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1日 星期一

兩公約台自盟發言內容(針對長期照顧、照顧殺人議題)

2026年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現場

 

各位國際委員及政府代表、NGO夥伴大家好。 

我們想指出,台灣許多制度至今仍未真正以障礙者人權為核心。在司法、醫療、社福與行政體系中,障礙者經常被視為需要被照顧、管理,甚至被認為是「能力較差、需要被替代決定的人」。

當一個社會長期將障礙者視為被照顧與依賴的對象時,也更容易在面對暴力與死亡事件時,優先理解照顧者的壓力,而忽略障礙者作為生命主體的存在與價值。 台灣近5年,共發生46起長照殺人事件。

每當障礙者或老人遭照顧者殺害時,司法與社會輿論往往高度聚焦於「照顧壓力」與「情有可原」,而相關統計也顯示,多數案件最終皆為輕判。我們並非主張刑罰不應考量個別處境,但是應檢視其中是否存在結構性偏見與間接歧視。 

在這些事件背後,國家責任更不應該迴避,而我們的總統賴清德在今年初針對長照殺人事件做了特赦,並沒有針對重度或多元需求者有積極性的改革。台灣一直缺乏以障礙者需求為核心的個人協助服務、輔具支持與無障礙居住制度,由於這些支持長期不足,導致照顧責任過度集中於家庭與女性身上。而有經濟能力的家庭則往往轉而聘請移工承擔照顧工作,但移工在封閉的照顧環境中,也經常面臨勞動剝削問題。因此我們建議 

第一、政府應建立障礙者長照殺人案件的系統性數據。司法量刑應具有人權檢視機制。

第二、政府建立完善的個人協助服務與無障礙環境具體改革計劃,並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中,明確納入合理調整與反歧視原則。以上,謝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重要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