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9日 星期日

📢我們的國家不喜歡洗澡了‼️自立生活開倒車髒兮兮系列記者座談會

 


採訪通知-記者會後三日,台北市府突然更改個人助理服務表單,障礙團體再度發聲!

📢我們的國家不喜歡洗澡了‼️自立生活開倒車髒兮兮系列記者座談會

時間:2025年6月30日(一)上午10:00~11:00記者會

上午11:00~12:00全台座談會

地點:Google Meet 會議室:https://meet.google.com/ids-wffm-ett

主辦單位: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出席委員:

劉建國委員、陳昭姿委員、廖偉翔委員(邀請中)、范雲委員

聲援團體:

婦女新知基金會

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

自立生活人權陣線

臺灣失序者聯盟

臺灣障礙青年

親愛的媒體朋友您好:

6月23日多位障礙者與人權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 因為劉于濟先生事件,進而揭露自立生活服務審查制度對障礙者的輕視與不合理對待,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也獲得多位立法委員、團體代表的支持,呼籲《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應盡速修法,落實《CRPD》精神。

然而,令人震驚的是——記者會剛過三天,我們台北市使用個人助理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們就收到line的通知,原本個人助理服務表單中的「沐浴清潔」項目,將於7月1日起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清潔盥洗/擦澡」選項。洗澡,是基本生活的一部分,不應是奢求;不該被行政手段「悄悄降格」成模糊不清的「擦澡、清潔」服務。這樣的變更不僅未經使用者說明與諮詢,更令人質疑政策的動機與方向。

我們質疑:我們只是開了一場揭露制度問題的記者會,就換來服務項目「消失」?這是否為變相削弱障礙者發聲與生活自主權的行政行為?

我們質疑:障礙者不能洗澡,是服務退化還是政策羞辱?不斷把障礙者推向長照系統時,罔顧長照系統無法讓障礙者自立生活,且訓練課程無法有足夠能力來協助障礙者洗澡,社家署的責任只想往長照司推托,而阻斷障礙者自主生活,過著有尊嚴人生的權利。

我們質疑:在我們6月23日召開劉于濟先生事件的記者會後,衛福部以及台北市社會局是否有正視問題的嚴重性,檢討政策以及推動修法?

因此,我們將在網路上召開線上記者會, 邀請6月23號曾聲援我們的委員們,或者是未來更多關注的委員以及團體與各地的身心障礙者、工作者、關心此議題的社會大眾一同參加 10點到11點的記者會。 11點到12點我們會有座談。 除了此事件的主角之外,也會讓台灣各地的身心障礙者、相關的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討論此議題。

聯絡人:

林君潔|聯絡電話:0935-135-512

劉于濟|0921-555-349

誠摯邀請您的採訪與關注,一起守護障礙者最基本的生活與尊嚴。



2025年6月26日 星期四

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發佈記者會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秘書長林君潔 發言

在台灣早期,肢體障礙者的工作選擇多半侷限於刻印章、賣彩券;視覺障礙者則大多從事按摩。社會大眾對於障礙者在職場上的其他可能性,幾乎缺乏想像與期待。

隨著科技網路的發展與相關法律的修訂保障,近年來越來越多不同障別的朋友,有機會追尋自己嚮往的職業並發揮專長,如:有聽障者成為新聞主播、肢體障礙者擔任舞蹈老師,視障者成為律師…等,雖然這些案例仍極為少數,但卻充分證明,身心障礙者也可以各行各業中發光發熱。

只要能落實職場無障礙環境、輔具支持、個人助理服務、手語與聽打服務,以及合理調整制度,就能讓更多障礙者和一般人一樣,擁有職涯選擇的機會,實現實質平等。

那,什麼是合理調整呢?簡單來說,就是個別調整。不論是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只要在工作上遇到困難,就應獲得合理調整的支持。這不僅是協助,更是一項應被積極落實的基本權利。
在我們的組織中,有來自不同障別、性別、族群的身心障礙者一同工作。透過勞動部多項友善政策,我們得以改善職場環境,使用所需的輔具與設施設備,並由個人助理提供必要協助,使每位夥伴都能順利執行業務與參與活動。

我們也提供了許多合理調整措施,例如根據個別需求調整上下班的時間、地點或工作方式;其中我們也提供一位視覺障礙的工作夥伴,在天雨或行動不便時,有計程車或人力的支持。

在個案協助的實務中,我們也曾因為協助障礙者爭取合理調整,而促成法規修改,進一步讓孕婦、重大傷病者等族群也能享有請假與時間調整的權利。這說明了:合理調整不只是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它能讓更多人受益,共同在更安全與更有保障的制度中穩定工作。

而現在,隨著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推動,勞動部近年也制定了更具體的合理調整指引,讓社會各界了解如何落實這項權利。不僅出版指引,勞動部也規劃了一系列教育訓練與實踐方式,推動整個職場體系更加共融。

我們希望來自各個不同領域專業的人員,能夠一起加入推動合理調整的行列,共同討論、實踐人權,讓工作不再是一種排除,而是所有人都能安心投入、展現價值的場域。另外,我們也鄭重呼籲,盡速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讓合理調整有明確的規範與效力,成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利的後盾!

2025年6月24日 星期二

感謝立法院多位立委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進行討論

 











週一(6/23)上午,本盟到台北市議會,和障權會、新活力召開記者會,也感謝夥伴團體婦女新知、生動盟、同志諮詢熱線到場聲援,一同控訴台北市府自立生活政策「開倒車」。

不僅服務申請困難,甚至縱容缺乏人權意識的委員在審查會議上,對障礙者咆哮歧視言論,後續核定的時數之少,讓障礙者生活破碎難自主,根本難以「自立生活」!
這不只是單一個案,而是從母法定義不清,中央到地方政府擴權自行曲解服務目的,各行其事,造成全台各地障礙者自立生活申請與服務使用災情頻傳。

週一同一時間在立法院多位立委也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進行討論。委員們紛紛提出犀利精闢的質詢,都是目前障礙者自立生活政策中遭遇的艱難困境。

感謝 劉建國 委員,一直以來都十分關心障礙者的議題,不僅於2011年協助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入法,使得台灣也有個人助理制度協助障礙者自主生活,也不斷地創造溝通平台,邀請障礙團體和各政府部會,一起討論障權法和障礙議題。週一的質詢,劉委員也特別邀請手語翻譯員及聽打員,協助即時翻譯,讓障礙者也能即時瞭解委員會審查的過程。

感謝 陳昭姿 委員支持並主張個人助理應入母法,因現行制度讓障礙者被迫配合體制設計的服務流程,這不但失去彈性,更不符合CRPD的精神。也呼籲衛福部,本次障權法修法應從慈善模式升級至權利模式,跟上國際潮流。參考CRPD第5號意見,個人助理的核心應是支持障礙者自主決定、自由選擇生活方式。

感謝 林月琴 Yueh-Chin 委員的精煉助攻,深度盤點目前自立生活服務政策落實情形,證明資源不足、撐不起整套制度。衛福部雖投入5年480億計畫,但資源佈建緩慢,要怎麼實現平等?《障權法》第50條規定的多元服務,什麼時候才要真正落實?這些都是障礙者每天時時刻刻面臨的生活困境。

感謝 廖偉翔 委員理解障礙者每天出門像出國準備繁鎖困難。日常生活吃飯像打仗,缺乏足夠支持不得安寧。根據CRPD第19條跟第五號一般性意見,世界各國針對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皆有專法或專章,相較之下目前我國障權法自立生活不符合CRPD精神。

感謝 陳培瑜 委員的犀利質詢,5/8培瑜委員已針對自立生活服務申請法源依據不明以及缺乏申訴管道質詢衛福部,今次再度確認,衛福部仍無進度。委員另針對特教法的合理調整指引提出質疑,特教法已修畢2年,教育部遲未訂出特教法合理調整指引,衛福部説還在研議,會跟著障權法一起修訂,但《障權法》修正草案至今連行政院版本都整合不出來,修法進度堪憂。

感謝 范雲  FAN, Yun 委員清晰強而有力的質詢,委員理解個人助理對於障礙者的重要性,亦引用本盟的調查,質詢衛福部現行個人助理時數審核,常發生「高需求、低核定」的困境,相較於日韓已實施全日24小時個助制度,臺灣現行制度不但落後,也無法回應障礙者需求。面對服務本身和障礙者需求間巨大落差,委員歸納提出個人助理申請制度的五大問題:資格限制、申請方式、服務內容、審核參與、申訴救濟,部長也承諾將會一一檢視制度漏洞,並納入修法考慮。

2025年6月23日 星期一

臺北市自立生活服務開倒車!重障者申請困難重重記者會


 

臺北市自立生活服務開倒車!重障者申請困難重重記者會

6/23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發言內容

今天發生這個問題絕對不是個案,而是在台灣各地四處發生的災難, 因此我們不得不站出來呼籲政府盡速修法,並且訂定完善的服務原則, 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每一天的生存權利。 

會發生這樣的問題,就是因為我們的政府漠視了支持障礙者在社區自主生活的個人助理服務多年,未給予法制性的保障, 我們可以從資料看得出來,雖然每一年的預算不斷地增長,但是服務身心障礙者的個人助理人數,以及服務時數是不斷下降的。 

我們需要大家一起來協助我們監督,這些預算花到哪裡去了,是否真的有回到身心障礙者上支持自立生活,還是限制生活?除了立法不周、服務品質低落與權益保障受損之外,現在非常大的問題是, 我們政府多年以來委托研究案頻繁,卻無具體成效, 至今沒有一套評估工具來協助服務輸送,因為沒有法制的保障,造成各地行政權擴大,為了控制預算而避免開案以及服務提供,抑制了各地障礙者自立生活真實需求與數字。 

並且將評估所有責任交由委外專家學者委員團隊全權處理,而委員會審查標準以及素質不一, 多數沒有自立生活以及人權公約概念。 常常做出違反法律之決議而不自知, 甚至有委員會的委員說,障礙者站出來發聲爭取自己生存的時數是為了想要成為英雄, 不能讓其得逞,免得各地障礙者群起效仿, 請問大家能夠接受繳納的稅金聘用這樣的委員說出如此違背專業與倫理的話嗎?

今天的行動是另一個開始,接下來我們會召集更多人推動以及監督修法, 人不應該有你我之分,都應該要有基本的生存權利, 不應該是變成身心障礙者,就如此卑微、理所當然地被踐踏, 我們需要更多媒體以及社會大眾關心這一連串的事件的推動與進展, 請大家聲援我們一起加油, 讓這個社會更有溫度,制度更有保障,而不再冷血漠視邊緣群體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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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23記者會新聞稿:「臺北市自立生活服務開倒車!重障者申請困難重重」

    針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自立生活服務申請困難,甚至出現專家委員言詞不當、違反人權的狀況,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等團體,今(23)日上午於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控訴北市府自立生活政策「開倒車」,呼籲蔣萬安市長立即糾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也到場聲援。

當事人血淚控訴:申請服務受辱,生活破碎難自主

    記者會上,40歲的劉于濟先生(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患有罕見疾病及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親身陳述其申請自立生活服務的困境。他長期聘僱外籍看護,但高昂費用造成家庭沉重負擔,且看護休假時無其他資源協助,嚴重影響生活品質與人權。

    今年,劉于濟決定轉而申請社會局的自立生活與長照居家服務。然而,在自立生活專家團體委員會的審議中,有委員對其「咆哮」,質疑其妻子為何不提供夜間翻身服務,並強調「夫妻有照顧義務」,讓他感到被侮辱,嚴重違反人權價值。

    最終,劉于濟僅獲核定每月144小時服務時數,遠不足以應付其24小時需求,且許多服務項目被限制。他表示,目前每日約8小時的人力協助,卻因單位不同而切割零碎,被迫配合服務人員時間,失去生活自主性。即使夜間居服員臨時請假,社會局也冷漠回應無法以個人助理支援。「我這兩個多月以來,為了實踐自立生活身心俱疲。應提升重度障礙者的服務時數,且使用者有權利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及服務資源上的運用。」劉于濟沉痛呼籲。

倡議團體共同訴求:制度檢討、專業提升、資源整合

    針對劉于濟的遭遇,各團體提出多項訴求:

一、自立生活申請門檻過高,核定時數不透明不符人性

    主辦單位指出,現行自立生活計畫評斷標準不透明,導致核定時數與實際需求差異極大,普遍偏低,重度肢體障礙者難以維持基本生活、工作與社會參與,且忽略了障礙者的社會角色。

