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9日 星期日

📢我們的國家不喜歡洗澡了‼️自立生活開倒車髒兮兮系列記者座談會

 


採訪通知-記者會後三日,台北市府突然更改個人助理服務表單,障礙團體再度發聲!

📢我們的國家不喜歡洗澡了‼️自立生活開倒車髒兮兮系列記者座談會

時間:2025年6月30日(一)上午10:00~11:00記者會

上午11:00~12:00全台座談會

地點:Google Meet 會議室:https://meet.google.com/ids-wffm-ett

主辦單位: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出席委員:

劉建國委員、陳昭姿委員、廖偉翔委員(邀請中)、范雲委員

聲援團體:

婦女新知基金會

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

自立生活人權陣線

臺灣失序者聯盟

臺灣障礙青年

親愛的媒體朋友您好:

6月23日多位障礙者與人權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 因為劉于濟先生事件,進而揭露自立生活服務審查制度對障礙者的輕視與不合理對待,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也獲得多位立法委員、團體代表的支持,呼籲《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應盡速修法,落實《CRPD》精神。

然而,令人震驚的是——記者會剛過三天,我們台北市使用個人助理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們就收到line的通知,原本個人助理服務表單中的「沐浴清潔」項目,將於7月1日起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清潔盥洗/擦澡」選項。洗澡,是基本生活的一部分,不應是奢求;不該被行政手段「悄悄降格」成模糊不清的「擦澡、清潔」服務。這樣的變更不僅未經使用者說明與諮詢,更令人質疑政策的動機與方向。

我們質疑:我們只是開了一場揭露制度問題的記者會,就換來服務項目「消失」?這是否為變相削弱障礙者發聲與生活自主權的行政行為?

我們質疑:障礙者不能洗澡,是服務退化還是政策羞辱?不斷把障礙者推向長照系統時,罔顧長照系統無法讓障礙者自立生活,且訓練課程無法有足夠能力來協助障礙者洗澡,社家署的責任只想往長照司推托,而阻斷障礙者自主生活,過著有尊嚴人生的權利。

我們質疑:在我們6月23日召開劉于濟先生事件的記者會後,衛福部以及台北市社會局是否有正視問題的嚴重性,檢討政策以及推動修法?

因此,我們將在網路上召開線上記者會, 邀請6月23號曾聲援我們的委員們,或者是未來更多關注的委員以及團體與各地的身心障礙者、工作者、關心此議題的社會大眾一同參加 10點到11點的記者會。 11點到12點我們會有座談。 除了此事件的主角之外,也會讓台灣各地的身心障礙者、相關的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討論此議題。

聯絡人:

林君潔|聯絡電話:0935-135-512

劉于濟|0921-555-349

誠摯邀請您的採訪與關注,一起守護障礙者最基本的生活與尊嚴。



2025年6月26日 星期四

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發佈記者會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秘書長林君潔 發言

在台灣早期,肢體障礙者的工作選擇多半侷限於刻印章、賣彩券;視覺障礙者則大多從事按摩。社會大眾對於障礙者在職場上的其他可能性,幾乎缺乏想像與期待。

隨著科技網路的發展與相關法律的修訂保障,近年來越來越多不同障別的朋友,有機會追尋自己嚮往的職業並發揮專長,如:有聽障者成為新聞主播、肢體障礙者擔任舞蹈老師,視障者成為律師…等,雖然這些案例仍極為少數,但卻充分證明,身心障礙者也可以各行各業中發光發熱。

只要能落實職場無障礙環境、輔具支持、個人助理服務、手語與聽打服務,以及合理調整制度,就能讓更多障礙者和一般人一樣,擁有職涯選擇的機會,實現實質平等。

那,什麼是合理調整呢?簡單來說,就是個別調整。不論是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只要在工作上遇到困難,就應獲得合理調整的支持。這不僅是協助,更是一項應被積極落實的基本權利。
在我們的組織中,有來自不同障別、性別、族群的身心障礙者一同工作。透過勞動部多項友善政策,我們得以改善職場環境,使用所需的輔具與設施設備,並由個人助理提供必要協助,使每位夥伴都能順利執行業務與參與活動。

