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疫情下的問題與各部會的回應如下。
有關貴聯盟反映身心障礙者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遭遇相關問題,回復如下:
壹、
社區人力支持服務及諮商服務應有完善保障及配套措施,而非斷然中止、限縮服務
衛生福利部 回應
一、有關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部分:配合COVID-19
防疫作為一事,本部於110年 5月25日以衛部心字第1101761261號函再次檢送重要之相關指引及防疫作為予地方政府衛生局,提供其加強辦理前開機構之防疫作為,並鼓勵機構協助以遠距方式提供家屬探視,以照顧機構住民之需求。本部並未函請全國精神復健機構或精神護理之家停止提供服務;另考量精神病人之需求,對於精神復健機構,除配合加強機構防疫作為外,亦請地方政府衛生局對於配合防疫措施無法至機構接受服務之個案,需有個案追蹤關懷之配套措施。
二、有關長照機構部分: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指揮中心(以下稱指揮中心)110年5月24日函知各地方政府,因應國內本土COVID-19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9日宣布,全國提升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三級;為防範COVID19在機構內傳播風險,住宿式長照機構於 疫情警戒標準第三級期間,原則暫停親屬進入機構陪伴住民,以減少人員進出機構,降低傳播風險,且已函請地方政府督導所轄機構加強宣導並協助民眾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另因限制請假外出與
實地探視陪伴等相關措施,可能對服務對象心理健康造成影響,請機構密切注意,視情形採取輔導及因應措施。
三、有關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服務部分:因應國內COVID-19
疫情已提升至第三級警戒,為防範疫情在社區內傳播,保障身心障礙者健康,目前全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原則暫停,惟地方政府仍得依據轄內疫情及民眾需求調整因應。另暫停服務期間,各縣市應主動瞭解身心障礙者在宅照顧情形,並依服務對象需求,依規定提供失能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等居家式支持性服務資源,以舒緩
家庭照顧者負荷;如經評估家庭無力照顧,地方政府須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緊急支援措施(如緊急安置、臨時及短期照顧服 務等)。本部前於 109年4月已函請各縣市政府針對各項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對象於暫停服務後之應變措施進行盤點,並整備相關轄內資源;另因應近期疫情變化,亦於 5 月 17 日暫停服務後請各縣市依上開原則辦理應變措施。
四、有關個人助理之服務,依本署瞭解大部分縣市於三級警戒後均未暫停服務,有部分縣市因疫情之故,針對服務進行必要調整,本署原則尊重地方政府權責,惟已請各地方政府務必有完整評估且應加強身心障礙者之溝通。另個人助理係協助身心障礙者於自我選擇、自我決定、自我負責之原則下
因障礙所無法完成的事(如提供肢體障礙者移動協助)。考量個人助理未受過專業心理諮商訓練,不適宜提供心理社會障礙者諮商服務,又為提供民眾心理諮詢服務,本部設有1925安心專線,另各縣市亦有相關心理支持與關懷服務資源,可向各地衛生局洽詢。
聯盟針對上述所回應
一、衛福部社家屬確實有宣布北市因疫情,於5/17起暫停多處精障機構服務,詳見網址: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6CA16D3397A7A302&sms=72544237BBE4C5F6&s=C5CED5D59A263279
二、日間復健是心理社會障礙者/精神障礙者賦歸社區的生活與人際訓練所在,其服務無法脫離團體設計,而僅用追蹤訪視是破壞了原本的服務核心。且心理社會障礙者/精神障礙者返家面臨家庭衝突與減少復健強況下易導致病情惡化,而失去原有功能。
三、遠距醫療與探視是立基在具有網路與3C產品的狀況下,心理社會障礙者/精神障礙者機構一直以來的禁止網路通訊、無法攜帶手機等問題,使得遠距聯繫變得不可能。而鼓勵機構遠距探視無具體挹注資源,恐流於口號。
四、本聯盟接獲申請,原本每天會有到宅協助心理社會障礙者/精神障礙者能按時起床的個人助理服務,因為疫情升溫,他希望部分時段改為遠距服務的方式,協助起床,減少雙方實際接觸的機會,這樣的服務模式是這位障礙者當前最需要的,個人助理也願意提供服務,但被行政部門直接拒絕。
