會將家庭照顧資源拿入,並表示衛福部仍舊會按照家戶計算,還是強調家庭責任。

3. 本條無共識,主席裁示本條保留。

◆第十條:身心障礙者參與決策機制

1. 針對身心障礙者當事人參與委員會之比例,是本會及多數障礙團體所關注之重點,本會強力主張障礙當事人參與之比例應提升:

現行條文第十條第一項有關身心障礙者代表比例之條文為:

「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可見障礙當事人比例是和監護人代表、民間相關機構代表和團體代表放在一起,共同在總額三分之一內,比例非常低。

行政院版草案將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條文修正為:

「一、身心障礙者代表、學者專家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

二、身心障礙者代表及身心障礙者人數合計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並應兼顧各障礙類別之均衡。」

且會中衛福部表示他們在設想條文是,確實有考量「身心障礙者代表」並非一定是具有身心障礙身份者,表示在此版行政院草案內,第十條所規範之障礙當事人比例可能還是僅占委員會總人數四分之一不到。

2. 陳昭姿等委員堅持應保障「身障者本人」(非僅家屬或機構代表)的參與比例,反對「愛心代議」,更應包含更多族群,如兒少和原民。且針對衛福部不斷以心智障礙者舉例,要求衛福部停止不當舉例,並反問為何無法試試看?

3. 衛福部同意研議以「公開推薦、公平開放」之原則遴聘委員,取代過往可能存在的萬年委員現象。

4. 衛福部於會中表示障礙當事人比例提升會使會議無法充分對話,且不斷以心智障礙者舉例,似乎認為心智障礙者無法參與會議、無法充分對話、使會議效能不彰,讓多位立委不斷質疑是否有歧視之嫌、為何無法嘗試、困難點為何?

衛福部發言約從7:59:55處開始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聲明

本會呼籲未來審查應更加專業、審慎注意言行,尊重障礙者人權

5. 本條無共識,主席裁定保留。

◆會議結論

本次會議審查第1、2、3、4、5、6、7、10條,共八條條文。

僅第1條通過、第6條原則上通過。

由於條文眾多且涉及跨部會權責(如考選部、數發部、交通部等共45個行政單位參與),待主管機關與委員進一步溝通文字後,擇期再審。

【感謝支持修法的立法委員】

劉建國
廖偉翔
范雲 FAN, Yun
林月琴 Yueh-Chin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醫師王正旭
陳昭姿
洪孟楷
王育敏
陳菁徽
Sasuyu Ruljuwan/盧縣一

2026年1月6日 星期二

立院明天審查「身障權法」 障團:正視短期障礙者、擴大個人助理服務

身障者生命權遭漠視,日前全台30身障團體、逾30位身障者至行政院前抗議,再至衛福部遞交陳情書,希望盡速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不讓悲劇一再上演。本報資料照片

 

「身障權法」18年未大幅修正,身障團體多次走上街頭,訴求加快修法進度,行政院版身障權法去年12月完成,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明天排審該法,並將逐條審查。台灣障礙青年協會指出,現行政院版草案有多處須待補強,否則難回應障礙者多元處境與需求,籲政府重視「短期障礙者」處境,避免遺漏這群非永久障礙者權益。

台灣障礙青年協會理事蔡承諺說,在障礙資格的認定上,政府應正視「短期成為障礙者」的現實處境,許多因重大傷病、事故、心理狀況或階段性功能受限而暫時成為障礙者的人,在制度中被排除,無法及時獲得必要的支持服務,政府應符合國際潮流,將障礙視為一種狀態,並提供相應服務,避免以僵化標準排除實際需要協助群體。

在障礙者教育權方面,台障青建議刪除現行條文中,要求「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輔導大專校院開辦按摩、理療按摩或醫療按摩相關科系,並保障視覺功能障礙者入學及就學機會」規定。蔡承諺表示,該條文是對視覺障礙者職業刻板印象,另呼籲政府應明文規定,教育單位不得以「無法提供個人協助服務」為由,拒絕障礙學生的入學與受教權。

台障青指出,現行許多身心障礙者在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中,被安排至與專業不符的職務,顯示公務體系內對障礙者支持仍然不夠足夠。蔡承諺表示,公部門與公立學校應全面落實合理調整、提供必要資源與支持服務,並定期進行員工障礙平權訓練,將其制度入法,才能真正打造無歧視的職場環境。

