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 星期一

自立盟參與「長照2.0總體檢暨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公聽會 」


「長照2.0總體檢暨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公聽會 」

 基於使用者觀點  立院衛環委員會召開「長照2.0總體檢暨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公聽會 」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發言:

目前的長照服務項目切割讓障礙者的生活支離破碎,無法成為完整的一個人,讓本來生活上有很多困難的身心障礙者,增加更多的阻礙與枷鎖,以下我們提出幾點認為要盡速修法的理由:

1、因應CRPD在國內生效,應盡速檢視修正長期照顧法違反之處,並擬定機構資源移轉至社區服務計劃,保障障礙者自立生活的可能性及自主自由。我們不希望老人或重度障礙者被迫離開自己的親友、社區和喜好的生活模式,在機構度過終生。有太多實証及研究指出,將障礙者安置機構,無法讓其享有和一般人一樣生活及平等的權利。

2、長照不應一體適用,必須依不同族群、角色、性別、年齡及社會處境,以人為中心給予適切的服務,例如:原鄉資源不足、無障礙空間更是缺乏,原住民或原住民障礙者往往為了取得服務只能遠到都會地區,但到了都會地區不論語言、生活習慣、提供服務方式及付費機制都未有考量尊重原住民特殊文化,造成嚴重斷裂。加上長照以失能醫療模式為主,無社會模式觀點,讓障礙者失去社會角色,無法實踐自我,長照應依不同年齡、性別、障別(特別是精神障礙、聽障、視障服務模式更容易被忽視)、言語(含手語、原住民各語系…等)、不同族群的需求,給予多元服務模式。障礙者和一般人一樣,有可能擔任親職、可能是學生、上班族、畫家、運動員…各個不同身份以及興趣喜好,應提供多元、以人為中心的協助生活模式。以社會處境來說,這次新冠肺炎疫情來襲時,對於障礙者來說,反而在最艱困的時刻,被中斷或限縮服務,無法維持疫情下的生活運作,請長照服務人員協助障礙者做防疫措施,購買民生用品、餐點、清潔環境、輪椅、甚至定期就診取藥都被拒絕,突顯長照失靈,將責任推就個人及家庭身上,缺乏權利保障及合理調整措施。

3、現今社會結構改變,未婚、單親、失婚、雙薪家庭人口驟增,不應再以家庭為中心,不應再將照顧壓力轉放到家庭、婦女或個人身上,應急速建置完善的公共照護服務及社會安全網。

4、因此在因應多元族群、障別、性別…等不同,應盡速重新檢討需求評估、訓練課程、服務提供方式,改善收費機制。為保障服務使用者之權利,應建立個人福利帳戶提供障礙者多元選擇服務權利,不被服務項目切割,並且保障政策參與機制,不被噤聲。另外,有關多年來障礙者及其家庭因長照失能而須自僱外籍移工問題,也必須正視,應將外籍移工納入長照重要人力。

5、各縣市應調查需求,逐年改善及編列預算,以因應人口快速老化及多元族群身份交織下所產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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