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 星期五

身權法修法 障團盼強化自立服務 衛福部指超高齡社會難達零機構

執政黨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身心障礙團體盼政府挹注更多資源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並去機構化。衛福部表示,在超高齡與少子化社會下難以達到零機構。(示意圖/pexel)

 

執政黨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身心障礙團體盼政府挹注更多資源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並去機構化,不過,衛福部表示,在超高齡與少子化社會下,身心障礙者老後生活仍需由政府接手照顧,因此難以達到零機構。

身權法修法 自立生活條款是關鍵

2007 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取代1980年訂定的「殘障福利法」,該法施行18年來從未翻修,許多內容早已不合時宜,無法滿足身障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修法聲浪不斷。執政黨將其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衛福部已提出修法版本,目前正在行政院審議中,但是攸關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的部份,政府與身心障礙團體仍未達成共識。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各項照顧、重建等服務,促進身障者的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包括居家照顧、生活重建、社區居住,其中一項為「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該服務最重要的核心內容便是提供「個人助理」,協助生活起居,不過,在母法中,並未明文規範「個人助理」服務。

罹患肌肉萎縮症的玉姐全身無力,翻身都需靠旁人協助,僅能依靠個人助理維持生活起居,她向新北市社會局申請個人助理服務,卻只被核准每月60小時,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3年3月判決新北市社會局敗訴,這也成為全台首起身心障礙者爭取個人助理時數勝訴的案例。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為極重度肌肉萎縮症患者,他表示自己需要24小時人力協助才能維持正常生活起居,但現行的「個人助理」制度完全不足,「個人助理」無法協助洗澡,而在玉姐事件後,地方政府雖然有稍微放寬個人助理時數限制,但每月核准最高時數也頂多100、200個小時,迫使他必須自費聘請外籍看護,造成家庭沉重的經濟負擔。他說:『(原音)但是自從玉姐案過後,因為新北市政府敗訴了,所以各地方政府也不敢這麼狠,所以就稍微時數好像拉得到200多小時或100多小時,像我也因為我聘請外籍看護,我也因為不能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所以我也去告台北市政府,我也在需求評估中,我在2年前大概被虛擬的評估有100多個小時,但這100多個小時還是不足夠我使用。』

資源挹注不均 障團盼去機構化

身心障礙團體最大的訴求便是能在社區中自立生活,但他們認為政府提供的資源根本無法協助他們融入社區。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政府投入5年新台幣480億元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劃」中,資源依然集中用於擴充住宿機構服務、補充機構人力等面向,只有少部份分配給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

林君潔指出,不只照顧資源分配失衡,公共設施與交通工具提供無障礙設施、資訊及通訊等也明顯不足,身心障礙者難以平等使用各類服務及參與社會,民間團體多次提出無障礙專法或專章都被忽略,讓障礙者平等地參與社區生活只淪為遙不可及的口號。她說:『(原音)其實我們的無障礙空間是破碎不堪的,就是很多地方、一些新建的設施設備都沒有考慮,甚至現在數位化或科技的一些軟體設備,都沒有考慮到無障礙的格式,並沒有一個統整性的權益保障。像最近大巨蛋或者是北流,或者是很多新建的設施,無障礙還是讓障礙者處於非常邊緣的地帶,所以在無障礙的部份,我們也非常強調必須要有統整性的保障,要立專章、入專法。』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專員袁佳娣則指出,政府對於障礙者的經濟安全保障也仍有進步空間,現行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的審核基準與「社會救助法」規定綁在一起,將障礙者的直系親屬財產併列計算,影響障礙者獲得補助的資格;目前障礙者的勞動參與率只有21%,為一般人的三分之一,障礙者想靠著自身就業的收入維持生計非常困難,政府補助的計算方式實際上壓縮障礙者脫離家庭、自立生活的機會。

衛福部:老後政府接手照顧 難達零機構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張美美指出,衛福部此次在修法條文中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獨立列出,明定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需涵蓋生活起居各面向,而個人助理只是自立生活服務的其中一環。根據我國制度,身心障礙服務與長照服務可以併用,身心障礙者只要擬具自立生活計畫,經專業需求評估便可獲得服務,政府並未設限。她說:『(原音)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今天身障朋友他同時具有長照服務的資格,他是可以同時使用的,剛剛有提到,如果他需要自立生活的這個個人助理的協助,就會跟他討論,長照那邊的居家服務的時數大概有多少,然後那這邊需要多少,那他自己本身的需求是多少,而來決定他的時數,所以並没有剛剛您講的是說我們限制時數這件事情。那當然各縣市他是需要去調度人力來提供服務,所以可能因為跟每個人的個案情況是不一樣的,所以這個可能就會看各縣市這樣子。』

至於身心障礙團體認為政府應將更多資源挹注在自立生活等社區服務,削弱機構角色,張美美表示,在5年480億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劃」中,政府投注在社區服務的經費達61%,台灣無法做到零機構化的主因在於超高齡社會與少子化,許多身心障礙者的老後生活仍需由政府接手。她說:『(原音)我們也有非常多的身障朋友的父母告訴我們,他們年邁了,如果他的孩子是心智障礙者,然後是沒有辦法在社區獨立生活的,他最後可能也是需要由政府接手照顧,那這樣子的個案可能他需要的是機構,因為他個人在社區中比較難獨立生活,那我們在社區中也不可能有一對一的陪伴者像他的父母這樣照顧他。』

面對身權法修法,身障團體一致呼籲應真正接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也希望政府能全面解決障礙者的經濟、居住、交通等生活起居問題,挹注更多資源在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將個人協助服務入法,並有系統性規劃及有效地立法落實軟硬體無障礙設施、服務與資訊,讓障礙者能在社區中自立生活。

新聞連結:身權法修法 障團盼強化自立服務 衛福部指超高齡社會難達零機構

2025年3月20日 星期四

身障團體參觀仁德社宅無障礙環境

議員王家貞陪同身障團體參觀社宅無障礙環境。(王家貞提供)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台南市兩處社宅開放承租,議員王家貞陪同身障團體參觀仁德宜居仁愛社宅。王家貞表示,社宅的無障礙環境,將讓台南市成為更友善宜居都市。

包括台南市腦麻之友協會、台南市慈光身障協會、台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台南市聲暉協進會、台南市小兒麻痺者關懷協會、台南市無障礙協會、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等團體,參訪仁德區宜居仁愛社會住宅,讓身障鄉親可實地且清楚的了解合適宜居的屋況房型。

王家貞指出,市府陸續推出社會住宅,希望照顧市民,她在規劃興建之初,就要求社宅設計必須顧及身障者對無障礙房型數量需求權益,社宅屋內空間規劃配置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應全面納入考量及設置;社宅周邊環境也應規劃完善的無障設施,並讓身障者的評點可高於其他社會弱勢者,相對提高承租機會。

都發局也邀集社會局,邀請身障朋友參觀社宅,深入了解社宅環境,讓身障朋友也可安心、放心的過生活。王家貞希望市府能廣為宣傳,對身障朋友申請社宅最有利方式和資訊,設立單一窗口,讓身障朋友可更簡便的申請社宅。

