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立委邀約衛福部次長與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座談 |
今日由范雲立委邀約衛福部政務次長呂建德的社會救助法修法座談會。一開始由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講述整體主張核心修法的方向及內容,包含「家戶合計」、「扶養義務」、「廢除虛擬所得」、「戶籍地/實居地」、「漸進式脫貧」、「居住弱勢者」等議題都需要被重視。另一方面,目前的社會救助法還是有貧窮汙名及貧窮陷阱的狀況,讓貧窮者無法順利的脫離貧窮的處境;而社會救助法應該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存及生活的權利,故應該要設計相關脫貧機制及支持系統。
本聯盟理事長林君潔及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工段可薇代表出席來說明障礙者在社會救助法中會遇到的議題,以下為說明內容:
1. 每位障礙者來自不同的家庭及生活環境,所以不同障礙者的生存條件與家庭關係都有所差異。因此,若「中低/低收入戶」資格以現行的「家戶合計」方式來做審核的標準,會導致那些已無與家人連繫或是與家人已無金錢往來的障礙者,因為家戶人口的列計,而無法通過審核。然而,在實務上要證明沒有扶養的事實,需要透過法院的判決,會是曠日費時的等待過程以及司法進用的困難。這對於障礙者來說反而造成了生活的負擔且無法獲得實質上的幫助。
2. 目前需要重新思考「虛擬收入」的適切性,因為在一般的就業市場中,仍然存在對障礙者就業歧視的問題,即便對有意願工作的障礙者來說乃是一個無形難以跨越的門檻。然而,從事部分工時、派遣等非典型就業的障礙者的收入差異很大,且每月的收入不一定可達到基本工資的標準。但「虛擬收入」的假定會讓實際收入未達法定標準者仍被算定為有基本工資,而影響到「中低/低收入戶」資格的判定。
3. 目前身心障礙者的各項法定服務(如自立生活服務或長照服務)、科技輔具、社會住宅租金等,其補助金額與比例往往跟「中低/低收入戶」資格捆綁,讓相關社會福利服務變得更加難以取得,進而影響障礙者在生活中相關資源的取得。另一方面,因為福利資源不易取得,有些障礙者會尋求民間單位的救助,例如緊急醫療需求的救助金,而這些救助金在一開始會被列入所得計算,除非繳交相關證明資料,才不被列入計算。不過,目前各縣市的行政程序是不明確導致一些障礙者是在申覆時才被提醒要繳交相關證明資料。
4. 最後,目前的行政程序的機制不明確,讓障礙者申請「中低/低收入戶」資格時,會需要經過來來回回的申覆過程的時間。但是這些來來回回的申復過程,障礙者原本的資格是被降級與取消的狀態,這直接影響了其生活的狀態,增加了生活的負擔。因此,會建議未來的行政程序可以設計完整清楚的機制,來減少類似事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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