我們也提供了許多合理調整措施,例如根據個別需求調整上下班的時間、地點或工作方式;其中我們也提供一位視覺障礙的工作夥伴,在天雨或行動不便時,有計程車或人力的支持。

在個案協助的實務中,我們也曾因為協助障礙者爭取合理調整,而促成法規修改,進一步讓孕婦、重大傷病者等族群也能享有請假與時間調整的權利。這說明了:合理調整不只是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它能讓更多人受益,共同在更安全與更有保障的制度中穩定工作。

而現在,隨著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推動,勞動部近年也制定了更具體的合理調整指引,讓社會各界了解如何落實這項權利。不僅出版指引,勞動部也規劃了一系列教育訓練與實踐方式,推動整個職場體系更加共融。

我們希望來自各個不同領域專業的人員,能夠一起加入推動合理調整的行列,共同討論、實踐人權,讓工作不再是一種排除,而是所有人都能安心投入、展現價值的場域。另外,我們也鄭重呼籲,盡速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讓合理調整有明確的規範與效力,成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利的後盾!

2025年6月24日 星期二

感謝立法院多位立委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進行討論

 











週一(6/23)上午,本盟到台北市議會,和障權會、新活力召開記者會,也感謝夥伴團體婦女新知、生動盟、同志諮詢熱線到場聲援,一同控訴台北市府自立生活政策「開倒車」。

不僅服務申請困難,甚至縱容缺乏人權意識的委員在審查會議上,對障礙者咆哮歧視言論,後續核定的時數之少,讓障礙者生活破碎難自主,根本難以「自立生活」!
這不只是單一個案,而是從母法定義不清,中央到地方政府擴權自行曲解服務目的,各行其事,造成全台各地障礙者自立生活申請與服務使用災情頻傳。

週一同一時間在立法院多位立委也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進行討論。委員們紛紛提出犀利精闢的質詢,都是目前障礙者自立生活政策中遭遇的艱難困境。

感謝 劉建國 委員,一直以來都十分關心障礙者的議題,不僅於2011年協助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入法,使得台灣也有個人助理制度協助障礙者自主生活,也不斷地創造溝通平台,邀請障礙團體和各政府部會,一起討論障權法和障礙議題。週一的質詢,劉委員也特別邀請手語翻譯員及聽打員,協助即時翻譯,讓障礙者也能即時瞭解委員會審查的過程。

感謝 陳昭姿 委員支持並主張個人助理應入母法,因現行制度讓障礙者被迫配合體制設計的服務流程,這不但失去彈性,更不符合CRPD的精神。也呼籲衛福部,本次障權法修法應從慈善模式升級至權利模式,跟上國際潮流。參考CRPD第5號意見,個人助理的核心應是支持障礙者自主決定、自由選擇生活方式。

感謝 林月琴 Yueh-Chin 委員的精煉助攻,深度盤點目前自立生活服務政策落實情形,證明資源不足、撐不起整套制度。衛福部雖投入5年480億計畫,但資源佈建緩慢,要怎麼實現平等?《障權法》第50條規定的多元服務,什麼時候才要真正落實?這些都是障礙者每天時時刻刻面臨的生活困境。

感謝 廖偉翔 委員理解障礙者每天出門像出國準備繁鎖困難。日常生活吃飯像打仗,缺乏足夠支持不得安寧。根據CRPD第19條跟第五號一般性意見,世界各國針對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皆有專法或專章,相較之下目前我國障權法自立生活不符合CRPD精神。

感謝 陳培瑜 委員的犀利質詢,5/8培瑜委員已針對自立生活服務申請法源依據不明以及缺乏申訴管道質詢衛福部,今次再度確認,衛福部仍無進度。委員另針對特教法的合理調整指引提出質疑,特教法已修畢2年,教育部遲未訂出特教法合理調整指引,衛福部説還在研議,會跟著障權法一起修訂,但《障權法》修正草案至今連行政院版本都整合不出來,修法進度堪憂。

