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 星期五

障團盼身權法修法符合公約 納入短期障礙等9面向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14日在記者會中表示,儘管最近政府將身權法修法列為優先法案,但相關修訂及政策擬定過程仍缺乏障礙者充分參與,呼籲政府修法方向與內容不可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同時也提出9大著重面向。(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提供)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傳真 114年3月14日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4日電)衛福部去年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障團今天再開記者會呼籲,修法內容應不可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提出擴大障礙認定納入短期障礙、保障合理調整等9大修法面向。

衛生福利部去年8月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調整範圍包含合理調整、通用設計,且加嚴機構人員與負責人聘僱規範,並增訂任何人皆不得以公開言論歧視障礙者。

衛福部社會家庭署副署長張美美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草案已完成公告,回覆意見中,針對團體倡議自立生活應另立專章或專條部分,從原第50條第9款,單獨列為第50之1條,主要內容為,為保障障礙者自立生活及融入社區,各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目前法案已經完成公告,正等待行政院排審。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林君潔今天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聲明記者會表示,身權法修法多年遲遲未能真正保障障礙者基本權利,儘管政府將此列為優先法案,但相關修法及政策擬定過程,仍缺乏障礙者的充分參與,因此呼籲修法方向與內容,不可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提出9大著重面向。

第1、障礙認定與權益保障:應將身心障礙者定義擴大為,若有與他人或環境相互作用,可能阻礙其充分有平等參與社會者,均可享有相關權益與服務,包括特殊教育、精神健康評估及其他專業認定。且納入從長期障礙擴展至短期或間歇性障礙,確保更多人群能夠獲得相關支持。

第2、代表性與政治參與:政府在擬定各級法規、計畫與方案,以及編列預決算的每一過程,應諮詢障礙者及其組織,確保權益保障與落實。

第3、歧視禁止:明確禁止對身心障礙者的任何形式,包含直接、間接、關聯性、騷擾等歧視。

第4、合理調整:要求各級機關、學校及企業、民間單位等,若因環境或規定造成障礙者的顯著不利,應主動進行協商調整,確保障礙者在其他社會活動中的平等機會。

第5、無障礙環境與輔具:要求公共設施與交通工具提供無障礙設施、資訊及通訊等及民間義務。

第6、教育支持與數位可近性:學校不得以設施、資源、人力不足為由拒絕障礙學生入學,政府應提供足夠資源以確保教育可近性;特別是出版業者應保障數位格式無障礙。

第7、醫療與輔具服務:醫療機構需改善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資訊,並提供必要的輔具服務與補助。

第8、社會參與及支持服務:將個人協助服務明確入法,並提供支持性決策、各項社區生活服務。

第9、司法近用:法院、警政、檢察單位等單位,應提供必要法律援助,並確保在各階段無障礙環境與設施、設備、程序、資訊可及性,如點字文件、易讀文本,及溝通支持(如手語、聽打、語音服務等)。(編輯:林恕暉)1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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