五、對於心理社會障礙者/精神障礙者來說,諮商就等同於一種社會支持。若長期協助的心理醫師,會比較清楚障礙當事人的狀況,且有些障礙當事人會顧及到隱私無法隨意對陌生人袒露內心的想法。雖然有安心專線及其他諮商管道,但是對於需求者來說,諮商需要建立長久的相處及信賴關係下進行才會有幫助,輕易地轉到陌生的地方,只會本未倒置。
六、本聯盟接獲陳情,部份縣市之居家照顧服務、個人助理服務單位,因疫情考量,暫停非必要性服務。但居家照顧服務、個人助理服務是協助障礙者防疫生活中重要支持服務,行政部門應和個案討論、協商服務內容及防疫措施,而非單方向要求個案暫停或縮減服務。違背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意旨。
衛生福利部 回應
一、有關身心障礙者因COVID-19疫情而可能遭遇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因確診入院治療等不同樣態之處置方式,本部依序說明
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或照顧服務人員因確診入院治療,即由醫療院所依病情提供醫療處置。 (二)長照居家式服務如遇有照顧服務人員遭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情事,則由長照居家服務機構另外調派適當照顧人員,以維持身心障礙者之長照居家服務。另身心障礙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如遇個人助理遭居家隔離或檢疫情事,亦由服務單位調派人力前往協助,務求身心障礙者獲得必要之服務。
(三)照顧服務人員如為外籍看護工,被照顧者屬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於外籍看護工遭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間,得使用長照喘息服務,不受需間隔 30 日之限制。
(四)至於如遇有身心障礙者遭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依指揮中心發布之「衛生福利機構及 相關服務單位因應發生COVID-19(武漢肺炎)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非急迫性的居家照顧及個人助理等居家式服務暫勿辦理;如果絕對需要,依防護裝備建議穿戴,確保雙方安全。
(五)為保障第一線服務人員於疫情期間提供服務之安全,本部業督導各縣市政府應加強督導轄內居家式服務單位(例如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個人助理)及居家式長照服務機構參照指揮中心發布之「居家式、社區式、巷弄長照站、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失智據點因應 COVID-19防疫作為適用建議」,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
二、本部已將居家式機構、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機構(含團體家屋)、評估類服務單位、 營養餐飲、交通接送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等長照服務單位之工作人員,及各類社福機構(中心)工作人員(含個人助理、臨托服務員等相關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涉及防疫口罩需求,由指揮中心評估口罩
產能後,納入配送公務用防疫口罩供地方政府發放予轄內長照單位及身心障礙服務單位,以充實各服務單位及人員防疫量 能。
三、另本部業請各地方政府,針對因應疫情期間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及社區式長照服務機構(不含團體家屋)暫停服務之身心障礙者及長照需要者,如有急迫性照
顧服務需求,提供失能者居家照顧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等居家式支持性服務資源,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及長照需要者 之權益。
四、針對優先施打公費 COVID-19疫苗部分:
(一) 國內公費 COVID-19 疫苗之各類實施對象及優先順序,係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審酌國內外之疫情趨勢、感染風險以及維持國家醫療照護、防疫量能、社會運作與我國防疫安全等因素研訂。目前已開放至第 8 類 65 歲以上長者,其中 包含第
6 類維持機構及社福照護系統運作之人員及其受照顧者。