感謝 范雲  FAN, Yun 委員清晰強而有力的質詢,委員理解個人助理對於障礙者的重要性,亦引用本盟的調查,質詢衛福部現行個人助理時數審核,常發生「高需求、低核定」的困境,相較於日韓已實施全日24小時個助制度,臺灣現行制度不但落後,也無法回應障礙者需求。面對服務本身和障礙者需求間巨大落差,委員歸納提出個人助理申請制度的五大問題:資格限制、申請方式、服務內容、審核參與、申訴救濟,部長也承諾將會一一檢視制度漏洞,並納入修法考慮。

2025年6月23日 星期一

臺北市自立生活服務開倒車!重障者申請困難重重記者會


 

臺北市自立生活服務開倒車!重障者申請困難重重記者會

6/23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發言內容

今天發生這個問題絕對不是個案,而是在台灣各地四處發生的災難, 因此我們不得不站出來呼籲政府盡速修法,並且訂定完善的服務原則, 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每一天的生存權利。 

會發生這樣的問題,就是因為我們的政府漠視了支持障礙者在社區自主生活的個人助理服務多年,未給予法制性的保障, 我們可以從資料看得出來,雖然每一年的預算不斷地增長,但是服務身心障礙者的個人助理人數,以及服務時數是不斷下降的。 

我們需要大家一起來協助我們監督,這些預算花到哪裡去了,是否真的有回到身心障礙者上支持自立生活,還是限制生活?除了立法不周、服務品質低落與權益保障受損之外,現在非常大的問題是, 我們政府多年以來委托研究案頻繁,卻無具體成效, 至今沒有一套評估工具來協助服務輸送,因為沒有法制的保障,造成各地行政權擴大,為了控制預算而避免開案以及服務提供,抑制了各地障礙者自立生活真實需求與數字。 

並且將評估所有責任交由委外專家學者委員團隊全權處理,而委員會審查標準以及素質不一, 多數沒有自立生活以及人權公約概念。 常常做出違反法律之決議而不自知, 甚至有委員會的委員說,障礙者站出來發聲爭取自己生存的時數是為了想要成為英雄, 不能讓其得逞,免得各地障礙者群起效仿, 請問大家能夠接受繳納的稅金聘用這樣的委員說出如此違背專業與倫理的話嗎?

今天的行動是另一個開始,接下來我們會召集更多人推動以及監督修法, 人不應該有你我之分,都應該要有基本的生存權利, 不應該是變成身心障礙者,就如此卑微、理所當然地被踐踏, 我們需要更多媒體以及社會大眾關心這一連串的事件的推動與進展, 請大家聲援我們一起加油, 讓這個社會更有溫度,制度更有保障,而不再冷血漠視邊緣群體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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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23記者會新聞稿:「臺北市自立生活服務開倒車!重障者申請困難重重」

    針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自立生活服務申請困難,甚至出現專家委員言詞不當、違反人權的狀況,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等團體,今(23)日上午於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控訴北市府自立生活政策「開倒車」,呼籲蔣萬安市長立即糾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也到場聲援。

當事人血淚控訴:申請服務受辱,生活破碎難自主

    記者會上,40歲的劉于濟先生(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患有罕見疾病及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親身陳述其申請自立生活服務的困境。他長期聘僱外籍看護,但高昂費用造成家庭沉重負擔,且看護休假時無其他資源協助,嚴重影響生活品質與人權。

    今年,劉于濟決定轉而申請社會局的自立生活與長照居家服務。然而,在自立生活專家團體委員會的審議中,有委員對其「咆哮」,質疑其妻子為何不提供夜間翻身服務,並強調「夫妻有照顧義務」,讓他感到被侮辱,嚴重違反人權價值。