政院版草案在第51條之1「身心障礙者依需求評估結果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應由專業人員協助其擬訂自立生活計畫,其社會參與及活動支持所需之人力,得由個人助理協助。」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指出,現行定義太過狹窄,並不符合聯合國身障權利公約概念,理事長林君潔說,個人助理服務除提供活動與社會參與支持外,其他食、衣、住、行、休閒娛樂等,都應納入法規保障。

林君潔強調,個人助理服務不應被過度切割於特定場域或時段,且應保障身心障礙者與個人助理之間,能依實際生活需求進行彈性協商,自立生活涵蓋居住、就 學、就業、社交、公共參與等多元面向,身心障礙者應有自主安排生活及選擇服務內容、 時間與服務人員之權利,以提升自主性,達到自立生活目標,應在母法中設有專章或專條,詳細說明個人助理性質、權利義務等事宜。

新聞連結:立院明天審查「身障權法」 障團:正視短期障礙者、擴大個人助理服務

2026年1月2日 星期五

新聞稿聲明|肯定行政院於12/18迅速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條文修正草案,我們主張應以確保身心障礙者為權利主體的全面修法

 

照片為2026年1月2日立法院公聽會

肯定行政院於12/18迅速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條文修正草案,我們主張應以確保身心障礙者為權利主體的全面修法

➤遲來的修法與未竟的權利承諾

     針對行政院於12月18日院會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四大修法重點,涵蓋公約落實、自立生活、無障礙環境與福利機構保護機制,於記者會正面回應障權團體在12月3日「全面修訂障權法;一部未修的法律,一群被慢慢消失的人」行動所提出的訴求,民間修法團體對行政院迅速的回應表達肯定。然而,我們仍感遺憾且必須嚴正的說,這是一部「進步修辭與保守實踐」並存的法案。政府宣稱要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但本質上仍深受醫療模式影響,將障礙者視為受助對象而非權利主體。我們認為,若要真正實現以身心障礙者為權利主體的制度轉型,仍需朝野立委在立法內容與執行設計上,進一步補強與深化。

以下六點為我們的看法:

一、關於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障礙者本人參與須有實質保障

     行政院明定身心障礙者代表及身心障礙者人數占身權小組成員二分之一, 把兒少代表納入保障名額,並將資訊近用、表意權、合理調整、損害賠償請求權與通用設計入法,方向值得肯定。然而,民間團體進一步主張,法條中應明確保障「具有身心障礙者身份的本人」之參與比例,且應占各級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二分之一以上, 包含但不限於原住民族代表、 多元性別代表、 八大障別代表等。

     唯有確保障礙者本人直接參與,才能避免制度再度流於形式諮詢,而無法真正實踐「沒有我們,不要替我們決定」的公約精神。

二、生活不容切割,自主權必須尊重!

     行政院在本次修法中,明確規範地方政府辦理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時,應整合各項資源,並允許個人助理協助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與活動,這是自立生活制度的重要進展。然而,民間團體指出,自立生活的核心在於「自主性」,個人助理正是支持障礙者自主決定生活樣貌的關鍵法定服務。

      行政院版本中在第五十條之一『身心障礙者依需求評估結果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由專業人員協助其擬訂自立生活 計畫,其社會參與及活動支持所需之人力,得由個人助理協助。』

      我們要提醒行政院,行政院版本關於個人助理服務的定位,不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意旨。個人助理服務除了提供活動與社會參與支持外,其他如舉凡協助食、衣、住、行、休閒娛樂;溝通協助、行動支持、身體協助、日常生活協助等不同障別與需求者皆可納入法條保障中。因此,個人助理服務不應被過度切割於特定場域或時段,且應保障身心障礙者與個人助理之間,能依實際生活需求進行彈性協商。自立生活涵蓋居住、就學、就業、社交、公共參與等多元面向,身心障礙者應有自主安排生活及選擇服務內容、時間與服務人員之權利,以提升自主性,達到自立生活目標。相關服務不應僅被視為福利措施,而應在母法中設有專章或專條,明確其權利性質與制度定位。

三、禁止歧視、合理調整應有明確的定義與機制

    我們支持本次修法方向,增訂禁止歧視與禁止騷擾之規範及損害賠償請求權,並明確合理調整與協商程序之法定地位,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實質平等。

