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5日 星期一

我們不能就這樣算了!!譴責萬華警方歧視身心障礙者,要求障權法修法落實反歧視、獨立調查與有效救濟


 2026年10月3日,臺北市萬華分局進入同志酒吧執行搜索,過程遭指控出現羞辱身心障礙者的言語及不當執法等爭議。警方其後承認員警言行不當並宣布懲處,但搜索、限制民眾行動及帶回警局等過程是否侵害權利,仍須完整調查。

我們嚴正譴責基於障礙身分的羞辱與歧視。身心障礙者享有身體自主、性自主、親密關係,以及平等參與社交與休閒生活的權利。以障礙身分嘲諷一個人的性與生活,反映的是對障礙者人格與自主權的否定;當這樣的言語來自執行職務的警察,更必須正視公權力造成的傷害。

障礙者也可能是同志可能是多元身份,不能因為同時具有不同身分,就在執法過程中承受交織的偏見。無論警方調查何種案件,都有義務尊重民眾人格,保障其平等權利。執法要有法律依據,執法過程中的歧視、羞辱或不當限制不可隨意被合理化。

內部懲處不能取代歧視調查,教育訓練不能取代法律責任。

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障權法)第16條已要求尊重身心障礙者人格並禁止歧視,第86條第1項亦訂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政府不能將事件限縮為個別員警「言行不當」,只以內部申誡及加強教育訓練處理,卻未依法調查是否構成歧視、應由誰承擔責任,以及受害者如何獲得救濟。

這次事件凸顯,本次障權法修法必須讓反歧視保障成為可以申訴、可以調查、可以追究責任的制度。我們向行政院、衛福部及立法院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確定義歧視,將關聯性歧視、羞辱、騷擾及交織歧視納入保障

法律應明定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關聯性歧視、拒絕合理調整,以及基於障礙的騷擾。對於損害人格尊嚴、造成羞辱或敵意環境的言行,應有明確規範。

關聯性歧視的保障不應只限於障礙者的家屬,也應涵蓋伴侶、朋友、支持者、服務提供者,以及其他因與障礙者的關係或連結而受到歧視的人;受害者本身不必具有障礙身分。對於因抗議歧視、聲援障礙者、協助申訴或作證而受到的不利對待,法律也應明確禁止報復。

歧視認定應考量行為的目的或效果、具體情境及權力關係,不能因行為人聲稱「沒有惡意」「只是聊天」就排除責任。對於障礙與性傾向、性別等身分交織所造成的歧視,也應提供完整保障。

二、明確規範公權力的責任,保障生活各領域的平等權利

反歧視義務必須明確適用於政府機關、公務員、警察及私人部門,涵蓋執法、司法、教育、就業、居住、醫療、交通、文化、休閒與公共參與等領域。

涉及公務員執行職務的歧視案件,法律應明確規範機關及個人的責任、調查與裁罰權限,避免政府機關互相推諉,或以內部懲處取代對外應負的法律責任。

三、拒絕合理調整即屬歧視,義務不得延後施行

法律應明定拒絕合理調整構成歧視,並確立依個別需求提供合理調整的立即義務,不能以指引尚未完成、教育訓練不足或等待協商為由延後保障。

在執法現場,應依實際需求提供適當的安排、協助、溝通方式及移動支持,不得要求障礙者承受無法做到或可能傷害身心的措施。在詢問、製作筆錄等程序中,也應明定程序調整與支持義務,確保障礙者能理解資訊、表達意見及行使權利。CRPD第13條的司法近用保障,涵蓋偵查及其他階段。

四、建立獨立、無障礙且有調查權限的申訴制度

法律應明定申訴受理窗口、調查權限、處理期限、結果通知及後續救濟。涉及警察或其他公權力的案件,必須有外部人權專家及障礙者代表參與,落實利益迴避,不能只由被申訴機關自行調查結案。

調查機制應能調取並保全密錄器、監視器、勤務紀錄等證據。申訴程序本身也必須無障礙,提供必要的溝通支持與協助,避免受害者在尋求救濟時再次遭遇障礙。

五、合理分配舉證責任,禁止對申訴者及協助者報復

申訴人提出足以推認歧視的事實後,應由被申訴方就其行為未構成歧視提出說明與證據。尤其執法紀錄多由政府掌握,相關機關應負保存及提供義務。法律也應禁止對申訴人、證人及協助者進行報復或不利對待,讓民眾能安全地指出歧視、提出申訴並協助調查。

六、不得降低現行罰則,並保障有效救濟

本次修法不得降低現行反歧視裁罰標準,應使歧視、騷擾及拒絕合理調整都有明確對應的法律責任,並針對重大或反覆違規設計加重處罰及改善追蹤機制。

罰鍰之外,也應保障受害者請求停止侵害、損害賠償及回復權利的途徑。政府應公開去識別化的申訴處理及裁罰統計,讓社會能檢驗反歧視制度是否真正運作。

針對本次事件,我們亦要求臺北市政府及萬華分局向當事人、同志及身心障礙社群公開道歉,立即保全相關證據,啟動有外部專家、同志及障礙者代表參與的調查,並公開調查結果與具體改善措施。主管機關也應依現行障權法調查歧視責任,不能等待修法才採取行動。

身心障礙者的人權與尊嚴不能只靠執法人員自律。我們要求儘速制定綜合性反歧視法,且障權法的保障不能因此等待。本次修法應立即補強歧視定義、合理調整、申訴調查、舉證責任、罰則與救濟,不能再讓權利停留在宣示。

2026年9月25日 星期五

本次自立生活聯盟-會員大會順利圓滿


本聯盟目前共有六間各縣市的自立生活協會為團體會員,每年會員大會交由不同團體會員在所屬地區舉行會員大會。本次輪到《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在9/19(六)下午臺北市身心障礙服務中心廚藝教室舉行,除費心安排無障礙會議場地外,當天會議準備小點心,同時開放線上會議室,使其他縣市夥伴,如不克親自參與,有線上方便參與的機會。本次大會有來自高雄、台中等地夥伴不辭辛勞親自參與會議。

這次大會,理事長張育瑄表示很感謝大家長久以來的參與。秘書長林君潔、副秘書長莊棋銘帶領大家回顧聯盟去年、今年上半年所做的倡議,除了跟其他友團一同編寫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民間平行報告外,我們也拜會三黨立委,希望障權法可以與時俱進,回應障權公約內容。同時也跟嘉義夥伴一同倡議阿里山森林鐵路需有無障礙車廂等,與台南夢城在「神秘氣場」舉辦無障礙露營活動等。

本次大會十分圓滿順利,請各界持續關注、支持本聯盟、以及各地的自立生活協會。萬非感謝。

2026年9月24日 星期四

身心障礙者購票平台制度意見交流會

 

本聯盟理事林宗易日前參與由文化部舉辦的「身心障礙者購票平台制度意見交流會」,並提出「簡化購票流程之提案」,針對身心障礙者在購買演唱會、劇場及其他藝文活動票券時,經常遭遇的身分驗證、購票方式、席次資訊及陪同安排等問題提出建議。與會會員亦從不同障別及實際參與經驗出發,補充多項制度改善方向。

首先,在身分驗證及購票程序方面,與會者認為,現行以傳真方式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作法有檢討必要。傳真設備在日常生活中已較少使用,身心障礙者為了購票,還必須另外尋找設備、操作傳真,甚至請他人協助,不僅增加程序,也可能形成額外負擔。

更重要的是,身心障礙者購買特定席次或優惠票券時,是否有必要每次都重新提供證明文件,也值得重新思考。未來應朝向簡化驗證程序、減少重複提供證明的方向調整;若現階段仍有文件查驗的必要,也應提供電子郵件或其他線上方式,逐步取代傳真。

其次,身心障礙者應能與一般民眾一樣,直接透過網路平台完成購票。售票系統除了提供票價及剩餘席次之外,也應清楚標示無障礙席、輪椅席及陪同席的位置、樓層及相關資訊。若部分座位存在視線遮蔽、觀看角度受限或其他可能影響觀賞品質的情況,也應在購票前充分揭露。

由於許多演唱會及藝文活動票價並不低,身心障礙者同樣需要在購票前了解所購席位的實際條件,而不應等到入場後,才發現座位視野不佳、遭到設備或人群遮蔽,導致觀賞品質受到影響。資訊透明不只是購票便利性的問題,也直接關係到消費者能否做出適合自己的選擇。

在陪同席安排方面,陪同者的角色並不只是陪伴障礙者進入表演場域。在活動進行過程中,部分障礙者仍可能需要陪同者協助移動、溝通、操作輔具、取用物品或處理其他即時需求。因此,陪同席原則上應安排在障礙者旁邊或鄰近位置,不宜由系統任意分散安排。現行部分售票平台已能讓陪同者選擇鄰近席位,此類做法值得進一步參考。

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強調的合理調整概念來看,制度除了建立普遍適用的無障礙措施之外,也應保留依個別需求進行調整的空間。不同障礙者面對的困難並不相同,若既有購票流程、身分驗證方式、座位安排或服務方法,使特定障礙者難以平等參與,就應視實際需要提供適當的替代方式。合理調整並非額外優待,而是在既有制度無法充分回應個別需求時,避免制度本身成為新的參與障礙。

此外,無障礙資訊不應只停留在「是否提供輪椅席」。不同障別的參與者可能有不同需求,例如字幕、手語服務、視障引導、口述影像,或其他資訊與支持服務。這些內容應在活動及售票網頁上事前公開,讓身心障礙者能夠自行了解活動提供到什麼程度的無障礙服務,再評估是否購票參與。

無障礙不應等到活動執行階段才補救,而應在規劃及採購階段就被納入要求。政府機關或公部門辦理相關藝文活動、委託服務或招標時,可在標案內容中明確要求網站及資訊的無障礙格式、必要的資訊服務,以及場地與硬體空間的無障礙條件,使無障礙成為活動設計的一部分,而不是活動完成後才另外增加的項目。

在席次配置方面,與會者也建議檢討目前無障礙席及輪椅席的數量與比例。部分大型活動的相關席次仍相當有限,未來除了逐步提高可使用的席次之外,也應將觀賞品質納入規劃,不應因為是輪椅席或無障礙席,就固定安排在過度偏側、距離過遠或視野較差的位置。

當然,觀眾席的配置仍必須兼顧消防與避難安全。觀眾人數、座位安排、走道、出口及疏散動線彼此相關,任何調整都應符合相關安全規範。然而,確保避難安全,並不等於無障礙席或輪椅席只能固定設置在少數特定位置。若場館及主辦單位能依不同活動形式調整一般觀眾席、舞台及動線配置,也應進一步思考,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無障礙席是否同樣能有更多元的配置方式,兼顧視野、陪同需求與實際使用情況,而非將既有位置視為唯一選項。

其相關政策、服務設計及教育訓練,都應讓不同障別的身心障礙者實際參與。肢體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心智障礙或其他障別,在購票、取得資訊及進入活動場域時,面對的問題並不相同。如果制度只由行政機關、售票平台或活動主辦單位單方面規劃,很容易忽略實際使用過程中的困難。

因此,未來在制定購票政策、調整售票平台、規劃服務流程,甚至進行工作人員教育訓練時,都應建立身心障礙者參與討論及決策的機制,並納入不同障別及實際使用者的意見。同時,也應讓第一線服務人員理解,無障礙並不代表所有障礙者都必須使用完全相同的服務方式;在一般制度之外,仍可能需要依個別情況進行合理調整。

此次所提出的各項建議,核心並不是另外建立一套更加複雜的「身心障礙者購票制度」,而是希望逐步減少不必要的程序,讓購票方式更接近一般民眾的使用經驗。同時,透過更完整的席次資訊、服務揭露、陪同安排,以及必要時提供合理調整,讓身心障礙者在購票及參與活動的過程中,擁有更充分的資訊、自主性與選擇空間。