    最終,劉于濟僅獲核定每月144小時服務時數,遠不足以應付其24小時需求,且許多服務項目被限制。他表示,目前每日約8小時的人力協助,卻因單位不同而切割零碎,被迫配合服務人員時間,失去生活自主性。即使夜間居服員臨時請假,社會局也冷漠回應無法以個人助理支援。「我這兩個多月以來,為了實踐自立生活身心俱疲。應提升重度障礙者的服務時數,且使用者有權利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及服務資源上的運用。」劉于濟沉痛呼籲。

倡議團體共同訴求:制度檢討、專業提升、資源整合

    針對劉于濟的遭遇,各團體提出多項訴求:

一、自立生活申請門檻過高,核定時數不透明不符人性

    主辦單位指出,現行自立生活計畫評斷標準不透明,導致核定時數與實際需求差異極大,普遍偏低,重度肢體障礙者難以維持基本生活、工作與社會參與,且忽略了障礙者的社會角色。

二、自立生活專家委員會言論違反人權,缺乏專業

    記者會嚴正要求立即撤換不懂自立生活精神的專家委員,並重新審議其經手個案。主辦單位質疑委員會組成缺乏透明度,且委員缺乏身心障礙者及自立生活服務使用者,導致專業與實務經驗不足,甚至出現違背法律與倫理的言論。

    資深個人助理陶人碩先生表示,勞健保制度的美意,卻因「安全疑慮」限制個人助理服務項目,反而剝奪障礙者自主權,呼籲政府應理解障礙者真實需求,將主導權還給他們。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指出,劉于濟的個案並非單一事件。他批評政府多年漠視個人助理服務缺乏法制保障,預算增加但個人助理人數與服務時數卻下降。他更揭露,有委員竟稱障礙者爭取時數是「想成為英雄」,「不能讓其得逞」,痛批言論違背專業與倫理,呼籲社會共同監督預算流向,推動修法保障障礙者生存權。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Yukih Pupuy呼籲社會局,不應推卸障礙者生活權利,讓優先使用長照成為服務門檻。他指出,近期大量陳情反映個人助理服務申請標準不明、頻繁遭駁回,2024年未成案比例甚至高於成案,嚴重違背CRPD精神。他強調審查標準缺乏一致性、委員專業不足,加上衛福部未訂定明確指引,導致地方政府恣意限縮服務,讓障礙者長期焦慮,甚至基本洗澡、如廁都無法獲協助。他表示,台灣現況讓國外夥伴震驚,自立生活服務入法16年問題未解,質問:「難道非得等到悲劇發生,社會才願意正視?」

三、台北市政府應跨局處溝通協調,完整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

    各團體強調,促進障礙者自立生活有助於其積極參與生活,是落實CRPD的關鍵。他們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不應互相推諉,台北市政府更應積極跨局處溝通、整合人力服務,而非本位主義。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從《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角度切入,呼籲政府各層級委員會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不應預設每個家庭都有照顧者,更不應預設家中女性是當然的照顧者。「基本人權不該被預設成女性家庭照顧者的責任!」他強調。

    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理事長徐書慧則以育兒家庭經驗為例,強調「照顧」是24小時無休的任務,對障礙者家庭更是艱難。他指出,委員質疑「你太太為什麼不半夜幫你翻身?」是對劉于濟伴侶及家庭照顧現實的否定。他強調劉于濟堅持不讓伴侶半夜翻身,是為守護伴侶基本人權與家內性別平權,這需要制度支持。「照顧,不是女人天生的責任,不是家人理所當然要扛下的任務。照顧是一個社會制度的責任,是我們一起該努力去完成的承諾。」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手天使發起人鄭智偉指出,在同婚合法化背景下,政府委員若缺乏性別平等意識,未來同性伴侶恐面臨更多歧視。他批評該委員背後的「健全主義思維」,呼籲所有政府部門委員都應具備性別平等與人權意識。

四、重度障礙者應提高自立生活服務時數,確保基本生活與人權

    主辦單位重申,目前核定時數偏低,無法支應極重度障礙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他們呼籲應依障礙程度與實際需求彈性調整服務時數,落實「人本」而非「最低資源分配」原則。台北市政府應儘速檢討評估標準與核定上限,提升重度障礙者可使用的時數,並建立彈性補足機制,避免服務中斷危及生命健康。

