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自盟對於《經濟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計標準(草案)》修正建議如「連結」:
此外,為強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無障礙環境上的實質效力,需特別針對橫跨不同主管機關管理的公共空間與文化園區等場域,納入跨部會整合原則,避免因權責劃分而出現「無人負責」的情況,導致無障礙措施推動受阻。
例如,現行包括原住民族文化園區、文創園區等空間,常由經濟部與交通部觀光署等不同部會或其下單位共同管理。然因主管權責分屬不同單位,使得場域內如無障礙設施、人行道銜接等問題難以獲得妥善解決,形成制度性落差。以台北市華山文創園區為例,該區域內之人行道涉及多個管理機關,使用者在反映障礙設施問題時,常遭遇無明確窗口處理、互相推諉的情況。
有鑑於此,建議本法修正時應明文納入「跨部會公共空間及活動場域之無障礙協作機制」並且「應邀請個障礙類別當當事人以及其團體參與政策擬定及討論會議」,使所有受本法規範之公共或開放空間,即便由多機關共同管理,也須依循《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無障礙原則,建立統一標準與責任歸屬機制,落實實質平等與無障礙權益,並防止「因跨部會管理而切割責任、稀釋權益」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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