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0日 星期日

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會議及平行報告撰寫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參與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會議及平行報告撰寫,以下內容為先前發出去的平行回覆,5/11國際審查會議即將展開。

一、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 (ICESCR)

點次 14:關於身心障礙婦女在性別平等機制中的代表性

回覆: 儘管政府宣稱要強化代表性,但在實務操作上仍流於形式。目前雖有身心障礙婦女被納入部分委員會,但代表比例及多元性(障別、 年齡、 族群等)不足,並且沒有確切統計分析。目前仍普遍性面臨以下結構性障礙:

1. 缺乏無障礙支持及合理調整: 許多城鎮交通仍有障礙十分不便、無障礙空間(含洗手間、照護床等)開會場所甚少, 開會時需要個人助理或支持者協助進行會議,會議資料亦需要提供易讀版、手語翻譯或無障礙電子檔,導致身心障礙婦女難以「實質」「安全」「安心」參與決策討論。

2. 代表性不足: 在中央及地方層級的性別平等會中,身心障礙婦女的比例仍低。

3. 缺乏具體指標:政府未有提供數據顯示,目前中央與地方有多少性平機制委員是具身心障礙身分的女性本人,其多元性、參與度、提供參與支持服務概況等具體數據與分析。

點次 25:關於社會保障、長期照護、個人協助與社會救助法修法

回覆: 針對政府提及的社會救助法修法方向,民間團體認為仍未觸及核心問題,台灣目前對於身心障礙者經濟補助十分不足,未考量到身心障礙者的花費,往往超出常人,加上身心障礙者普遍難以取得工作或穩定收入以支持基礎生活。特別是需要個人協助服務的身心障礙者, 不論是在申請長照或者是個人協助服務、又或者是獲得無障礙住宅,皆需要付出非常高的金額才能取得這些服務,嚴重影響身心障礙者的生存權:

1. 虛擬所得與家戶合計問題未解: 目前修法討論雖提及放寬戶籍限制,但仍保留「家戶合計」與「虛擬所得」制度。許多成年身心障礙者因被強迫計算家人收入,導致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資格,進而無法獲得生活補助與充足給付長照和個人協助服務的補助。

2. 個人協助服務不足:委員會關注的個人服務在台灣進展緩慢。目前的個人助理時數審核極為嚴苛,絕大多數重度障礙者無法獲得足夠時數,導致其被迫依賴家庭照顧或進入機構。對於偏鄉、偏遠地區缺乏人力、交通不便,更難有取得個人協助服務的機會。

3. 長照服務與各項個人協助服務等缺乏整合:長照系統主要針對高齡失能者,缺乏對身心障礙者多元生活支持,且服務項目僵化,無法滿足多元障礙需求, 整體資源分散無法有效應用經費,給予足夠的支持服務, 造成障礙個人與家庭嚴重負擔。2017年至2025年8年間,發生84起與長照殺人案件(因個人協助服務不足)。

點次 29 (a):關於社會住宅的無障礙標準

回覆: 政府所謂的「無障礙社宅」與身心障礙者的實際需求存在巨大落差:

1. 無障礙房數量嚴重不足: 目前法規僅要求社會住宅設置 5% 的無障礙房型,這遠低於高齡化社會與身心障礙人口的需求,導致身心障礙者需等待數年都不一定能取得入住機會。

2. 通用設計未落實: 目前所謂的無障礙往往僅指部分公共區域有坡道有電梯,以及少數房型是「無障礙」房型,一般房型並未全面採用通用設計,導致肢體障礙者入住後仍需自費大幅改裝,甚至無法居住。 其他障別障礙者的需求,亦未被充分考量。

3. 缺乏資訊透明:政府並未建立公開透明的資料庫,揭露有多少比例社宅有多少的無障礙設施及房型。

4.社會住宅申請制度未回應交織身分需求,削弱障礙原住民之居住選擇權:在實際申請社會住宅的過程中,發現現行制度於「原住民身分」申請管道中,並未提供符合障礙者需求的無障礙或特定房型配置。當一位同時具有原住民與身心障礙身分者,欲申請符合自身使用需求的無障礙房型時,依規定被迫改以「障礙者身分」管道參與申請,造成同時擁有原住民及身心障礙雙重弱勢身分的身心障礙者,無法獲得充份的保障。

點次 39:關於社區心理健康中心對身心障礙者的可及性 

回覆: 政府廣設的社區心理健康中心在「可及性」與「可接受性」上對身心障礙者並不友善:

1. 缺乏多元溝通支持:絕大多數心理諮商服務未提供手語翻譯員、聽打服務或易讀資訊,導致聽障與心智障礙者被排除在心理健康服務之外。

2、缺乏個人協助服務:心理社會障礙者的個人協助支持服務(包含支持性決策)不足,導致生活上及外出困難時充滿障礙, 更遑論合併其他障礙別的心理社會障礙者所需的服務被看見,台灣個人協助服務散落在個行政體系,並沒有整合以當事人需求為中心,提供相對應的服務。

3. 仍有許多物理環境障礙:部分中心設於老舊建築或無電梯樓層,肢體障礙者無法進入。

4. 缺乏障礙意識及性別與人權意識:心理專業人員普遍缺乏 CRPD 權利模式的訓練,常將身心障礙者的心理困擾多歸咎個人問題,忽略社會性的支持不足,並且帶來許多歧視、壓力及誤解等議題。並且主要仍以醫療模式來看待問題。

點次 42:關於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不穩定

回覆:

1. 特教支持服務斷裂:經濟弱勢的身心障礙學生常因缺乏課後輔導與足夠的在學助理員,導致需要嚴重依賴家人協助, 學校支持度不足,造成身心障礙學生在學習上進度落後,甚至霸凌或遭到軟性拒絕拒入學。

2. 轉銜機制失靈:在升學或進入職場的轉銜階段,缺乏跨部門社政、勞政、教育的個案管理,導致許多身心障礙學生畢業即失業,陷入貧困循環。

二、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ICCPR)

點次 96:關於身心障礙者的資訊近用

回覆: 政府在資訊平權的推動上進度緩慢,未能落實 CRPD 委員會的建議:

1. 數位落差未縮減:雖然政府網站宣稱通過無障礙檢測,但實際上許多操作介面如線上申請系統、掛號系統、公務系統等,對視障者仍極不友善,驗證碼機制常成為阻礙。另外,購物平台、電子刊物、 電影電視等, 並沒有具體的改善規劃以及約束力。

2. 重大訊息發布有障礙:在疫情期間或緊急災害發生時,電視轉播與網路直播的手語翻譯視窗往往過小、或未提供同步聽打、語音版等無障礙格式,導致身心障礙者無法第一時間獲取救命資訊。近日出版民防手冊或資訊, 對於身心障礙者的資訊提供以及避難規劃仍然不足。

3. 缺乏易讀資訊:政府的重大政策文件、法律通知、衛教資訊,極少提供針對心智障礙者的易讀版,剝奪了知的權利與決策能力。

點次39:原住民障礙者參與權的忽略

回覆:政府在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不斷遺落原住民障礙者的存在。許多原住民政策上,遺落了原住民障礙者的代表性,甚至沒有機會擁有參與討論的機會及權利。直接影響了就醫、就業、就學、就養及經濟與安全政策,造成更不利處境。例如:原住民族健康法針對原住民障礙者的特殊需求,如交織身分審查及文化安全考量,目前仍面臨資源碎片化、政策制定中代表性不足等實質障礙。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政府草案中,原住民障礙者代表性保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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