當多數民眾已能在線上查詢票價、選擇座位並完成付款時,身心障礙者也應能在相同的平台上,以更簡便、透明且自主的方式完成購票。真正需要改善的,不只是某一個購票步驟,而是從購票、資訊取得、席次選擇,到實際進入活動現場的整體參與流程。

2026年9月11日 星期五

衛福部請積極回應三黨立委!切莫變成身權法最大的修法障礙!記者會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秘書長林君潔 發言稿

障礙者的人權應該穿越黨派,存在於每一個人的心中,落實在每一個人的實踐當中。不論是誰。不論是什麼黨派。

在這次修法我們與許多身心障礙團體拜訪了跨越黨派超過16位立委,希望在這18年來沒有大修的法律,與時俱進盡速修法,防止障礙者及其家屬的人權不斷受到侵害。

許多條文都獲得眾多委員們的支持,大家皆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作為指標,唯有衛福部不斷抗拒。作為身心障礙者權利以及福利服務維護的主管機關。每一次花大筆的經費邀請國際委員來到台灣做C R P D審查,但另一方面又不斷做出違背國際人權趨勢以及國際委員建議的言行。

特別是讓障礙者可以擁有自主人生的個人助理服務,在許多障礙團體共同努力下,已於2011年入法。當時我們期待的是一套以障礙者為主體,讓障礙者可以減輕障礙困境的個人助理服務。但是到了2026年的今天,政府卻不斷地在制度上製造出障礙,讓服務不斷被限縮。有的障礙者無法開案、有的基本身體協助生活協助被排除,甚至被要求轉往長照,讓障礙者逐漸失去選擇生活方式與決定自己人生的權利。

國家人權委員會第三次CRPD獨立評估意見已指出,個人助理服務範圍被限縮、核定過程透明度不足及人力量能不足等問題;2020至2024年間,核定時數的實際使用率只有約50%至58%。

衛福部的資料也顯示,2024年全台個人助理只有733人,服務使用者僅1,326人,2025年整體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經費竟約有4億元。而長照體系光是居家服務,衛福部原先推估2025年的經費規模就達143.88億元,兩者政策資源規模相差約36倍。

政府不能一方面長期不投入足夠資源發展個人助理服務,另一方面再以人力不足,量能不足為由,把障礙者推往長照。長照著重照顧,自立生活強調的是障礙者的選擇、控制與自我決定,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十多年的經驗已經證明,如果權利只留在服務辦法裡,就可能被行政解釋、審查與預算一步一步限縮。

所以這一次我們堅持把最基本核心原則寫進法律:服務不限縮、審查不黑箱、生活決定權不退讓。

11月即將在台灣舉辦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我們的政府對外招標花了2300多萬元,準備審查過程包含上百位人力工作人員、參與者,以及其時間與各項成本的投入。我們在此宣示絕對不會容許衛福部如此浪費公帑,一邊舉辦公約國際審查向國際社會宣示台灣人權立國,另外一方面卻建置與C R P D 背道而馳、無法保障障礙者權利的法律與制度。當障礙者的權利沒有受到保障,整個社會以及政府要付出的代價將超乎想像!

我們需要一個負責的政府,我們也呼籲所有的黨派以及政治人物,繼續一同堅守人權,不要在需要的時候,才將身心障礙者當作政治工具以及關懷對象。我們要的是成為權利的主體。我們會持續監督下去。謝謝大家!

2026年8月28日 星期五

隱形的國安破口:《障權法》近20年未大修,為何科技進步反而堆疊出新障礙?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文:莊棋銘(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副秘書長)

2007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障權法)大幅修正至今,已近20年未進行全面性修法。這20年間,台灣社會早已發生巨大變化。

2014年我國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CRPD精神納入國內法制;同一時期,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與網路平台尚未如今日普及,如今卻早已成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從影音娛樂、網路購物、電子書,到政府服務與金融交易,數位科技已深入生活的每一個角落。然而,當這些資訊沒有提供足夠的無障礙格式、口述影像、手語、易讀資訊等支持時,科技進步對障礙者而言,反而可能成為另一道新的障礙。這正是障權法必須與時俱進、全面檢討的原因。

拒絕合理調整,就是看不見的歧視

「合理調整」是CRPD非常重要的核心概念。本次障權法修法,民間團體期待將合理調整明確納入法律,並確立「未提供合理調整,即是歧視」的原則,並於修法三讀後即刻生效。

然而,當民間提出相關訴求,政府屢次以「可能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可能導致大量訴訟」等疑慮回應,甚至將合理調整描繪成一種可能凌駕他人的「障礙霸權」。但事實真是如此嗎?合理調整並非要求社會為障礙者無限制地提供任何要求,而是在個別情況下,透過協商,提供必要且適當的調整,使障礙者能夠與其他人一樣平等參與社會。

如果整部障權法有真正落實權益保障,如今常見的無障礙設施不足、輔具研發與補助不足,個人助理時數不足等,導致現行法定服務無法完整回應障礙者個人重要生活需求,那麼應該檢討的為何障權法通過超過四十年,如今連基本需求仍無法滿足?

如果食衣住行、休閒娛樂、就學、就業、就醫等基本需求可以在制度獲得支持,就無須經常發動「合理調整」的要求,顯然目前現有的障權法是不足夠的。

因此,真正需要討論的,不是要不要合理調整,而是什麼是「合理」、如何「調整」、由誰判斷、如何協商,以及當權利受到侵害時,障礙者如何申訴與救濟。

沒有社區支持,就沒有真正的自立生活

過去兩次CRPD國際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會已多次關注我國的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合議題。2022年第二次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也將「自立生活於社區」列為重要關切事項。CRPD第19條所保障的,是身心障礙者在社區中自立生活、融入社區的權利,而不是把障礙者繼續安置在隔離式的住宿機構或有障礙的居家環境。

因此,我們需要的是更多符合通用設計理念的社會住宅,讓障礙者能夠有公平、可近的居住選擇;需要充足的個人助理與社區支持服務,使有人力支持剛性需求障礙者能依自己的意願安排生活;也需要就業支持與合理薪資,獲得自我成就與消費需求;有無障礙的設施設備、交通運輸、資訊無障礙取得,使社會參與及人際互動不被排除。

然而,目前政府對「自立生活」的理解,仍經常將「支持」與「照顧」混為一談。從資源投入,到公辦民營的法定服務輸送體系,都還沒有充分將「障礙者本人」的主體性放在最優先的位置。

更令人擔憂的是,現行制度經常將「家庭」視為服務是否需要提供的重要資源依據。然而,一再發生的「長照悲歌」,早已提醒我們:在少子化、家庭結構改變的今天,期待家庭永遠承擔主要照顧責任,早已不符合現代社會的現實。

當政府把服務外包,誰來保障障礙者的權利?

目前,各級政府許多法定服務透過《政府採購法》委託民間非營利組織執行。「公辦民營」本身並不是問題,國內外也都有例可循。真正的問題在於:當政府將服務外包之後,是否也把原本應該由政府承擔的行政責任,一併轉嫁給民間?

許多民間團體必須耗費大量人力處理行政、核銷、評鑑與績效要求,甚至成為政府與障礙者之間的「資源守門員」。當服務資源有限時,第一線工作者必須花費大量時間在審核與行政程序,而不是陪伴障礙者解決生活問題。

我們不禁要問:「政府每年投入的身心障礙福利預算,究竟有多少真正用在障礙者本人身上?還是預算花在行政管理的人事費比例過高?」如果制度設計讓第一線服務單位疲於行政,造成障礙者與承辦服務的單位對立,而障礙者卻仍然拿不到自己需要的服務,那麼問題恐怕不只是「資源不足」,而是整個服務輸送體系都需要重新檢視。

與其一次性普發一萬元,不如把經濟安全制度化

日前總統賴清德宣布,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將編列每人一萬元的普發現金,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成果。政府目前說明,將編列2357億元辦理普發現金一萬元,並以實質零舉債為原則。我們並不反對全民共享經濟成果。

但問題在於「一次性」的現金之外,政府是否更應該思考,如何建立長期、穩定且制度化的經濟安全保障?對於身心障礙者而言,真正經濟困境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多了一萬元,而是每個月都可能面對比一般人更高的生活成本:交通、輔具、個人助理、醫療、居住,以及各種因障礙所產生的額外支出。

因此,障權團體長期呼籲,身心障礙者津貼、社會服務、相關輔具等涉及直接補助制度,應與《社會救助法》中「家戶所得」計算邏輯脫勾,以「個人需求」出發,但行政部門常年來偷換概念地將社會救助法中「救助」貧困者為主的救助體系,錯誤帶入障權法「權益保障」的補助標準中,導致非中低收入戶的障礙者補助十分稀少,在經濟安全確保層面大有問題。

一個成年人是否能夠維持基本生活,應該回到「當事者是否有足夠的所得與支持」來判斷,而不是因為家人存在,就理所當然認定家庭必須負擔所有責任。

因此,在普發一萬元之前,政府更應該把現有的經濟安全制度補齊,積極與民間商討如:《社會救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等現有大法如何與時俱進?優先確保弱勢群體基本生活需求?或許可進一步討論類似「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等制度化可能性。

如未來政府年度稅收歲入結餘,有明確、穩定且具法律依據的方式回饋全民,比一次次在選舉前討論「要不要普發」更具有制度長久化意義,也能讓社會福利從政治口號,逐步走向穩定的社會保障。

真正的國安,是讓人民相信國家不會放棄自己

在國際情勢詭譎多變、對岸軍事壓力日益升高的今天,政府大力倡議「全民防衛」,希望人民居安思危、共同守護民主自由台灣。

但我們不經要問:「當一個身心障礙者面對生活困境時,他會選擇相信國家會在困難時拉自己一把?」當一位障礙者因為沒有足夠的個人助理而無法出門與生活自理;因為沒有無障礙住宅而無法方便出入;因為服務時數不足而只能長期依賴親屬;因為經濟安全不足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

這些看似與「國安」無關的問題,其實都是人民與國家之間信任危機。一個國家最脆弱的地方,不只是軍事上防線,也包括人民是否相信:「當自己遇到困難時,國家會願意伸手接住自己?」

如果一位身心障礙者不相信國家會支持自己、不相信制度能消除障礙,那麼對國家的失望,才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隱形國安破口。政府在大力宣揚台灣經濟成長、半導體產業領先全球的同時,也別忘了超過百萬的身心障礙者,正散落在社會不同的族群與階層之中。

我們不是經濟成長的局外人,也不是只能被動被照顧的次等公民。只要有足夠的支持,我們同樣可以工作、創業、成家、參與政治、參與公共事務,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一份子。

在今年11月舉行「第三次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前夕;請還給我們一部真正能保障百萬障礙處境困難的同胞,一部會持續進步,符合障權公約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投書網址:隱形的國安破口:《障權法》近20年未大修,為何科技進步反而堆疊出新障礙?

2026年8月26日 星期三

《障權法線上足球賽》開賽囉!——一起守護障礙者權利!