二、自立生活專家委員會言論違反人權,缺乏專業

    記者會嚴正要求立即撤換不懂自立生活精神的專家委員,並重新審議其經手個案。主辦單位質疑委員會組成缺乏透明度,且委員缺乏身心障礙者及自立生活服務使用者,導致專業與實務經驗不足,甚至出現違背法律與倫理的言論。

    資深個人助理陶人碩先生表示,勞健保制度的美意,卻因「安全疑慮」限制個人助理服務項目,反而剝奪障礙者自主權,呼籲政府應理解障礙者真實需求,將主導權還給他們。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指出,劉于濟的個案並非單一事件。他批評政府多年漠視個人助理服務缺乏法制保障,預算增加但個人助理人數與服務時數卻下降。他更揭露,有委員竟稱障礙者爭取時數是「想成為英雄」,「不能讓其得逞」,痛批言論違背專業與倫理,呼籲社會共同監督預算流向,推動修法保障障礙者生存權。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Yukih Pupuy呼籲社會局,不應推卸障礙者生活權利,讓優先使用長照成為服務門檻。他指出,近期大量陳情反映個人助理服務申請標準不明、頻繁遭駁回,2024年未成案比例甚至高於成案,嚴重違背CRPD精神。他強調審查標準缺乏一致性、委員專業不足,加上衛福部未訂定明確指引,導致地方政府恣意限縮服務,讓障礙者長期焦慮,甚至基本洗澡、如廁都無法獲協助。他表示,台灣現況讓國外夥伴震驚,自立生活服務入法16年問題未解,質問:「難道非得等到悲劇發生,社會才願意正視?」

三、台北市政府應跨局處溝通協調,完整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

    各團體強調,促進障礙者自立生活有助於其積極參與生活,是落實CRPD的關鍵。他們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不應互相推諉,台北市政府更應積極跨局處溝通、整合人力服務,而非本位主義。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從《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角度切入,呼籲政府各層級委員會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不應預設每個家庭都有照顧者,更不應預設家中女性是當然的照顧者。「基本人權不該被預設成女性家庭照顧者的責任!」他強調。

    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理事長徐書慧則以育兒家庭經驗為例,強調「照顧」是24小時無休的任務,對障礙者家庭更是艱難。他指出,委員質疑「你太太為什麼不半夜幫你翻身?」是對劉于濟伴侶及家庭照顧現實的否定。他強調劉于濟堅持不讓伴侶半夜翻身,是為守護伴侶基本人權與家內性別平權,這需要制度支持。「照顧,不是女人天生的責任,不是家人理所當然要扛下的任務。照顧是一個社會制度的責任,是我們一起該努力去完成的承諾。」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手天使發起人鄭智偉指出,在同婚合法化背景下,政府委員若缺乏性別平等意識,未來同性伴侶恐面臨更多歧視。他批評該委員背後的「健全主義思維」,呼籲所有政府部門委員都應具備性別平等與人權意識。

四、重度障礙者應提高自立生活服務時數,確保基本生活與人權

    主辦單位重申,目前核定時數偏低,無法支應極重度障礙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他們呼籲應依障礙程度與實際需求彈性調整服務時數,落實「人本」而非「最低資源分配」原則。台北市政府應儘速檢討評估標準與核定上限,提升重度障礙者可使用的時數,並建立彈性補足機制,避免服務中斷危及生命健康。

    記者會最後,各團體共同呼籲蔣萬安市長團隊,立即糾正行政團隊,徹底檢視並改善自立生活服務機制,並呼籲衛福部與社會局應全面檢討與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真正保障障礙者有尊嚴地生活,讓台北市不負「首善之都」美名。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聲援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新聞聯絡人: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劉于濟副秘書長 0921-555-349(事件當事人)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林君潔秘書長 0935-135-512


2025年6月22日 星期日

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順利辦理完畢

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 會員大會

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順利辦理完畢,很感謝大家今天的參與!也超級開心每年都能見到老朋友,並認識新朋友們!聽大家分享各種旅遊經驗,心情也跟著雀躍不已~

今年度會員大會同場加映「從身心障礙權利公約談障礙者的自立生活」,感謝理事長很努力的用淺顯易懂的語句,跟我們解釋與說明艱深的公約內容,希望大家對於CRPD和自立生活的概念能夠有進一步的認識~

原始貼文: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CARuAx9aN/

 


2025年6月11日 星期三

2024年針對個人助理服務使用狀況問卷調查分析

 

台自盟2024年針對個人助理服務使用狀況問卷調查分析如下:

依據本次調查結果,歸納出三大政策建議方向:

一、個人助理服務不應限制障礙者的生活與決定,個人助理服務之
精神為,透過障礙者的指示安排工作內容,以到達障礙者自主選擇、決定生活之目的。也不應該因為長照服務有提供之項目,就去切割個人助理服務,造成障礙者生活被切割和中斷。建議仍須回歸《CRPD 第5 號一般性意見》之精神與規定,修正個人助理服務政策。

二、個人助理協助服務是達成障礙者自立生活之一環,為使障礙者達到自立生活,應提高服務時數,同時充實個助人力建置,讓障礙者可以彈性的使用個人助理服務,而非一個月前就要排定所有的服務時間和服務項目,且無更動行程之彈性。且應降低障礙者負擔個助的自付額,雖有補助個助交通費,但每次僅補助100元,有時障礙者還需負擔超過額度之車資或餐費,成為障礙者使用服務可能產生之隱性成本。

三、個人助理服務督導與教育制度應完善,應增進個助及其從業人員(包含社工及督導、個人助理服務及服務使用者)之職前與回訓制度,特別應建立對障礙者自立生活概念的正確認知,也透過訓練制度提升個人助理服務品質,目前實務現場有服務人員特定挑案做、或甚至因為不想做,而擅自表示不提供此項服務,或者常請假,造成障礙者與人力派遣單位人力調度之困擾,甚至以個人觀點干擾障礙者的生活與決定。另外,亦應對障礙者(服務使用者)建立使用個人助理服務權利義務認知,促進了解如何與個人助理建立合作關係,確保多元、對等關係的存在。並且應建立個人助理對後緩機制、協作平台,以確保個人助理在執行服務上可獲得的各項知能、身心支持及權利保障。

2025年6月9日 星期一

「經濟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草案修正意見


 

台自盟對於《經濟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計標準(草案)》修正建議如「連結」:

此外,為強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無障礙環境上的實質效力,需特別針對橫跨不同主管機關管理的公共空間與文化園區等場域,納入跨部會整合原則,避免因權責劃分而出現「無人負責」的情況,導致無障礙措施推動受阻。

例如,現行包括原住民族文化園區、文創園區等空間,常由經濟部與交通部觀光署等不同部會或其下單位共同管理。然因主管權責分屬不同單位,使得場域內如無障礙設施、人行道銜接等問題難以獲得妥善解決,形成制度性落差。以台北市華山文創園區為例,該區域內之人行道涉及多個管理機關,使用者在反映障礙設施問題時,常遭遇無明確窗口處理、互相推諉的情況。

有鑑於此,建議本法修正時應明文納入「跨部會公共空間及活動場域之無障礙協作機制」並且「應邀請個障礙類別當當事人以及其團體參與政策擬定及討論會議」,使所有受本法規範之公共或開放空間,即便由多機關共同管理,也須依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無障礙原則,建立統一標準與責任歸屬機制,落實實質平等與無障礙權益,並防止「因跨部會管理而切割責任、稀釋權益」之現象。

相關連結:經濟部公告:預告「經濟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草案

2025年5月22日 星期四

台灣離公約精神有多遠?障權委員竟說「我們不需要低地板公車」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文:莊棋銘(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辦公室主任、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副秘書長)

筆者是一名罕見疾病的電動輪椅使用者,在2022年參加「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際審查會議」,最讓我印象深刻是一位中央層級的障權委員,在我一次去無障礙廁所門前被問:「你的腳為何不矯正?可以收在前面比較不危險!」當下我愣住了,有這種健全主義,不尊重他人的委員在政府設置的委員會,也難怪這些年來障權沒有太多進步了。

地方的障權委員說:我們不需要低地板公車

我們不否定「醫療」對人類健康生活貢獻,但每位身心障礙者適合的醫療復健方案並不同,光是先天性跟後天致障、不同障別,身心狀態就極大不同。

如果認為醫療復健是萬靈丹,不僅否定不同人的努力跟特質,也缺乏足夠的障礙意識(身心障礙基本上具不可逆性)且一位成年人採取什麼醫療方式維護健康都應該尊重。

為何會有不適任的障權委員?我們可以從現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後簡稱障權法)略知一二,其中第十條明文:主管機關應遴聘(派)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民意代表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之代表,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有關中央或地方的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專家」與「學者」、民間團體代表上,除了單一性別要求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外,對於障別及族群多元性未有明確規定。而且既然是「權益推動」為目的所成立小組,對於各項人權,特別是障權公約(CRPD)須有基本概念,其公開言論與會議提案,均不可背離公約所示。

但實務所見,部份委員會成員代表性不足,除了部份委員為單一障別專家未必了解其他障別需求外,最重要的是「民間代表」或「專家」、「學者」往往承接政府公辦民營之標案、委託案、研究案,與各級政府合作關係密切,自然不會提出與政府施政相左的進步方案,導致現有障權委員會功能有限。

甚至筆者與同事在各級政府公開會議中,看見有些委員提出「政府預算有限,不能過度要求。」或者自身為聘僱外籍移工為照護者,反問申請個人助理法定服務的障礙者:「人力需求這麼大,為何不自聘外籍移工?」還有南部的障權委員說:「我們不需要低地板公車。」只因為大眾運輸需求少。

同事反問,這位也是輪椅使用者的委員如何解決交通移動?竟回答:「我都是自己開車。」

無法站在使用者角度,如何相信障權能進步?

前述種種實例,告訴我們委員會的運作方式,應透過公開會議、提案的會議紀錄,如涉及表決、議決,應以實名紀錄(贊同與反對或棄權)。

雖然目前各級政府的障權委員,多為遴選,但在法理上,仍代表百萬身心障礙者的「權益」與「民意」,如果不是站在關鍵議題上,如「社區自立生活」、「障礙者參與」、「服務可負擔性」、「個人支持」、「人權模式」、「設施與資訊無障礙」、「社會參與」等關鍵問題上,站在「使用者需求」角度,如何「德可配位」?又怎相信「障權」能持續進步?

關於障權修法,第十條的各級身心障礙委員會組成應有「障權意識」,理解障礙形成,是協助不足與環境限制交互結果,需要建構「平權」可及的制度與支持。且言論不得違反政府簽署的各項人權公約(特別是障權公約CRPD)。委員應「利益迴避」,其個人或所屬團體不得承接政府標案、計劃案、研究案,才能使社會信服成為公正第三方。

此外,我們期許行政機關,從身心障礙者鑑定上,要以「實際使用者」需求為出發,放寬身心障礙者鑑定標準,避免目前以「功能損傷」為工具、資源控管為取向的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這導致台灣2022年身心障礙者的「官方認定」人口僅約5.14%,而忽略了ICF同時強調「社會與環境因素」中的D、E碼,而實際上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調查,早在2022年就已達16%。

如此不正視實際身心障礙者人口數,又怎期待行政部門能在精確人口基數下,預估法定服務、科技輔具、無障礙設施所須政府預算?

即使預算有限,難道主管單位不該積極爭取預算,逐年增加?難道不該在建構服務之前,了解廣大第一線使用服務、申請服務的障礙者真實困境?顯然在目前行政機關眼中,障礙者僅是施政成績單下的「數字」,而非一條條活生生的生命。

台灣的《障權法》,何時能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對接?

