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Yukih.Pupuy代表發言:
兒童遊戲場的規劃與國家標準,應以《兒童權利公約》(CRC)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為基礎,不應為了追求設計自由、冒險性或自然遊戲,而排除身心障礙兒童的遊戲權利。
我們理解,多樣共融遊具設計,能提供兒童不同的感官刺激與挑戰,也尊重設計師發揮創意的空間。但這些需求,不應排除障礙兒童參與遊戲的權利。
方向要往CRPD如何透過共融設計,讓不同能力與需求的兒童都能進入、接近並實際參與遊戲,而不是讓障礙兒童只能在旁觀看。CRC、CRPD國際委員在多次場合強調障礙兒童的遊戲權,是關乎障礙兒童能否與同儕一起探索、互動、合作,建立友誼與歸屬感。
我想在座的各位朋友有自己的孩子,如果你的孩子到了遊戲場然後說:「我為什麼不能玩?」然後悻悻然的離開是多麼的失望及難過。
而「通用設計」也能解決障礙父母如何在第一時間協助自己的孩子遊玩或幫助,而不是 #阻隔在場外。
另外,我們也認為,無障礙分級必須審慎討論。如果分級是為了提供資訊,可以理解;但若藉此 #降低部分遊戲場 的無障礙要求,讓障礙兒童被排除在特定場域之外,#就不是共融,而是制度化的區隔。
然後在場也有專家討論澳洲及美國法規,我們認為共融的方向看法一致。並呼應 #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 共同表達意見。
我們要求,國家標準與設計指引應確保基本無障礙要求,不以設計自由為由犧牲障礙兒童的權利,並讓障礙兒童及障礙者團體實質參與討論。共融不是讓障礙兒童另外找到一個可以玩的地方,而是讓每個孩子都能在共同的遊戲環境中,享有平等參與、互動與成長的機會。
同時《障權法》修法之際,期許臺灣共融環境邁向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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