 

感謝各界幫忙發聲明以及打電話或者去粉專留言確定明天會排黨團協商討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我們將辦線上活動,請大家一起參與觀看修法
 《障權法線上足球賽》開賽囉!——一起守護障礙者權利!
親愛的夥伴們:
「障權法世界盃足球賽」
衛福部:是否還要繼續拖延?
立委們:能否踢進關鍵修法的一球?
我們(障礙者 & 公民):線上集氣,讓比賽不被草草吹哨結束!
8/27中午 12:00–14:00
立法院會議 × 衛福部攻防 × 重大修法黨團協商
視訊通話連結:https://meet.google.com/pxu-pjex-rkd


2026年8月17日 星期一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聲明

 

 上週一(8/10),衛福部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進入黨團協商階段,對行政院版草案皆未有共識之狀況,邀集相關政府機關與身心障礙團體,召開《障權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會中衛福部對於條文之說明與討論,並未有將《障權法》各項修法重點與早已國內法化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齊之誠意。

本次衛福部研商會議僅討論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六條,對於身心障礙團體日以繼夜倡議的修正重點,衛福部也未見採納之意願。本次僅討論三條條文,皆未取得共識,衛福部表示會議將擇期續開。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呼籲衛福部:

一、應儘速修正第 5 條身心障礙認定制度,將身心障礙者「定義」與「資格福利服務取得」脫鉤

CRPD 之身心障礙者定義為:「身心障礙並不只是個人的疾病或損傷,而是個人與環境中的各種阻礙互動後所產生的結果。」這已是世界各國所採行且行之多年的身心障礙定義。我國 2014 年也訂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讓國際公約之規定在國內生效施行。然衛福部於 8 月 10 日研商會議仍堅持「損傷=後天所造成之障礙、先天發育不成熟導致障礙=不全」等與 CRPD 背道而馳的觀點。

目前在不同領域提供的證明(如教育部特教證明或衛福部重大傷病證明等)無法等同身心障礙證明,以及慢性精神與心理社會障礙無法定期回診以致於無法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狀況,皆一再反應出現行制度在障礙認定、實際需求、資源評估、服務取得和權益保障之間無法相互銜接的斷軌問題。

現行身心障礙認定制度,使真正有需求者卻無法取得所需的證明與保障,台自盟呼籲衛福部應儘速檢討《障權法》第 5 至 7 條所規範之身心障礙認定制度,將身心障礙者之「定義」和「資格福利服務取得」脫鉤,採納CRPD的定義,檢討現行證明資格取得方式,並納入本次修法。

二、第 16 條應於定義中明訂「拒絕合理調整構成歧視」並即刻生效,不得延後數年生效。

7 / 31 黨團協商,多數立委皆提出拒絕調整即構成歧視之條文版本,但會中主席卻親口表示,應有三年宣導期後才納入,一再拖延之外,更用各種理由話術,誤導立委及與會者說若照民團版本,將害大眾立即受罰。

多位國際公約的國際審查委員皆要求我國政府訂定全面性的歧視定義,包括拒絕合理調整。我國於 2014 年已訂定並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衛福部原可藉由本次修法,將《障權法》與公約對齊,特別是有關於「拒絕合理調整即為歧視」應立即生效,不應要求等待各級機關構完成指引後才生效。此舉造成權利保障延後生效,台自盟認同各級政府機關構可自行安排訂定指引與流程之時程,但與合理調整義務及反歧視規定效力應即刻生效,呼籲衛福部誤將法規生效日與行政機關政策宣導時程混淆、造成爭議。

三、勿將個人助理服務長照化,應依CRPD自立生活精神,將個人助理服務轉化為身心障礙者係權利主體,且服務應由使用者參與主導。

衛福部現雖有與民團討論「個人助理服務原則草案」,但試圖將個人助理服務長照化,影響該服務個別化及服務主體異位。此外,該原則僅為執行單位之參考,並無實質強制力。因此障權法應明定障礙者為服務權利主體及應盡保障之事項,服務使用者應能參與討論與主導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個人助理的訓練與選任等。專業人員僅扮演支持角色,而非由專業人員及團隊決定障礙者應該如何生活。此外,服務單位應因身心障礙者之提出,提供合理調整服務內容與服務方式等措施。

最後,台灣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再次重申並呼籲衛福部,本次修法至少應確立三項原則:

一、 第 5 條至第7條身心障礙認定制度應對齊CRPD之精神,將身心障礙者「定義」與「資格福利服務取得」脫鉤。

二、 第 16 條應於定義中明訂「拒絕合理調整構成歧視」並即刻生效,不得延後數年生效。

三、 勿將個人助理服務長照化,應依CRPD自立生活之精神,將個人助理服務轉化為身心障礙者係權利主體,且服務應由服務使用者參與主導。

還有許許多多身心障礙者,因為制度不健全以及所提供之支持不足,無法取得身心障礙證明,甚至受困在家中無法出門,以至於無法抵達會議現場發聲,看不到不等於不存在,呼籲衛福部帶領我國朝向 CRPD 精神邁進,了解身心障礙者當今真實現況與困頓處境,提出具體改革的修正草案,讓身心障礙者可以擁有邁向未來的想望。


2026年8月12日 星期三

環團提永續城市5大指標 促六都市長參選人簽署

多組環團12日舉行記者會,將邀請6都市長參選人簽署「永續韌性城市政策承諾」,並提出永續城市5大指標,包含再生能源與產業轉型、防災韌性與民生保障、高溫調適與健康安全、水患治理、永續交通等。中央社記者張雄風攝 115年8月12日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2日電)多組環團今天發起「永續韌性城市政策承諾」,邀請六都市長參選人針對綠能、防災、高溫、水患及交通5大指標簽署,預計9月底前收回、10月上旬公布結果,檢驗參選人環境治理願景。

多組環團聯合召開記者會表示,今天將邀請六都市長參選人簽署「永續韌性城市政策承諾」,預計9月底前收回,並在10月上旬公布簽署結果。

環團並提出永續城市5大指標,包含再生能源與產業轉型、防災韌性與民生保障、高溫調適與健康安全、水患治理、永續交通等。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秘書長陳郁屏表示,六都集中了大量人口,再生能源發展也應建立在「更民主、更透明、更在地」的治理基礎上,必須完善再生能源資訊公開與光電審查機制,保障在地居民與公民組織參與。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表示,過去防災多著重災後搶修,備援供電也經常仰賴柴油發電機,然而真正具有韌性的防災體系,應從社區建立分散式的備援供電能力,並打造照顧弱勢的防災系統。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近5年台灣熱傷害人數約增加一倍,六都市長應統籌高溫行動計畫,建立專責機制、穩定預算及量化目標,並整合氣候、健康、人口等建立風險地圖,將風廊、樹蔭及避暑空間納入都市設計與老屋改善,並讓脆弱族群實質參與。

台灣河溪網協會秘書長鄒明軒提出水患治理轉型的3項策略,包含土地共同承洪、河川保育及復育、社區與產業耐淹轉型。舉例而言,盤點學校操場、公園綠地、停車場等公有空間,改造為兼具滯洪功能的複合空間;廣設透水鋪面、雨水花園等地表逕流削減措施;針對易淹水地區推動在地滯洪補貼等。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秘書長吳宜蒨呼籲制定「雙零交通願景自治條例」,建立跨局處治理機制,將交通零死亡與運輸淨零納入核心施政目標;推動道路空間重分配,優先保障步行與自行車,打造安全、連續、無障礙的運輸路網。

除此之外,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常務監事段可薇表示,極端氣候帶來的停電與災害,對許多障礙者而言是生死攸關的課題。有效的防災政策必須建立在日常生活與城市建設中,如建築物應具備無障礙避難動線與設施,並建立多元溝通與無障礙的公民參與機制。(編輯:張銘坤)1150812

新聞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608120091.aspx


六都市長候選人永續韌性城市政策承諾訴求發布 聯合記者會


 

本聯盟常務監事:段可薇代表參與「永續韌性城市政策承諾訴求發布 聯合記者會」

以下是發言內容:

大家好:

我們是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極端高溫與極端氣候不是未來的警告,而是我們當前每一天的生存日常。當極端高溫頻率增加、大規模停電或氣候災害風險升高時,社會中最先受到衝擊、遭受最深影響的,往往就是身心障礙者、高齡者以及脆弱族群。

我們認為,有效的防災政策必須建立在日常的生活與建設中,比如說城市或建築物的建造中,應有無障礙避難動線與設施,而不是到災難來臨時才去規劃,且城市治理的韌性,不應只是硬體建設,更必須建立在「不遺落任何人」的環境正義之上。我們提出以下兩項核心訴求:

第一,建立包容性防災與備援電力系統,保障基本維生權益

極端氣候帶來的停電與災害,對許多障礙者而言是生死攸關的課題。呼吸器、抽痰機或電動輪椅等輔具,極度仰賴穩定的電力支持。我們呼籲地方政府,在進行社區防災演練與應變計畫時,必須落實脆弱族群的需求盤點,並在社會住宅、長照據點及避難收容場所,優先建立太陽光電、儲能與備援供電系統。同時,避難場所的規劃必須具備實質的無障礙動線、資訊傳遞與操作訓練,確保災害發生時,障礙者的維生支持不中斷,能夠安心避難。

第二,推動無障礙高溫調適,建立人人都能平等參與的防護機制

高溫已成為威脅城市健康的新日常。對體溫調節困難、慢性病患者或行動不便者來說,極端高溫極易引發嚴重的健康危機。地方政府在改善都市綠地、設置遮蔭與降溫設施時,必須全面檢視空間的可及性與無障礙程度,確保所有人都能平等享用避暑資源。

更重要的是,調適政策的規劃不能「代為發聲」。過去的社區防護討論,常因缺乏易讀資訊與無障礙溝通管道,而將障礙者排除在外。我們要求未來的市長,建立具備多元溝通與無障礙的公民參與機制,讓障礙族群能親自參與政策規劃、執行與監督。

我們期許未來的六都市長,能將障礙包容與氣候正義納入核心施政,攜手建立安全、宜居且人人都受到保障的永續城市。謝謝大家!

主辦單位: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台灣河溪網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2026年8月11日 星期二

2026年 「障權修法行動與討論」 障礙者上街之後……從夜宿行政院到夜宿立法院

 

我們為什麼不能再等?兩次大規模抗議、兩次夜宿。

不是因為我們喜歡睡在街頭,而是障礙者的人權真的被漠視太久了。

2025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我們帶著近8年來一件又一件「長照殺人」案件走到行政院前,呼籲全面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當障礙者缺乏足夠的個人助理與各項社區支持,社會又充滿著各種障礙,讓障礙者只能把生存依賴在家人的照顧上;當「照顧不下去」成為障礙者被殺害、卻被理解或接受的理由——

我們選擇夜宿行政院,要求行政院盡速送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七個月後,我們再次走上街頭。

2026年5月,台南一對身心障礙姊弟因生活陷入困頓不知未來該何去何從,後來弟弟遠赴瑞士尋求協助死亡的事件,引發社會震撼。我們想問的是:在討論障礙者能不能選擇死亡時,這個國家有沒有讓障礙者真正擁有「選擇活著」的條件?有沒有足夠的個人助理?有沒有無障礙的環境?有沒有充足的社區支持?

我們的國家,到底有沒有讓障礙者可以自主生活、工作、成家、參與社會的環境?

7月30日,我們因此再次來到立法院外。

這一次,我們帶著輪椅、呼吸器、個人助理與各種支持夜宿街頭,守著正在進行的《障權法》修法。

誰來定義障礙?到底是誰的融合?

拒絕合理調整是不是歧視?

障礙者能不能決定自己需要什麼支持?

法律改了,我們的生活真的會改變嗎?

從行政院到立法院,我們確實讓一些事情開始往前走。

但故事還沒有結束。

這場活動,我們想和大家一起回顧2025年12月與2026年7月兩次大型抗議及夜宿行動,談談行動的緣由、《障權法》修法的進展、我們爭取到了什麼,以及接下來仍然面臨哪些挑戰。接下來可以如何前行?