惟實務上,身心障礙者在教育、招考與就業等場域常受限於資訊落差與權力不對等,難以自行蒐證;若欠缺舉證責任分配與程序保障,合理調整易被消極架空。爰此,應明確規範舉證責任,要求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就其已提供合理調整、已踐行協商程序,或其作為未構成歧視與騷擾,負擔主要舉證責任。

    另就衛福部草案第十六條而言,雖同時納入「不得歧視」與「合理調整」,但分列不同款項,恐使障礙者主張「拒絕合理調整即屬歧視」時欠缺明確依據。建議在母法中明確將拒絕合理調整列為歧視樣態之一,並將協商程序、舉證義務及適用判準(合理性與可負擔性/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明文列為構成要件,而非交由行政機關彈性處理。

總之,唯有結合舉證責任、申訴救濟管道與未履行協商程序之責任機制,方能確保合理調整具可操作性與可救濟性,避免權利流於形式,實質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

四、強化無障礙環境與數位平權:民間企業亦不應缺席

     對於政府網站與一定規模之醫院、金融機構網站與APP須通過無障礙檢測,並要求地方政府提出人行環境改善計畫,民間團體表示支持。然而,在數位服務已深度影響日常生活的情況下,僅規範公部門與部分機構仍不足以實現真正的數位平權。

     民間團體呼籲,對於具有一定資本規模、提供關鍵公共服務或廣泛影響社會生活的民間企業,其網站與行動化應用程式亦應納入數位無障礙規範。無論是金融、交通、購物或資訊平台,若缺乏無障礙設計,實際上即構成對身心障礙者的排除,與平等近用的權利保障原則相悖。

     另外,我們肯定將公共建築、交通、資訊與通訊服務納入通用設計原則,惟須明確指出,通用設計不得取代或弱化既有無障礙義務。實務上,若僅以通用設計作為原則性規定,卻未同步確保具體無障礙標準、驗證與責任機制,恐導致「看似通用、實際不可用」之情形,反而排除特定障別。

     爰此,相關規範應明定:通用設計係最低原則,無障礙設施、服務與資訊之具體標準仍須加強落實,應搭配明確規範、評估與監督機制,避免流於宣示性規定,並確保各類身心障礙者實際可使用、可近用,而非僅形式符合。

五、防止侵害、避免機構化依賴

    行政院針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限制任職、加重罰責與公告制度,顯示政府對於身心障礙者安危的重視。民間團體肯定此一方向,同時也提醒,制度改革不應僅止於事後懲處,更應同步推動讓障礙者及資源移轉社區政策,減少障礙者被迫進入高風險、封閉環境的結構性問題。

     此外,若改革只聚焦於限制任職、加重罰責與公告,保護機制容易停留在事後究責,而未能處理侵害得以隱匿的制度條件。應同步強化預防與內部監督:建立可近用的申訴與通報管道、反報復措施、重大事件的即時介入與緊急安置標準,並提高不預告訪視與深度訪談比例,避免監督流於文件審查。

     更重要的是,機構之所以成為高風險場域,與封閉性、依賴性與退出困難密切相關;因此,政府在加重裁罰的同時,亦應提出具體移轉社區之時程與預算轉移,擴充社區支持(可近用住宅、到宅與日間服務、個人化支持、危機支持與家庭支持),讓障礙者不必被迫以入住機構作為唯一選項,才能從源頭降低機構化依賴與侵害風險。

➤應超越行政院版本:立法院應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主體

      障權法修法,不應只是法條文字的增刪,而應是一場關於社會正義與人權價值的深刻對話。我們必須質問:我們的社會是否準備好接納障礙者作為平等的公民,而不僅僅是受照顧的對象?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立法院在審議過程中,就必須展現出超越行政院版本的政治意志,採納民間團體的訴求,特別是在「合理調整」、「障礙者自主」、「無障礙」及「數位平權」等領域進行突破,我們期待一部真正屬於障礙者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一部能讓每個人都能有尊嚴地在陽光下自立生活的法律。


2025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人權保障怠惰,民主憲政受挫】 Human Rights Halted, Democratic Constitutionalism Derailed 👉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記者會暨公開討論會

 


◆時間:2025年12月23日 (二)

◆地點:立法院紅樓101室

◆議程:11:00 公開研討會

◆媒體資料夾:https://reurl.cc/ORQX1X 內含中英文平行報告與新聞稿雲端檔案。

記者會發言內容(障礙者權益):