近來國內朝野對立嚴重,又見中國軍事脅迫日增,國際局勢詭譎多變;原本「人權」可作為朝野和解、凝聚民意共識的基石,亦可突顯我國與專制政權不同,理應在攸關人權的《障權法》大修,作為進步的指標之一。

遺憾的是,作為主管機關的《衛生福利部》在明年即將舉行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前夕,未見更進步符合公約的修法版本公告,並交由民間與立法院討論、協商、審議可行進步的版本。

我們才能期待後續的《障權法》在事隔十八年後,能成為跟2014年我國政府簽署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對接。有天能夠抬頭挺胸說:「我們是進步、人權、民主、自由的幸福之國。」

投書連結:台灣離公約精神有多遠?障權委員竟說「我們不需要低地板公車」

2025年5月19日 星期一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委員推薦參考清單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建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委員推薦參考清單如下,歡迎各界共同收集資訊與推薦。於114529日(星期四)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衛生福利部電子信箱:sfaa0780@sfaa.gov.tw,排定邀請順序後,衛福部會再通知推薦單位協助辦理邀請事宜。

第二頁至第七頁為本聯盟所收集到的推薦名單,亦歡迎各界將推薦人選寫在第八頁開始之空白表單, 並於右上角填寫推薦來源自團體或個人名稱,以利供更多人參考,自第十二頁起為《衛生福利部》推薦參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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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 星期五

國際人權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NGO對話會議

國際人權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NGO對話會議大合照

國際人權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NGO對話會議(發言紀錄)
時間:2025年5月15日(四)14:00-16:30
地點:監察院一樓大禮堂

台自盟秘書長林君潔第一次發言:

1.雖然我們都有參加國家人員委員會有許多座談會議,但我們還是會不清楚合作方式與工作方法是什麼。因為大多數單一議題討論,我們都是採被動諮詢, 都是很片段的,且後續發展還有結果我們都不知道是什麼。特別是我們會希望是針對系統性人權侵害與歧視的改善,政策如何影響是我們注關的重點。工作方法雖然在資料上寫有密切合作,不是提供意見而已,我們需要有具體的工作、合作方法。

2.與會的團體雖然是身心障礙代表,但還是有非常多的障礙者以及障礙家庭,甚至被醫院還有機構關起來的障礙者,他們並不知道有什麼樣的管道可以表達自己的問題或發聲, 也不知道其實有這些法律可以保障他們,除非有接觸公民團體或相關社群才有機會知道,了解自己是被這些法律保障。但大多數人沒辦法跟議題有所接觸或反應。

回應意見草稿雖然說有徵選出了幾個議題,我記得當時是採開放投票的方式來決定,但多數決是我們在討論人權跟很多議題時,很害怕的一種決定方式。不是完全不要採多數決,而是要搭配其他機制,把最嚴重或最危險,甚至危害性命的邊緣群體的聲音搜集起來。那這些聲音未必是多數但非常重要。還是有已經邊緣到這樣的狀態時,我們要能夠保障到他們的生命及基本人權,因為身心障礙者有很多生命權的議題。像是自立生活的個人助理服務問題及長照殺人的問題一再發生, 這都是關乎到 障礙者的人權與生命安全,如何讓大家在社區好好活著,不被斷裂、不被社會排除的問題。

3.剛才提到合理調整,雖然說各部會可以長出自己的合理調整版本,但仍缺乏系統性的原則去連結,造成各行其是的可怕後果。如A單位的合理調整和B單位的合理調整,卻是不一樣的方法和核心。如果只目前製作出的紙本都是這樣的內容,在不同的人解讀和操作執行下去會變成怎麼樣的後果,是很恐怖的。比如說,有單位的合理調整是用審議制而不是協商機制,或有些單位用說明的方式,說有過度負擔,就可以不去做合理調整,但並不是只有說明這麼簡單,而是要舉證、要經過一套機制去檢核舉證是否合理。現在有些就只說一說自己好過度負擔,不好意思,沒有辦法提供,就把人解決掉了,一切就沒有辦法回到原本應保障權益使之不被歧視的目的。現在很多指引到處產出,可是沒方法和原則去執行,而且合理調整常常是需要跨專業合作的,只單靠一本指引一個專家,就要去執行,這樣是很危險的。

4.我們很開心有看到人權會目前針對許多法律的草案,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像是反歧視法的建議內容就非常不錯,但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人權會的立場如何? 我們無從得知, 這部關於身心障礙者 每天生活大小事、基本人權維護的法律已經卡了非常久。在提出各項法律修法意見之前,人權會是不是也可以和障礙團體或相關利害關係人討論或協作?而不是多是套用公約和理論, 缺少了本土的經驗和本土的聲音, 應該跟台灣的在地團體有多一點的討論合作以及意見提出。

5.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我們一直提到身份交織的問題。為什麼我們在很多委員會,沒辦法處理障礙的問題,是因為障礙是非常多元且跨議題的。障礙者有多重障別的、有原民、LGBTQIA、有婦女、有不同年齡層身分的人等等,人權委員會很重要的工作是,要把各項權利主體建立對話協作平台,但現在看起來還是分到不同的類別獨立去工作,也未互相認識了解。甚至不同權利衝突的時候如障礙者跟移工的權利衝突的時候可以怎麼好好對話權衡,人權委員會應該是一個平台來對話溝通與協作,來擬定計畫,而不是各自行事。

台自盟秘書長林君潔第二次發言:

1.我們是否可以探討去看看怎麼樣的人權教育,才是有效的人權教育?因為目前看到的都流於形式。剛才提到很多單位有做合理調整,司法院也有做自己的合理調整指引,我們其實也有問說,這個指引是否有放入未來的教育訓練課程裡面?很多本指引做出來了,要怎麼放入課程、如何實踐、如何評鑑,我們看不太出來目前的規劃狀況是如何?還是做完一本指引、讓大家自行發展,這樣就好了嗎?

我想講的是,合理調整其實是一個,在沒有辦法實現或立即改善無障礙可及性或各項權利時運用的一個方式,是一個不管是障礙者或是有需求的人,可藉此尋求平權對待的方式。但不要忘了,最根本的,是原本的義務承擔人,他要已盡基本義務,仍窒礙難行、無法立即實現的時候,才會進入合理調整。但現在合理調整變成像是一個流行、時尚的議題,雨後春筍般的到處推出,但是真正該盡的義務是什麼? 卻鮮少有人提出。就像頭重腳輕一樣,是滿令人擔心的。在推動合理調整時,人權會是不是也要具體規劃如何協助實踐各項基本義務?

2.在人權教育的編列和議題,不管是CRPD或其他公約,都提到障礙當事者或利害關係人參與課綱的編列與講授是重要的,那到底有哪些人權教育是真的有把這些當事人納入這些工作?還是由別人來講我們的事情,來去教我們的事情?

像剛才提到警察的人權教育訓練,我們電動輪椅走在馬路上會被警察被趕,但並不是因為輪椅使用者愛走馬路,而是因為根本無路可走。像這樣 很多生活細節習慣與文化是必須透過和各地障礙群體接觸、合作與討論,才會知道的,才能做出務實的人權教育而不是只有理論或想像在說。

2025年5月6日 星期二

林君潔/政策會議中高姿態的學者專家,無法促進實質討論、無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

 


林君潔/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

我是一名障礙者也是權利倡導者,工作於身心障礙組織多年,想要來分享最近參與身心障礙權益會議中所發生的事情。這看似個別事件引起,但其實反應出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的困境以及普遍的現象。

上個月初我和許多身心障礙者都參與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這是一場公部門和民間共同進行的會議,要討論身心障礙權益在臺灣落實的狀況。

當時我提出「臺灣拿到身心障礙證明的人口只有 5%,比例明顯偏低,與全球平均約16%、日本 9% 的比例落差極大」,一位身心障礙權益委員,兼具障礙與學者身分,用近乎訓斥的語氣反駁我。

他不僅誤用資訊聲稱「全世界的障礙人口占 10%」(實際上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調查,早在 2022 年就已達到 16%), 還強調日本障礙者比例高的原因是老人比較多。他接著在發言中暗示障礙團體「不學無術」、「人云亦云」,甚至帶風向將問題歸咎於障礙團體走火入魔、「誤解」臺灣評估身心障礙程度的工具 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為此我們無法沉默,因為這種態度和資訊的誤用,不只是對個人的羞辱,更是對障礙者社群的否定。

障礙者參與社會的重重困難

原本,CRPD 就很重視身心障礙者參與和自身有關的政策討論,因此對於這類政策會議的舉辦有許多提醒。例如,會議應提供無障礙的空間、資訊與程序設計,確保每一位障礙者都能平等參與。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也必須納入更多來自臺灣在地、第一線的實務經驗,同時必須正視並保障那些無法取得資格、被現行體系排除在身心障礙身分認定之外的群體。

先別提當時我們許多團體參加討論 ICF 的那場會議,早已經是整個系列會議中的尾聲,在場許多團體提出的修正建議都不被接受,所有的內容幾乎在之前多次會議中已經被決定,就算我們有參加後面這場,也只是去被「告知」、去聽取決定結果。

但更重要的是,專家學者在這類政策制定中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專業論述往往具有較高的社會聲量,對於公共政策的發展具有關鍵影響力。更別提這位委員同時兼具身心障礙者身分,本應發揮「連結經驗與制度之間的橋樑」作用,將障礙者的實際處境與需求帶入政策對話之中,促進多元觀點的交流與理解,推動實質改變。

圖為 2022 年 8 月,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出席審查會議的民間團體成員們


然而,他在會議中卻以高姿態、近乎壓制式的口氣發言,不僅讓更多與會者卻步,也無形中增加許多障礙者在公共討論中表達意見的難度。這樣的互動模式,不僅削弱了多元觀點的交流,也違背了 CRPD 中所強調的「保障障礙者參與及尊重其經驗知識」的基本原則。

我們期待身心障礙權益委員的專業與經驗,能真正成為促進理解與平等對話的力量,與不同經驗背景的當事人共同思考創造更具現實感的政策解方。遺憾的是該委員不僅常在會議中超時發言、未遵守會議程序,發言內容還偏離實務。

論述交峰應引用正確資訊、重視實務現場的聲音

該學者在這次會議中也提到,臺灣已經很進步了,除了 ICF 之外,也使用了華盛頓題組(WGQ)來鑑別障礙人口,估出臺灣約有 6% 的障礙者,彷彿這是我國已達到身心障礙保障高標準的證據。

然而事實上,就我們的經驗可知,臺灣目前還有許多群體如精神障礙者、自閉症者、單眼失明、單耳失聰者,以及非常多人實際上在與環境互動的過程中有障礙,卻在臺灣現行制度下,仍難以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臺灣身心障礙的認定門檻過高,造成障礙人口被低估,這是不爭的事實,在過去的 2 次 CRPD 國際審查會議上,國際人權專家也多次提到同樣的問題,表示臺灣低估了實際的障礙人口,把 ICF 評估工具用得過度醫療化(過度重視身體功能與結構、忽略社會參與和環境造成的障礙)。

此外,該學者強調「日本高齡人口比例較臺灣高,因此障礙人口比例自然高」,這是不切實際的說法,不但忽略了許多年輕障礙者在臺灣拿不到身心障礙證明而無法獲得服務與權利,也忽略了 CRPD 裡面所強調的、「障礙是個人與社會環境互動之下所形成的阻礙」這個定義。

日本對身心障礙的認定,是以「生活困難程度」作為認定的核心標準,但各地方自治體也會有一定的裁量空間,比臺灣更有彈性且貼近實際需求。而臺灣身心障礙認定嚴格,排除了許多在生活中實際有需求但未達認定標準的人,這種制度性的排除才是造成障礙人口比例過低的重要因素。

ICF 理論上雖然包含了醫療與社會環境的評估標準,但在臺灣的應用卻仍嚴重傾向於醫療和身體功能損傷,即便該學者說已經有加入社會和環境(ICF 裡的 D、E 碼)評估,但主要還是在醫院做評估,而不是有人真正進到障礙當事人生活的社區裡去了解實際狀態。   

例如,居住在都市裡的障礙者和住在原住民部落的障礙者,整體的生活背景文化完全不同,就算障礙類型一樣,在生活中受到的挑戰和能使用的輔具、交通移動方式等卻很不同;或者,同樣的身體障礙但不同性別或年紀的障礙者,會因為身處在不同的環境下,而需要更多資訊來讓障礙鑑定更精準、更能反映需求。

現場多個團體都曾主張 D、E 碼必須要再考慮更多向度以及內容,仍被否決。但這些實際上都是許多障礙者們走過一次又一次被制度否定、判定「不符合資格」的結果。這些問題並不是障礙團體對 ICF 的「誤解」,而是教科書上面沒有寫到的、臺灣障礙者們實際的經驗。

如果一位「代表」身心障礙群體的委員,無視障礙者實際的困境與批判,甚至壓制大家的聲音、否定經驗,帶著貶低的語氣批評發聲者、還引用錯誤的資訊來爭論,將會增加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與政策討論的難度,讓人卻步。

政策討論應建立在平等與多元之上

這並非單一個案,而是普遍存在於各地的結構性問題。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誠摯呼籲:身心障礙權益的討論,應回歸 CRPD 所強調的「障礙者參與」原則。

