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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聲明記者會 |
是優先法案還是泡沫幻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多年遲遲未能真正保障障礙者的基本權利,儘管最近政府將此列為「優先法案」,但相關修法及政策擬定過程仍缺乏障礙者的充分參與。未來的資源配置真的支持障礙者自主生活在社區、保障權益嗎?還是製造出更多障礙?
過去三年(新聞清單)因為修法而掀起了社會許多的討論,也突顯障礙權益的忽視,為此,我們將舉辦記者會,公開表達訴求,呼籲政府真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確保障礙者的權利不再被漠視。接下來我們將會掀先全台灣各地夥伴的繞行行動,讓障礙者生活的困境,讓更多人看到!!
▍不斷惡性循環地缺乏障礙當事人充分參與的政策與修法
2022年6月30日,衛福部為回應機構虐待致死頻傳,函送院版草案,唯該草案肯花費許多篇幅規範機構人員消極資格,卻吝於討論如何提供社區支持,讓障礙者不必繼續待在機構。這讓許多障礙者氣憤,於是在立法院排審前 (2022年11月28日),發起黑紙革命,要求立即停止缺乏障礙者參與、對障礙者權利無益的修法程序。由於各界夥伴聲援,迫使衛福部再度提出新版本增列,規範無障礙交通、合理調整、禁止歧視等等權益事項稍為明確的修正草案,卻仍無法完善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利。
▍是優先法案還是泡沫幻影 ?我們需要的是實質權利保障
關乎障礙者每一天生活大小事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擱置多年,立法院第11屆第3次會期,已在2025年2月25日開議。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都紛紛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是本會期優先通過法案 ! 然而關注障礙者權益的夥伴,都很擔心又是一次泡未幻影……
▍政府忽再閃躲,應打造不排除任何人的社會
仍有許多議題,未被討論, 特別是政府投入五年四百八十億元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劃」中,資源依然集中用於擴充住宿機構服務 (31億)、 補充機構人力 ( 145億 ) 等機構面向,只有少部份分配給自立生活服務 (27億 ) 等社區資源。政府提供的服務真能回應障礙者每一天面臨的生活困境 ? 還是製造出更多障礙讓人難以使用 ? 相關計劃訂定未讓服務使用者共同充分參與,由他人決定身心障礙者應該如何活著的傳統必須打破。否則,障礙者平等地參與社區生活,只能是遙不可及的口號。
長照殺人事件不斷上演,依據家總分析,自2018年至2024年共發生62件長照殺人案件,平均每年約8.8件,且逐年人數不斷上升。無障礙的進步更是緩慢,民團提了多次的無障礙專法或專章亦被聽而不聞,視而不見。(還有更多議題請看我們所列多年新聞清單。)
【因此我們提出訴求】
1、修法方向與內容,不可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一般性意見等解釋文書,並應積極回應國際專家的兩次結論性意見。
2、確保障礙者,以及障礙者組成團體 (DPOs) 都能在獲得各種無障礙形式充分支持下,參與法案討論與決策的每一過程。
3、投入四百八十億預算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應重啟對話,納入障礙者的聲音及參與,建置以當事人為中心的服務,將個人協助服務入法。
4、交織身分議題不應再被漠視,尤其應保障原住民、女性及兒少障礙者等交織身分者機會均等,且各項權利應強化保障,讓多元的族群更共融在我們的社會裡。
5、有系統性規劃及有效地立法落實軟硬體無障礙設施、服務與資訊。
【 我們呼籲修法應著重九大面向 】
▍障礙認定與權益保障