▋林君潔|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

身心障礙者權益幾乎貫穿所有人權議題,從生命權、平等不歧視、司法近用、居住、教育、勞動,到氣候變遷、數位人權與社會保障,無一不相關。障礙者往往要面臨身份交織不同性別、障別、年齡、族群所帶來的議題,障礙者也可能是移工、難民或受刑人等不同色角。然而這些議題長期被忽略,也被專業、行政切割,缺乏障礙者實質參與政策與決策的空間,特別是在醫療與司法體系。旁人常常急著替我們決定人生應該怎麼走,生活應該怎麼過。我們在平行報告中看到政府不斷增加預算,實際上往往沒有回應到障礙者主體需求的解決。

更令人痛心髮指的是,在公開可查資訊裡我們統計到,從2017年到2025年這8年中間,已發生84起長照殺人事件。政府不積極檢討制度,社會上鼓勵安樂死、斷食善終、減刑、特赦的聲音此起彼落,讓障礙者群體感到極度錯愕與恐懼不安。今年12月3日我們集結全台障礙者與公民團體夜宿行政院,嚴正抗議政府失能,正是把人一步步逼上絕路的主因。我們每一天的生活充滿著挑戰,四處充斥著有形無形的阻礙與危險。寸步難行,無法自由移動,許多建築物難以進入,也無法平等獲得無障礙資訊。當我們要申請無障礙住宅、輔具、 各項人力支持服務,不僅費用高昂,還處處受限。因此在這邊我們提出三項訴求:

第一,依各項人權公約精神儘速修訂反歧視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第二,確保障礙者在各項政策中的充份代表性與決策權。

第三,有計畫地建構無障礙社區支持系統與環境,落實自主平等生活。

研討會發言內容:

📌林君潔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

▋障礙者應該要能和一般人一樣平等生活在社區,食、衣、住、行、就學、就業、休閒運動等權利應該被保障。因此我們有以下三個訴求:

第一,依各項人權公約精神儘速修訂反歧視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放寬障礙定義,正視障礙者的身份交織性,落實反歧視與合理調整。

全世界有16%的障礙人口在台灣只有5%,嚴重被限縮資格。另外,我們應該被當作完整的人來看待,而不是被各個行政體系與專業切割。障礙婦女也有擔任母職的需求要支持,又或者是原住民同時有精神與聽覺障礙的支持需求,這些常常會因現行各項服務資源散落,造成身分交織著交織著就被消失了。

第二,確保障礙者在各項政策中的充份代表性與決策權。

國家各項政策以及建築、交通等建設的制定討論,都應要有具有障礙身分及多元代表性過半比例,充分參與討論與決策。特別是原民、性別、兒少等委員會應有保障名額, 而不是像現在全部推到身心障礙委員會討論。

第三,有計畫地建構無障礙社區支持系統與環境,真正落實自主、平等生活。

事實上,現在台灣各地交通與道路普遍缺乏無障礙,許多建築物我們仍難以進入,許多資訊的無障礙沒有被確保, 漸漸拉遠我們和一般人的距離。另外還有協助障礙者生活的人力支持服務限制過多,門檻過高也都是嚴重的問題。

這部份將由原民障礙夥伴Yukih主任來和我們分享所面臨的困境。

📌袁佳娣│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教育推廣專員

▋我們是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本聯盟長年以來都非常關注身心障礙者權益,特別是共融於社區的部分。

在兩公約的脈絡下,障礙者也是人類多樣性的一分子,不管在公民政治領域,或是經濟社會文化的層面,我們也與一般人一樣參與在其中,

但障礙者在參與社會的過程中,常會面臨到許多困難,由於是少數群體的關係,主流社會常常忽略我們的需求。

而這種「被遺忘」,往往需要我們花更多的心力去融入。

例如我們需要障礙的設施、輔具、人力支持,而為了取得這些資源,我們要付出更多的經濟支出。

但障礙者在經濟條件上,又長居於不利的地位,例如障礙者的勞動參與率只有21%,僅有一般人的3分之一。

若無法順利就業的障礙者,要取得生活補助相關的經濟資源,政府又使用家戶收入的標準,而不是把障礙者視為一個獨立的個體,但看他的需求。

此外,障礙者的輔具及人力支持補助,又常常會與福利身份掛勾,若沒有取得底、 中底收入戶的資格,這些費用將由障礙者自行吸收,若障礙者無法負擔,這個重擔將拖累他家庭成員,甚至會將障礙者與社會隔離,嚴重剝奪其人權。

