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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感協劉建國委員助理提供 |
日後也請劉建國委員持續關注,與我們身心障礙者密切合作,督促各級政府支持障礙者,保障障礙者基本人權,使我們生活、社會參與都能有所保障。
另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經十八年未曾大修,也期待各黨委員持續關注。兩星期前,劉委員跟王委員有跟本聯盟一同拜會障礙者居家生活,以及聯盟辦公室,非常清楚理解障礙者行動與輔具、無障礙支持很重要,以及生活支持必要性,期盼修法能促進障礙者平權保障。』
2018年4月1日五間登記立案的自立生活協會共同成立了《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本聯盟強調以障礙者為主體,其組織成員跨越不同障別。並培力障礙者、進行社會宣導,倡議政府應提供完善社區服務及自立生活、經濟安全等保障,藉此維護身為人應該要有的基本權利,使障礙者可以和一般人一樣平等地參與、生活於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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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感協劉建國委員助理提供 |
本聯盟目前共有六間各縣市的自立生活協會為團體會員,每年大會交由不同團體會員在所屬地區舉行會員大會。本次輪到《花蓮縣自立生活協會》在8/2(六)下午勤天商旅會議室舉辦,除費心安排無障礙會議場地外,當天會議也準備小點心,同時開放線上會議室,使其他縣市夥伴,如不克親自參與,亦有線上方便參與的機會。
這次大會,理事長張育瑄表示會議場地十分舒適且無障礙,期勉接下來的障權公約國際審查,聯盟的大家能夠積極參與,持續發聲。
這次大會,祕書長林君潔帶領大家回顧聯盟去年做的倡議,如年初聯盟將自立生活的政策白皮書交付給三黨總統候選人。七月也跟高雄夥伴一起舉辦「高雄駁二-自立生活展」等較軟性訴求呈現,同時也跟嘉義夥伴一同倡議阿里山森林鐵路需有無障礙車廂等。
本次大會結束後,隔日安排聯盟理監事在花蓮當地的鯉魚潭、雲山水一起進行無障礙小旅行。藉此宣廣無障礙休閒的重要性。本次大會十分圓滿順利,請各界持續關注、支持本聯盟、以及各地的自立生活協會。萬非感謝。
《社團法人台中市恩典自立生活關懷協會》將舉辦C R P 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講座,邀請各位一起來了解什麼是身心障礙的權利公約讓我們一起維護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吧!
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下午的兩點到四點在台中市愛心家園地下1樓的會議室舉辦講座。誠摯的邀請各位蒞臨參與。詳見:台中恩典臉書粉專
立法委員林月琴與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陳明里執行委員、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劉于濟副秘書長、行無礙聯盟許朝富秘書長、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主任Yukih Pupuy、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秘書長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無障礙生活環境的推動,呼籲衛福部應落實障權公約意旨,召開會議協調各場域主管機關,研商訂定統一的無障礙標準,規劃政策主責窗口,還給障礙者平等可近用的休閒活動空間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 發言稿
各位媒體朋友、關心障礙者權利的朋友們,大家好:
我們今天召開記者會,不僅是為了一條河濱公園通道、一個P型車阻的障礙,更是為了指出一個長年以來傷害無數障礙者的結構性歧視的問題。
在新北市河濱公園,自108年起陸續設置的P型車阻,造成使用電動輪椅與特殊輔具的障礙者無法自由通行、無法平等使用公共空間,明顯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CRPD》第九條「無障礙」規定。更令人困擾的是:當我們試圖尋求改善時,卻找不到一個真正能負責到底的主管機關。這幾十年來,我們的政府不但沒有協助障礙者消除障礙,反而製造出許多障礙出來讓我們寸步難行,導致我們投訴無門,最後竟然需要向監察院陳情。
最後,責任就這樣消失在各自推諉與縱向分工之中。這正是我們要指出的:目前的無障礙政策,在台灣被嚴重切割、分散,沒有統一標準、沒有統籌機制、也沒有跨部會協調。
不同的使用場域由不同的部會管理,障礙者與家屬為了一個通道、一道坡道、一座電梯,不得不疲於奔命向各種「無權作主」的窗口奔走。
我們想問:台灣到底什麼時候才能設立一個真正有權統籌無障礙政策的中央高層級單位,讓「無障礙」不再只是口號,不再各行其事,難以落實。
我們在此呼籲:
一、盡速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意旨與精神修訂身心障礙權利保障法,並設立跨部會、具政策統籌與監督權責的「無障礙委員會」或專責機關,其中具身心障礙者身分應超過一半以上,包含不同年齡、族群、性別、障別,整合、制定並監督全國無障礙環境政策。不能再讓障礙者的權利,被切割在不同部會的政策縫隙中流失。
二、依不同場域、空間與目的性, 制定具約束力的「無障礙設計標準」與設施審查機制,適用於所有公共空間與建設,不論主管機關為何,皆應遵循。
三、建立申訴與改善的單一窗口與回應責任制度,當障礙者反映無障礙問題時,應有一個負責處理、督導並限期改善的單位,而不是讓人民陷入行政迷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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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等團體112年曾舉行「制定無障礙專法,人人都受惠」記者會,與會者手持「沒有障礙的人,只有障礙的法規」等標語表訴求。(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30日電)台北市身障者個人助理服務表單取消「沐浴清潔」,改為「清潔盥洗/擦澡」,自7月1日起調整,引發障礙者團體反彈,認為市府未經溝通,悄悄降格,呼籲中央地方協調一致。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林君潔今天在記者座談會指出,多個障礙者與人權團體23日才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修法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保障自立生活;未料才過3天,台北市府即傳出爭議政策,障礙者洗澡權被悄悄取消,「政策還沒改好,服務卻先退步。」 林君潔說,這次表單變更未經使用者同意,也未舉行任何說明會,表單改動看似技術性調整,實際上卻會讓原本極為有限的洗澡服務,進一步被消失。長期以來,台北市多數個人助理服務就未納入洗澡服務,僅少數個案可核定,現在連文字都不見,恐讓原本就脆弱的權益更加難以主張。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祕書長劉于濟表示,中央與地方互踢皮球,社會局強調依法行政,衛福部又說無禁止提供洗澡服務,導致沒人負責,由障礙者獨自承擔一切。「我們談的是生活,不是生存」,中央與地方政府不應以過時觀念定義障礙者生活樣貌,呼籲中央與地方應協調一致。 現行障礙者自立生活規範不明確,各地政府執行標準不一,部分縣市有提供洗澡服務,但也有許多地方並未納入,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共同呼籲,明確保留「沐浴清潔」於個人助理服務項目,保障障礙者基本生活權。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衛福部日前已坦承,現行障礙者自立生活制度「不好用」,導致中央與地方執行標準不一。衛環委員會將盡快舉行會議,針對各地方政府的執行狀況,要求進行統整與改善。 劉建國認為, 自立生活的目的,是要讓身障者能夠真正自立,但目前各地標準不一,實在太離譜,應立即統整各縣市的服務項目,讓障礙者能在全國享有一致且有尊嚴的服務規範,才是真正回應他們的生活需求。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洗澡是理所當然被尊重的權利,表單3天內改成模糊的「擦澡」,未經公開討論,只靠公文修正,無疑是剝奪人的最基本尊嚴;預算年年增加,服務卻愈來愈少,衛福部應正視制度缺口,不應讓冰冷政策、一次次精打細算,取代以人為本的制度初心。(編輯:吳素柔)1140630 新聞連結:北市「洗澡」服務改擦澡 障礙者團體反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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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林君潔表示,討論已久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應盡速修法,以落實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圖/本報資料照片 |