同時,我們也將分享韓國障礙者權利運動紀錄影像,看看韓國障礙者如何一次又一次走進街頭、捷運與公共空間,把原本被視為「個人的困難」,變成整個社會不能再逃避的公共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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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

日期|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

時間|下午3:00-5:00

地點|線上舉行

報名資訊:https://forms.gle/bb8ZtjeRb3iQ3hiY6

主辦|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2026年8月6日 星期四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聲明】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開黨團協商會議,行政院提出之修正草案,不僅不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概念與精神,亦未切合當今身心障礙者日日夜夜面臨之生存挑戰與實際需求。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呼籲政府應傾聽民聲,提出真正符合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的法案版本,讓十八年未大修的障權法與時俱進。

黨團協商會議後,衛生福利部隨即於 2026 年 8 月 4 日通知,將於 8 月 10 日上午九點半召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留條文)研商會議」,並要求與會者於 8 月 6 日前回覆出席意願。從會議通知、出席調查回覆、會議資料的研讀到召開會議之間,提供給與會者的準備時間非常短暫且緊湊,程序明顯不符合 CRPD 及身心障礙參與需求。

本次草案研商會議之與會者不僅只有政府機關,更多是身心障礙團體與身心障礙者本人,出席政府機關會議除須協調既有工作時程之外,亦可能涉及請假、個人助理、陪同支持、溝通支持等人力支持的申請與協商調度,居住在臺北市以外的身心障礙者甚至需要安排住宿與交通,為了參與會議的事前準備,並非收到通知後數日內即可完成。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呼籲,衛生福利部身為身心障礙者權益與權利之主管機關,邀集身心障礙團體與身心障礙者本人參與相關會議,尤應尊重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應採取合乎 CRPD 之程序與做法,考量身心障礙者之不便及與會需求,提供足夠的時間與支持方式,並且真正傾聽和參考身心障礙者意見後,將之納入本次修正草案條文。

2026年7月31日 星期五

🥅⚽ 《障權法線上足球賽》開賽囉!——一起守護障礙者權利!


親愛的夥伴們:

昨日我們夜宿大家的憤怒來到今天的立法院會議,就像一場 「障權法世界盃足球賽」:

 ⚽衛福部:是否還要繼續拖延?

 ⚽立委們:能否踢進關鍵修法的一球?

 ⚽我們(障礙者 & 公民):線上集氣,讓比賽不被草草吹哨結束!

7/31(星期五)中午 12:00–14:00

立法院會議 × 衛福部攻防 × 重大修法黨團協商

視訊通話連結:https://meet.google.com/txd-hcgb-qxa


2026年7月28日 星期二

【採訪通知】《捍衛自主權,歧視定義寫明白!》——呼籲委員勿放棄,邁向障礙人權一大步

 

【採訪通知】

《捍衛自主權,歧視定義寫明白!》——呼籲委員勿放棄,邁向障礙人權一大步

障權法 18 年首度大修進入最後一哩路 障礙團體 7/30 立法院記者會、公民開講並夜宿群賢樓 7/31 直播監看黨團協商

發稿單位:障礙權利推動聯盟

發稿日期:2026 年 7 月 28 日

採訪重點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8 年未全面修正,今年 1 月經立法院初審後,障礙認定(第 5 條)、合理調整與歧視定義(第 16 條)、自立生活(第 50 條之 1)、數位平權(第 52 條之 2)等關鍵條文未獲共識,將於 7 月 3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進入黨團協商。

修法至此,是延宕多年後的最後一哩路。障礙權利推動聯盟將於協商前夕發起行動:7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於立法院群賢樓外舉行記者會,接續公民開講,並夜宿群賢樓外;7 月 31 日協商期間,於群賢樓外實體與線上同步直播監看,要求各黨團勿在最後關頭放棄障礙者權利。

這次修法要決定的,是臺灣的障礙政策繼續以鑑定、身分與行政方便為中心,還是回到人的尊嚴、平等與自主。當法律只承認一張證明、不承認當下的需要,許多人便在最需要支持的時候被擋在制度之外。行政部門以資源不足、概念太新、主管機關不明等理由延後義務——但這些都是行政體系應處理的問題,不能成為人民權利繼續等待的理由。

聯盟提出三大訴求:

一、障礙認定回到 CRPD 人權模式(第 5 條)。 障礙是個人與環境阻礙互動的結果,不應僅以一張身心障礙證明決定誰能獲得支持;定義應納入實際有需求的人進入評估。

二、明確定義歧視(第 16 條)。 將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騷擾及「拒絕合理調整」明文納入法律,並建立有效的申訴、救濟、舉證及裁罰機制。拒絕合理調整就是歧視——這不是口號,是 CRPD 第 2 條的明文。

三、完整保障數位平權(第 52 條之 2)。 網站、APP、自助服務設備及生活必要服務全面納入數位無障礙規範,讓障礙者平等使用醫療、金融、交通、購物與各項公共服務。

現場焦點

逾十個障礙者及人權團體代表輪番發言,多位障礙者將以第一人稱說出親身經歷:18 年未變的障礙認定如何漏接青年與傷病者、腦性麻痺者求職如何在面試即遭刷除、無足夠個人助理的日常如何度過。

已代理多起障礙者訴訟的翁國彥律師(臺灣人權促進會)將說明:法院已多次認定機關與企業未提供合理調整,當事人卻鮮少獲得賠償、義務人鮮少受罰——已故陳俊翰律師生前最關切的,正是把合理調整寫入身權法並賦予強制力。

婦女新知基金會將從照顧公共化角度說明:拒絕合理調整的後果,最終由家中女性與 28 萬名家事移工承擔。

記者會後公民開講、傍晚起夜宿群賢樓外,7 月 31 日中午於現場直播監看黨團協商。

行動流程

7 月 30 日(星期四),立法院群賢樓外(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1 號):

下午 2 時 00 分,行動記者會。

下午 3 時 00 分,公民開講。

傍晚起,夜宿群賢樓外。

7 月 31 日(星期五):

中午 12 時至下午 2 時,於群賢樓外實體及線上(聯盟 FB 粉專)同步直播監看立法院黨團協商。

記者會發言團體(依發言順序)

一、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秘書長——修法脈絡:18 年最後一哩路、個人助理預算、平等不歧視。

二、臺灣失序者聯盟,王修梧理事長——合理調整。

三、自立生活人權陣線,楊正宇、李翔濬代表——合理調整入法、對立委喊話;腦性麻痺者求職歧視親身經歷。

四、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劉于濟副秘書長——對障礙者、家屬與社會大眾喊話:權利是服務的基礎。

五、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黃俊男 總監

六、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袁佳娣 教育推廣專員 

七、臺灣障礙青年協會,梁惠芯理事——障礙定義停滯 18 年,青年被制度漏接。

八、臺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周淑菁秘書長——障礙兒少的平等受教與社區參與。

九、障礙研究學會——張恆豪理事

十、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嵩立 政策中心主任

十一、臺灣人權促進會,翁國彥律師(執行委員)——合理調整訴訟實務:違法無責的現況、陳俊翰律師遺願。

十二、婦女新知基金會,李盈學政策部主任——合理調整與照顧公共化、CEDAW 結論性意見。

主辦團體:

障礙權利推動聯盟——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臺灣障礙青年協會、臺灣失序者聯盟、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自立生活人權陣線、自由人協會、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真礙診療室、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等。

聲援團體:

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台灣新巨輪服務協會、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台灣障礙研究學會、臺灣照顧學會、臺灣共融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臺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共融協會、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等。

行動總召:林君潔

副總召:劉哲彰、莊棋銘

媒體服務

現場提供手語翻譯與即時聽打;如有無障礙受訪需求(受訪位置、訪問方式調整等),歡迎事先與媒體聯絡人協調。

無法到場的媒體可透過聯盟 FB 粉絲專頁同步直播採訪: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61580587062059

媒體聯絡人

林君潔,電話 0935-135-512,Email:chunil92@gmail.com

王修梧,電話 0986-668-740,Email:taiwanmadalliance@gmail.com

劉于濟,電話 0921-555-349,Email:lobbyabc@gmail.com

#我要自主尊嚴、不歧視 

#我們的未來由我們決定 

#障權法不能敷衍修 

#拒絕合理調整就是歧視 

#NothingAboutUsWithoutUs


2026年7月27日 星期一

《捍衛自主權,歧視定義寫明白!》—呼籲委員勿放棄,邁向障礙人權一大步—行動邀請

 


障權法不能敷衍修!邀請障礙者與所有支持人權的朋友,一起站出來!

18年沒有大修的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將7月31日(星期五)中午12點開始進入黨團協商,我們要在這邊呼籲:障礙者要的,不是被同情、被管理,而是能夠無礙地在社區生活、工作、就學、成家及參與公共事務;需要協助時,能獲得足夠的個人助理、醫療、交通、居住、教育、就業及其他社會支持。

然而,目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仍未真正回應障礙者長期面對的制度性歧視與支持不足。政府一再宣示重視人權,卻不願將權利寫清楚、不願建立有效的救濟制度,也不願承擔提供支持的責任。

這不是保障,而是卸責。

今年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及CEDAW第五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都再次要求臺灣完善反歧視制度、保障合理調整,並落實障礙者的平等參與。然而,政府在國際審查場合承諾保障人權,回到國內修法時卻仍保守退縮,令人失望。

我們要求,這次修法至少應完成三件事:

一、身心障礙的認定必須回到CRPD人權模式

障礙並不只是個人的疾病或損傷,而是個人與環境中的各種阻礙互動後所產生的結果。

政府應建立以個別需求為核心的支持制度,讓實際有需求的人,都能獲得必要的協助與權利保障,不應僅以一張身心障礙證明決定誰能獲得支持。

二、第16條必須明確定義歧視

將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騷擾及「拒絕合理調整」明確納入法律,並建立有效的申訴、救濟、舉證及裁罰機制。

形式上相同的規定,不代表實質上的平等。當障礙者因為沒有獲得必要調整而無法使用服務、參與活動或行使權利,就是歧視。

三、完整保障數位平權

網站、APP、自助服務設備及生活必要服務,都應納入數位無障礙規範,讓障礙者能夠平等使用醫療、金融、交通、購物、通訊及各項公共服務,真正參與數位社會。

近期社會也在討論《尊嚴善終法》。我們認為,除了討論生命的終點,國家更應先確保每一位障礙者都能平等、有尊嚴地生活,讓每個人真正擁有「好好活下去」的選擇。

我們要的不是被安排的人生,而是自己決定的人生。

📣 行動資訊

「《捍衛自主權,歧視定義寫明白!》

——呼籲委員勿放棄,邁向障礙人權一大步

📅 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2時

📍 立法院群賢樓外(台北市濟南路一段1號)

主辦:障礙權利推動聯盟(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臺灣障礙青年協會、臺灣失序者聯盟、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自立生活人權陣線、自由人協會、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真礙診療室、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等)

行動流程

7月30日(星期四)

14:00 行動記者會

15:00 公民開講

夜宿立法院群賢樓外,共同守護障權法修法

7月31日(星期五)

12:00-14:00  於群賢樓外實體及線上同步觀看立法院黨團協商

現場與線上一同關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進度,監督立法院各黨團,要求修法真正落實障礙者人權。

邀請所有障礙者、家屬、個人助理、社會工作者、醫療工作者、人權團體,以及所有關心公平正義的朋友,一起站出來。讓政府聽見我們的聲音:

不要只在國際審查時談人權!

障權法不能敷衍修!

拒絕合理調整就是歧視!

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替我們決定!

我們的未來,由我們決定!