我們呼籲政府,應落實兩公約的精神,讓障礙者獲得獨立自主的尊嚴。保障及基本的經濟條件,有助於順利融入社會。

📌Yukih Pupuy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自立生活主任

▋身心障礙者在跟不同處境交織的情況下,常常會出現一種狀況,就是原本制度期待的是「加權保障、雙重保障」,但實際發生的卻是「弱勢被加重」。我這邊先舉幾個我們實際看到的例子。

首先,身心障礙往往會和貧窮問題一起出現。像是單親的障礙女性,可能同時具有多重身分;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或是同時具有不同障別的障礙者。這些情況本來就應該要「依需求」給予加權的經濟支持。

但在實務上,我們常遇到的狀況是,無論是在個人助理服務、長照服務、輔具申請、長照交通接送,或是低收入戶補助上,制度並沒有真正反映這些交織身分所帶來的額外負擔,反而讓申請門檻與自付額變成另一種壓力。

第二個例子是 社會住宅的申請制度。

在實際申請社宅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制度上存在非常明顯的落差。目前在「原住民身分」的申請選項中,並沒有提供符合障礙者需求的無障礙或特定房型。如果一位原住民同時具有障礙身分,想要申請適合自己使用的障礙者房型,就必須回到「障礙者身分」的管道去參加抽籤。

但這樣一來,就會產生一個結構性的問題。原住民社宅的保障名額,本來是以「額外抽取」的方式存在,作為對原住民身分的保障;一旦改用障礙者身分申請,這個原住民身分的抽籤權利就會直接消失,最後只剩下跟一般民眾一起競爭社宅的機會。

換句話說,制度其實是在逼同時具有「原住民」與「障礙者」身分的人 #只能二選一:要無障礙的居住條件,就必須放棄原住民保障;要保留原住民的抽籤權利,卻可能住進根本不適合自己使用的房型。

這樣的設計,實際上是讓 交織身分 者被制度「擠出」原本應該擁有的保障,反而比只有單一身分的人更不利。

剛剛提到的,其實是很多交織身分障礙者共同會面臨的狀況。接下來我先以原住民障礙者為例說明。

在 2025 年 CRPD 國家報告的初稿附表中提到,原住民總人口約 61 萬人,其中障礙者約 2 萬人,占 3%。但如果以全台灣的障礙人口比例來看,障礙者大約占總人口的 5%,可以看出在比例上「少了大約 2% 的人」。

這個差距,其實跟偏鄉、偏遠地區的醫療環境明顯不足有很大的關係。我們的調查發現,因為醫療可近性不足,原住民障礙者在就醫上常常面臨延誤的情況。例如偏鄉地區交通無障礙明顯不足,導致很多人必須等到狀況非常嚴重時才有辦法就醫,錯過了治療的黃金時期。

另外,我們也發現部落的 #巡迴醫療與X光車,普遍 #缺乏無障礙概念,使得部落中的肢體障礙者,即使巡迴醫療進到部落,也無法實際接受檢查。再加上距離遠、資源分配不均,#當輔具壞掉需要維修時,也很難獲得即時且穩定的保障。

再來是 統計資料的缺口

目前在 #衛生福利部的相關統計中,缺乏原住民障礙者的教育程度與勞動力參與資料,導致我們很難真正了解原住民障礙者目前面臨的是什麼樣的問題。沒有相應的數據,就沒有政策討論的基礎,這群人在制度中也就這樣被「看不見、被消失」。

在人力支持服務方面,也同樣存在結構性的問題。現行的長照與支持服務,普遍缺乏對不同障別特性,以及部落文化與生活習慣的理解與尊重。長照人員往往忽略文化脈絡,導致服務在實務上無法保有原本的生活樣貌,例如飲食習慣或祭儀文化,常常在制度中被切割,讓原住民障礙者無法完整參與。

當然,每一個人本來就有不同的生活習慣與差異,這些差異本來就應該被納入服務設計中,而不是被忽略。

最後,在無障礙環境的部分,我們也發現許多原住民族相關的文化場館,仍然缺乏基本的無障礙元素,例如斜坡、聽障與視障友善服務等,讓原住民障礙者在文化參與上再次被排除在外。

這些狀況,其實也正好呼應前面夥伴所提到的重點:#正是因為障礙者的參與,沒有真正落實在各項政策的規劃與討論中,才會讓障礙者在不同制度、不同處境下,不斷出現被「漏接」的情況。