新聞連結:身障團體參觀仁德社宅無障礙環境

2025年3月18日 星期二

障權法修法列立院優先法案,民間持續呼籲草案應貼近身心障礙者需求

3/14,多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衛福部聆聽障礙者的聲音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障權法)影響全臺百萬名障礙者,但 17 年來未大幅修訂,許多條文難以滿足障礙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近年修法呼聲不斷。

2024 年8 月,衛福部提出修正草案,重點包括針對機構虐待事件頻發,強化從業人員資格;禁止任何人以公開言論歧視障礙者,並加重罰則;將「合理調整」概念入法等。本屆立法院新會期於 2/25 開議,執政黨將障權法列為優先法案,目前該草案尚待行政院排審,通過後才會進到立院審議。

但許多障礙團體反映,草案仍有諸多議題未被討論,憂心修法後障礙者的生活困境仍難改善,平等參與社會的權利更是遙不可及。本月 14 日,多個團體召開記者會表達自身處境與訴求,並預告未來將在全臺發起遊行活動,讓障礙者的聲音被聽見。

個人助理推動「聘雇制」,制度轉換方式還需細緻討論

2011 年,臺灣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納入障權法,推動個人助理、同儕支持等措施,讓障礙者在適當協助下,能如同他人般自主安排生活,在社區自立。

然而,服務推動十多年,許多問題仍未解決。其中,個人助理是支持障礙者自立的重要關鍵,卻長期面臨低報酬、缺乏保障,導致流動率高,連帶許多障礙者也難找到穩定個助。

從去年起,衛福部要求各縣市將個助制度改為「聘雇制」,提供勞健保、特休、資遣費等權益。照理來說,這是改善個助勞權的重要進展,但民團提醒,在轉換過程中,仍有許多細節和問題未被正視和討論。

臺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主任 Yukih Pupuy 指出,目前還有許多個助以兼職或彈性接案為主,如今為了配合派案單位的管理跟行政需求,必須提前告知下個月的服務時間、被要求最低工時等,反而造成壓力大增、無法配合,許多人因此離職。

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林君潔也說,「有些個助平時有正職,雖然不固定提供服務,但當我遇到緊急狀況,只要他有空,談好就能協助。現在的規定缺乏彈性,不僅讓原本已經短缺的個助更難加入,也無法回應障礙者臨時或緊急的需求。」

此外,《勞基法》規定工作 4 小時應休息半小時,但個助工作性質往往無法精準切割,時間一到就立刻中斷,這也成為一大難題。

Yukih 也表示,個助服務應涵蓋障礙者的整體生活,如洗澡、吃飯、外出、購物、出差等,但改為聘雇制後,一些縣市在合約明訂,不鼓勵個助提供跨縣市或出國服務,甚至細分服務範圍,如可協助如廁,但洗澡或外出不行等。切割生活細節的做法既不實用,也違背自立生活的精神。

「自立生活重要的是尊重障礙者的決定,每個障礙者都有自己偏好的生活規畫與順序,希望這些服務能跟障礙者充分討論,而非各縣市先訂出不好用、對障礙者不利的規範,再要求他們簽名。」Yukih 再三強調:「我們不反對聘雇制,也很支持保障個助權益,但制度不應讓個助和障礙者雙方都感到不便,制度轉換的過程應有更細緻的規畫。」

叫不到車、進不去診所、用不了網站,無障礙落地難?

在衛福部草案中,增訂交通設施、運輸服務、公共停車場等規畫必須符合無障礙,但許多障礙者擔心法規難以落實,或相關服務仍不好用。

自立生活人權模式使用者倡議陣線成員林哲凡指出,政府提供的復康巴士與無障礙計程車,原本應是輔助障礙者行動的工具,實際上卻充滿限制。例如,長照交通車必須提前 1 個月預約,無障礙計程車即使提前 3 天預約,也不一定叫得到。

即使預約成功,復康巴士的共乘制度卻可能讓 30 分鐘的車程拉長至 1 小時以上,再加上醫院的等待時間,一趟就醫就有可能耗掉整天,難以滿足緊急與現實需求。

談到診所的無障礙環境,林君潔則指出,雖然臺灣推動分級醫療,但許多障礙者至今仍因診所門口缺乏斜坡、沒有電梯等狀況,無法就近就醫。若選擇去大醫院,除了面臨交通不便,甚至還會增加感染風險,前陣子就有障礙者因此感染流感。

另一方面,臺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專員袁佳娣,從視障者的角度指出資訊無障礙的不足:「談到無障礙時,大家多想到電梯、斜坡等硬體設施,但對視障者來說,需求在於數位資訊的可及性。現在許多網路平臺的界面並不適合視障者,即使障權法規定公部門網站需符合無障礙標準,使用時仍面臨諸多困難。」

袁佳娣說,公部門網站也許有做無障礙設計,基本操作沒問題,但只要外連到其他的申請系統或掛號系統,這些脫離公部門網域的網站就不受法規管制,造成視障者錯過重要資訊、無法順利使用服務。呼籲障權法針對數位資訊無障礙,應有更全面的規範,包括私人企業若達到一定的經濟規模,也應該納入管制範圍。

此外,隨著科技進步,電子書逐漸普及,許多印刷出版品也開始電子化。她也強調,盼障權法保障視障者能透過無障礙的電子書平臺,自由購買和閱讀自己喜歡的書籍。

「不是追求又好又貴,只想找到適合自己的輔具」

對障礙者而言,輔具能協助行動、提升自理能力,支持他們更順利參與生活。但 Yukih 指出,目前的輔具補助金額,仍依照過去的物價與市場價格制定,即使近年曾進行討論,仍未反映現今輔具的實際成本,導致補助不足,許多人只能負擔價格低廉卻不適合自己的輔具。

Yukih 以自身為例,他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是屬於骨骼脆弱、易骨折的罕見疾病,日常需用輪椅代步。去年,他購買了一臺 20 多萬的電動輪椅,但最終僅獲得 6 萬多元補助。這些狀況對於難以就業或經濟困難的障礙者來說,負擔又更為沉重。

此外,近年來許多障礙者反映,申請輔具的流程繁瑣,不僅需多次向申請單位驗證資格,還可能要反覆提交申請,增加獲得輔具的難度,也會耗費大量時間成本。

「以往參加會議時,總有專家會質疑,是障礙者想追求最貴最好的輔具,但我們只是想要找到『適合』自己的輪椅。」Yukih 強調。

他指出,特別是罕見疾病或重障者,常需額外調整輔具,例如使用呼吸器的障礙者,可能需要在輪椅上加裝氧氣瓶架;或增加輪椅後傾的功能,減緩腰部不適。每個設計跟功能都可能增加數萬元的成本,這些並非額外的享受,而是減少痛苦、維持基本生活的必要支持。