(二)有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身心障礙居家式(臨托服務、個人助理)、社區式服務(含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及社區居 住)及其他長照社福機構之照顧者、工作人員及身心障礙復康巴士司機,均屬COVID-19疫苗之第 6 類公費接種 對象,已列冊對象無須等候接種通知,可向合約醫療院所預約接種,或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集體接種。
(三)惟因應國內疫情升溫,為維護醫療體系量能,目前暫由第一線醫護人員優先接種。俟後續疫苗數量銜接,再請依需求安排接種。
聯盟針對上述所回應
一、個人助理協助隔離及檢疫之身心障礙者,除須加強防護裝備,如:防護衣、帽、面罩、口罩、酒精、手套…等;並應提供障礙者及疫情相關知識及提供自我防護教育訓練。
二、醫療院所僅提供醫療處置,並不會提供日常生活照顧,應規劃身心障礙者確診住院時人力照護來源及防疫措施。
三、應擴大招募、儲備人力,並調查障礙者於疫情下的人力需求,透過協商及討論,持續提供服務與支持,而不是停止或限縮服務,許多服務人員亦反應因此失去工作收入。
四、今年5月15日疫情爆發後,有些縣市聲稱為保護障礙者及個人助理之安全,因此取消外出、購物、環境整理…等「非必要性」服務。這些服務內容是疫情生活中必需內容,障礙者仍需要個人助理協助外出看醫生、取藥、購買生活用品、食品,回家後整理放入冰箱、櫃子中,料理,收拾,到垃圾、照著障礙者自主意思清潔打掃,整理家中環境,以防止細菌擴散,但這些在行政部門眼裡卻屬於非必要性服務,造成障礙者生活及生命受到威脅。應以合理調整方式提供障礙者疫情生活支持服務,與障礙者討論哪一些是必要的服務優先順序、內容、時間及防疫措施。並且在經服務使用者及服務人員雙方(如:個人助理、居服員、手譯員、評估人員…等)同意,採取一切保護措施的狀況下,持續提供服務。
五、(1)除了口罩之外,應有防護衣帽、護目鏡、手套、酒精…等裝備提供第一線服務人員工作所需。並強加身心障礙服務及防疫相關教育訓練。
(2)據了解仍有許多居服單位、個人助理單位並沒有主動提供。
六、(1)請參考世界衛生組織施打疫苗優先指引(請參照附件)
(2)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劃請密集徵詢行政院及中央身心障礙者權益者保障小組,並函示各縣市須徵詢無障礙環境小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先前台北市施打疫苗,發生事讓老人家、輪椅爬300公尺陡坡至施打場所,或施打場所位置設在無電梯之3之處。心智障礙者、心理社會障礙者/精神障礙者需要另外獨立的空間…等需求也未被考量到。
衛生福利部 回應
一、 針對醫療機構第一線執行醫療、照護之醫 事人員部分: 本部依據「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
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 已訂頒相關申請作業須知,醫療機構第一 線執行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發給照護津 貼。
二、 針對居家式服務人員、身心障礙臨時及短
期照顧服務員及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個人 助理及相關具有照顧服務員或提供同性 質照顧服務之專業人員資格者及護理人 員部分:
(一)本部業於 109 年 5 月 7 日衛授家字第 1090700511 號函頒訂「居家式服務人員 配合政府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
治工作到宅協助身心障礙者著有績效 發給獎勵要點」,針對身心障礙臨時及 短期照顧服務員及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個人助理,為配合防疫工作,前往身心 障礙者或同住家屬列為居家隔離或居
家檢疫者之住宅,提供個人照顧服務, 表現績優者,發給獎勵金。獎勵基準為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員或個人助理每 服務一人每日獎勵
1,000 元,每日最高 獎勵 3,000 元。
(二)依本部 109 年 4 月 20 日衛部顧字第 1091960976 號函頒修正「執行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衛生福利機構照顧及護
理人員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發給獎勵 要點」,針對公、私立醫療(事)機構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 其具有照顧服務員或提供同性質照顧服務之專業人員資格者及護理人員,為
配合防疫工作,調用支援檢疫隔離場 所,提供集中隔離、檢疫之失能者、老 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及少年生活照顧 及護理業務,表現績優者,發給其獎勵 金。獎勵基準
1.照顧服務員或提供同性