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今天(12/18)行政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記者會截圖

 感謝各界過去對障權法關注,以及對「12/3全面修訂障權法;一部未修的法律,一群被慢慢消失的人」行動的支持。今天(12/18)行政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過去我們持續與身心障礙者民團一同努力、倡議、發聲;除了行政院修正草案,朝野三黨立法委員,也有各自不同版本,後續我們將持續與立法院、行政部門、社會各界溝通,並與身心障礙者(特別是使用法訂服務的當事者)討論優化制度,精進社會安全網,為平權的社會努力。

衛福部表示,此次提出身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41條、新增9條、刪除1條,四大重點包含:

一、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明定身心障礙者代表及身心障礙者人數組成比例為身權小組成員1/2,並確保資訊近用及表意權,讓政策制定更符合需求,同時依個別障礙需求進行必要及適當的合理調整、因歧視或騷擾造成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及在生活環境盡最大可能讓所有人可用的通用設計等都入法。

二、促進自立生活及社區融合:明確規範地方政府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時,應結合各項支持服務資源,且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及活動支持所需人力,得由個人助理協助。此外,服務流程納入專業團隊審查、身心障礙者陳述意見機制。

三、強化無障礙環境規劃:未來各級政府、公營事業及依財團法人法所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所建置網站及行動化應用軟體(APP),均應通過無障礙檢測,考量身心障礙者生活便利性,並明定一定規模以上之醫院、金融機構網站亦同。在行的便利上,針對市區道路、人行道、騎樓不符合無障礙規範者,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訂定分年分期改善計畫,且應依身心障礙者實際需要,整合轄內各種交通服務資源,發展復康巴士等其他交通服務措施。

四、完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對象保護機制:考量部分身心障礙者自我保護能力薄弱,依違反特定情節的不同程度,限制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擔任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人員;機構違規嚴重,除罰鍰外,並將公告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涉嚴重致死再加重罰責。

行政院相關直播說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qNDI9HY5hs

衛生福利部新聞稿:

https://www.mohw.gov.tw/cp-16-84860-1.html


2025年12月17日 星期三

長照署將成立 老人團體籲增服務量能 身障團體盼符合需求

 

衛福部將進行大規模組織改造,成立「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明年長照3.0預算也將破千億元。老人團體今天(17日)呼籲政府應同步提升服務量能,並解決長照人力不足問題;身障團體則盼強化政策參與,以制定出真正符合障礙者所需的支持與照顧方案。 

衛福部將進行二次組改,成立「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整合長照、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婦女福利政策等,而明年將全面上路的長照3.0經費也突破千億,達新台幣1,153億元。 

對此,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張淑卿17日受訪表示,長照署雖整併高齡與長照業務,但也納入婦女與身障政策,複雜度很高,未以人的需求角度進行整合,且組織過於龐大,執行業務恐將面臨困難。此外,長照服務照顧的是16%失能長輩,但仍有84%長輩屬於健康或亞健康,長照署在自立支援網絡與社會參與功能顯得相對薄弱。 

張淑卿指出,隨著人口老化,長照預算一定會逐年增加,她希望相關量能也要同步提升,如增加夜間與特殊對象照顧資源。她說:『(原音)一般民眾因為工作的需求,可能需要夜間照顧,但我們現在並沒有夜間日照,也沒有夜間喘息,如果日照只有早上8點到下午4點,那根本你也沒辦法送長輩做安家的動作,所以這種照顧支持是不夠的,沒有因時空來改變。』 

張淑卿並表示,長照人力不足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面對醫護荒,政府透過預算補貼醫院,但針對長照人力不足,卻無相對應的支援做法。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受訪則表示,長照署整併看似為了讓服務更有連續性、讓資源更有效運用,但長照政策設計大多是以長者需求為主,他們相當擔心整合後會遺漏障礙者的特殊需求。她呼籲應讓身障團體參與討論,以制定出真正符合需求的政策。她說:『(原音)但他們經費常常都是編列很多之後,因為沒有跟我們有更多的充分參與討論,所以往往看起來資源變多,但服務並沒有變多,可能工作人員變多,但我們得到的服務不一定變多,或者是我們得到服務選項變多了,但可能是不實用的。』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副秘書長莊棋銘也強調,政府當初設立長照服務是以年長者與失能者的照顧需求為主,而身心障礙者、尤其是先天性障礙者更多的需求是就學、就業協助以及社會融合、社會參與。他強調,身心障礙者目前最常遇到的政策問題是未顧及全人需求,希望政府能加強溝通與協商,逐步提升相關服務。(編輯:沈鎮江)