近日台北市政府以一則LINE訊息告知,身心障礙個人助理服務表單即將變更,把原有「沐浴清潔」的服務項目改為「清潔盥洗與擦澡」。身心障礙團體今日對此召開記者會,批評北市府以訊息告知,也未主動說明,這樣看似文字修改的變動,對身心障礙者來說有著天壤之別。對此,呼籲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應盡速修法,改善身心障礙的自立生活問題。
上周身心障礙團體才因身障者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請自立生活服務,卻被質問「老婆為什麼不幫你翻身?」召開記者會反映制度問題。相關團體今又再發聲,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指出,台北市使用個人助理服務的身心障礙者近日突然在通訊軟體LINE上收到通知,表示7月1日起北市將變更個人助理的服務表單,將原本的重要服務項目「沐浴清潔」,改為「清潔盥洗與擦澡」。
她指出,台北市在4天前已訊息告知表單變更,還沒有針對沐浴清潔的更動做詳細說明,看似簡單的文字差異,對身心障礙者的生活來說是有天壤之別。最近有越來越多身心障礙者被告知不提供洗澡服務,本次台北市的表單變更,意味著接下來北市府就能依此解釋個人助理只能提供清潔盥洗與擦澡服務,而非沐浴清潔。
林君潔強調,身心障礙的自立生活問題存在已久,政策不明確、法律保障不足,不僅造成身心障礙者困擾,也帶來執行單位的困擾。因此,呼籲衛福部和台北市社會局都應明定個人助理的沐浴服務項目,更不應把家人當作理所當然的照顧者,且討論已久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應盡速修法,以落實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
立委陳昭姿表示,障礙者洗澡不是特權,而是理所當然需要被尊重的權益,這項作為沒有任何公開討論、欠缺服務使用者的參與,僅用一紙公文剝奪人活著的基本權益。衛福部應真正落實CRPD精神,讓支持障礙者自主生活不能只是口號,而是要落實。
立委劉建國指出,障礙者個人助理服務原意是要幫助身障者自立生活,但申請的時間太過冗長,服務項目又全國不一,在110到113年的執行率平均只有56.8%。他表示,未來將更積極督促政府單位修正做法,也可能再透過相關會議來討論要求。
立委范雲表示,在障權法啟動修法作業的同時,很遺憾看到地方政府對障礙者申請時數並不友善,甚至制度開倒車。現今個人助理服務對重度障礙者而言完全不足,且限制重重,服務項目一國多制,讓助理成為障礙者看得到、用不到的資源。因此,呼籲衛福部應立刻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自立者生活權益,不能恣意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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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團體今天舉辦記者會指出,日前接獲台北市通知,提供給身心障礙者的「個人助理」服務項目將在7月1日起變更,原本提供的「沐浴清潔」,將改為「清潔盥洗與擦澡」,讓障礙者擔憂以後個人助理僅提供擦澡,不再提供沐浴服務。(本報資料照片) |
身心障礙團體日前接獲台北市通知,提供給身心障礙者的「個人助理」服務項目將在7月1日起變更,原本提供的「沐浴清潔」,將改為「清潔盥洗與擦澡」,讓障礙者擔憂以後個人助理僅提供擦澡,不再提供沐浴服務,認為北市府不應隨意隨意變更服務,要求台北市社會局及衛福部儘速改善。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等團體23日才舉辦記者會,指出40歲的重障者劉于濟因需要24小時人力協助,申請社會局提供的自立生活與長照居家服務,卻被審查委員咆哮質問「你老婆為什麼不幫你翻身?」,最終被核定的服務時數也不足,僅每天8小時可獲人力協助,控訴北市府自立生活政策「開倒車」,今天該團體再度舉辦記者會,指出台北市將在7月1日變更個人助理服務項目,將「沐浴清潔」改為「清潔盥洗與擦澡」。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使用台北市個人助理服務的障礙者在6月26日接獲通知,發現7月1日起台北市將變更個人助理的服務表單,其中原本提供的「沐浴清潔」服務項目悄悄不見,改為「清潔盥洗與擦澡」服務。
她表示,個人助理的服務表單不能隨意變更,障礙者卻突然被告知7月1日起要使用新表單,且幾個字的差異對障礙者們日後生活有天壤之別的影響,最近越來越多障礙者被告知不允許提供洗澡服務,擔心突然變更服務表單後,北政府就能依此說明個人助理只能提供清潔盥洗與擦澡,沒有沐浴清潔服務。
林君潔強調,衛福部及台北市社會局應立即將沐浴作為個人助理服務的內容,也不應把家人視為理所當然的照顧者,需針對劉于濟上周於審查會所陳述的需求,給予合理時數核定,以保障其在社區生活基本的權利。
台北市社會局回應,台北市的個人助理服務是依據衛福部規定辦理,其服務範圍及項目等事項,正積極與中央研議討論,並提供實務情形供衛福部參考,期盼衛福部訂定全國一致規定,以利實務遵循推動。
台北市社會局解釋,個人助理是一對一專人服務,考量預算及個人助理人力有限,專家委員是基於民法對於夫妻應有同居、扶養及互相扶持的義務,詢問劉先生個案家庭支持狀況,以兼顧整體障礙者使用資源及儘可能最大化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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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申請自立生活服務缺少保障、服務項目易遭政府變更,讓多個身障團體與立委召開記者會,盼強化個人助理服務保障。(直播截圖) |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個人助理是身障者應得的服務,地方政府不應該任意更改服務項目,衛福部更該立法確保身障者權益!」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等團體與綠委劉建國、范雲,白委陳昭姿等人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儘快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修正時,確保「個人助理」相關規定入法,避免服務內容遭行政機關任意更改,損害身障者權益。
應更考慮身障者狀況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30日於線上舉行「我們的國家不喜歡洗澡了 自立生活開倒車髒兮兮系列記者座談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近日台北市政府將身障者自立生活服務的「沐浴」服務改成「擦澡」,卻僅以簡訊通知,對身障者相當不尊重。
「身障者申請自立生活服務,不該仰賴政府的恩惠!」台灣身心障礙者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強調,目前各級政府仍將家庭作為主要照顧者,但家庭狀況不同,家人不見得有能力協助照顧下,更應強化自立生活服務。他呼籲政府審核自立生活服務時數時,要更重視身障者遞交的計畫書,並給予重度障礙者自付額上限,減輕生活負擔。
系統歧視違反公約
自立生活人權陣線代表楊正宇直言,選擇個人助理是降低家庭負擔,不應該遭到否定,每一位障礙者朋友遇到問題都要請政府正視。林君潔也說,個人助理的法規細節並未明確,保險、服務項目都會受到影響,不只投入意願降低,身障者也無法確保受到服務,而這樣的系統性歧視有違國際人權公約精神。
對此,長期投入《身權法》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也說,身障者目前申請個人助理的時間冗長,且服務可能被片面變更或中斷,因此執行率僅56.8%,未來在修法會更要求衛福部確保服務內容與時數;同黨立委范雲也說,各縣市提供服務不一,造成一國多制,讓個人助理服務看得到吃不到,相關保障與規範應儘速更新。
應確保身障生活權
「不能洗澡形同剝奪人類生存尊嚴!」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也說,個人助理不只是服務身障者,而是讓身障者可以享有與正常人一樣的生活待遇,雖然長照、照顧身障的預算看起來都有增加,但身障者獲得的服務人力與時數卻因為法律規定不明確而減少,應趁此次機會修法,更加確保身障者申請自立生活服務的權益。