無論中央或地方決定身心障礙政策的委員會或相關會議的成員,參與者選拔機制應以具備「障礙意識」、「人權觀念」與無障礙等相關專業背景為重要指標;具有身心障礙身分的委員應占全體委員過半,並兼顧性別、族群、年齡及障礙類型等多元代表性,且委員的公開言論與會議結論,都不能違反 CRPD。

政策討論的基礎,也應建立在理解、平等與多元對話之上,而非由單一知識體系或立場主導。無論是專家、學者,或是障礙當事人,每一種知識與觀點都應受到尊重,而不是被輕率否定或壓制。

許多障礙者光是取得資訊的機會就和一般人有落差, 更不用說能夠自由平等的出門、接受完整的教育以及各種社會參與,常常會因為有形無形的障礙而失去了很多機會與權利,因此在參與的過程中,充分的支持以及消除障礙真的很重要。

報導連結:林君潔/政策會議中高姿態的學者專家,無法促進實質討論、無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

2025年4月6日 星期日

本聯盟參與行政院新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會議」

本聯盟秘書長當天發言摘要與建議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於2025/3/31(一)參加行政院新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會議」,當天發言摘要與建議:

壹、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應建構「身心障礙人權影響評估機制」

一、建議

1. 政府參考國際標準(聯合國網站)建立「身心障礙人權影響評估」機制,所有重大政策、法案、計畫及預算案,皆須由各部會政策單位於提案階段,送交跨部會審查平台確認評估,以CRPD為核心依據,檢視是否涉及歧視性影響、是否考量到無障礙及合理調整需求、是否有實質參與機制。且應有障礙者組織(OPDs)及人權專家共同參與評估設計、執行與監督,將評估結果應公開,做為是否繼續推進或調整政策之依據。

2.特別是目前正進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應強化與CRPD一致的權利保障,包含就學、就業及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合、無障礙等權利保障。主管機關應提升至國家層級,才能夠跨部會協商,並且整合統籌、監督與執行,來保障權利和服務的落實。

3.盡速研擬並通過反歧視法,明確納入各種歧視樣態,包括直接歧視、間接歧視、交織歧視、騷擾與拒絕提供合理調整等。法律適用範圍涵蓋:就業、教育、醫療、日常生活、公共參與、商品與服務提供等,所有生活領域,明定公私部之義務。設立歧視申訴、調查與救濟機制,並保障所有身心障礙者司法近用之權利。

二、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4條一般義務。第5條平等與不歧視。第33條國家實施與監測

【CRPD 一般性意見】

第5號、第7號一般性意見

【2022年台灣CRPD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第110點(b)為定期監督CRPD 制定的人權指標,以瞭解 CRPD 的落實情況。參照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人權指標,與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密切諮商。

第114點a:提高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的效率,包括制定國家身心障礙

策略,協調政府間的政策,並將障礙主流化納入所有政策和計畫。

貳、確保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落實身心障礙者平等與不歧視原則

一、建議

1. 納入明確平等與不歧視保障條款,在行動計畫的原則與核心價值中,明列「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與不歧視」為基本原則。所有議題如:就學、就業、社區生活、醫療與健康、司法等政策與服務,應進行身心障礙人權影響評估。並且確保行動計畫中的所有措施,都有提供無障礙與合理調整措施。

2.公部門、承辦單位等應接受由障礙者組織提供之障礙平權培訓課程。

3. 建立「身心障礙者人權指標」 進行影響評估。由障礙者組織(OPDs)參與年度執行進度檢討與監督機制。相關資訊應以無障礙格式呈現(例如:電子文字檔、手語翻譯、易讀版本等)。

二、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5條平等與不歧視。第4條一般義務。第33條國家實施與監測

【CRPD 一般性意見】

第6號、第7號 一般性意見

【2022年 台灣CRPD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第5條平等及不歧視結論性意見:第38點~第41點

參、保障身心障礙者於社區中自立生活之權利

一、建議

1.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應明確提出,保障身心障礙者選擇在社區中生活、與他人平等參與社會的權利,並提供必要支持包含居住服務、個人協助服務與輔具支持政策,以落實其自立生活與社區參與。

2.逐步淘汰集中式照顧體系與機構,推動將資源移轉至社區支持服務,包括無障礙居住協助、居家服務、個人助理與輔具服務等。

3. 政府應明確編列預算並設定目標比例投入社區自立生活體系,如:個人協助、無障礙居住、輔具等。

4. 建立『自立生活需求評估』制度,並保障障礙者自主選擇居住方式與地點的權利。

5. 訂定『自立生活可近性指標』,公開各地社區服務的可及程度與差異。

6. 強化障礙者組織參與在地服務設計與監督,確保政策從使用者角度出發。

7. 完善居住權保障制度,確保身心障礙者得以居住於適足、無礙且可負擔的環境。

8. 建立普及且可負擔的個人協助服務制度,使障礙者得以實踐自我決策與日常生活自主。

9. 推動多元且可近用之輔具政策,提升障礙者在生活、就學、就業中的自主性。

二、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19條: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第20條個人行動能力、第28條適足生活水準及社會保障

【CRPD 一般性意見】

第5號一般性意見

【2022年台灣CRPD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第19條自立生活及社區融合第84~86點。第20條個人行動能力第87~88點。第28條適足生活水準及社會保障第103~104點

肆、納入交織身分之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於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一、建議

1. 身心障礙者群體包含多元身分,如障別、性別、性傾向、年齡、原住民、移民、新住民、社經階層等。在這些身分交織之下,特定族群(如:身心障礙女性、原住民障礙者、跨性別障礙者、精神障礙者等)常面臨制度性歧視與多重排除。因此,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必須明確設立行動策略,回應並保障這些多重身份之身心障礙者的人權。

2.政策、法律、研究或計劃應訂定身分交織之身心障礙者人權指標及統計、調查、措施。

3. 確保俱有多元身份之身心障礙者個人與組織參與政策制定與執行。

二、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6條身心障礙女性。第7條身心障礙兒童。第5條平等與不歧視

【CRPD 一般性意見】

第3號一般性意見。第6號一般性意見

【2022台灣CRPD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第5條平等與不歧視

伍、保障服務身心障礙者之移工權益與照顧制度人權化

一、建議

1. 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保障照顧身心障礙者之移工的基本權利,承認移工是自立生活與長期照顧的重要工作者,將移工納入長期照顧與個人協助服務體系,保障其勞動條件、休息權與居住隱私。

2. 改革不得自由轉換雇主與24小時責任制度。

3. 建構雙方權益兼顧的個人協助服務制度,保障服務品質與勞動權。

4. 設立移工照顧服務之申訴與監督機制,提供母語翻譯與法律協助,設立監督單位確保工作條件與服務品質。

5. 納入移工參與政策制定,建立障礙者組織與移工團體合作對話平台,保障移工政策發聲與參與權。

二、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19條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合。第28條適足生活水準及社會保障

【國際勞工組織第189號公約】(家事工公約)

【ICERD 與 ICCPR】

【台灣歷年 CRPD 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2025年3月21日 星期五

身權法修法 障團盼強化自立服務 衛福部指超高齡社會難達零機構

執政黨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身心障礙團體盼政府挹注更多資源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並去機構化。衛福部表示,在超高齡與少子化社會下難以達到零機構。(示意圖/pexel)

 

執政黨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身心障礙團體盼政府挹注更多資源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並去機構化,不過,衛福部表示,在超高齡與少子化社會下,身心障礙者老後生活仍需由政府接手照顧,因此難以達到零機構。

身權法修法 自立生活條款是關鍵

2007 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取代1980年訂定的「殘障福利法」,該法施行18年來從未翻修,許多內容早已不合時宜,無法滿足身障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修法聲浪不斷。執政黨將其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衛福部已提出修法版本,目前正在行政院審議中,但是攸關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的部份,政府與身心障礙團體仍未達成共識。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各項照顧、重建等服務,促進身障者的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包括居家照顧、生活重建、社區居住,其中一項為「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該服務最重要的核心內容便是提供「個人助理」,協助生活起居,不過,在母法中,並未明文規範「個人助理」服務。

罹患肌肉萎縮症的玉姐全身無力,翻身都需靠旁人協助,僅能依靠個人助理維持生活起居,她向新北市社會局申請個人助理服務,卻只被核准每月60小時,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3年3月判決新北市社會局敗訴,這也成為全台首起身心障礙者爭取個人助理時數勝訴的案例。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為極重度肌肉萎縮症患者,他表示自己需要24小時人力協助才能維持正常生活起居,但現行的「個人助理」制度完全不足,「個人助理」無法協助洗澡,而在玉姐事件後,地方政府雖然有稍微放寬個人助理時數限制,但每月核准最高時數也頂多100、200個小時,迫使他必須自費聘請外籍看護,造成家庭沉重的經濟負擔。他說:『(原音)但是自從玉姐案過後,因為新北市政府敗訴了,所以各地方政府也不敢這麼狠,所以就稍微時數好像拉得到200多小時或100多小時,像我也因為我聘請外籍看護,我也因為不能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所以我也去告台北市政府,我也在需求評估中,我在2年前大概被虛擬的評估有100多個小時,但這100多個小時還是不足夠我使用。』

資源挹注不均 障團盼去機構化

身心障礙團體最大的訴求便是能在社區中自立生活,但他們認為政府提供的資源根本無法協助他們融入社區。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政府投入5年新台幣480億元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劃」中,資源依然集中用於擴充住宿機構服務、補充機構人力等面向,只有少部份分配給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

林君潔指出,不只照顧資源分配失衡,公共設施與交通工具提供無障礙設施、資訊及通訊等也明顯不足,身心障礙者難以平等使用各類服務及參與社會,民間團體多次提出無障礙專法或專章都被忽略,讓障礙者平等地參與社區生活只淪為遙不可及的口號。她說:『(原音)其實我們的無障礙空間是破碎不堪的,就是很多地方、一些新建的設施設備都沒有考慮,甚至現在數位化或科技的一些軟體設備,都沒有考慮到無障礙的格式,並沒有一個統整性的權益保障。像最近大巨蛋或者是北流,或者是很多新建的設施,無障礙還是讓障礙者處於非常邊緣的地帶,所以在無障礙的部份,我們也非常強調必須要有統整性的保障,要立專章、入專法。』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專員袁佳娣則指出,政府對於障礙者的經濟安全保障也仍有進步空間,現行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的審核基準與「社會救助法」規定綁在一起,將障礙者的直系親屬財產併列計算,影響障礙者獲得補助的資格;目前障礙者的勞動參與率只有21%,為一般人的三分之一,障礙者想靠著自身就業的收入維持生計非常困難,政府補助的計算方式實際上壓縮障礙者脫離家庭、自立生活的機會。

衛福部:老後政府接手照顧 難達零機構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張美美指出,衛福部此次在修法條文中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獨立列出,明定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需涵蓋生活起居各面向,而個人助理只是自立生活服務的其中一環。根據我國制度,身心障礙服務與長照服務可以併用,身心障礙者只要擬具自立生活計畫,經專業需求評估便可獲得服務,政府並未設限。她說:『(原音)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今天身障朋友他同時具有長照服務的資格,他是可以同時使用的,剛剛有提到,如果他需要自立生活的這個個人助理的協助,就會跟他討論,長照那邊的居家服務的時數大概有多少,然後那這邊需要多少,那他自己本身的需求是多少,而來決定他的時數,所以並没有剛剛您講的是說我們限制時數這件事情。那當然各縣市他是需要去調度人力來提供服務,所以可能因為跟每個人的個案情況是不一樣的,所以這個可能就會看各縣市這樣子。』

至於身心障礙團體認為政府應將更多資源挹注在自立生活等社區服務,削弱機構角色,張美美表示,在5年480億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劃」中,政府投注在社區服務的經費達61%,台灣無法做到零機構化的主因在於超高齡社會與少子化,許多身心障礙者的老後生活仍需由政府接手。她說:『(原音)我們也有非常多的身障朋友的父母告訴我們,他們年邁了,如果他的孩子是心智障礙者,然後是沒有辦法在社區獨立生活的,他最後可能也是需要由政府接手照顧,那這樣子的個案可能他需要的是機構,因為他個人在社區中比較難獨立生活,那我們在社區中也不可能有一對一的陪伴者像他的父母這樣照顧他。』

面對身權法修法,身障團體一致呼籲應真正接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也希望政府能全面解決障礙者的經濟、居住、交通等生活起居問題,挹注更多資源在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將個人協助服務入法,並有系統性規劃及有效地立法落實軟硬體無障礙設施、服務與資訊,讓障礙者能在社區中自立生活。