質照顧服務之專業人員:每人白班或小 夜班 3,100 元;大夜班 3,500 元。
2.護理人員每人每班5,000 元。
三、針對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任職之照顧服務員部分:本部業已針對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任職之照顧服務員,為配合防疫工作,到宅提供
急迫性長照服務予本人或同住家屬列為 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表現績優者,得發 給獎勵金,每服務一人每日獎勵 1,000 元,
每日最高獎勵以 3,000 元為限。
四、針對社工人員部分:
(一)本部於 104 年至 108 年即針對社工人員因執行第一線直接服務,補助其執行風險工作補助費補助,108 年共計補助 6,632 人,計
4,531 萬 4,185 元。
(二)本部規劃將原計畫性補助之風險工作 費調整為人事費,納入薪資結構,可經 常性編列及支領,依行政院 108 年 6 月 18日院授人給1080037027 號函核定公 部門社工人員薪資調整案¬,訂定「社工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另依行政院 108 年 9 月 2 日院臺衛字第 1080020620 號函核復事項,衛福部 108 年 10 月15日衛部救字第
1081369577 號函頒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 資制度計畫,自 109 年起,依執行風險
業務等級納入社工人員專業服務費之 補助。
聯盟針對上述所回應
一、應擴大召募疫情期間,願意提供服務之生活照護人員(如:居家服務員、個人助理…等)搭配相關教育訓練及各項工作保障,以利儲備人力。
二、上述人員除了提供獎勵嘆津貼之外,應提供防疫保險。
衛生福利部 回應
一、 於疫情期間,為加強獨居且行動不便之身 心障礙者關懷與照顧,衛生福利部社會及 家庭署已督請各地方政府自行辦理或結
合在地資源團體,主動電話關懷瞭解其居 住狀況並即時提供相關資源與協助,倘於 防疫期間因個別特殊狀況有送餐需求,將 由縣市政府評估其個別化需求,媒合相關 資源與服務(如:連結送餐服務、鄰里長
協助等)。
二、 疫情期間,針對有送餐需求之獨居老人, 督請地方政府持續辦理,並視情況調整服 務措施(如:無接觸送餐或發送物資等),
以確保疫情期間服務不中斷。
內政部 回應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業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於本(109)年 1 月 31 日及 2 月 20 日召 開之相關會議,規劃與執行就醫協助、送餐協助、衛教服務、垃圾清運等,提供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生活上必要協助,並成立「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中心」
以強化提供民眾諮詢與服務。
二、有關確保障礙者於疫情期間物資取得不中斷,提供障礙者被隔離、檢疫時的送餐服
務,同時增加民生物資的配給服務之建議,各地方政府將考量物資及服務之實際需求因地制宜。
衛生福利部 回應
因應 COVID-19 疫情,各地方政府自去(109)年3月1日起均已成立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健康關懷服務中心,迄今仍持續運作提供服務,由民政/衛政單位第一線關懷人員,每日電話關懷,瞭解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者健康狀況及需求,服務內容包括,建置24小時關懷專線;無適當住所之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者協助安置;針對有獨居者、障礙者或無人可協助者,可洽詢地方關懷中心,提供送餐、垃圾清運等生活支持與協助、就醫協助等。
聯盟針對上述所回應
一、「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中心」的部分,台北只有在網頁上列出新聞稿,僅提供心理衛生諮詢專線(02)33937885及1999。若發燒須撥打衛生局防疫專線(02)2375-3782。並無專責整合民眾需求之窗口。多位民眾反應,撥打上述號碼都無法得到明確回應或服務。請相關單位具體要求台北市政府設立專責中心。
衛生福利部
一、 本部徵用飯店為集中檢疫場所具有(50:1)之房間無障礙設施。
二、 現行隔離或確診者之載運措施,係由各地 方政府因地制宜規劃辦理防疫專車或救護車接送,其中防疫專車由衛生主管機關
與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或小 客車租賃業簽訂契約後,協助派遣載運, 爰此,隔離或確診障礙者於檢疫或隔離期 間,如有就醫需求,應以防疫專車或救護 車接送為宜,以確保社區安全。
聯盟針對上述所回應
