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修法草案結果公布記者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聲明 |
身心障礙者的生活和一般人最不大不同的地方是食衣住行都需要無障礙的居住空間還有能夠讓我們行動自由的輔具與人力支持等服務這些都會以是否為低收入戶當作判定的標準,而我們在就業上的機會又相對的少,很難有收入,但是判定如此嚴格讓我們沒辦法取得最基本的居住權還有支持我們行動自由的輔具以及人力協助等服務,因為這些都需要很高的自付額。
即便取得低收入戶,但是政府的補助遠遠不足,有時候障礙者生活艱困需要靠捐助才能夠購買服務這個時候會被算入到所得而取消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因此建議應該把捐助障礙者支付房租或者是福利服務或購買輔具人力服務的這筆款項在每一年重新審核低收入戶的時候不算入所得,而不要等到被取消的時候再讓障礙者疲於奔命去做申覆的動作無謂耗費了行政成本。
再來申請低收補助的時候不要依戶籍認定因為每個縣市的生活費用額度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在金門居住的障礙者,如果生活在台北,申請的生活補助還是以金門的生活費用來計算根本無法支應當事人在台北生活所需,因此我們主張退回衛福部的社救法,傾聽人民實際困境需求,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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