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不受是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限制,此次應將定義除了擴大範圍,若有與他人或環境相互作用,可能阻礙其充分有平等參與社會者,均可享有相關權益與服務,包括特殊教育、精神健康評估及其他專業認定。且納入從長期障礙擴展至短期或間歇性障礙,確保更多人群能夠獲得相關支持。並依障權公約全面保障權利。另外必須重視身份交織處境與需求。
▍代表性與政治參與
政府在擬定各級法規、計畫與方案,以及編列預決算的每一過程,應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組織,確保權益保障與落實。強調身心障礙者應在相關決策中有代表性,各個政策委員中,具身心障礙身分者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兼顧代表多元性,主管機關需公開選舉委員會代表,並提供無障礙的參與環境、程序及各項支持,保障其各項政治參與。明確定義身心障礙當事人團體與身心障礙服務團體之差異,並保障身心障礙者個人參與機制和管道。
▍歧視禁止
明確禁止對身心障礙者的任何形式的歧視。歧視包括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關聯性歧視、騷擾及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對於因歧視造成損害的機關或個人,應負擔賠償責任。
▍合理調整
要求各級機關、學校及企業、民間單位等,在無法立即實現義務,依身心障礙者的個別需求進行合理調整,確保他們在接受教育、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活動中的平等機會。若因環境或規定造成身心障礙者的顯著不利,應主動進行協商調整。建立完善合理調整程序與機制。
▍無障礙環境與輔具
要求公共設施與交通工具提供無障礙設施、資訊及通訊等及民間義務,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平等使用各類服務及參與社會。並且促進輔具研發與推動,提供可近性、可用性及可負擔性之輔具服務。
▍教育支持與數位可近性
學校不得以設施、資源、人力不足為由拒絕障礙學生入學,政府應提供足夠資源以確保教育可近性。包含保障考試程序與環境及校內各項活動與校外教學實習,並增加課後與寒暑假輔導班。且應提供無障礙交通補助(如無障礙校車或計程車補助)、個人協助服務(如個人助理)、聽打、手語、無障礙資訊、格式教材等。特別是出版業者應保障數位格式無障礙。
▍醫療與輔具服務
強調醫療機構需改善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資訊,並提供必要的輔具服務與補助,保障身心障礙者的醫療權利。並且保障部落、偏鄉、到宅及外出就醫之權利。
▍社會參與及支持服務
依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特別是第19條,保障身心障礙者自主權、促進參與社會活動,將個人協助服務(協助障礙者進行食、衣、住、行、育、樂等生活、工作及社會參與所需人力支持)明確入法,並提供支持性決策、各項社區生活服務。相關服務應可近性、可負擔性,且保障居住權,促進其自主生活與社會融入,避免被孤立或隔離於社區之外。
▍司法近用
法院、警政、檢察單位等單位,應保障身心障礙者在法律程序中的平等權利,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並確保在各階段之無障礙環境與設施、設備、程序、資訊可及性(如點字文件、簡易法律文件、電子、易讀文本)、溝通支持(如手語、聽打、語音服務、支持性決策等)。
以下是目前處於目前困境下的障礙者,也是目前大家發生的處遇: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 Yukih Pupuy 自立生活主任
親愛的朋友們,今天我們齊聚一堂,為的是共同探討和解決當前面臨的諸多問題,讓更多人聽見我們的聲音。
首先,我是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的Yukih Pupuy。我們希望《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能夠涵蓋交織身分的議題,讓每個人都能獲得應有的保障。以我為例,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在申請資源或服務時常面臨身份割裂的困境。女性障礙者、LGBT障礙者、新住民障礙者也有類似問題。
