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五間登記立案的自立生活協會共同成立了《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本聯盟強調以障礙者為主體,其組織成員跨越不同障別。並培力障礙者、進行社會宣導,倡議政府應提供完善社區服務及自立生活、經濟安全等保障,藉此維護身為人應該要有的基本權利,使障礙者可以和一般人一樣平等地參與、生活於社區。
而台灣在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將CRPD國內法化以保障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 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在2024年即將屆滿十週年之際,我們將拜會各組總統候選人,提出「2024年總統大選-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政策白皮書」,將本聯盟及其各地友會多年來的實務經驗,障礙者切身遇到的生活處境。彙整出「自立生活與支持服務」、「社區居住與友善環境」、「經濟安全與就業」、「意識提升與障礙者參與」四大面向,十個子項,作為本次拜會重點。
我們認為,現有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在2007年大幅增修,已經十五年未曾大修,且部份條文服務與後來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方向相左,其中的「自立生活與支持服務」、「社區居住與友善環境」各級政府長年預算編列不足,導致地方障礙者在政府「有限資源」前提下,「法定服務」是看得到吃不到,易處困難處境。且各項基礎無障礙設施不足,出門參與社會寸步難行。
再者各項經濟補助、非低收入戶無法獲得全額補助,須負擔高昂「自付額」而望之卻步,在障礙者就業困難,普遍薪資較低處境下,「經濟安全」流於法律條文,而無法真正涵蓋多數身心障礙者真實的貧困處境。
最後,在意識提昇方式,目前主管單位《衛生福利部》對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7號一般性意見指出「障礙者才是自身經驗的專家」常充耳不聞,會議安排,找非「非利害關係人/團體」充數,在台灣由於「社福民營化」政策,導致主管單位經常性邀請受委託單位代表出席政府會議,試問這種情況底下,這些受政府委託的團體真能公正客觀的點出第一線的問題跟資源不足?真能代表百萬身心障礙者的處境?
我們認為「意識提升與障礙者參與」是貫穿整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核心,須建立一套讓障礙者與障礙者本人租成的公民團體,獲得保障進入決策的機制,如此才在公正透明前提下,使身心障礙者政策符合公約精神,讓百萬身心困難的障礙者獲得平權保障。
我們誠摯邀請各組總統候選人,並安排拜會時間。
後續也將在本聯盟網站公開政策白皮書內容,以及拜會結果。以昭社會公評。
同時歡迎各家媒體記者在拜會期間,一同前來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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