新聞連結:身障助理應入法 民團立委大聲疾呼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台北市身障者個人助理服務表單取消「沐浴清潔」,改為「清潔盥洗/擦澡」,將從7月1日起調整,引發障礙者團體反彈,認為北市府未經溝通,悄悄降格,呼籲中央地方協調一致。
政策還沒改好 服務先退步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林君潔今天(30日)指出,多個障礙者與人權團體23日才呼籲政府修法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保障自立生活;未料才過3天,台北市府悄悄取消障礙者洗澡權,砲轟「政策還沒改好,服務卻先退步。」
不應以過時觀念 定義障礙者生活
林君潔說,這次表單變更未經使用者同意,也未舉行任何說明會,表單改動看似技術性調整,實際卻會讓原本極為有限的洗澡服務消失。長期以來,台北市多數個人助理服務就未納入洗澡服務,僅少數個案可核定,現在連文字都不見,恐讓原本就脆弱的權益更加難以主張。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祕書長劉于濟表示,中央與地方互踢皮球,社會局強調依法行政,衛福部又說未禁止提供洗澡服務,導致沒人負責,由障礙者獨自承擔一切。「我們談的是生活,不是生存。」中央與地方政府,不應以過時觀念,定義障礙者生活樣貌,呼籲中央與地方應協調一致。
北市府:盼衛福部統一全國規定
台北市社會局回應,北市的個人助理服務是依據衛福部規定辦理,服務範圍及項目等正積極與中央研議討論,提供實務情形供衛福部參考,期盼衛福部訂定全國一致規定,以利實務遵循推動。
現行障礙者自立生活規範不明確,各地政府執行標準不一。部分縣市有提供洗澡服務,但也有許多地方並未納入。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共同呼籲,要求保留「沐浴清潔」在個人助理服務項目,保障障礙者基本生活權。
洗澡權利改成擦澡 衛福部應正視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衛福部日前已坦承,現行障礙者自立生活制度「不好用」,導致中央與地方執行標準不一。衛環委員會將盡快舉行會議,統整與改善各地方政府的執行狀況。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洗澡」是理所當然被尊重的權利,表單改成模糊的「擦澡」,未經公開討論,只靠公文修正,無疑是剝奪人的最基本尊嚴;預算年年增加,服務卻愈來愈少,衛福部應正視制度缺口。
6/28舉辦「第七屆 第一次會員大會 暨 理監事改選」,共30多位會員,助理參與,並順利選出續任/新任理監事。
本會總幹事林君潔報告去年舉行的高雄自立展、日本障礙者舩後靖彥國會議員來台跟我國立法委員交流...並與外縣市夥伴倡議台鐵觀光列車無障礙、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增進等議題。
協會走過十八年,因為有你的支持,使我們堅毅向前,捍衛障權即人權,保障即雙全。
謝謝今天參與的所有會員、助理,歷屆理監事、辛苦籌備工作同仁。未來持續努力!!!
臺北市自立生活服務開倒車!重障者申請困難重重記者會
6/23《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發言內容:
今天發生這個問題絕對不是個案,而是在台灣各地四處發生的災難, 因此我們不得不站出來呼籲政府盡速修法,並且訂定完善的服務原則, 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每一天的生存權利。
會發生這樣的問題,就是因為我們的政府漠視了支持障礙者在社區自主生活的個人助理服務多年,未給予法制性的保障, 我們可以從資料看得出來,雖然每一年的預算不斷地增長,但是服務身心障礙者的個人助理人數,以及服務時數是不斷下降的。
我們需要大家一起來協助我們監督,這些預算花到哪裡去了,是否真的有回到身心障礙者上支持自立生活,還是限制生活?除了立法不周、服務品質低落與權益保障受損之外,現在非常大的問題是, 我們政府多年以來委托研究案頻繁,卻無具體成效, 至今沒有一套評估工具來協助服務輸送,因為沒有法制的保障,造成各地行政權擴大,為了控制預算而避免開案以及服務提供,抑制了各地障礙者自立生活真實需求與數字。
並且將評估所有責任交由委外專家學者委員團隊全權處理,而委員會審查標準以及素質不一, 多數沒有自立生活以及人權公約概念。 常常做出違反法律之決議而不自知, 甚至有委員會的委員說,障礙者站出來發聲爭取自己生存的時數是為了想要成為英雄, 不能讓其得逞,免得各地障礙者群起效仿, 請問大家能夠接受繳納的稅金聘用這樣的委員說出如此違背專業與倫理的話嗎?
今天的行動是另一個開始,接下來我們會召集更多人推動以及監督修法, 人不應該有你我之分,都應該要有基本的生存權利, 不應該是變成身心障礙者,就如此卑微、理所當然地被踐踏, 我們需要更多媒體以及社會大眾關心這一連串的事件的推動與進展, 請大家聲援我們一起加油, 讓這個社會更有溫度,制度更有保障,而不再冷血漠視邊緣群體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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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23記者會新聞稿:「臺北市自立生活服務開倒車!重障者申請困難重重」
針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自立生活服務申請困難,甚至出現專家委員言詞不當、違反人權的狀況,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等團體,今(23)日上午於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控訴北市府自立生活政策「開倒車」,呼籲蔣萬安市長立即糾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也到場聲援。
當事人血淚控訴:申請服務受辱,生活破碎難自主
記者會上,40歲的劉于濟先生(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患有罕見疾病及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親身陳述其申請自立生活服務的困境。他長期聘僱外籍看護,但高昂費用造成家庭沉重負擔,且看護休假時無其他資源協助,嚴重影響生活品質與人權。
今年,劉于濟決定轉而申請社會局的自立生活與長照居家服務。然而,在自立生活專家團體委員會的審議中,有委員對其「咆哮」,質疑其妻子為何不提供夜間翻身服務,並強調「夫妻有照顧義務」,讓他感到被侮辱,嚴重違反人權價值。
最終,劉于濟僅獲核定每月144小時服務時數,遠不足以應付其24小時需求,且許多服務項目被限制。他表示,目前每日約8小時的人力協助,卻因單位不同而切割零碎,被迫配合服務人員時間,失去生活自主性。即使夜間居服員臨時請假,社會局也冷漠回應無法以個人助理支援。「我這兩個多月以來,為了實踐自立生活身心俱疲。應提升重度障礙者的服務時數,且使用者有權利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及服務資源上的運用。」劉于濟沉痛呼籲。
倡議團體共同訴求:制度檢討、專業提升、資源整合
針對劉于濟的遭遇,各團體提出多項訴求:
一、自立生活申請門檻過高,核定時數不透明不符人性
主辦單位指出,現行自立生活計畫評斷標準不透明,導致核定時數與實際需求差異極大,普遍偏低,重度肢體障礙者難以維持基本生活、工作與社會參與,且忽略了障礙者的社會角色。
二、自立生活專家委員會言論違反人權,缺乏專業
記者會嚴正要求立即撤換不懂自立生活精神的專家委員,並重新審議其經手個案。主辦單位質疑委員會組成缺乏透明度,且委員缺乏身心障礙者及自立生活服務使用者,導致專業與實務經驗不足,甚至出現違背法律與倫理的言論。
資深個人助理陶人碩先生表示,勞健保制度的美意,卻因「安全疑慮」限制個人助理服務項目,反而剝奪障礙者自主權,呼籲政府應理解障礙者真實需求,將主導權還給他們。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指出,劉于濟的個案並非單一事件。他批評政府多年漠視個人助理服務缺乏法制保障,預算增加但個人助理人數與服務時數卻下降。他更揭露,有委員竟稱障礙者爭取時數是「想成為英雄」,「不能讓其得逞」,痛批言論違背專業與倫理,呼籲社會共同監督預算流向,推動修法保障障礙者生存權。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Yukih Pupuy呼籲社會局,不應推卸障礙者生活權利,讓優先使用長照成為服務門檻。他指出,近期大量陳情反映個人助理服務申請標準不明、頻繁遭駁回,2024年未成案比例甚至高於成案,嚴重違背CRPD精神。他強調審查標準缺乏一致性、委員專業不足,加上衛福部未訂定明確指引,導致地方政府恣意限縮服務,讓障礙者長期焦慮,甚至基本洗澡、如廁都無法獲協助。他表示,台灣現況讓國外夥伴震驚,自立生活服務入法16年問題未解,質問:「難道非得等到悲劇發生,社會才願意正視?」
三、台北市政府應跨局處溝通協調,完整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