我們建議各級政府每四年對不同類別的障礙者進行需求評估和服務調查,並公開結果報告。希望每四年進行的全國人口普查中也納入相關項目,以便保障更多不同處境的人。我相信在台灣這麼多元的社會之下,有很多的國際交流與機會,但是為什麼台灣自己就連「交織身分」的議題都無法好好整合呢?這是我們常常沒有辦法理解,也呼籲社會大眾及衛福部能夠面對這個問題一起。一起讓社會更多元的生命好好的生活
此外,我們的自立生活服務也遇到許多困境,尤其在偏鄉地區。聘雇制的壓力讓服務失去了原有的精神,障礙者的聲音被忽視。我們的日常生活需求被當作籌碼,這是我們無法理解的。
輔具方面,現有補助基準表的輔具項目,導致我們無法購買適合的輔具。例如,輪椅的價格動輒達到十萬元,但補助金額卻不足以支付這筆費用。許多身心障礙者因此不得不選擇較為廉價但不適合的輔具,這不僅影響我們的生活品質,甚至會進一步退化及生活負擔。
更糟的是,申請輔具的過程中充滿了各種門檻和困難。法律條文未能清晰規範,導致不同部門之間的解讀不一,使得許多需要輔具的人無法獲得適合的輔具。一些輔具可能需要多重驗證和反覆申請,增加了獲取輔具的難度和時間成本。
我們呼籲政府能夠重新檢視輔具補助政策,提升補助金額,並簡化申請流程,確保每一位身心障礙者都能夠獲得適合的輔具,過上更為獨立和高品質的生活。法律應該以人為本,而不是流於行政作業。我們希望能夠尋求解決方案。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 袁佳娣 專員
我本身是一個視障者,原本今天的發言方向會以視障的角度提出修法建議,不過這次衛生福利部修法的草案裡面,我發現還是有比較全面性、跨障別的問題值得提出。
以全面性的,不分障礙類別的方面來說,經濟安全的保障還有進步空間,目前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的審核基準,綁著社會救助法的規定,會將障礙者的直系親屬財產並列計算,對於期待脫離家庭照顧,獨立生活的障礙者造成困擾,畢竟障礙者想靠著自身就業的收入維持生計,非常困難,目前障礙者的勞動參與率只有21%,低於一般人將近三倍。
輔具補助額度也缺乏可近行,導致障礙者難以取得符合自身需求的輔具,同樣是自付額過高,但障礙者經濟能力不足的問題。
再來回歸到視障者的角度提出資訊無障礙的建議。
目前資訊發達的時代,每個人都大量依賴網路數位的交流,但目前的障權法僅針對公部門的網站進行無障礙的規範,且這個規範非常的局限,哪怕是公部門網站連結出去的其他相關連結或系統,法律都無法管制。
這導致了視障者正使用這些數位資訊平台,非常缺乏可近性,也許受到規範的網站本身可以操作,但該網站所提供的相關資訊或服務卻常常被漏接。我們建議障權法針對數位資訊無障礙應該有更全面的管理,包含私人企業達到一定經濟規模,也應該納入管制的範圍,讓視障者與一般大眾擁有共同近用資訊的權利。
另外隨著科技的進步,對於許多印刷出版品也逐漸電子化,電子書籍的普及也越來越高,障權法也因考量時代進步,與資訊轉換的成本,促進出本體在出版時,也授權網路版權,使視覺障礙者可透過無障礙的電子書平台購買自己偏好的出版著作。 將著作權法的第52條與障權法做一些連動,使障權法真正保障到障礙者者各個層面的權益。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 劉于濟 副秘書長
我們的組織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提升障礙者人權為核心目標。台灣的法律雖然朝人權模式邁進,也開始討論「去機構化」,但這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內容,卻仍然帶有許多機構化的影子。
身為極重度的肌肉萎縮症患者,我需要24小時的人力支持,才能正常生活起居。但現行的個人協助服務資源極度不足,迫使我和家人完全自費聘請外籍看護,導致家庭背負沉重的經濟壓力。像我這樣的障礙者,應該要能夠獲得國家的支持,在社區中生活,而不是被迫仰賴家人,或唯一的選擇就是進入機構。
因此,我要強烈呼籲立法者,請真正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積極推動障礙者的自立生活。障礙者應該有選擇的權利,應該獲得足夠的個人協助服務,而不是被迫依賴家人或進入機構。這次的修法不能只是掛著「優先法案」的名號,卻沒有真正改變障礙者的處境!