    記者會最後,各團體共同呼籲蔣萬安市長團隊,立即糾正行政團隊,徹底檢視並改善自立生活服務機制,並呼籲衛福部與社會局應全面檢討與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真正保障障礙者有尊嚴地生活,讓台北市不負「首善之都」美名。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聲援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新聞聯絡人: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劉于濟副秘書長 0921-555-349(事件當事人)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林君潔秘書長 0935-135-512


2025年6月22日 星期日

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順利辦理完畢

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 會員大會

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順利辦理完畢,很感謝大家今天的參與!也超級開心每年都能見到老朋友,並認識新朋友們!聽大家分享各種旅遊經驗,心情也跟著雀躍不已~

今年度會員大會同場加映「從身心障礙權利公約談障礙者的自立生活」,感謝理事長很努力的用淺顯易懂的語句,跟我們解釋與說明艱深的公約內容,希望大家對於CRPD和自立生活的概念能夠有進一步的認識~

原始貼文: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CARuAx9aN/

 


2025年6月11日 星期三

2024年針對個人助理服務使用狀況問卷調查分析

 

台自盟2024年針對個人助理服務使用狀況問卷調查分析如下:

依據本次調查結果,歸納出三大政策建議方向:

一、個人助理服務不應限制障礙者的生活與決定,個人助理服務之
精神為,透過障礙者的指示安排工作內容,以到達障礙者自主選擇、決定生活之目的。也不應該因為長照服務有提供之項目,就去切割個人助理服務,造成障礙者生活被切割和中斷。建議仍須回歸《CRPD 第5 號一般性意見》之精神與規定,修正個人助理服務政策。

二、個人助理協助服務是達成障礙者自立生活之一環,為使障礙者達到自立生活,應提高服務時數,同時充實個助人力建置,讓障礙者可以彈性的使用個人助理服務,而非一個月前就要排定所有的服務時間和服務項目,且無更動行程之彈性。且應降低障礙者負擔個助的自付額,雖有補助個助交通費,但每次僅補助100元,有時障礙者還需負擔超過額度之車資或餐費,成為障礙者使用服務可能產生之隱性成本。

三、個人助理服務督導與教育制度應完善,應增進個助及其從業人員(包含社工及督導、個人助理服務及服務使用者)之職前與回訓制度,特別應建立對障礙者自立生活概念的正確認知,也透過訓練制度提升個人助理服務品質,目前實務現場有服務人員特定挑案做、或甚至因為不想做,而擅自表示不提供此項服務,或者常請假,造成障礙者與人力派遣單位人力調度之困擾,甚至以個人觀點干擾障礙者的生活與決定。另外,亦應對障礙者(服務使用者)建立使用個人助理服務權利義務認知,促進了解如何與個人助理建立合作關係,確保多元、對等關係的存在。並且應建立個人助理對後緩機制、協作平台,以確保個人助理在執行服務上可獲得的各項知能、身心支持及權利保障。

2025年6月9日 星期一

「經濟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草案修正意見


 

台自盟對於《經濟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計標準(草案)》修正建議如「連結」:

此外,為強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無障礙環境上的實質效力,需特別針對橫跨不同主管機關管理的公共空間與文化園區等場域,納入跨部會整合原則,避免因權責劃分而出現「無人負責」的情況,導致無障礙措施推動受阻。

例如,現行包括原住民族文化園區、文創園區等空間,常由經濟部與交通部觀光署等不同部會或其下單位共同管理。然因主管權責分屬不同單位,使得場域內如無障礙設施、人行道銜接等問題難以獲得妥善解決,形成制度性落差。以台北市華山文創園區為例,該區域內之人行道涉及多個管理機關,使用者在反映障礙設施問題時,常遭遇無明確窗口處理、互相推諉的情況。

