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昀臻、鄭儷絲/台北報導
在前立法委員俊翰的不幸離世後,立法委員們決心繼承他對身心障礙者權益的關懷,推動未完成的修法工作。於是,一場關於障權法修法的記者會日前舉辦,各方關注者紛紛表達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的期許和訴求。
立法委員指出,過去曾有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討論,但還需要進一步努力取得共識。其中,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行為應被明確規定為侵權行為,並確立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此外,關於個別支持和個人助理制度的服務內容、時數、預算等方面也需要進一步協商達成立法共識。
另一方面,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則指出,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已經長達16年未曾大修,而去年提出的版本未能解決實際問題,讓許多身心障礙者感到失望。對於修法過程中缺乏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以及內容未能解決生活品質與自由低落問題,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和要求。
在這場記者會上,身心障礙者的聲音被充分呈現,他們要求全面翻修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並確立身心障礙者參與決策的機制。同時,他們提出重新定義身心障礙者和身心障礙團體的概念,以及整合各項人力服務制度,建立個人協助服務專章,提供更有效的立法保障。
隨著台灣致力成為人權立國,對身心障礙者權益的重視不容忽視。這場記者會不僅是一次訴求,更是對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呼籲,希望能夠共同努力,實現身心障礙者的權利保障,消除阻礙,實現真正的平等和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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