各團體強調,促進障礙者自立生活有助於其積極參與生活,是落實CRPD的關鍵。他們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不應互相推諉,台北市政府更應積極跨局處溝通、整合人力服務,而非本位主義。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從《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角度切入,呼籲政府各層級委員會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不應預設每個家庭都有照顧者,更不應預設家中女性是當然的照顧者。「基本人權不該被預設成女性家庭照顧者的責任!」他強調。
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理事長徐書慧則以育兒家庭經驗為例,強調「照顧」是24小時無休的任務,對障礙者家庭更是艱難。他指出,委員質疑「你太太為什麼不半夜幫你翻身?」是對劉于濟伴侶及家庭照顧現實的否定。他強調劉于濟堅持不讓伴侶半夜翻身,是為守護伴侶基本人權與家內性別平權,這需要制度支持。「照顧,不是女人天生的責任,不是家人理所當然要扛下的任務。照顧是一個社會制度的責任,是我們一起該努力去完成的承諾。」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手天使發起人鄭智偉指出,在同婚合法化背景下,政府委員若缺乏性別平等意識,未來同性伴侶恐面臨更多歧視。他批評該委員背後的「健全主義思維」,呼籲所有政府部門委員都應具備性別平等與人權意識。
四、重度障礙者應提高自立生活服務時數,確保基本生活與人權
主辦單位重申,目前核定時數偏低,無法支應極重度障礙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他們呼籲應依障礙程度與實際需求彈性調整服務時數,落實「人本」而非「最低資源分配」原則。台北市政府應儘速檢討評估標準與核定上限,提升重度障礙者可使用的時數,並建立彈性補足機制,避免服務中斷危及生命健康。
記者會最後,各團體共同呼籲蔣萬安市長團隊,立即糾正行政團隊,徹底檢視並改善自立生活服務機制,並呼籲衛福部與社會局應全面檢討與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真正保障障礙者有尊嚴地生活,讓台北市不負「首善之都」美名。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聲援單位:
新聞聯絡人: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劉于濟副秘書長 0921-555-349(事件當事人)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林君潔秘書長 0935-13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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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向陽自立生活協會 會員大會 |
台自盟對於《經濟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計標準(草案)》修正建議如「連結」:
此外,為強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無障礙環境上的實質效力,需特別針對橫跨不同主管機關管理的公共空間與文化園區等場域,納入跨部會整合原則,避免因權責劃分而出現「無人負責」的情況,導致無障礙措施推動受阻。
例如,現行包括原住民族文化園區、文創園區等空間,常由經濟部與交通部觀光署等不同部會或其下單位共同管理。然因主管權責分屬不同單位,使得場域內如無障礙設施、人行道銜接等問題難以獲得妥善解決,形成制度性落差。以台北市華山文創園區為例,該區域內之人行道涉及多個管理機關,使用者在反映障礙設施問題時,常遭遇無明確窗口處理、互相推諉的情況。
有鑑於此,建議本法修正時應明文納入「跨部會公共空間及活動場域之無障礙協作機制」並且「應邀請個障礙類別當當事人以及其團體參與政策擬定及討論會議」,使所有受本法規範之公共或開放空間,即便由多機關共同管理,也須依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無障礙原則,建立統一標準與責任歸屬機制,落實實質平等與無障礙權益,並防止「因跨部會管理而切割責任、稀釋權益」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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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中央社 |
文:莊棋銘(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辦公室主任、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副秘書長)
筆者是一名罕見疾病的電動輪椅使用者,在2022年參加「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際審查會議」,最讓我印象深刻是一位中央層級的障權委員,在我一次去無障礙廁所門前被問:「你的腳為何不矯正?可以收在前面比較不危險!」當下我愣住了,有這種健全主義,不尊重他人的委員在政府設置的委員會,也難怪這些年來障權沒有太多進步了。
地方的障權委員說:我們不需要低地板公車
我們不否定「醫療」對人類健康生活貢獻,但每位身心障礙者適合的醫療復健方案並不同,光是先天性跟後天致障、不同障別,身心狀態就極大不同。
如果認為醫療復健是萬靈丹,不僅否定不同人的努力跟特質,也缺乏足夠的障礙意識(身心障礙基本上具不可逆性)且一位成年人採取什麼醫療方式維護健康都應該尊重。
為何會有不適任的障權委員?我們可以從現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後簡稱障權法)略知一二,其中第十條明文:主管機關應遴聘(派)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民意代表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之代表,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有關中央或地方的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專家」與「學者」、民間團體代表上,除了單一性別要求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外,對於障別及族群多元性未有明確規定。而且既然是「權益推動」為目的所成立小組,對於各項人權,特別是障權公約(CRPD)須有基本概念,其公開言論與會議提案,均不可背離公約所示。
但實務所見,部份委員會成員代表性不足,除了部份委員為單一障別專家未必了解其他障別需求外,最重要的是「民間代表」或「專家」、「學者」往往承接政府公辦民營之標案、委託案、研究案,與各級政府合作關係密切,自然不會提出與政府施政相左的進步方案,導致現有障權委員會功能有限。
甚至筆者與同事在各級政府公開會議中,看見有些委員提出「政府預算有限,不能過度要求。」或者自身為聘僱外籍移工為照護者,反問申請個人助理法定服務的障礙者:「人力需求這麼大,為何不自聘外籍移工?」還有南部的障權委員說:「我們不需要低地板公車。」只因為大眾運輸需求少。
同事反問,這位也是輪椅使用者的委員如何解決交通移動?竟回答:「我都是自己開車。」
無法站在使用者角度,如何相信障權能進步?
前述種種實例,告訴我們委員會的運作方式,應透過公開會議、提案的會議紀錄,如涉及表決、議決,應以實名紀錄(贊同與反對或棄權)。
雖然目前各級政府的障權委員,多為遴選,但在法理上,仍代表百萬身心障礙者的「權益」與「民意」,如果不是站在關鍵議題上,如「社區自立生活」、「障礙者參與」、「服務可負擔性」、「個人支持」、「人權模式」、「設施與資訊無障礙」、「社會參與」等關鍵問題上,站在「使用者需求」角度,如何「德可配位」?又怎相信「障權」能持續進步?
關於障權修法,第十條的各級身心障礙委員會組成應有「障權意識」,理解障礙形成,是協助不足與環境限制交互結果,需要建構「平權」可及的制度與支持。且言論不得違反政府簽署的各項人權公約(特別是障權公約CRPD)。委員應「利益迴避」,其個人或所屬團體不得承接政府標案、計劃案、研究案,才能使社會信服成為公正第三方。
此外,我們期許行政機關,從身心障礙者鑑定上,要以「實際使用者」需求為出發,放寬身心障礙者鑑定標準,避免目前以「功能損傷」為工具、資源控管為取向的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這導致台灣2022年身心障礙者的「官方認定」人口僅約5.14%,而忽略了ICF同時強調「社會與環境因素」中的D、E碼,而實際上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調查,早在2022年就已達16%。
如此不正視實際身心障礙者人口數,又怎期待行政部門能在精確人口基數下,預估法定服務、科技輔具、無障礙設施所須政府預算?