新聞連結:身權法修法 障團盼強化自立服務 衛福部指超高齡社會難達零機構

2025年3月20日 星期四

身障團體參觀仁德社宅無障礙環境

議員王家貞陪同身障團體參觀社宅無障礙環境。(王家貞提供)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台南市兩處社宅開放承租,議員王家貞陪同身障團體參觀仁德宜居仁愛社宅。王家貞表示,社宅的無障礙環境,將讓台南市成為更友善宜居都市。

包括台南市腦麻之友協會、台南市慈光身障協會、台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台南市聲暉協進會、台南市小兒麻痺者關懷協會、台南市無障礙協會、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等團體,參訪仁德區宜居仁愛社會住宅,讓身障鄉親可實地且清楚的了解合適宜居的屋況房型。

王家貞指出,市府陸續推出社會住宅,希望照顧市民,她在規劃興建之初,就要求社宅設計必須顧及身障者對無障礙房型數量需求權益,社宅屋內空間規劃配置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應全面納入考量及設置;社宅周邊環境也應規劃完善的無障設施,並讓身障者的評點可高於其他社會弱勢者,相對提高承租機會。

都發局也邀集社會局,邀請身障朋友參觀社宅,深入了解社宅環境,讓身障朋友也可安心、放心的過生活。王家貞希望市府能廣為宣傳,對身障朋友申請社宅最有利方式和資訊,設立單一窗口,讓身障朋友可更簡便的申請社宅。

新聞連結:身障團體參觀仁德社宅無障礙環境

2025年3月18日 星期二

障權法修法列立院優先法案,民間持續呼籲草案應貼近身心障礙者需求

3/14,多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衛福部聆聽障礙者的聲音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障權法)影響全臺百萬名障礙者,但 17 年來未大幅修訂,許多條文難以滿足障礙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近年修法呼聲不斷。

2024 年8 月,衛福部提出修正草案,重點包括針對機構虐待事件頻發,強化從業人員資格;禁止任何人以公開言論歧視障礙者,並加重罰則;將「合理調整」概念入法等。本屆立法院新會期於 2/25 開議,執政黨將障權法列為優先法案,目前該草案尚待行政院排審,通過後才會進到立院審議。

但許多障礙團體反映,草案仍有諸多議題未被討論,憂心修法後障礙者的生活困境仍難改善,平等參與社會的權利更是遙不可及。本月 14 日,多個團體召開記者會表達自身處境與訴求,並預告未來將在全臺發起遊行活動,讓障礙者的聲音被聽見。

個人助理推動「聘雇制」,制度轉換方式還需細緻討論

2011 年,臺灣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納入障權法,推動個人助理、同儕支持等措施,讓障礙者在適當協助下,能如同他人般自主安排生活,在社區自立。

然而,服務推動十多年,許多問題仍未解決。其中,個人助理是支持障礙者自立的重要關鍵,卻長期面臨低報酬、缺乏保障,導致流動率高,連帶許多障礙者也難找到穩定個助。

從去年起,衛福部要求各縣市將個助制度改為「聘雇制」,提供勞健保、特休、資遣費等權益。照理來說,這是改善個助勞權的重要進展,但民團提醒,在轉換過程中,仍有許多細節和問題未被正視和討論。

臺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主任 Yukih Pupuy 指出,目前還有許多個助以兼職或彈性接案為主,如今為了配合派案單位的管理跟行政需求,必須提前告知下個月的服務時間、被要求最低工時等,反而造成壓力大增、無法配合,許多人因此離職。

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林君潔也說,「有些個助平時有正職,雖然不固定提供服務,但當我遇到緊急狀況,只要他有空,談好就能協助。現在的規定缺乏彈性,不僅讓原本已經短缺的個助更難加入,也無法回應障礙者臨時或緊急的需求。」

此外,《勞基法》規定工作 4 小時應休息半小時,但個助工作性質往往無法精準切割,時間一到就立刻中斷,這也成為一大難題。

Yukih 也表示,個助服務應涵蓋障礙者的整體生活,如洗澡、吃飯、外出、購物、出差等,但改為聘雇制後,一些縣市在合約明訂,不鼓勵個助提供跨縣市或出國服務,甚至細分服務範圍,如可協助如廁,但洗澡或外出不行等。切割生活細節的做法既不實用,也違背自立生活的精神。

「自立生活重要的是尊重障礙者的決定,每個障礙者都有自己偏好的生活規畫與順序,希望這些服務能跟障礙者充分討論,而非各縣市先訂出不好用、對障礙者不利的規範,再要求他們簽名。」Yukih 再三強調:「我們不反對聘雇制,也很支持保障個助權益,但制度不應讓個助和障礙者雙方都感到不便,制度轉換的過程應有更細緻的規畫。」

叫不到車、進不去診所、用不了網站,無障礙落地難?

在衛福部草案中,增訂交通設施、運輸服務、公共停車場等規畫必須符合無障礙,但許多障礙者擔心法規難以落實,或相關服務仍不好用。

自立生活人權模式使用者倡議陣線成員林哲凡指出,政府提供的復康巴士與無障礙計程車,原本應是輔助障礙者行動的工具,實際上卻充滿限制。例如,長照交通車必須提前 1 個月預約,無障礙計程車即使提前 3 天預約,也不一定叫得到。

即使預約成功,復康巴士的共乘制度卻可能讓 30 分鐘的車程拉長至 1 小時以上,再加上醫院的等待時間,一趟就醫就有可能耗掉整天,難以滿足緊急與現實需求。

談到診所的無障礙環境,林君潔則指出,雖然臺灣推動分級醫療,但許多障礙者至今仍因診所門口缺乏斜坡、沒有電梯等狀況,無法就近就醫。若選擇去大醫院,除了面臨交通不便,甚至還會增加感染風險,前陣子就有障礙者因此感染流感。

另一方面,臺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專員袁佳娣,從視障者的角度指出資訊無障礙的不足:「談到無障礙時,大家多想到電梯、斜坡等硬體設施,但對視障者來說,需求在於數位資訊的可及性。現在許多網路平臺的界面並不適合視障者,即使障權法規定公部門網站需符合無障礙標準,使用時仍面臨諸多困難。」

袁佳娣說,公部門網站也許有做無障礙設計,基本操作沒問題,但只要外連到其他的申請系統或掛號系統,這些脫離公部門網域的網站就不受法規管制,造成視障者錯過重要資訊、無法順利使用服務。呼籲障權法針對數位資訊無障礙,應有更全面的規範,包括私人企業若達到一定的經濟規模,也應該納入管制範圍。

此外,隨著科技進步,電子書逐漸普及,許多印刷出版品也開始電子化。她也強調,盼障權法保障視障者能透過無障礙的電子書平臺,自由購買和閱讀自己喜歡的書籍。

「不是追求又好又貴,只想找到適合自己的輔具」

對障礙者而言,輔具能協助行動、提升自理能力,支持他們更順利參與生活。但 Yukih 指出,目前的輔具補助金額,仍依照過去的物價與市場價格制定,即使近年曾進行討論,仍未反映現今輔具的實際成本,導致補助不足,許多人只能負擔價格低廉卻不適合自己的輔具。

Yukih 以自身為例,他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是屬於骨骼脆弱、易骨折的罕見疾病,日常需用輪椅代步。去年,他購買了一臺 20 多萬的電動輪椅,但最終僅獲得 6 萬多元補助。這些狀況對於難以就業或經濟困難的障礙者來說,負擔又更為沉重。

此外,近年來許多障礙者反映,申請輔具的流程繁瑣,不僅需多次向申請單位驗證資格,還可能要反覆提交申請,增加獲得輔具的難度,也會耗費大量時間成本。

「以往參加會議時,總有專家會質疑,是障礙者想追求最貴最好的輔具,但我們只是想要找到『適合』自己的輪椅。」Yukih 強調。

他指出,特別是罕見疾病或重障者,常需額外調整輔具,例如使用呼吸器的障礙者,可能需要在輪椅上加裝氧氣瓶架;或增加輪椅後傾的功能,減緩腰部不適。每個設計跟功能都可能增加數萬元的成本,這些並非額外的享受,而是減少痛苦、維持基本生活的必要支持。

提高身心障礙代表比例、正視障礙青年發聲困境

根據衛福部草案,與障礙者相關的決策會議中,至少一半的成員需為身心障礙代表、學者專家、機構或團體代表等。但記者會上,各團體強調,應更重視障礙當事人的代表性,也就是說,具障礙身分的代表至少要達總成員的一半。

臺灣失序者聯盟理事長王修梧表示,除了確保障礙者有足夠席次,更要提供必要的支持,讓他們更容易參與會議。也呼籲各政府機關在擬定法規、計畫或編列總預算時,只要涉及障礙者權利,就應以無障礙方式公開資訊,並即時與障礙者/團體諮詢。

除了政策參與,障礙者的發聲權也同樣重要。對此,臺灣障礙青年發起人謝睿原肯定衛福部草案中,將身心障礙代表納入「障礙兒少」的調整,但他也強調,障礙青年的困境應獲得更多關注。

謝睿原指出,過去障礙青年在職場或學校參與公共事務時,往往會被照顧者、家長、社工或教師團體代言,很難為真正為自己發聲,或因為缺乏穩固的社群支持,難以將個人困境轉化為公共議題,進而促成長遠的倡議行動。盼未來能建立更多支持機制,讓障礙青年能夠自主發聲。

政府5年投入 480 億,民團呼籲重視自立生活支持

記者會現場,民團也關注 2023 年衛福部公布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該計畫預計在 2024 至 2028 年間,投入 480 億元預算於身心障礙服務。

林君潔指出,目前預算多數仍集中於機構端,包括 31 億擴充住宿機構服務、145 億擴充機構人力,而障礙團體最關注的「自立生活」服務僅獲 27 億,比例明顯偏低。她呼籲應重啟對話,納入障礙者的聲音及參與,建置以當事人為中心的服務。

「今天只是第一步,未來我們將持續呼籲衛福部、行政院、立法院,正視障權法的問題。這部法律應依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精神與方向,無論是立即實施或逐步推動,都必須確保障礙者能參與討論和決策。」林君潔說。

新聞連結:障權法修法列立院優先法案,民間持續呼籲草案應貼近身心障礙者需求

2025年3月17日 星期一

【深度報導】郭智輝失言看政府歧視現況 延宕17年《身權法》修法仍缺人權視角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說,處罰條款雖然對受歧視的身障者是有救濟及嚇阻歧視作用,但事後處罰,傷害還是發生,更應該要強化的是如何「預防傷害發生」,法令上該如何著重教育及宣導更加重要。

「人為什麼有歧視行為,是因為不了解,不了解有些人生活需求跟溝通方式不一樣。」林君潔說,以心智障礙來說,是溝通方式無法獲得理解,就被說是有缺陷,必須讓社會大眾理解多元,不是只有多數人樣貌,少數人樣貌也是一樣對等,「不是少數,就說他有問題」,就像同志教育一樣,必須從觀念翻轉才能遏止歧視。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專員張哲誠也認為,推動修法很重要的工作之一是讓大眾了解,障礙者權益保障,不是過去慈善模式,更不是被視為疾病,而是人權模式,享有跟一般人相同的權利。

不只有郭智輝的比喻失當,張哲誠指出,社會上常可見隱喻、揶揄、嘲諷障礙者的言論,例如在唐氏症相關團體的臉書粉絲頁留言「半唐少冰」,這種言論在網路上被矚目,甚至流量特別高,顯示社會大眾對障礙者的權利意識是有待倡議,社會上對於不同障礙處境及面向,仍然沒有那麼熟悉,才會有偏見與歧視存在。

張宗傑說,如果要弭平歧視,最先要解決的是政府「帶頭歧視」的問題,問題癥結在於很多政府單位決策,仍是充滿無知與偏見,進一步出現「多數人得到就好,少數人就可以犧牲」,導致資源錯置,違反CRPD要求國家的應盡責任。

政府帶頭歧視 民間更不願遵規範

監察院3月初針對新北市河濱公園設置P型車阻,影響身障者通行權益,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與《身權法》規定,通過糾正新北市府。監委調查應該以科技執法遏止車輛違規,而非設置車阻妨礙身障者通行,新北市府在調查中還稱在車阻上方貼示專人服務電話,身障者可以安排由保全協助通行,但此舉又忽略了有聽、語障,以及多重障別人士,造成的阻礙更大。經濟部作為河川管理中央主管機關,對於轄管河川區域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也沒有完善相關規範。