#我要自主尊嚴、不歧視

#我們的未來由我們決定

#障權法不能敷衍修

#拒絕合理調整就是歧視

#NothingAboutUsWithoutUs

2026年7月20日 星期一

【投書】CEDAW 國際審查下,我們看見障礙女性真正缺乏的是「支持」

障礙女性所面臨的,不只是性別歧視,也不只是障礙歧視,而是兩者交織形成的交叉歧視。 圖片來源:monster_code/Shutterstock

在今年舉行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 5 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中,我代表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提出一項長期被忽略的問題:障礙女性所面臨的,不只是性別歧視,也不只是障礙歧視,而是兩者交織形成的交叉歧視。而真正讓障礙女性陷入困境的,往往不是障礙本身,而是社會支持系統長期不足,以及制度未能回應障礙女性的需求。

當施暴者就是照顧者,障礙女性的求救困境

近年社會越來越重視性別暴力防治,但對障礙女性而言,問題不只是暴力發生後如何保護,而是從日常生活開始,就缺乏足夠的支持。個人助理服務、居住支持、交通、無障礙環境、經濟支持及其他社區資源不足,使許多障礙女性不得不依賴家人、照顧者或經濟提供者生活。一旦施暴者正是這些支持來源,她們往往沒有能力離開暴力環境。

更令人憂心的是,即使鼓起勇氣求助,現行保護與救濟制度也未必能真正發揮作用。警政、社政、司法及醫療體系普遍缺乏障礙意識與性別敏感度,許多障礙女性都有共同經驗:報案時被質疑「是不是誤會了?」「是不是想太多?」「身心障礙者怎麼會遭遇性騷、跟騷?」不但未獲得支持,反而遭受二度傷害。

即使社政系統提供協助,也常忽略障礙女性真實生活狀況。例如,對遭受跟蹤騷擾的輪椅使用者建議「改變上下班動線」,但往往許多地方只有一部無障礙電梯、公共空間缺乏無障礙的同時,根本沒有改變動線的可能。這些看似合理的建議,反映的其實是未真正理解障礙女性的生活處境。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2019~2024 年間,通報遭受家庭暴力的身心障礙者由 10,837 人增加至 13,682 人,5 年間增加近 3,000 人。其中,以心理社會障礙者受害比例最高,女性約占 7 成;心智障礙女性也是高風險族群。這些數據顯示,障礙女性遭受暴力並非個別事件,而是制度長期忽視所造成的結果。

障礙女性面臨的困境也不只存在於暴力防治。在政治參與及公共決策上,她們同樣被排除在外。台灣約有 120 萬名身心障礙者,占總人口約 5%,比例甚至高於原住民族人口;但歷年各級選舉中,同時具有身心障礙與女性身分的民意代表卻微乎其微。這並非障礙女性沒有能力,而是缺乏必要支持。從候選人保證金、無障礙競選環境、資訊可及、交通,到個人助理服務與合理調整,都可能成為參與公共事務的門檻。

近年《人工生殖法》修法、性別變更法律制度等涉及身體自主、性別平等及障礙者權益的重要政策討論中,障礙女性同樣缺乏充分且實質的參與,其經驗與需求經常被忽略。甚至在最基本的公共設施規劃上,至今仍可見部分場所將無障礙廁所設置於男性廁所內,反映政策制定過程缺乏障礙女性觀點,也缺乏性別觀點。

障礙女性需要的不只是保護,而是制度支持

因此,障礙女性真正需要的,不只是暴力事件發生後的保護與救濟,而是建立一套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的社區支持體系,包括充足且可近的個人助理服務、居住支持、交通、無障礙環境、資訊可及、合理調整及經濟支持。同時,也必須提升警政、社政、司法及醫療人員的障礙意識與性別敏感度,避免制度本身成為另一種傷害。

更重要的是,政府應確保障礙女性及其代表團體能夠實質且充分參與法律、政策及公共決策,建立跨部門的監測機制,讓障礙女性不只是政策的接受者,而是政策的共同制定者。

CEDAW 所追求的性別平等,不應停留在形式上的保障。唯有當障礙女性真正擁有自主生活所需的支持,不必因依賴他人而陷入暴力,也能平等參與公共事務、影響與自身權益相關的政策,交叉歧視才有可能真正被消除,性別平等也才能落實在每一位女性身上。

(作者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

投書連結:【投書】CEDAW 國際審查下,我們看見障礙女性真正缺乏的是「支持」

2026年7月16日 星期四

《尊嚴善終法》草案的障礙人權風險:在保障死亡選擇之前,國家是否先保障了活下去的權利?

 

台灣民眾黨提出《尊嚴善終法》草案,主張為維護人性尊嚴及個人自主權,國家應保障病人請求醫師協助自殺及自願積極安樂死的權利。草案認為,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只能保障病人拒絕維生醫療,仍不足以回應部分重症病人選擇生命終點的需求,因此希望進一步建立由醫師終止病人生命,或由醫師提供藥物、由病人自行結束生命的法律制度。

然而,我們應該要思考的不只個人是否有選擇死亡的自主權,而是國家是否已經先建立充分的社會支持制度,讓障礙者真正擁有繼續生活的選擇。如果一個人因為缺乏個人助理、居家服務、居住支持、經濟保障、無障礙環境及家庭以外的照顧資源,而被迫將死亡視為唯一出路,那麼這樣的決定究竟是自由選擇,還是制度性支持不足所造成的不得已,必須受到更嚴格的檢視。

草案第四條規定,病人只要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符合「疾病無法治癒」、「痛苦難以忍受」,以及「醫師與病人皆認為沒有其他合理替代方法」等條件,便可以申請尊嚴善終。草案對於「無法忍受的痛苦」採取相當寬廣的認定方式,不只包括身體疼痛,也包括身體功能衰退、對他人的依賴增加、絕望感,以及失去尊嚴或自主活動能力的感受。

這樣的規定對障礙者而言具有高度風險。許多障礙者所承受的痛苦,未必完全來自疾病或身體狀況,而可能源自社會支持制度的缺席,以及社會對障礙者的排除、否定與負面想像。當一個人沒有足夠的支持協助起床、如廁、沐浴、進食、外出、工作及參與社會生活困難重重;當家庭照顧者長期過勞,卻缺乏替代性支持;當障礙者因環境不友善、社會歧視及資源不足,只能被迫留在家中或入住機構時,其感受到的絕望、孤立與失去自主,往往是社會環境與制度共同製造的結果,而非障礙或身體狀況必然帶來的痛苦。若法律未能辨識這些結構性因素,便可能把社會排除所造成的絕望,錯誤地視為障礙者基於身心狀況所作出的自由選擇。

在相關影片中,後來離世的當事人曾經提到,如果台灣能像日本一樣提供完善的個人助理服務,他就不需要做出這樣的選擇。這段話非常關鍵,因為他清楚指出,所面對的困境並不只是疾病造成的痛苦,而是生活支持制度不足所造成的限制。當一位重度障礙者明確表示,只要有足夠的個人助理支持,他仍可能選擇繼續生活,社會就不能只把他的死亡理解為個人自主的實現,更必須追問:國家是否已經提供了所有支持他活下去的可能與希望?

如果國家沒有提供足夠支持,卻將死亡建構為一項完整、快速且受到法律保障的選項,便可能形成極為不平等的制度:活著所需要的支持難以取得,死亡卻有明確程序可以申請。

草案的另一項重大問題,是只要符合相關條件,並不排除非末期病人、失智症患者、單純精神疾病患者或身心障礙者申請尊嚴善終。這表示障礙者可能直接成為制度適用對象,而其需要協助、依賴他人或感到生活失去尊嚴等處境,甚至可能被納入判斷「痛苦難以忍受」的理由。

在一個仍普遍認為「依賴別人就是失去尊嚴」、「需要照顧就是拖累家人」的社會中,把對他人的依賴及尊嚴喪失感列為協助死亡的判斷因素,可能進一步強化對障礙者生命價值的偏見。障礙者也可能因為家屬疲憊、照顧成本、經濟壓力,或擔心成為他人的負擔,而產生「自己應該離開」的內在壓力。即使程序上沒有明顯的強迫,也不代表當事人的決定沒有受到社會環境及結構性歧視影響。

草案雖然設計三次申請程序,要求病人先向主治醫師提出申請,再簽具經公證的書面聲明,經過思考期間後提出最終申請,並接受兩位專科醫師、緩和醫療團隊、精神科醫師及心理專業人員的評估,表面上建立了相當複雜的程序保障。可是,這些程序主要仍著重於確認病人的意思表示、醫療診斷及精神狀態,沒有真正處理造成「死亡意願」背後的脈落、社會障礙、支持系統匱乏等因素。

草案所稱「沒有其他合理替代方法」,也欠缺明確的社會支持審查標準。法律至少應要求,在認定沒有替代方法之前,必須先確認當事人是否已經獲得充分的安寧緩和醫療、疼痛控制、心理支持、個人助理、長照服務、居住支持、經濟協助、溝通支持、合理調整及同儕支持。否則,所謂「沒有其他方法」,實際上可能只是政府沒有提供其他方法。

此外,草案雖允許病人以口頭、手勢或其他溝通方式提出申請,也提到必要時可由受過訓練的人員協助,但對於CRPD第12條所要求的支持性決策制度,仍缺乏完整規範。 真正的支持性決策,不只是幫助當事人表達「我要死亡」,更應協助其理解所有可以繼續生活的選項,包括可申請哪些服務、如何離開不適合的機構、如何取得二十四小時支持、如何減輕家庭照顧壓力,以及如何透過同儕支持看見不同的障礙生活經驗。

草案規劃成立尊嚴善終審查委員會,負責個案合法性審查、制度監控、資料分析及提出改善建議,但委員組成只明確要求法律、醫療及倫理專業人士,並未要求納入障礙者組織、社會支持制度專家或人權專家。 對於可能直接影響障礙者生命權的制度,如果沒有障礙者實質參與,很容易再度僅由醫療及法律專業者替障礙者定義什麼是痛苦、什麼是尊嚴,以及什麼樣的生命值得繼續。

因此,對《尊嚴善終法》的討論,不能只停留在「個人有沒有死亡自主權」的層次。自主並不是在真空中形成的。只有當一個人擁有充分經驗、知識,與可近用且可負擔的生活支持,能夠自由選擇住在哪裡、和誰生活、接受何種協助,並確信自己不會因為需要照顧而被視為負擔時,他所做出的生命決定才可能接近真正的自主。

如果國家尚未建立完善的二十四小時個人助理制度,障礙者仍因服務時數不足而被迫留在床上、入住機構或依賴高齡家人照顧,那麼優先需要被立法保障的,應該是有尊嚴地活著的權利。否則,當國家沒有提供足夠資源支持一個人生活,最後卻以尊重自主之名,協助他結束生命,這不只是善終政策,更可能是國家將社會支持責任轉化為個人死亡選擇。

生命權、自主權與自立生活權並不是彼此衝突的權利,而是不可分割的整體。真正的人性尊嚴,不只是允許一個人選擇如何死亡,更包括確保他不會因為缺乏支持而被迫選擇死亡。因此,在推行《尊嚴善終法》前,應檢視現有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長期照顧服務法》、《社會救助法》、《住宅法》等等相關法訂支持服務是否足夠?是否足夠支持障礙者在生活層面有自主性與尊嚴?可選擇有品質的活著自己想要的社區?在此基礎上,充分邀請身心障礙者、高齡者、重症者當事人對相關法案的看法,並將「法訂服務」、「公共資源」是否足夠?列為評估當事者是否可選擇善終的「重點」討論依據。如此才能作到自主生活、自主善終間取得一個有尊嚴真正可選擇的平衡點。 顯示較少

2026年7月14日 星期二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五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7/14


 

7/14上午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秘書長上午發言:

第11條 勞動

目前政府推動女性勞動政策時,多以一般女性需求為主要考量,卻經常忽略身心障礙女性因交叉歧視所面臨的特殊處境,導致相關保障無法真正平等適用於障礙女性。

例如,勞動部推動職場友善育兒及哺(集)乳空間等相關補助與措施時,並未將無障礙環境、可及性設施及合理調整納入必要標準,也缺乏對身心障礙女性育兒需求的支持規範。對於同時肩負工作與育兒責任的障礙女性而言,即使有相關政策,也可能因空間不友善、缺乏個人協助或其他支持措施,而無法真正受益。

另一方面,衛生福利部所提供的個人助理、居家服務及其他生活支持制度,現行仍主要聚焦於基本照顧需求,缺乏支持障礙女性維持就業、育兒及兼顧家庭生活的整合性服務。許多障礙女性因缺乏必要的人力支持,不得不減少工時、放棄工作,甚至退出職場,形成制度性的就業障礙。

此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已規定提供合理調整,但目前對於「合理調整」的定義、適用範圍、判斷標準及拒絕提供合理調整是否構成歧視,仍缺乏明確規範,也沒有完善、有效且可近用的救濟機制,導致許多障礙者即使遭受不合理對待,也難以主張自身權益。

