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開黨團協商會議,行政院提出之修正草案,不僅不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概念與精神,亦未切合當今身心障礙者日日夜夜面臨之生存挑戰與實際需求。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呼籲政府應傾聽民聲,提出真正符合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的法案版本,讓十八年未大修的障權法與時俱進。
黨團協商會議後,衛生福利部隨即於 2026 年 8 月 4 日通知,將於 8 月 10 日上午九點半召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留條文)研商會議」,並要求與會者於 8 月 6 日前回覆出席意願。從會議通知、出席調查回覆、會議資料的研讀到召開會議之間,提供給與會者的準備時間非常短暫且緊湊,程序明顯不符合 CRPD 及身心障礙參與需求。
本次草案研商會議之與會者不僅只有政府機關,更多是身心障礙團體與身心障礙者本人,出席政府機關會議除須協調既有工作時程之外,亦可能涉及請假、個人助理、陪同支持、溝通支持等人力支持的申請與協商調度,居住在臺北市以外的身心障礙者甚至需要安排住宿與交通,為了參與會議的事前準備,並非收到通知後數日內即可完成。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呼籲,衛生福利部身為身心障礙者權益與權利之主管機關,邀集身心障礙團體與身心障礙者本人參與相關會議,尤應尊重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應採取合乎 CRPD 之程序與做法,考量身心障礙者之不便及與會需求,提供足夠的時間與支持方式,並且真正傾聽和參考身心障礙者意見後,將之納入本次修正草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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