另一個例子是阿里山林鐵歷時多年規劃,編列大筆預算打造,去年推出的觀光列車「栩悅號」、「福森號」,售票系統上卻表明該列車無法提供無障礙空間,設計直接排除障礙者,林鐵及文資處還以「觀光列車不屬於一般大眾運輸」為藉口卸責,完全沒有考慮身心障礙者公平參與的權利,也凸顯無障礙方面缺乏整體性系統性的思維。

因此,去年提出的《身權法》修法版本,將「通用設計」入法,規定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與活動場所設計時,除了使用輪椅的障礙者,也應讓孕婦、長輩及各類障別者可以使用。

林君潔強調,最重要是法令要規範未來的進程怎麼做,無障礙不可能全部一次到位,但要有時間表,3年、5年內可以做到哪些方向,「這是一個重要工程,需要是眾人(部會單位)一起蓋,需要很多備料、資源、經費、技術及教育宣導」,不要只是出很多指引,擺著好看,不願遵守也沒有約束力,期待是政府帶頭做好示範,才能影響民間做改變。

「合理調整」入法 社區自立仍不足

2024年重度腦性麻痺障礙者賴宗育參選立委,因語言障礙,說話是一般人時間的3倍,他在政見會訴求延長至45分鐘,卻遭到選委會人員以「政見發表應該自行更精準地表達」拒絕,也凸顯台灣一直很缺乏《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重視的「合理調整」。

在此次草案版本,終於有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合理調整」宗旨,明訂機關(構)、學校、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教育、招考、進用、就業、醫療服務、矯正措施等權益事項,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障礙需求,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的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的合理調整。

身心障礙聯盟認為,「合理調整」只限定在合理範圍內,若又沒有做到,就應該被視為歧視,修法必須要有此明確定義,且後續申訴機制、救濟管道能夠明確。

不過,此次修法版本,跟之前的版本一樣,仍舊缺乏自立生活納入法規,障礙團體希望能夠增訂個人支持服務條文,以身心障礙者能自行選擇之能促進自立生活及社會參與為目的。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認為,雖然政府法規都希望朝向人權模式,也有在討論去機構化,但是修法版本仍然看到很多機構化影子。

本身是重度肌肉萎縮者的劉于濟,需要24小時人力支持及電動輪椅代步,但現在長照及個人助理制度是完全不足,迫使他只能聘請外籍移工協助生活起居,面臨很沉重的經濟壓力,也造成家庭非常龐大的負擔,若政府沒有相對應支持,也只能思考一旦沒錢,是否只能迫使住進機構,因此應該與國際人權價值接軌,給予選擇權跟自主權,提供足夠人力支持,而不是回頭路,導致身障者只能靠家人或是住機構。

林君潔說,就跟早年落伍過時觀念,認為婦女就是應該關(待)在家裡,不要工作,這種錯誤觀念經過多年努力才被翻轉糾正,障者要求的只是平等相同的機會,觀念翻轉,不再只能在機構生活或靠家人幫忙,讓障礙者可以在社區自立生活。

《身權法》攸關到障者的權益保障機制設計運作,在過時法令已延宕多年未修的情況下,好不容易邁出修法這一步,相關決策都應納入相關群體的意見,才能真正落實人權,透過法制的完善訂定,才能全面遏止歧視發生,實現真正的平權。

【深度報導】郭智輝失言看政府歧視現況 延宕17年《身權法》修法仍缺人權視角

2025年3月16日 星期日

身權修法做半套?個人助理遭忽視 身障者難自立|弱勢幫助弱勢!街友組修繕隊 賣力工作拚脫遊|鋼鐵社工兼三職 樂於傳愛不喊苦|

 

能自立自強、且有尊嚴地生活,對一般人來說也許不是一件難事,但對身障者而言,卻是一大挑戰;全台有120萬身障者,他們渴望自立生活:自我選擇、自我決定、自我負責,然而協助解決生活問題的「個人助理」卻是供不應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更是超過17年沒有完整修法。 


除了身障者,同樣期盼自立、積極投入社會的,還有遊民。全台列冊的遊民每年大約3,000人,每個露宿街頭的身影背後都有不得已的無奈,所幸有社福團體看到痛點,提供活動空間,讓他們能夠住宿、洗澡、休息,還有社工籌組遊民修繕隊,以「弱勢幫助弱勢」的形式,讓遊民有工作機會,自己賺錢脫遊、找回尊嚴。 這些勇者不願向命運低頭,他們是如何消弭不完美的生命障礙,奮力與這個社會共榮共好的?帶您一同關心。

2025年3月14日 星期五

身障團體抗議《身權法》久未修 籲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經17年未修法,引發身障團體不滿。在立院新會期開議,多個身障團體14日上午舉辦記者會呼籲政府真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確保障礙者的權利不再被漠視;也預告未來將展開各地繞行行動,讓障礙者生活的困境被更多人看到。

身障團體集體怒吼,高舉「沒有我們參與,請不要為我們做決定」的看板,呼籲衛福部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法條修正草案,應該讓身心障礙者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參與。

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長照殺人事件在2018年到2024年這之間已經有62起了,長照悲劇其實是造成障礙者跟家屬非常痛苦的沉重負擔。長照服務有做些許改變,可是很多內容跟我們實際使用是不切合的。」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經17年未修法,雖然衛福部日前預告《身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身障團體不滿對於身障者自立生活相關條文隻字未提,呼籲草案應納入「自立生活專章」,並增加社區服務和個人助理人數;特別是政府投入5年480億元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劃」中,資源依然集中用於擴充住宿機構服務及補充機構人力等機構面向,只有少部分僅27億元分配給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

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主任Yukih Pupuy回應,「因為我是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常常發生申請服務跟支援時會遭受到身分切割的狀況。我們建議各級政府每4年針對不同類別的障礙者,進行需求評估調查的服務評估,並公開結果。」

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專員袁佳娣說明,「目前政府是有提供障礙者生活補助,會因為直系血親有財產,影響到審核資格。」

衛福部回應,這次修法有5大方向,包括要求機關雇主依身障者需要做出職務調整;針對環境、交通做出通用無障礙設計;有鑑於身障機構虐待事件,將對從業人員身分嚴加限制;另外也加重歧視身障者言論罰則,以及提升障礙者政策參與。

新聞連結:身障團體抗議《身權法》久未修 籲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障權法修法 障團籲「個人助理」入法 助自立生活

多個身心障礙團體14日一同舉行記者會,對於障權法修法表達訴求。(劉品希 攝)

執政黨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多個身心障礙團體今天(14日)上午一同舉行記者會,提出五大訴求,呼籲修法應真正接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應削弱機構角色,將更多資源挹注在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讓障礙者能在社區中自立生活。

2007 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該法施行近20年來,許多內容早已不合時宜,更無法滿足身障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修法聲浪不斷,執政黨將其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多個身心障礙團體14日上午一同舉行記者會表達訴求,認為此次修法仍未去機構化,讓障礙者無法在社區自立生活,相關修法及政策擬定過程也缺乏障礙者的充分參與。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指出,此次障權法修法仍看到許多機構化的影子,以他身為極重度肌肉萎縮症患者為例,他需要24小時人力協助,但現行「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的「個人助理」制度完全不足,「個人助理」無法協助洗澡,政府核准每月最高時數也頂多100、200個小時,迫使他必須聘請外籍看護協助生活起居,造成家庭沉重的經濟負擔,未來恐必須住進機構。他呼籲我國障權法修法應真正接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讓障礙者能在社區中自立生活。他說:『(原音)以CRPD的規則跟國際的慣例來說,其實有許多的先進國家其實都是符合就是人的一天24小時,那一個月大概有700多個小時的時數來做相關的使用,甚至還有在某一些時段是可以討論有2個個人助理同時使用。』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政府投入5年新台幣480億元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劃」中,資源依然集中用於擴充住宿機構服務、補充機構人力等面向,只有少部份分配給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民間團體多次提出無障礙專法或專章都被忽略。

身心障礙團體一同提出5項訴求,包括修法方向與內容不可違背CRPD、確保障礙者能充分參與法案討論及決策、將個人協助服務入法、不應漠視交織身分議題,並有系統性地規劃、立法落實軟硬體無障礙設施、服務與資訊。林君潔強調,接下來他們會號召所有障礙團體在全台各地遊街繞行,表達對於修法的訴求,讓更多人看見障礙者生活的困境。

新聞連結:障權法修法 障團籲「個人助理」入法 助自立生活

身障者聲音被無視!障團籲:重視障礙者參與決策討論權

多個身心障礙團體今(1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五大訴求,呼籲障礙者能參與法案討論與決策的每一過程。資料照。台中市政府提供。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多年遲遲未能真正保障障礙者的基本權利,儘管最近政府將此列為「優先法案」,但相關修法及政策擬定過程仍缺乏障礙者的充分參與。多個身心障礙團體今(1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五大訴求,呼籲障礙者能參與法案討論與決策的每一過程。

身心障礙團體指出,政府在擬定各級法規、計畫與方案,以及編列預決算的每一過程,應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組織,確保權益保障與落實​,也呼籲應明確禁止對身心障礙者的任何形式的歧視。歧視包括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關聯性歧視、騷擾及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對於因歧視造成損害的機關或個人,應負擔賠償責任。

臺灣失序者聯盟理事長王修梧表示,障礙者的政治參與權,除了選舉與被選舉、集會結社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被諮詢的權利,認為每個政府機關在擬定法規、計畫與方案,以及編列預決算的時候,如涉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便應透過各種無障礙方式公開相關資訊,並即時的跟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諮詢。

身心障礙團體也表示,現行醫療機構需改善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資訊,並提供必要的輔具服務與補助,保障身心障礙者的醫療權利。並且保障部落、偏鄉、到宅及外出就醫之權利。

自立生活人權模式使用者倡議陣線林哲凡指出,政府提供的復康巴士與無障礙計程車原本應是協助工具,但實際上卻充滿限制,像是交通車必須提前一個月預約,無障礙計程車即使提前三天也不保證能叫到車。復康巴士即時預約成功共乘制度更使原本30分鐘的車程延長至一小時以上,加上醫院等待時間,一趟就醫幾乎耗掉整天,完全無法滿足緊急與現實需求。

身心障礙團體也提出五大訴求,包含修法方向與內容,不可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一般性意見等解釋文書,並應積極回應國際專家的兩次結論性意見;確保障礙者,以及障礙者組成團體都能在獲得各種無障礙形式充分支持下,參與法案討論與決策的每一過程。

訴求包含投入四百八十億預算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應重啟對話,納入障礙者的聲音及參與,建置以當事人為中心的服務,將個人協助服務入法;交織身分議題不應再被漠視,尤其應保障原住民、女性及兒少障礙者等交織身分者機會均等,且各項權利應強化保障,讓多元的族群更共融在我們的社會裡;有系統性規劃及有效地立法落實軟硬體無障礙設施、服務與資訊。

新聞連結:身障者聲音被無視!障團籲:重視障礙者參與決策討論權

障團盼身權法修法符合公約 納入短期障礙等9面向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14日在記者會中表示,儘管最近政府將身權法修法列為優先法案,但相關修訂及政策擬定過程仍缺乏障礙者充分參與,呼籲政府修法方向與內容不可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同時也提出9大著重面向。(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提供)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傳真 114年3月14日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4日電)衛福部去年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障團今天再開記者會呼籲,修法內容應不可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提出擴大障礙認定納入短期障礙、保障合理調整等9大修法面向。

衛生福利部去年8月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調整範圍包含合理調整、通用設計,且加嚴機構人員與負責人聘僱規範,並增訂任何人皆不得以公開言論歧視障礙者。

衛福部社會家庭署副署長張美美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草案已完成公告,回覆意見中,針對團體倡議自立生活應另立專章或專條部分,從原第50條第9款,單獨列為第50之1條,主要內容為,為保障障礙者自立生活及融入社區,各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目前法案已經完成公告,正等待行政院排審。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林君潔今天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聲明記者會表示,身權法修法多年遲遲未能真正保障障礙者基本權利,儘管政府將此列為優先法案,但相關修法及政策擬定過程,仍缺乏障礙者的充分參與,因此呼籲修法方向與內容,不可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提出9大著重面向。