提高身心障礙代表比例、正視障礙青年發聲困境

根據衛福部草案,與障礙者相關的決策會議中,至少一半的成員需為身心障礙代表、學者專家、機構或團體代表等。但記者會上,各團體強調,應更重視障礙當事人的代表性,也就是說,具障礙身分的代表至少要達總成員的一半。

臺灣失序者聯盟理事長王修梧表示,除了確保障礙者有足夠席次,更要提供必要的支持,讓他們更容易參與會議。也呼籲各政府機關在擬定法規、計畫或編列總預算時,只要涉及障礙者權利,就應以無障礙方式公開資訊,並即時與障礙者/團體諮詢。

除了政策參與,障礙者的發聲權也同樣重要。對此,臺灣障礙青年發起人謝睿原肯定衛福部草案中,將身心障礙代表納入「障礙兒少」的調整,但他也強調,障礙青年的困境應獲得更多關注。

謝睿原指出,過去障礙青年在職場或學校參與公共事務時,往往會被照顧者、家長、社工或教師團體代言,很難為真正為自己發聲,或因為缺乏穩固的社群支持,難以將個人困境轉化為公共議題,進而促成長遠的倡議行動。盼未來能建立更多支持機制,讓障礙青年能夠自主發聲。

政府5年投入 480 億,民團呼籲重視自立生活支持

記者會現場,民團也關注 2023 年衛福部公布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該計畫預計在 2024 至 2028 年間,投入 480 億元預算於身心障礙服務。

林君潔指出,目前預算多數仍集中於機構端,包括 31 億擴充住宿機構服務、145 億擴充機構人力,而障礙團體最關注的「自立生活」服務僅獲 27 億,比例明顯偏低。她呼籲應重啟對話,納入障礙者的聲音及參與,建置以當事人為中心的服務。

「今天只是第一步,未來我們將持續呼籲衛福部、行政院、立法院,正視障權法的問題。這部法律應依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精神與方向,無論是立即實施或逐步推動,都必須確保障礙者能參與討論和決策。」林君潔說。

新聞連結:障權法修法列立院優先法案,民間持續呼籲草案應貼近身心障礙者需求

2025年3月17日 星期一

【深度報導】郭智輝失言看政府歧視現況 延宕17年《身權法》修法仍缺人權視角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說,處罰條款雖然對受歧視的身障者是有救濟及嚇阻歧視作用,但事後處罰,傷害還是發生,更應該要強化的是如何「預防傷害發生」,法令上該如何著重教育及宣導更加重要。

「人為什麼有歧視行為,是因為不了解,不了解有些人生活需求跟溝通方式不一樣。」林君潔說,以心智障礙來說,是溝通方式無法獲得理解,就被說是有缺陷,必須讓社會大眾理解多元,不是只有多數人樣貌,少數人樣貌也是一樣對等,「不是少數,就說他有問題」,就像同志教育一樣,必須從觀念翻轉才能遏止歧視。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專員張哲誠也認為,推動修法很重要的工作之一是讓大眾了解,障礙者權益保障,不是過去慈善模式,更不是被視為疾病,而是人權模式,享有跟一般人相同的權利。

不只有郭智輝的比喻失當,張哲誠指出,社會上常可見隱喻、揶揄、嘲諷障礙者的言論,例如在唐氏症相關團體的臉書粉絲頁留言「半唐少冰」,這種言論在網路上被矚目,甚至流量特別高,顯示社會大眾對障礙者的權利意識是有待倡議,社會上對於不同障礙處境及面向,仍然沒有那麼熟悉,才會有偏見與歧視存在。

張宗傑說,如果要弭平歧視,最先要解決的是政府「帶頭歧視」的問題,問題癥結在於很多政府單位決策,仍是充滿無知與偏見,進一步出現「多數人得到就好,少數人就可以犧牲」,導致資源錯置,違反CRPD要求國家的應盡責任。

政府帶頭歧視 民間更不願遵規範

監察院3月初針對新北市河濱公園設置P型車阻,影響身障者通行權益,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與《身權法》規定,通過糾正新北市府。監委調查應該以科技執法遏止車輛違規,而非設置車阻妨礙身障者通行,新北市府在調查中還稱在車阻上方貼示專人服務電話,身障者可以安排由保全協助通行,但此舉又忽略了有聽、語障,以及多重障別人士,造成的阻礙更大。經濟部作為河川管理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轄管河川區域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也沒有完善相關規範。

另一個例子是阿里山林鐵歷時多年規劃,編列大筆預算打造,去年推出的觀光列車「栩悅號」、「福森號」,售票系統上卻表明該列車無法提供無障礙空間,設計直接排除障礙者,林鐵及文資處還以「觀光列車不屬於一般大眾運輸」為藉口卸責,完全沒有考慮身心障礙者公平參與的權利,也凸顯無障礙方面缺乏整體性系統性的思維。

因此,去年提出的《身權法》修法版本,將「通用設計」入法,規定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與活動場所設計時,除了使用輪椅的障礙者,也應讓孕婦、長輩及各類障別者可以使用。

林君潔強調,最重要是法令要規範未來的進程怎麼做,無障礙不可能全部一次到位,但要有時間表,3年、5年內可以做到哪些方向,「這是一個重要工程,需要是眾人(部會單位)一起蓋,需要很多備料、資源、經費、技術及教育宣導」,不要只是出很多指引,擺著好看,不願遵守也沒有約束力,期待是政府帶頭做好示範,才能影響民間做改變。

「合理調整」入法 社區自立仍不足

2024年重度腦性麻痺障礙者賴宗育參選立委,因語言障礙,說話是一般人時間的3倍,他在政見會訴求延長至45分鐘,卻遭到選委會人員以「政見發表應該自行更精準地表達」拒絕,也凸顯台灣一直很缺乏《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重視的「合理調整」。

在此次草案版本,終於有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合理調整」宗旨,明訂機關(構)、學校、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教育、招考、進用、就業、醫療服務、矯正措施等權益事項,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障礙需求,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的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的合理調整。

身心障礙聯盟認為,「合理調整」只限定在合理範圍內,若又沒有做到,就應該被視為歧視,修法必須要有此明確定義,且後續申訴機制、救濟管道能夠明確。

不過,此次修法版本,跟之前的版本一樣,仍舊缺乏自立生活納入法規,障礙團體希望能夠增訂個人支持服務條文,以身心障礙者能自行選擇之能促進自立生活及社會參與為目的。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認為,雖然政府法規都希望朝向人權模式,也有在討論去機構化,但是修法版本仍然看到很多機構化影子。

本身是重度肌肉萎縮者的劉于濟,需要24小時人力支持及電動輪椅代步,但現在長照及個人助理制度是完全不足,迫使他只能聘請外籍移工協助生活起居,面臨很沉重的經濟壓力,也造成家庭非常龐大的負擔,若政府沒有相對應支持,也只能思考一旦沒錢,是否只能迫使住進機構,因此應該與國際人權價值接軌,給予選擇權跟自主權,提供足夠人力支持,而不是回頭路,導致身障者只能靠家人或是住機構。