建議委員建議國家:

1. 建立兼顧就業、育兒及家庭照顧需求的障礙女性支持體系,將無障礙環境、合理調整及個人協助服務納入女性勞動政策與友善職場措施。

2. 檢討並整合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相關制度,提供障礙女性就業期間所需之個人助理、生活支持及育兒支持服務,避免因支持不足而退出勞動市場。

3. 儘速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確定義合理調整,將拒絕提供合理調整明定為歧視行為,並建立有效、可近用且具實效性的申訴與救濟制度,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5條平等與不歧視及第27條工作與就業之要求。

【無償勞動】

在台灣,家中有身心障礙子女時,主要照顧責任多由母親承擔。這是源自於政府對身心障礙者公共支持服務、人力資源及社區支持體系不足所造成的制度性結果。

許多身心障礙學生進入校園後,依法應由教育及社福體系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務及協助人力。然而,實務上教育助理員、個人助理及相關支持資源經費不足,各縣市及各校提供情形差異甚大,導致支持服務無法穩定提供。對於支持需求較高的學生,部分學校甚至要求母親到校陪讀,才能維持孩子正常就學。原本應由國家提供的支持,卻轉嫁至家庭女性身上。

許多母親因此必須同時承擔家庭照顧、家務工作及身心障礙子女全天候支持等多重角色,長期處於無償、過勞及被迫退出就業市場的處境,嚴重影響其工作權、經濟自主及健康,也加深女性與身心障礙交叉歧視。

建議委員建議國家:

1. 建立完整且充足的身心障礙者個人助理、居家服務及社區支持體系,減輕家庭,尤其是女性照顧者的長期照顧負擔。

2. 確保教育部及地方政府編列充足經費,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所需之教育助理員及個人助理服務,不得要求家長,特別是母親,以陪讀為身心障礙學生入學要件。

3. 建立跨部會支持機制,整合教育、社政及勞動資源,保障女性照顧者的就業權、休息權及健康權,避免因公共支持不足而承擔不成比例的無償照顧責任。

第12條 健康

目前衛生福利部雖推動醫療院所無障礙改善,但主要仍採補助或獎勵方式,身心障礙女性能否獲得無障礙醫療服務,往往取決於醫療院所是否有意願改善,而非受到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醫療體系對合理調整的機制及執行責任仍缺乏明確有效規範,也缺少有效的監督與救濟機制,造成障礙女性在醫療過程中仍面臨許多障礙。

政府迄今尚未建立具法律拘束力的無障礙醫療制度及全國一致的推動規劃,導致各地醫療院所在無障礙設施、合理調整及可近性服務上差異甚大,城鄉落差尤為明顯。

此外,重度及極重度身心障礙女性在就醫及維持健康生活過程中,往往需要更多個人助理及生活支持服務,但現行服務量能、時數及經費不足,使許多人因缺乏陪同、交通及生活支持而無法順利就醫,影響健康權的實現。

建議委員建議國家:

1. 建立具法律拘束力的無障礙醫療制度,訂定全國一致的無障礙醫療標準、推動期程及監督機制,改善城鄉差距,確保所有醫療院所皆能提供可近、可使用且具合理調整的醫療服務,而非僅依賴補助或獎勵措施。

2. 擴充個人助理及健康生活支持服務,依身心障礙女性不同支持需求,尤其重度及極重度障礙女性,提供充足的人力、經費及陪同就醫等支持,保障其平等享有健康權。

3. 明確將合理調整定義納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條文中,並且規範醫療體系的義務與內容,包括無障礙設施、溝通支持、診療流程及檢查設備等,並建立有效的監督、申訴及救濟制度,確保身心障礙女性能平等、安全且有尊嚴地使用醫療服務。


2026年7月13日 星期一

當障礙者遇到氣候變遷 防災設計如何看見不同需求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3日舉辦「身心的氣象預報:當氣候變遷走進障礙者的日常」線上座談,為「2026年台灣氣候行動週」系列活動之一。圖片來源:活動後線上合影

 

「氣候變遷不只是一個抽象的數據,而是我們每天都會面對的身心感受。」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常務監事段可薇表示,面對相同的天氣,身心障礙者因為不一樣的身體條件,「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適用同一種標準」,呼籲防災設計應納入不同障礙者的經驗。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本月3日舉辦「身心的氣象預報:當氣候變遷走進障礙者的日常」線上座談,邀請民眾分享自身面對極端氣候的經驗,討論現行防災及支持系統能否回應不同障礙者的需求。

高溫使輔具更耗電、暴雨讓視障者失去方向感 極端氣候下的障礙者日常

「對於我們腦性麻痺障礙者來說,很害怕冬天來臨。」段可薇分享,自己只要天氣一有變化,身體就容易僵硬、不易活動,需要保暖才能讓身體恢復日常行動。也有障礙者分享,高溫時更容易疲勞、輔具更加耗電,行程也可能要重新安排,「不只是熱而已,生活節奏都會需要被重新調整。」

一位視障者則表示,雨天是他最擔心的情況,不僅路面濕滑,也容易失去方向感,「平常20~30公尺就會聽到車子,下雨天就要(跟車子)貼很近,所以就超可怕。」他提到,自己行程安排會盡量避開雨天;若遇上大雨又非出門不可,就會提前預約復康巴士,以免雨天計程車更難叫。

如果極端氣候導致停電48小時,障礙者又可能面對什麼?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分享,自己是電動輪椅的使用者,輪椅可做為行動電源應急。儘管有電動輪椅、大樓也可能有備用電源,他還是準備了手搖發電機以備不時之需。林君潔建議,障礙者可以觀察自己的活動範圍,「如果我們家不能住了,可以去哪邊?還有哪些插座時停電可以插?」

平時需要使用氧氣設備的劉哲彰則擔心,自己維生所需設備可能因停電而停擺,因此會有就醫需求;但此時電梯也無法運作,獨居的他根本無法出門,若加上網路中斷無法對外求救,「感覺就是世界末日了。」他分享,自己過去曾經歷汐止淹水,當時住10樓的他,晚上是靠著弟弟用兩根竹竿、一套衣服綁成臨時擔架,才在黑暗中緊急撤離。

林君潔表示,障礙者若有持續使用支持服務,通常較易獲得災害資訊,也易被系統主動關照。疫情期間就有許多使用居家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的障礙者收到相關資訊,例如口罩發放地點、防疫措施等,或有專人詢問是否需要協助;颱風期間也會有人主動聯繫,但是否所有障礙者都能獲得相關資源,仍有待檢視。

從避難標誌看見防災的盲點 設計應納入障礙者經驗

段可薇認為,面對氣候變遷下的災害風險,障礙者可先從個人層次做準備,包括認識自身在不同天氣下的身心反應,了解哪些情況容易造成不適,並提前準備防災物資、擬定個人防災計畫,找出讓自己維持身心穩定的方法,降低面對災害時的不安與慌亂。提升到社群層次,障礙者也可彼此交流面對災害的經驗,在颱風等災害來臨前相互確認準備狀況。

更關鍵的是防災資訊和避難環境的可及性。例如生活中常見的防空避難標誌,上頭一個小人順著箭頭走下樓梯,彷彿所有人都能照指示逃生。但在實際災害情境中,有人看不見標示,有人無法走下樓梯,現行避難環境,仍有許多地方未納入不同障礙者的需求。

段可薇強調,防災準備不只是個人的責任,也關乎整體環境和制度的設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1條即指出,政府應有必要措施,在天災、戰爭衝突發生時確保障礙者的安全及保護,「現在氣候的風險增加、災害頻率也變高了,針對不同身體需求的無障礙設計跟資訊可近性,都滿重要的。」

「沒有我們的參與,就不要替我們做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他表示,不同人面對相同天氣條件,有著不一樣的身體條件,「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適用同一種標準」,在防災設計的公共討論上,也有必要納入不同障礙者的經驗和參與。

新聞報導連結:當障礙者遇到氣候變遷 防災設計如何看見不同需求? - 環境資訊中心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五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7/13


 一、身心障礙女性日常即面臨社會支持系統及各項服務不足的處境,包括個人助理服務、生活支持、無障礙環境及其他社區支持資源不足。在此情況下,當遭受暴力或性侵時,更難以發聲並獲得有效支持與救濟,尤其當施暴者或暴力來源是生活上的照顧者或經濟來源提供者時,更難以脫離暴力處境。

此外,障礙女性在尋求協助時,警政或社政系統往往缺乏身心障礙相關專業知識及性別敏感度,無法提供適當協助。許多障礙女性都有共同經驗,在向警政系統求助時,常被質疑「是不是誤會了?」「是不是想太多?」「身心障礙者怎麼會受到性騷擾或跟蹤騷擾?」等,導致遭受二度傷害。再加上警政系統中女性警察人力不足,也使障礙女性更難獲得適切的支持與對待。

社政系統同樣缺乏對不同障礙類別女性需求的理解,因此難以提供適切的服務。例如,對遭受跟蹤騷擾的輪椅使用者建議「盡量改變上下班動線」,但許多場所僅有一部無障礙電梯,對輪椅使用者而言根本沒有改變動線的選擇,也無法像一般人一樣隨時搭乘一般車輛迅速離開或閃避危險,顯示現行服務措施未能回應障礙女性的實際處境與需求。

(另外,也回應委員提問:根據衛福部統計,通報身心障礙受家暴人數,從2019年為10,837人,至2024年提升為13,682人,5年增加近3,000人。其中,以心理社會障礙者受害比例最高,女性占比高達7成;心智障礙者亦為高風險族群,女性占比約6成。)

我們建議委員要求政府:

1. 日常就必須建立符合 CRPD 的社區支持系統及服務。包括充足且可近的個人助理服務、居住支持、交通、無障礙環境、經濟支持及其他社區支持服務,使障礙女性不必依賴家庭成員或照顧者才能自主生活,降低因依賴關係而陷入暴力或無法離開暴力環境的風險。

2. 建立具障礙意識及性別敏感度的暴力防治體系。確保警政、社政、司法、醫療及保護服務人員接受障礙女性人權及合理調整訓練,避免質疑受害者或因缺乏障礙知識而造成二度傷害,並提供符合不同障礙需求的報案、庇護、法律扶助及心理支持服務。

3. 建立跨部門支持及監測機制。整合暴力防治與障礙福利、長期照顧、住宅、交通及就業等制度,並蒐集障礙女性遭受性別暴力相關統計資料,確保障礙女性及其代表團體實質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及監督。

二、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身心障礙者人口約120萬人,占全國人口約5%,比例高於原住民族人口。然而,歷年各級選舉中,同時具有身心障礙與女性身分者,能夠進入地方議會或立法院的比例卻微乎其微,顯示障礙女性參與政治及公共決策仍面臨高度的制度性障礙。

障礙女性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的過程中,面臨許多支持不足的問題。例如,在選舉過程中,候選人保證金本身就是一項重要門檻;而從事競選活動,更需要無障礙空間、資訊可及、交通、個人協助服務及其他社會支持。然而,目前台灣相關支持仍十分不足,使障礙女性難以在平等基礎上參與選舉及公共事務。

此外,在法律、政策制定及公共事務參與方面,障礙女性同樣缺乏充分代表性。例如,地方政府無障礙環境相關委員會中,女性障礙者的參與比例仍然偏低,導致政策規劃難以反映障礙女性的實際需求。近年在《人工生殖法》修法、性別變更法律制度等攸關身體自主、性別平等及障礙者權益的重要公共政策討論中,障礙女性也因缺乏充分且實質參與,其經驗與需求經常被忽略,難以影響政策形成。以台灣目前的情況為例,至今仍有不少公共場所將無障礙廁所設置於男性廁所內,顯示無障礙政策規劃過程中缺乏障礙女性觀點及性別觀點,也反映障礙女性參與決策及政策制定的機會不足。