第1、障礙認定與權益保障:應將身心障礙者定義擴大為,若有與他人或環境相互作用,可能阻礙其充分有平等參與社會者,均可享有相關權益與服務,包括特殊教育、精神健康評估及其他專業認定。且納入從長期障礙擴展至短期或間歇性障礙,確保更多人群能夠獲得相關支持。

第2、代表性與政治參與:政府在擬定各級法規、計畫與方案,以及編列預決算的每一過程,應諮詢障礙者及其組織,確保權益保障與落實。

第3、歧視禁止:明確禁止對身心障礙者的任何形式,包含直接、間接、關聯性、騷擾等歧視。

第4、合理調整:要求各級機關、學校及企業、民間單位等,若因環境或規定造成障礙者的顯著不利,應主動進行協商調整,確保障礙者在其他社會活動中的平等機會。

第5、無障礙環境與輔具:要求公共設施與交通工具提供無障礙設施、資訊及通訊等及民間義務。

第6、教育支持與數位可近性:學校不得以設施、資源、人力不足為由拒絕障礙學生入學,政府應提供足夠資源以確保教育可近性;特別是出版業者應保障數位格式無障礙。

第7、醫療與輔具服務:醫療機構需改善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資訊,並提供必要的輔具服務與補助。

第8、社會參與及支持服務:將個人協助服務明確入法,並提供支持性決策、各項社區生活服務。

第9、司法近用:法院、警政、檢察單位等單位,應提供必要法律援助,並確保在各階段無障礙環境與設施、設備、程序、資訊可及性,如點字文件、易讀文本,及溝通支持(如手語、聽打、語音服務等)。(編輯:林恕暉)1140314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聲明記者會(新聞稿及參與者發言稿)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聲明記者會

是優先法案還是泡沫幻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多年遲遲未能真正保障障礙者的基本權利,儘管最近政府將此列為「優先法案」,但相關修法及政策擬定過程仍缺乏障礙者的充分參與。未來的資源配置真的支持障礙者自主生活在社區、保障權益嗎?還是製造出更多障礙?

   過去三年(新聞清單)因為修法而掀起了社會許多的討論,也突顯障礙權益的忽視,為此,我們將舉辦記者會,公開表達訴求,呼籲政府真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確保障礙者的權利不再被漠視。接下來我們將會掀先全台灣各地夥伴的繞行行動,讓障礙者生活的困境,讓更多人看到!!

▍不斷惡性循環地缺乏障礙當事人充分參與的政策與修法

  2022年6月30日,衛福部為回應機構虐待致死頻傳,函送院版草案,唯該草案肯花費許多篇幅規範機構人員消極資格,卻吝於討論如何提供社區支持,讓障礙者不必繼續待在機構。這讓許多障礙者氣憤,於是在立法院排審前 (2022年11月28日),發起黑紙革命,要求立即停止缺乏障礙者參與、對障礙者權利無益的修法程序。由於各界夥伴聲援,迫使衛福部再度提出新版本增列,規範無障礙交通、合理調整、禁止歧視等等權益事項稍為明確的修正草案,卻仍無法完善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利。

▍是優先法案還是泡沫幻影 ?我們需要的是實質權利保障

  關乎障礙者每一天生活大小事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擱置多年,立法院第11屆第3次會期,已在2025年2月25日開議。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都紛紛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是本會期優先通過法案 ! 然而關注障礙者權益的夥伴,都很擔心又是一次泡未幻影……

 ▍政府忽再閃躲,應打造不排除任何人的社會

       仍有許多議題,未被討論, 特別是政府投入五年四百八十億元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劃」中,資源依然集中用於擴充住宿機構服務 (31億)、 補充機構人力 ( 145億 ) 等機構面向,只有少部份分配給自立生活服務 (27億 ) 等社區資源。政府提供的服務真能回應障礙者每一天面臨的生活困境 ?  還是製造出更多障礙讓人難以使用 ? 相關計劃訂定未讓服務使用者共同充分參與,由他人決定身心障礙者應該如何活著的傳統必須打破。否則,障礙者平等地參與社區生活,只能是遙不可及的口號。

      長照殺人事件不斷上演,依據家總分析,自2018年至2024年共發生62件長照殺人案件,平均每年約8.8件,且逐年人數不斷上升。無障礙的進步更是緩慢,民團提了多次的無障礙專法或專章亦被聽而不聞,視而不見。(還有更多議題請看我們所列多年新聞清單。)

【因此我們提出訴求】

1、修法方向與內容,不可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一般性意見等解釋文書,並應積極回應國際專家的兩次結論性意見。

2、確保障礙者,以及障礙者組成團體 (DPOs) 都能在獲得各種無障礙形式充分支持下,參與法案討論與決策的每一過程。

3、投入四百八十億預算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應重啟對話,納入障礙者的聲音及參與,建置以當事人為中心的服務,將個人協助服務入法。

4、交織身分議題不應再被漠視,尤其應保障原住民、女性及兒少障礙者等交織身分者機會均等,且各項權利應強化保障,讓多元的族群更共融在我們的社會裡。

5、有系統性規劃及有效地立法落實軟硬體無障礙設施、服務與資訊。

【 我們呼籲修法應著重九大面向 】

▍障礙認定與權益保障

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不受是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限制,此次應將定義除了擴大範圍,若有與他人或環境相互作用,可能阻礙其充分有平等參與社會者,均可享有相關權益與服務,包括特殊教育、精神健康評估及其他專業認定。且納入從長期障礙擴展至短期或間歇性障礙,確保更多人群能夠獲得相關支持。並依障權公約全面保障權利。另外必須重視身份交織處境與需求。

 ▍代表性與政治參與

政府在擬定各級法規、計畫與方案,以及編列預決算的每一過程,應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組織,確保權益保障與落實​。強調身心障礙者應在相關決策中有代表性,各個政策委員中,具身心障礙身分者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兼顧代表多元性,主管機關需公開選舉委員會代表,並提供無障礙的參與環境、程序及各項支持,保障其各項政治參與。明確定義身心障礙當事人團體與身心障礙服務團體之差異,並保障身心障礙者個人參與機制和管道。

▍歧視禁止

明確禁止對身心障礙者的任何形式的歧視。歧視包括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關聯性歧視、騷擾及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對於因歧視造成損害的機關或個人,應負擔賠償責任。

▍合理調整

要求各級機關、學校及企業、民間單位等,在無法立即實現義務,依身心障礙者的個別需求進行合理調整,確保他們在接受教育、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活動中的平等機會。若因環境或規定造成身心障礙者的顯著不利,應主動進行協商調整。建立完善合理調整程序與機制。

▍無障礙環境與輔具

要求公共設施與交通工具提供無障礙設施、資訊及通訊等及民間義務,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平等使用各類服務及參與社會。並且促進輔具研發與推動,提供可近性、可用性及可負擔性之輔具服務。

▍教育支持與數位可近性

學校不得以設施、資源、人力不足為由拒絕障礙學生入學,政府應提供足夠資源以確保教育可近性。包含保障考試程序與環境及校內各項活動與校外教學實習,並增加課後與寒暑假輔導班。且應提供無障礙交通補助(如無障礙校車或計程車補助)、個人協助服務(如個人助理)、聽打、手語、無障礙資訊、格式教材等。特別是出版業者應保障數位格式無障礙。

▍醫療與輔具服務

強調醫療機構需改善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資訊,並提供必要的輔具服務與補助,保障身心障礙者的醫療權利。並且保障部落、偏鄉、到宅及外出就醫之權利。

▍社會參與及支持服務

依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特別是第19條,保障身心障礙者自主權、促進參與社會活動,將個人協助服務(協助障礙者進行食、衣、住、行、育、樂等生活、工作及社會參與所需人力支持)明確入法,並提供支持性決策、各項社區生活服務。相關服務應可近性、可負擔性,且保障居住權,促進其自主生活與社會融入,避免被孤立或隔離於社區之外。

▍司法近用

法院、警政、檢察單位等單位,應保障身心障礙者在法律程序中的平等權利,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並確保在各階段之無障礙環境與設施、設備、程序、資訊可及性(如點字文件、簡易法律文件、電子、易讀文本)、溝通支持(如手語、聽打、語音服務、支持性決策等)。

以下是目前處於目前困境下的障礙者,也是目前大家發生的處遇: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 Yukih Pupuy 自立生活主任

  親愛的朋友們,今天我們齊聚一堂,為的是共同探討和解決當前面臨的諸多問題,讓更多人聽見我們的聲音。

  首先,我是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的Yukih Pupuy。我們希望《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能夠涵蓋交織身分的議題,讓每個人都能獲得應有的保障。以我為例,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在申請資源或服務時常面臨身份割裂的困境。女性障礙者、LGBT障礙者、新住民障礙者也有類似問題。

  我們建議各級政府每四年對不同類別的障礙者進行需求評估和服務調查,並公開結果報告。希望每四年進行的全國人口普查中也納入相關項目,以便保障更多不同處境的人。我相信在台灣這麼多元的社會之下,有很多的國際交流與機會,但是為什麼台灣自己就連「交織身分」的議題都無法好好整合呢?這是我們常常沒有辦法理解,也呼籲社會大眾及衛福部能夠面對這個問題一起。一起讓社會更多元的生命好好的生活

  此外,我們的自立生活服務也遇到許多困境,尤其在偏鄉地區。聘雇制的壓力讓服務失去了原有的精神,障礙者的聲音被忽視。我們的日常生活需求被當作籌碼,這是我們無法理解的。

  輔具方面,現有補助基準表的輔具項目,導致我們無法購買適合的輔具。例如,輪椅的價格動輒達到十萬元,但補助金額卻不足以支付這筆費用。許多身心障礙者因此不得不選擇較為廉價但不適合的輔具,這不僅影響我們的生活品質,甚至會進一步退化及生活負擔。

  更糟的是,申請輔具的過程中充滿了各種門檻和困難。法律條文未能清晰規範,導致不同部門之間的解讀不一,使得許多需要輔具的人無法獲得適合的輔具。一些輔具可能需要多重驗證和反覆申請,增加了獲取輔具的難度和時間成本。

  我們呼籲政府能夠重新檢視輔具補助政策,提升補助金額,並簡化申請流程,確保每一位身心障礙者都能夠獲得適合的輔具,過上更為獨立和高品質的生活。法律應該以人為本,而不是流於行政作業。我們希望能夠尋求解決方案。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 袁佳娣 專員

  我本身是一個視障者,原本今天的發言方向會以視障的角度提出修法建議,不過這次衛生福利部修法的草案裡面,我發現還是有比較全面性、跨障別的問題值得提出。

  以全面性的,不分障礙類別的方面來說,經濟安全的保障還有進步空間,目前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的審核基準,綁著社會救助法的規定,會將障礙者的直系親屬財產並列計算,對於期待脫離家庭照顧,獨立生活的障礙者造成困擾,畢竟障礙者想靠著自身就業的收入維持生計,非常困難,目前障礙者的勞動參與率只有21%,低於一般人將近三倍。

  輔具補助額度也缺乏可近行,導致障礙者難以取得符合自身需求的輔具,同樣是自付額過高,但障礙者經濟能力不足的問題。

  再來回歸到視障者的角度提出資訊無障礙的建議。

  目前資訊發達的時代,每個人都大量依賴網路數位的交流,但目前的障權法僅針對公部門的網站進行無障礙的規範,且這個規範非常的局限,哪怕是公部門網站連結出去的其他相關連結或系統,法律都無法管制。

  這導致了視障者正使用這些數位資訊平台,非常缺乏可近性,也許受到規範的網站本身可以操作,但該網站所提供的相關資訊或服務卻常常被漏接。我們建議障權法針對數位資訊無障礙應該有更全面的管理,包含私人企業達到一定經濟規模,也應該納入管制的範圍,讓視障者與一般大眾擁有共同近用資訊的權利。

  另外隨著科技的進步,對於許多印刷出版品也逐漸電子化,電子書籍的普及也越來越高,障權法也因考量時代進步,與資訊轉換的成本,促進出本體在出版時,也授權網路版權,使視覺障礙者可透過無障礙的電子書平台購買自己偏好的出版著作。 將著作權法的第52條與障權法做一些連動,使障權法真正保障到障礙者者各個層面的權益。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 劉于濟 副秘書長

  我們的組織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提升障礙者人權為核心目標。台灣的法律雖然朝人權模式邁進,也開始討論「去機構化」,但這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內容,卻仍然帶有許多機構化的影子。

  身為極重度的肌肉萎縮症患者,我需要24小時的人力支持,才能正常生活起居。但現行的個人協助服務資源極度不足,迫使我和家人完全自費聘請外籍看護,導致家庭背負沉重的經濟壓力。像我這樣的障礙者,應該要能夠獲得國家的支持,在社區中生活,而不是被迫仰賴家人,或唯一的選擇就是進入機構。

  因此,我要強烈呼籲立法者,請真正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積極推動障礙者的自立生活。障礙者應該有選擇的權利,應該獲得足夠的個人協助服務,而不是被迫依賴家人或進入機構。這次的修法不能只是掛著「優先法案」的名號,卻沒有真正改變障礙者的處境!