即使預算有限,難道主管單位不該積極爭取預算,逐年增加?難道不該在建構服務之前,了解廣大第一線使用服務、申請服務的障礙者真實困境?顯然在目前行政機關眼中,障礙者僅是施政成績單下的「數字」,而非一條條活生生的生命。
台灣的《障權法》,何時能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對接?
近來國內朝野對立嚴重,又見中國軍事脅迫日增,國際局勢詭譎多變;原本「人權」可作為朝野和解、凝聚民意共識的基石,亦可突顯我國與專制政權不同,理應在攸關人權的《障權法》大修,作為進步的指標之一。
遺憾的是,作為主管機關的《衛生福利部》在明年即將舉行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前夕,未見更進步符合公約的修法版本公告,並交由民間與立法院討論、協商、審議可行進步的版本。
我們才能期待後續的《障權法》在事隔十八年後,能成為跟2014年我國政府簽署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對接。有天能夠抬頭挺胸說:「我們是進步、人權、民主、自由的幸福之國。」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建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委員推薦參考清單如下,歡迎各界共同收集資訊與推薦。於114年5月29日(星期四)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衛生福利部》電子信箱:sfaa0780@sfaa.gov.tw,排定邀請順序後,衛福部會再通知推薦單位協助辦理邀請事宜。
第二頁至第七頁為本聯盟所收集到的推薦名單,亦歡迎各界將推薦人選寫在第八頁開始之空白表單,
並於右上角填寫推薦來源自團體或個人名稱,以利供更多人參考,自第十二頁起為《衛生福利部》推薦參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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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NGO對話會議大合照 |
林君潔/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
我是一名障礙者也是權利倡導者,工作於身心障礙組織多年,想要來分享最近參與身心障礙權益會議中所發生的事情。這看似個別事件引起,但其實反應出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的困境以及普遍的現象。
上個月初我和許多身心障礙者都參與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這是一場公部門和民間共同進行的會議,要討論身心障礙權益在臺灣落實的狀況。
當時我提出「臺灣拿到身心障礙證明的人口只有 5%,比例明顯偏低,與全球平均約16%、日本 9% 的比例落差極大」,一位身心障礙權益委員,兼具障礙與學者身分,用近乎訓斥的語氣反駁我。
他不僅誤用資訊聲稱「全世界的障礙人口占 10%」(實際上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調查,早在 2022 年就已達到 16%), 還強調日本障礙者比例高的原因是老人比較多。他接著在發言中暗示障礙團體「不學無術」、「人云亦云」,甚至帶風向將問題歸咎於障礙團體走火入魔、「誤解」臺灣評估身心障礙程度的工具 ICF(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為此我們無法沉默,因為這種態度和資訊的誤用,不只是對個人的羞辱,更是對障礙者社群的否定。
障礙者參與社會的重重困難
原本,CRPD 就很重視身心障礙者參與和自身有關的政策討論,因此對於這類政策會議的舉辦有許多提醒。例如,會議應提供無障礙的空間、資訊與程序設計,確保每一位障礙者都能平等參與。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也必須納入更多來自臺灣在地、第一線的實務經驗,同時必須正視並保障那些無法取得資格、被現行體系排除在身心障礙身分認定之外的群體。
先別提當時我們許多團體參加討論 ICF 的那場會議,早已經是整個系列會議中的尾聲,在場許多團體提出的修正建議都不被接受,所有的內容幾乎在之前多次會議中已經被決定,就算我們有參加後面這場,也只是去被「告知」、去聽取決定結果。
但更重要的是,專家學者在這類政策制定中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專業論述往往具有較高的社會聲量,對於公共政策的發展具有關鍵影響力。更別提這位委員同時兼具身心障礙者身分,本應發揮「連結經驗與制度之間的橋樑」作用,將障礙者的實際處境與需求帶入政策對話之中,促進多元觀點的交流與理解,推動實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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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 2022 年 8 月,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出席審查會議的民間團體成員們 |
然而,他在會議中卻以高姿態、近乎壓制式的口氣發言,不僅讓更多與會者卻步,也無形中增加許多障礙者在公共討論中表達意見的難度。這樣的互動模式,不僅削弱了多元觀點的交流,也違背了 CRPD 中所強調的「保障障礙者參與及尊重其經驗知識」的基本原則。
我們期待身心障礙權益委員的專業與經驗,能真正成為促進理解與平等對話的力量,與不同經驗背景的當事人共同思考創造更具現實感的政策解方。遺憾的是該委員不僅常在會議中超時發言、未遵守會議程序,發言內容還偏離實務。
論述交峰應引用正確資訊、重視實務現場的聲音
該學者在這次會議中也提到,臺灣已經很進步了,除了 ICF 之外,也使用了華盛頓題組(WGQ)來鑑別障礙人口,估出臺灣約有 6% 的障礙者,彷彿這是我國已達到身心障礙保障高標準的證據。
然而事實上,就我們的經驗可知,臺灣目前還有許多群體如精神障礙者、自閉症者、單眼失明、單耳失聰者,以及非常多人實際上在與環境互動的過程中有障礙,卻在臺灣現行制度下,仍難以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臺灣身心障礙的認定門檻過高,造成障礙人口被低估,這是不爭的事實,在過去的 2 次 CRPD 國際審查會議上,國際人權專家也多次提到同樣的問題,表示臺灣低估了實際的障礙人口,把 ICF 評估工具用得過度醫療化(過度重視身體功能與結構、忽略社會參與和環境造成的障礙)。
此外,該學者強調「日本高齡人口比例較臺灣高,因此障礙人口比例自然高」,這是不切實際的說法,不但忽略了許多年輕障礙者在臺灣拿不到身心障礙證明而無法獲得服務與權利,也忽略了 CRPD 裡面所強調的、「障礙是個人與社會環境互動之下所形成的阻礙」這個定義。
日本對身心障礙的認定,是以「生活困難程度」作為認定的核心標準,但各地方自治體也會有一定的裁量空間,比臺灣更有彈性且貼近實際需求。而臺灣身心障礙認定嚴格,排除了許多在生活中實際有需求但未達認定標準的人,這種制度性的排除才是造成障礙人口比例過低的重要因素。
ICF 理論上雖然包含了醫療與社會環境的評估標準,但在臺灣的應用卻仍嚴重傾向於醫療和身體功能損傷,即便該學者說已經有加入社會和環境(ICF 裡的 D、E 碼)評估,但主要還是在醫院做評估,而不是有人真正進到障礙當事人生活的社區裡去了解實際狀態。
例如,居住在都市裡的障礙者和住在原住民部落的障礙者,整體的生活背景文化完全不同,就算障礙類型一樣,在生活中受到的挑戰和能使用的輔具、交通移動方式等卻很不同;或者,同樣的身體障礙但不同性別或年紀的障礙者,會因為身處在不同的環境下,而需要更多資訊來讓障礙鑑定更精準、更能反映需求。
現場多個團體都曾主張 D、E 碼必須要再考慮更多向度以及內容,仍被否決。但這些實際上都是許多障礙者們走過一次又一次被制度否定、判定「不符合資格」的結果。這些問題並不是障礙團體對 ICF 的「誤解」,而是教科書上面沒有寫到的、臺灣障礙者們實際的經驗。
如果一位「代表」身心障礙群體的委員,無視障礙者實際的困境與批判,甚至壓制大家的聲音、否定經驗,帶著貶低的語氣批評發聲者、還引用錯誤的資訊來爭論,將會增加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與政策討論的難度,讓人卻步。
政策討論應建立在平等與多元之上
這並非單一個案,而是普遍存在於各地的結構性問題。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誠摯呼籲:身心障礙權益的討論,應回歸 CRPD 所強調的「障礙者參與」原則。
無論中央或地方決定身心障礙政策的委員會或相關會議的成員,參與者選拔機制應以具備「障礙意識」、「人權觀念」與無障礙等相關專業背景為重要指標;具有身心障礙身分的委員應占全體委員過半,並兼顧性別、族群、年齡及障礙類型等多元代表性,且委員的公開言論與會議結論,都不能違反 CRPD。
政策討論的基礎,也應建立在理解、平等與多元對話之上,而非由單一知識體系或立場主導。無論是專家、學者,或是障礙當事人,每一種知識與觀點都應受到尊重,而不是被輕率否定或壓制。
許多障礙者光是取得資訊的機會就和一般人有落差, 更不用說能夠自由平等的出門、接受完整的教育以及各種社會參與,常常會因為有形無形的障礙而失去了很多機會與權利,因此在參與的過程中,充分的支持以及消除障礙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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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聯盟秘書長當天發言摘要與建議 |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於2025/3/31(一)參加行政院新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會議」,當天發言摘要與建議:
壹、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應建構「身心障礙人權影響評估機制」
一、建議
1. 政府參考國際標準(聯合國網站)建立「身心障礙人權影響評估」機制,所有重大政策、法案、計畫及預算案,皆須由各部會政策單位於提案階段,送交跨部會審查平台確認評估,以CRPD為核心依據,檢視是否涉及歧視性影響、是否考量到無障礙及合理調整需求、是否有實質參與機制。且應有障礙者組織(OPDs)及人權專家共同參與評估設計、執行與監督,將評估結果應公開,做為是否繼續推進或調整政策之依據。
2.特別是目前正進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應強化與CRPD一致的權利保障,包含就學、就業及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合、無障礙等權利保障。主管機關應提升至國家層級,才能夠跨部會協商,並且整合統籌、監督與執行,來保障權利和服務的落實。
3.盡速研擬並通過反歧視法,明確納入各種歧視樣態,包括直接歧視、間接歧視、交織歧視、騷擾與拒絕提供合理調整等。法律適用範圍涵蓋:就業、教育、醫療、日常生活、公共參與、商品與服務提供等,所有生活領域,明定公私部之義務。設立歧視申訴、調查與救濟機制,並保障所有身心障礙者司法近用之權利。
二、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4條一般義務。第5條平等與不歧視。第33條國家實施與監測
【CRPD 一般性意見】
第5號、第7號一般性意見
【2022年台灣CRPD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第110點(b)為定期監督CRPD 制定的人權指標,以瞭解 CRPD 的落實情況。參照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人權指標,與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密切諮商。
第114點a:提高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的效率,包括制定國家身心障礙
策略,協調政府間的政策,並將障礙主流化納入所有政策和計畫。
貳、確保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落實身心障礙者平等與不歧視原則
一、建議
1. 納入明確平等與不歧視保障條款,在行動計畫的原則與核心價值中,明列「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與不歧視」為基本原則。所有議題如:就學、就業、社區生活、醫療與健康、司法等政策與服務,應進行身心障礙人權影響評估。並且確保行動計畫中的所有措施,都有提供無障礙與合理調整措施。
2.公部門、承辦單位等應接受由障礙者組織提供之障礙平權培訓課程。
3. 建立「身心障礙者人權指標」 進行影響評估。由障礙者組織(OPDs)參與年度執行進度檢討與監督機制。相關資訊應以無障礙格式呈現(例如:電子文字檔、手語翻譯、易讀版本等)。
二、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5條平等與不歧視。第4條一般義務。第33條國家實施與監測
【CRPD 一般性意見】
第6號、第7號 一般性意見
【2022年 台灣CRPD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第5條平等及不歧視結論性意見:第38點~第41點
參、保障身心障礙者於社區中自立生活之權利
一、建議
1.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應明確提出,保障身心障礙者選擇在社區中生活、與他人平等參與社會的權利,並提供必要支持包含居住服務、個人協助服務與輔具支持政策,以落實其自立生活與社區參與。
2.逐步淘汰集中式照顧體系與機構,推動將資源移轉至社區支持服務,包括無障礙居住協助、居家服務、個人助理與輔具服務等。
3. 政府應明確編列預算並設定目標比例投入社區自立生活體系,如:個人協助、無障礙居住、輔具等。
4. 建立『自立生活需求評估』制度,並保障障礙者自主選擇居住方式與地點的權利。
5. 訂定『自立生活可近性指標』,公開各地社區服務的可及程度與差異。
6. 強化障礙者組織參與在地服務設計與監督,確保政策從使用者角度出發。
7. 完善居住權保障制度,確保身心障礙者得以居住於適足、無礙且可負擔的環境。
8. 建立普及且可負擔的個人協助服務制度,使障礙者得以實踐自我決策與日常生活自主。
9. 推動多元且可近用之輔具政策,提升障礙者在生活、就學、就業中的自主性。
二、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19條: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第20條個人行動能力、第28條適足生活水準及社會保障
【CRPD 一般性意見】
第5號一般性意見
【2022年台灣CRPD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第19條自立生活及社區融合第84~86點。第20條個人行動能力第87~88點。第28條適足生活水準及社會保障第103~104點
肆、納入交織身分之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於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一、建議
1. 身心障礙者群體包含多元身分,如障別、性別、性傾向、年齡、原住民、移民、新住民、社經階層等。在這些身分交織之下,特定族群(如:身心障礙女性、原住民障礙者、跨性別障礙者、精神障礙者等)常面臨制度性歧視與多重排除。因此,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必須明確設立行動策略,回應並保障這些多重身份之身心障礙者的人權。
2.政策、法律、研究或計劃應訂定身分交織之身心障礙者人權指標及統計、調查、措施。
3. 確保俱有多元身份之身心障礙者個人與組織參與政策制定與執行。
二、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6條身心障礙女性。第7條身心障礙兒童。第5條平等與不歧視
【CRPD 一般性意見】
第3號一般性意見。第6號一般性意見
【2022台灣CRPD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第5條平等與不歧視
伍、保障服務身心障礙者之移工權益與照顧制度人權化
一、建議
1. 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保障照顧身心障礙者之移工的基本權利,承認移工是自立生活與長期照顧的重要工作者,將移工納入長期照顧與個人協助服務體系,保障其勞動條件、休息權與居住隱私。
2. 改革不得自由轉換雇主與24小時責任制度。
3. 建構雙方權益兼顧的個人協助服務制度,保障服務品質與勞動權。
4. 設立移工照顧服務之申訴與監督機制,提供母語翻譯與法律協助,設立監督單位確保工作條件與服務品質。
5. 納入移工參與政策制定,建立障礙者組織與移工團體合作對話平台,保障移工政策發聲與參與權。
二、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19條自立生活與社區融合。第28條適足生活水準及社會保障
【國際勞工組織第189號公約】(家事工公約)
【ICERD 與 ICCPR】
【台灣歷年 CRPD 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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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身心障礙團體盼政府挹注更多資源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並去機構化。衛福部表示,在超高齡與少子化社會下難以達到零機構。(示意圖/pexel) |
執政黨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身心障礙團體盼政府挹注更多資源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並去機構化,不過,衛福部表示,在超高齡與少子化社會下,身心障礙者老後生活仍需由政府接手照顧,因此難以達到零機構。
身權法修法 自立生活條款是關鍵
2007 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取代1980年訂定的「殘障福利法」,該法施行18年來從未翻修,許多內容早已不合時宜,無法滿足身障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修法聲浪不斷。執政黨將其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衛福部已提出修法版本,目前正在行政院審議中,但是攸關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的部份,政府與身心障礙團體仍未達成共識。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各項照顧、重建等服務,促進身障者的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包括居家照顧、生活重建、社區居住,其中一項為「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該服務最重要的核心內容便是提供「個人助理」,協助生活起居,不過,在母法中,並未明文規範「個人助理」服務。