我們不需要妥協的修法,我們需要真正支持障礙者獨立生活的制度!請政府正視這個問題,讓障礙者能夠真正成為社會的一部分,而不是被邊緣化。
▍臺灣失序者聯盟 / 王修梧 理事長
去年9月,我代表失序盟參加一場討論精神科病房約束與隔離的公聽會,會議上,我提到失序者一旦被關進保護室,由於保護室沒有衛浴設備,且四肢通常會被約束起來,如果有生理需求,要麼在監控下包尿布,要麼直接大小便在褲子中。我說完後,檯上官員一臉錯愕不敢置信,接著才紛紛表示會設法解決問題。我會提這故事,是想表示,我們因著障礙,而在日常每一天,不斷面臨各種歧視、騷擾與暴力,這些親身經歷,讓我們更能辨識有哪些法規、哪些政策會增進或阻礙障礙者的人權,而這便是為何應該讓障礙者,有機會更積極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的原因。
而障礙者的政治參與權,除了選舉與被選舉、集會結社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被諮詢的權利,因此,我們在民間版草案中不僅要求讓障礙者在各層級的身權小組中,擁有更充足席次,以及與會時必要的支持,我們更進一步希望能明文立法,讓「每個政府機關在擬定法規、計畫與方案,以及編列預決算的時候,如涉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便應透過各種無障礙方式公開相關資訊,並即時的跟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諮詢」,而這也是國際專家在第二次CRPD審查時的建議。
▍自立生活人權模式使用者倡議陣線 / 林哲凡
我們是「自立生活人權模式使用者倡議陣線」,陣線是由六位不同縣市的障礙者組成,如同我們的名稱「自立生活人權模式使用者倡議陣線」,我們專注於推行障礙者人權模式,自從去年9月開始呼籲衛服部依法行政,而這個法 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我是陣線的正宇,我的生活一直在長照與現行個人助理制度之間被決定,「沒有我們的參與,請不要替我們做決定」,請正視使用者的聲音,建置以當事人為中心的服務!還給我們選擇的權利!要讓大家清楚知道現行長照制度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的嚴重問題,嚴重影響我們的基本權益與自主生活:
一、交通協助成為就醫障礙:政府提供的復康巴士與無障礙計程車原本應是協助工具,但實際上卻充滿限制。交通車必須提前一個月預約,無障礙計程車即使提前三天也不保證能叫到車。復康巴士即時預約成功共乘制度更使原本30分鐘的車程延長至一小時以上,加上醫院等待時間,一趟就醫幾乎耗掉整天,完全無法滿足緊急與現實需求。
二、BA13、BA14條文嚴重限縮自由與自主權:長照制度的BA13及BA14規定,居服員必須從家裡出發並直達家中,居服員陪同就醫的時數僅2.5小時,包含交通及等待時間後根本不足使用。這種制度限制嚴重忽視障礙者真正需求。
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缺乏障礙者充分參與:儘管政府近日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列為優先法案,但相關修法與政策制訂過程中,障礙者的參與仍然不足,導致制度缺乏實際需求的反映,權益持續被漠視,修法多年仍未真正保障障礙者的基本權利。
我們呼籲政府必須真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確保障礙者的權利與尊嚴不再被漠視!政府必須重視我們的聲音,真正提供有彈性、尊重需求的制度,促進長照與自立生活的整合協作,而非互相推諉!
而我是陣線的哲凡,今年初,我很幸運地在五月天演唱會上被選中而點了一首《生存以上生活以下》「活著只會呼吸吃飯喝水」,我認為這代表了很多人的心聲,但這一次的修法,側重機構照護,而我們卻不要只能在機構生存著,我們要能自由自在的在社區自立生活!