林君潔說,就跟早年落伍過時觀念,認為婦女就是應該關(待)在家裡,不要工作,這種錯誤觀念經過多年努力才被翻轉糾正,障者要求的只是平等相同的機會,觀念翻轉,不再只能在機構生活或靠家人幫忙,讓障礙者可以在社區自立生活。

《身權法》攸關到障者的權益保障機制設計運作,在過時法令已延宕多年未修的情況下,好不容易邁出修法這一步,相關決策都應納入相關群體的意見,才能真正落實人權,透過法制的完善訂定,才能全面遏止歧視發生,實現真正的平權。

【深度報導】郭智輝失言看政府歧視現況 延宕17年《身權法》修法仍缺人權視角

2025年3月16日 星期日

身權修法做半套?個人助理遭忽視 身障者難自立|弱勢幫助弱勢!街友組修繕隊 賣力工作拚脫遊|鋼鐵社工兼三職 樂於傳愛不喊苦|

 

能自立自強、且有尊嚴地生活,對一般人來說也許不是一件難事,但對身障者而言,卻是一大挑戰;全台有120萬身障者,他們渴望自立生活:自我選擇、自我決定、自我負責,然而協助解決生活問題的「個人助理」卻是供不應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更是超過17年沒有完整修法。 


除了身障者,同樣期盼自立、積極投入社會的,還有遊民。全台列冊的遊民每年大約3,000人,每個露宿街頭的身影背後都有不得已的無奈,所幸有社福團體看到痛點,提供活動空間,讓他們能夠住宿、洗澡、休息,還有社工籌組遊民修繕隊,以「弱勢幫助弱勢」的形式,讓遊民有工作機會,自己賺錢脫遊、找回尊嚴。 這些勇者不願向命運低頭,他們是如何消弭不完美的生命障礙,奮力與這個社會共榮共好的?帶您一同關心。

2025年3月14日 星期五

身障團體抗議《身權法》久未修 籲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經17年未修法,引發身障團體不滿。在立院新會期開議,多個身障團體14日上午舉辦記者會呼籲政府真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確保障礙者的權利不再被漠視;也預告未來將展開各地繞行行動,讓障礙者生活的困境被更多人看到。

身障團體集體怒吼,高舉「沒有我們參與,請不要為我們做決定」的看板,呼籲衛福部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法條修正草案,應該讓身心障礙者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參與。

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長照殺人事件在2018年到2024年這之間已經有62起了,長照悲劇其實是造成障礙者跟家屬非常痛苦的沉重負擔。長照服務有做些許改變,可是很多內容跟我們實際使用是不切合的。」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經17年未修法,雖然衛福部日前預告《身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身障團體不滿對於身障者自立生活相關條文隻字未提,呼籲草案應納入「自立生活專章」,並增加社區服務和個人助理人數;特別是政府投入5年480億元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劃」中,資源依然集中用於擴充住宿機構服務及補充機構人力等機構面向,只有少部分僅27億元分配給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

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主任Yukih Pupuy回應,「因為我是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常常發生申請服務跟支援時會遭受到身分切割的狀況。我們建議各級政府每4年針對不同類別的障礙者,進行需求評估調查的服務評估,並公開結果。」

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專員袁佳娣說明,「目前政府是有提供障礙者生活補助,會因為直系血親有財產,影響到審核資格。」

衛福部回應,這次修法有5大方向,包括要求機關雇主依身障者需要做出職務調整;針對環境、交通做出通用無障礙設計;有鑑於身障機構虐待事件,將對從業人員身分嚴加限制;另外也加重歧視身障者言論罰則,以及提升障礙者政策參與。

新聞連結:身障團體抗議《身權法》久未修 籲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障權法修法 障團籲「個人助理」入法 助自立生活

多個身心障礙團體14日一同舉行記者會,對於障權法修法表達訴求。(劉品希 攝)

執政黨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多個身心障礙團體今天(14日)上午一同舉行記者會,提出五大訴求,呼籲修法應真正接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應削弱機構角色,將更多資源挹注在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讓障礙者能在社區中自立生活。

2007 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該法施行近20年來,許多內容早已不合時宜,更無法滿足身障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修法聲浪不斷,執政黨將其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多個身心障礙團體14日上午一同舉行記者會表達訴求,認為此次修法仍未去機構化,讓障礙者無法在社區自立生活,相關修法及政策擬定過程也缺乏障礙者的充分參與。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指出,此次障權法修法仍看到許多機構化的影子,以他身為極重度肌肉萎縮症患者為例,他需要24小時人力協助,但現行「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的「個人助理」制度完全不足,「個人助理」無法協助洗澡,政府核准每月最高時數也頂多100、200個小時,迫使他必須聘請外籍看護協助生活起居,造成家庭沉重的經濟負擔,未來恐必須住進機構。他呼籲我國障權法修法應真正接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讓障礙者能在社區中自立生活。他說:『(原音)以CRPD的規則跟國際的慣例來說,其實有許多的先進國家其實都是符合就是人的一天24小時,那一個月大概有700多個小時的時數來做相關的使用,甚至還有在某一些時段是可以討論有2個個人助理同時使用。』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政府投入5年新台幣480億元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劃」中,資源依然集中用於擴充住宿機構服務、補充機構人力等面向,只有少部份分配給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民間團體多次提出無障礙專法或專章都被忽略。

身心障礙團體一同提出5項訴求,包括修法方向與內容不可違背CRPD、確保障礙者能充分參與法案討論及決策、將個人協助服務入法、不應漠視交織身分議題,並有系統性地規劃、立法落實軟硬體無障礙設施、服務與資訊。林君潔強調,接下來他們會號召所有障礙團體在全台各地遊街繞行,表達對於修法的訴求,讓更多人看見障礙者生活的困境。

新聞連結:障權法修法 障團籲「個人助理」入法 助自立生活

身障者聲音被無視!障團籲:重視障礙者參與決策討論權

多個身心障礙團體今(1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五大訴求,呼籲障礙者能參與法案討論與決策的每一過程。資料照。台中市政府提供。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多年遲遲未能真正保障障礙者的基本權利,儘管最近政府將此列為「優先法案」,但相關修法及政策擬定過程仍缺乏障礙者的充分參與。多個身心障礙團體今(1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五大訴求,呼籲障礙者能參與法案討論與決策的每一過程。

身心障礙團體指出,政府在擬定各級法規、計畫與方案,以及編列預決算的每一過程,應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組織,確保權益保障與落實​,也呼籲應明確禁止對身心障礙者的任何形式的歧視。歧視包括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關聯性歧視、騷擾及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對於因歧視造成損害的機關或個人,應負擔賠償責任。

臺灣失序者聯盟理事長王修梧表示,障礙者的政治參與權,除了選舉與被選舉、集會結社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被諮詢的權利,認為每個政府機關在擬定法規、計畫與方案,以及編列預決算的時候,如涉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便應透過各種無障礙方式公開相關資訊,並即時的跟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諮詢。