罹患肌肉萎縮症的玉姐全身無力,翻身都需靠旁人協助,僅能依靠個人助理維持生活起居,她向新北市社會局申請個人助理服務,卻只被核准每月60小時,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3年3月判決新北市社會局敗訴,這也成為全台首起身心障礙者爭取個人助理時數勝訴的案例。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為極重度肌肉萎縮症患者,他表示自己需要24小時人力協助才能維持正常生活起居,但現行的「個人助理」制度完全不足,「個人助理」無法協助洗澡,而在玉姐事件後,地方政府雖然有稍微放寬個人助理時數限制,但每月核准最高時數也頂多100、200個小時,迫使他必須自費聘請外籍看護,造成家庭沉重的經濟負擔。他說:『(原音)但是自從玉姐案過後,因為新北市政府敗訴了,所以各地方政府也不敢這麼狠,所以就稍微時數好像拉得到200多小時或100多小時,像我也因為我聘請外籍看護,我也因為不能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所以我也去告台北市政府,我也在需求評估中,我在2年前大概被虛擬的評估有100多個小時,但這100多個小時還是不足夠我使用。』
資源挹注不均 障團盼去機構化
身心障礙團體最大的訴求便是能在社區中自立生活,但他們認為政府提供的資源根本無法協助他們融入社區。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秘書長林君潔表示,政府投入5年新台幣480億元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劃」中,資源依然集中用於擴充住宿機構服務、補充機構人力等面向,只有少部份分配給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
林君潔指出,不只照顧資源分配失衡,公共設施與交通工具提供無障礙設施、資訊及通訊等也明顯不足,身心障礙者難以平等使用各類服務及參與社會,民間團體多次提出無障礙專法或專章都被忽略,讓障礙者平等地參與社區生活只淪為遙不可及的口號。她說:『(原音)其實我們的無障礙空間是破碎不堪的,就是很多地方、一些新建的設施設備都沒有考慮,甚至現在數位化或科技的一些軟體設備,都沒有考慮到無障礙的格式,並沒有一個統整性的權益保障。像最近大巨蛋或者是北流,或者是很多新建的設施,無障礙還是讓障礙者處於非常邊緣的地帶,所以在無障礙的部份,我們也非常強調必須要有統整性的保障,要立專章、入專法。』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專員袁佳娣則指出,政府對於障礙者的經濟安全保障也仍有進步空間,現行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的審核基準與「社會救助法」規定綁在一起,將障礙者的直系親屬財產併列計算,影響障礙者獲得補助的資格;目前障礙者的勞動參與率只有21%,為一般人的三分之一,障礙者想靠著自身就業的收入維持生計非常困難,政府補助的計算方式實際上壓縮障礙者脫離家庭、自立生活的機會。
衛福部:老後政府接手照顧 難達零機構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張美美指出,衛福部此次在修法條文中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獨立列出,明定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需涵蓋生活起居各面向,而個人助理只是自立生活服務的其中一環。根據我國制度,身心障礙服務與長照服務可以併用,身心障礙者只要擬具自立生活計畫,經專業需求評估便可獲得服務,政府並未設限。她說:『(原音)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今天身障朋友他同時具有長照服務的資格,他是可以同時使用的,剛剛有提到,如果他需要自立生活的這個個人助理的協助,就會跟他討論,長照那邊的居家服務的時數大概有多少,然後那這邊需要多少,那他自己本身的需求是多少,而來決定他的時數,所以並没有剛剛您講的是說我們限制時數這件事情。那當然各縣市他是需要去調度人力來提供服務,所以可能因為跟每個人的個案情況是不一樣的,所以這個可能就會看各縣市這樣子。』
至於身心障礙團體認為政府應將更多資源挹注在自立生活等社區服務,削弱機構角色,張美美表示,在5年480億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劃」中,政府投注在社區服務的經費達61%,台灣無法做到零機構化的主因在於超高齡社會與少子化,許多身心障礙者的老後生活仍需由政府接手。她說:『(原音)我們也有非常多的身障朋友的父母告訴我們,他們年邁了,如果他的孩子是心智障礙者,然後是沒有辦法在社區獨立生活的,他最後可能也是需要由政府接手照顧,那這樣子的個案可能他需要的是機構,因為他個人在社區中比較難獨立生活,那我們在社區中也不可能有一對一的陪伴者像他的父母這樣照顧他。』
面對身權法修法,身障團體一致呼籲應真正接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也希望政府能全面解決障礙者的經濟、居住、交通等生活起居問題,挹注更多資源在自立生活服務等社區資源,將個人協助服務入法,並有系統性規劃及有效地立法落實軟硬體無障礙設施、服務與資訊,讓障礙者能在社區中自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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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王家貞陪同身障團體參觀社宅無障礙環境。(王家貞提供) |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台南市兩處社宅開放承租,議員王家貞陪同身障團體參觀仁德宜居仁愛社宅。王家貞表示,社宅的無障礙環境,將讓台南市成為更友善宜居都市。
包括台南市腦麻之友協會、台南市慈光身障協會、台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台南市聲暉協進會、台南市小兒麻痺者關懷協會、台南市無障礙協會、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等團體,參訪仁德區宜居仁愛社會住宅,讓身障鄉親可實地且清楚的了解合適宜居的屋況房型。
王家貞指出,市府陸續推出社會住宅,希望照顧市民,她在規劃興建之初,就要求社宅設計必須顧及身障者對無障礙房型數量需求權益,社宅屋內空間規劃配置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應全面納入考量及設置;社宅周邊環境也應規劃完善的無障設施,並讓身障者的評點可高於其他社會弱勢者,相對提高承租機會。
都發局也邀集社會局,邀請身障朋友參觀社宅,深入了解社宅環境,讓身障朋友也可安心、放心的過生活。王家貞希望市府能廣為宣傳,對身障朋友申請社宅最有利方式和資訊,設立單一窗口,讓身障朋友可更簡便的申請社宅。
新聞連結:身障團體參觀仁德社宅無障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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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多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衛福部聆聽障礙者的聲音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障權法)影響全臺百萬名障礙者,但 17 年來未大幅修訂,許多條文難以滿足障礙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近年修法呼聲不斷。
2024 年8 月,衛福部提出修正草案,重點包括針對機構虐待事件頻發,強化從業人員資格;禁止任何人以公開言論歧視障礙者,並加重罰則;將「合理調整」概念入法等。本屆立法院新會期於 2/25 開議,執政黨將障權法列為優先法案,目前該草案尚待行政院排審,通過後才會進到立院審議。
但許多障礙團體反映,草案仍有諸多議題未被討論,憂心修法後障礙者的生活困境仍難改善,平等參與社會的權利更是遙不可及。本月 14 日,多個團體召開記者會表達自身處境與訴求,並預告未來將在全臺發起遊行活動,讓障礙者的聲音被聽見。
個人助理推動「聘雇制」,制度轉換方式還需細緻討論
2011 年,臺灣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納入障權法,推動個人助理、同儕支持等措施,讓障礙者在適當協助下,能如同他人般自主安排生活,在社區自立。
然而,服務推動十多年,許多問題仍未解決。其中,個人助理是支持障礙者自立的重要關鍵,卻長期面臨低報酬、缺乏保障,導致流動率高,連帶許多障礙者也難找到穩定個助。
從去年起,衛福部要求各縣市將個助制度改為「聘雇制」,提供勞健保、特休、資遣費等權益。照理來說,這是改善個助勞權的重要進展,但民團提醒,在轉換過程中,仍有許多細節和問題未被正視和討論。
臺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主任 Yukih Pupuy 指出,目前還有許多個助以兼職或彈性接案為主,如今為了配合派案單位的管理跟行政需求,必須提前告知下個月的服務時間、被要求最低工時等,反而造成壓力大增、無法配合,許多人因此離職。
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林君潔也說,「有些個助平時有正職,雖然不固定提供服務,但當我遇到緊急狀況,只要他有空,談好就能協助。現在的規定缺乏彈性,不僅讓原本已經短缺的個助更難加入,也無法回應障礙者臨時或緊急的需求。」
此外,《勞基法》規定工作 4 小時應休息半小時,但個助工作性質往往無法精準切割,時間一到就立刻中斷,這也成為一大難題。
Yukih 也表示,個助服務應涵蓋障礙者的整體生活,如洗澡、吃飯、外出、購物、出差等,但改為聘雇制後,一些縣市在合約明訂,不鼓勵個助提供跨縣市或出國服務,甚至細分服務範圍,如可協助如廁,但洗澡或外出不行等。切割生活細節的做法既不實用,也違背自立生活的精神。
「自立生活重要的是尊重障礙者的決定,每個障礙者都有自己偏好的生活規畫與順序,希望這些服務能跟障礙者充分討論,而非各縣市先訂出不好用、對障礙者不利的規範,再要求他們簽名。」Yukih 再三強調:「我們不反對聘雇制,也很支持保障個助權益,但制度不應讓個助和障礙者雙方都感到不便,制度轉換的過程應有更細緻的規畫。」
叫不到車、進不去診所、用不了網站,無障礙落地難?