有鑑於此,建議本法修正時應明文納入「跨部會公共空間及活動場域之無障礙協作機制」並且「應邀請個障礙類別當當事人以及其團體參與政策擬定及討論會議」,使所有受本法規範之公共或開放空間,即便由多機關共同管理,也須依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無障礙原則,建立統一標準與責任歸屬機制,落實實質平等與無障礙權益,並防止「因跨部會管理而切割責任、稀釋權益」之現象。

相關連結:經濟部公告:預告「經濟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草案

2025年5月22日 星期四

台灣離公約精神有多遠?障權委員竟說「我們不需要低地板公車」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文:莊棋銘(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辦公室主任、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副秘書長)

筆者是一名罕見疾病的電動輪椅使用者,在2022年參加「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際審查會議」,最讓我印象深刻是一位中央層級的障權委員,在我一次去無障礙廁所門前被問:「你的腳為何不矯正?可以收在前面比較不危險!」當下我愣住了,有這種健全主義,不尊重他人的委員在政府設置的委員會,也難怪這些年來障權沒有太多進步了。

地方的障權委員說:我們不需要低地板公車

我們不否定「醫療」對人類健康生活貢獻,但每位身心障礙者適合的醫療復健方案並不同,光是先天性跟後天致障、不同障別,身心狀態就極大不同。

如果認為醫療復健是萬靈丹,不僅否定不同人的努力跟特質,也缺乏足夠的障礙意識(身心障礙基本上具不可逆性)且一位成年人採取什麼醫療方式維護健康都應該尊重。

為何會有不適任的障權委員?我們可以從現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後簡稱障權法)略知一二,其中第十條明文:主管機關應遴聘(派)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民意代表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之代表,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有關中央或地方的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專家」與「學者」、民間團體代表上,除了單一性別要求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外,對於障別及族群多元性未有明確規定。而且既然是「權益推動」為目的所成立小組,對於各項人權,特別是障權公約(CRPD)須有基本概念,其公開言論與會議提案,均不可背離公約所示。

但實務所見,部份委員會成員代表性不足,除了部份委員為單一障別專家未必了解其他障別需求外,最重要的是「民間代表」或「專家」、「學者」往往承接政府公辦民營之標案、委託案、研究案,與各級政府合作關係密切,自然不會提出與政府施政相左的進步方案,導致現有障權委員會功能有限。

甚至筆者與同事在各級政府公開會議中,看見有些委員提出「政府預算有限,不能過度要求。」或者自身為聘僱外籍移工為照護者,反問申請個人助理法定服務的障礙者:「人力需求這麼大,為何不自聘外籍移工?」還有南部的障權委員說:「我們不需要低地板公車。」只因為大眾運輸需求少。

同事反問,這位也是輪椅使用者的委員如何解決交通移動?竟回答:「我都是自己開車。」

無法站在使用者角度,如何相信障權能進步?

前述種種實例,告訴我們委員會的運作方式,應透過公開會議、提案的會議紀錄,如涉及表決、議決,應以實名紀錄(贊同與反對或棄權)。

雖然目前各級政府的障權委員,多為遴選,但在法理上,仍代表百萬身心障礙者的「權益」與「民意」,如果不是站在關鍵議題上,如「社區自立生活」、「障礙者參與」、「服務可負擔性」、「個人支持」、「人權模式」、「設施與資訊無障礙」、「社會參與」等關鍵問題上,站在「使用者需求」角度,如何「德可配位」?又怎相信「障權」能持續進步?

關於障權修法,第十條的各級身心障礙委員會組成應有「障權意識」,理解障礙形成,是協助不足與環境限制交互結果,需要建構「平權」可及的制度與支持。且言論不得違反政府簽署的各項人權公約(特別是障權公約CRPD)。委員應「利益迴避」,其個人或所屬團體不得承接政府標案、計劃案、研究案,才能使社會信服成為公正第三方。

此外,我們期許行政機關,從身心障礙者鑑定上,要以「實際使用者」需求為出發,放寬身心障礙者鑑定標準,避免目前以「功能損傷」為工具、資源控管為取向的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這導致台灣2022年身心障礙者的「官方認定」人口僅約5.14%,而忽略了ICF同時強調「社會與環境因素」中的D、E碼,而實際上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調查,早在2022年就已達16%。

如此不正視實際身心障礙者人口數,又怎期待行政部門能在精確人口基數下,預估法定服務、科技輔具、無障礙設施所須政府預算?