身心障礙團體也表示,現行醫療機構需改善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資訊,並提供必要的輔具服務與補助,保障身心障礙者的醫療權利。並且保障部落、偏鄉、到宅及外出就醫之權利。

自立生活人權模式使用者倡議陣線林哲凡指出,政府提供的復康巴士與無障礙計程車原本應是協助工具,但實際上卻充滿限制,像是交通車必須提前一個月預約,無障礙計程車即使提前三天也不保證能叫到車。復康巴士即時預約成功共乘制度更使原本30分鐘的車程延長至一小時以上,加上醫院等待時間,一趟就醫幾乎耗掉整天,完全無法滿足緊急與現實需求。

身心障礙團體也提出五大訴求,包含修法方向與內容,不可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一般性意見等解釋文書,並應積極回應國際專家的兩次結論性意見;確保障礙者,以及障礙者組成團體都能在獲得各種無障礙形式充分支持下,參與法案討論與決策的每一過程。

訴求包含投入四百八十億預算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應重啟對話,納入障礙者的聲音及參與,建置以當事人為中心的服務,將個人協助服務入法;交織身分議題不應再被漠視,尤其應保障原住民、女性及兒少障礙者等交織身分者機會均等,且各項權利應強化保障,讓多元的族群更共融在我們的社會裡;有系統性規劃及有效地立法落實軟硬體無障礙設施、服務與資訊。

新聞連結:身障者聲音被無視!障團籲:重視障礙者參與決策討論權

障團盼身權法修法符合公約 納入短期障礙等9面向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14日在記者會中表示,儘管最近政府將身權法修法列為優先法案,但相關修訂及政策擬定過程仍缺乏障礙者充分參與,呼籲政府修法方向與內容不可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同時也提出9大著重面向。(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提供)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傳真 114年3月14日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4日電)衛福部去年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障團今天再開記者會呼籲,修法內容應不可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提出擴大障礙認定納入短期障礙、保障合理調整等9大修法面向。

衛生福利部去年8月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調整範圍包含合理調整、通用設計,且加嚴機構人員與負責人聘僱規範,並增訂任何人皆不得以公開言論歧視障礙者。

衛福部社會家庭署副署長張美美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草案已完成公告,回覆意見中,針對團體倡議自立生活應另立專章或專條部分,從原第50條第9款,單獨列為第50之1條,主要內容為,為保障障礙者自立生活及融入社區,各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目前法案已經完成公告,正等待行政院排審。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林君潔今天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聲明記者會表示,身權法修法多年遲遲未能真正保障障礙者基本權利,儘管政府將此列為優先法案,但相關修法及政策擬定過程,仍缺乏障礙者的充分參與,因此呼籲修法方向與內容,不可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提出9大著重面向。

第1、障礙認定與權益保障:應將身心障礙者定義擴大為,若有與他人或環境相互作用,可能阻礙其充分有平等參與社會者,均可享有相關權益與服務,包括特殊教育、精神健康評估及其他專業認定。且納入從長期障礙擴展至短期或間歇性障礙,確保更多人群能夠獲得相關支持。

第2、代表性與政治參與:政府在擬定各級法規、計畫與方案,以及編列預決算的每一過程,應諮詢障礙者及其組織,確保權益保障與落實。

第3、歧視禁止:明確禁止對身心障礙者的任何形式,包含直接、間接、關聯性、騷擾等歧視。

第4、合理調整:要求各級機關、學校及企業、民間單位等,若因環境或規定造成障礙者的顯著不利,應主動進行協商調整,確保障礙者在其他社會活動中的平等機會。

第5、無障礙環境與輔具:要求公共設施與交通工具提供無障礙設施、資訊及通訊等及民間義務。

第6、教育支持與數位可近性:學校不得以設施、資源、人力不足為由拒絕障礙學生入學,政府應提供足夠資源以確保教育可近性;特別是出版業者應保障數位格式無障礙。

第7、醫療與輔具服務:醫療機構需改善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資訊,並提供必要的輔具服務與補助。

第8、社會參與及支持服務:將個人協助服務明確入法,並提供支持性決策、各項社區生活服務。

第9、司法近用:法院、警政、檢察單位等單位,應提供必要法律援助,並確保在各階段無障礙環境與設施、設備、程序、資訊可及性,如點字文件、易讀文本,及溝通支持(如手語、聽打、語音服務等)。(編輯:林恕暉)1140314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聲明記者會(新聞稿及參與者發言稿)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聲明記者會

是優先法案還是泡沫幻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多年遲遲未能真正保障障礙者的基本權利,儘管最近政府將此列為「優先法案」,但相關修法及政策擬定過程仍缺乏障礙者的充分參與。未來的資源配置真的支持障礙者自主生活在社區、保障權益嗎?還是製造出更多障礙?

   過去三年(新聞清單)因為修法而掀起了社會許多的討論,也突顯障礙權益的忽視,為此,我們將舉辦記者會,公開表達訴求,呼籲政府真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確保障礙者的權利不再被漠視。接下來我們將會掀先全台灣各地夥伴的繞行行動,讓障礙者生活的困境,讓更多人看到!!

▍不斷惡性循環地缺乏障礙當事人充分參與的政策與修法

  2022年6月30日,衛福部為回應機構虐待致死頻傳,函送院版草案,唯該草案肯花費許多篇幅規範機構人員消極資格,卻吝於討論如何提供社區支持,讓障礙者不必繼續待在機構。這讓許多障礙者氣憤,於是在立法院排審前 (2022年11月28日),發起黑紙革命,要求立即停止缺乏障礙者參與、對障礙者權利無益的修法程序。由於各界夥伴聲援,迫使衛福部再度提出新版本增列,規範無障礙交通、合理調整、禁止歧視等等權益事項稍為明確的修正草案,卻仍無法完善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利。

▍是優先法案還是泡沫幻影 ?我們需要的是實質權利保障

  關乎障礙者每一天生活大小事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擱置多年,立法院第11屆第3次會期,已在2025年2月25日開議。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都紛紛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是本會期優先通過法案 ! 然而關注障礙者權益的夥伴,都很擔心又是一次泡未幻影……

 ▍政府忽再閃躲,應打造不排除任何人的社會

       仍有許多議題,未被討論, 特別是政府投入五年四百八十億元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劃」中,資源依然集中用於擴充住宿機構服務 (31億)、 補充機構人力 ( 145億 ) 等機構面向,只有少部份分配給自立生活服務 (27億 ) 等社區資源。政府提供的服務真能回應障礙者每一天面臨的生活困境 ?  還是製造出更多障礙讓人難以使用 ? 相關計劃訂定未讓服務使用者共同充分參與,由他人決定身心障礙者應該如何活著的傳統必須打破。否則,障礙者平等地參與社區生活,只能是遙不可及的口號。

      長照殺人事件不斷上演,依據家總分析,自2018年至2024年共發生62件長照殺人案件,平均每年約8.8件,且逐年人數不斷上升。無障礙的進步更是緩慢,民團提了多次的無障礙專法或專章亦被聽而不聞,視而不見。(還有更多議題請看我們所列多年新聞清單。)

