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聯盟呼籲政府
嚴峻疫情下的障礙者面臨困境重重,在此我們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要求:
政府有義務調查障礙者於疫情下的需求,提供支持,而不是斷然中止服務,造成障礙者生活及生命受到威脅。
應急速徵召充實服務人力(如:照顧服務員/臨短托服務員/個人助理),提供服務人員工作保障及獎勵。
政府應訂定完善的疫情服務機制及配套措施,保障服務使用者生存權及服務人員之工作權。
2018年4月1日五間登記立案的自立生活協會共同成立了《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本聯盟強調以障礙者為主體,其組織成員跨越不同障別。並培力障礙者、進行社會宣導,倡議政府應提供完善社區服務及自立生活、經濟安全等保障,藉此維護身為人應該要有的基本權利,使障礙者可以和一般人一樣平等地參與、生活於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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