  我們不需要妥協的修法,我們需要真正支持障礙者獨立生活的制度!請政府正視這個問題,讓障礙者能夠真正成為社會的一部分,而不是被邊緣化。

▍臺灣失序者聯盟 / 王修梧 理事長

  去年9月,我代表失序盟參加一場討論精神科病房約束與隔離的公聽會,會議上,我提到失序者一旦被關進保護室,由於保護室沒有衛浴設備,且四肢通常會被約束起來,如果有生理需求,要麼在監控下包尿布,要麼直接大小便在褲子中。我說完後,檯上官員一臉錯愕不敢置信,接著才紛紛表示會設法解決問題。我會提這故事,是想表示,我們因著障礙,而在日常每一天,不斷面臨各種歧視、騷擾與暴力,這些親身經歷,讓我們更能辨識有哪些法規、哪些政策會增進或阻礙障礙者的人權,而這便是為何應該讓障礙者,有機會更積極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的原因。

  而障礙者的政治參與權,除了選舉與被選舉、集會結社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被諮詢的權利,因此,我們在民間版草案中不僅要求讓障礙者在各層級的身權小組中,擁有更充足席次,以及與會時必要的支持,我們更進一步希望能明文立法,讓「每個政府機關在擬定法規、計畫與方案,以及編列預決算的時候,如涉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便應透過各種無障礙方式公開相關資訊,並即時的跟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諮詢」,而這也是國際專家在第二次CRPD審查時的建議。

▍自立生活人權模式使用者倡議陣線 / 林哲凡

  我們是「自立生活人權模式使用者倡議陣線」,陣線是由六位不同縣市的障礙者組成,如同我們的名稱「自立生活人權模式使用者倡議陣線」,我們專注於推行障礙者人權模式,自從去年9月開始呼籲衛服部依法行政,而這個法 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我是陣線的正宇,我的生活一直在長照與現行個人助理制度之間被決定,「沒有我們的參與,請不要替我們做決定」,請正視使用者的聲音,建置以當事人為中心的服務!還給我們選擇的權利!要讓大家清楚知道現行長照制度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的嚴重問題,嚴重影響我們的基本權益與自主生活:

一、交通協助成為就醫障礙:政府提供的復康巴士與無障礙計程車原本應是協助工具,但實際上卻充滿限制。交通車必須提前一個月預約,無障礙計程車即使提前三天也不保證能叫到車。復康巴士即時預約成功共乘制度更使原本30分鐘的車程延長至一小時以上,加上醫院等待時間,一趟就醫幾乎耗掉整天,完全無法滿足緊急與現實需求。

二、BA13、BA14條文嚴重限縮自由與自主權:長照制度的BA13及BA14規定,居服員必須從家裡出發並直達家中,居服員陪同就醫的時數僅2.5小時,包含交通及等待時間後根本不足使用。這種制度限制嚴重忽視障礙者真正需求。

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缺乏障礙者充分參與:儘管政府近日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列為優先法案,但相關修法與政策制訂過程中,障礙者的參與仍然不足,導致制度缺乏實際需求的反映,權益持續被漠視,修法多年仍未真正保障障礙者的基本權利。

  我們呼籲政府必須真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確保障礙者的權利與尊嚴不再被漠視!政府必須重視我們的聲音,真正提供有彈性、尊重需求的制度,促進長照與自立生活的整合協作,而非互相推諉!

  而我是陣線的哲凡,今年初,我很幸運地在五月天演唱會上被選中而點了一首《生存以上生活以下》「活著只會呼吸吃飯喝水」,我認為這代表了很多人的心聲,但這一次的修法,側重機構照護,而我們卻不要只能在機構生存著,我們要能自由自在的在社區自立生活!

▍台灣障礙青年 / 謝睿原  發起人  / 中央大學碩士生

  本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法》修法,行政院草案,針對將身心障礙代表納入身心障礙兒童或少年參與,允以肯定。然而本會有三大呼籲:

1.         任何政策討論與法案制定,不應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一般性意見等解釋文書,應當優先聆聽障礙者自身的聲音,而非由家長團體、專業機構代為發言。

2.         本次政院修法版本中,多項內容提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收容安置」等內容,如同一部: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法,而非讓障礙者可以充分參與、有尊嚴地融入社區當中。

3.         我們希望這次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法》修法能夠真正落實障礙者的自主權及社會參與,不僅僅只是形式上的修補。有關於自立生活條文,應該有更多的障礙青年能夠主動參與政策討論,並在公共領域發聲,而非被動接受政策的安排。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盟 / 江孟真 辦公室主任

      感謝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和所有障礙夥伴/團體的邀請。現場的夥伴、媒體記者、立委辦公室工作人員與線上觀眾大家好,我是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辦公室主任江孟真。人權公約 施行 監督聯盟,顧名思義我們組織的核心工作是推動人權公約的施行與監督其落實情形。

    而誠如大家所知,CRPD也就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作為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之一,已經在台灣具有充足的國內法效力十餘年;然而至今仍有許多CRPD核心意旨不但未見落實規劃,錯誤理解公約意旨更是屢見不鮮。今天我僅挑出兩點重申:第一,CRPD的出台是劃時代的,它翻轉人們對障礙的定義、以「社會模式」理解障礙——也就是障礙來自於個人與空間、法規政策、社會經濟條件與服務等社會互動後所產生——並進而以「人權模式」作為理想的目標,期待透過CRPD的落實,鼓勵障礙者以自我倡權者的姿態現身,實現「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替我們做決定」。但至今我們仍持續呼籲、甚至教育政府部門在各該法規政策討論會議,要如何有效且充分實踐障礙參與。我們真心期待政府在CRPD內國法已超過十年的現在及往後有更好的實踐。其二,未提供合理調整程序即構成歧視、未提供合理調整程序即構成歧視,合理調整是實踐平等的重要手段,在此也要再次提醒衛福部在修障權法時應將這項實踐平等不歧視的原則納入,以回應障權法第一條所提到「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的立法意旨。

    而在障權法包山包海的業務中,我想特別點出障礙者在法務與警政系統中的處境,無論是監所無障礙規劃與合理調整,又或是收容人心理健康支持服務系統等,我國皆有待完善。除此之外,警政系統在警詢過程是否提供足夠的資訊無障礙與溝通支持也至關重要。趁此我也想再次呼籲台灣政府妥善考慮司法中介人的制度,從警政單位拘捕、詢問等過程開始,即保障處於溝通不利處境者的權利,使其獲得妥適保障,以減緩後續在司法程序中的不利對待。

再者,我還想強調以社區為中心的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部建至關重要。我國精神衛生法修法後,未來強制住院將採法院合議庭審理,目前政府、律師團體與民間團體皆持續為此新制度在做相關準備。過程中我們注意到,若沒有一套讓人相信可以接住心理社會障礙者的社區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那麼法院就更難做出有助於保障障礙者人身自由的決定。而關於參審員的名單,修法至今已超過兩年衛福部也仍未能提供給司法單位。趁此我也呼籲衛福部設置有助於保障心理社會障礙者人身自由、在社區生活的心理健康服務資源,並盡速整理相應資料給司法單位。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 饒家榮  平等反歧視政策專員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去年邀請到南韓致力於爭取無障礙空間的可及性與安全性的知名身心障礙人權捍衛者朴敬石來台參與寫信馬拉松,讓我先引用一下他曾說過:「我們拒絕繼續等待。我們要求一個沒有人會被遺落的世界。」,所以我們樂見台灣政府終於在多年以來未有大幅度修法的此刻,從無障礙環境、合理調整、決策參與納入青年身心障礙者到各生活領域包含教育、就業與醫療等免受歧視待遇等提出修正草案,均朝符合CRPD 公約的根本原則與義務邁出部分正向進展。  

  然而以CRPD公約的標準進一步檢視,仍有些不可忽視的盲區,首先應明確定調拒絕合理調整即為歧視;其次如同最近一次2022年CRPD第2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24與101 點早已點出現行申訴救濟管道的失靈,此次修正草案卻仍打算直接沿用現有制度,顯示此草案仍缺乏提供以受害或倖存者為中心的申訴救濟管道與法律扶助;對於歧視性言論的處置亦不能消極地單靠罰緩便宜行事,應以更具創意且需跨部會協作來消弭偏見與刻板印象的積極性措施(positive measures);最後令人惋惜的是,這次修法也未能按照113年憲判字第8號,明定心理社會或心智障礙者不被判處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也想提醒身心障礙者不單單是障礙者,我們也可能是女性、多元性別者、原住民族等,現行草案可能因而無法處理多重或交織性歧視的情形,我們也期待未來能有全面性反歧視法,也督促政策制定者別忘了確保身心障礙者作為權利主體有

意義地決策參與,才能保障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及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

▍真礙診療室 / 林伯謙

  《真礙診療室》是一個由身心障礙者主持的Podcast節目,旨在透過輕鬆而深刻的對話, 讓大眾了解身心障礙者的真實經歷、需求和觀察。自2020年起,伯謙和小夕作為主持人,帶領聽眾探討生活、教育、情感、職場等多個議題,致力於打破對障礙者的刻板印象, 並倡導自立生活與平等的社會參與。

   今天,身心障礙者及其支持團體再次強烈呼籲政府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過 程中,確保身障者能夠充分參與其中,並落實更具體的保障措施,特別是在就業與自立 生活方面。 目前,台灣的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上仍面臨許多困難,無論是就業機會的不足,還是缺乏 適當的職場輔具與無障礙設施,都是他們難以突破的瓶頸。而現行的法規雖有所改善, 但仍無法滿足身障者的真正需求。

  因此,修法的時機顯得尤為關鍵。 在此次修法訴求中,身心障礙者及其支持者提出以下具體要求: 讓修法真正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修法應該確保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相符, 回應國際專家的建議,並解決現行法規中存在的漏洞,避免法律變成「空洞的承諾」。 充分保障身障者及團體的參與權:要求在修法過程中,身障者及障礙者團體(DPOs)能 在無障礙環境下充分發聲。

  過去,身障者常常在政策討論中被排除在外,而他們的需求 與意見,應該在決策過程中佔有一席之地。 推動無障礙的就業環境:修法應該明文規定,企業應提供更多無障礙的就業機會,並設 立職場支持措施,確保身障者能夠順利進入並適應職場環境。身心障礙者的就業障礙不 該再是社會結構的固定模式,而應是被消除的障礙。 加強社區生活支持與自立服務:修法應注重身障者的社區生活支持,包括自立生活服務 與個人協助服務,而不應將龐大的資源過度集中於機構型照顧服務。讓身障者擁有選擇 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並確保他們能夠維持獨立自主的生活。 關注交織身分的需求:在修法過程中,應重視身心障礙者中不同族群的獨特需求,特別 是原住民、女性及兒少障礙者等交織身分群體,並提供更具包容性的權益保障。 修法不該只是形式,應該是實質的改變 此次修法的訴求,最核心的目標是讓身障者的生活條件得到真正改善,並賦予他們更多 的選擇權與參與機會。

  修法的核心不是條文的變動,而是讓身障者在現實生活中獲得平 等的機會和資源,讓每個身障者都有能力在這個社會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在《真礙診療室》節目中,我們一再強調,身障者的困境並非源自他們自身的問題,而是 來自於社會結構的障礙。修法是改變現狀的關鍵,但修法的成效取決於全社會的努力, 無論是政府、企業還是每一位公民,都應該為打破身心障礙者的困境而努力。

  我們誠摯呼籲全體國民與政府共同參與,支持此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進程,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在未來的生活中,享有更多的選擇與機會,真正實現無障礙、共融的社會。

▍記者會資訊

📅 日期:2025年03月14日(五)

🕙 時間:10:00 -11:00

📍 地點:台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5巷2號2樓(展演區一)近捷運中山站

▍記者會資訊

 📞媒體聯絡人: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   秘書長

|聯絡電話:0935-135-512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莊棋銘   副秘書長

|聯絡電話:0987-73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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