▍台灣障礙青年 / 謝睿原 發起人 / 中央大學碩士生
本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法》修法,行政院草案,針對將身心障礙代表納入身心障礙兒童或少年參與,允以肯定。然而本會有三大呼籲:
1. 任何政策討論與法案制定,不應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一般性意見等解釋文書,應當優先聆聽障礙者自身的聲音,而非由家長團體、專業機構代為發言。
2. 本次政院修法版本中,多項內容提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收容安置」等內容,如同一部: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法,而非讓障礙者可以充分參與、有尊嚴地融入社區當中。
3. 我們希望這次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法》修法能夠真正落實障礙者的自主權及社會參與,不僅僅只是形式上的修補。有關於自立生活條文,應該有更多的障礙青年能夠主動參與政策討論,並在公共領域發聲,而非被動接受政策的安排。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盟 / 江孟真 辦公室主任
感謝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和所有障礙夥伴/團體的邀請。現場的夥伴、媒體記者、立委辦公室工作人員與線上觀眾大家好,我是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辦公室主任江孟真。人權公約 施行 監督聯盟,顧名思義我們組織的核心工作是推動人權公約的施行與監督其落實情形。
而誠如大家所知,CRPD也就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作為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之一,已經在台灣具有充足的國內法效力十餘年;然而至今仍有許多CRPD核心意旨不但未見落實規劃,錯誤理解公約意旨更是屢見不鮮。今天我僅挑出兩點重申:第一,CRPD的出台是劃時代的,它翻轉人們對障礙的定義、以「社會模式」理解障礙——也就是障礙來自於個人與空間、法規政策、社會經濟條件與服務等社會互動後所產生——並進而以「人權模式」作為理想的目標,期待透過CRPD的落實,鼓勵障礙者以自我倡權者的姿態現身,實現「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替我們做決定」。但至今我們仍持續呼籲、甚至教育政府部門在各該法規政策討論會議,要如何有效且充分實踐障礙參與。我們真心期待政府在CRPD內國法已超過十年的現在及往後有更好的實踐。其二,未提供合理調整程序即構成歧視、未提供合理調整程序即構成歧視,合理調整是實踐平等的重要手段,在此也要再次提醒衛福部在修障權法時應將這項實踐平等不歧視的原則納入,以回應障權法第一條所提到「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的立法意旨。
而在障權法包山包海的業務中,我想特別點出障礙者在法務與警政系統中的處境,無論是監所無障礙規劃與合理調整,又或是收容人心理健康支持服務系統等,我國皆有待完善。除此之外,警政系統在警詢過程是否提供足夠的資訊無障礙與溝通支持也至關重要。趁此我也想再次呼籲台灣政府妥善考慮司法中介人的制度,從警政單位拘捕、詢問等過程開始,即保障處於溝通不利處境者的權利,使其獲得妥適保障,以減緩後續在司法程序中的不利對待。
再者,我還想強調以社區為中心的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部建至關重要。我國精神衛生法修法後,未來強制住院將採法院合議庭審理,目前政府、律師團體與民間團體皆持續為此新制度在做相關準備。過程中我們注意到,若沒有一套讓人相信可以接住心理社會障礙者的社區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那麼法院就更難做出有助於保障障礙者人身自由的決定。而關於參審員的名單,修法至今已超過兩年衛福部也仍未能提供給司法單位。趁此我也呼籲衛福部設置有助於保障心理社會障礙者人身自由、在社區生活的心理健康服務資源,並盡速整理相應資料給司法單位。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 饒家榮 平等反歧視政策專員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去年邀請到南韓致力於爭取無障礙空間的可及性與安全性的知名身心障礙人權捍衛者朴敬石來台參與寫信馬拉松,讓我先引用一下他曾說過:「我們拒絕繼續等待。我們要求一個沒有人會被遺落的世界。」,所以我們樂見台灣政府終於在多年以來未有大幅度修法的此刻,從無障礙環境、合理調整、決策參與納入青年身心障礙者到各生活領域包含教育、就業與醫療等免受歧視待遇等提出修正草案,均朝符合CRPD 公約的根本原則與義務邁出部分正向進展。
