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 星期三

道路交安基本法公聽會 民團提駕照回訓、國會報告監督機制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莊棋銘認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應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納入,並讓身心障礙者團體參與會議。記者周湘芸/攝影
 
我國去年3千人死於交通事故,行政院8月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並送至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交委會今邀請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舉辦公聽會,有民團提出,應設有定期回訓制度、國會報告監督機制、納入身障者團體參與會議、供職業駕駛完善道路設計等建議。交通部長王國材允諾將納入參考,並請相關單位進一步討論。

立委洪孟楷今會中表示,基本法在道路施作上應有強制性落實安全基本面向,常看到各縣市新設道路仍有折衷,最後無法符合安全要求。除了新設道,既存道路也應全面盤點有多少改善需求,並逐年編列預算。立委邱顯智表示,交通部至今未推行駕照分級制度,一張駕照18歲可以用到75歲,完全失去辨別制度,是非常不負責任的管理。

中華民國汽車駕駛教育學會常務理事沈育丞也說,多數人考完駕照後就不會留意法規更新進度,建議設有定期回訓制度。此外,包括日本、新加坡等國家考照會有VR模擬器輔助,希望政府補助駕訓班VR模擬器供學員練習,設計不同種類情境。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莊棋銘建議,此次基本法草案對於道路無障礙規範沒有太多描述,許多縣市的無障礙設施斜坡過短、過窄、過陡,或道路設有路阻、人行道高度不統一等問題,應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納入基本法中,並讓身心障礙者團體參與會議。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謝素分也說,在車輛零件製造、車輛安全審驗制度部分,應兼顧障礙者使用無障礙運輸的便利性,另也應加入行動不便者輔具優先使用路權的觀念,否則輪椅被迫在車道上會一再重演。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理事長林志雄指出,道路設計不良往往迫使職業駕駛違規,像路上有很多停車格卻沒有貨車司機卸貨格,劃設紅線卻沒有計程車載客空間。若對於交通法令或駕駛制度應有更嚴格規定、完善的道路交通設計。

中央警察大學警監教官陳家福認為,道安工作應有向國會報告機制,近7年仰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治理,發現沒有大幅改善,若沒有國會監督,人民無法知道行政院實施成效。

陽明交大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吳昆峯建議,應要求基本法對應的相關法律1到2年內完成修訂,並訂定實施的日期。另也應增訂道路交通安全經費編列及保障方式。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學系教授魏健宏則說,各級政府年度預算應有一定比例用於道安工作。

王國材指出,這次民間參與給交通部很大力量,針對國會報告機制、身障團體參與等建議,各部會或地方政府法規修正都會參考,包括基本法底下相關法規、金管會是否修改保險相關法規、教育應該在課綱法令作修改等,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是上位角色,底下法規會由各掌管部會調整,並在年度計畫要提出。

他也說,在駕照回訓制度方面,現在都是針對違規者,要不要有更積極作為會請公路局進一步討論。至於職業駕駛違規停車是兩難的課題,關鍵在於縣市政府對於計程車、貨運業停車空間是否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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