在衛福部草案中,增訂交通設施、運輸服務、公共停車場等規畫必須符合無障礙,但許多障礙者擔心法規難以落實,或相關服務仍不好用。
自立生活人權模式使用者倡議陣線成員林哲凡指出,政府提供的復康巴士與無障礙計程車,原本應是輔助障礙者行動的工具,實際上卻充滿限制。例如,長照交通車必須提前 1 個月預約,無障礙計程車即使提前 3 天預約,也不一定叫得到。
即使預約成功,復康巴士的共乘制度卻可能讓 30 分鐘的車程拉長至 1 小時以上,再加上醫院的等待時間,一趟就醫就有可能耗掉整天,難以滿足緊急與現實需求。
談到診所的無障礙環境,林君潔則指出,雖然臺灣推動分級醫療,但許多障礙者至今仍因診所門口缺乏斜坡、沒有電梯等狀況,無法就近就醫。若選擇去大醫院,除了面臨交通不便,甚至還會增加感染風險,前陣子就有障礙者因此感染流感。
另一方面,臺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專員袁佳娣,從視障者的角度指出資訊無障礙的不足:「談到無障礙時,大家多想到電梯、斜坡等硬體設施,但對視障者來說,需求在於數位資訊的可及性。現在許多網路平臺的界面並不適合視障者,即使障權法規定公部門網站需符合無障礙標準,使用時仍面臨諸多困難。」
袁佳娣說,公部門網站也許有做無障礙設計,基本操作沒問題,但只要外連到其他的申請系統或掛號系統,這些脫離公部門網域的網站就不受法規管制,造成視障者錯過重要資訊、無法順利使用服務。呼籲障權法針對數位資訊無障礙,應有更全面的規範,包括私人企業若達到一定的經濟規模,也應該納入管制範圍。
此外,隨著科技進步,電子書逐漸普及,許多印刷出版品也開始電子化。她也強調,盼障權法保障視障者能透過無障礙的電子書平臺,自由購買和閱讀自己喜歡的書籍。
「不是追求又好又貴,只想找到適合自己的輔具」
對障礙者而言,輔具能協助行動、提升自理能力,支持他們更順利參與生活。但 Yukih 指出,目前的輔具補助金額,仍依照過去的物價與市場價格制定,即使近年曾進行討論,仍未反映現今輔具的實際成本,導致補助不足,許多人只能負擔價格低廉卻不適合自己的輔具。
Yukih 以自身為例,他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是屬於骨骼脆弱、易骨折的罕見疾病,日常需用輪椅代步。去年,他購買了一臺 20 多萬的電動輪椅,但最終僅獲得 6 萬多元補助。這些狀況對於難以就業或經濟困難的障礙者來說,負擔又更為沉重。
此外,近年來許多障礙者反映,申請輔具的流程繁瑣,不僅需多次向申請單位驗證資格,還可能要反覆提交申請,增加獲得輔具的難度,也會耗費大量時間成本。
「以往參加會議時,總有專家會質疑,是障礙者想追求最貴最好的輔具,但我們只是想要找到『適合』自己的輪椅。」Yukih 強調。
他指出,特別是罕見疾病或重障者,常需額外調整輔具,例如使用呼吸器的障礙者,可能需要在輪椅上加裝氧氣瓶架;或增加輪椅後傾的功能,減緩腰部不適。每個設計跟功能都可能增加數萬元的成本,這些並非額外的享受,而是減少痛苦、維持基本生活的必要支持。
提高身心障礙代表比例、正視障礙青年發聲困境
根據衛福部草案,與障礙者相關的決策會議中,至少一半的成員需為身心障礙代表、學者專家、機構或團體代表等。但記者會上,各團體強調,應更重視障礙當事人的代表性,也就是說,具障礙身分的代表至少要達總成員的一半。
臺灣失序者聯盟理事長王修梧表示,除了確保障礙者有足夠席次,更要提供必要的支持,讓他們更容易參與會議。也呼籲各政府機關在擬定法規、計畫或編列總預算時,只要涉及障礙者權利,就應以無障礙方式公開資訊,並即時與障礙者/團體諮詢。
除了政策參與,障礙者的發聲權也同樣重要。對此,臺灣障礙青年發起人謝睿原肯定衛福部草案中,將身心障礙代表納入「障礙兒少」的調整,但他也強調,障礙青年的困境應獲得更多關注。
謝睿原指出,過去障礙青年在職場或學校參與公共事務時,往往會被照顧者、家長、社工或教師團體代言,很難為真正為自己發聲,或因為缺乏穩固的社群支持,難以將個人困境轉化為公共議題,進而促成長遠的倡議行動。盼未來能建立更多支持機制,讓障礙青年能夠自主發聲。
政府5年投入 480 億,民團呼籲重視自立生活支持
記者會現場,民團也關注 2023 年衛福部公布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該計畫預計在 2024 至 2028 年間,投入 480 億元預算於身心障礙服務。
林君潔指出,目前預算多數仍集中於機構端,包括 31 億擴充住宿機構服務、145 億擴充機構人力,而障礙團體最關注的「自立生活」服務僅獲 27 億,比例明顯偏低。她呼籲應重啟對話,納入障礙者的聲音及參與,建置以當事人為中心的服務。
「今天只是第一步,未來我們將持續呼籲衛福部、行政院、立法院,正視障權法的問題。這部法律應依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精神與方向,無論是立即實施或逐步推動,都必須確保障礙者能參與討論和決策。」林君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