即使預算有限,難道主管單位不該積極爭取預算,逐年增加?難道不該在建構服務之前,了解廣大第一線使用服務、申請服務的障礙者真實困境?顯然在目前行政機關眼中,障礙者僅是施政成績單下的「數字」,而非一條條活生生的生命。

台灣的《障權法》,何時能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對接?

近來國內朝野對立嚴重,又見中國軍事脅迫日增,國際局勢詭譎多變;原本「人權」可作為朝野和解、凝聚民意共識的基石,亦可突顯我國與專制政權不同,理應在攸關人權的《障權法》大修,作為進步的指標之一。

遺憾的是,作為主管機關的《衛生福利部》在明年即將舉行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前夕,未見更進步符合公約的修法版本公告,並交由民間與立法院討論、協商、審議可行進步的版本。

我們才能期待後續的《障權法》在事隔十八年後,能成為跟2014年我國政府簽署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對接。有天能夠抬頭挺胸說:「我們是進步、人權、民主、自由的幸福之國。」

投書連結:台灣離公約精神有多遠?障權委員竟說「我們不需要低地板公車」

2025年5月19日 星期一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委員推薦參考清單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建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委員推薦參考清單如下,歡迎各界共同收集資訊與推薦。於114529日(星期四)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衛生福利部電子信箱:sfaa0780@sfaa.gov.tw,排定邀請順序後,衛福部會再通知推薦單位協助辦理邀請事宜。

第二頁至第七頁為本聯盟所收集到的推薦名單,亦歡迎各界將推薦人選寫在第八頁開始之空白表單, 並於右上角填寫推薦來源自團體或個人名稱,以利供更多人參考,自第十二頁起為《衛生福利部》推薦參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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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 星期五

國際人權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NGO對話會議

國際人權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NGO對話會議大合照

國際人權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NGO對話會議(發言紀錄)
時間:2025年5月15日(四)14:00-16:30
地點:監察院一樓大禮堂

台自盟秘書長林君潔第一次發言:

1.雖然我們都有參加國家人員委員會有許多座談會議,但我們還是會不清楚合作方式與工作方法是什麼。因為大多數單一議題討論,我們都是採被動諮詢, 都是很片段的,且後續發展還有結果我們都不知道是什麼。特別是我們會希望是針對系統性人權侵害與歧視的改善,政策如何影響是我們注關的重點。工作方法雖然在資料上寫有密切合作,不是提供意見而已,我們需要有具體的工作、合作方法。

2.與會的團體雖然是身心障礙代表,但還是有非常多的障礙者以及障礙家庭,甚至被醫院還有機構關起來的障礙者,他們並不知道有什麼樣的管道可以表達自己的問題或發聲, 也不知道其實有這些法律可以保障他們,除非有接觸公民團體或相關社群才有機會知道,了解自己是被這些法律保障。但大多數人沒辦法跟議題有所接觸或反應。

回應意見草稿雖然說有徵選出了幾個議題,我記得當時是採開放投票的方式來決定,但多數決是我們在討論人權跟很多議題時,很害怕的一種決定方式。不是完全不要採多數決,而是要搭配其他機制,把最嚴重或最危險,甚至危害性命的邊緣群體的聲音搜集起來。那這些聲音未必是多數但非常重要。還是有已經邊緣到這樣的狀態時,我們要能夠保障到他們的生命及基本人權,因為身心障礙者有很多生命權的議題。像是自立生活的個人助理服務問題及長照殺人的問題一再發生, 這都是關乎到 障礙者的人權與生命安全,如何讓大家在社區好好活著,不被斷裂、不被社會排除的問題。