因此,障礙女性面臨的不僅是政治代表性不足,更是日常社會支持系統、個人助理服務、無障礙環境、資訊可及及合理調整等支持長期不足所造成的交叉歧視。由於缺乏必要的支持措施,障礙女性難以平等參與選舉、公共事務及政策制定,也難以真正影響與自身權益密切相關的法律與政策,致使其公民參與權及政治權利無法獲得實質保障。

我們建議委員要求政府:

1、建立障礙女性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的支持措施,包括無障礙空間、資訊可及、交通、個人助理服務、合理調整及其他必要支持,並檢討候選人保證金等可能造成障礙女性參與障礙的制度。

2、確保障礙女性及其代表團體實質參與法律、政策制定及公共決策,提升障礙女性在各級委員會及公共參與機制中的代表性,並將障礙女性觀點納入政策規劃、執行及監督。

3、落實障礙與性別交叉觀點,建立障礙女性政治參與及公共決策參與的監測機制,並確保無障礙環境及公共政策規劃充分回應障礙女性的需求。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五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7/13(一)與非政府組織會議(1)「聲明場次」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與《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結盟發言,並由新活力社工(兼自立生活聯盟常務監事)段可薇代表發言 。

以下為發言內容:

許多社會福利與身心障礙服務仍未充分考量女性障礙者的需求與社會角色,常將她們視為失能且需要照顧的對象,而忽略其生育健康、安全與經濟等基本權利。

在生育健康方面,醫療環境缺乏合理調整及溝通支持,使障礙女性難以平等取得婦科檢查、產前照護與生殖健康服務,其性自主、生育自主及知情同意權也常被忽視。
在安全防治方面,保護制度與支持服務可近用性不足,障礙被害人仍面臨程序障礙,機構及照顧關係中的跟蹤騷擾也未獲充分重視。

在經濟保障方面,照顧責任與就業支持不足,使許多障礙女性難以累積穩定收入與退休保障,面臨老化、障礙與貧窮交織的風險。

因此,政策應納入障礙女性觀點,完善醫療、保護、就業與社會支持制度,落實平等參與、自主選擇與有尊嚴的生活。

CEDAW 線上連結🔗https://www.youtube.com/live/BF5ji0Gj1W8?si=suDEceu4Lm306peC

2026年7月10日 星期五

🌪️【這次颱風,大家都平安嗎?】

 

每逢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除了防災之外,我們也很關心需要個人助理支持的障礙朋友,在停班停課期間是否仍能獲得必要的生活協助。

這次颱風期間,我們觀察到,不同縣市、不同服務單位,對於個人助理服務的安排並不相同。

例如,臺北市的服務模式,雖然原則上配合停班停課停止服務,但若使用者因獨居、缺乏照顧者協助,或停止服務將影響基本生活、飲食、如廁等必要需求,仍會進一步評估個別情況,並徵詢個人助理意願後提供必要協助。

另一方面,也有縣市採取颱風假期間全面停止個人助理服務,並提醒使用者應事先自行準備防災物資及備援支持系統。

我們理解,也支持保障個人助理的勞動權益與人身安全,任何人都不應被要求冒著危險出勤。但同時,我們也認為,對許多重度障礙者而言,飲食、如廁、移位、服藥等基本生活需求,不會因為宣布停班停課而消失。因此,如何兼顧障礙者基本生活權益與個人助理勞動安全,應該有更完善且一致的制度規劃。

我們認為,臺北市此次保留特殊需求個案評估機制的作法,提供了一個值得參考的方向,也期待中央主管機關能建立全國一致的天然災害期間個人助理服務指引,避免障礙者因居住縣市或服務提供單位不同,而受到不同程度的保障。

📢 我們也想聽聽大家的經驗。

如果您是個人助理服務使用者,歡迎與我們分享:

🔹 颱風期間,您的個人助理服務是否受到影響?

🔹 是否因此遇到飲食、如廁、移位、服藥或其他生活上的困難?

🔹 您所在縣市或服務單位是如何安排的?

🔹 您認為目前制度有哪些需要改善的地方?

歡迎大家在留言分享,也可以私訊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如果您不方便公開分享,也歡迎私訊告訴我們您的情況。

我們將持續蒐集各地使用者的經驗與需求,作為未來向中央及地方政府提出政策建議的重要參考,期待建立更完善、更一致的天然災害應變支持制度,讓障礙者在災害期間,也能獲得必要且適當的支持。

🙏 最後,也祝福所有朋友都能平安度過這次颱風!

(以下分享不同服務單位於本次颱風期間發布的通知內容,供大家了解目前各地服務安排的差異。)

台北市自立生活中心公告:

===颱風侵襲_個助服務說明===

因颱風侵襲

為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停班期間本中心個人助理原則暫停提供服務,停班資訊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布為準。

請您及早做好防災準備,並留意最新颱風動態及政府發布的防災資訊,若因獨居、缺乏照顧者協助或其他特殊因素,停止服務將影響基本生活、飲食、如廁或其他必要照顧,請儘速主動與中心聯繫。我們將評估,並徵詢個人助理同意後提供必要協助。

感謝您對中心服務的理解與支持。面對天候變化,服務安排可能有所調整,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也請您提前做好防颱準備,留意自身安全,祝福大家平安順利度過此次颱風。

B縣市服務單位公告:

服務使用者您好:

依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假期間不應勉強或要求個人助理冒險外出提供服務。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重視服務使用者的自主生活與生活安排,但自立計畫也包含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前的事前安排與準備,請大家事前與服務使用者討論並協助完成必要的防颱準備,例如:

提前備妥餐食、飲水、藥品及必要生活用品;確認手機、輔具、緊急聯絡設備及備用電源電力充足;檢查門窗、防颱措施及居家環境安全;如有必要,也可事前協助聯繫家屬、鄰里、同儕支持者或其他支持資源,確認颱風期間的備援方式,同時也保障個人助理的通勤安全。

再次提醒,個人助理颱風假停止上班上課。我們無法要求他們上班。請各位務必提前完成服務協調、防颱準備與備援安排,也保障個人助理自身安全。謝謝您的配合。



2026年7月9日 星期四

0703【當氣候變遷走進障礙者的日常:一場關於身心與制度的氣象預報】


 對於障礙者的我們來說,突如其來的大暴雨、炎炎夏日的高溫、霸王級寒流來襲、季節交替時的氣壓變化,正深刻影響著我們的日常生活,像是外出移動的戰役、生理及心理的耐力賽以及神經的風暴。我們是生活在第一線的「日常氣象預報員」,發展出了各種與環境共處的獨特智慧。 然而,現行的防災指引和未來的災害規劃,卻常常只預設了一種「標準、健健全全的身體」。

面對不可逆的氣候挑戰與未知災難,我們還可以為自己做些什麼? 今年「2026年台灣氣候行動週」,我們邀請所有夥伴、照顧者與關心氣候正義的朋友,一起從日常出發,聊聊天氣,也聊聊未來!

【面對自己:氣候變遷,是每天最直接的身心感受】

「極端天氣帶給障礙者的影響,往往伴隨著深刻的身體適應與情緒壓力。」 

💬 極端高溫不只是熱:高溫往往伴隨著反覆發作的濕疹與過敏,水分流失更快,生活節奏都被迫重新調整。 

💬 暴雨豪雨讓移動變得不可預測: 手推輪椅的朋友一遇到突如其來的暴雨,移動就變得無比崩潰,只能在雨中滾動式調整回家的路。視障夥伴也立刻舉手分享:下大雨時車聲吵雜、路面濕滑,方向感極易消失。 

💬 寒冷冬天裡的身體張力: 對於腦麻夥伴來說,氣溫驟降會讓身體張力飆高、肌肉僵硬,每天早晨起床都要花好幾分鐘跟自己對話、暖身。氣管不好的夥伴也感同身受地說,年底冷空氣來襲時根本不敢出門跨年,因為一受寒就是嚴重的感染風險。 

面對這些不適,夥伴們努力在日常中摸索出因應對策——學習認識自己身心的反應、多預備幾套交通方案,或是隨身攜帶備用藥品與設備。行動的第一步,永遠是深刻地理解、並安頓自己的身體。 

🏛️ 【檢視制度:改變不是個人責任,而是集體環境的重新設計】

然而,個人的努力是有極限的。日本大地震的數據告訴我們,災害後獲救有 70% 靠自助、20% 靠社區共助與只有10%是政府的公助,這背後高度考驗著社會制度的韌性: 

• 資訊的可近性: 目前存在的防災系統,資訊容易理解嗎?災害當下找得到嗎?如果標示只貼在牆上、避難地圖沒有語音導覽,視覺障礙者該如何取得?

• 空間的包容性: 街上常見的避難引導是否真的有無障礙?台灣的避難所是否能像日本的「福祉避難所」一樣,在制度上就配置無障礙空間、並主動調查個別化的醫療與飲食需求? 

• 支持系統的韌性: 淹水、停電時,居服與個人助理的補假與出勤體制、社宅的主動關懷機制,都高度考驗著政府與民間的風險治理。

💪 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 —— 沒有我們的參與,就不要替我們做決定!

落實 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11 條的精神,國家必須確保天然災害發生時,身心障礙者能獲得平等的安全與保護。

不論是理解自己的身體,還是推動包容性的集體環境設計,我們都必須站在一起。 「改變不一定要是一個大行動,它其實可以是一次理解、一次對話、一次調整、一次分享。」 

謝謝當天線上所有毫無保留、熱絡分享生命經驗的夥伴們! 

#2026台灣氣候行動週

#自立生活 

#CRPD 

#多元包容 

2026年6月13日 星期六

我們呼籲衛福部必須將照顧支持人力公共化,不要再把責任推給障礙個人與家庭

 

我們呼籲衛福部必須將照顧支持人力公共化,不要再把責任推給障礙個人與家庭。障礙者應獲得穩定充足的服務、政府應提供補助服務費用,並且保障移工及服務人員各項權利,以上議題都必須重新檢討。讓障礙者以及提供服務者能夠有對等的關係。移工應該有權利選擇進入長照服務或者是個人助理服務或其他人力支持服務的機會。

We call on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to take public responsibility for the provision of care and support workers, rather than continuing to place the burden on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their families.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should have access to stable, sufficient, and high-quality support services.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vide adequate funding and subsidies for these services while ensuring that support workers enjoy fair labor rights, protections, and working conditions. These issues require a comprehensive review and reform.

Such reforms would help foster a more equal and respectful relationship between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nd those who provide support services.

Migrant workers should also have the right to choose whether to work in long-term care services, personal assistance services, or other forms of support and care services, rather than being limited to a single employment path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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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移工由長照機構聘僱,服務使用者與移工雙贏」

Domestic workers should be employed by long-term care service agencies, creating a win-win situation for both care recipients and migrant workers.

媒體採訪通知 Media Advisory (For English please scroll down)

時間:115年6月14日上午10點

地點:衛福部前(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發起團體:台灣移工聯盟、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婦女新知基金會

聯絡人:黃姿華0910-507902(中文)  Jasmin: 0933-312415 (英文)

行動原因:

    6月16日是國際家務工日,台灣移工聯盟、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等移工、障礙者、婦女權利團體將於6月14日共同到衛福部陳情,表達家事移工放假是基本權利、照顧需求要由公共政策來滿足,要求衛福部將家事移工納入長照人力。

    發起團體將指出長照現場出四大現象「長照棄重就輕、移工代罪羔羊、勞動部亡羊補牢、衛福部冷眼旁觀」,並訴求「家事移工納入長照人力」,由長照機構聘僱。希望藉此滿足長者、障礙者的24小時服務需求,同時保障家事移工的勞動權益。

行動內容

1.「衛福部,你的金斧頭在哪裡」行動劇

2. 發起及聲援者短講(家事移工代表、障礙者權益團體、婦女團體、移工團體等)

訴求:由長照機構聘僱家事移工,並搭配以長照經費補助使用者,提供充足的勞動力給所有照顧服務使用者,並保障家事移工勞動權益。

Time: 10AM, June 14, 2026

Location: In Fornt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488, Sec 6, Zhongxiao East Rd., Nangang Dist., Taipei City)

Organizer: Migrant Empowerment Network Taiwan(MENT), Independent Living Taiwan(ILT), Awakening Foundation  

Contact Person: Grace Huang 0910507902(Chinese)  Jasmin: 0933-312415 (English)

Background of the Action

June 16 is Inter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Day. On June 14, migrant worker, disability rights, and women’s rights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the Migrant Empowerment Netwrok Taiwan (NENT), the Independent Living Taiwan (ILT), and the Awakening Foundation, will jointly petition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MOHW).