新聞連結:長照署將成立 老人團體籲增服務量能 身障團體盼符合需求

2025年12月9日 星期二

20251203陳抗行動、媒體、政治人物與民代、公民團體粉專報導整理列表(更新日期12/9)


謝謝各界對本次「全面修訂障權法---一部未修的法律,一群被慢慢消失的人」行動的支持,以下為相關報導、民代與政黨及公民團體的聲援列表,因報導與聲援眾多,如有未收納進來,請至下方留言處貼上連結。非常感謝大家關注百萬障礙者的平權與相關法律制定。

目前收錄報導與聲援資料(持續更新)如下:
聲援民代/政黨/監委 12篇
專文聲援公民團體 6篇
媒體報導(平面文字)18篇

五、身障團體齊聚行政院前表訴求 (圖) (中央社 12/03)

六、身障團體赴衛福部、政院抗議 石崇良:身障權法最慢下月送立院(nownews 12/3)

七、長照殺人頻傳 衛福部允諾速修法、整合服務(中央廣播電台 12/03)

八、8年84起長照悲歌 障團促修身障權法(中華新聞網 12/03)

九、障團促修身權法 石崇良允最快年底前送立法院(放言新聞 12/03)

十、8年84起長照悲歌!身障團體高喊「全面修法」、她怒嗆「國家殺人」(太報 12/04)

十一、因一紙公文…身障者個人助理時數遭限制 障礙者:台灣不是有錢有閒?(聯合新聞網 12/3)

十二、《身障權法》修法最快本月送立院!石崇良見身障團體 允諾保障政策參與(太報 12/3)

十三、8年84起長照殺人案 身障團體轟制度失能(鏡週刊 12/3)

十四、8年84起長照殺人案 民團夜宿政院籲速修身權法(自由時報 12/3)

十五、身障團體抗議 石崇良:最慢下月送立院(今日新聞 12/3)

十六、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12/04)

十七、8年 84 起長照殺人!障團夜宿行政院,爭取「活下去」的權利、盼能在社區自立生活(多多益善 12/05)

十八、昨夜宿行政院⋯身障團體代表今赴立院陳情 盼身障權法別淪照顧者辦法 (聯合新聞網12/4)

-------媒體報導(影音報導)--------

一、身障團體指8年84起長照悲歌 赴政院籲修《身障權法》(公視新聞 12/03)

二、身心障礙者集結政院 籲正視《身權法》修法(原視新聞網 12/03)

三、影/身障者批制度年久失修 政院前籲速修「身障法」(聯合影音網 12/03)



2025年12月3日 星期三

影/身障者批制度年久失修 政院前籲速修「身障法」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照顧學會等多個團體,下午聚集在行政院前,舉行名為「全面修訂障權法,落實障礙人權保障」的象徵性追悼會,以「哀悼」在制度缺口下逐漸被侵蝕的障礙者基本權利與尊嚴。

團體指出,障礙者要在社區中好好生活,需要來自制度的支持,包括無障礙居住環境、交通服務、人力協助、輔具與心理支持等。然而現行制度申請不易、門檻過高,費用負擔沉重,服務內容也常與需求不符,讓許多家庭在照顧路上孤軍奮戰。

現場的身心障礙者與家屬坐在輪椅上,高舉寫著「制度不健全沒有自主權」、「長照悲歌8年84條命」、「法沒修 人先死」、「沒有我們的參與請不要替我們做決定」等布條和紙板,沉痛點出長期累積的制度問題,也呼籲社會正視障礙者的生存與生活處境。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許多障礙者和家庭無法走上街頭,是因為缺乏協助、外出困難重重;更因此,更需要有人站出來發聲。她指出,在2025年的今天,台灣仍充斥各種顯性與隱性的障礙,這場追悼會的目的,是讓社會理解他們正推動「身心障礙權力保障法」的必要性。

林君潔強調,現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年久失修,已難以回應障礙者的權利需求,希望以CRPT (身心障礙者權力公約)的核心為方向全面翻修。她呼籲政府正視每個生命的價值,「不能因為是身心障礙者,就讓生命被看得如此輕」。參與者齊喊「制度不健全沒有自主權」、「聽我發言 還我人權」、「全面修法保障人權」、「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替我們做決定」等口號,表達對政府推動修法的強烈期待。


