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 星期五

從長照殺人特赦看障礙者的恐懼:為何我們需要真正的自立生活制度?

衛福部長石崇良接受立委林月琴質詢時表態「支持總統特赦」。圖/擷取自取自立法院議事轉播


編按:近日,臺北市一位近 8 旬母親,在照顧超過半世紀的 53 歲重度身障兒子後,因為擔心「來日不多」,未來無法再照顧兒子,親手了結兒子的生命,遭法官判刑 2 年半,但法官同時建請總統特赦。

11/13 上午,衛福部長石崇良在立法院表態「支持總統特赦」,多個身障團體接力發聲,認為衛福部身為身障主管機關,不該以特赦卸責。

本文出自長期倡議「自立生活」的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他們點出,真正能終結如此「長照悲歌」的解方,不該是特赦個案,而是強化長期照護支持網絡、落實自立生活的權利。

近年來,社會屢屢發生「長照殺人」的悲劇。

一些高齡的家長,長期照護重度身心障礙的子女數十年後,因身心俱疲、憂慮日後無人接手照顧,而親手結束親人的生命。

當新聞報導聚焦於 「家長的絕望」 與 「家庭的壓力」 時,對於我們身心障礙者而言,心中湧現的卻是難以言喻的恐懼與無力感。

例如,近日引起關注的案件:一位近 80 歲的母親照顧,照顧因腦膜炎引發肺炎、小兒麻痺導致癱瘓的極重度障礙兒子超過 50 年。幾年前,這位母親確診新冠肺炎後,覺得 「所剩時日不多」,又擔心兒子將來 「無人接手」 ,最後親手結束兒子的生命,長照悲劇便發生了。


衛福部身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主責單位,若用「特赦」來回應長照悲歌案件,迴避和掩蓋制度失靈的問題,開脫的是政府失職的罪。

我們必須正視,在這些「長照悲歌」背後,被犧牲的往往是那些被社會定調為 「依賴者」 或 「負擔者」 的人。

我們希望社會在體諒照顧者無止盡辛勞與壓力的同時,也能將障礙者的生命權放在核心位置,看見被忽視的群體。

當照顧者的絕望,威脅障礙者的生命安全

我們深知長期照顧的壓力是殘酷的。長期照顧面對的是漫長的照護期,就像一條沒有終點的道路,照顧者可能必須全年無休,長年承受龐大的身心壓力。

多數的長照殺人案件中,照顧者的照顧歷程,往往長達 10 年以上,甚至 40-50年。

然而,當悲劇發生後,社會的討論若只停留在同情照顧者,並試圖透過修法減輕其刑責,這將引發嚴重的道德疑慮,且忽略更深層的「長照系統失靈」問題。

若只修法減輕量刑,而不檢討長期照顧制度設計不良,可能會導致 「照顧不下去,那就殺掉障礙者」 的危機。對於每天都有不同困境的障礙者來說,又有誰能來「特赦」?

障礙者的命也是命。我們必須思考活著的可能性,而不是活著等死。

制度失靈和漏洞:忽視人性與自立的可能

近年來,這類悲劇反覆上演,反映的絕不只是單一家庭「撐不下去」的挫敗,而是制度性的警訊與結構性的問題。目前的長照制度存在以下幾個大問題:

1. 以家庭為中心的照顧責任轉嫁

臺灣的長照政策至今仍以家庭為主要照顧單位,將最主要、最沉重的照顧責任壓在親屬肩上。當家庭被照顧壓力壓垮時,它也不再是家人們親密、有歸屬的地方,而被迫成為一個純粹的照顧單位,導致家庭破碎、瓦解。

2. 資源的匱乏和落差

即使政府提供了喘息服務等協助,但確實存在資訊落差,許多數照顧者不知道可以申請哪些資源,也不知道能向誰求助。

此外,不是經濟弱勢的家庭,往往更難符合補助申請資格,導致社會局沒有紀錄在案,便無法確實掌握家庭的照顧壓力;而那些因壓力過大而崩潰的家庭,最後可能逐漸陷入孤立的境地,成為制度看不見的群體。