一、 須與各地縣市政府,強力溝通應配置充足的無障礙計程車、復康巴士及無障礙旅館(配有照護人力,否則障礙者無家人可提供照顧時,無法入住隔離、養病)。另外調派的單位及車輛,需要有相關防護知識及防護套裝。與接送後消毒作業銜接作業,並讓願意參與之司機疫苗施打順序調整往前。
衛生福利部
一、 本部依據《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四點第(十)項「醫院隔離病房,每病室最高獎勵上限七十萬元」之規定,刻正辦理「醫療機構設置無障礙就醫環境獎勵」計畫,將移位等相關照護輔具及無障礙衛浴設備納入獎勵項目,以推動醫院隔離病室建置無障礙就醫環境。
二、 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將研擬訂定「醫院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並符合法令規定」之符合項目,於負壓隔離病室設有無障礙設施,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及高齡長者安全(草案)。
三、 各地方輔具中心現有相關輔具係提供身心障礙者或有輔具需求的民眾,租借回家作為日常生活或照顧者在家照顧時使用;住院患者所需使用相關輔具,係提供醫護人員執行醫療行為及照護所需,爰有關移
四、 位與照護輔具係由醫院依患者需求配置,倘醫院所需移位或照護輔具如有不足,將由醫事單位統籌處理。
聯盟針對上述所回應
一、 獎勵計劃執行成效為何?若僅有少數單位申請,如何保障障礙者住院時的病房需求?相關方案為何?
二、 請 貴部統計目前已經設置移位輔具及無障礙設備之醫院,供醫護人員參考,並讓統籌相關單位若有接獲身心障礙病患需要,當下就可以第一時間送去相近的無障礙醫療醫院,減少醫護人員的額外照顧,增加醫療品質。
貳、 經濟安全保障
衛生福利部
一、 因應疫情期間,弱勢民眾易因整體經濟變化對其生活產生不利影響,行政院 109 年
度已核定「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計畫」,加發對象為 109 年
3 月 至 6 月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以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等
共 8 類,加發每月 1,500 元之生活補助(共 3 個月),110 年度計畫已核定。
二、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政府訂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依其家庭 經濟狀況及障礙程度,核發符合資格者每人每月 3,772 元至 8,836元不等之生活補助,並未因疫情而中斷核發。
三、 身心障礙族群若生活陷入困境或無收入之情況,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經 審核通過可取得生活扶助或其他相關救
助的協助,以紓解生活困境。或依據社會 救助法第21條規定,向鄉(鎮、市、區) 公所申請急難救助,如符合規定者,核予
急難救助金,並可向各縣(市)政府尋求 食(實)物銀行或民間資源協助,以獲得 及時之協助與紓困。
經濟部
一、 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事業減輕資金壓力,本 部已於 109 年 3 月 16 日訂定發布「經濟 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 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
貼作業要點」,提供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 金貸款、振興資金貸款方案,並搭配信保 基金保證及寬延退票處理等措施,協助受 影響事業取得紓困及振興所需資金。另本 部刻正評估對受衝擊之中小企業,提供相
關補貼措施,協助事業度過難關。
二、 受影響事業如有融資協處需求,可洽本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電 話:0800056476),將依事業實際需求提供
適切諮詢服務。
聯盟針對上述所回應
一、 未針對「非」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提出紓困辦法。
二、 從事「街賣」之身心障礙者未列紓困之列,應採信任制,申請即可獲得紓困。且不跟原本之生活補助擇一,本聯盟收到街賣者陳情,因疫情關係街賣收入銳減,但紓困跟生活補助只能擇一。建議兩皆可申請同時獲得補助。
三、 對於因確診病逝家庭應提供緊急支援,協助喪葬,以及後續家庭經濟維持。
四、 以家戶所得為福利發放的計算標準,對於與家人分居的障礙者來說,家庭資源難以抵達,尤其在此疫情中,更何況是家人不願聯繫支援者。
五、 三個月共4500的生活補助明顯低於其他紓困額度,顯示障礙者的價值不如他人?
