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 星期一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五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台自盟林君潔秘書長發言


 一、身心障礙女性日常即面臨社會支持系統及各項服務不足的處境,包括個人助理服務、生活支持、無障礙環境及其他社區支持資源不足。在此情況下,當遭受暴力或性侵時,更難以發聲並獲得有效支持與救濟,尤其當施暴者或暴力來源是生活上的照顧者或經濟來源提供者時,更難以脫離暴力處境。

此外,障礙女性在尋求協助時,警政或社政系統往往缺乏身心障礙相關專業知識及性別敏感度,無法提供適當協助。許多障礙女性都有共同經驗,在向警政系統求助時,常被質疑「是不是誤會了?」「是不是想太多?」「身心障礙者怎麼會受到性騷擾或跟蹤騷擾?」等,導致遭受二度傷害。再加上警政系統中女性警察人力不足,也使障礙女性更難獲得適切的支持與對待。

社政系統同樣缺乏對不同障礙類別女性需求的理解,因此難以提供適切的服務。例如,對遭受跟蹤騷擾的輪椅使用者建議「盡量改變上下班動線」,但許多場所僅有一部無障礙電梯,對輪椅使用者而言根本沒有改變動線的選擇,也無法像一般人一樣隨時搭乘一般車輛迅速離開或閃避危險,顯示現行服務措施未能回應障礙女性的實際處境與需求。

(另外,也回應委員提問:根據衛福部統計,通報身心障礙受家暴人數,從2019年為10,837人,至2024年提升為13,682人,5年增加近3,000人。其中,以心理社會障礙者受害比例最高,女性占比高達7成;心智障礙者亦為高風險族群,女性占比約6成。)

我們建議委員要求政府:

1. 日常就必須建立符合 CRPD 的社區支持系統及服務。包括充足且可近的個人助理服務、居住支持、交通、無障礙環境、經濟支持及其他社區支持服務,使障礙女性不必依賴家庭成員或照顧者才能自主生活,降低因依賴關係而陷入暴力或無法離開暴力環境的風險。

2. 建立具障礙意識及性別敏感度的暴力防治體系。確保警政、社政、司法、醫療及保護服務人員接受障礙女性人權及合理調整訓練,避免質疑受害者或因缺乏障礙知識而造成二度傷害,並提供符合不同障礙需求的報案、庇護、法律扶助及心理支持服務。

3. 建立跨部門支持及監測機制。整合暴力防治與障礙福利、長期照顧、住宅、交通及就業等制度,並蒐集障礙女性遭受性別暴力相關統計資料,確保障礙女性及其代表團體實質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及監督。

二、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我國身心障礙者人口約120萬人,占全國人口約5%,比例高於原住民族人口。然而,歷年各級選舉中,同時具有身心障礙與女性身分者,能夠進入地方議會或立法院的比例卻微乎其微,顯示障礙女性參與政治及公共決策仍面臨高度的制度性障礙。

障礙女性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的過程中,面臨許多支持不足的問題。例如,在選舉過程中,候選人保證金本身就是一項重要門檻;而從事競選活動,更需要無障礙空間、資訊可及、交通、個人協助服務及其他社會支持。然而,目前台灣相關支持仍十分不足,使障礙女性難以在平等基礎上參與選舉及公共事務。

此外,在法律、政策制定及公共事務參與方面,障礙女性同樣缺乏充分代表性。例如,地方政府無障礙環境相關委員會中,女性障礙者的參與比例仍然偏低,導致政策規劃難以反映障礙女性的實際需求。近年在《人工生殖法》修法、性別變更法律制度等攸關身體自主、性別平等及障礙者權益的重要公共政策討論中,障礙女性也因缺乏充分且實質參與,其經驗與需求經常被忽略,難以影響政策形成。以台灣目前的情況為例,至今仍有不少公共場所將無障礙廁所設置於男性廁所內,顯示無障礙政策規劃過程中缺乏障礙女性觀點及性別觀點,也反映障礙女性參與決策及政策制定的機會不足。

因此,障礙女性面臨的不僅是政治代表性不足,更是日常社會支持系統、個人助理服務、無障礙環境、資訊可及及合理調整等支持長期不足所造成的交叉歧視。由於缺乏必要的支持措施,障礙女性難以平等參與選舉、公共事務及政策制定,也難以真正影響與自身權益密切相關的法律與政策,致使其公民參與權及政治權利無法獲得實質保障。

我們建議委員要求政府:

1、建立障礙女性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的支持措施,包括無障礙空間、資訊可及、交通、個人助理服務、合理調整及其他必要支持,並檢討候選人保證金等可能造成障礙女性參與障礙的制度。

2、確保障礙女性及其代表團體實質參與法律、政策制定及公共決策,提升障礙女性在各級委員會及公共參與機制中的代表性,並將障礙女性觀點納入政策規劃、執行及監督。

3、落實障礙與性別交叉觀點,建立障礙女性政治參與及公共決策參與的監測機制,並確保無障礙環境及公共政策規劃充分回應障礙女性的需求。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重要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