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權法不能敷衍修!邀請障礙者與所有支持人權的朋友,一起站出來!
18年沒有大修的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將7月31日(星期五)中午12點開始進入黨團協商,我們要在這邊呼籲:障礙者要的,不是被同情、被管理,而是能夠無礙地在社區生活、工作、就學、成家及參與公共事務;需要協助時,能獲得足夠的個人助理、醫療、交通、居住、教育、就業及其他社會支持。
然而,目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仍未真正回應障礙者長期面對的制度性歧視與支持不足。政府一再宣示重視人權,卻不願將權利寫清楚、不願建立有效的救濟制度,也不願承擔提供支持的責任。
這不是保障,而是卸責。
今年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及CEDAW第五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都再次要求臺灣完善反歧視制度、保障合理調整,並落實障礙者的平等參與。然而,政府在國際審查場合承諾保障人權,回到國內修法時卻仍保守退縮,令人失望。
我們要求,這次修法至少應完成三件事:
一、身心障礙的認定必須回到CRPD人權模式
障礙並不只是個人的疾病或損傷,而是個人與環境中的各種阻礙互動後所產生的結果。
政府應建立以個別需求為核心的支持制度,讓實際有需求的人,都能獲得必要的協助與權利保障,不應僅以一張身心障礙證明決定誰能獲得支持。
二、第16條必須明確定義歧視
將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騷擾及「拒絕合理調整」明確納入法律,並建立有效的申訴、救濟、舉證及裁罰機制。
形式上相同的規定,不代表實質上的平等。當障礙者因為沒有獲得必要調整而無法使用服務、參與活動或行使權利,就是歧視。
三、完整保障數位平權
網站、APP、自助服務設備及生活必要服務,都應納入數位無障礙規範,讓障礙者能夠平等使用醫療、金融、交通、購物、通訊及各項公共服務,真正參與數位社會。
近期社會也在討論《尊嚴善終法》。我們認為,除了討論生命的終點,國家更應先確保每一位障礙者都能平等、有尊嚴地生活,讓每個人真正擁有「好好活下去」的選擇。
我們要的不是被安排的人生,而是自己決定的人生。
📣 行動資訊
「《捍衛自主權,歧視定義寫明白!》
——呼籲委員勿放棄,邁向障礙人權一大步
📅 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2時
📍 立法院群賢樓外(台北市濟南路一段1號)
主辦:障礙權利推動聯盟(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臺灣障礙青年協會、臺灣失序者聯盟、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自立生活人權陣線、自由人協會、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真礙診療室、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等)
行動流程
7月30日(星期四)
14:00 行動記者會
15:00 公民開講
夜宿立法院群賢樓外,共同守護障權法修法
7月31日(星期五)
12:00-14:00 於群賢樓外實體及線上同步觀看立法院黨團協商
現場與線上一同關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進度,監督立法院各黨團,要求修法真正落實障礙者人權。
邀請所有障礙者、家屬、個人助理、社會工作者、醫療工作者、人權團體,以及所有關心公平正義的朋友,一起站出來。讓政府聽見我們的聲音:
不要只在國際審查時談人權!
障權法不能敷衍修!
拒絕合理調整就是歧視!
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替我們決定!
我們的未來,由我們決定!
#我要自主尊嚴、不歧視
#我們的未來由我們決定
#障權法不能敷衍修
#拒絕合理調整就是歧視
#NothingAboutUsWithou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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