身心障礙者集結政院 籲正視《身權法》修法




大綱:全台各地數十名身心障礙者與家屬,12/3來到行政院前呼籲政府,正視《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指出近年無障礙空間的退步、交通接送補助不足、長照與社區缺乏支持等,都讓他們長期得不到正視。

12月3日是「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全台各地數十名行動不便者與家屬,冒著重重阻礙來到行政院前,呼籲政府正視身心障礙者的權利。並指出,近年無障礙空間的退步、交通接送補助不足、長照與社區缺乏支持等,都讓他們長期得不到正視。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 林君潔:「還有成千上萬的障礙者以及家庭,是沒有辦法走出來的,光是出門沒有協助,或者出了門處處充滿障礙,大家舉步維艱,這個也就是為什麼我們今天(3),會在這裡的原因。」

台灣障礙青年協會理事 蔡承諺:「我們在校園中、社區中,依然被視為依賴者,就連校園當中最基本的無障礙環境,都要被視為一種請托。」

除此之外,身心障礙者代表也指出,近期「長照殺人案」的輕判風向,更讓他們擔心社會正在默許某些生命可以被放棄。

台灣失序者聯盟理事長 王修梧:「做為在一個行動自如的未成年的孩童身上的時候,我們應該是不會去寫說,導致被害人死亡歷程產生過多痛苦,但是判決,下這個判決這個法官,他不僅是這麼寫的,並且以此做為量刑。」

也有行動不便者表示,在原住民族社群中,障礙者面臨的困境更加複雜。包含偏鄉醫療不足、交通距離遙遠,加上雙重身分的交織壓力,讓原住民族障礙者更容易被制度遺漏。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主任 Yukih.Pupuy:「因為當一個原住民在部落裡面,如果生病的時候,可能救護車已經延後,可是障礙者這個部分,因為他需要有輪椅,然後他需要有一些人力上的支持,比如說一起到醫院去協助,這個過程,可能原本的一般的車子是沒有辦法去接送,反而會更延後他的就醫的時間。」

身心障礙團體強調,明年(2026)就是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從現在開始到審查前,他們將持續以行動揭露制度問題。除此之外,也會請求行政院以及立法院,盡速修法。希望在更多悲劇發生前,讓身心障礙者的基本權利能重新被重視。

身障團體指8年84起長照悲歌 赴政院籲修《身障權法》



結論先講:今(3)日是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號召多個身障團體上街,在行政院前抗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遲未修法,追悼身心障礙者權利已死,與近8年來因長照悲歌過世的84位身障者。身障團體疾呼,《身障權法》應在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下盡速修法。

數十個身障團體代表、身障者與人權團體,在國際身心障礙者日這天集結行政院前抗議。他們追悼身障者權益已死,追悼這8年來,長照殺人事件過世的84位夥伴。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申請長照的服務跟個人助理服務,不斷地被排除限制,甚至費用非常的高昂,這一些不負責任的行政作為,都是阻斷障礙者跟照顧者每一個希望跟每一個機會,漸漸把大家逼上絕路。」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認為,「我們的制度忽略了障礙者的主體性,所以我們不斷地把障礙者推向了家庭,隔離在社會之外。」

身障團體指出,8年84起與長照相關的重大社會案件,是制度長期失靈的結果。而社會仍充滿有形跟無形障礙,台灣障礙青年協會理事蔡承諺舉例,自己就讀的大學,綜合體育館只有1間符合規定的無障礙廁所,游泳池沒有入水椅,身障生沒法使用。

台灣障礙青年協會理事蔡承諺說道,「我們在校園中、社區中,依然被視為依賴者,就連校園當中最基本的無障礙環境,都要被視為一種請託。」

障礙者要能和一般人一樣好好在社會生活,得有更多來自法令保障的支持,他們疾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應在符合「身障者權利公約」(CRPD)的精神下,盡速全面修法。

林君潔呼籲,「擴大身心障礙的定義,不要讓手冊如此難申請,並且要落實反歧視跟合理調整的措施跟機制。」

身障者權益不受是否持有身障證明的限制,視身障者個別需求進行合理調整,民間障礙團體及人權團體重申2022年起提出修法的7大方向。而行政院科長接受陳情後,部分代表轉至衛福部向部長石崇良陳情,短期內也計劃到立院提交修法請求。

重要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