六、 障礙者的紓困金美名是為方便直接匯入戶頭,但也導致無法申請其他種類的紓困。
參、對障礙者應針對疫情在職場進行合理調整,維持其在職場運作效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日益嚴峻,中央流行指揮中心並將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本總處業規劃相
關因應措施如下:
(一)擴大彈性調整辦公時間 本總處業分別於本年 5 月 16 日及 5 月 19 日致函各機關,先後將居住雙北地區
或在雙北地區上班,及全國各機關(構)之公務人員,納入得擴大彈性調整辦公時間之範圍,得彈性上班時間為上午 7 點 30 分至 10 點,下班時間配合調整為 下午 4 點 30 分到 7 點,以分散上下班人潮。機關得視業務性質、主客觀環境
等,除可維持現行彈性辦公時間外,如有更彈性的擴大上下班時間規定,從其 規定。
(二)擴大實施居家辦公除防疫、執法治安、軍警消、醫療或其他關鍵必要性公務,以及業務需24小時運作、涉及民生維生或為民服務第一線工作等都應該繼續維持充分人力外,位於雙北地區中央機關(構)居家辦公人員比例,原則上提升為二分之一,以減少人員移動。另各地方政府亦可在維持
充分防疫人力前提下參考實施。
二、 上開因應措施係提供機關防疫應變之參考作法,因其涉及機關辦公人力及業務調配,屬內部管理措施,各機關自可將身心障礙同仁之需要列入通盤考量。
勞動部
一、 為降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企業營運的衝擊,中央流行指揮中心建議各企業落實「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可採行分流上班、居家上班或彈性工時等機制,讓勞雇雙方受疫情影響的衝擊降至最低。
二、 雇主因防疫考量,如經勞資協商同意調整工作地點及內容,改採視訊或電傳等其他勞務提供方式,亦屬可行。勞工如依約在事業場所外工作,勞資雙方可依本部發布之「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作為出勤紀錄記載及工作時間認定
等事項之參考。
聯盟針對上述所回應
一、 針對公私部門可提供防疫指南,如:分流上班、居家就業,保持社交距離、如何建立合理調整,應包含時間、辦公地點調整、設施與設備調整…等機制。
肆、緊急安置措施
衛生福利部
一、 目前指揮中心持續於每日召開的全國疫情會議了解各地方政府的需求,由指揮中心綜合盤整,並支援地方相關必要資源,由地方政府負責執行,倘身心障礙者因確診入院治療,即由醫療院所依病情提供醫療處置,另針對居家隔離及檢疫部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成立成立「居家檢疫及
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中心,如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之身心障礙者有個別障礙需求,可洽詢地方關懷中心,由地方政府安排與協助。
二、 有關勿將障礙者送入機構 1 事:
(一)疫情期間,身心障礙者因特殊狀況倘需緊急安置,宜由地方政府評估障礙者狀況,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最佳利益為前提下,並考量轄內各類服務及醫療資源之防疫量能,進行妥適之照顧安排。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保障及維護機構住民及工作人員健康安全,本部業函請各地方政府轉知所屬機構,依據中央指揮中心於發布之長照機構、社福機構及托嬰中心的感染管制措施指引、服務對象具感染風險時之服務提供建議、個人防護裝備建議,以及衛生福利機構(住宿型)之應變整備作戰計畫建議
等,確實落實執行。
聯盟針對上述所回應
一、 但近日接獲陳情,障礙者在機構感染確診住院,此個案經由治療後CT值已大於三十,加上目前醫療能量有限,醫院告知必須盡早出院,該個案家中未有一衛一室,且僅有96歲長者無法提供生活上協助,其PCR也還呈現陽性,機構亦因群聚感染而關閉拒收,造成該名障礙者無處可去,建議應規劃障礙家配有無障礙及人力服務配置之隔離、檢疫空間及無障礙車輛接送。
