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 星期三

本聯盟秘書長代表出席10/18立法院「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公聽會

公聽會發言順序(依照簽到順序)

本聯盟秘書長莊棋銘代表出席10/18立法院「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公聽會,當天發言與發稿內容如下:

陳雪生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很高興在民間與各政黨支持下,行政院提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鑑於用路安全,人本交通日益受重視,本聯盟基於各障別之用路安全權益,期待未來立法,應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納入其中。

一、.2022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中,審查委員已提及:「在可及性/無障礙中,改善都市及鄉村地區的環境和公共空間,包括人行道。使其對不同身心障礙者來說,都是安全且無障礙的。」點出其重要性。

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第22、26條:會議參與的部分要加入障礙者、障礙當事人團體,從一開始規劃到立法都要有參與。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障礙參與之精神。另要有統一窗口或統整單位協助接洽與溝通。

三、.本草案對於道路《無障礙規範》沒有太多相關文字,應加入本草案條文當中。

四、各縣市人行道的設置辦法沒有統一:有許多縣市對於無障礙斜坡還是有過陡、過窄的情形,或是一邊有斜坡另一邊沒有的窘境。如果可以希望在《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也能有相關的文字呈現。如以下:

(1)有許多路阻裝設位置不明,即使有斜坡有時也會設置路阻。申訴得到回應是阻擋汽機車,我們經驗發現,不但沒效果,同時會阻擋障礙者出入,使得障礙者不得不走上馬路邊緣,遭受著危險。也容易讓障礙者與汽機車對立的窘境。請問,這是我們國家想要看見的嗎?出意外到底要誰負責?

(2)人行道高度統一、人行道障礙物去除:樹洞、路燈、變電箱…及違停取締,人行道寬敞、人行道高度要統一以利公車停靠放置斜坡板,同時也方便司機乘載障礙者之意願。

(3)交通號誌、聲響南北統一,並且利於視障者辨識。

另外,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宣導,也希望能強化各身心障礙類別的交通安全知能。例如:宣導大眾,行人交通號誌的聲音是縱軸、橫軸。以利協助需要引導方位的視覺障礙者時,較快透過聲音方向通過。

(4)人行道與斑馬線相接處沒有斜坡道,並有高低落差,並未依照《無障礙設施規範》203室外通路,針對人行道規範所設置,例如:水溝蓋方向、斜坡道淨寬、坡度等。需在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中,確實提到無障礙相關文字作為依據。

(5)新建築外圍人行道,若有高低落差,需要有警示條與色差,並全國統一規範,防範未注意而跌倒造成憾事。

五、避免設置有障礙天橋或地下道。若設置需要有無障礙電梯或替代方案讓輪椅族可使用。

六、本草案並未明確訂定因用路安全致使用路人權益受損、受傷、意外等賠償罰款事宜,不免擔心本草案淪為參考指標。因此建議增設相關單位罰則、申訴、賠償條文。並增設獎勵機制,鼓勵公私立部門設計、研發之安全用路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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