然而以CRPD公約的標準進一步檢視,仍有些不可忽視的盲區,首先應明確定調拒絕合理調整即為歧視;其次如同最近一次2022年CRPD第2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24與101 點早已點出現行申訴救濟管道的失靈,此次修正草案卻仍打算直接沿用現有制度,顯示此草案仍缺乏提供以受害或倖存者為中心的申訴救濟管道與法律扶助;對於歧視性言論的處置亦不能消極地單靠罰緩便宜行事,應以更具創意且需跨部會協作來消弭偏見與刻板印象的積極性措施(positive measures);最後令人惋惜的是,這次修法也未能按照113年憲判字第8號,明定心理社會或心智障礙者不被判處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也想提醒身心障礙者不單單是障礙者,我們也可能是女性、多元性別者、原住民族等,現行草案可能因而無法處理多重或交織性歧視的情形,我們也期待未來能有全面性反歧視法,也督促政策制定者別忘了確保身心障礙者作為權利主體有
意義地決策參與,才能保障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及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
▍真礙診療室 / 林伯謙
《真礙診療室》是一個由身心障礙者主持的Podcast節目,旨在透過輕鬆而深刻的對話, 讓大眾了解身心障礙者的真實經歷、需求和觀察。自2020年起,伯謙和小夕作為主持人,帶領聽眾探討生活、教育、情感、職場等多個議題,致力於打破對障礙者的刻板印象, 並倡導自立生活與平等的社會參與。
今天,身心障礙者及其支持團體再次強烈呼籲政府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過 程中,確保身障者能夠充分參與其中,並落實更具體的保障措施,特別是在就業與自立 生活方面。 目前,台灣的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上仍面臨許多困難,無論是就業機會的不足,還是缺乏 適當的職場輔具與無障礙設施,都是他們難以突破的瓶頸。而現行的法規雖有所改善, 但仍無法滿足身障者的真正需求。
因此,修法的時機顯得尤為關鍵。 在此次修法訴求中,身心障礙者及其支持者提出以下具體要求: 讓修法真正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修法應該確保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相符, 回應國際專家的建議,並解決現行法規中存在的漏洞,避免法律變成「空洞的承諾」。 充分保障身障者及團體的參與權:要求在修法過程中,身障者及障礙者團體(DPOs)能 在無障礙環境下充分發聲。
過去,身障者常常在政策討論中被排除在外,而他們的需求 與意見,應該在決策過程中佔有一席之地。 推動無障礙的就業環境:修法應該明文規定,企業應提供更多無障礙的就業機會,並設 立職場支持措施,確保身障者能夠順利進入並適應職場環境。身心障礙者的就業障礙不 該再是社會結構的固定模式,而應是被消除的障礙。 加強社區生活支持與自立服務:修法應注重身障者的社區生活支持,包括自立生活服務 與個人協助服務,而不應將龐大的資源過度集中於機構型照顧服務。讓身障者擁有選擇 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並確保他們能夠維持獨立自主的生活。 關注交織身分的需求:在修法過程中,應重視身心障礙者中不同族群的獨特需求,特別 是原住民、女性及兒少障礙者等交織身分群體,並提供更具包容性的權益保障。 修法不該只是形式,應該是實質的改變 此次修法的訴求,最核心的目標是讓身障者的生活條件得到真正改善,並賦予他們更多 的選擇權與參與機會。
修法的核心不是條文的變動,而是讓身障者在現實生活中獲得平 等的機會和資源,讓每個身障者都有能力在這個社會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在《真礙診療室》節目中,我們一再強調,身障者的困境並非源自他們自身的問題,而是 來自於社會結構的障礙。修法是改變現狀的關鍵,但修法的成效取決於全社會的努力, 無論是政府、企業還是每一位公民,都應該為打破身心障礙者的困境而努力。
我們誠摯呼籲全體國民與政府共同參與,支持此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進程,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在未來的生活中,享有更多的選擇與機會,真正實現無障礙、共融的社會。
▍記者會資訊
📅 日期:2025年03月14日(五)
🕙 時間:10:00 -11:00
📍 地點:台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5巷2號2樓(展演區一)近捷運中山站
▍記者會資訊
📞媒體聯絡人: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 秘書長
|聯絡電話:0935-135-512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莊棋銘 副秘書長
|聯絡電話:0987-737-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