二、 台北市議員徐立信接獲陳情,有身心障礙者確診無症狀感染者,至「加強版專責旅館」但病情快速惡化七天後病逝。除無障礙設備設施、必要支持人力外,應確保隔離期間病情掌握,避免隔離期間病情惡化造成悲劇。
三、 關懷中心及所有關於疫情資訊應建置在讓人能網路上方便搜尋的地方。加上許多需求者屬於弱勢,網路資源不一定會使用。這樣的關懷中心及服務應有更多的方式傳達到更需要的人。
伍、慢性病就醫需求被忽視及諮商被取消、缺乏可及性無障礙醫療資訊
衛生福利部
一、 我國 COVID-19 檢驗項目為採取鼻咽或咽 喉擦拭液、痰液(如有),確認方法為利用 即時螢光定量
RT-PCR(real-time RT PCR) 進行檢測,至於抗原檢測因試劑效能及準 確度不一,本部尚未將其列為確認方法。
二、 有關洗腎單位提供抗原快篩服務一事,由 於目前並未禁止各級醫療機構自行檢驗
COVID-19 抗原快篩。倘醫療院所具適當 規劃之採檢地點,採檢時穿戴適當個人防 護裝備,經醫師評估有檢驗需要,診所亦 可針對其病人進行抗原篩檢。
三、 另有關確診洗腎病患,建議依循「血液透析醫療機構因應 COVID-19 感染管制措施
指引」之建議原則辦理,以確保能順利洗 腎,內容摘述如下:
1. 分流分艙、分區照護、固定團隊、固 定透析機台與空間為照護原則。
2. 安排於單獨的病室中接受透析治療,治療時維持房門關閉。
3. 若無單獨的病室,則將病人安排遠離 主要動線的空曠或人流較少角落區 域。
聯盟針對上述所回應
一、 本聯盟蒐集部分腎友回應的狀況,許多洗腎中心並未有量能協助RT-PCR(real-timeRT
PCR),由於洗腎中心也會有傳染疑慮,通常會有所要求。若到指定場所做RT-PCR(real-timeRT
PCR),腎友可能會接觸到無障狀或有症狀之感染者。是否可針對有「慢性病相關」民眾,可以有更合適的地點或空間檢測,又或是有其他配套方式減少感染之風險。
衛生福利部
本部
1925 安心專線提供全國民眾 24 小時心理諮詢服務,另男性關懷專線提供男性情緒抒發及處理家庭暴力問題,專線於疫情期間均持續提供服務,民眾若有需求可依需求撥打。
聯盟針對上述所回應
一、 對於心理社會障礙者/精神障礙者來說,諮商就等同於一種社會支持。若長期協助的心理醫師,會比較清楚障礙當事人的狀況,且有些障礙當事人會顧及到隱私無法隨意對陌生人袒露內心的想法。
二、 建議於疫情期間採用開放遠距方式,持續提供心理社會障礙者/精神障礙者原有之諮商協助,確保服務不中斷。
衛生福利部
一、 COVID-19 疫情初期,考量配合檢疫與防 治採行措施之保險對象不方便至醫療院 所就醫,109 年 2 月 26 日公告「全民健康 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因 COVID-19 疫情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之保險對象視 訊診療作業須知」,開放居家隔離、居家檢 疫或自主健康管理之保險對象視訊診療。
二、 又目前疫情嚴峻,考量慢性病人及長者為 COVID-19 感染引發重症之高危險群且多
有回診需求,而前往醫療院所回診將增加 暴露風險,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 疫政策,暫定至 110 年 6 月 14 日止放寬 照護對象至門診病人,同時開放病情穩定 之慢性病複診病人,醫師得選擇以電話問診。
衛生福利部
一、 本部官網業公告約 2 萬家醫療院所無障礙就醫環境資訊表,並同步連結本部健保署
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網頁及全民健保 行動快易通 APP 等多元平台,以利民眾獲 取相關就醫資訊。
二、 已委辦計畫研擬「醫療院所無障礙就醫環 境調查」,持續徵詢身心障礙者與專家學 者意見,並擴大調查項目,以提供更多元揭露項目。
三、 目前刻正辦理「醫療機構設置無障礙就醫 環境獎勵」計畫,俟完成審查作業後,將 公告符合無障礙獎勵項目之醫療院所資
訊,以供民眾參酌。
聯盟針對上述所回應
1.健保快易通APP難以操作並且無障礙地找到資訊,建議相關軟體、網站建置者,邀請障礙者們參與測試並提供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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