3. 評估框架的限制&心智障礙的困境

《長期照顧服務法》雖然將障礙者納入服務對象,但其評估標準仍側重「身體失能」,對應的照顧服務內容,多半是打掃、清潔、沐浴、備餐,或外出就醫、運動等協助。

也就是說,長照提供的是「把基本生活照顧好」的服務,框架依然是過去以高齡者為核心設計的項目制。然而,現在高齡者的生活方式越來越多元,更不用說許多年輕障礙者,他們可能深夜回家、從事多樣活動,也會想參與社區、工作、休閒、學習等面向。

在這樣的「被定義為失能」的照顧框架下,長照的服務項目幾乎沒辦法支援對於擁有多元社會角色的障礙者,更無法陪伴他們探索興趣、參與社會,或開拓各種生活可能。

更令人擔憂的是,長照殺人的案件中,高達 1/4 的被害人是心智障礙者(包含自閉、精神疾病、失智等),這樣的比例,凸顯了臺灣對於心智障礙群體的支持與照護資源極度稀缺。

4. 偏好機構化的思維&自立生活的低度發展

臺灣的長照和身心障礙相關政策偏向「機構優先」(如養護中心),政府補助並鼓勵設置各式機構,但真正用在支持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的經費卻少之又少,導致障礙者難以和一般民眾一樣,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型態。

目前制度設計的核心,似乎更著重於追求管理便利與節省成本,將障礙者簡化為 「需要被照顧」 的對象,而非尊重障礙者本人的選擇與人權,將障礙者視為有能力、又意願參與社會的人。

然而,機構的照護往往高度機械化,也容易使人與社會斷聯、脫節,甚至因許多障礙者因為社區生活資源不足,最後只能被迫永遠住在精神療養院。

有的家屬陷入兩難困境,甚至會說出:「你進去(機構)毀了你一輩子,但你不進去會毀了這個家」的話語。這樣的現況,凸顯的正是臺灣自立生活政策發展不足。

好好活著的可能性:落實自立生活權

我們相信,障礙者的生命並不是悲劇,也並不只是他人的負擔。只要有合適的制度設計、足夠的支持,障礙者就能擁有生命的可能性。

真正的長照,應建立在尊重障礙者人權的基礎上,包括自立生活(Independent Living)的權利、選擇個人助理與多元服務獲得生活方式的自由,以及社會參與的機會。我們所強調的自立生活,並不是指「獨立生活」或「健康痊癒」;相反的,它強調人需要在各種協助下,仍可活出自己想要的生活。

自立生活也是一種共生的承諾。透過個人助理服務,障礙者可以主導、安排自己的生活方向,無論是就業、外出或生活需求,都有自主權,同時也能讓家人從照顧壓力中釋放,重拾規畫生涯的餘裕。

這不僅對障礙者來說很重要、關乎障礙者的尊嚴,對於數以萬計的家庭來說,更是可以喘息的關鍵支持。

面對長照悲歌和困境,我們呼籲:

1. 政府應正視制度漏洞,規畫足夠的預算和完善的服務設計,將服務資源的重點從「鼓勵機構化為主」轉向「落實自立生活」。

2. 應速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確保自立生活的精神與服務寫入制度,並且能夠具體實踐。

3. 討論長照與障礙者生活的現況和困境時,最重要的是不能忽視障礙者的聲音與想法,因為障礙者往往最清楚問題,知道關鍵的解方。沒有障礙者的參與,制度難以真正解決困境。

唯有當制度將障礙者視為一個 「人」,而非一個 「問題」,支持系統才能讓障礙者與照顧者都在尊嚴中生活,彼此尊重生命價值,而不是被迫承受不可承受之重。

長照系統不應是一條單向的、通往絕望的義務道路,而應該是一座雙向的、提供彈性支持的橋樑。當這座橋樑穩固時,以障礙者為中心提供服務,障礙者才能走向社會,而照顧者也能獲得喘息,家庭才能從困境中被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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