【因此我們提出訴求】

1、修法方向與內容,不可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一般性意見等解釋文書,並應積極回應國際專家的兩次結論性意見。

2、確保障礙者,以及障礙者組成團體 (DPOs) 都能在獲得各種無障礙形式充分支持下,參與法案討論與決策的每一過程。

3、投入四百八十億預算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應重啟對話,納入障礙者的聲音及參與,建置以當事人為中心的服務,將個人協助服務入法。

4、交織身分議題不應再被漠視,尤其應保障原住民、女性及兒少障礙者等交織身分者機會均等,且各項權利應強化保障,讓多元的族群更共融在我們的社會裡。

5、有系統性規劃及有效地立法落實軟硬體無障礙設施、服務與資訊。

【 我們呼籲修法應著重九大面向 】

▍障礙認定與權益保障

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不受是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限制,此次應將定義除了擴大範圍,若有與他人或環境相互作用,可能阻礙其充分有平等參與社會者,均可享有相關權益與服務,包括特殊教育、精神健康評估及其他專業認定。且納入從長期障礙擴展至短期或間歇性障礙,確保更多人群能夠獲得相關支持。並依障權公約全面保障權利。另外必須重視身份交織處境與需求。

 ▍代表性與政治參與

政府在擬定各級法規、計畫與方案,以及編列預決算的每一過程,應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組織,確保權益保障與落實​。強調身心障礙者應在相關決策中有代表性,各個政策委員中,具身心障礙身分者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兼顧代表多元性,主管機關需公開選舉委員會代表,並提供無障礙的參與環境、程序及各項支持,保障其各項政治參與。明確定義身心障礙當事人團體與身心障礙服務團體之差異,並保障身心障礙者個人參與機制和管道。

▍歧視禁止

明確禁止對身心障礙者的任何形式的歧視。歧視包括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關聯性歧視、騷擾及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對於因歧視造成損害的機關或個人,應負擔賠償責任。

▍合理調整

要求各級機關、學校及企業、民間單位等,在無法立即實現義務,依身心障礙者的個別需求進行合理調整,確保他們在接受教育、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活動中的平等機會。若因環境或規定造成身心障礙者的顯著不利,應主動進行協商調整。建立完善合理調整程序與機制。

▍無障礙環境與輔具

要求公共設施與交通工具提供無障礙設施、資訊及通訊等及民間義務,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平等使用各類服務及參與社會。並且促進輔具研發與推動,提供可近性、可用性及可負擔性之輔具服務。

▍教育支持與數位可近性

學校不得以設施、資源、人力不足為由拒絕障礙學生入學,政府應提供足夠資源以確保教育可近性。包含保障考試程序與環境及校內各項活動與校外教學實習,並增加課後與寒暑假輔導班。且應提供無障礙交通補助(如無障礙校車或計程車補助)、個人協助服務(如個人助理)、聽打、手語、無障礙資訊、格式教材等。特別是出版業者應保障數位格式無障礙。

▍醫療與輔具服務

強調醫療機構需改善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資訊,並提供必要的輔具服務與補助,保障身心障礙者的醫療權利。並且保障部落、偏鄉、到宅及外出就醫之權利。

▍社會參與及支持服務

依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特別是第19條,保障身心障礙者自主權、促進參與社會活動,將個人協助服務(協助障礙者進行食、衣、住、行、育、樂等生活、工作及社會參與所需人力支持)明確入法,並提供支持性決策、各項社區生活服務。相關服務應可近性、可負擔性,且保障居住權,促進其自主生活與社會融入,避免被孤立或隔離於社區之外。

▍司法近用

法院、警政、檢察單位等單位,應保障身心障礙者在法律程序中的平等權利,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並確保在各階段之無障礙環境與設施、設備、程序、資訊可及性(如點字文件、簡易法律文件、電子、易讀文本)、溝通支持(如手語、聽打、語音服務、支持性決策等)。

以下是目前處於目前困境下的障礙者,也是目前大家發生的處遇: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 Yukih Pupuy 自立生活主任

  親愛的朋友們,今天我們齊聚一堂,為的是共同探討和解決當前面臨的諸多問題,讓更多人聽見我們的聲音。

  首先,我是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的Yukih Pupuy。我們希望《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能夠涵蓋交織身分的議題,讓每個人都能獲得應有的保障。以我為例,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在申請資源或服務時常面臨身份割裂的困境。女性障礙者、LGBT障礙者、新住民障礙者也有類似問題。

  我們建議各級政府每四年對不同類別的障礙者進行需求評估和服務調查,並公開結果報告。希望每四年進行的全國人口普查中也納入相關項目,以便保障更多不同處境的人。我相信在台灣這麼多元的社會之下,有很多的國際交流與機會,但是為什麼台灣自己就連「交織身分」的議題都無法好好整合呢?這是我們常常沒有辦法理解,也呼籲社會大眾及衛福部能夠面對這個問題一起。一起讓社會更多元的生命好好的生活

  此外,我們的自立生活服務也遇到許多困境,尤其在偏鄉地區。聘雇制的壓力讓服務失去了原有的精神,障礙者的聲音被忽視。我們的日常生活需求被當作籌碼,這是我們無法理解的。

  輔具方面,現有補助基準表的輔具項目,導致我們無法購買適合的輔具。例如,輪椅的價格動輒達到十萬元,但補助金額卻不足以支付這筆費用。許多身心障礙者因此不得不選擇較為廉價但不適合的輔具,這不僅影響我們的生活品質,甚至會進一步退化及生活負擔。

  更糟的是,申請輔具的過程中充滿了各種門檻和困難。法律條文未能清晰規範,導致不同部門之間的解讀不一,使得許多需要輔具的人無法獲得適合的輔具。一些輔具可能需要多重驗證和反覆申請,增加了獲取輔具的難度和時間成本。

  我們呼籲政府能夠重新檢視輔具補助政策,提升補助金額,並簡化申請流程,確保每一位身心障礙者都能夠獲得適合的輔具,過上更為獨立和高品質的生活。法律應該以人為本,而不是流於行政作業。我們希望能夠尋求解決方案。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 袁佳娣 專員

  我本身是一個視障者,原本今天的發言方向會以視障的角度提出修法建議,不過這次衛生福利部修法的草案裡面,我發現還是有比較全面性、跨障別的問題值得提出。

  以全面性的,不分障礙類別的方面來說,經濟安全的保障還有進步空間,目前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的審核基準,綁著社會救助法的規定,會將障礙者的直系親屬財產並列計算,對於期待脫離家庭照顧,獨立生活的障礙者造成困擾,畢竟障礙者想靠著自身就業的收入維持生計,非常困難,目前障礙者的勞動參與率只有21%,低於一般人將近三倍。

  輔具補助額度也缺乏可近行,導致障礙者難以取得符合自身需求的輔具,同樣是自付額過高,但障礙者經濟能力不足的問題。

  再來回歸到視障者的角度提出資訊無障礙的建議。

  目前資訊發達的時代,每個人都大量依賴網路數位的交流,但目前的障權法僅針對公部門的網站進行無障礙的規範,且這個規範非常的局限,哪怕是公部門網站連結出去的其他相關連結或系統,法律都無法管制。

