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右)提到,目前法規對於無障礙規定過度狹隘。記者賴昀岫/攝影 |
「現在水淹到鼻子,不是穿高跟鞋呼吸,而是快要滅頂」,身障者代表疾呼,訂定無障礙專法,讓身障者不要連生活的空間都受到影響,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代表回應,目前已請各部會盤點所轄單位資訊,將於明年1、2月展開總體檢,研議立專法的必要性。
即便今有冷氣團來襲,仍有一群身障者聚集到行政院門口,指出現行無障礙規範缺失眾多,無法因應障礙者需求,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劉家承說,我國無障礙相關行政規範逾37種,卻四散於各部會,且不一定具備強制性,應效仿美國身心障礙者法(ADA),讓障礙者可針對違法業者提起訴訟,透過法院要求強制改善和金錢賠償。
社團法人行無礙聯盟理事陳明里以二重疏洪道為例,為了阻擋機車進入自行車道,而設置了鐵製欄杆,使得以手搖車進入河堤的身障者被阻擋在外,連基本的遊憩權都被剝奪,有時候行人與輪椅使用者也被迫上馬路與車爭道。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指出,目前法規對於無障礙規定過度狹隘,認為只要有一處有無障礙廁所、通路、斜坡就符合標準了,「但我們去觀光景點不是為了去上廁所,而是為了享有和親友育樂的權益。」,但卻無法抵達觀景台、吊橋等場域,設施設備也沒也被保障在現在的法令中。
林君潔表示,無障礙設施在學校的各種類型教室、辦公室、社團場所等都要有可及性,以利讓障礙生和一般生一樣全面參與,否則10分鐘的下課時間,卻都要用來搶無障礙廁所和電梯;除硬體外,資訊無障礙的需求也被嚴重忽視,需要專法及專責單位,透過跨各部會橫向連結、輔導、協調、監督、接受申訴並累積專業,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基本人權。
台灣社會福利聯盟秘書長孫一信則表示,過去立法院已改善無障礙行動廁所、無障礙公共建築物、網頁、餐廳、便利商店、加油站、診所、公園路阻、森林遊樂區、騎樓及人行道等46項無障礙措施;不過將診所將無障礙列入設置標準部分,部分醫事團體認為,如診所在2樓以上難以設置,所以相關措施仍待努力。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參議張芫睿代表接受陳情時表示,行政院內部相當關注無障礙議題,目前已指示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衛福部等部會,盤點各部會現在碰到的無障礙問題,並進一步統合,是否由現在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能否因應,盤點完畢,會檢視現行的身權法是否不足,或者是沒有落實,如有設立專法的需求,行政院當然就要研議專法來回應相關團體的需求,也請各界提出相關的意見。
身障團體代表指出,從最早的「殘障福利法」,再到「身心障礙者保護法」,2014年政府又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內國法化,走到了現今的身權法,這一路上可以看見障礙者權利上的翻轉。法規看似已具備充足,但現行的身權法,仍無法真正確保無障礙規範落實於台灣社會,才會疾呼應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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