3.剛才提到合理調整,雖然說各部會可以長出自己的合理調整版本,但仍缺乏系統性的原則去連結,造成各行其是的可怕後果。如A單位的合理調整和B單位的合理調整,卻是不一樣的方法和核心。如果只目前製作出的紙本都是這樣的內容,在不同的人解讀和操作執行下去會變成怎麼樣的後果,是很恐怖的。比如說,有單位的合理調整是用審議制而不是協商機制,或有些單位用說明的方式,說有過度負擔,就可以不去做合理調整,但並不是只有說明這麼簡單,而是要舉證、要經過一套機制去檢核舉證是否合理。現在有些就只說一說自己好過度負擔,不好意思,沒有辦法提供,就把人解決掉了,一切就沒有辦法回到原本應保障權益使之不被歧視的目的。現在很多指引到處產出,可是沒方法和原則去執行,而且合理調整常常是需要跨專業合作的,只單靠一本指引一個專家,就要去執行,這樣是很危險的。

4.我們很開心有看到人權會目前針對許多法律的草案,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像是反歧視法的建議內容就非常不錯,但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人權會的立場如何? 我們無從得知, 這部關於身心障礙者 每天生活大小事、基本人權維護的法律已經卡了非常久。在提出各項法律修法意見之前,人權會是不是也可以和障礙團體或相關利害關係人討論或協作?而不是多是套用公約和理論, 缺少了本土的經驗和本土的聲音, 應該跟台灣的在地團體有多一點的討論合作以及意見提出。

5.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我們一直提到身份交織的問題。為什麼我們在很多委員會,沒辦法處理障礙的問題,是因為障礙是非常多元且跨議題的。障礙者有多重障別的、有原民、LGBTQIA、有婦女、有不同年齡層身分的人等等,人權委員會很重要的工作是,要把各項權利主體建立對話協作平台,但現在看起來還是分到不同的類別獨立去工作,也未互相認識了解。甚至不同權利衝突的時候如障礙者跟移工的權利衝突的時候可以怎麼好好對話權衡,人權委員會應該是一個平台來對話溝通與協作,來擬定計畫,而不是各自行事。

台自盟秘書長林君潔第二次發言:

1.我們是否可以探討去看看怎麼樣的人權教育,才是有效的人權教育?因為目前看到的都流於形式。剛才提到很多單位有做合理調整,司法院也有做自己的合理調整指引,我們其實也有問說,這個指引是否有放入未來的教育訓練課程裡面?很多本指引做出來了,要怎麼放入課程、如何實踐、如何評鑑,我們看不太出來目前的規劃狀況是如何?還是做完一本指引、讓大家自行發展,這樣就好了嗎?

我想講的是,合理調整其實是一個,在沒有辦法實現或立即改善無障礙可及性或各項權利時運用的一個方式,是一個不管是障礙者或是有需求的人,可藉此尋求平權對待的方式。但不要忘了,最根本的,是原本的義務承擔人,他要已盡基本義務,仍窒礙難行、無法立即實現的時候,才會進入合理調整。但現在合理調整變成像是一個流行、時尚的議題,雨後春筍般的到處推出,但是真正該盡的義務是什麼? 卻鮮少有人提出。就像頭重腳輕一樣,是滿令人擔心的。在推動合理調整時,人權會是不是也要具體規劃如何協助實踐各項基本義務?

2.在人權教育的編列和議題,不管是CRPD或其他公約,都提到障礙當事者或利害關係人參與課綱的編列與講授是重要的,那到底有哪些人權教育是真的有把這些當事人納入這些工作?還是由別人來講我們的事情,來去教我們的事情?

像剛才提到警察的人權教育訓練,我們電動輪椅走在馬路上會被警察被趕,但並不是因為輪椅使用者愛走馬路,而是因為根本無路可走。像這樣 很多生活細節習慣與文化是必須透過和各地障礙群體接觸、合作與討論,才會知道的,才能做出務實的人權教育而不是只有理論或想像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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