  這導致了視障者正使用這些數位資訊平台,非常缺乏可近性,也許受到規範的網站本身可以操作,但該網站所提供的相關資訊或服務卻常常被漏接。我們建議障權法針對數位資訊無障礙應該有更全面的管理,包含私人企業達到一定經濟規模,也應該納入管制的範圍,讓視障者與一般大眾擁有共同近用資訊的權利。

  另外隨著科技的進步,對於許多印刷出版品也逐漸電子化,電子書籍的普及也越來越高,障權法也因考量時代進步,與資訊轉換的成本,促進出本體在出版時,也授權網路版權,使視覺障礙者可透過無障礙的電子書平台購買自己偏好的出版著作。 將著作權法的第52條與障權法做一些連動,使障權法真正保障到障礙者者各個層面的權益。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 劉于濟 副秘書長

  我們的組織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提升障礙者人權為核心目標。台灣的法律雖然朝人權模式邁進,也開始討論「去機構化」,但這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內容,卻仍然帶有許多機構化的影子。

  身為極重度的肌肉萎縮症患者,我需要24小時的人力支持,才能正常生活起居。但現行的個人協助服務資源極度不足,迫使我和家人完全自費聘請外籍看護,導致家庭背負沉重的經濟壓力。像我這樣的障礙者,應該要能夠獲得國家的支持,在社區中生活,而不是被迫仰賴家人,或唯一的選擇就是進入機構。

  因此,我要強烈呼籲立法者,請真正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積極推動障礙者的自立生活。障礙者應該有選擇的權利,應該獲得足夠的個人協助服務,而不是被迫依賴家人或進入機構。這次的修法不能只是掛著「優先法案」的名號,卻沒有真正改變障礙者的處境!

  我們不需要妥協的修法,我們需要真正支持障礙者獨立生活的制度!請政府正視這個問題,讓障礙者能夠真正成為社會的一部分,而不是被邊緣化。

▍臺灣失序者聯盟 / 王修梧 理事長

  去年9月,我代表失序盟參加一場討論精神科病房約束與隔離的公聽會,會議上,我提到失序者一旦被關進保護室,由於保護室沒有衛浴設備,且四肢通常會被約束起來,如果有生理需求,要麼在監控下包尿布,要麼直接大小便在褲子中。我說完後,檯上官員一臉錯愕不敢置信,接著才紛紛表示會設法解決問題。我會提這故事,是想表示,我們因著障礙,而在日常每一天,不斷面臨各種歧視、騷擾與暴力,這些親身經歷,讓我們更能辨識有哪些法規、哪些政策會增進或阻礙障礙者的人權,而這便是為何應該讓障礙者,有機會更積極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的原因。

  而障礙者的政治參與權,除了選舉與被選舉、集會結社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被諮詢的權利,因此,我們在民間版草案中不僅要求讓障礙者在各層級的身權小組中,擁有更充足席次,以及與會時必要的支持,我們更進一步希望能明文立法,讓「每個政府機關在擬定法規、計畫與方案,以及編列預決算的時候,如涉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便應透過各種無障礙方式公開相關資訊,並即時的跟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諮詢」,而這也是國際專家在第二次CRPD審查時的建議。

▍自立生活人權模式使用者倡議陣線 / 林哲凡

  我們是「自立生活人權模式使用者倡議陣線」,陣線是由六位不同縣市的障礙者組成,如同我們的名稱「自立生活人權模式使用者倡議陣線」,我們專注於推行障礙者人權模式,自從去年9月開始呼籲衛服部依法行政,而這個法 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我是陣線的正宇,我的生活一直在長照與現行個人助理制度之間被決定,「沒有我們的參與,請不要替我們做決定」,請正視使用者的聲音,建置以當事人為中心的服務!還給我們選擇的權利!要讓大家清楚知道現行長照制度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的嚴重問題,嚴重影響我們的基本權益與自主生活:

一、交通協助成為就醫障礙:政府提供的復康巴士與無障礙計程車原本應是協助工具,但實際上卻充滿限制。交通車必須提前一個月預約,無障礙計程車即使提前三天也不保證能叫到車。復康巴士即時預約成功共乘制度更使原本30分鐘的車程延長至一小時以上,加上醫院等待時間,一趟就醫幾乎耗掉整天,完全無法滿足緊急與現實需求。

二、BA13、BA14條文嚴重限縮自由與自主權:長照制度的BA13及BA14規定,居服員必須從家裡出發並直達家中,居服員陪同就醫的時數僅2.5小時,包含交通及等待時間後根本不足使用。這種制度限制嚴重忽視障礙者真正需求。

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缺乏障礙者充分參與:儘管政府近日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列為優先法案,但相關修法與政策制訂過程中,障礙者的參與仍然不足,導致制度缺乏實際需求的反映,權益持續被漠視,修法多年仍未真正保障障礙者的基本權利。

  我們呼籲政府必須真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確保障礙者的權利與尊嚴不再被漠視!政府必須重視我們的聲音,真正提供有彈性、尊重需求的制度,促進長照與自立生活的整合協作,而非互相推諉!

  而我是陣線的哲凡,今年初,我很幸運地在五月天演唱會上被選中而點了一首《生存以上生活以下》「活著只會呼吸吃飯喝水」,我認為這代表了很多人的心聲,但這一次的修法,側重機構照護,而我們卻不要只能在機構生存著,我們要能自由自在的在社區自立生活!

▍台灣障礙青年 / 謝睿原  發起人  / 中央大學碩士生

  本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法》修法,行政院草案,針對將身心障礙代表納入身心障礙兒童或少年參與,允以肯定。然而本會有三大呼籲:

1.         任何政策討論與法案制定,不應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一般性意見等解釋文書,應當優先聆聽障礙者自身的聲音,而非由家長團體、專業機構代為發言。

2.         本次政院修法版本中,多項內容提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收容安置」等內容,如同一部: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法,而非讓障礙者可以充分參與、有尊嚴地融入社區當中。

3.         我們希望這次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法》修法能夠真正落實障礙者的自主權及社會參與,不僅僅只是形式上的修補。有關於自立生活條文,應該有更多的障礙青年能夠主動參與政策討論,並在公共領域發聲,而非被動接受政策的安排。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盟 / 江孟真 辦公室主任

      感謝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和所有障礙夥伴/團體的邀請。現場的夥伴、媒體記者、立委辦公室工作人員與線上觀眾大家好,我是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辦公室主任江孟真。人權公約 施行 監督聯盟,顧名思義我們組織的核心工作是推動人權公約的施行與監督其落實情形。