The groups will emphasize that the right to rest and take leave is a fundamental right of domestic workers, and that care needs should be met through public policy rather than being placed solely on individual workers and families. They call on the MOHW to incorporate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into Taiwan’s long-term care workforce system.

The organizations will highlight four major problems in Taiwan’s current care system:

•Long-term care prioritizes light over intensive care needs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are being made scapegoats 

•The Ministry of Labor is only offering piecemeal remedies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remains indifferent 

The coalition advocates for integrating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into the long-term care workforce and employing them through long-term care service agencies. This approach would help meet the 24-hour care needs of older persons and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while ensuring adequate labor protections for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Action Program

1.Street Theater: “MOHW, Where Is Your Golden Axe?” 

2.Speeches by organizers and supporters, including representatives of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disability rights organizations, women’s rights groups, and migrant worker organizations. 

Demand

We call for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to be employed by long-term care service agencies, with long-term care funding provided to support service users. This would ensure an adequate care workforce for all people who require care services, while also protecting the labor rights and working conditions of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陳抗影片連結按此(臉書)

2026年6月12日 星期五

本聯盟認為「輪椅席」可改為名稱更精確的「無障礙優先席」

6/10群賢樓前#照片感謝時代力量提供

本聯盟副秘書長莊棋銘,參加6/10早上在立法院群賢樓外的一場由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發起、 陳宛毓 三重蘆洲 市議員參選人支持到場的記者會。

起因是一位罕見疾病家長,搭乘台鐵列車,遭到站務人員拒絕販售「輪椅席位」,僅因該名罕病兒沒有乘坐輪椅,而是嬰兒推車,但當日有出示身心障礙證明,明確顯示為使用法定ICF第七類肢體障礙(肌肉骨骼系統),並須陪同者。本聯盟認為「輪椅席」可改為名稱更精確的「無障礙優先席」為宜。

當天副秘書長發言大綱如下:「大家好!我是「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副秘書長莊棋銘,本身也是罕見疾病,我聽聞這位家長的遭遇,感同身受。

我本身罹患的罕見疾病「先天性成骨不全症」導致身形與常人不同,當初要找到適合的「輪椅」也非常不易,成長過程即便是衣物找到合身都很困難,何況適合合身的輔具。如果僅因為身心障礙兒童無法乘坐「輪椅」被視為不能購買輪椅席位,代表售票人員沒有足夠的障礙意識與敏銳度。

我呼籲,只要具有身心障礙證明,可以證明有輪椅座位需求者,無論是輪椅、代步車、或者嬰兒車應視為需求者予以支持。謝謝!」

2026年6月10日 星期三

障礙平權訴求!時代力量籲「輪椅席」正名為「行動輔具席」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針對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在參與社會活動時,常因使用的輔具非傳統輪椅而面臨規範阻礙,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偕同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宛毓、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副秘書長莊棋銘,於(十)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提出「落實障礙平權,建立輔具認證機制」的三大具體訴求。

王婉諭指出,許多身心障礙兒童因年紀與身形特殊,須使用嬰兒推車作為輔具,卻在搭乘台鐵或參與藝文表演時,遭相關單位以「推車非輪椅」為由拒絕進入無障礙席次。她強調,這不僅忽視了障礙者的需求,更違反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中關於「合理調整」與「社會參與」的核心精神。王婉諭直言,若因僵化的規範而拒絕做出彈性調整,即是直接的歧視,衛福部身為主管機關,不應放任各部會各自為政,需主動協調交通部、文化部等單位,保障身障者的平權。

記者會提出三大訴求如下:一、大眾運輸之無障礙規範須全台一致,並落實第一線從業人員之教育訓練。二、公共展演空間應比照辦理,確保無障礙席次認定之統一性。三、正式將「輪椅席」更名為「行動輔具席」,並建立統一的認證機制,承認各類適性輔具需求。

身患罕見疾病「先天性成骨不全症」的莊棋銘則現身說法,強調身形特殊的障礙者在找尋合適輪椅時已屬不易,若僅因輔具型態不符定義就被排除在無障礙席次外,顯見相關從業人員嚴重缺乏障礙意識。他主張,只要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確有需求者,不論使用的是輪椅、代步車或是特殊需求之嬰兒推車,都應視為需求者予以支持,確保其享有平等的參與權。

與會人士呼籲政府應儘速建立標準,終結障礙者與家長在各公共場域頻頻碰壁的窘境,讓無障礙環境不只是硬體設施,更具備尊重差異的軟性靈活度。

2026年6月4日 星期四

《身心的氣象預報 :當氣候變遷走進障礙者的日常 》


 

「今年五月,氣溫又創新高了。這幾天出門,你的感受是什麼呢?」

聊到氣候變遷,我們不一定要談遙遠的北極熊或生硬的碳排數據。 其實,我們每個人獨一無二的身心,每天都在跟天氣進行最直接的對話。

對於障礙者的我們來說,突如其來的大暴雨、炎炎夏日的高溫、霸王級寒流來襲、季節交替時的氣壓變化,正深刻影響著我們的日常生活,像是外出移動的戰役、生理及心理的耐力賽以及神經的風暴。我們是生活在第一線的「日常氣象預報員」,發展出了各種與環境共處的獨特智慧。

面對不可逆的氣候挑戰與未知災難,我們還可以為自己做些什麼? 今年「2026年台灣氣候行動週」,我們邀請所有夥伴、與關心氣候正義的朋友,一起走進這場線上的「時空沙龍」,從日常出發,聊聊天氣,也聊聊未來:

💬 線上對話三部曲:聽故事,也一起找解方

• 🎈 現在的腳步|日常的晴雨拉鋸: 面對剛創下新高溫的五月與日常暴雨,身心與生活有哪些微妙的連動?大家又是如何應對的呢?一起來探索在氣候變遷的環境下有那些自我照顧的方法?

• 🎈 未來的想像|時空放大鏡:當極端氣候碰上通訊網路失效或避難情境時,未來的防災設計如何更有尊嚴地接住每一種身心需求的人?

• 🎈 行動的防線|共創暖心調適包: 聚集成力量!回到現在的生活裡,我們可以做哪些的準備?一起找尋與社會對話的新方式,開啟更多可能?

「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替我們做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 更友善的未來,需要我們從日常的自我照顧出發,攜手開啟改變的可能。

• 活動時間: 2026 年7月 03 日(五) 19:00 - 21:00

• 活動形式: 線上視訊GOOGLE MEET 會議(報名成功後寄發視訊連結)

• 預計參與人數: 30人

• 活動帶領人: 段可薇(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常務監事)

•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 響應活動: 2026台灣氣候行動週

👉 立即報名,分享你的身心氣象故事

https://forms.gle/5frxm1VG1RAX9G6X6


2026年5月20日 星期三

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與障礙者權利相關之重點點次整理









本次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障礙者權利相關內容不僅集中於特定章節,也延伸至反歧視、居住、社會保障、教育、性別、健康、機構化與司法等不同領域。整體內容已逐漸從過去偏向福利與照顧的框架,轉向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所強調之平等、自立生活、社區融合與人權模式作為核心。

以下整理此次結論性意見中與障礙者權利相關之重點點次。

一、直接與障礙者權利相關之核心點次

第18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委員會再次肯認台灣已接受包括《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內之多項核心國際人權公約。

第43~47點|身心障礙者專章

此部分為本次結論性意見中最核心之障礙者權利內容。

內容包括: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平等與社會融合原則

• 台灣障礙者就業率偏低與社會排除問題

• 自立生活與個人助理服務不足

• 社會參與及政治參與受限

• 多重交織性弱勢

• 家庭照顧壓力

• 長照相關殺人事件

• 融合教育與支持服務不足

其中,委員會特別指出:

• 全台僅1326人取得個人協助服務

• 平均每日服務時間不到1小時

• 平均每年約8.8件與長期照顧相關之殺人事件

此部分已明顯採取障礙人權與自立生活觀點,而非僅以福利或照顧角度理解障礙議題。

第82點|身心障礙者居住權與無障礙住宅

委員會指出,目前社會住宅中的無障礙住宅比例不足,且現行政策未能充分回應障礙者實際居住需求。

內容包括:

• 無障礙住宅不足

• 住宅內部無障礙需求

• 多重交織弱勢支持不足

• 社區生活與居住權問題

第87~90點|障礙學生、融合教育與支持服務

此部分聚焦於障礙學生受教育權與融合教育議題。

委員會指出:

• 障礙學生面臨支持不足

• 家庭經濟、偏鄉與資源差距造成排除

• 校園霸凌與騷擾問題仍存在

並建議政府:

• 建立融合教育人權模式

• 落實合理調整

• 提供手語翻譯與即時聽打

• 強化無障礙教材與資訊近用

• 提供個人協助與日常生活支持

第104點|身心障礙者機構與拘禁場所

委員會於討論酷刑防制與預防性訪視制度時,直接提及:

• 精神醫療機構

• 身心障礙者機構

• 各類封閉式機構

此部分與:

• 去機構化

• 自由權

• 身體自主

• 社區生活權

等議題高度相關。

二、與障礙者權利高度相關之延伸點次

第42點|合理調整與反歧視

委員會指出,台灣目前仍缺乏完整之綜合性反歧視法制,並明確提及:

• 直接歧視

• 間接歧視

• 系統性歧視

• 未提供合理調整

等概念。

其中,「不提供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為本次重要人權觀點之一。

第48~50點|性別平等、性別暴力與障礙女性

此部分雖非專門討論障礙者,但與障礙女性權利高度相關。

內容涉及:

• 性別歧視

• 無酬照顧勞動

• 家庭照顧責任

• 性別暴力

• 經濟不平等

與障礙女性之交織性處境密切相關。

第66~68點|社會保障、自立生活與家庭扶養

委員會於社會保障部分指出,公共支持不應建立在家庭扶養義務假設之上,且支持制度應以個人為基礎。

此觀點與:

• 自立生活

• 去家庭化照顧

• 個人支持制度

等 CRPD 核心精神高度相關。

第71~77點|居住權、迫遷與社區生活

此部分雖主要討論住房與土地政策,但與障礙者社區生活與居住權高度相關。

內容包括:

• 強制驅離

• 無家者權利

• 居住不安全

• 社區生活支持不足

其中,第77點特別提及無家者權利與艋舺公園問題。

第83~85點|性與生殖健康

此部分涉及:

• 性教育

• 生殖健康

• 人工生殖

與障礙女性、障礙者性自主與醫療可近性等議題高度相關。

第102~105點|精神醫療、拘禁與機構問題

此部分討論:

• 酷刑防制

• 精神醫療機構

• 封閉式機構

• 預防性訪視制度

與:

• 精神障礙者自由權

• 去機構化

• 社區支持

• 強制處遇

等議題高度相關。

結語

整體而言,本次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中,障礙者議題已不再只是被視為社會福利或照顧問題,而是逐漸被放入:

• 平等與不歧視

• 教育

• 居住

• 社會保障

• 社區生活

• 性別平等

• 自由權與司法

這也顯示,台灣目前制度中所存在之結構性問題與改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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