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日 星期一

人權公約國際審查機制培訓─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主辦與主講人】

主辦: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社團法人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

主講人:

1. 黃怡碧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

2. 黃嵩立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時間與地點】
2020年1月4日(六)10:30-16:30
高雄市政府無障礙之家一樓(多功能活動空間)(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392號)
▲交通方式:
1. 可搭乘高雄捷運紅線至R6凱旋站1號出口,步行約7分鐘至無障礙之家
2.可搭乘高雄輕軌至C3前鎮之星,步行約7分鐘至無障礙之家

【培訓說明】

台灣雖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但立法院於2009-2014年間通過四部核心人權公約施行法,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兒童權利公約》(CRC) 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等五項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聲明台灣自願遵守國際人權標準,並且健全國內人權法律與制度的決心。

核心人權公約的內國法化帶來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創生了台灣獨有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機制」。雖然我們無法近用聯合國國家報告審查機制,但政府透過邀請具備聯合國經驗的人權專家組成國際審查委員會,來台審查國家報告。在此過程中,民間的參與至關重要:包括在國家報告籌備過程中給予政府意見;透過平行報告/影子報告/替代報告呈現人權現場與挑戰,補充與指摘國家報告之不足;同時也積極參與建設性對話,使國際專家發布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能切中要點,指引政府改善,使國際審查發揮最大功效。

從2013年兩公約第一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以來,所有內國法化的核心公約都至少經過一次的國際審查。而2021年即將迎來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審查。在政府已完成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初稿之際,民間團體亦須迅速組成合作平台,籌組民間報告。

或許簡介至此,您還是對台灣公約審查機制有些霧煞煞,

但是沒關係~這正是舉辦此培訓的目的 !本次向陽自立生活協會與人約盟共同舉辦培訓,歡迎對台灣公約審查機制有興趣,但是還不太了解的你,或是想要一起參與民間報告撰寫的朋友,都能空下時間,一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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