    而誠如大家所知,CRPD也就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作為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之一,已經在台灣具有充足的國內法效力十餘年;然而至今仍有許多CRPD核心意旨不但未見落實規劃,錯誤理解公約意旨更是屢見不鮮。今天我僅挑出兩點重申:第一,CRPD的出台是劃時代的,它翻轉人們對障礙的定義、以「社會模式」理解障礙——也就是障礙來自於個人與空間、法規政策、社會經濟條件與服務等社會互動後所產生——並進而以「人權模式」作為理想的目標,期待透過CRPD的落實,鼓勵障礙者以自我倡權者的姿態現身,實現「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替我們做決定」。但至今我們仍持續呼籲、甚至教育政府部門在各該法規政策討論會議,要如何有效且充分實踐障礙參與。我們真心期待政府在CRPD內國法已超過十年的現在及往後有更好的實踐。其二,未提供合理調整程序即構成歧視、未提供合理調整程序即構成歧視,合理調整是實踐平等的重要手段,在此也要再次提醒衛福部在修障權法時應將這項實踐平等不歧視的原則納入,以回應障權法第一條所提到「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的立法意旨。

    而在障權法包山包海的業務中,我想特別點出障礙者在法務與警政系統中的處境,無論是監所無障礙規劃與合理調整,又或是收容人心理健康支持服務系統等,我國皆有待完善。除此之外,警政系統在警詢過程是否提供足夠的資訊無障礙與溝通支持也至關重要。趁此我也想再次呼籲台灣政府妥善考慮司法中介人的制度,從警政單位拘捕、詢問等過程開始,即保障處於溝通不利處境者的權利,使其獲得妥適保障,以減緩後續在司法程序中的不利對待。

再者,我還想強調以社區為中心的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部建至關重要。我國精神衛生法修法後,未來強制住院將採法院合議庭審理,目前政府、律師團體與民間團體皆持續為此新制度在做相關準備。過程中我們注意到,若沒有一套讓人相信可以接住心理社會障礙者的社區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那麼法院就更難做出有助於保障障礙者人身自由的決定。而關於參審員的名單,修法至今已超過兩年衛福部也仍未能提供給司法單位。趁此我也呼籲衛福部設置有助於保障心理社會障礙者人身自由、在社區生活的心理健康服務資源,並盡速整理相應資料給司法單位。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 饒家榮  平等反歧視政策專員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去年邀請到南韓致力於爭取無障礙空間的可及性與安全性的知名身心障礙人權捍衛者朴敬石來台參與寫信馬拉松,讓我先引用一下他曾說過:「我們拒絕繼續等待。我們要求一個沒有人會被遺落的世界。」,所以我們樂見台灣政府終於在多年以來未有大幅度修法的此刻,從無障礙環境、合理調整、決策參與納入青年身心障礙者到各生活領域包含教育、就業與醫療等免受歧視待遇等提出修正草案,均朝符合CRPD 公約的根本原則與義務邁出部分正向進展。  

  然而以CRPD公約的標準進一步檢視,仍有些不可忽視的盲區,首先應明確定調拒絕合理調整即為歧視;其次如同最近一次2022年CRPD第2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24與101 點早已點出現行申訴救濟管道的失靈,此次修正草案卻仍打算直接沿用現有制度,顯示此草案仍缺乏提供以受害或倖存者為中心的申訴救濟管道與法律扶助;對於歧視性言論的處置亦不能消極地單靠罰緩便宜行事,應以更具創意且需跨部會協作來消弭偏見與刻板印象的積極性措施(positive measures);最後令人惋惜的是,這次修法也未能按照113年憲判字第8號,明定心理社會或心智障礙者不被判處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也想提醒身心障礙者不單單是障礙者,我們也可能是女性、多元性別者、原住民族等,現行草案可能因而無法處理多重或交織性歧視的情形,我們也期待未來能有全面性反歧視法,也督促政策制定者別忘了確保身心障礙者作為權利主體有

意義地決策參與,才能保障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及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

▍真礙診療室 / 林伯謙

  《真礙診療室》是一個由身心障礙者主持的Podcast節目,旨在透過輕鬆而深刻的對話, 讓大眾了解身心障礙者的真實經歷、需求和觀察。自2020年起,伯謙和小夕作為主持人,帶領聽眾探討生活、教育、情感、職場等多個議題,致力於打破對障礙者的刻板印象, 並倡導自立生活與平等的社會參與。

   今天,身心障礙者及其支持團體再次強烈呼籲政府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過 程中,確保身障者能夠充分參與其中,並落實更具體的保障措施,特別是在就業與自立 生活方面。 目前,台灣的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上仍面臨許多困難,無論是就業機會的不足,還是缺乏 適當的職場輔具與無障礙設施,都是他們難以突破的瓶頸。而現行的法規雖有所改善, 但仍無法滿足身障者的真正需求。

  因此,修法的時機顯得尤為關鍵。 在此次修法訴求中,身心障礙者及其支持者提出以下具體要求: 讓修法真正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修法應該確保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相符, 回應國際專家的建議,並解決現行法規中存在的漏洞,避免法律變成「空洞的承諾」。 充分保障身障者及團體的參與權:要求在修法過程中,身障者及障礙者團體(DPOs)能 在無障礙環境下充分發聲。

  過去,身障者常常在政策討論中被排除在外,而他們的需求 與意見,應該在決策過程中佔有一席之地。 推動無障礙的就業環境:修法應該明文規定,企業應提供更多無障礙的就業機會,並設 立職場支持措施,確保身障者能夠順利進入並適應職場環境。身心障礙者的就業障礙不 該再是社會結構的固定模式,而應是被消除的障礙。 加強社區生活支持與自立服務:修法應注重身障者的社區生活支持,包括自立生活服務 與個人協助服務,而不應將龐大的資源過度集中於機構型照顧服務。讓身障者擁有選擇 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並確保他們能夠維持獨立自主的生活。 關注交織身分的需求:在修法過程中,應重視身心障礙者中不同族群的獨特需求,特別 是原住民、女性及兒少障礙者等交織身分群體,並提供更具包容性的權益保障。 修法不該只是形式,應該是實質的改變 此次修法的訴求,最核心的目標是讓身障者的生活條件得到真正改善,並賦予他們更多 的選擇權與參與機會。

  修法的核心不是條文的變動,而是讓身障者在現實生活中獲得平 等的機會和資源,讓每個身障者都有能力在這個社會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在《真礙診療室》節目中,我們一再強調,身障者的困境並非源自他們自身的問題,而是 來自於社會結構的障礙。修法是改變現狀的關鍵,但修法的成效取決於全社會的努力, 無論是政府、企業還是每一位公民,都應該為打破身心障礙者的困境而努力。

  我們誠摯呼籲全體國民與政府共同參與,支持此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進程,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在未來的生活中,享有更多的選擇與機會,真正實現無障礙、共融的社會。

▍記者會資訊

📅 日期:2025年03月14日(五)

🕙 時間:10:00 -11:00

📍 地點:台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5巷2號2樓(展演區一)近捷運中山站

▍記者會資訊

 📞媒體聯絡人: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   秘書長

|聯絡電話:0935-135-512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莊棋銘   副秘書長

|聯絡電話:0987-737-230

重要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