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 星期五

障權法修法 障團籲「個人助理」入法 助自立生活

多個身心障礙團體14日一同舉行記者會,對於障權法修法表達訴求。(劉品希 攝)

執政黨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多個身心障礙團體今天(14日)上午一同舉行記者會,提出五大訴求,呼籲修法應真正接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應削弱機構角色,將更多資源挹注在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讓障礙者能在社區中自立生活。

2007 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該法施行近20年來,許多內容早已不合時宜,更無法滿足身障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修法聲浪不斷,執政黨將其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多個身心障礙團體14日上午一同舉行記者會表達訴求,認為此次修法仍未去機構化,讓障礙者無法在社區自立生活,相關修法及政策擬定過程也缺乏障礙者的充分參與。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指出,此次障權法修法仍看到許多機構化的影子,以他身為極重度肌肉萎縮症患者為例,他需要24小時人力協助,但現行「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的「個人助理」制度完全不足,「個人助理」無法協助洗澡,政府核准每月最高時數也頂多100、200個小時,迫使他必須聘請外籍看護協助生活起居,造成家庭沉重的經濟負擔,未來恐必須住進機構。他呼籲我國障權法修法應真正接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讓障礙者能在社區中自立生活。他說:『(原音)以CRPD的規則跟國際的慣例來說,其實有許多的先進國家其實都是符合就是人的一天24小時,那一個月大概有700多個小時的時數來做相關的使用,甚至還有在某一些時段是可以討論有2個個人助理同時使用。』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政府投入5年新台幣480億元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劃」中,資源依然集中用於擴充住宿機構服務、補充機構人力等面向,只有少部份分配給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民間團體多次提出無障礙專法或專章都被忽略。

身心障礙團體一同提出5項訴求,包括修法方向與內容不可違背CRPD、確保障礙者能充分參與法案討論及決策、將個人協助服務入法、不應漠視交織身分議題,並有系統性地規劃、立法落實軟硬體無障礙設施、服務與資訊。林君潔強調,接下來他們會號召所有障礙團體在全台各地遊街繞行,表達對於修法的訴求,讓更多人看見障礙者生活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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